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机化总站等四部门关于开展智慧养殖全程机械化典型案例征集遴选工作的通知》

  • 来源专题:农机装备
  • 编译者: 江浩
  • 发布时间:2025-06-03
  • 农机化总站〔2025〕6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机构、畜牧技术推广机构、水产技术推广部门、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机械技术推广总站、畜牧兽医工作总站、水产技术推广总站,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关于大力发展智慧农业的指导意见》《农业农村部关于实施养殖业节粮行动的意见》《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快畜牧业机械化发展的意见》《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快水产养殖机械化发展的意见》等有关部署要求,推广一批智慧农业成熟技术装备和集成应用模式,培育一批高水平的智慧牧场、智慧渔场,推动智能化标准化养殖设施装备集成配套,促进智慧农业技术装备创新应用,推进畜牧养殖智慧化、渔业生产智能化,农业农村部农业机械化总站、全国畜牧总站、全国水产技术推广总站、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以下简称总站、中心)决定联合开展智慧养殖全程机械化典型案例征集遴选工作,围绕“先进适用  绿色智能”主题,挖掘总结、宣传推广一批智慧养殖全程机械化成功经验和做法,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促进养殖业高质量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安排
    坚持自主自愿、公开公正、务实择优的原则,按照有关单位自愿申报、省级推荐、形式审查、专家评审等程序组织实施。遴选出的典型案例将以适当形式进行公开推介,供各地交流借鉴,加强示范应用。
    二、遴选对象及范围
    面向养殖企业(场)、农业(农机)合作社等生产经营主体,也可联合提供生产环节社会化服务的组织共同申报。遴选范围如下:
    (一)智慧畜禽养殖全程机械化典型案例。围绕生猪、蛋鸡、肉鸡、奶牛、肉牛、肉羊等6个主要畜禽品种,应用或集成个体体征监测管理、智能环控、自动巡检消杀、疾病智能诊断、智能饲喂、自动采集清污、废弃物无害化处理、数字化管理系统等技术装备,实现饲料(草)生产与加工、饲喂、粪污收集与处理、环境控制、畜禽产品采集、消杀防疫、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等关键环节机械化、智能化生产。
    (二)智慧水产养殖全程机械化典型案例。围绕池塘、工厂化、网箱、筏式吊笼底播等主要养殖模式,应用或集成智能投饲、自动增氧、智能巡检、环境和水质监测、个体行为观测、鱼病智能诊断、分级计数、数字化管理系统等技术装备,实现投饲、水质调控、起捕、清淤、网箱清洗、尾水处理、投(夹)苗、采收等关键环节机械化、智能化生产。
    三、遴选条件
    (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规定以及产业发展方向,对推进智慧牧场、智慧渔场建设具有重要引领作用;
    (二)知识产权权属明确,无任何纠纷,已完成国家法律法规有关核准、登记、注册等规定程序;
    (三)具有较大适用价值和推广潜力,已经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
    四、有关要求
    (一)有意申报的单位可填写《智慧养殖全程机械化典型案例征集遴选申报表》(见附件,以下简称“申报表”)并签字盖章,附能够体现机械化、智能化生产全过程的视频资料(时间3-5分钟),按照农业机械化、畜禽养殖、水产养殖、动物防疫等4个领域,于7月30日前分别报送至各省级农机化(畜牧、水产)技术推广机构(部门)、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
    案例材料要确保内容真实、事例鲜活、亮点突出、文字简洁,字数控制在3000字左右。
    (二)各省级农机化(畜牧、水产)技术推广机构(部门)、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审核并提出推荐意见,同意推荐的,在申报表上签署意见并盖章后扫描成PDF文件,连同申报表电子版、视频资料于8月30日前通过电子邮件报送至总站、中心。
    各省级农机化(畜牧、水产)技术推广机构(部门)、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要聚焦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和新质生产力培育,突出当地产业特色,优中选优进行推荐。对报送案例材料应严格把关,确保真实性和质量。
    五、联系方式
    (一)农业农村部农业机械化总站养殖机械处
    联系人:杨雨琦
    电话:010-59199033
    邮箱:moajdz@126.com
    (二)全国畜牧总站牧业生产指导处
