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建筑垃圾分类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河南印发加快推动建筑领域节能降碳实施方案》

  • 来源专题:能源情报网监测服务平台
  • 编译者: 郭楷模
  • 发布时间:2025-07-15
  •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印发《河南省加快推动建筑领域节能降碳实施方案》的通知。

    内容指出,2025年城镇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培育发展超低能耗建筑30万平方米以上,完成既有建筑节能改造300万平方米以上,提高建筑电气化水平,城镇建筑可再生能源替代率达到8%,建筑领域节能降碳制度体系更加健全,建筑领域节能降碳取得明显进展。

    2027年建筑节能水平进一步提升,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持续推进,建筑用能结构更加优化,建成一批绿色低碳高品质建筑,建筑领域节能降碳取得显著成效。

    推动建筑用能低碳转型。把优先利用可再生能源纳入城镇规划、建设、更新和改造,严格落实《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GB 55015。印发实施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外观设计指南,制定完善建筑光伏系统应用相关标准、导则和图集,2025年公共机构新建建筑可安装光伏屋顶面积力争实现光伏覆盖率达到50%。加强既有建筑加装光伏系统管理,做好光伏发电消纳,强化运维管理。

    推动建筑热源端低碳化,综合利用热电联产余热、工业余热;因地制宜推进地热能利用,建设郑州、开封、濮阳、周口4个千万平方米地热供暖规模化利用示范区。各地要研究探索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常态化监管和后评估,及时优化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项目运行策略,总结可复制、效果好的可再生能源应用实践经验,推广典型案例。新建公共建筑推广采用空气源等各类电动热泵技术,提升建筑供暖、生活热水电气化水平。

    推广节能型施工设备,统筹做好施工临时设施与永久设施综合利用。规范施工现场管理,落实建筑垃圾源头分类、密闭运输及无害化处置,推进建筑垃圾分类处理和资源化利用。

    加快节能降碳先进技术研发推广。推动建筑节能降碳新技术研发,围绕培育壮大绿色建筑和绿色建筑材料产业链,通过创新平台创建等形式,支持企业、高校、科研院所持续开展超低能耗建筑构配件、高防火性能外墙保温系统、高效节能低碳设备系统、建筑运行调适等关键技术研发。推广成熟技术产品,加大工程实践培训,鼓励绿色建筑产业链上企业探索新型结构体系、新技术、新工艺的应用模式,定期征集建筑节能降碳技术和应用案例,推动建筑光伏一体化等方面可靠技术工艺及产品设备在建筑领域集成应用。

    落实建筑领域能耗碳排放统计核算制度。持续开展建筑领域能源消费统计工作,扩大跨部门建筑用能数据共享。按照国家建筑碳排放核算标准,开展建筑碳排放和市政工程碳排放核算与评价相关地方标准研究。

  • 原文来源:https://huanbao.in-en.com/html/huanbao-239580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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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江苏连云港市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印发》

    • 来源专题:能源情报网监测服务平台
    • 编译者:郭楷模
    • 发布时间:2024-09-03
    • 9月2日,连云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的通知。   内容指出,促进垃圾分类和资源化。推动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运输、处理系统,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统筹布局建筑装潢垃圾、大件垃圾、易腐垃圾、有害垃圾等分类处置的终端场所,降低城市垃圾污染风险。加强对危险废物、医疗废物的收集处理,完善应急处置机制。深入推进可再生材料在市政道路建设与改造中的应用,实现建筑垃圾减量化。到2025年,城市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5%以上,资源化利用率达75%以上,园林绿化垃圾综合利用率达到40%以上;到2030年,新建施工现场建筑垃圾排放量每万平方米不高于300吨,建筑垃圾综合利用率达到90%,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到55%。   到2025年,城乡建设绿色低碳发展的政策体系逐步建立;全市碳减排扎实推进,绿色建筑发展达到新高度;探索适宜寒冷地区气候特征的超低能耗技术路线和建造做法,研究超低能耗推进机制;低碳建筑示范成效初步显现;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比例进一步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显著提升;城乡建设领域碳排放增长速度得到有效控制。   