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十堰市发布《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行动计划 (2022-2024年)》》

  • 来源专题:能源情报网信息监测服务平台
  • 编译者: guokm
  • 发布时间:2022-08-01
  • 7月26日,湖北十堰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十堰市发改和改革委员会等五部门发布《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行动计划 (2022-2024年)》,激发新能源汽车使用的积极性,加快全市公共领域新能源汽车电动化进程,促进十堰市新能源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2022-2024年,力争全市累计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1.2万辆,其中公共领域力争新增2100辆;充换电基础设施布局合理,满足全市新能源汽车使用需求。

    全市环卫等市政工程招标采购的车辆使用新能源汽车比例力争达到80%(特殊用途车辆除外)。全市景区应贯彻落实绿色低碳发展理念,加快推进全市主要景区观光车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鼓励全市邮政、快递、城市物流等企业使用新能源汽车,新增及更新城市物流配送车辆中新能源汽车应用比例力争达到80%。

    鼓励出租车行业使用新能源汽车,全市巡游出租车达到更新年限的,原则上使用新能源汽车,城区巡游出租车继续推广使用充换电一体的新能源汽车。采取激励措施,鼓励出租车公司与车辆生产企业协商提前更新新能源出租车。新增或更新网络预约出租车原则上继续使用新能源汽车。

    关于印发十堰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行动计划 (2022-2024年)的通知

    十经信文〔2022〕3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十堰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行动计划(2022-2024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十堰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十堰市发改和改革委员会

    十 堰 市 财 政 局

    十 堰 交 通 运 输 局

    十 堰 市 公 安 局

    2022年7月20日

    十堰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行动计划(2022-2024年)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全面布局下一代汽车产业链,培育壮大新能源与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工作部署,推动产业发展与推广应用相互促进,结合十堰市实际,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以及国家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战略部署,布局下一代汽车产业链,培育壮大新能源汽车产业。坚持以市场主导和政府引导相结合,以新能源汽车应用和基础设施建设为重点,以商业模式创新为载体,落实扶持政策,综合施策,在公共领域循序渐进加大新能源汽车使用比例,有效拉动新能源汽车消费,助力“碳达峰、碳中和”,加快“现代新车城、绿色示范市”建设。

    (二)总体目标。

    激发新能源汽车使用的积极性,加快全市公共领域新能源汽车电动化进程,促进十堰市新能源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2022-2024年,力争全市累计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1.2万辆,其中公共领域力争新增2100辆;充换电基础设施布局合理,满足全市新能源汽车使用需求。

    (三)实施范围和区域。

    本计划所称的公共领域车辆。是指党政机关、公共机构、国有企业公务用车、城市公交、出租、市政环卫、景区观光、邮政、城市物流、城市渣土等车辆。

    本计划所称的区域。城区是指茅箭区、张湾区、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全市是指十堰全域行政区划。

    本计划所称的新能源汽车。是指纯电动(含换电模式)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汽车、燃料电池汽车。

    二、加快公共领域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

    (一)党政机关带头使用新能源汽车。

    全市使用财政拨款或部分拨款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公共机构应扩大新能源汽车配备比例,新增及更新公务用车中新能源汽车比例逐步达到80%(特种用途车辆除外)。相对固定线路公务执法执勤用车新增及更新车辆原则上全部使用新能源汽车。鼓励公务用车租赁企业使用新能源汽车。鼓励国有企业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责任单位: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市公安局、市城管执法委、市政府国资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管委会)

    (二)全面推进城市公交新能源化。

    根据《湖北省新能源公交车推广实施方案》(2020-2022年)文件要求,2022年起全市新增及更新新能源公交车比例不低于80%,并逐年提高5%。其中,城区除保留部分应急保障传统燃油车和新能源无法满足使用需求情况外,新增及更新公交应全部使用新能源汽车,基本实现公交新能源化。(责任单位:市政府国资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管委会)

    (三)鼓励出租车使用新能源汽车。

    鼓励出租车行业使用新能源汽车,全市巡游出租车达到更新年限的,原则上使用新能源汽车,城区巡游出租车继续推广使用充换电一体的新能源汽车。采取激励措施,鼓励出租车公司与车辆生产企业协商提前更新新能源出租车。新增或更新网络预约出租车原则上继续使用新能源汽车。(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管委会)

    (四)鼓励其它领域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

    全市环卫等市政工程招标采购的车辆使用新能源汽车比例力争达到80%(特殊用途车辆除外)。全市景区应贯彻落实绿色低碳发展理念,加快推进全市主要景区观光车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鼓励全市邮政、快递、城市物流等企业使用新能源汽车,新增及更新城市物流配送车辆中新能源汽车应用比例力争达到80%。(责任单位:市城管执法委、市住建局、市文旅局、市交通运输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管委会)

    三、加快配套基础设施建设

    (一)完善充电网络体系建设。

    按照“科学布局、适度超前、宜站则站、宜桩则桩、车桩相随”的原则,加快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将充电设施建设和配套电网建设与改造纳入城市电网规划。在有条件的行政办公区、公交场站、市政环卫、物流园、工业园区、企事业单位以及大型酒店商超、重点景区、居民小区等现有停车场配套建设一批直流快充桩,满足全市新能源汽车充电需求。新建住宅配建停车位、老旧小区改造、大型公共建筑物配建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场建设应100%建设充电基础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各县市区应充分考虑新能源汽车发展需求,明确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计划,认真落实安全监管责任,推动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各项工作有序开展。(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市国投公司、国网十堰供电公司,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管委会)

    (二)推进换电基础设施建设。

    严格落实《十堰市电动车充换电设施布局规划》,围绕应用场景车辆使用便利性,科学规划换电站布局,为新能源汽车用户提供经济、便捷、高效、可靠的换电服务。鼓励运营企业在现有建设用地上,建设新能源汽车换电基础设施,城区重点推进巡游出租车、网约出租车、城市渣土、汽车零部件物流运输等应用场景,建设乘用车、中重卡换电站。(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国投公司、国网十堰供电公司)

