《财政部农业部下发:农业节水项目申报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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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农业部、财政部:生物天然气并入城市管网等政策》

    • 来源专题: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先进能源知识资源中心 |领域情报网
    • 编译者:guokm
    • 发布时间:2020-08-12
    • 农业部、财政部7月联合发布《关于做好2020年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的通知》,明确要求,要积极协调落实好沼气发电上网、生物天然气并入城市管网、用地用电等政策,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落地和运行提供支持保障。主要内容如下: 一、总体要求 各地要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政府支持、企业主体、市场化运作的方针,坚持源头减量、过程控制、末端利用的治理路径,以畜禽粪污肥料化和能源化利用为方向,聚焦生猪规模养殖场,全面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 2020年,继续支持畜牧大县整县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以下简称“整县推进项目”),同时,支持符合条件的非畜牧大县规模养殖场粪污治理(以下简称“规模养殖场粪污治理项目”)。整县推进项目要全面提升养殖场户粪污处理设施装备水平,兼顾畜禽粪肥田间贮存和利用设施建设,畅通粪肥还田利用渠道,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100%,构建起种养结合、农牧循环的可持续发展机制。规模养殖场粪污治理项目要突出重点区域和主要畜种,重点支持规模养殖场建设适应粪污肥料化利用要求的设施装备,进一步扩大处理规模,提升处理水平,确保今年年底前全省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75%以上,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95%以上。 二、项目支持内容、条件和方式 整县推进项目今年安排剩余资金,按照既定实施方案支持规模养殖场和第三方处理主体开展建设。规模养殖场粪污治理项目按以下要求实施。 (一)支持内容。规模养殖场粪污治理项目重点支持规模养殖场饮水、清粪、环境控制、臭气处理、厌氧发酵或密闭式贮存发酵以及堆(沤)肥设施建设,购置粪肥运输和施用机械设备,配套建设粪污输送管网、田间贮存池等。 (二)支持条件。规模养殖场粪污治理项目支持范围为未实施2017—2020年中央财政和中央预算内投资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的非畜牧大县,支持的养殖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养殖场用地、环评等相关手续齐全,已在农业农村部规模养殖场直联直报信息系统备案。 2.能够按要求建立粪污资源化利用台账,准确记录粪污处理和利用情况。 3.原则上按规定配套消纳用地或者签订粪污消纳协议,畜禽粪肥就地就近还田利用。 4.项目实施后规模养殖场臭气得到有效控制,液体粪污实现密闭贮存和处理。 为避免多头、重复安排资金,已实施2019—2020年生猪规模化养殖场建设补助项目的养殖场不纳入支持范围。 (三)支持方式。各省要根据项目实施条件择优确定项目支持范围,按照高标准建设的要求合理确定补助标准,通过以奖代补、先建后补等方式对2020年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新建、改扩建给予一次性补助。 三、工作要求 各省农业农村(农牧、畜牧兽医)部门(以下简称“农业农村部门”)、财政部门要按照《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20年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计财发〔2020〕3号)要求,切实加强协作配合,做好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实施工作。 (一)制定实施方案。省级农业农村、财政部门要及时制定省级项目实施方案,明确实施条件、补助对象、补助标准、实施要求和监管措施等,于7月30日前报送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整县推进项目县要切实加快项目实施进度,确保年底前完成项目目标任务。个别单体项目确因客观原因无法落地的,要抓紧调整。调整后的实施方案要及时报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备案。 (二)强化支持保障。要积极协调落实好沼气发电上网、生物天然气并入城市管网、用地用电等政策,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落地和运行提供支持保障。加快培育社会化服务组织,推动形成粪肥还田利用市场机制,促进种养结合发展。要根据产地农业种植特点,组建粪污处理和粪肥还田专家组,积极探索完善还田技术规范。 (三)严格资金使用管理。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属于约束性任务,项目补助资金不得统筹使用。推动将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与果菜茶有机肥替代化肥、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东北黑土地保护利用等项目统筹衔接实施,提高资金使用效果。 (四)加强绩效评估。省级财政、农业农村部门要按照《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绩效管理办法》,对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绩效目标实现情况、任务清单完成情况、资金使用情况等进行全面评估。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项目实施日常监管,及时解决项目实施中的问题,组织项目实施单位按要求填报项目进度,切实加强数据审核,确保数据真实、全面、有效。 (五)注重宣传总结。各级农业农村、财政部门要通过多种渠道加强政策宣传,为项目实施营造良好氛围。要因地制宜确定本地区主推模式,推动畜禽粪污低成本处理、就地就近还田利用。请各省于12月30日前将项目总结、整县推进典型模式报送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和财政部农业司。
  • 《农业农村部:转基因专项2020年度课题申报通知》

    • 来源专题:转基因生物新品种培育
    • 编译者:zhangyi8606
    • 发布时间:2019-03-12