到2030年,全面建立城乡建设绿色发展政策体系;全市碳减排水平快速提升,建筑用能结构更加优化;清洁能源深入发展,可再生能源与建筑一体化水平显著提升;建筑品质全面提高,城乡空间特色显著增强;美丽连云港建设深入推进,城镇和乡村品质全面改善,绿色低碳生活方式初步实现。2030年前,城乡建设领域直接碳排放达到峰值。   力争2060年,城乡建设领域绿色低碳发展格局全面建成,在建筑建造和运营阶段的碳排放技术水平大幅提升,碳排放强度和总量大幅降低,美丽宜居的人居环境全面建成。   全文如下: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功能板块住建局,各有关单位:   《连云港市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已经市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连云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8月28日   连云港市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   为全面推动城乡建设领域绿色低碳发展,提升人居环境品质,根据连云港市委市政府《关于高质量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工作实施意见》和省住建厅省发改委印发的《江苏省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总书记对连云港“后发先至”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坚持推动绿色低碳建筑发展、推进绿色低碳城市建设、提升乡村绿色低碳水平,坚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向绿色低碳、节能减排、环境友好方向发展,推动形成绿色低碳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为人民提供高质量的好房子。有计划分步骤实施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合理控制城乡建设领域碳排放,助力全市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如期实现。   (二)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稳步发展。要站在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高度谋发展,增强节约意识,倡导绿色低碳生活方式,改善建筑环境品质,满足社会公众对建筑舒适性、健康性日益增长的需求,稳步推进建筑低碳发展,打造绿色低碳城市,营造绿色乡村,稳步合理控制城乡建设领域碳排放。   点面结合,全面发展。从单体建筑、社区到城市、乡村,由点及面,循序渐进,着力抓好建筑单体的绿色低碳工作,同时以城镇低碳为重点,兼顾低碳乡村建设,结合连云港各地经济水平和工作基础,制定适宜发展目标,推进城乡建设领域绿色低碳工作全面发展。   科技引领,创新发展。以创新为动力,促进产学研用深度结合。鼓励企业开展自主创新,进行绿色低碳技术攻关,完善高校、科研院所与企业的合作平台,推动科研成果转化,发挥科技创新驱动作用。   (三)目标任务   到2025年,城乡建设绿色低碳发展的政策体系逐步建立;全市碳减排扎实推进,绿色建筑发展达到新高度;探索适宜寒冷地区气候特征的超低能耗技术路线和建造做法,研究超低能耗推进机制;低碳建筑示范成效初步显现;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比例进一步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显著提升;城乡建设领域碳排放增长速度得到有效控制。   到2030年,全面建立城乡建设绿色发展政策体系;全市碳减排水平快速提升,建筑用能结构更加优化;清洁能源深入发展,可再生能源与建筑一体化水平显著提升;建筑品质全面提高,城乡空间特色显著增强;美丽连云港建设深入推进,城镇和乡村品质全面改善,绿色低碳生活方式初步实现。2030年前,城乡建设领域直接碳排放达到峰值。   力争2060年,城乡建设领域绿色低碳发展格局全面建成,在建筑建造和运营阶段的碳排放技术水平大幅提升,碳排放强度和总量大幅降低,美丽宜居的人居环境全面建成。   二、推动绿色低碳建筑发展   1.强化绿色低碳设计。充分发挥设计引领作用,树立绿色低碳、经济合理、舒适自然、传承文化、彰显风貌的设计理念。将智慧建筑与绿色低碳建筑深度融合,提升绿色低碳建筑设计水平,为高品质绿色建筑建设奠定基础。优化完善施工图绿色设计文件审查机制,强化绿色设计闭合监管。加强全过程统筹,鼓励工程项目采用建筑师负责制和全过程工程咨询模式,提升绿色建筑建成品质。(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区、功能板块具体实施)   2.促进绿色建筑品质提升。加强绿色建筑标准的执行,依据《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 50378-2019)新要求,推进绿色建筑全生命周期高品质发展。提升建筑环境健康和舒适度水平,提升建筑无障碍环境和适老化水平,促进建筑室内外环境全龄友好,全面提升绿色建筑性能和综合品质。促进高品质绿色建筑规模化发展。到2025年,政府投资的新建学校、医院、博物馆、科技馆、体育馆等公共建筑全面执行国家二星级以上绿色建筑标准。(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教育局、市卫健委、市文广旅局、市体育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区、功能板块具体实施)   3.