    联系人:赵俊金
    电话:010-59194643
    邮箱:mysczdc@163.com
    (三)全国水产技术推广总站评价与示范处
    联系人:张龙
    电话:010-59195439
    邮箱:sfc200909@163.com
    (四)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创新中心工作组
    联系人:韩焘
    电话:010-59198881
    邮箱:cadccxzx@126.com
    附件:智慧养殖全程机械化典型案例征集遴选申报表
    农业农村部农业机械化总站
    全国畜牧总站
    全国水产技术推广总站
    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2025年5月26日
    附件下载:
    附件-智慧养殖全程机械化典型案例征集遴选.zip
  • 原文来源:http://www.amic.agri.cn/secondLevelPage/info/30/2051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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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开事项名称:.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开展能源绿色低碳转型典型案例征集工作的通知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能源局,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   近年来,在“四个革命、一个合作”能源安全新战略指引下,我国能源绿色低碳转型取得一系列突破性进展。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推进能源革命,加快规划建设新型能源体系,发掘总结并交流推广各地成功经验和有益做法,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现组织开展能源绿色低碳转型典型案例征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内容   主要征集以下四类典型案例:   (一)绿色能源供给新模式类。主要面向显著提升能源系统中新能源安全可靠替代能力的案例,包括但不限于系统友好型新能源场站,高比例新能源智慧调度运行系统,离网或弱联网的新能源微电网,新能源与氢能、新型储能及化石能源开发等深度耦合的综合能源生产系统等。   (二)城市(乡镇)能源增绿减碳类。主要面向因地制宜显著提升能源绿色低碳发展水平的案例,包括但不限于可再生能源生产和消费比重大幅提升的能源富集型城市或乡镇,本地分布式可再生能源高效开发和就近利用的城市或乡镇,终端用能清洁低碳水平大幅提升的城市或乡镇等。   (三)能源产业链碳减排类。主要面向显著推动化石能源生产开发和加工转化减碳固碳的案例,包括但不限于煤炭开采、油气开发、能源化工、火力发电等化石能源生产加工转化和储运过程中的可再生能源替代及减碳,综合效益好的能源产业碳捕集、封存及利用等。   (四)用能企业(园区)低碳转型类。主要面向显著推动重点用能领域节能降碳的案例,包括但不限于企业、园区、公共服务机构、社区等能源消费结构优化和节能效果突出的实践,绿色交通基础设施,绿色数据中心,能源消费与能源生产供应智能互动的能源管理系统,新能源汽车与园区电网智能互动等。   二、组织实施   (一)案例申报   各省级能源主管部门作为推荐单位,按照要求开展本省(区、市)案例收集和初审工作,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规性以及申报单位的无不良记录情况进行审核,向国家能源局报送《能源绿色低碳转型典型案例推荐汇总表》(附件1)及案例申报材料,每个省份报送案例不超过5个。申报单位填报《能源绿色低碳转型典型案例申报书》(附件2),签署《能源绿色低碳转型典型案例申报材料承诺书》(附件3),并加盖单位公章,按照属地原则申报。申报案例必须已取得良好实质性成效,不得是方案构想阶段的案例。   (二)案例遴选   形式审查。国家能源局受理申报材料后,对申报材料是否符合通知要求进行形式审查。符合要求的,进入专家评选环节。   集中评选。国家能源局制订评选办法,成立工作组,组建专家组,组织开展案例评选工作。   现场调研。视情况组织案例实地调研,并对案例申报材料真实性进行现场抽查核查。一旦发现弄虚作假行为,将取消申报单位申报资格。   名单公示。根据评选和现场调研情况,提出拟入选的典型案例名单,由国家能源局向全社会公示后确定最终入选的典型案例。   (三)交流推广   国家能源局收录典型案例,编制《能源绿色低碳转型典型案例集》,以公告方式向全社会发布。加强典型案例经验交流,通过宣传推广、现场会等方式,营造互学互鉴的良好氛围,推动加快建设新型能源体系。   三、报送要求及联系方式   请各省级能源主管部门于2023年10月31日前将推荐案例汇总表、典型案例申报材料(一式三份)寄送至国家能源局发展规划司,并同步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hangye@nea.gov.cn)。