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是在海牙地方法院2015年提出的上诉。下级法院裁定,荷兰国家通过实施“仅仅”追求欧盟法律规定的2020年荷兰减排目标的政策,对环境非政府组织Urgenda采取疏忽对待且非法行事:对所涵盖的行业减少21%欧盟排放交易计划(基本上是大型工业和发电站),非欧盟排放交易体系(如运输和农业)减少16%。
虽然地区法院没有发现国家直接违反了其在一系列法律文书下的法律义务,例如“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京都议定书”、各种欧盟气候变化文书和“欧洲人权公约”,但它发现国家违反其对其公民的照顾责任,根据荷兰侵权法,这已构成非法行为。
起诉该案件的非政府组织Urgenda是一个成立于2008年的基金会,旨在通过法律行动以荷兰为起点,促进和加速向更可持续社会的过渡进程。超过800名公民参加了此诉讼,因此该案件由Urgenda代表自己以及作为这些人的代表的身份提出。根据荷兰侵权法,允许非政府组织发起公共利益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