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十堰市发布《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行动计划 (2022-2024年)》》

  • 来源专题:能源情报网信息监测服务平台
  • 编译者: guokm
  • 发布时间:2022-08-01
  • 7月26日,湖北十堰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十堰市发改和改革委员会等五部门发布《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行动计划 (2022-2024年)》,激发新能源汽车使用的积极性,加快全市公共领域新能源汽车电动化进程,促进十堰市新能源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2022-2024年,力争全市累计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1.2万辆,其中公共领域力争新增2100辆;充换电基础设施布局合理,满足全市新能源汽车使用需求。

    全市环卫等市政工程招标采购的车辆使用新能源汽车比例力争达到80%(特殊用途车辆除外)。全市景区应贯彻落实绿色低碳发展理念,加快推进全市主要景区观光车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鼓励全市邮政、快递、城市物流等企业使用新能源汽车,新增及更新城市物流配送车辆中新能源汽车应用比例力争达到80%。

    鼓励出租车行业使用新能源汽车,全市巡游出租车达到更新年限的,原则上使用新能源汽车,城区巡游出租车继续推广使用充换电一体的新能源汽车。采取激励措施,鼓励出租车公司与车辆生产企业协商提前更新新能源出租车。新增或更新网络预约出租车原则上继续使用新能源汽车。

    关于印发十堰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行动计划 (2022-2024年)的通知

    十经信文〔2022〕3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十堰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行动计划(2022-2024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十堰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十堰市发改和改革委员会

    十 堰 市 财 政 局

    十 堰 交 通 运 输 局

    十 堰 市 公 安 局

    2022年7月20日

    十堰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行动计划(2022-2024年)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全面布局下一代汽车产业链,培育壮大新能源与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工作部署,推动产业发展与推广应用相互促进,结合十堰市实际,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以及国家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战略部署,布局下一代汽车产业链,培育壮大新能源汽车产业。坚持以市场主导和政府引导相结合,以新能源汽车应用和基础设施建设为重点,以商业模式创新为载体,落实扶持政策,综合施策,在公共领域循序渐进加大新能源汽车使用比例,有效拉动新能源汽车消费,助力“碳达峰、碳中和”,加快“现代新车城、绿色示范市”建设。

    (二)总体目标。

    激发新能源汽车使用的积极性,加快全市公共领域新能源汽车电动化进程,促进十堰市新能源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2022-2024年,力争全市累计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1.2万辆,其中公共领域力争新增2100辆;充换电基础设施布局合理,满足全市新能源汽车使用需求。

    (三)实施范围和区域。

    本计划所称的公共领域车辆。是指党政机关、公共机构、国有企业公务用车、城市公交、出租、市政环卫、景区观光、邮政、城市物流、城市渣土等车辆。

    本计划所称的区域。城区是指茅箭区、张湾区、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全市是指十堰全域行政区划。

    本计划所称的新能源汽车。是指纯电动(含换电模式)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汽车、燃料电池汽车。

    二、加快公共领域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

    (一)党政机关带头使用新能源汽车。

    全市使用财政拨款或部分拨款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公共机构应扩大新能源汽车配备比例,新增及更新公务用车中新能源汽车比例逐步达到80%(特种用途车辆除外)。相对固定线路公务执法执勤用车新增及更新车辆原则上全部使用新能源汽车。鼓励公务用车租赁企业使用新能源汽车。鼓励国有企业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责任单位: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市公安局、市城管执法委、市政府国资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管委会)

    (二)全面推进城市公交新能源化。

    根据《湖北省新能源公交车推广实施方案》(2020-2022年)文件要求,2022年起全市新增及更新新能源公交车比例不低于80%,并逐年提高5%。其中,城区除保留部分应急保障传统燃油车和新能源无法满足使用需求情况外,新增及更新公交应全部使用新能源汽车,基本实现公交新能源化。(责任单位:市政府国资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管委会)

    (三)鼓励出租车使用新能源汽车。

    鼓励出租车行业使用新能源汽车,全市巡游出租车达到更新年限的,原则上使用新能源汽车,城区巡游出租车继续推广使用充换电一体的新能源汽车。采取激励措施,鼓励出租车公司与车辆生产企业协商提前更新新能源出租车。新增或更新网络预约出租车原则上继续使用新能源汽车。(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管委会)