    (三)推进加氢基础设施建设。

    制定《加氢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办法》,明确部门职责、建设条件、运营与安全管理,依托油、气经营企业重点推进城区油、气、氢综合能源站建设。加快推进京能热电氢能产业园项目建设,保障氢气供给。(责任单位:市城管执法委、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四、完善推进机制

    (一)创新商业模式。

    鼓励整车企业、车辆运营企业引进生态合作伙伴,采取“融资租赁”、“车电分离”、“电池银行”等商业模式,重点在出租车、中重卡比较集中且使用场景固定的领域推广“储能+换电”模式,大幅降低用户购车和使用成本。(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发改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国投公司、国网十堰供电公司)

    (二)加大财政支持力度。

    对城区新建公用专用非营利性充电站(含改扩建)、换电站、加氢站,按主要设备投资额最高不超过20%给予财政支持。降低用氢成本,对燃料电池汽车终端用户加氢给予10元/kg财政补贴。对在城区运营企业新增使用的城市渣土、城市物流等新能源载货汽车给予连续2年运营奖补。具体政策另行制定。(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局)

    (三)简化审批手续。

    各地各单位要为新能源基础设施建设企业和新能源汽车运营服务企业提供便利条件,按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要求,减少基础设施建设审批环节,加快办理进度。个人在自有停车库、停车位,各居住区、单位既有停车位安装充电设施的,无需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建设城市公共停车场时,无需为同步建设充电桩等充电基础设施单独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市发改委、市城管执法委、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网十堰供电公司,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管委会)

    (四)加快老旧车辆淘汰更新。

    公共领域车辆使用单位,要严格执行汽车强制报废标准和有关管理规定,确保达到报废标准或更新条件的车辆“应废尽废、应换尽换”,为推广新能源汽车腾挪空间。(责任单位: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市公安局、市政府国资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城管执法委、市住建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管委会)

    (五)提高新能源汽车使用便利性。

    实行新能源汽车不限行政策(重卡除外),扩大交通通行权。提高新能源汽车专用停车位比例,加大对占用新能源汽车专用停车位的处罚力度。鼓励各单位内部充电基础设施对外开放,发挥共建共享示范带头作用,提高基础设施通用性和开放性。在城区商贸集中区域非停车场设置临时停靠点,允许新能源物流车临时停靠。给予新能源汽车在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收费停车场有效充电时间内免收停车费。(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国投公司,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管委会)

    (六)积极稳妥推进燃料电池汽车示范运营。

    推动燃料电池汽车生产和示范应用相互促进,聚焦燃料电池汽车核心关键部件研发,强化技术创新,形成核心竞争力。支持燃料电池公交车、中重卡示范运营。(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政府国资委、市交通运输局)

    五、加强组织领导

    (一)发挥联席会议制度作用。

    充分发挥十堰新能源与智能网联汽车产业联席会议制度作用。强化部门协同和上下联动,及时协调解决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中的重大事项,统筹协调工作中的重点问题,形成工作合力。

    (二)落实工作责任。

    各地各单位要按照本行动计划的总体要求,将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和基础设施建设目标任务列入本地区、本部门年度重点工作计划,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配套政策措施,抓紧推动各项工作任务落地。从2022年起将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各县市区、市直部门考核内容。

    (三)加大宣传力度。

    各地各部门以及新闻媒体要通过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成效和对节能减排、环保的重大作用,提高社会各界对新能源汽车的认知和接受程度,形成社会机构、公众易于接受、乐于使用新能源汽车的良好氛围。

