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造新动能 云南智能制造重点项目加快推进》

  • 来源专题:智能制造
  • 编译者: icad
  • 发布时间:2024-01-18
  •   据悉,2023年云南省智能制造重点项目进展良好,20个项目年度计划投资31.8亿元,实际完成投资22亿元,智能制造已成为全省制造业转型升级的新动能。
      为促进智能制造水平提升,加快推进工业转型升级,相关部门遴选出20个项目作为2023年智能制造重点项目,涵盖先进装备制造、生物医药、电子信息、新材料、绿色食品等重点产业,涉及流程型、离散型、智能装备、智能服务和管理等4类制造模式。20个项目总投资95亿元。
      在11个建成投产项目中,圣科药业民族药数字化产业基地项目已进入竣工验收阶段,建成医药产品全流程自动化、信息化和智能化车间;东电科技自主开发的第三代电力安全智能带电 机器人 投入生产应用;昆岭薄膜生产运营过程及新产品开发与试验智能化、数字化、物联网应用项目全面建成并通过智能制造3级评价;航天工程物探运用在线可视化大数据系统打造数据“一张图”驾驶舱,初步建成工程监测服务云平台;禹龙智能已形成年产385套锂离子电池自动化、智能化成套设备的生产能力。
      另外6个项目包括能投硅材工业互联网平台及安防、生产、资产设备、质量管理和供应链系统,众合硅基智能化系统,蒙牛乳业(曲靖)智能化质量管控、能源管控系统,曲靖隆基硅材料10GW单晶硅棒和切片,勐海茶山缘普洱茶无尘化、标准化、智能化精深加工系统,大理华晟MES数据中心平台。
      其他9个项目正按计划有序推进,包括曲煤焦化智能工厂转型、德方纳米磷酸铁锂智能提升改造、玉昆钢铁数字化智能平台、易门铜业智能工厂、沃森生物两化融合等项目。 .
  • 原文来源:https://www.gkzhan.com/news/detail/16703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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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云南曲靖:谋划推进“集中式”共享储能项目》

    • 来源专题:可再生能源
    • 编译者:武春亮
    • 发布时间:2024-07-10
    • 北极星储能网获悉,7月5日,曲靖市沾益区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印发曲靖市沾益区2024年进一步推动经济稳进提质政策措施的通知。 文件提出,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突出构建以先进制造业为骨干的现代化产业体系重点,依托资源禀赋、产业基础、科研条件等,推动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人才链深度融合,打通束缚新质生产力发展的堵点卡点,因地制宜推动新产业、新模式、新动能发展,促进产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改造提升新型煤化工及精细化工等传统产业,培育壮大硅基新材料、新能源电池、绿色铝精深加工等新兴产业,前瞻布局氢能及储能、碳基材料等未来产业。 提高能源保障能力。扎实抓好电煤保供、煤矿“五化”改造、煤矿隐患风险治理等工作,全力争取省级煤电专项资金支持。(区财政局、区发改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快推进500千伏喜平变3号主变扩建、新建及改造10kV线路、配电变压器等电网工程建设。新增新能源并网发电79.5万千瓦以上。谋划推进“千乡万村驭风行动”风力发电项目、“集中式”共享 储能项目 ,鼓励企业和园区自建分布式光伏并提高就近消纳比例。推进可再生能源项目建档立卡和绿证申请,加大绿证在零碳园区建设、重点产品碳足迹核算、能耗调控等方面的应用。 原文如下: 曲靖市沾益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曲靖市沾益区2024年进一步推动经济稳进提质政策措施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单位: 现将《曲靖市沾益区2024年进一步推动经济稳进提质政策措施》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曲靖市沾益区人民政府 2024年7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曲靖市沾益区2024年进一步推动经济稳进 提质政策措施 为深入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省委、市委、区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推动经济稳进提质,巩固和增强经济稳中向好态势,根据《曲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曲靖市2024年进一步推动经济稳进提质政策措施的通知》(曲政发〔2024〕11号),结合沾益实际,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加快推动产业转型升级 (一)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突出构建以先进制造业为骨干的现代化产业体系重点,依托资源禀赋、产业基础、科研条件等,推动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人才链深度融合,打通束缚新质生产力发展的堵点卡点,因地制宜推动新产业、新模式、新动能发展,促进产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改造提升新型煤化工及精细化工等传统产业,培育壮大硅基新材料、新能源电池、绿色铝精深加工等新兴产业,前瞻布局氢能及储能、碳基材料等未来产业。