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新增四处国家湿地公园 总面积已达32.51万公顷》

  • 来源专题:长江流域资源与环境知识资源中心 | 领域情报网
  • 编译者: changjiang
  • 发布时间:2017-02-13
  • 新华社西宁1月19日电 (记者李琳海)记者从青海省林业厅了解到,按照国家林业局批复,青海省日前新增4处国家湿地公园,国家湿地公园数量由2013年前的1处增加到19处,湿地公园保护面积达到32.51万公顷,仅次于新疆及内蒙古。

    青海省林业厅湿地保护管理中心主任马建海介绍,新增的4处国家湿地公园分别位于三江源地区的达日黄河、贵南茫曲、甘德班玛仁托以及青海湖流域的刚察沙柳河,新增湿地保护面积2.09万公顷。

    “新批准的4个国家湿地公园涵盖了青海省典型的河流湿地生态系统和沼泽湿地生态系统,具有丰富的生物多样性资源,多样的湿地景观和深厚的历史文化资源。”马建海说。

    青海省林业厅厅长党晓勇说,位于三江之源的青海省在扎实推进林业资源管护方面承担着重要使命,依法科学保护好湿地资源是林业部门的重要职责。国家湿地公园的建设,将对保护和维护高原湿地生态功能和景观风貌、抢救性保护和恢复重要湿地、开展湿地资源合理利用和生态科普宣教、促进区域生态建设发挥重要作用。

    据介绍,被誉为“地球之肾”的湿地是地球上生物多样性富集之地,发挥着调节气候和维护生态平衡的巨大作用。截至目前,青海湿地面积为814.36万公顷,占中国湿地总面积的15.19%,居我国首位,湿地资源丰富,类型多样,是全球影响力最大的生态调节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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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媒体:中国林业网 作者:张金兰 发布:鄱湖人家2018/1/8 10:46:10 中国林业网1月8日讯 2017年12月底,国家林业局《关于同意河北蔚县壶流河等64处湿地开展国家湿地公园试点工作的通知》,正式批准同意江西省瑞金绵江、吉水吉湖、峡江玉峡湖、抚州凤岗河、抚州廖坊、广昌抚河源等6处湿地开展国家湿地公园试点工作。同时,江西省林业厅正式批复同意景德镇昌南湖、弋阳信江等两处湿地开展省级湿地公园试点工作。至此,江西省共有省级以上湿地公园(含试点)93处,其中,国家湿地公园(含试点)39处,省级湿地公园(含试点)54处。这些湿地公园的设立,为江西省全面保护湿地、扩大湿地面积,开展科研监测和科普宣教,实施湿地保护与合理利用,探索人与自然和谐共处提供了重要平台。(张金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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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媒体:中国绿色时报 作者:赵辉 石道良 发布:2017/2/6 从2017年1月1日起,洪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禁止任何形式的渔业围网养殖活动。"洪湖水,浪打浪"胜景可期。 自2004年首次拆围以来这已是第三次。 尽管拆围工作一波三折,但从整体来看洪湖湿地治理取得了长足进步。10多年来、 湖北省政府投入近亿元、 实施拆除围网、生态移民等综合治理工程、 湿地修复面积增加了5000多公顷、 水质从五类上升到三类、 核心区达到二类、 水草覆盖率从40%上升到85%、 水鸟从2002年的2万多只增加近10万只。 铁律呵护湿地 “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为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湖北省委、省政府5次就建设生态长江、绿色长江进行专题调研,提出瞄准“水”“源”两个重点,牢固树立“上游意识”,迅速开展“查、关、治、罚、复、退”环保专项整治行动,形成治理污染、保护长江的强大声势。 湖北省政府出台了《湖北林业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对全省144.5万公顷湿地红线层层分解,落实到各市(州)、县(区),落实到每一个湿地斑块,并要求严格实行湿地用途管制,确保占补平衡。提出到2020年,全省自然湿地保护率、地表河流三类以上水质比例均超过80%。 此外,湖北将湿地面积和湿地保护率先纳入自然资源负债表编制之中,作为领导干部离任审计的重要指标。2015年,全省17个市(州)有12个因湿地保护率不达标或国家湿地公园验收未一次性通过而被扣分,引起了各地对湿地保护的高度重视。 同时,通过印发《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细则》,明确全省市、县两级党委和政府对本地区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负总责,强调“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对违背科学发展要求,造成资源环境生态严重破坏的责任人实行终身追责。 永久还湖还湿 2016年,湖北外洪内涝,武汉、黄石、鄂州等8个市(州)的湖区民垸溃口217处,水域面积增加近5万公顷。为应对特大洪灾,省委、省政府决定将梁子湖牛山湖垸100平方公里的分洪区域作为永久性湿地保存,实施退垸还湖还湿。 洪灾过后,全省各地实施谋远之策,退田还湖、退垸还湖、退渔还湖,加大湿地保护力度,充分发挥湿地功能,全面提升防汛抗洪和减灾救灾能力。近日,湖北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灾后恢复重建总体方案,重点实施白鹭湖等12处退垸(渔、田)还湖建设,对汛期分洪调蓄的部分湖泊圩垸实施永久退垸还湖。 全省各级政府领导实行“湖长制”“河长制”,强化对重点湿地的保护与恢复。省政府成立湖泊保护与管理领导小组,按照省湖泊保护条例规定的职责开展工作。省财政从2014年起将湿地保护纳入预算,每年安排资金500万元。各市、县近年来逐步加大湿地保护的投资力度,少则上百万元,多则上千万元。湖北省湿地保护基金会近两年募集资金1000多万元,用于湿地保护宣传教育。 造林涵水保水 森林是绿色水库。“十二五”期间,湖北省每年投入40多亿元,实施“绿满荆楚”行动,开展长防林、血防林、天然林保护、封山育林、退耕还林等重点工程建设。目前,全省林地面积876.09万公顷,净增26.24万公顷;森林面积736.27万公顷,净增22.41万公顷;森林覆盖率提高1.21个百分点,实现了森林面积、蓄积双增长,为湿地保护与修复起到了基础性作用。 与此同时,全省相关部门以长江、汉江、三峡水库、丹江水库等重点区域的生态保护为重点,开展对水华、湿地外来物种等的防治工作。在长江、汉江等主要河流的干流上,建立了洪湖长江新滩、宜城汉江万洋洲、长阳清江源等国家湿地公园,对主要江段的水体进行抢救性保护。通过退耕、退渔,恢复湿地植物,建设人工湿地等方式,大力开展截污、治污工作。林业部门在主要河流沿线两边50米可视范围内重点打造交通生态景观,加大造林绿化力度,提高水源涵养能力,“十二五”期间,仅在长江流域就累计营造防护林96.9万亩。 经遥感影像判读,2015年末湖北省湿地面积为145.21万公顷,与全国第二次湿地资源调查成果相比,新增湿地面积7100公顷,扭转了湖北湿地面积减少的势头;湿地功能得到有效恢复,恢复面积达1.5万公顷;现有湿地自然保护区和湿地公园面积达59.6万公顷,占全省湿地总面积的4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