  • 原文来源:https://www.in-en.com/article/html/energy-231781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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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7月1日,广州市工信局 广州市发改委联合印发《广州市智能网联与新能源汽车产业链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年)》,到2024年,初步建成以企业创新为主体、以自主可控为导向的智能网联与新能源汽车全产业链群,力争实现以下目标。 智能网联汽车。3级(含)以下级别自动驾驶汽车新车装配率超过50%,4级自动驾驶汽车初步实现规模化生产。基本建成全国领先的5G车联网标准体系和智能网联汽车封闭测试区,国家级基于宽带移动互联网智能网联汽车与智慧交通应用示范区初具规模。 新能源汽车。强化“三电”核心技术自主开发,重点突破动力电池电芯、集成电驱动、机电耦合系统、大功率充电等关键零部件技术;不断提高电池性能,探索能够突破当前动力电池瓶颈的新技术路径;开发出具有自主核心技术的氢燃料电池乘用车,实现氢燃料电池汽车初步商业化运营。新能源汽车年产能进入全国城市前5名,占全市汽车产能约20%。 汽车零部件。提升智能网联汽车关键核心零部件、核心技术供给水平,重点推动自主可控汽车芯片推广应用,形成较完备的汽车零部件产业供应体系,汽车零部件工业总产值达到1800亿元。 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广州市智能网联与新能源汽车产业链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年)》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州市构建“链长制”推进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有关要求,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广州市智能网联与新能源汽车产业链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反馈。 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6月27日 广州市智能网联与新能源汽车产业链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 为贯彻落实《广州市构建“链长制”推进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穗厅字〔2021〕17号)以及《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汽车产业加快发展的意见》(穗府办规〔2020〕25号)工作部署,加快布局智能网联与新能源汽车产业链,进一步培育区域产业发展新动能,推动广州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制定本计划。 一、工作目标 到2024年,初步建成以企业创新为主体、以自主可控为导向的智能网联与新能源汽车全产业链群,力争实现以下目标。 智能网联汽车。3级(含)以下级别自动驾驶汽车新车装配率超过50%,4级自动驾驶汽车初步实现规模化生产。基本建成全国领先的5G车联网标准体系和智能网联汽车封闭测试区,国家级基于宽带移动互联网智能网联汽车与智慧交通应用示范区初具规模。 新能源汽车。强化“三电”核心技术自主开发,重点突破动力电池电芯、集成电驱动、机电耦合系统、大功率充电等关键零部件技术;不断提高电池性能,探索能够突破当前动力电池瓶颈的新技术路径;开发出具有自主核心技术的氢燃料电池乘用车,实现氢燃料电池汽车初步商业化运营。新能源汽车年产能进入全国城市前5名,占全市汽车产能约20%。 汽车零部件。提升智能网联汽车关键核心零部件、核心技术供给水平,重点推动自主可控汽车芯片推广应用,形成较完备的汽车零部件产业供应体系,汽车零部件工业总产值达到1800亿元。 二、主要任务 (一)强化产业规划。高水平编制智能与新能源汽车创新发展中长期规划。对接国家住建部和工信部“智慧城市基础设施与智能网联汽车协同发展试点城市”建设要求,编制我市智慧城市基础设施与智能网联汽车协同发展中长期规划,明确中长期发展目标、发展路径和重点工程。(市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局、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 (二)支持整车企业做强做优。在资金、土地、重点项目建设等方面加大对智能网联和新能源汽车龙头企业的支持力度,支持龙头企业做强做优做大。引导其加大自主品牌新能源汽车研发及市场推广力度,加快自主品牌新能源汽车增资扩产项目建设,提升自主品牌市场占有率及品牌价值。引导龙头企业全方位布局自动驾驶产业未来发展蓝图,抢占自动驾驶商业化战略高地,并以交通大数据、车联网云平台为突破,参与出行服务、数据服务相结合的综合交通服务,实现跨界融合。(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展改革委牵头) (三)支持零部件企业强链补链。依托珠三角湾区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产业联盟等行业平台,发挥链主企业的主导和带动作用,建立整车企业与本地汽车零部件企业的协同创新与沟通对接机制,提升汽车零部件供给水平及本地配套率。梳理智能网联、新能源领域重点招商引资目录,市区联动,引进关键汽车零部件项目落户广州,优化广州汽车产业链结构,加快形成安全可控的产业链供应体系。 智能网联汽车。打造两个自主可控的汽车“芯”地。聚焦黄埔区和南沙区,发展宽禁带半导体项目(如南砂晶圆、芯粤能项目),逐步解决车用功率器件的自主可控问题;加快推进粤芯二期、三期项目建设,推动车规级芯片的设计、测试和生产;打造芯片研发创新平台,建立车规级芯片的标准、测试和验证平台,吸引国内自主可控的芯片生产、设计、封装等企业落户广州。围绕广汽(番禺)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产业园,发展一个完全自主的“核”心零部件产业。大力推动智能网联(自动驾驶)汽车产业涉及的激光雷达、毫米波雷达、人工智能芯片、高清摄像头、高精地图等核心关键零部件布局。(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科技局,相关区政府) 新能源汽车。争取华为电动技术有限公司电动汽车“三电”系统落地,加快“三合一电驱动系统”产能提升。突破超级快充电池技术,提高电芯导电能力,提高电池的倍率性能和热稳定性,推动超级快充电池技术产业化落地。支持快充电芯、下一代新型储能器件及电池包(PACK)集成系统的产业化和市场应用,搭建超级快充电池平台在多款车型应用。(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科技局,相关区政府) (四)支持关键核心技术攻关。 智能网联汽车。大力开展智能汽车新型集中式电子电汽架构、复杂环境感知、信息融合、智能控制、人机交互及人机共驾、大数据应用、信息安全等基础技术研究,重点突破高精度视觉传感器、毫米波雷达、激光雷达、线控底盘、智能驾驶舱等核心零部件瓶颈,构建核心零部件技术供给体系。力争到2024年,完成全新一代整车电子电气架构、领航驾驶辅助系统(NDA)新能源集成控制器新能源电驱动技术等新技术自主研发。(牵头单位:市科技局、工业和信息化局,相关区政府) 新能源汽车。聚焦纯电动汽车底盘一体化设计、整车智能能量管理控制、轻量化、低摩阻等共性节能技术,提升电池管理、充电连接、换电技术、结构设计等安全技术水平,提高新能源汽车整车综合性能。推动海绵硅负极电池技术产业化落地。优化“海绵硅负极片电池技术”。攻克硅负极材料在大型动力电池上的应用性难题,实现锂离子电池体积缩减20%、重量减轻14%,搭载海绵硅负极电池技术的纯电动车型工况续航1000km,实现电池体积和重量减半,使用寿命延长、安全可靠性提高。支持整车企业开展氢燃料电池汽车整车及动力系统研发以及负碳、氢提纯和制备、车载储氢等技术研究,储备氢燃料乘用车制造技术。(牵头单位:市科技局、工业和信息化局,相关区政府) (五)支持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依托新丰、花都、南沙、增城智能网联汽车测试场,整合整车制造、关键零部件、汽车电子等检测认证资源,推动国家智能汽车零部件质量检验检测中心、国家汽车电子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国家新能源汽车质量检验检测中心等机构建设国家级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整车检测认证平台,开展新能源及智能网联汽车新技术、新产品检验检测标准体系研究,加快构建完善公共测试服务支撑体系。