提升新建建筑能效水平。严格执行建筑节能标准,建立本地建筑节能保温产品库,制定发布建筑节能产品推广目录。鼓励新建居住区配套幼儿园按照超低能耗、近零能耗标准规划、设计、建造。推动政府投资项目率先示范,打造生态节能、低碳循环的高品质样板。鼓励新建项目的实施单位积极申报省级绿色建筑专项引导资金,因地制宜开展近零能耗建筑、零能耗建筑和零碳建筑试点工作。到2025年,全市新建居住建筑全面执行75%节能设计标准,推动绿色低碳建筑与智慧建筑、健康建筑融合发展。(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区、功能板块具体实施)   4.加强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探索符合我市优势资源的可再生能源应用技术措施,推进文化、教育、医疗卫生、体育等建筑的太阳能光伏、太阳能光热、土壤源热泵、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技术在建筑中的应用。持续推进新建建筑中可再生能源与建筑一体化设计,重点推进公共建筑分布式光伏应用,研究推广多种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复合应用。引导可再生能源就地消纳,探索建设集光伏发电、储能、直流配电、柔性用电于一体的“光储直柔”试点建筑。依托本地太阳能光热企业,培育多层次、多维度、多元化的市场需求。到2025年,新建建筑可再生能源替代建筑常规能源比例达到8%。推动新建公共建筑全面电气化,到2030年建筑电气化应用比例达到20%。(市住建局、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局、市工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区、功能板块具体实施)   5.推动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持续推进装配式建筑建设,在市中心城区及东海县、灌云县、灌南县三县城区实施装配式建筑配建要求。鼓励学校建筑采用钢结构形式,推动预制构件和部品部件标准化、少规格、多组合设计,提高楼梯板、飘窗等复杂预制构件的应用范围及应用比例。探索新型建筑工业化与数字建造相融合。推广装配化装修,积极推动装配化装修技术产品以及相关部品部件生产企业的发展。推进绿色施工,强化建设工程绿色施工要求,建立绿色施工统计、监测、考核制度。推动绿色建材在政府投资项目中的率先应用,推广实用性强、地域特征明显的绿色建材产品,建立绿色建材碳数据库。到2025年,装配式建筑占同期新开工建筑面积比例达50%。(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工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区、功能板块具体实施)   6.推进既有建筑绿色化改造。构建公共建筑能效提升长效工作机制,加强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绿色节能改造,鼓励能耗较高的商业建筑开展绿色化改造。结合城市更新行动,推动有条件的城镇老旧小区在改造中同步实施绿色节能改造,鼓励老旧小区改造中加装电梯。推动政府投资的公共建筑以及业主改造意愿强、居住舒适度差的老旧小区进行绿色化改造示范,鼓励加装可再生能源设备。积极推动合同能源管理、合同节水管理模式在医院、宾馆、商场以及交通场站等类别中的高能耗建筑节能改造中的应用。到2025年,全市既有建筑绿色节能改造面积较2023年提高10%,力争2030年底前完成城市非节能公共建筑绿色化改造。(市住建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卫健委、市商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区、功能板块具体实施)   7.提升绿色运营管理水平。强化建筑节能监管,持续推进建筑能耗统计、审计和公示工作,定期对我市公共建筑能耗监测平台进行数据管理与维护升级。对建筑重点用能设备如空调、照明、电梯等进行运行调适,提升设备能效。研究制定公共建筑能耗限额指标,建立以能耗约束为导向的公共建筑用能管理制度。推进绿色建筑运行后评估和用户满意度调研工作,研究建立使用者反馈机制,提升用户参与度和认可度,促进绿色运营管理优化提升。研究制定绿色物业管理推进机制,做好绿色建筑相关设备设施日常管理和维护,提升绿色低碳运行水平,提升居住者的体验感和获得感。加强住宅共用部位维护管理,延长住宅使用寿命。(市住建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发改委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区、功能板块具体实施)   三、推进绿色低碳城市建设   8.优化城市结构和空间布局。依托淮海经济区,结合“一带一路”等重大战略规划,合理确定城市开发建设密度和规模,融合产业和城市功能,构建具有连云港特色的空间布局形态。推动城市开发建设方式绿色低碳转型,鼓励集约型、内涵式开发,从“规模供给”转向“品质供给”,统筹落实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推动多中心、紧凑型、组团式发展。系统推进城市更新,严格既有建筑拆除管理,坚持“留拆改”并举,鼓励绿色节能改造,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品质。(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区、功能板块具体实施)   9.打造绿色低碳社区。