(区发改局、区工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做大做强主导产业。抢抓省政府构建“2+3+N”沿边产业园区发展格局、市委市政府构建“3+6+2”产业承接格局的重大机遇,聚焦新型煤化工及精细化工产业、硅基新材料产业、新能源电池产业、绿色铝精深加工产业、高端食品和生物医药产业五大百亿级产业集群,进一步优化实化、健全完善“两图一谱三库六清单”,持续打好新旧动能接续转换攻坚战,抓实抓细产业经营主体、产业项目、产业园区、产业基础、产业平台、产业生态,加快构建具有沾益特色的现代化产业体系。(区发改局牵头,区工信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区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以下均需各乡镇(街道)落实,不再列出)加快推进制造业重大项目建设、先进制造业集群培育、企业技术改造与创新、灯塔工厂培育、磷石膏综合利用,大力争取省级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区工信局牵头,区发改局、区财政局配合) (三)支持生产性和生活性服务业发展。贯彻落实支持服务业加快发展的政策措施。大力推进工业企业贸易环节专业化,支持制造业企业围绕供需两端打造供应链,加快发展供应链金融,推动生产性服务业向专业化和价值链高端延伸,积极争创国家级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融合发展试点。(区发改局、区商务局牵头)积极创建一批省级科技创新公共服务平台。(区发改局、区工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鼓励对园区内年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上的贸易、物流及供应链、销售企业,以及培育发展年营业收入2000万元以上的咨询、软件服务、人力资源等生产性服务业企业,在标准化厂房租金、水费、网费等方面依规予以支持。(曲靖高新区管委会、区工信局、区商务局牵头)支持健康、养老、育幼、文化、旅游、体育、家政、物业等服务业标准化、品牌化建设,谋划发展新能源汽车销售回收服务一体化中心,探索发展智能驾驶路线、低空经济等,推动生活性服务业向高品质和多样化升级。(区发改局、区教体局、区民政局、区住建局、区商务局、区文旅局、区卫健局、区交通运输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支持现代设施农业和林下经济发展。深入开展“三进经营主体”活动,积极争取上级奖补资金,推动省级兑现“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年内新增完成设施农业实际资产性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按实际完成投资额的5%给予一次性奖补;完成实际资产性投资1亿元以上的,按实际完成投资额的10%给予一次性奖补”“对农业经营主体年内新增设施农业贷款,省级财政按贴息比例不高于同期同档次LPR的70%且不超过2%,单个主体、单个年度不超过200万元的规定予以贴息”等政策支持。(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制定支持设施农业发展的用地用林政策措施,打造一批设施农业示范点。(区农业农村局、区林草局牵头)盘活集体林地经营权,鼓励社会资本流转林地经营权发展林下经济,打造一批林下经济示范点。(区自然资源局、区林草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大力发展数字经济。积极争取上级数字经济发展专项资金支持,提升政府数字化服务水平。(区财政局、区发改局按职责分工负责)深度融入云南一体化大数据中心体系。持续优化“城市大脑”,丰富“一网通办”“一网统管”应用场景,提升数据治理利用能力。(区发改局牵头)推动在有机硅新材料、新能源电池等领域实施一批“工业互联网”应用项目,加快建设智慧园区。(区工信局、曲靖高新区管委会、区发改局按职责分工负责)推进农村电商高质量发展,积极申报省级智慧商圈、智慧商店试点。(区农业农村局、区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全面提升园区综合承载能力。按照“统筹规划、分步实施、集中配套、适度超前”的原则,加快水电路气网等基础设施建设,完善配套服务功能,加强政策协同、打造综合优势,全面提升园区吸引力、竞争力,提升承接产业转移能力,打造沿边产业园区。加快推进化工园区规范化建设,确保顺利通过认定复核。(曲靖高新区管委会牵头)发挥高新区引领发展作用,建立园区产业协作机制,围绕各片区主导产业,加强产业协作融合发展。鼓励国有资本、社会资本以“园中园”模式参与产业园区投资、建设、招商、运营。(曲靖高新区管委会牵头,区发改局、区工信局、区商务局、区财政局、区高新投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强化土地、能耗、环境容量等要素保障。进一步推进工业项目“标准地”出让改革。鼓励以依法收回、转让、合作开发等方式盘活闲置工业用地;推行“成本+银行同期基准利率”价格协议收回模式,盘活企业闲置厂房。对现有工业用地,在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积率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确保工业项目“标准地”出让规模达20%以上、建设补充耕地0.27万亩以上、处置批而未供土地3299.832亩、处置闲置土地113.893亩以上。(区自然资源局牵头)贯彻落实能源消费替代量、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办法,配合市级建立健全能源消费替代量、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统筹调剂机制。