(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 (六)支持园区载体建设。支持广汽(番禺)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产业园、广州天河(小鹏汽车)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园建设,引进一批智能网联汽车电子集成系统企业以及汽车关键零部件企业。支持番禺区以建设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为契机,加快建设智能网联与新能源汽车自主品牌创新基地,提升番禺自主品牌汽车市场竞争力、完善汽车核心产业链,完善车路协同、智慧交通基础设施,将智能网联与新能源汽车自主品牌创新基地建设成为粤港澳大湾区“智慧城市基础设施与智能网联汽车试点”的示范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展改革委,相关区政府牵头) (七)支持新产品新技术示范应用。实施智能网联与新能源汽车应用示范工程,推进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新技术、新产品、新业态、新模式的示范应用。 智能网联汽车。稳步推进不同混行环境下智能网联汽车(自动驾驶)示范运营。依托工信部“5G+车联网先导应用环境构建及场景试验验证项目”,建立黄埔、南沙、花都、番禺四个区域级车联网先导区,探索智能网联(自动驾驶)汽车在公交、共享出行、港口码头、智能环卫、物流配送、智慧泊车、智慧高速等特定场景的应用。逐步推进高速公路出入口ETC收费快速通行、人工智能和数字经济试验区出行效率优化、自动驾驶干线物流等智能网联应用场景建设,发布标准化接口规范,推动车路协同设备应用,实现数据交互以及跨平台协作,提供基础设施服务及数据共享分析服务。鼓励自动驾驶技术研发企业与出行公司合作,建立面向未来自动驾驶的新型共享出行运营平台。(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交通运输局、住房城乡建设局、港务局、商务局、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牵头) 新能源汽车。巩固公交车全面电动化成果,尽快实现网约车、轻型物流车全面电动化。提升出租、环卫、邮政、物流、工程等公共服务领域自主品牌新能源汽车保有量和使用率,大力推进党政机关、国有企业、公共机构使用自主品牌新能源汽车。探索在商用车领域开展氢燃料电池汽车应用示范,重点支持黄埔等区率先开展燃料电池公交车示范应用;支持燃料电池专用车在环卫、物流等领域规模化应用。统筹做好全市加氢站规划、建设、运营、安全、监管等各项工作,鼓励利用现有的加油站、加气站改建或扩建加氢设施,积极探索混合建站发展模式。(市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局、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区政府牵头) (八)支持智能网联数字新基建。 车路协同智能化改造。建设5G+车联网先导应用环境构建及场景试验验证公共服务平台项目,在黄埔、花都、番禺、南沙等区建成典型的车联网先导应用环境,在一定规模城市范围内或高速公路上形成5G、车联网网络和北斗高精度定位服务全覆盖,部署车联网路侧设备(RSU)不少于400套,改造红绿灯等道路交通设施不少于100个,部署车联网路侧感知设备、计算单元不少于50套,前装或后装支持直连通信接口(PC5)通信和北斗高精度定位车载终端车辆不少于10000辆。(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相关区政府牵头) 新能源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分类推动政府机关、公共机构和企事业单位、新建住宅、办公楼、商场、酒店等配建新能源汽车专用车位和充电基础设施,支持环卫、通勤、出租、物流、租赁、执法巡逻等领域加快建设充电基础设施。鼓励开展换电模式示范应用和商业模式创新,形成服务便利的充换电网络,健全完善全市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服务体系。(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 三、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发挥市先进制造业强市建设领导小组、市新能源汽车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市基于宽带移动互联网智能网联汽车与智慧交通应用示范区(车联网先导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作用,统筹协调市智能网联及新能源汽车产业加快发展,推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智能网联(自动驾驶)汽车示范运营工作。 (二)用地保障。支持“链主”企业根据提高工业用地利用效率、工业产业区块管理、新型产业用地(M0)准入退出等政策措施加强产业载体管理。加大“链主”企业产业用地供应力度,鼓励其对产业空间进行统一规划管理,在保持用地性质、用途不变的前提下,允许其将一定比例的产业用房按我市提高工业用地利用效率政策规定转让给核心配套企业。支持“链主”企业产业项目(包括专精特新高成长企业产业项目)纳入我市新型产业用地(M0)范畴。支持“链主”企业联合参与产业用地“招拍挂”(招标、拍卖、挂牌)。 (三)人才保障。支持各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制定针对性的人才支持政策,支持建设人才公寓,健全人才住房配套保障机制。针对境内外领军人才、高端人才、紧缺人才,提供安家费与住房补贴、给予落户指标与购房资格、子女入学绿色通道和一定比例优质学位、高端医疗险和医疗服务绿色通道等支持。针对骨干人才,鼓励其按我市现有人才政策规定申报并予以支持。 (四)金融需求保障。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汽车金融公司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加大对行业客户、融资租赁公司购买新车交易信贷支持力度,针对购买新车贷款业务降低信贷门槛、优化审批流程、提高贷款审批效率。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汽车金融公司、保险机构针对其购买新车交易特点探索推进汽车交易金融服务和产品创新。 附件1 智能网联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图谱(简图) 附件2 广州市智能网联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布局图 【政策解读】《广州市智能网联与新能源汽车产业链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年)》 一、编制背景 为《广州市构建“链长制”推进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穗厅字〔2021〕17号)关于“系统制定全市重点产业链’1+X’政策体系”的任务要求,加快布局智能网联与新能源汽车产业链,进一步培育区域产业发展新动能,推动广州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联合牵头制定《广州市智能网联与新能源汽车产业链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年)》(下称《行动计划》)。 二、主要内容 《行动计划》主要包括工作目标、工作任务和保障措施三个部分: (一)工作目标。提出到2024年初步建成以企业创新为主体、以自主可控为导向的智能网联与新能源汽车全产业链群。2024年,汽车零部件工业总产值达到1800亿元。 (二)八项工作任务。包括强化产业规划、支持整车企业做强做优、支持零部件企业强链补链、支持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支持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支持园区载体建设、支持新产品新技术示范应用、支持智能网联数字新基建。 (三)保障措施。切实落实好《广州市构建“链长制”推进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穗厅字〔2021〕17号)及《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汽车产业加快发展的意见》(穗府办规〔2020〕25号)等相关产业政策,保障智能网联与新能源汽车高质量发展。包括组织保障、用地保障、人才保障、金融需求保障。
  • 《2025年新能源装机达300万千瓦!湖北宜昌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发布!》

