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疾控局关于印发预防呼吸道传染病公众佩戴口罩指引(2023年版)的通知》

  • 来源专题:新发突发传染病
  • 编译者: 张玢
  • 发布时间:2023-12-10
  • 为进一步做好新冠、流感等多种呼吸道传染病防控工作,指导公众科学佩戴口罩,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疫情防控组制定了《预防呼吸道传染病公众佩戴口罩指引(2023年版)》。

    预防呼吸道传染病公众佩戴口罩指引 (2023年版) 呼吸道传染病的常见病原有新冠病毒、流感病毒、肺炎支原体、呼吸道合胞病毒等,主要通过呼吸道飞沫、吸入带有病原体的气溶胶或密切接触等途径传播。科学佩戴口罩是预防呼吸道传染病的有效措施。为指导公众科学佩戴口罩,有效保护公众健康,制定本指引。 一、应佩戴口罩的情形或场景 1.新冠病毒感染、流感、肺炎支原体感染、呼吸道合胞病毒感染等呼吸道传染病感染者前往室内公共场所或与他人近距离接触(距离小于1 米,下同)时。 2.出现发热、咳嗽、流涕、咽痛、肌肉酸痛、乏力等呼吸道传染病症状者前往室内公共场所或与他人近距离接触时。 3.前往医疗机构就诊、陪诊、陪护、探视时。 4.呼吸道传染病高发期间,外来人员进入养老机构、社会福利机构、托幼机构等脆弱人群集中场所时。 5.呼吸道传染病高发期间,养老机构、社会福利机构、 托幼机构、学校等重点机构的医护、餐饮、保洁、保安等公共服务人员工作期间。 二、建议佩戴口罩的情形或场景 1.呼吸道传染病高发期间,乘坐飞机、火车、长途车、轮船、地铁、公交车等公共交通工具时。 2.呼吸道传染病高发期间,进入超市、影剧院、客运场站、厢式电梯等环境密闭、人员密集场所时。 3.呼吸道传染病高发期间,老年人、慢性基础疾病患者、孕妇等前往室内公共场所时。 4.与出现呼吸道传染病症状者共同学习、生活或工作期间。 三、建议不佩戴口罩的常见情形或场景 1.进行体育锻炼时。 2.处于露天广场、公园等室外场所时。 3.3岁及以下婴幼儿。 四、口罩选择 1.呼吸道传染病患者或呼吸道传染病症状者建议佩戴N95或KN95等颗粒物防护口罩(无呼吸阀)或医用防护口罩,其他人员建议佩戴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 2.儿童呼吸道传染病患者或呼吸道传染病症状者建议选用儿童防护口罩,其他儿童建议选用儿童卫生口罩。 3.口罩产品应符合相关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五、其他注意事项 1.个人可根据自身健康状况和需求自主选择是否佩戴口罩,并注意及时更换。 2.心肺功能障碍患者应在医生指导下佩戴口罩。 3.各地疾控部门应及时动态发布当地呼吸道传染病疫情形势,提醒公众科学佩戴口罩。 本指引将根据呼吸道传染病防控需要动态优化调整。各地各部门可根据地方和行业实际,参照本指引制定本地和本行业的口罩指引。 (来源:国家疾控局)