积极推动绿色社区建设,将绿色低碳发展理念贯穿社区规划、建设、管理全过程。加强社区环境综合整治,改善社区微气候,降低城市热岛效应。推广功能复合的混合社区,完善居家生活、便民商业、体育健身等服务设施,通过步行和骑行等慢行交通网络串联若干个社区,建设“一站式”生活服务综合体,构建“15分钟生活圈”。试点应用无接触门禁、远程抄表、智慧停车等智慧社区技术,构建社区智慧运营系统。合理规划电动车等新能源充电设施建设,全面实施垃圾分类,加大低碳科普活动进社区,探索低碳社区建设。鼓励申报绿色社区创新项目,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绿色社区创建,推进省级绿色社区创建。到2025年,城市社区中绿色社区创建比例不低于60%。(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发改委、市城管局、市生态环境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区、功能板块具体实施)   10.推动低碳园区建设。推动企业和园区低碳发展,开展绿色低碳园区示范。因地制宜挖掘园区内可再生能源利用和潜力,提升可再生能源利用占比。推动太阳能光伏在园区建设中的应用,通过智能光伏公交站、光伏停车场、光储充电项目、工业厂房光伏、污水厂光伏等建设,形成以光伏为特色的可再生能源园区。到2025年,新建公共机构、新建厂房屋顶可用面积光伏覆盖率力争达到50%。积极发展多能互补、深度脱碳、智慧管理的分布式能源技术,鼓励发展源网荷储一体化的区域能源系统,合理设置储能设施,促进分布式清洁能源充分就地消纳,推广区域能源综合利用。积极推动特色园区节能改造,引导既有工业园区低碳更新,践行低碳生活理念,提升工业片区(园区)的使用者满意度。(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住建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区、功能板块具体实施)   11.提升城市生态碳汇能力。推动城市生态修复,提高绿化覆盖率,合理布局完整、连续的蓝绿空间,完善城市生态系统,塑造连云港特色风貌。广植乡土适生树种,因地制宜推广立体绿化和口袋公园建设,提升绿地养护管理水平,推进生态园林城市建设。到2025年,城区人均公园绿地面积不低于15.5平方米,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保持在40%以上,森林覆盖率达到22%以上,城市公园绿地十分钟服务圈覆盖率不低于90%。(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区、功能板块具体实施)   12.推进海绵城市建设。持续深化海绵城市建设,统筹城市内涝治理和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工作。在土地出让、规划许可、开发建设等阶段纳入海绵城市相关建设要求,严格落实雨水径流管控要求。规划用地超过1万平方米的新建建筑要同步建设雨水收集系统。以城市道路、公园绿地、河道水系等设计城市公共区域的工程项目为重点,进一步加大海绵设施建设力度。完善城市排水防涝工程体系,实施系统化治理、智慧化管控。到2025年,城市建成区海绵城市达标率不低于40%。到2030年,城市建成区海绵城市达标率达到80%以上,城市建成区平均可渗透面积占比达到45%。(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水利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区、功能板块具体实施)   13.推动城市供排水发展。积极推进节水型城市建设,加大老旧供水管网改造力度,积极推进分区计量管理,提升供水管网智能化管理水平,严格控制供水管网漏损,到2025年,城市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力争控制在9%以内,县以上城市城镇污水处理厂尾水再生利用率超过25%。建立完善“源头减排、管网排放、蓄排并举、超标应急”的城市排水防涝工程体系,与区域防洪体系有效衔接,实施系统化治理、智慧化管控。深入推进污水处理提质增效精准攻坚“333”行动,提升城镇污水收集处理效能。到2030 年,实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100%无害化处置。(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水利局、市生态环境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区、功能板块具体实施)   14.促进垃圾分类和资源化。推动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运输、处理系统,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统筹布局建筑装潢垃圾、大件垃圾、易腐垃圾、有害垃圾等分类处置的终端场所,降低城市垃圾污染风险。加强对危险废物、医疗废物的收集处理,完善应急处置机制。深入推进可再生材料在市政道路建设与改造中的应用,实现建筑垃圾减量化。到2025年,城市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5%以上,资源化利用率达75%以上,园林绿化垃圾综合利用率达到40%以上;到2030年,新建施工现场建筑垃圾排放量每万平方米不高于300吨,建筑垃圾综合利用率达到90%,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到55%。(市城管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区、功能板块具体实施)   四、提升乡村绿色低碳水平   15.