申报案例命名为“推荐地区/单位名称-序号-案例名称”(序号与推荐案例汇总表一致)。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路46号国家能源局发展规划司,邮编:100045。   联系电话:010-81929174  附件:   1. 能源绿色低碳转型典型案例推荐汇总表   2. 能源绿色低碳转型典型案例申报书   3. 能源绿色低碳转型典型案例申报材料承诺书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   2023年9月2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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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编译者:江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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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农机化发展法治支撑系列报道(二) 关于农业机械试验鉴定问题   《农业机械化促进法》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农业机械生产者或者销售者,可以委托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机构,对其定型生产或者销售的农业机械产品进行适用性、安全性和可靠性检测,作出技术评价。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机构应当公布具有适用性、安全性和可靠性的农业机械产品的检测结果,为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选购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提供信息”。   农机试验鉴定是农机化质量管理的重要手段,是一项基础性、公益性、长期性的工作。农机试验鉴定工作经历了从无到有并不断改革完善的过程。1982年,原农牧渔业部发布《农业机械鉴定工作条例(试行)》,明确我国农业机械施行推广许可证制度,要求未通过鉴定或未取得“农业机械推广许可证”的农机具一律不得推广,不得享受财政和信贷的优惠待遇。1984年,开始对手扶拖拉机、小四轮拖拉机、小型柴油机和小型脱粒机进行鉴定,自此农机鉴定工作进入快速发展阶段。1985年,印发《农业机械鉴定工作条例(试行)实施细则》,鉴定范围拓展到农牧渔业领域的50多种农机产品。1988年,农机鉴定总站加入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农林拖拉机官方试验标准规则组织,实现了包括中国在内的38个成员国进出口商品检验局对农业机械试验检测结果相互认可。1997年,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对《农业机械鉴定工作条例(试行)》进行修订,取消了农机鉴定机构对企业不合理的处罚权责。2001年,按照农业行业标准《农机产品质量评价技术规范》,鉴定内容从注重农机产品安全和性能,拓展到适用性、安全性、质量保障等方面。2005年,按照《行政许可法》规定,原农业部对涉及行政许可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制定发布《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办法》,《农业机械鉴定工作条例(试行)》同时废止,取消“农业机械推广许可证”制度。《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办法》对农机鉴定工作按类别划分为部级鉴定和省级鉴定,按鉴定目的划分为推广鉴定、选型鉴定、专项鉴定,通过推广鉴定的颁发“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2015年,为推进农机推广鉴定制度改革,对《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办法》进行第一次修订,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不再审查鉴定报告、发布鉴定产品公告、颁发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农机鉴定业务责任下放到鉴定机构。2017年,财政部印发《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按照部里转发的通知要求,从4月1日起农机鉴定机构取消收取农机产品测试检验费。2018年,根据新修订的《农业技术推广法》和国务院“放管服”改革要求,再次修订《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办法》。