    • 来源专题:能源情报网信息监测服务平台
    • 编译者:guokm
    • 发布时间:2022-02-18
    • 近日,宜昌市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发布,规划指出: ——推进绿色能源发展,打造清洁能源之都。进一步发挥水电优势,大力发展风电、光伏发电、氢能、生物质能等新能源,加快推进抽水蓄能电站建设,将宜昌打造成清洁能源之都、中国动力心脏。 ——加快电网建设,支撑电源发展。加强特高压和输电网建设,加大配电网建设,提高电网对清洁能源、分布式能源的消纳能力。 ——提升能源供应保障,保证经济社会发展。抓紧抓实能源保障项目的投资和建设,稳定能源供给能力,克服疫情带来的冲击和影响,支撑“高质量”“现代化”的社会经济发展。 ——推进能源消费革命,促进节能减排。坚决控制能源消费总量,坚定调整产业结构,抑制企业高能耗行为,加快实施清洁能源替代,提升新能源消纳能力。 发展目标如下: 能源消费结构。助力“碳达峰、碳中和”战略目标实现,控制化石能源消费总量,着力提高利用效能,持续优化能源结构。2025年,全市煤炭消费基本达峰,占一次能源消费的比重降低至50%,天然气消费比重达到10%,石油消费比重7.24%,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提高到38%以上。 能源供应能力。优先发展非化石能源,清洁高效开发利用化石能源,加强能源储运调峰体系建设,建设多元清洁的能源供应体系。2025年,全市电力总装机容量达到3300万千瓦(含三峡电站),新能源装机容量达到300万千瓦,煤炭储备能力超过200万吨。 绿色低碳转型。提升能源系统综合利用效率,积极推动能源绿色低碳转型。2025年,全市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达到0.47吨标准煤/万元,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下降完成国家下达目标,全市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氢氧化物排放总量比2020年分别下降13%、13%、20%和20%。 稳步推进风能开发。坚持“集中为主,分散为辅”布局原则,充分利用山区风力资源,统筹风电项目开发和配套电网建设,保障风电高效利用、电力系统安全稳定。依托中国节能、国家电投、湖北能源等骨干企业,以五峰自治县、长阳自治县、秭归县、远安县、当阳市、夷陵区等为重点区域,进一步挖掘宜昌市风能利用潜力。 有序发展光伏发电。坚持集中式与分布式相结合,支持在具备条件的工业园区等用电集中区域推广屋顶光伏发电系统,鼓励企业利用建筑屋顶、工业厂房、农业设施开发分布式光伏发电,推进整县(市、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高质量推广生态友好型开发模式,建设“农光互补”“渔光互补”“水光互补”示范项目。 稳步发展生物质发电。按照“综合利用、多元发展、政府扶持、市场推动”的思路,以生物质能资源的循环利用和清洁利用为重点,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原则,因地制宜、多元化发展生物质能源。积极推动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建设,重点实施宜昌城区、枝江市、兴山县等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鼓励建设垃圾焚烧热电联产项目。因地制宜发展沼气发电,为农村居民供暖、炊事等提供清洁能源,促进农业农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实现供气、发电、企业自用等多元化利用。 打造新能源生产基地。着力推进“新能源+储能”创新发展,树立“能源生产清洁化、能源消费电气化,能源利用高效化”理念,创建若干个新能源装机超百万千瓦的“风光水储”一体化基地,整合优势资源,充分发挥地域优势,探索具有宜昌特色的新能源产业发展道路。积极推动“源网荷储”一体化集成和一体化协调发展,建设源网荷储一体化绿色供电园区。 超前布局氢能产业链。依托兴发化工、湖北宜化、和远气体等企业,利用市内工业副产氢优势,发挥煤炭深加工、高端化工、锻压机械、压力容器等产业优势,以煤制氢、化工副产气制氢、电解水制氢为主要技术路线,围绕制氢、储氢、加氢、氢燃料电池,打造零排放、零污染、可持续的全链条氢能产业,建设氢能源研发、生产、供应、示范应用基地。加强与武汉、荆门、荆州、黄冈等地合作,积极参与“武汉+宜荆荆黄”氢能制造带,拓展氢能制储运加用产业链,促进湖北清洁能源发展。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宜昌市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宜昌市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 能源是国家社会发展和经济增长的核心基础之一,是国家可持续发展的战略资源。“十四五”时期,宜昌市将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主动融入和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聚焦“干在实处、走在前列、当好引擎、争当表率”,加快建设“六城五中心”,着力推进能源消费革命、能源供给革命、能源技术革命、能源体制革命,积极推动能源生产和消费方式变革,确保二氧化碳排放2030年前达到峰值,努力争取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走出一条清洁、高效、安全、可持续的能源发展之路。为此,根据国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和《新时代的中国能源发展》白皮书,衔接国家、省、市有关规划,制定本规划。 一、发展基础 “十三五”以来,全市能源工作坚持以能源保障为根本,以优化结构为目标,加快能源基础设施建设,积极构建安全、高效、清洁、低碳的现代能源体系,为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可靠能源保障。 (一)能源供应多元化,保障能力持续增强。 水电供应能力稳中有升。2020年,全市水电总装机容量达到2820万千瓦,年发电量1405亿千瓦时(其中三峡电站发电1118亿千瓦时)。 火电清洁替代有序发展。积极贯彻落实国家、省化解煤电产能过剩风险的有关要求,合理安排落后煤电退出时序,积极支持热电联产项目建设,构建布局合理、清洁高效、保障有力的火电系统。 