    (四)鼓励其它领域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

    全市环卫等市政工程招标采购的车辆使用新能源汽车比例力争达到80%(特殊用途车辆除外)。全市景区应贯彻落实绿色低碳发展理念,加快推进全市主要景区观光车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鼓励全市邮政、快递、城市物流等企业使用新能源汽车,新增及更新城市物流配送车辆中新能源汽车应用比例力争达到80%。(责任单位:市城管执法委、市住建局、市文旅局、市交通运输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管委会)

    三、加快配套基础设施建设

    (一)完善充电网络体系建设。

    按照“科学布局、适度超前、宜站则站、宜桩则桩、车桩相随”的原则,加快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将充电设施建设和配套电网建设与改造纳入城市电网规划。在有条件的行政办公区、公交场站、市政环卫、物流园、工业园区、企事业单位以及大型酒店商超、重点景区、居民小区等现有停车场配套建设一批直流快充桩,满足全市新能源汽车充电需求。新建住宅配建停车位、老旧小区改造、大型公共建筑物配建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场建设应100%建设充电基础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各县市区应充分考虑新能源汽车发展需求,明确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计划,认真落实安全监管责任,推动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各项工作有序开展。(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市国投公司、国网十堰供电公司,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管委会)

    (二)推进换电基础设施建设。

    严格落实《十堰市电动车充换电设施布局规划》,围绕应用场景车辆使用便利性,科学规划换电站布局,为新能源汽车用户提供经济、便捷、高效、可靠的换电服务。鼓励运营企业在现有建设用地上,建设新能源汽车换电基础设施,城区重点推进巡游出租车、网约出租车、城市渣土、汽车零部件物流运输等应用场景,建设乘用车、中重卡换电站。(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国投公司、国网十堰供电公司)

    (三)推进加氢基础设施建设。

    制定《加氢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办法》,明确部门职责、建设条件、运营与安全管理,依托油、气经营企业重点推进城区油、气、氢综合能源站建设。加快推进京能热电氢能产业园项目建设,保障氢气供给。(责任单位:市城管执法委、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四、完善推进机制

    (一)创新商业模式。

    鼓励整车企业、车辆运营企业引进生态合作伙伴,采取“融资租赁”、“车电分离”、“电池银行”等商业模式,重点在出租车、中重卡比较集中且使用场景固定的领域推广“储能+换电”模式,大幅降低用户购车和使用成本。(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发改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国投公司、国网十堰供电公司)

    (二)加大财政支持力度。

    对城区新建公用专用非营利性充电站(含改扩建)、换电站、加氢站,按主要设备投资额最高不超过20%给予财政支持。降低用氢成本,对燃料电池汽车终端用户加氢给予10元/kg财政补贴。对在城区运营企业新增使用的城市渣土、城市物流等新能源载货汽车给予连续2年运营奖补。具体政策另行制定。(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局)

    (三)简化审批手续。

    各地各单位要为新能源基础设施建设企业和新能源汽车运营服务企业提供便利条件,按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要求,减少基础设施建设审批环节,加快办理进度。个人在自有停车库、停车位,各居住区、单位既有停车位安装充电设施的,无需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建设城市公共停车场时,无需为同步建设充电桩等充电基础设施单独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市发改委、市城管执法委、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网十堰供电公司,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管委会)

    (四)加快老旧车辆淘汰更新。

    公共领域车辆使用单位,要严格执行汽车强制报废标准和有关管理规定,确保达到报废标准或更新条件的车辆“应废尽废、应换尽换”,为推广新能源汽车腾挪空间。(责任单位: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市公安局、市政府国资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城管执法委、市住建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管委会)

    (五)提高新能源汽车使用便利性。

    实行新能源汽车不限行政策(重卡除外),扩大交通通行权。提高新能源汽车专用停车位比例,加大对占用新能源汽车专用停车位的处罚力度。鼓励各单位内部充电基础设施对外开放,发挥共建共享示范带头作用,提高基础设施通用性和开放性。在城区商贸集中区域非停车场设置临时停靠点,允许新能源物流车临时停靠。给予新能源汽车在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收费停车场有效充电时间内免收停车费。(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国投公司,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管委会)