推动绿色低碳村庄发展。优化乡村布局,通过镇村布局规划和实用性村庄规划,引导村庄分类发展和改善提升。加强村庄分类引导,保护乡村生态环境,规划新建村庄应规模适度、尺度适宜、边界自然。引导供水、排水、道路等市政设施配套绿色化,健全村庄环境长效管理机制,推动农村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化,鼓励生活污水就近就地资源化利用。提高农村污水垃圾处理能力,基本消除城乡黑臭水体。(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利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城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区、功能板块具体实施)   16.加强绿色低碳农房建设。探索绿色低碳农房技术路线,提升农房绿色低碳设计水平和建造质量,鼓励建设绿色农房和零碳农房。结合农房改善、农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探索既有农房的绿色节能改造,重点提升以外窗为主的围护结构,推广使用高效照明、灶具等设施设备。鼓励就地取材和使用乡土材料,推广使用绿色建材。(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工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区、功能板块具体实施)   17.优化农村生活用能。引导鼓励村民减少传统能源的使用,提高农村生活用能电气化水平。加快建设农村电网和天然气管网,降低村民生活用电成本。推广应用自保温体系,提升冬季室内舒适度。推动绿色建材、节水器具等绿色节能技术应用,推广清洁能源,优化农村用能结构。结合整县推进分布式光伏实施计划,加强可再生能源在农房建设中的应用,因地制宜推动在农房屋顶、院落空地、农业设施等位置加装太阳能光伏系统。深入推进太阳能光热利用,鼓励使用太阳能灶等设备。(市农业农村局、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工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区、功能板块具体实施)   五、保障措施   18.加强组织协调。把党的领导贯穿于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全过程和各方面,根据市委市政府和省住建厅部署,在市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相关要求,细化落实工作任务和责任分工,扎实推进项工作,确保高质量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碳达峰碳中和工作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区、功能板块具体实施)   19.严格监督考核。强化约束指标,将建设领域碳达峰碳中和工作成效纳入考核体系,增加考核权重,严格落实奖惩。各区县将任务指标分解落实并纳入地区发展计划,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各区县年度建设领域碳达峰、碳中和工作进展进行监测评价,对工作突出的地区、部门、单位和个人按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市住建局、市发改委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区、功能板块具体实施)   20.健全支撑体系。在省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相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完善本地区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相关文件政策,建立健全碳排放管理制度。根据江苏省制定发布的《建筑节能与碳排放量计算核定标准》等工程建设地方标准,逐步完善本地碳达峰标准体系,明确碳排放核算方法。(市住建局、市工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区、功能板块具体实施)   21.增大资金扶持。加大财政、金融对绿色低碳项目建设、技术研发等的支持力度,扩大资金支持辐射面,强化专项资金引导作用,推动开展一系列超低能耗、近零能耗、零碳项目示范,鼓励政府投资项目率先示范。推动示范项目科学规范安排资金,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完善绿色金融体系,培育绿色低碳金融市场,鼓励金融机构创新信贷产品和服务支持城乡建设领域节能降碳。(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市中心支行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区、功能板块具体实施)   22.加强科技支撑。开展建筑碳达峰、太阳能光热、太阳能光伏、高性能门窗、免拆模高性能模板等重点领域的科研攻关和技术研发,推动绿色低碳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加强各类人才队伍和产业工人培养,促进各类高校、研究机构、企事业单位的合作研发和技术交流,鼓励搭建产学研用深度融合的科创平台。(市住建局、市科技局、市工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区、功能板块具体实施)   23.做好宣传推广。强化宣传引导,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拓展低碳宣传渠道,创新科普产品形式,在全社会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通过节能宣传周、绿色建筑主题展览等专项活动,充分发挥街道和社区等基层的组织作用,在住宅小区、公园广场广泛开展绿色低碳生活宣传教育,加快构建多元共治、全民参与的双碳行动格局。(市住建局、碳达峰碳中和工作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区、功能板块具体实施)
