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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标准》
来源专题:
水体污染与防治领域信息门户
编译者:
徐慧芳
发布时间:
2006-03-31
本标准规定了生活饮用水水源的水质指标、水质分级、标准限值、水质检验以及标准的监督执行。 本标准适用于城乡集中式生活饮用水的水源水质(包括各单位自备生活饮用水的水源)。分散式生活饮用水水源的水质,亦应参照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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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来源:
http://www.zhb.gov.cn/eic/652461195038556160/20050829/1068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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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生活饮用水水质标准发展趋势及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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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慧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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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最早的饮用水卫生标准可以追溯到1928年。近50年来,尽管饮用水标准的发展速度比较缓慢,但发展趋势是乐观的。2001年卫生部颁布的将指标数量由过去的35项增至96项,主要是增加了较多的有机物检测项目,它的出台标志着我国饮用水标准与国际标准的接轨,同时对供水企业提出了更高和更严格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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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来源专题:
水体污染与防治领域信息门户
编译者:
徐慧芳
发布时间:
2006-03-31
在新建、扩建、改建集中式给水时,供水单位的主管部门必须会同卫生、环境保护、规划、城建和水利等单位共同研究用水规划,确定水源选择、水源防护和工程设计方案,认真审查、设计,做好竣工验收,经卫生防疫站同意后,方可投入使用。 分散式给水的水源选择、水质鉴定、卫生防护和经常管理,由供水所在地的乡、镇政府委派当地有关单位研究决定。 各级公安、规划、卫生、环境保护等单位必须协同供水单位,按标准规定的防护地带要求,做好水源保护工作、防止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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