    (六)积极稳妥推进燃料电池汽车示范运营。

    推动燃料电池汽车生产和示范应用相互促进,聚焦燃料电池汽车核心关键部件研发,强化技术创新,形成核心竞争力。支持燃料电池公交车、中重卡示范运营。(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政府国资委、市交通运输局)

    五、加强组织领导

    (一)发挥联席会议制度作用。

    充分发挥十堰新能源与智能网联汽车产业联席会议制度作用。强化部门协同和上下联动,及时协调解决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中的重大事项,统筹协调工作中的重点问题,形成工作合力。

    (二)落实工作责任。

    各地各单位要按照本行动计划的总体要求,将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和基础设施建设目标任务列入本地区、本部门年度重点工作计划,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配套政策措施,抓紧推动各项工作任务落地。从2022年起将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各县市区、市直部门考核内容。

    (三)加大宣传力度。

    各地各部门以及新闻媒体要通过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成效和对节能减排、环保的重大作用,提高社会各界对新能源汽车的认知和接受程度,形成社会机构、公众易于接受、乐于使用新能源汽车的良好氛围。

  • 原文来源:https://www.in-en.com/article/html/energy-231781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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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7月1日,广州市工信局 广州市发改委联合印发《广州市智能网联与新能源汽车产业链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年)》,到2024年,初步建成以企业创新为主体、以自主可控为导向的智能网联与新能源汽车全产业链群,力争实现以下目标。 智能网联汽车。3级(含)以下级别自动驾驶汽车新车装配率超过50%,4级自动驾驶汽车初步实现规模化生产。基本建成全国领先的5G车联网标准体系和智能网联汽车封闭测试区,国家级基于宽带移动互联网智能网联汽车与智慧交通应用示范区初具规模。 新能源汽车。强化“三电”核心技术自主开发,重点突破动力电池电芯、集成电驱动、机电耦合系统、大功率充电等关键零部件技术;不断提高电池性能,探索能够突破当前动力电池瓶颈的新技术路径;开发出具有自主核心技术的氢燃料电池乘用车,实现氢燃料电池汽车初步商业化运营。新能源汽车年产能进入全国城市前5名,占全市汽车产能约20%。 汽车零部件。提升智能网联汽车关键核心零部件、核心技术供给水平,重点推动自主可控汽车芯片推广应用,形成较完备的汽车零部件产业供应体系,汽车零部件工业总产值达到1800亿元。 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广州市智能网联与新能源汽车产业链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年)》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州市构建“链长制”推进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有关要求,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广州市智能网联与新能源汽车产业链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反馈。 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6月27日 广州市智能网联与新能源汽车产业链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 为贯彻落实《广州市构建“链长制”推进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穗厅字〔2021〕17号)以及《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汽车产业加快发展的意见》(穗府办规〔2020〕25号)工作部署,加快布局智能网联与新能源汽车产业链,进一步培育区域产业发展新动能,推动广州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制定本计划。 一、工作目标 到2024年,初步建成以企业创新为主体、以自主可控为导向的智能网联与新能源汽车全产业链群,力争实现以下目标。 智能网联汽车。3级(含)以下级别自动驾驶汽车新车装配率超过50%,4级自动驾驶汽车初步实现规模化生产。基本建成全国领先的5G车联网标准体系和智能网联汽车封闭测试区,国家级基于宽带移动互联网智能网联汽车与智慧交通应用示范区初具规模。 新能源汽车。强化“三电”核心技术自主开发,重点突破动力电池电芯、集成电驱动、机电耦合系统、大功率充电等关键零部件技术;不断提高电池性能,探索能够突破当前动力电池瓶颈的新技术路径;开发出具有自主核心技术的氢燃料电池乘用车,实现氢燃料电池汽车初步商业化运营。新能源汽车年产能进入全国城市前5名,占全市汽车产能约20%。 汽车零部件。