  • 《内蒙古加快推动建筑领域节能降碳!》

    • 来源专题:能源情报网监测服务平台
    • 编译者:郭楷模
    • 发布时间:2024-09-20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发布《内蒙古自治区加快推动建筑领域节能降碳实施方案》,推进建筑垃圾分类处理和资源化利用。要求到2025年,全区建筑领域节能降碳制度体系更加健全,城镇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新建超低能耗、近零能耗建筑面积超过30万平方米,完成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面积比2023年增长500万平方米以上,建筑用能中电力消费占比力争超过40%,城镇建筑可再生能源替代率稳步提高,建筑领域节能降碳取得积极进展。全文如下: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内蒙古自治区加快推动建筑领域节能降碳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24年9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内蒙古自治区加快推动建筑领域节能降碳实施方案 一、主要目标 到2025年,全区建筑领域节能降碳制度体系更加健全,城镇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新建超低能耗、近零能耗建筑面积超过30万平方米,完成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面积比2023年增长500万平方米以上,建筑用能中电力消费占比力争超过40%,城镇建筑可再生能源替代率稳步提高,建筑领域节能降碳取得积极进展。到2027年,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规模进一步扩大,建成一批超低能耗建筑,建筑用能结构更加优化,绿色低碳高品质建筑实现规模化发展,建筑领域节能降碳取得显著成效。 二、重点任务 (一)提升城镇新建建筑节能降碳水平。优化新建建筑节能降碳设计,充分利用自然采光和通风,采用高效节能低碳设备,提高建筑围护结构的保温隔热和防火性能。加强新建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全过程管理,特别是施工图审查和工程项目验收环节,确保设计和施工执行率达到100%。强化年运行能耗1000吨标准煤(或电耗500万千瓦时)及以上建筑项目节能审查,严格执行建筑节能降碳强制性标准。完善超低能耗建筑和绿色建筑相关技术标准体系,鼓励政府投资的公益性建筑按超低能耗建筑标准建设,呼和浩特市、包头市、鄂尔多斯市等有条件的地区要加快推动超低能耗建筑规模化发展。持续提升新建建筑中星级绿色建筑比例,机关办公建筑、保障性住房、公益性建筑、2万平方米以上大型公共建筑、5万平方米以上居住小区、城市新建区与绿色生态城区中民用建筑全面执行星级绿色建筑标准,在核发用地规划设计条件书以及选址意见时,在“建设要求”中明确执行星级绿色建筑标准。(自治区自然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发展改革委、机关事务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落实。以下任务均需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落实,不再列出) (二)推进城镇既有建筑改造升级。组织实施能效诊断,全面开展城镇既有建筑摸底调查,建立盟市级建筑节能降碳改造数据库和项目储备库。以盟市为单位制定既有建筑年度改造计划,合理确定改造时序,结合房屋安全情况,明确空调、照明、电梯等重点用能设备和外墙保温、门窗等为重点内容进行升级改造。以纳入公共建筑能效提升重点城市的呼和浩特市、包头市和纳入清洁取暖试点城市的呼和浩特市、包头市、乌兰察布市、巴彦淖尔市等为重点,其他盟市创造条件积极推动,结合绿色低碳公共机构创建工作,统筹开展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居住建筑节能改造部分的能效应达到现行标准规定,未采取节能措施的公共建筑改造后实现整体能效提升20%以上。(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发展改革委、机关事务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强化建筑运行节能降碳管理。推进住宅老旧电梯更新,加大高效节能家电等设备推广力度,鼓励居民更换低效落后用能设备。编修建筑节能产品和技术推广目录。各盟市要加快建立并严格执行公共建筑室内温度控制机制,严肃查处违法用能行为,聚焦公共机构办公和技术业务用房、国有企业办公用房、交通场站等公共建筑,依法开展建筑冬夏室内温度控制、用能设备和系统运行等情况检查。完善自治区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运行,不断增加公共建筑监测数量。