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曙光委员: 长江大保护亟待推行 "硬约束" 》

  • 来源专题:长江流域资源与环境知识资源中心 | 领域情报网
  • 编译者: changjiang
  • 发布时间:2018-03-16
  • 新华社北京3月8日电(记者 荣启涵、潘洁)胡曙光委员8日在全国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上作大会发言时说,长江是我国第一大河,承载着约占全国32%的人口和约34%的经济总量。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形势不容乐观。要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必须要有“硬约束”,建立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势在必行。

    他指出,目前长江流域整体保护不足,生态功能呈退化趋势,上下游地区资源、生态利益协调机制尚未建立,流域生态系统格局变化剧烈。长江流域废水排放总量占全国40%以上,污染物排放量大,饮用水安全保障压力大。流域内资源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矛盾突出,环境污染形势严峻。此外,由于缺乏长效保护治理机制,尚未形成整体合力,最主要的是跨省(市)联合保护治理机制不健全,共抓大保护的工作格局有待形成。

    胡曙光建议,要建立健全长江全流域考核机制,在流域“生态共同体”共建共享的理念下,建议加快建立长江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完善补偿标准与补偿方式,在实行资金补偿基础上,鼓励实施多途径补偿。此外,健全完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为开展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提供客观权威的监测数据。守住长江流域生态环保底线,制定产业准入负面清单,明确空间准入和环境准入的清单式管理要求,推进长江流域产业绿色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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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共抓长江大保护”若干重大关键问题的思考 . 2020年04月15日 作者:卢纯 来源:中国环境网   2 客观分析长江生态环境问题产生及演变的原因   2.1 发展观念转变滞后, 不同主体对长江生态环境重要性和修复治理必要性的认识不到位   在长江流域生态环境治理体系中, 地方政府、各类企业和社会公众等不同主体对长江生态环境重要性的认识深度和行动目标不一致, 认识的多元化和行动的不统一导致长江生态环境治理保护行动缓慢和力量分散。   2.2 长江流域经济社会发展不均衡性、结构性和积累性问题突出   长江经济带沿江省市发展不均衡, 东、中、西部经济发展阶段、发展观念差别明显, 上、中、下游资源禀赋、环境容量、生态系统特征差异较大。长江经济带经济社会发展结构性问题突出, 发展动能倚重第二产业, 第二产业倚重重化工业, 社会主体能源倚重煤炭, 运输倚重公路和水运, 产业、人居和生态3个空间分布不科学, 产业集中度偏低, 人居空间过于集中, 生态空间受到侵占挤压, 导致应有的生态功能被损害。长江生态环境问题具有积累性特征, 沿江产业发展惯性大, 在特定历史时期集中上马了一些技术水平较低的重化工产业带动经济社会发展, 长江上、中、下游省市产业规划缺乏有效衔接, 同质化明显, 环保设施建设和排放处理标准偏低且未能及时跟上, 错过了生态环境最佳治理窗口期。   2.3 长江生态环境治理保护体系不完整、碎片化、不协调, 影响“共抓长江大保护”整体合力的有效发挥   长期以来长江流域缺乏统一规划和顶层设计, 国家整体规划刚性约束不强, 沿岸省市产业发展政策各自独立、自成体系, 法律法规之间缺乏有序衔接, 既有中央与地方多个层级的纵向管理, 又有多个部委职能的横向管理, 涉及面广、责任主体多、资源力量分散, 这种分离状态导致管理职能出现“冲突区”或“空白区”, 跨部门协调难度大, 有些项目重复建设, 有些项目治理效果显现滞后, 影响当期投入积极性, 污染碎片化治理、应急式治理、末端化治理、表面化治理。   长江生态环境硬约束机制尚未有效建立, “共抓长江大保护”相关立法进程时间长, 人民群众对长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参与感还有待深化提高。这些都影响着“共抓长江大保护”整体合力的有效发挥。亟待建立中央统筹协调、地方政府主导、企业发挥市场主体作用、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共抓长江大保护”格局。   2.4 生态补偿机制和市场化运营机制尚未全面建立   尽管长江沿线多省市相继出台了具有地方特色的生态补偿措施并取得了一定成效, 但生态补偿范围、对象、标准仍缺乏科学依据和统一规范, 市场化、多元化、长效化的生态补偿机制和全流域整体均衡、局部动态浮动的利益合理分配、分享机制仍亟待建立。   “共抓长江大保护”市场化运营机制还未形成, 对生态环境治理保护事业的公益属性和商业属性界定不清晰, 尚未形成有效的商业运作模式和投资回报机制, 地方财政承受能力有限, 长江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和引导性投入不足, 市场在配置资源方面的优势作用未能有效发挥。覆盖生态环保全产业链的行业领军企业尚未出现, 生态环保行业“散、小、弱”的境况没有显著改善。   2.5 现代技术对生态环境影响的副作用认识估计不足, 缺乏有效应对策略   在早期发展阶段, 产业发展在追逐高效益的同时, 缺乏对产业技术固有副作用及潜在生态环境风险的科学认识和有效预案, 导致产生污染之后未能及时有效治理。沿江部分城市在改革开放前后所引进、建设的重化工产业大多属于中低档技术, 有些甚至是西方淘汰的技术, 其负面影响经过几十年长期累积已经积重难返, 需要花长时间、大投入进行治理。   2.6 全流域、全系统的长江生态环境本底数据体系亟待建立, 监控、评价、考核缺乏系统权威依据   国家有关部委和沿江省市根据各自管理职能, 在长江沿线建立了水质量、水生态、水环境、水动能等监测点, 并积累了一定的历史数据资料, 对认识长江生态环境系统发展演变趋势发挥了重要参考作用。   但这些监测数据都是从各自部门不同的管理职能出发, 缺乏统一标准和全面系统性, 数据存储机制、共享机制和整合接口未形成, 至今仍未建立全流域范围、全生态要素、长时间尺度的长江本底数据库, 对长江生态环境和承载能力的认识还停留在定性、宏观层面, 缺乏完整系统、精准量化的数据体系, 长江生态环境治理保护的监测、评价和考核缺乏科学、统一、系统、权威的标准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