提升智能网联汽车关键核心零部件、核心技术供给水平,重点推动自主可控汽车芯片推广应用,形成较完备的汽车零部件产业供应体系,汽车零部件工业总产值达到1800亿元。 二、主要任务 (一)强化产业规划。高水平编制智能与新能源汽车创新发展中长期规划。对接国家住建部和工信部“智慧城市基础设施与智能网联汽车协同发展试点城市”建设要求,编制我市智慧城市基础设施与智能网联汽车协同发展中长期规划,明确中长期发展目标、发展路径和重点工程。(市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局、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 (二)支持整车企业做强做优。在资金、土地、重点项目建设等方面加大对智能网联和新能源汽车龙头企业的支持力度,支持龙头企业做强做优做大。引导其加大自主品牌新能源汽车研发及市场推广力度,加快自主品牌新能源汽车增资扩产项目建设,提升自主品牌市场占有率及品牌价值。引导龙头企业全方位布局自动驾驶产业未来发展蓝图,抢占自动驾驶商业化战略高地,并以交通大数据、车联网云平台为突破,参与出行服务、数据服务相结合的综合交通服务,实现跨界融合。(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展改革委牵头) (三)支持零部件企业强链补链。依托珠三角湾区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产业联盟等行业平台,发挥链主企业的主导和带动作用,建立整车企业与本地汽车零部件企业的协同创新与沟通对接机制,提升汽车零部件供给水平及本地配套率。梳理智能网联、新能源领域重点招商引资目录,市区联动,引进关键汽车零部件项目落户广州,优化广州汽车产业链结构,加快形成安全可控的产业链供应体系。 智能网联汽车。打造两个自主可控的汽车“芯”地。聚焦黄埔区和南沙区,发展宽禁带半导体项目(如南砂晶圆、芯粤能项目),逐步解决车用功率器件的自主可控问题;加快推进粤芯二期、三期项目建设,推动车规级芯片的设计、测试和生产;打造芯片研发创新平台,建立车规级芯片的标准、测试和验证平台,吸引国内自主可控的芯片生产、设计、封装等企业落户广州。围绕广汽(番禺)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产业园,发展一个完全自主的“核”心零部件产业。大力推动智能网联(自动驾驶)汽车产业涉及的激光雷达、毫米波雷达、人工智能芯片、高清摄像头、高精地图等核心关键零部件布局。(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科技局,相关区政府) 新能源汽车。争取华为电动技术有限公司电动汽车“三电”系统落地,加快“三合一电驱动系统”产能提升。突破超级快充电池技术,提高电芯导电能力,提高电池的倍率性能和热稳定性,推动超级快充电池技术产业化落地。支持快充电芯、下一代新型储能器件及电池包(PACK)集成系统的产业化和市场应用,搭建超级快充电池平台在多款车型应用。(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科技局,相关区政府) (四)支持关键核心技术攻关。 智能网联汽车。大力开展智能汽车新型集中式电子电汽架构、复杂环境感知、信息融合、智能控制、人机交互及人机共驾、大数据应用、信息安全等基础技术研究,重点突破高精度视觉传感器、毫米波雷达、激光雷达、线控底盘、智能驾驶舱等核心零部件瓶颈,构建核心零部件技术供给体系。力争到2024年,完成全新一代整车电子电气架构、领航驾驶辅助系统(NDA)新能源集成控制器新能源电驱动技术等新技术自主研发。(牵头单位:市科技局、工业和信息化局,相关区政府) 新能源汽车。聚焦纯电动汽车底盘一体化设计、整车智能能量管理控制、轻量化、低摩阻等共性节能技术,提升电池管理、充电连接、换电技术、结构设计等安全技术水平,提高新能源汽车整车综合性能。推动海绵硅负极电池技术产业化落地。优化“海绵硅负极片电池技术”。攻克硅负极材料在大型动力电池上的应用性难题,实现锂离子电池体积缩减20%、重量减轻14%,搭载海绵硅负极电池技术的纯电动车型工况续航1000km,实现电池体积和重量减半,使用寿命延长、安全可靠性提高。支持整车企业开展氢燃料电池汽车整车及动力系统研发以及负碳、氢提纯和制备、车载储氢等技术研究,储备氢燃料乘用车制造技术。(牵头单位:市科技局、工业和信息化局,相关区政府) (五)支持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依托新丰、花都、南沙、增城智能网联汽车测试场,整合整车制造、关键零部件、汽车电子等检测认证资源,推动国家智能汽车零部件质量检验检测中心、国家汽车电子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国家新能源汽车质量检验检测中心等机构建设国家级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整车检测认证平台,开展新能源及智能网联汽车新技术、新产品检验检测标准体系研究,加快构建完善公共测试服务支撑体系。(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 (六)支持园区载体建设。支持广汽(番禺)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产业园、广州天河(小鹏汽车)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园建设,引进一批智能网联汽车电子集成系统企业以及汽车关键零部件企业。