探索公共机构能耗定额预算制度,推行合同能源、合同节水管理,选取节能潜力大的公共机构进行能源费用托管服务培育,开展好绿色低碳公共机构创建及宣传倡导工作。定期开展公共建筑空调、照明、电梯等重点用能设备调试保养。在大型公共建筑中探索推广应用高效柔性智能调控技术,合理调配用电负荷。(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教育厅、科技厅、交通运输厅、商务厅、文化和旅游厅、卫生健康委、国资委、市场监管局、体育局、能源局、机关事务管理局、科协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推动建筑用能低碳转型。各盟市要结合实际统筹规划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确定时间表、路线图、施工图,严格落实《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因地制宜推进清洁取暖,大力发展热电联产、工业余热集中供暖,支持建筑领域地热能、太阳能供热应用,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有序指导农村牧区发展生物质锅炉供暖。提高建筑电气化水平,推动新建公共建筑全面电气化。(自治区能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厅、农牧厅、机关事务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强建筑光伏推广应用。自治区各有关部门和各盟市要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建筑光伏推广应用实施方案》,因地制宜出台有利于建筑光伏发展的机制和政策措施,加大要素支撑,协同推动自治区建筑光伏高质量发展。制定完善建筑光伏一体化建设地方标准和图集,鼓励工业厂房、公共建筑、居住建筑等新建建筑光伏一体化建设申报国家试点。加强建筑光伏管理,做好光伏发电消纳,强化运维管理,创新发展模式,及时宣传推广建筑光伏典型工作经验。(自治区能源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自然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机关事务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推进供热计量和按供热量收费。呼和浩特市、包头市、赤峰市、鄂尔多斯市、乌海市先行试点,分区域示范推动自治区供热计量收费改革,实现供热智能化。各盟市要结合实际制定供热分户计量改造方案,明确量化目标任务和改造时限,逐步推动具备条件的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按用热量计量收费,户内不具备供热计量改造价值和条件的既有居住建筑可实行按楼栋计量。新竣工建筑应达到供热计量要求。建立科学合理的供热计量收费机制,加快实行基本热价和计量热价相结合的两部制热价。充分利用信息化技术,逐步完善城市供热管理智能化,推动供热企业管理数字化、智能化转型升级。(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提升农房绿色低碳水平。坚持农牧民自愿、因地制宜、一户一策原则,推进绿色低碳农房建设。鼓励应用《内蒙古自治区农村牧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内蒙古自治区新型农村牧区住宅庭院设计图集》,完善农房节能措施,提高农房自然通风、采光和保温性能,减少农房能源消耗并提升舒适度。有序开展既有农房节能改造,鼓励对房屋墙体、门窗、屋面、地面等进行菜单式微改造。积极开展绿色建材下乡活动,推广使用高效照明、灶具、节能器具等设施设备。推进农村牧区清洁取暖,鼓励因地制宜使用电力、天然气和太阳能、地热能、空气热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鼓励农牧户加装光伏发电系统,减少煤炭燃烧使用。(自治区能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厅、工业和信息化厅、生态环境厅、农牧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推进绿色低碳建造。加快发展装配式建筑,提高预制构件和部品部件通用性,推广标准化、少规格、多组合设计,到2025年,全区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力争达到30%左右,其中,呼和浩特市、包头市主城区达到40%左右。严格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确保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积极推广装配化装修,加快建设绿色低碳住宅。指导包头市、鄂尔多斯市和赤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开展好国家碳达峰试点建设。发挥政府采购引领作用,探索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推广应用,积极推进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绿色建材特色馆的开发建设运营。呼和浩特市、鄂尔多斯市作为国家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城市,纳入政策实施范围的政府采购工程,应当采购符合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政府采购需求标准的绿色建材。