  • 原文来源: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3MzU2MzIwMg==&mid=2650729870&idx=1&sn=fac599d7d2db3207421b8d52f87aa977&scene=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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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科学戴口罩,对于新冠肺炎、流感等呼吸道传染病具有预防作用,既保护自己,又有益于公众健康。目前,在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形势下,为引导公众科学戴口罩,有效防控疫情,保护公众健康,特提出以下指引。     一、普通公众   (一)居家、户外,无人员聚集、通风良好。   防护建议:不戴口罩。   (二)处于人员密集场所,如办公、购物、餐厅、会议室、车间等;或乘坐厢式电梯、公共交通工具等。   防护建议:在中、低风险地区,应随身备用口罩(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在与其他人近距离接触(小于等于1米)时戴口罩。在高风险地区,戴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   (三)对于咳嗽或打喷嚏等感冒症状者。   防护建议:戴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   (四)对于与居家隔离、出院康复人员共同生活的人员。   防护建议:戴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   二、特定场所人员   (一)处于人员密集的医院、汽车站、火车站、地铁站、机场、超市、餐馆、公共交通工具以及社区和单位进出口等场所。   防护建议:在中、低风险地区,工作人员戴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在高风险地区,工作人员戴医用外科口罩或符合KN95/N95及以上级别的防护口罩。   (二)在监狱、养老院、福利院、精神卫生医疗机构,以及学校的教室、工地宿舍等人员密集场所。   防护建议:在中、低风险地区,日常应随身备用口罩(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在人员聚集或与其他人近距离接触(小于等于1米)时戴口罩。在高风险地区,工作人员戴医用外科口罩或符合KN95/N95及以上级别的防护口罩;其他人员戴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   三、重点人员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疑似病例、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密切接触者;入境人员(从入境开始到隔离结束)。   防护建议:戴医用外科口罩或无呼气阀符合KN95/N95及以上级别的防护口罩。   四、职业暴露人员   (一)普通门诊、病房等医务人员;低风险地区医疗机构急诊医务人员;从事疫情防控相关的行政管理人员、警察、保安、保洁等。   防护建议:戴医用外科口罩。   (二)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患者的病房、ICU工作的人员;指定医疗机构发热门诊的医务人员;中、高风险地区医疗机构急诊科的医务人员;流行病学调查、实验室检测、环境消毒人员;转运确诊和疑似病例人员。   防护建议:戴医用防护口罩。   (三)从事呼吸道标本采集的操作人员;进行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患者气管切开、气管插管、气管镜检查、吸痰、心肺复苏操作,或肺移植手术、病理解剖的工作人员。   防护建议:头罩式(或全面型)动力送风过滤式呼吸防护器,或半面型动力送风过滤式呼吸防护器加戴护目镜或全面屏;两种呼吸防护器均需选用P100防颗粒物过滤元件,过滤元件不可重复使用,防护器具消毒后使用。   五、使用注意事项   (一)呼吸防护用品包括口罩和面具,佩戴前、脱除后应洗手。   (二)佩戴口罩时注意正反和上下,口罩应遮盖口鼻,调整鼻夹至贴合面部。   (三)佩戴过程中避免用手触摸口罩内外侧,应通过摘取两端线绳脱去口罩。   (四)佩戴多个口罩不能有效增加防护效果,反而增加呼吸阻力,并可能破坏密合性。   (五)各种对口罩的清洗、消毒等措施均无证据证明其有效性。   (六)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和医用外科口罩均为限次使用,累计使用不超过8小时。职业暴露人员使用口罩不超过4小时,不可重复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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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2023年11月17日印发了《关于做好冬春季新冠病毒感染及其他重点传染病防控工作的通知》,指导各地各部门进一步做好冬春季新冠及其他重点传染病防控工作,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据介绍,冬春季是新冠、流感、诺如病毒胃肠炎等传染病以及肺炎支原体感染等疾病高发季节。目前全国新冠疫情形势总体平稳,但冬季我国新冠疫情仍存在反弹风险。2023年10月以来,我国流感、肺炎支原体感染活动逐步增强,预计流感将出现全国冬春季流行高峰,肺炎支原体感染未来一段时间在部分地区仍将持续高发。今冬明春我国可能面临新冠、流感、肺炎支原体感染等多种呼吸道疾病叠加流行的局面。 为此,通知提出包括切实落实口岸疫情防控、持续开展疫情动态监测预警、加强重点机构重点人群防控、加强医疗救治应对准备、持续强化科普宣教、强化组织领导和责任落实等六项重点措施。 通知提出,口岸要严格落实入境人员体温监测、医学巡查、流行病学调查、医学排查等措施,按规定开展新冠病毒变异监测。疾控、卫生健康、海关部门要加强数据共享和信息互通,协同开展风险研判和预测预警。加强主动健康申报相关政策的宣传解读。 通知要求,各地要统筹做好新冠、流感和诺如病毒胃肠炎等重点传染病监测,密切跟踪疫情形势变化。加强对网络直报、发热门诊、哨点医院、实验室检测等多源数据的分析利用,有条件的地区结合实际开展急性呼吸道传染病多病原综合监测,强化法定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确保信息报告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此外,各地要加强养老、托幼、学校、社会福利等机构以及空间密闭场所防控,督促做好日常防护和健康监测。强化老年人、基础性疾病患者、儿童等重点人群新冠、流感、肺炎球菌疫苗接种,加强65岁以上老年人等脆弱人群分类分级健康服务和管理。 关于做好冬春季新冠病毒感染及其他重点传染病防控工作的通知 (nhc.gov.cn)  http://www.nhc.gov.cn/cms-search/xxgk/getManuscriptXxgk.htm?id=b2978060a77948cdaea68bfe3059bb0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