支持番禺区以建设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为契机,加快建设智能网联与新能源汽车自主品牌创新基地,提升番禺自主品牌汽车市场竞争力、完善汽车核心产业链,完善车路协同、智慧交通基础设施,将智能网联与新能源汽车自主品牌创新基地建设成为粤港澳大湾区“智慧城市基础设施与智能网联汽车试点”的示范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展改革委,相关区政府牵头) (七)支持新产品新技术示范应用。实施智能网联与新能源汽车应用示范工程,推进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新技术、新产品、新业态、新模式的示范应用。 智能网联汽车。稳步推进不同混行环境下智能网联汽车(自动驾驶)示范运营。依托工信部“5G+车联网先导应用环境构建及场景试验验证项目”,建立黄埔、南沙、花都、番禺四个区域级车联网先导区,探索智能网联(自动驾驶)汽车在公交、共享出行、港口码头、智能环卫、物流配送、智慧泊车、智慧高速等特定场景的应用。逐步推进高速公路出入口ETC收费快速通行、人工智能和数字经济试验区出行效率优化、自动驾驶干线物流等智能网联应用场景建设,发布标准化接口规范,推动车路协同设备应用,实现数据交互以及跨平台协作,提供基础设施服务及数据共享分析服务。鼓励自动驾驶技术研发企业与出行公司合作,建立面向未来自动驾驶的新型共享出行运营平台。(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交通运输局、住房城乡建设局、港务局、商务局、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牵头) 新能源汽车。巩固公交车全面电动化成果,尽快实现网约车、轻型物流车全面电动化。提升出租、环卫、邮政、物流、工程等公共服务领域自主品牌新能源汽车保有量和使用率,大力推进党政机关、国有企业、公共机构使用自主品牌新能源汽车。探索在商用车领域开展氢燃料电池汽车应用示范,重点支持黄埔等区率先开展燃料电池公交车示范应用;支持燃料电池专用车在环卫、物流等领域规模化应用。统筹做好全市加氢站规划、建设、运营、安全、监管等各项工作,鼓励利用现有的加油站、加气站改建或扩建加氢设施,积极探索混合建站发展模式。(市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局、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区政府牵头) (八)支持智能网联数字新基建。 车路协同智能化改造。建设5G+车联网先导应用环境构建及场景试验验证公共服务平台项目,在黄埔、花都、番禺、南沙等区建成典型的车联网先导应用环境,在一定规模城市范围内或高速公路上形成5G、车联网网络和北斗高精度定位服务全覆盖,部署车联网路侧设备(RSU)不少于400套,改造红绿灯等道路交通设施不少于100个,部署车联网路侧感知设备、计算单元不少于50套,前装或后装支持直连通信接口(PC5)通信和北斗高精度定位车载终端车辆不少于10000辆。(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相关区政府牵头) 新能源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分类推动政府机关、公共机构和企事业单位、新建住宅、办公楼、商场、酒店等配建新能源汽车专用车位和充电基础设施,支持环卫、通勤、出租、物流、租赁、执法巡逻等领域加快建设充电基础设施。鼓励开展换电模式示范应用和商业模式创新,形成服务便利的充换电网络,健全完善全市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服务体系。(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 三、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发挥市先进制造业强市建设领导小组、市新能源汽车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市基于宽带移动互联网智能网联汽车与智慧交通应用示范区(车联网先导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作用,统筹协调市智能网联及新能源汽车产业加快发展,推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智能网联(自动驾驶)汽车示范运营工作。 (二)用地保障。支持“链主”企业根据提高工业用地利用效率、工业产业区块管理、新型产业用地(M0)准入退出等政策措施加强产业载体管理。加大“链主”企业产业用地供应力度,鼓励其对产业空间进行统一规划管理,在保持用地性质、用途不变的前提下,允许其将一定比例的产业用房按我市提高工业用地利用效率政策规定转让给核心配套企业。支持“链主”企业产业项目(包括专精特新高成长企业产业项目)纳入我市新型产业用地(M0)范畴。支持“链主”企业联合参与产业用地“招拍挂”(招标、拍卖、挂牌)。 (三)人才保障。支持各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制定针对性的人才支持政策,支持建设人才公寓,健全人才住房配套保障机制。针对境内外领军人才、高端人才、紧缺人才,提供安家费与住房补贴、给予落户指标与购房资格、子女入学绿色通道和一定比例优质学位、高端医疗险和医疗服务绿色通道等支持。针对骨干人才,鼓励其按我市现有人才政策规定申报并予以支持。 (四)金融需求保障。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汽车金融公司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加大对行业客户、融资租赁公司购买新车交易信贷支持力度,针对购买新车贷款业务降低信贷门槛、优化审批流程、提高贷款审批效率。