    • 内容概述:按照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实施工作有关要求,以及《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4〕64号)、《科技部 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印发〈进一步深化管理改革 激发创新活力确保完成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既定目标的十项措施〉的通知》(国科发重〔2018〕315号)的有关精神,根据转基因生物新品种培育重大专项(以下简称“转基因专项”)总体实施方案和“十三五”实施计划,经研究,我部2020年拟支持一批转基因专项“后立项、后补助”课题。 各有关单位: 按照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实施工作有关要求,以及《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4〕64号)、《科技部 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印发〈进一步深化管理改革 激发创新活力确保完成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既定目标的十项措施〉的通知》(国科发重〔2018〕315号)的有关精神,根据转基因生物新品种培育重大专项(以下简称“转基因专项”)总体实施方案和“十三五”实施计划,经研究,我部2020年拟支持一批转基因专项“后立项、后补助”课题。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范围 面向保障国家食物安全、生态安全、绿色发展等重大需求,坚持产品和产业导向,进一步遴选一批“十二五”以来具有产业应用前景和自主知识产权的转基因新品系、重要基因等,提升我国转基因产业发展能力和水平。支持范围、申报条件和经费安排等详见申报指南(附件1)。 二、组织实施方式 按照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的有关规定,委托转基因专项的项目管理专业机构采取下列方式组织实施:一是由成果研发人自由申报。二是委托第三方对申报的成果进行价值评估。三是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成果进行技术验证。四是委托第三方进行补助价值评估确定入选成果和补助经费,补助的经费不等同于成果研发所需的总经费。对未达到预期效果的成果将不予补助。 三、成果的知识产权管理 转基因专项的后立项、后补助的成果知识产权管理按照《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民口)管理规定》(国科发专〔2017〕145号)、《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知识产权管理暂行规定》(国科发专〔2010〕264号)、《转基因生物新品种培育重大专项管理办法(暂行)》(农科教发〔2009〕10号)、《转基因生物新品种培育科技重大专项知识产权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农办科〔2013〕44号)执行,与前立项、前补助的成果同等管理。 四、申报基本要求 (一)申报单位资格 申报单位为中国大陆境内登记注册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和企业等独立法人单位。政府机关不得作为申报单位。 (二)申报成果资格 符合指南要求,但未纳入转基因专项的支持范围的成果。 (三)其他要求 1.同一成果不得多头和重复申报。 2.课题申报单位和申报人须签署诚信承诺书。对于提供虚假资料、信息的申报单位和申报人,一经查实,将记入信用档案,并在3年内不受理其提交的所有国家科技计划项目(课题)申报。 五、课题申报书报送 (一)网络申报 课题申报书电子版通过网络申报,统一在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http://service.most.gov.cn(以下简称“公共服务平台”)上在线申报(申报书编制说明见附件2,形式审查标准见附件3)。 1.单位注册。申报单位通过公共服务平台进行在线注册,具体注册流程及要求请认真阅读公共服务平台说明。此前申报过国家科技计划项目(国家重点研发计划、973计划、国家科技支撑计划等),已经注册的单位不需要重新注册。 2.账号创建。单位注册通过审核后,申报单位使用单位管理员账号登录公共服务平台,创建申报用户账号,并将申报课题在线授权给申报用户。 3.在线填报。申报用户在线填报申报材料,完成后提交至单位管理员审核。单位管理员审核确认后,于4月10日前将申报材料在线提交专业机构(农业农村部科技发展中心)。 网络申报技术支持电话:010—58882999;传真:010—58882370;电子邮箱:program@istic.ac.cn。 (二)纸质版递交 申报单位(申报人)完成网上在线提交后,在线打印或导出申报书电子版。采用A4纸双面打印,正文与附件一起左侧平装成册,封面统一用浅绿色无底纹彩色纸;扉页为签字盖章页,内容格式与封面相同。纸质版2份(封面标注正本,课题自留3份原件用于存档),电子版刻录光盘,电子文件名称格式为“课题名称—申报书”。 请于2019年4月10日17:00前,将课题申报书纸质版及电子版材料报送至农业农村部科技发展中心。联系人:农业农村部科技发展中心项目管理一处,刘凯、张晓磊;电话:010—59199367、59199333;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南路96号农丰大厦510室。 附件:转基因专项2020年度课题申报指南   根据专项总体实施方案和“十三五”实施计划,面向保障国家食物安全、生态安全、绿色发展等重大需求,坚持产品和产业导向,进一步遴选一批“十二五”以来具有产业应用前景和自主知识产权的转基因新品系、重要基因,提升我国转基因产业发展能力和水平。 一、转基因动植物新品系 实施目标:遴选获得对产业发展有带动作用的目标性状突出、综合性状优良的新型转基因动植物品系,为转基因新品种产业化提供支撑。 支持范围:以水稻、小麦、玉米、大豆、棉花、猪、牛、羊等为重点,采用转基因技术、基因组编辑技术,结合常规育种技术,围绕抗病虫、抗除草剂、功能型、抗逆、养分高效等性状改良,重点遴选对农业产业发展有带动作用的新型转基因动植物品系。 申报条件:申报单位应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功能明确的基因,已获得转基因目标性状突出的新品系,并且已批准进入生物安全评价的生产性试验或以上阶段。申报的品系未获转基因专项支持。 经费安排:每个课题中央财政经费不超过500万元。采取“事后立项、事后补助”方式资助。 二、重要基因 实施目标:遴选获得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产业应用价值的重要性状新基因,为转基因新品种培育提供基因资源。 支持范围:在玉米、大豆、水稻、小麦、棉花等作物育种中具有重要利用价值的新基因,包括抗病虫、抗除草剂、抗逆、功能型、养分高效利用等新基因;在猪、牛、羊等育种中具有重要利用价值的新基因,包括抗重大疫病、品质改良、饲料高效利用等新基因。 申报条件:申报单位已克隆重要性状新基因,基因功能明确,拥有相关基因专利,已明确基因在目标作物或动物育种中的利用价值,转基因材料已批准进入中间试验或以上阶段。申报的基因未获转基因专项支持。 经费安排:每个课题中央财政经费不超过200万元。采取“事后立项、事后补助”方式资助。 2019年1月31日 来源:农业农村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