光伏产业稳步发展。积极实施集中式、分布式光伏电站建设和村级光伏扶贫电站建设,累计建成各类光伏项目422个,装机容量近30万千瓦。 风电项目大力推进。实现夷陵百里荒风电场、五峰北风垭风电场和长阳云台荒风电场3个风电项目并网。2020年底,全市风力发电装机规模达到24.25万千瓦,年发电量2亿千瓦时。 生物质能资源综合利用。以小型沼气工程、沼气循环农业示范点项目、秸秆综合利用项目为抓手,有效推动各类生物质能资源市场化和规模化利用,促进经济社会环境和谐发展。 (二)能源消费清洁化,能源结构优化升级。 能源消费总量得到严控。实行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制,构建市场导向的绿色技术创新体系,壮大节能环保产业,持续推进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战略,坚持节能优先,实施全民节能行动,全面推进工业、建筑、交通运输、居民等领域节能。开展燃煤锅炉专项整治行动,完成燃煤锅炉淘汰任务。2020年,全市能源消费总量为1948.11万吨标准煤。 能源替代工作有序推进。大力推进电能替代工作,优化能源消费结构,提升电气化水平。加快农村电网改造升级,不断提高山区电能消费比重。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构建以工作地、居住地、目的地为重点的城市充电服务体系和以高速公路、高等级公路为重点的公路充电服务体系。 绿色建筑理念持续深化。以省级绿色生态城区——点军绿色生态城区为引领,打造一批绿色公建、绿色住宅、绿色生态城区,完成绿色建筑面积总量1721万平方米,新建绿色建筑比例达到50%。建筑节能水平全面提升,磷石膏建材研发、生产和供应得到推广。 能源效率意识有效提升。在全省率先出台用能权有偿使用办法,对高耗能项目实行有偿使用、差别收费,对关停企业用能权进行收储,严控新上高耗能、高排放项目,倒逼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促进产业结构不断优化升级。 (三)能源调度智能化,能源系统科学高效。 现代能源运输网络形成。统筹推进公、铁、水、空能源运输基础设施协调发展,构建能源运输对外开放新格局,提升宜昌交通互联互通水平,为能源运输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支撑。 煤炭物流储备基地扩容。宜昌煤炭物流储备基地静态储煤能力达到158万吨,全市煤炭保障供应能力进一步提升。 天然气配套设施升级。加快天然气管网建设,扩大天然气覆盖范围。宜昌力能天然气储气调峰基地建成投运,基本满足城区范围内小时调峰需求,全市天然气储气调峰能力进一步增强。 配网供电能力增强。以提高供电可靠性为目标,建设结构合理、技术先进、灵活可靠、经济高效的现代配电网,向国内同等城市先进水平迈进。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四个革命、一个合作”能源安全新战略,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大力推动能源革命,以创新引领发展,实现科技成果转化,积极发展低碳经济,建立安全高效的现代能源体系,强化和突出宜昌区域能源在渝东鄂西以及长江经济带的战略地位。 ——推进绿色能源发展,打造清洁能源之都。进一步发挥水电优势,大力发展风电、光伏发电、氢能、生物质能等新能源,加快推进抽水蓄能电站建设,将宜昌打造成清洁能源之都、中国动力心脏。 ——加快电网建设,支撑电源发展。加强特高压和输电网建设,加大配电网建设,提高电网对清洁能源、分布式能源的消纳能力。 ——提升能源供应保障,保证经济社会发展。抓紧抓实能源保障项目的投资和建设,稳定能源供给能力,克服疫情带来的冲击和影响,支撑“高质量”“现代化”的社会经济发展。 ——推进能源消费革命,促进节能减排。坚决控制能源消费总量,坚定调整产业结构,抑制企业高能耗行为,加快实施清洁能源替代,提升新能源消纳能力。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整体推进与重点突破相结合,注重统筹协调、均衡发展。通过能源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需求侧管理,系统优化能源生产、储运、消费各环节,完善能源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促进能源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环境保护良性互动。 2.坚持结构优化与节约优先相结合,注重绿色低碳、节能发展。顺应能源消费革命新要求,合理控制能源消费总量,逐步降低煤炭消费比重,提高天然气消费比重,大幅增加风能、太阳能、地热能、氢能等可再生能源消费比重,以较少能源消费支撑经济社会较快发展,坚决抑制不合理能源需求,进一步挖掘节能潜力,推动全社会形成节能型生产方式和消费模式。 3.坚持科技创新与制度创新相结合,注重经济改革、创新发展。把创新作为推动能源发展方式转变的重要手段,培育以能源节约、低碳技术以及能源利用方式变革为代表的新兴能源产业,完善科技创新体制改革,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深度融合的技术创新体系。 4.坚持补齐短板与民生优先相结合,注重惠民利民、共享发展。适应人民群众生活条件改善要求,着力解决能源发展薄弱环节,统筹城乡和区域能源基础设施建设,升级改造城乡输配电网,满足现代农业发展和新型城镇化发展需要,促进城乡一体共享发展。 (三)发展目标。 抢政策抓机遇,补短板强功能,突出宜昌区域能源在渝东鄂西以及长江经济带的战略地位,全面考虑资源、环境、安全、技术、经济等因素,结合各行业能源需求预测和供应能力预测,确定宜昌市能源发展目标,为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能源支撑。 能源消费结构。助力“碳达峰、碳中和”战略目标实现,控制化石能源消费总量,着力提高利用效能,持续优化能源结构。2025年,全市煤炭消费基本达峰,占一次能源消费的比重降低至50%,天然气消费比重达到10%,石油消费比重7.24%,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提高到38%以上。 能源供应能力。优先发展非化石能源,清洁高效开发利用化石能源,加强能源储运调峰体系建设,建设多元清洁的能源供应体系。2025年,全市电力总装机容量达到3300万千瓦(含三峡电站),新能源装机容量达到300万千瓦,煤炭储备能力超过200万吨。 