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汽车金融公司、保险机构针对其购买新车交易特点探索推进汽车交易金融服务和产品创新。 附件1 智能网联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图谱(简图) 附件2 广州市智能网联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布局图 【政策解读】《广州市智能网联与新能源汽车产业链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年)》 一、编制背景 为《广州市构建“链长制”推进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穗厅字〔2021〕17号)关于“系统制定全市重点产业链’1+X’政策体系”的任务要求,加快布局智能网联与新能源汽车产业链,进一步培育区域产业发展新动能,推动广州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联合牵头制定《广州市智能网联与新能源汽车产业链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年)》(下称《行动计划》)。 二、主要内容 《行动计划》主要包括工作目标、工作任务和保障措施三个部分: (一)工作目标。提出到2024年初步建成以企业创新为主体、以自主可控为导向的智能网联与新能源汽车全产业链群。2024年,汽车零部件工业总产值达到1800亿元。 (二)八项工作任务。包括强化产业规划、支持整车企业做强做优、支持零部件企业强链补链、支持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支持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支持园区载体建设、支持新产品新技术示范应用、支持智能网联数字新基建。 (三)保障措施。切实落实好《广州市构建“链长制”推进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穗厅字〔2021〕17号)及《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汽车产业加快发展的意见》(穗府办规〔2020〕25号)等相关产业政策,保障智能网联与新能源汽车高质量发展。包括组织保障、用地保障、人才保障、金融需求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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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编译者:冯瑞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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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月26日,记者从湖北省十堰市科技局获悉,该市已印发《十堰市科技创新“十四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部署开启科技创新发展新征程、构建科技创新新格局、实施科技创新四大专项行动、优化科技创新生态、强化科技创新保障五大工作,为十堰“十四五”科技创新发展描绘崭新蓝图。   《规划》明确该市“十四五”科技创新的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以服务十堰“经济倍增、跨越发展”为主题,以十堰科技城建设为抓手,强主体、搭平台、聚要素、增投入、优生态,打造国家高新区示范样板和鄂豫陕渝毗邻地区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科技强市。   到2025年,该市全社会研究与开发(R&D)经费占GDP比重达到2.5%,新增高新技术企业300家,总数突破600家,科技型中小企业突破1000家,构建与十堰高质量发展相适应的创新体系,主导产业科技创新水平走在全国前列。   《规划》提出,未来5年,围绕建设“现代新车城、绿色示范市”目标定位,十堰将着力构建“一主带动、两翼驱动、多点联动”的全域科技创新空间格局;围绕“一主三大五新”产业体系,着力推进重点产业技术创新行动;以提升产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能力和成果转化协同创新能力为目的,加快推创新平台建设;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加快实施创新主体培育行动;瞄准重点产业发展需求,大力实施科技人才聚集行动;大力发展科技成果转化机构,构建完善的成果转化服务体系;推进科技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释放科技创新潜能;推进科技与金融深度融合,完善科技金融服务平台,形成多元化投入格局;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科研伦理和学风作风建设,营造尊重科学、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社会氛围。   同时,《规划》还从加强党对科技工作的全面领导、健全科技创新法规政策体系、加强规划与年度计划的衔接、开展规划评估与动态调整等方面,为“十四五”科技创新工作提供强有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