新办法不再按部级鉴定和省级鉴定分类,将农机鉴定划分为推广鉴定、专项鉴定两大类,明确了推广鉴定和专项鉴定的关系以及农业农村部和各省农业机械化行政管理部门的农机鉴定工作职责,优化了鉴定程序,畅通了新产品鉴定渠道,有利于增强鉴定机构的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提高工作效率。   经过多年改革与发展,目前全国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形成了比较完整的组织体系,构建了比较完善的农机试验鉴定制度体系和技术体系。现有省级以上农机鉴定机构36个,鉴定能力达15大类200余个品目,基本实现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的全覆盖。全国联合、协作开展鉴定工作的机制不断完善,农机新产品鉴定加快推进,鉴定工作效率显著提高,每年平均颁发推广鉴定证书5000余张,有效保证和支撑了先进适用农业机械的推广应用。同时,建设全国农机试验鉴定管理服务信息化平台,提升信息化水平,加快推进一网通办,实现受理审查全流程可追溯,缩短受理时限,信息公开和透明度不断提高,工作规范性和时效性不断增强。   但是,随着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改革的深入推进,面对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公益性定位问题。目前,农机试验鉴定工作主要是为国家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实施提供技术支撑,鉴定在推进农机化管理、科研开发、技术推广、安全监理等方面的基础性保障作用还需要进一步加强。二是工作机制问题。农机试验鉴定全国“一盘棋”格局还没有形成。国家鉴定机构与地方鉴定机构、地方与地方鉴定机构之间分工协作、优势互补的机制还没有理顺,异地受理、一网通办功能还没有完全实现。三是鉴定能力问题。新产品鉴定滞后于产品研发制造,尤其是在农机化与信息化融合方面,自动化、智能化产品鉴定能力弱。四是退出机制问题。对一些技术落后、质量不高,实用性和经济性低的产品,还没有建立科学有序的退出机制和方案,鉴定重点不明确。五是鉴定采信问题。鉴定对农机检测、产品认证采信仍需进一步规范,如何统筹发挥认证机构在鉴定中的作用亟待明确。   总的来看,对农机产品的适用性、安全性、可靠性进行技术评价,是农机鉴定区别于其它质量检测的技术特色。下一步,在《农业机械化促进法》中,应进一步明确农机试验鉴定的基础性地位、公益性职能,加强规范引领和制度约束,更好地为促进农业机械化发展服务。今后一个时期,推进我国农机试验鉴定工作改革与发展思路是:一是明确定位。围绕促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夯实农机试验鉴定的工作基础,不仅要为政府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提供信息服务,还要强化为农机科研、制造、推广等服务的公益性功能,使农机试验鉴定成为促进农业机械化发展的一项长期性基础性工作。增强新产品新技术开发的鉴定能力,加快农机化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增强农机产品试验验证能力,促进农机装备制造产业转型升级;加强鉴定和技术推广融合,加快新技术普及应用,促进农业机械化高质量发展;增强鉴定数据应用能力,提升农机化管理工作水平。二是建立和完善制度体系。进一步明确中央与地方事权,提出农机试验鉴定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要求。建立通畅有序的省际间鉴定业务协调协作机制,形成全国“一盘棋”,打造农机试验鉴定工作“一张网”。推动全国范围互联互通的农机试验鉴定信息化系统建设,规范鉴定服务,提高工作透明度,减环节、优流程、转作风、提效能,实现一网通办,一站式服务,为企业提供高效、便捷和满意服务。三是提升鉴定能力。加强与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制造企业的合作交流,开展农机试验验证理论、方法研究,采用新技术新设备新手段,加快实现农机试验鉴定信息化、智能化。推动“国家农机试验鉴定中心”等项目建设,加强区域性、专业性鉴定机构建设,优化全国农机鉴定布局,全面提升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能力。利用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综合试验站、农机化科研基地等资源,共建农机试验鉴定基地。四是合理合规采信。在国家产品质量监管制度框架下,按照有关规定,采信社会有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数据,推动农机试验鉴定公益性资源和市场资源合理配置,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五是加快农机试验鉴定结构调整。大力拓展急需农机产品的鉴定种类和范围,扩大农机产品的鉴定覆盖面和有效供给,补齐农机鉴定薄弱环节短板,重点加快棉油糖等经济作物、养殖业、加工业和设施农业机械,以及高效智能、绿色环保农机新产品试验鉴定能力建设,提升农机试验鉴定的服务供给能力和水平。对一些技术成熟、市场供需基本稳定的农机产品,建立退出机制,集中力量解决好农机新产品鉴定能力不足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