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完善环保配套设施验收手续 一水电站被处罚款40万》

  • 来源专题: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先进能源知识资源中心 |领域情报网
  • 编译者: guokm
  • 发布时间:2019-07-23
  • 为以案示警,促进全社会自觉守法,十堰市生态环境局现公布一起环境违法案件,案例具体内容如下:

    案情概要

    2018年5月份,湖北十堰竹溪县在开展小水电清理整顿期间,竹溪县环境保护局对竹溪县源盈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冯家湾水电站相关负责人进行了法律宣传,并督办该企业尽快完善环境保护配套设施验收手续。

    2019年4月23日,竹溪县环境监察大队执法人员再次来到竹溪县源盈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冯家湾水电站检查时,发现该公司仍然存在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建设项目即投入生产的行为,涉嫌违反《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执法人员当场对该企业违法事实进行拍照取证,制作了现场勘察笔录、污染源现场监察记录及现场勘察示意图,并对该企业法人、水电站职工等依法进行了调查询问,制作了调查询问笔录。

    查处结果

    2019年4月25日,十堰市生态环境局竹溪分局针对该公司存在的环境违法行为,对其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和《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该公司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申请,2019年5月16日,竹溪分局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之规定,对其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处以罚款肆拾万元整。竹溪分局将保持对环境违法行为零容忍的高压态势,严厉打击此类环境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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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未经批准新增用水 最高或处以5万元罚款》

    • 来源专题:长江流域资源与环境知识资源中心 | 领域情报网
    • 编译者:changjiang
    • 发布时间:2019-12-02
    • 近年来,随着都江堰灌区的发展和社会对水资源需求的不断增长,水资源短缺、水生态损害、水环境污染等问题日益凸显,国家加大了水生态环境治理和保护的力度,省委省政府“一干多支”发展战略对都江堰水利工程建设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这些都亟待从法律层面进一步加以完善和保障。11月26日,《四川省都江堰水利工程管理条例(修订草案)》提请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 省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审议认为,《条例(修订草案)》增加了节水、调水等内容,着力解决都江堰灌区水资源短缺矛盾。同时,专门对加强蓄水工程设施建设和管理,增强都江堰水利工程的调蓄功能作出规定,有利于充分发挥水利工程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促进灌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加强管理保护 不得侵占、损毁 此次《条例(修订草案)》专门明确,灌区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依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划定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设置标志、标识,并向社会公告。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移动、破坏标志、标识。 同时,在都江堰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跨渠、穿渠、穿堤、临渠的桥梁、隧洞、码头、道路、渡口、管道、暗涵、缆线,以及生态湿地、景观、绿道等各类建设项目,应当符合水功能、水安全、水生态要求,并征求水利工程管理单位意见,报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并按规定办理用地审批手续。 《条例(修订草案)》还新增条款指出:灌区内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加强都江堰世界灌溉工程遗产的管理和保护,制定具体保护方案。都江堰鱼嘴、飞沙堰、宝瓶口等具有历史文化价值的灌区水利工程,应当按照其原有的功能、建筑特点和历史风貌进行管理和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损毁。灌区内的世界遗产、文物、非物质文化遗产、自然保护区、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园林)的保护,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此外,还明确禁止在作为都江堰水利工程饮用水水源的供水渠(河)道和水库设置排污口。 未经批准新增用水 最高或处以5万元罚款 《条例(修订草案)》指出,都江堰水利工程供水实行水权集中,统一调度,分级管理的原则。水量的分配和调度,应当保障城乡居民生活用水,提供农业用水和工业用水,兼顾生态环境用水,并统筹兼顾、综合平衡平原灌区、丘陵灌区用水需求;水电站、水动力站、航运、旅游等用水,必须服从防洪调度和生活用水、农业用水、工业用水的需要。 其中,新增生活用水、农业用水、工业用水、自来水厂用水和生态环境用水等用水户,以及用水户改变取水地点、取水方式或者取水量的,应当征求省都江堰水利工程管理单位意见,并报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方能用水。若未经批准新增生活用水、农业用水、工业用水、自来水厂用水和生态环境用水等用水户的,责令停止取水活动或者限期补办有关手续,并可对实施违法行为的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实施违法行为的个人处1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此外,《条例(修订草案)》还明确,用水户应当服从统一的供水调度。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拦截和抢占水源,不得擅自放水,不得扰乱供水秩序。若违反本规定,县级以上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对实施违法行为的单位处3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实施违法行为的个人处1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 《 向家坝水电站配套稀特有鱼类增殖放流站 》

    • 来源专题:长江流域资源与环境知识资源中心 | 领域情报网
    • 编译者:changjiang
    • 发布时间:2018-08-20
    • 国际在线报道(记者 杨光):党的十九大报告强调,要以“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为导向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实现将长江经济带打造成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的先行示范带。位于云南省水富县的向家坝建立之后,很多需要回到上游繁殖的珍稀鱼类生存受到影响。为了保护这些鱼类资源,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于2007年12月建立了溪洛渡向家坝水电站珍稀特有鱼类的增殖放流站,作为两个巨型水电站的生态保护配套工程。 增殖放流站工作人员表示,站点通过人工繁殖与干预,驯养长江上游珍惜鱼类,向上游的珍稀特有鱼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水域投放鱼苗,以保持特稀有鱼类的品种。 据了解,目前增殖放流站养殖已驯养鱼类达到10余种,其中包括国家级保护动物达氏鲟、胭脂鱼等珍稀鱼类。规划放流的9种鱼中,除在自然水体中未发现的白鲟和四川白甲外,其余7种已经成功驯养亲鱼。而这7种鱼中,6种已经成功进行人工繁殖并实施增殖放流。增殖放流站投入运行10年来,已累计向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水域投放鱼苗数量达到了127万尾,其中达氏鲟、胭脂鱼19万余尾。 记者还了解到,增殖放流站不仅重视珍稀特有鱼苗的增殖、放流工作,还通过放流活动进行科普教育、宣传,使长江鱼类资源保护在社会上得到更加广泛的认识。 责编:夏丽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