(区发改局、区生态环境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从全产业链角度综合考虑企业度电增加值、能耗强度、亩均投入和亩均产值等,对产业链的关键环节、核心企业,在用地、用能、资金等方面依法依规给予支持。(区发改局、区工信局、区自然资源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强化科技创新赋能。贯彻落实科技赋能经济转型升级行动计划。以科技创新推动产业创新,积极争取一批重点实验室、院士工作站、专家工作站等落地沾益,提高科技成果转化率。(区工信局牵头)积极争取省级科技创新资金、市级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支持,引导银行、保险、证券、基金、担保等金融资源向创新链产业链集聚,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通过结对合作及创新金融服务和产品等方式加大差异化信贷支持力度。(区工信局牵头,区财政局配合) (九)提高能源保障能力。扎实抓好电煤保供、煤矿“五化”改造、煤矿隐患风险治理等工作,全力争取省级煤电专项资金支持。(区财政局、区发改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快推进500千伏喜平变3号主变扩建、新建及改造10kV线路、配电变压器等电网工程建设。新增新能源并网发电79.5万千瓦以上。谋划推进“千乡万村驭风行动”风力发电项目、“集中式”共享储能项目,鼓励企业和园区自建分布式光伏并提高就近消纳比例。推进可再生能源项目建档立卡和绿证申请,加大绿证在零碳园区建设、重点产品碳足迹核算、能耗调控等方面的应用。(区发改局、沾益供电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持续扩大有效投资 (十)高质量推动项目谋划建设。贯彻落实高质量做好项目工作的指导意见,推动“构二破三”“调二提三”工作机制常态化高效运转,统筹落实项目要素保障,全流程加强跟踪协调和服务保障,推动重点项目建设提质增效。聚焦超长期特别国债、中央和省预算内投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等支持领域和投资导向,加强项目前期工作,谋划项目200个以上,总投资500亿元以上;储备项目100个以上、总投资250亿元以上;入库跟踪项目50个以上,总投资150亿元以上。(区发改局牵头)积极争取省、市财政项目前期费,有效提高项目成熟度,确保储备项目开工转化率达30%以上。全年争取超长期特别国债、地方政府专项债、中央及省预算内投资、“骏马奖”等各类资金支持重大项目建设。(区发改局、区财政局牵头)按照分级负责、分类管理原则,扎实有效做好重点项目协调、服务和推进工作,确保重点项目全面完成年度投资计划。(区发改局牵头) (十一)持续扩大产业投资。全面落实“大招商”工作机制,精准对接目标企业,切实提高招商引资质效,确保引入10亿元以上产业项目3个以上、省外产业招商到位资金增长15%以上。(区投资促进局牵头)坚持每季度开工一批重大产业项目,提速办理重大产业项目核准(备案)、能评等手续,高位推进10个重大产业项目建设,确保产业投资占比达65%以上。(区发改局牵头)聚焦打造先进制造基地,加快传统产业转型升级,着力发展新兴产业,前瞻布局未来产业,确保新开工工业项目6个以上。(区工信局牵头)大力发展园区经济,深入开展“项目扩园、企业满园、集群强园”行动,发挥园区综合优势,加快承接产业转移。(曲靖高新区管委会牵头,区发改局、区工信局、区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积极引导民间投资。规范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支持民间资本参与交通、市政、环保、水利、能源、新型基础设施等领域项目建设,参与盘活国有存量资产。(区发改局、区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建立完善拟向民间资本推介的重大项目清单、产业项目清单、特许经营项目清单,争取更多符合条件的项目纳入上级重点民间投资项目库,常态化向民间资本推介重点项目,推动民间投资项目加快建设,确保民间投资占比达65%以上。(区工信局牵头) 三、不断激发消费潜力 (十三)推动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抓住国家推动新一轮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机遇,推动各类生产设备、服务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鼓励和推动汽车、家具、家电等消费品以旧换新,充分释放消费潜力。(区发改局、区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落实延续实施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减免政策。(区税务局负责)鼓励停车场地和设施对新能源汽车予以停放服务费优惠。鼓励企业持续开展新能源汽车下乡促销活动。(区发改局、区工信局、区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鼓励开展跨区域自驾出游加油优惠、新车与成品油跨界融合促销等活动,促进成品油消费。(区商务局牵头) (十四)持续扩大文旅消费。聚焦“吃住行游购娱康体休”全产业链,推动旅游产品、模式、业态创新和服务创优,持续打响“清凉曲靖·避暑天堂”品牌,努力把“凉资源”转化为“热经济”。(区文旅局牵头)推出一批旅游休闲街区、金牌旅游村,丰富配套文旅消费场景,鼓励同步开展线上线下特色展销、文创美食等特色活动。(区农业农村局、区商务局、区文旅局按职责分工负责)支持盘活存量土地用于旅游设施建设,鼓励城市转型退出的工业用地根据相关规划用于发展文旅产业。