绿色低碳转型。提升能源系统综合利用效率,积极推动能源绿色低碳转型。2025年,全市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达到0.47吨标准煤/万元,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下降完成国家下达目标,全市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氢氧化物排放总量比2020年分别下降13%、13%、20%和20%。 三、重点任务 “十四五”期间,全市实施能源重点项目86个,项目估算总投资1759亿元,其中:油气基础设施项目20个565.85亿元,清洁能源项目47个1039.98亿元,电网提升项目8个84.49亿元,集中供热、热电联产项目8个62.09亿元,煤炭储配设施项目3个7.07亿元。资金来源主要为企业自筹和银行贷款,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专项债对城市电网、储气设施、油气管道、煤炭储备等项目给予支持。 (一)积极稳妥发展水电,助推绿色转型发展。 1.充分发挥水电优势,促进水能资源高效利用。积极开展水电机组现代化增容改造,提高机组安全可靠性,增加发电容量,提高机组效率。重点实施葛洲坝、高坝洲水电站扩机及隔河岩水电站增容改造工程。加快抽水蓄能电站建设,重点推进远安宝华寺、长阳清江、五峰太平、宜都潘家湾、秭归罗家等抽水蓄能电站前期工作,力争开工2-3个项目。 2.有效整合小水电资源,全面启动绿色水电创建。严格控制中小流域、中小水电开发,维护流域生态健康。聚焦生态环境突出问题,统筹推进,系统治理,打造一批绿色小水电站,积极促进分布式微水发电,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严格按照绿色水电创建要求,加强生态流量监管,抓好电站标准化建设,建设绿色水电、平安水电、智慧水电。 3.争取三峡电能消纳比例,提升城市能源供给能力。把握国家电力体制改革契机和2030年碳达峰机遇,积极争取国家相关部门支持,调整三峡电站电能消纳方案,逐步增加宜昌市就地消化三峡电能的份额,减轻宜昌地区煤炭等化石能源消费压力,全面提升城乡供电能力,实现“送受并举、东西互济、智能高效”的目标。 (二)大力发展清洁能源,打造清洁能源之都。 1.稳步推进风能开发。坚持“集中为主,分散为辅”布局原则,充分利用山区风力资源,统筹风电项目开发和配套电网建设,保障风电高效利用、电力系统安全稳定。依托中国节能、国家电投、湖北能源等骨干企业,以五峰自治县、长阳自治县、秭归县、远安县、当阳市、夷陵区等为重点区域,进一步挖掘宜昌市风能利用潜力。 2.有序发展光伏发电。坚持集中式与分布式相结合,支持在具备条件的工业园区等用电集中区域推广屋顶光伏发电系统,鼓励企业利用建筑屋顶、工业厂房、农业设施开发分布式光伏发电,推进整县(市、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高质量推广生态友好型开发模式,建设“农光互补”“渔光互补”“水光互补”示范项目。 3.稳步发展生物质发电。按照“综合利用、多元发展、政府扶持、市场推动”的思路,以生物质能资源的循环利用和清洁利用为重点,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原则,因地制宜、多元化发展生物质能源。积极推动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建设,重点实施宜昌城区、枝江市、兴山县等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鼓励建设垃圾焚烧热电联产项目。因地制宜发展沼气发电,为农村居民供暖、炊事等提供清洁能源,促进农业农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实现供气、发电、企业自用等多元化利用。 4.打造新能源生产基地。着力推进“新能源+储能”创新发展,树立“能源生产清洁化、能源消费电气化,能源利用高效化”理念,创建若干个新能源装机超百万千瓦的“风光水储”一体化基地,整合优势资源,充分发挥地域优势,探索具有宜昌特色的新能源产业发展道路。积极推动“源网荷储”一体化集成和一体化协调发展,建设源网荷储一体化绿色供电园区。 5.超前布局氢能产业链。依托兴发化工、湖北宜化、和远气体等企业,利用市内工业副产氢优势,发挥煤炭深加工、高端化工、锻压机械、压力容器等产业优势,以煤制氢、化工副产气制氢、电解水制氢为主要技术路线,围绕制氢、储氢、加氢、氢燃料电池,打造零排放、零污染、可持续的全链条氢能产业,建设氢能源研发、生产、供应、示范应用基地。加强与武汉、荆门、荆州、黄冈等地合作,积极参与“武汉+宜荆荆黄”氢能制造带,拓展氢能制储运加用产业链,促进湖北清洁能源发展。 6.积极推动页岩气开发。加快鄂西页岩气勘探开发综合示范区建设,争取自然资源部尽快推进区块划定和资源出让,争取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等参与开发建设,推动页岩气开发进入实质性运作阶段。提前开展远安县、点军区、夷陵区、长阳自治县等地连接天然气长输管网的线型规划,做好土地预留和规划管控工作,为页岩气商业开发创造条件。 (三)推动能源消费升级,开创低碳发展新局面。 1.严格落实能耗双控目标。大力倡导“节能优先”,转变能源消费理念,加快推进能源需求侧管理和供给侧改革,进一步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持续推动磷化工、煤化工、盐化工、硅化工等精细化工产业绿色转型,加大清洁能源替代力度,建设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示范区。 2.推进社会用能方式变革。全面推行绿色建筑。加大城镇绿色建筑标准执行力度,逐步实现新建保障性住房、公益性建筑以及大型公共建筑等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鼓励在农村地区开展建筑节能工作。到2025年,全市建筑节能水平提升至75%,新增节能建筑2510万平方米。打造绿色交通体系。全面推广新能源车辆应用,充分利用宜昌广汽乘用车基地发展新能源汽车研发制造,加强新能源汽车产业链建设,大力推进新能源公交和新能源出租车更新换代。加大充电设施建设,到2025年,全市充电桩达到2.6万个。加快城乡用能变革。积极引导居民合理用能、错峰用能,实施全民节能行动计划,推动全民在衣食住行游等方面加快向绿色低碳方式转变。积极推动工业企业节能减排,在重点耗能行业全面推行能效对标,进行技术改造,深入开展企业节能减排行动。 (四)加强能源设施建设,建设区域能源保障网。 1.推进煤炭物流储备基地建设。推进煤炭铁水多式联运体系建设,实施宜昌枝城港、姚家港煤炭物流储备基地升级改造工程。到2025年,全市静态储煤能力超过200万吨。 2.加快油气基础设施建设。积极推进三峡枢纽江南成品油翻坝项目建设,加快中石油、中石化、中长燃宜昌油库迁建。推进天然气管道互联互通,建成宜都市红花套镇至五峰自治县渔洋关镇天然气管道、秭归县移民安置区天然气综合利用工程等项目,加强天然气储气调峰设施建设,进一步提升冬季供气保障能力。推进“气化长江”先导工程,对长江三峡区域的旅游船进行标准化改造,在长江三峡沿线建设LNG水上加注站。继续实施“气化乡镇”工程,推进城市暖居工程、农村分布式燃气微管网等项目建设。 3.全力推进智能电网建设。发展智能电网,满足新能源发电并网对电网消纳能力和运行控制水平的要求。全面开展宜昌地区配电自动化建设,加快农村电网和城市电网升级改造,提高供电可靠性和电压质量。推进电网调度模式由“调电源”向“调负荷”延伸,向源网荷储多源协同调控新模式转变,逐步实现负荷资源在电网端的全景感知和协同控制。到2025年,宜昌市中心城区、各县市区城镇区域、工业园区等区域实现配电自动化全覆盖。 4.提升工业园区集中供热能力。统筹推动工业园区集中供热优化布局,重点推动华润二期热电联产项目、中基宜昌市夷陵区小溪塔天然气热电联产项目、宜都化工园区燃气热电联产项目等项目落地实施。到2025年,宜都工业园等11个工业园片区基本实现集中供热。 5.加快推动新型储能发展。大力推进电源侧储能项目建设。积极开展“光伏+储能+充电设施”、“分布式电站+微能源网+储能”等一体化储能应用,有效改善局域电网负荷特性,增强系统对新能源的适应性。推动多能互补发展,加快电力外送通道建设,提升外送通道利用率和通道可再生能源电量占比。积极支持用户侧储能多元化发展。鼓励围绕分布式新能源、微电网、充电设施、工业园区等终端用户,探索储能融合发展新场景。鼓励聚合利用不间断电源、电动汽车、用户侧储能等分散式储能设施,依托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技术,结合体制机制综合创新,发展智慧能源、虚拟电厂等多种商业模式。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能源规划衔接。 落实国家能源战略,加强能源规划与国家有关法律、规划、政策的衔接。加强能源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以及各相关专业规划的衔接,做到能源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城市发展相协调。强化能源规划的引导约束作用,对未列入规划的重大能源项目,原则上不予核准或备案。建立规划监测评估机制,明确目标任务和责任分工,加强对规划实施情况的跟踪分析和监督检查,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打造能源产业联盟。 建立健全以市发改委牵头,相关职能部门积极配合、各县市区政府和重点能源企业细化落实的能源规划实施工作机制,协调全市高技术企业、高等院校等创新主体,加强对能源重大战略问题的研究,实现能源产业技术突破,推动规划有效实施和重大项目顺利建设。坚持企业主体地位,实行能源产业链长制,由龙头企业作为链长,确定产业链条节点,实现上中下游的有效衔接。建立市内外能源产业联合网络,充分吸收市外资源,形成“宜荆荆恩”能源产业联盟。 (三)提升全民节能意识。 严格执行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充分发挥公共机构的示范带头作用,创建节约型公共机构。强化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加快推进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加强节能宣传,提升全民节能意识。 (四)优化能源监管机制。 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要求,明确各部门在能源行业的安全监管职责,建立健全能源安全监管责任细分机制,进一步强化能源行业安全监管。全力做好能源市场监管工作,重点做好油气设施公平开放监管、能源价格及成本监管、清洁能源电网接入监管等工作。 (五)建立人才培养体系。 建立和完善能源人才培养和评价体系,创新用人机制,加大激励力度,进一步激发能源领域人才创新创造活力,提高传统能源和新能源领域的人才培养质量。强化“学科融合、科教融合、校企融合”,通过校企合作、院企合作等多种形式,全力支持高校参与能源产业。鼓励能源企业、科研院所间开展多元化的人才交流,建立产学研用协同创新机制,在学科建设、专业设置、科学研究等方面以特殊政策、财政补贴、平台共建等形式进行资源输入。多渠道引进和培养一批能源专业领域的紧缺人才、高端技术人才、领军人才,为宜昌能源创新转型发展提供坚实的智力保障和人才支撑。 五、环境影响评价 本规划按照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遵循能源发展“四个革命、一个合作”战略思想,落实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要求,坚持节约优先,把节能贯穿于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和各领域。严格控制能源消费强度,以化石能源为重点合理控制能源消费总量,能源强度将由2020年0.55吨标准煤/万元下降到2025年0.47吨标准煤/万元以下。 “十四五”时期,我市将充分发挥能源规划对能源发展的引导和约束作用,坚持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基本国策,把生态文明建设融入能源生产、转化、利用、消费全过程,严格实施能源节能提效,加强集中供热能力建设,科学规划和合理开发能源资源,优化能源基础设施布局,大力推广利用清洁能源,不断提升资源综合利用水平,降低对大气环境、土地、水资源、生态环境等影响。 加强能源生产和转化环节的环境保护。发挥规划的引领作用,通过规划引导项目布局和实施,加强能源项目节能评估。加快油气管道建设,提升油气管网储运能力。加强油气管道保护,防止发生泄漏、爆炸、火灾等事故。加快煤炭物流储备基地建设,减少过驳产生的损失浪费和环境影响。对固态能源产品存储设施,重点加强防尘集尘、截污治污、预防自燃措施。加强能源消费和利用环节的环境保护,严格执行能耗双控制度,推进重点领域能源节能提效,实现能源行业节能减排、保护环境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