加快推进绿色建材产品认证和应用推广,引导建材生产企业开展绿色建材认证,扩大绿色建材获证企业数量和产品,不断完善绿色建材采信应用数据库。持续开展绿色建材下乡活动。推广节能型施工设备,统筹做好施工临时设施与永久设施综合利用。规范施工现场管理,推进建筑垃圾分类处理和资源化利用。(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严格建筑拆除管理。推进城市有机更新,坚持“留改拆”并举,加强老旧建筑修缮改造和保留利用。对各地区建筑拆除情况加强监督管理。建设单位应按照规定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拆除工程承包单位实施建筑物拆除工程,建筑废弃物可以再利用的,应当循环利用;不能再利用的,应当按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置。各地区要把握建设时序,坚决杜绝大拆大建造成能源资源浪费。(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加快节能降碳先进技术研发推广。聚焦绿色低碳建筑、绿色建材等领域,组织实施一批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解决产业关键技术难题,促进新产品、新技术迭代更新,推动低碳、零碳等技术在建筑领域的广泛应用。依托自治区高等院校、科技型企业、重点实验室等科技创新平台,开展适合自治区气候特点的绿色低碳建筑关键技术攻关,培育产业技术创新联盟,研发适合严寒、寒冷地区需求的超低能耗建筑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和绿色能源应用。推动建筑领域能源管理体系认证,及时梳理建筑领域先进适用节能降碳技术应用典型案例。支持建筑节能降碳成熟技术产品规模化生产。结合自治区人才战略计划,培育、引入建筑科技人才。加大基础设施规划、建设等方面专业技术管理人才以及新基建等领域技术人才的培养力度。支持有条件的区属国有企业建设建筑节能降碳技术研发和培训平台,加强从业人员工程实践培训。(自治区科技厅、教育厅、工业和信息化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落实建筑领域能耗碳排放统计核算制度。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建筑领域能源消费统计制度和指标体系,加强能源、电力、统计等部门关于建筑用能数据协作。加快建立自治区建筑行业碳排放核算方法体系,组织编制《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碳排放计算标准》、《装配式建筑碳排放计算标准》、《城市市政桥梁碳排放计算标准》等地方标准,支持自治区围绕推动能耗双控转向碳排放双控先行探索,夯实碳排放统计核算工作基础。(自治区生态环境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市场监管局、统计局、能源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强化法规标准支撑。推动修订《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不断完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加快修订自治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超低能耗建筑技术标准》等一批建筑节能标准,进一步完善覆盖设计、生产、施工和使用维护全过程的装配式建筑标准体系。加强建筑能效测评能力建设,开展新建建筑和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能效测评,确保建筑达到设计能效要求。(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加大政策资金支持力度。统筹利用现有财税、金融、投资、价格等政策,支持符合条件的建筑领域节能降碳项目。落实支持建筑节能、鼓励资源综合利用的税收优惠政策。用好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鼓励银行保险机构在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前提下加大融资支持力度,完善绿色金融等产品和服务,支持超低能耗建筑、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智能建造、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建筑可再生能源应用和相关产业发展。(自治区财政厅、发展改革委,内蒙古税务局、内蒙古金融监管局、中国人民银行内蒙古自治区分行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工作要求 各盟市、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决策部署及自治区党委和政府工作要求,充分认识加快推动建筑领域节能降碳的重要性,将本方案重点任务落细落实,加强统筹协调和政策资金支持,形成工作合力,按期完成各项目标任务,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促进建筑领域高质量发展。坚持系统观念,统筹兼顾各方利益,有效解决可能出现的问题和矛盾,确保兜住民生底线。加大对城乡建设绿色发展的宣传力度,普及建筑节能降碳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