(区自然资源局、区文旅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培育壮大新型消费。鼓励和引导利用闲置厂房、楼宇打造电商孵化基地、电商园区、直播基地,积极创建省级电商直播基地。(区商务局牵头)持续开展“清凉曲靖·避暑天堂”系列活动,策划组织一批大型文旅品牌活动。扎实做好工业记忆、美食记忆、车站记忆“三篇记忆”文章,加快推进珠江源海洋世界等项目建设,加大红瓦房、浑水塘、九孔桥等网红打卡地活动策划运营力度,打造文旅新名片。(区文旅局牵头)举办年货节、美食节等主题购物节,充分发挥消费券“乘数效应”,挖掘智能家居、国货“潮品”等消费增长点,积极发展假日经济、夜间经济和银发经济。(区商务局、区文旅局、区民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充分激发经营主体活力 (十六)持续打造一流营商环境。深入实施优化营商环境三年行动,力争3项以上指标进入全国优秀等次。(区政务服务管理局牵头)严格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开展市场准入效能评估,持续清理破除市场准入壁垒。(区发改局牵头,区市场监管局配合)聚焦“高效办成一件事”优化政务服务。推进“减证便民”和“证照分离”改革,健全容缺受理服务机制,推行政务服务“承诺办”,提升政务服务质效。推动政务服务集成式自助终端向村(社区)、园区、商场和银行、邮政、电信网点等场所延伸。(区司法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政务服务管理局牵头)配合做好惠企政策免申即享平台建设,探索设置惠企政策兑现“一站式”服务窗口,逐步实现政策对象精准识别、企业诉求一站直达、惠企政策免申即享。(区政务服务管理局、区工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落实落细服务企业“三项制度”,加强涉企收费监督管理,持续整治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行为,持续擦亮服务企业“沾益品牌”。(区工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政务服务管理局、区司法局按职责分工负责)高质量做好公共信用信息数据归集共享,拓展公共信用信息应用场景,全面推行信用承诺制,扩大信用承诺覆盖面。(区发改局牵头) (十七)强化经营主体培育。扎实开展1个工程、2个计划、9个助企活动,推动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确保“四上”企业达252户以上。研究支持经营主体升规纳限政策措施。(区发改局、区工信局、区住建局、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人社局按职责分工负责)扎实抓好中小企业转型升级、优质中小企业培育、融资服务体系和公共服务体系完善等工作,全力争取省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区工信局、区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支持企业积极申报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区工信局牵头)全面落实“个转企”直接变更便利化登记措施。(区市场监管局牵头) (十八)持续开展减税降费。按规定对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一个季度为一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区税务局负责)2024年2月1日—12月31日,落实“曲靖中心城市工业用水价格降低15%”政策。(区发改局、区工信局、区水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落实涉及范围更广、优惠力度更大的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政策。研究降低企业综合物流成本的政策措施。(区交通运输局牵头) (十九)支持中小企业扩大市场份额。在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领域,对依法必须招标且标的金额1000万元以下(含1000万元)的政府投资项目,免于收取无失信记录企业投标保证金;标的金额超过1000万元的,继续推广保函(保险)替代现金缴纳投标保证金。对于政府投资项目以外的项目,鼓励招标人根据项目特点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减免投标保证金的措施。(区政务服务管理局牵头)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以及400万元以下(含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延续实施预留份额由30%以上阶段性提高至40%以上的政策。(区财政局牵头) 五、有效提高金融服务质效 (二十)运用融资综合信用服务平台。利用曲靖市融资信用服务平台数字信用、贷款撮合、惠企政策直达等功能,引导地方金融机构入驻平台,积极开发特色金融产品,推进财政涉企资金政策应上尽上融信服平台,推动贷款贴息政策在平台逐步实现免申即享。(区发改局牵头,区财政局、区市场监管局配合) (二十一)强化企业信贷融资服务。引导金融机构大力发展科技金融、绿色金融、普惠金融、养老金融、数字金融,健全政银企合作对接机制,加大对科技创新、绿色转型、普惠小微、数字经济、“三农”主体等支持力度,不断提升金融资源配置效率和供给质量。健全完善财政性资金竞争性存放机制,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持力度。(区财政局牵头) 六、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 (二十二)加强开放平台建设。积极争取省级外贸转型升级基地,谋划申报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促进贸易和产业一体化发展。(区商务局牵头)深入融入中欧班列运输体系、中老铁路、西部陆海新通道,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完善珠江源物流枢纽规划,积极推进珠江源物流园铁路专用线项目建设,确保省级工业园区冷链物流项目建成投用。全力推动大宗矿石、稀土保税仓等项目落地,提升外向型经济发展水平。(区商务局、区交通运输局、区高新投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三)促进外资外贸稳进提质。抢抓国家支持云南加快建设我国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机遇,加强国际交流合作机制建设,推进国际国内友城合作,深入落实云南省加快对接RCEP行动计划,推动经济社会全方位开放。(区发改局、区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严格落实云南省鼓励外商投资奖励办法和用地、环保等要素指标支持政策。(区投资促进局牵头,区自然资源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商务局配合)大力发展外贸产业,积极培育和引进外贸综合服务企业,扩大本土工业产品、绿色农产品出口和原料进口规模,力争外贸进出口总额达4000万美元以上。(区商务局牵头) 七、加大民生保障力度 (二十四)全力保障就业稳定。支持符合条件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含留学回国学生)、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脱贫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等10类重点群体申请不超过30万元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按规定落实给予贷款实际利率50%的财政贴息政策。(区人社局牵头,区财政局配合)结合重点地区用工需求及全市重点产业发展,高质量开展“订单式”“定向式”“定岗式”技能培训,全面提升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水平,确保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规模稳定在16万人以上。(区人社局牵头) (二十五)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积极拓展城市发展空间,确保建成区面积较去年提高1平方公里以上、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50.15%。(区住建局、区自然资源局牵头)加快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区发改局、区住建局、区卫健局、区文明办按职责分工负责)积极争取省级财政奖补资金、省预算内投资支持,推动城乡绿化美化取得明显成效。(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住建局按职责分工负责)积极争取省级财政资金支持,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将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纳入城镇住房保障范围。(区住建局牵头,区财政局配合)引导农业转移人口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区人社局牵头) (二十六)扎实做好住房保障工作。全面落实促进房地产高质量发展28条措施,更好满足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区住建局牵头)积极争取省级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资金支持,鼓励社会各类投资主体参与保障性住房建设,开工建设一批保障性租赁住房。(区住建局牵头,区发改局、区财政局配合)加强保交楼工作,稳步有序推进城市更新、危旧房改造等工作。(区住建局牵头,区发改局配合)按规定做好公租房实物保障和公租房租赁补贴发放,切实改善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居住条件。(区住建局牵头) (二十七)持续提升教育、卫生、养老服务供给。持续巩固提升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成果,深化集团化办学,缩小城乡校际差异,加快推进云南工业技师学院沾益校区二期项目,确保市二小沾益分校建成招生。(区教体局牵头)巩固提升国家卫生城市创建和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成果,加快推进区人民医院门诊楼建设,推动区中医医院创建二级甲等医院,完成盘江、菱角2个乡镇卫生院和20个村级卫生室标准化提质改造。(区卫健局牵头)优化提升“一老一小”服务,大力培育老年助餐、居家助老、养老照护等新模式,新增社区养老服务设施3个,建成市级示范托育机构1个。(区民政局、区卫健局牵头) 各部门要抢抓政策窗口期和机遇期,结合实际抓好清单式梳理、精准化配套、创造性落实,全力推动省、市、区2024年进一步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等政策措施落实落地。要主动认领工作任务,细化完善配套措施,加强政策宣传解读、落地执行和效果评估,强化协同联动,放大政策效应。每季度末向区政府督查室、区发改局报送推进落实情况,区发改局每季度向区人民政府报告推进落实情况。
  • 《云南:加快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能源体系》

    • 来源专题:能源情报网信息监测服务平台
    • 编译者:guokm
    • 发布时间:2022-12-16
    • 12月14日,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实施意见发布。文件提出:“到2060年,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经济体系和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全面建立,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大幅提升,城乡扩绿增汇领先全国,碳中和目标顺利实现,生态文明建设取得丰硕成果。” “大力发展非化石能源。把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新能源和清洁能源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建设国家清洁能源基地,加快金沙江、澜沧江等水电开发,加强中小水电有序规范管理,加快发展有规模有效益的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地热能等新能源。” 原文如下: 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实施意见 (2022年12月7日)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精神,充分发挥云南绿色能源资源优势,在全国一盘棋实现碳达峰碳中和(以下简称双碳)目标进程中作出云南贡献,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双碳工作的重要论述和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把双碳工作纳入生态文明建设整体布局和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强化系统观念,落实“全国统筹、节约优先、双轮驱动、内外畅通、防范风险”工作原则,处理好发展和减排、整体和局部、长远目标和短期目标、政府和市场的关系,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低碳的高质量发展道路,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以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为引领,以能源绿色低碳发展为关键,以科技创新为动力,加快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空间格局。 (二)主要目标 到2025年,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经济体系初步形成,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初步建立,城乡扩绿增汇取得显著成效。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和二氧化碳排放下降完成国家下达目标,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不断提高,全省风电、太阳能发电总装机容量大幅提升,森林蓄积量稳步提升,为实现双碳目标奠定坚实基础。 到2030年,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低碳转型取得显著成效,绿色能源强省建设取得显著成效,城乡扩绿增汇水平走在全国前列。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大幅下降,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持续下降,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和风电、太阳能发电总装机容量持续提高,森林蓄积量明显提升,力争与全国同步实现碳达峰。 到2060年,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经济体系和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全面建立,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大幅提升,城乡扩绿增汇领先全国,碳中和目标顺利实现,生态文明建设取得丰硕成果。 二、全面构建绿色低碳现代化产业体系 (三)狠抓传统产业绿色低碳转型。推动钢铁、有色、化工、建材等传统产业优化升级,推动绿色能源与制造业深度融合和高端跃升,加快工业领域低碳工艺革新和数字化转型。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加强大宗工业固体废物等资源化利用。推进高原特色现代农业绿色发展,推行“光伏+设施农业(非耕地)”等低碳农业模式。加快商贸流通、信息服务等绿色转型,提升服务业低碳发展水平。建设绿色低碳园区、零碳园区等。 (四)大力发展绿色低碳产业。优化绿色低碳产业发展布局,抓住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的机遇,推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第五代移动通信(5G)等新兴技术与绿色低碳产业深度融合,通过培育壮大新材料、生物医药、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节能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建设绿色制造体系和服务体系,提高绿色低碳产业在经济总量中的比重。 (五)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发展。严格落实产业结构调整要求,坚决淘汰退出落后、低端低效产能,加强产能过剩分析预警。做好产业布局、结构调整、节能审查、环评审查与碳排放管理的衔接,严把新上项目的能耗关和碳排放关。积极推动能耗“双控”向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转变。 三、加快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能源体系 (六)大幅提升能源利用效率。坚持节能优先的能源发展战略,持续深化工业、交通运输、建筑、公共机构、农业、商业等重点领域节能,加快实施节能降碳改造升级,不断提高重点耗能行业能源利用效率。完善能源管理体系,强化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应用。加快碳排放管理平台建设。 (七)大力发展非化石能源。把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新能源和清洁能源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建设国家清洁能源基地,加快金沙江、澜沧江等水电开发,加强中小水电有序规范管理,加快发展有规模有效益的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地热能等新能源。 (八)推动化石能源清洁高效利用。统筹建设清洁高效先进节能的煤电,推动现有煤电节能降碳改造、灵活性改造、供热改造“三改联动”。有序推进散煤替代和煤炭清洁化改造,提升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水平,推进煤炭消费转型升级。 (九)构建能源安全保障体系。坚持先立后破,强化风险管控,确保能源安全稳定供应。推动煤电向基础保障性和系统调节性电源转型,保障煤炭供应安全。合理调控石油消费,加强油气储备能力建设,提升终端燃油产品能效,加快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建设,加快推进页岩气、煤层气等非常规油气资源勘查、规模化开发。构建新型电力系统,积极推进“新能源+储能”、电力源网荷储一体化和多能互补发展,实现能源管理数字化、智能化。统筹能源开发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 (十)深化能源体制机制改革。深化电力体制改革,实现电力市场规范平稳运行。完善中长期交易市场,逐步推动电力现货、辅助服务市场建设。推进油气体制改革,提高油气资源配置效率和利用水平。深化煤炭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建立完善反映供需形势、资源特性的电力市场化价格机制。 四、推动形成绿色低碳交通运输方式 (十一)调整优化交通运输结构。加快发展以铁路、水路为骨干的多式联运,持续提升铁路和水路承运比重,减少重载柴油货车在大宗货物中长距离运输中的比重,加大铁路专用线路建设力度,提高铁路路网密度和复线率。优化客运组织,构建完善、合理、高效、便捷的城乡公共交通体系。加快发展绿色物流,加强运力整合,提高货运组织效能。推动新技术与交通运输业态融合发展。 (十二)推广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运输装备。推进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车船规模化发展,提高公共领域新能源车辆比重,推行大容量电气化公共交通和电动、先进生物液体燃料、天然气等清洁能源交通工具。完善充换电、加气(LNG)站点布局及服务设施,构建便利高效、适度超前的充换电网络体系。有序推进氢能在交通领域的示范应用。推进靠港船舶常态化使用岸电设施。加快淘汰老旧运输工具。 (十三)倡导绿色低碳出行。强化“轨道+公交+慢行”网络融合发展,加快推进城市轨道交通、快速公交系统等大容量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公共交通智能化水平,加强安全、连续和舒适的城市慢行交通系统建设。开展绿色出行倡导行动,改善绿色出行环境,提高城市绿色出行比例和品质。加大城市交通拥堵治理力度。 五、系统提升城乡建设绿色发展质量 (十四)推进城乡建设和管理模式绿色低碳转型。在国土空间规划、城乡建设和运行管理各环节全面落实绿色低碳要求,优化城乡空间布局,合理设定城镇建筑面积发展目标,严控高能耗公共建筑建设。实施工程建设全过程绿色建造,加强建筑拆除管理。提升城乡人居环境,推进绿色社区建设。结合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乡村建设行动,推动城乡绿色低碳发展。 (十五)大力发展绿色低碳建筑。严格落实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持续提高新建建筑能效水平,因地制宜推进超低能耗、近零能耗、低碳建筑发展。推进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推行建筑能效测评标识,开展建筑领域低碳发展绩效评估。积极稳妥发展装配式建筑,全面推广绿色低碳建材,推动建筑材料循环利用。发展绿色农房。 (十六)优化建筑用能结构。深入推进建筑领域可再生能源规模化应用,充分利用建筑本体及周边空间,推进建筑太阳能光伏光热应用,因地制宜推动生物质能、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应用和热泵等新技术利用。加快推动建筑用能电气化和低碳化,引导供暖地区因地制宜采用清洁低碳供暖。 六、持续加强绿色低碳科技攻关和应用 (十七)加强基础研究和前沿技术攻关。依托科研院校,推动支撑双碳目标的科技创新平台建设,提升新型储能材料、智能电网和碳捕集利用与封存技术等低碳零碳负碳领域基础研究水平和攻关能力,强化绿色技术供给。加强气候变化对生物多样性影响、绿色能源开发利用气候风险监测评估、生态系统碳汇监测评估等基础理论及方法研究。 (十八)加快先进适用技术推广应用。推动建立绿色低碳技术评估和交易平台,促进技术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应用。加快高效节能电机、余热余压利用、大型光伏和风力发电机组等适用技术的规模化应用,支持人工智能、虚拟现实、量子通信、区块链等技术的创新应用。加强农业领域低碳生产技术和农机设备推广应用。 七、着力促进生态系统扩绿提质增汇 (十九)巩固生态系统碳汇能力。建设“绿美云南”,持续开展大规模国土绿化,稳步扩大森林面积,持续提高绿地覆盖率、森林覆盖率。强化森林经营,精准提升森林质量,增加森林蓄积量,建设好森林“碳库”。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加强赤水河流域和高黎贡山生态保护治理。稳定草原、湿地、土壤、冻土、岩溶等固碳能力。做好农业固碳增汇工作。 (二十)提升碳汇低质区碳汇增量。科学绿化金沙江、红河、澜沧江、怒江、南盘江等流域干热河谷,增加河谷植被固碳能力。应用“光伏+生态修复”等模式,提升干热河谷、石漠化地区、废弃矿山等碳汇洼地固碳潜力。加强石漠化地区综合治理,通过保护恢复植被,提高石漠化地区的林草碳汇。开展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着力提升生态系统质量和碳汇能力。 (二十一)协同推进生物多样性保护和碳汇发展。优化生物多样性保护空间网络,完善生物多样性保护机制,遏制生物多样性下降趋势,守住自然生态安全边界,提高生物多样性保护和管理水平,巩固我省重要的生物多样性宝库优势,实现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碳汇发展协同增效。 八、提高绿色低碳发展水平 (二十二)建立健全法规标准和统计监测体系。全面清理修订不适应双碳工作要求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政策文件。制定统一规范的碳排放核算方案。利用遥感卫星等先进技术,构建天地一体化的长期高精度温室气体监测网,开展森林、草原、湿地、土壤等碳汇本底调查和碳储量监测评估,实施生态保护修复碳汇成效监测评估。建立健全双碳标准计量体系和绿色产品认证体系。 (二十三)推动市场化机制建设。积极参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资源储备。建立碳积分、碳账户等碳普惠机制,推动形成具有云南特点的碳汇开发管理运作体系。加强企业、金融机构等碳排放报告和信息披露。深化绿色用电凭证模式,推进绿色电力交易市场发展。开展用能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发展市场化节能方式,推行合同能源管理,推广节能低碳综合服务。 (二十四)探索建立生态产品价值转化机制。充分发挥云南绿色能源资源优势,加快构建绿水青山转化为金山银山的政策制度体系,建立生态产品价值评估核算机制、生态环境保护利益导向机制,推进生态产品质量认证标准体系建设,不断增强优质生态产品供给能力,努力将生态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发展优势。 九、切实加强组织实施 (二十五)加强组织领导。将党的全面领导贯穿双碳工作各方面各环节,实行党政同责,落实领导干部生态文明建设责任制。省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指导和统筹做好全省双碳工作,构建全省双碳“1+N”政策落实体系,加强工作谋划、跟踪评估和督促检查。省级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坚决扛起双碳工作责任,明确本地区的目标任务和落实举措。 (二十六)严格监督考核。将双碳相关指标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强化双碳目标任务落实情况考核,对工作突出的集体和个人,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对未完成目标任务的地区、部门依规依法实行通报批评和约谈问责,有关落实情况纳入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省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各州(市)贯彻落实情况每年向省委、省政府报告。 (二十七)强化政策保障。构建多元化资金投入机制,切实保障双碳工作资金需求。统筹生态环保、节能降碳、可再生能源发展等资金,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大力发展绿色金融,用好碳减排支持工具。全力落实促进节能降碳减污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严格落实国家差别化电价政策。 (二十八)加强宣传教育。加强双碳基础知识、实现路径和工作要求的教育培训,将双碳工作作为干部教育培训重要内容,增强各级领导干部推动绿色低碳发展的本领。把双碳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建立双碳人才队伍。扩大绿色低碳产品供给和消费,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营造全民参与的良好氛围。 (二十九)提升对外交流合作能力。依托大湄公河次区域合作、澜湄合作等国际交流机制,发挥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等开放平台的功能优势,加强与周边国家在清洁能源、气候变化、生物多样性保护等领域绿色技术、绿色装备、绿色服务的交流合作。稳步推进跨境电力贸易,打造区域国际绿色电力枢纽。对标国内双碳领域先进省份,加强绿色低碳交流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