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伏、风电入选国家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

  • 来源专题: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先进能源知识资源中心 |领域情报网
  • 编译者: guokm
  • 发布时间:2019-02-21
  • 近日,国家发改委下发了关于《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

    公告显示,该征求意见稿包括全国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和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两部分。

    其中,全国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是对现行《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鼓励类的修订,适用于各省(区、市)的外商投资项目。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是对现行《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的修订,适用于中西部地区、东北地区及海南省的外商投资。

    在全国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中,光伏、光热、风电等产业被列入目录当中,具体如下:

    薄膜电池导电玻璃、太阳能集光镜玻璃、建筑用导电玻璃生产

    新能源发电成套设备或关键设备制造:光伏发电、光热发电、地热发电、潮汐发电、波浪发电、垃圾发电、沼气发电、2.5兆瓦及以上风力发电设备

    斯特林发电机组制造

    高技术绿色电池制造:动力镍氢电池、锌镍蓄电池、钠盐电池、锌银蓄电池、锂离子电池、太阳能电池、燃料电池等

    太阳能空调、采暖系统、太阳能干燥装置制造 新能源电站(包括太阳能、风能、地热能、潮汐能、潮流能、波浪能、生物质能等)建设、经营

    太阳能、风能发电设备及零部件制造

相关报告
  • 《《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公开 水电、核电成对外商开放重点》

    • 来源专题: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先进能源知识资源中心 |领域情报网
    • 编译者:guokm
    • 发布时间:2019-02-20
    • 日前,国家发改委发布了关于《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据了解,该目录包括两部分:一是全国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是对现行《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鼓励类的修订,适用于各省(区、市)的外商投资项目。需要说明的是,《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发布后,《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的限制类、禁止类已经废止。二是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是对现行《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的修订,适用于中西部地区、东北地区及海南省的外商投资。外商在中西部地区、东北地区及海南省投资,享受全国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和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的相关政策。   据记者了解,鼓励外商投资的产业目录中,包括了不少新能源产业的类别,对此,有业内人士分析称,在新能源领域中,国际投资者偏向拥有长期及稳定现金流的新能源项目。制定明确的政策会为国际投资者提供长期项目投资的渠道。   在鼓励外商投资的产业目录中主要包含新能源发电成套设备或关键设备制造(光伏发电、光热发电、地热发电、潮汐发电、波浪发电、垃圾发电、沼气发电、2.5兆瓦及以上风力发电设备),以及新能源电站(包括太阳能、风能、地热能、潮汐能、潮流能、波浪能、生物质能等)建设、经营两个主要方向,其他非传统能与核电站和水电站等也有相关类目。   此外,征求意见稿还包括了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这是对现行《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的修订,适用于中西部地区、东北地区及海南省的外商投资。其中,云南、宁夏、海南、新疆等省份鼓励太阳能制造业等的发展。   此次发布的《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征求意见稿)》较之前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7年修订)》中与类目描述有部分修订,“发电为主水电站的建设、经营”修订为“发电为主的大型水电站及抽水蓄能电站建设、经营”,“太阳能电池生产专用设备制造”修订为“高新太阳能电池生产专用设备制造”。可以看出,外商投资的方向需要更加高效,技术要求更高。   细看《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的鼓励类产业项目可以看出,在水电、核电及新能源领域,对于外商的开放程度日渐提高。   2004年修订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对于水电设备、核电机组都有规模要求,且限于合资、合作。2007年修订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虽然取消了规模限制,但新能源发电成套设备或关键设备制造限于合资、合作,在随后2011年的修订中,才取消了合资、合作要求。在2017年的修订中,目录取消了在“核电站的建设、经营”和“电网的建设、经营”中的中方控股要求。   中国对于外商在新能源方面越来越开放是大趋势,因为在以前补贴较高的时代,外商获不获取补贴都不太合适,随着平价上网推进,这个矛盾将越来越小。另外,国内竞争比较激烈,成本、报价越低越有优势,现在不光是平价上网,还鼓励低价上网。   另一方面,外商的资金成本普遍较国内企业低,投资回收周期放得更长,以光伏为例,国内一般在5年,而国外可以达到十年左右,甚至更长。也就是说,外商更容易拿到长期的低息贷款,资金的回收压力较低。
  • 《多项涉氢技术装备入选《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2020年版)》——国内氢企将与国际厂商“短兵相接”》

    • 来源专题:能源情报网信息监测服务平台
    • 编译者:guokm
    • 发布时间:2021-01-22
    • 近日,国家发改委与商务部联合发布《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2020年版)》(下称《目录》)。其中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有多个方面涉及氢能与燃料电池。业内普遍认为,在国内氢能和氢燃料电池产业发展初期,鼓励国外产品进入虽会对产业造成一定压力,但有利于形成良性竞争,促进产业健康高质量发展。 有利于促进产业良性竞争 据了解,该《目录》涉及氢能和氢燃料电池部分的内容,包括氢的生产、储运、液化,氢能制备与储运设备及检查系统制造,以及燃料电池发动机等,基本实现了全产业链覆盖。 浙江锋源氢能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王海峰表示:“相较国内而言,国际上的氢能产业发展速度更快,鼓励外商进入国内市场体现了国家对产业技术对标国际,实现齐头并进的决心,激励国内企业加快步伐实现自主化,另外,现阶段需要使用的进口产品如能降低关税,将进一步降本,也可以促进产业下游应用的更快增长。” “保持开放的市场,有利于形成良性交流与竞争,闭门造车将无助于产业的进步与创新。” 上海骥翀氢能科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付宇飞直言。 一位不愿具名的氢能企业负责人表示,目前国内氢能应用并没有形成规模化市场,国内的产品和技术相比国际差距仍然较大。事实上,对任何一个产业而言,市场对资金和技术的需求都很大,引进外商投资可以刺激市场发展和技术突破。“先把市场做到一定规模,有了一定基础,国内产业才能共同成长。” 增强氢能企业抗风险能力 业内常常把氢能的发展与同为新兴产业的锂电作比较。锂电产业的发展经验也氢能产业提供了一定的参照。 从2015年到2019年,利好动力锂电池的“白名单”措施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我国动力电池企业的“做优做强”,如今我国锂电产业已走出国门,其技术与产品性能足以和国际先进生产商展开竞争。 “‘白名单’措施虽然保证了国内动力电池企业的市场占有率,但也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了动力电池产业的技术创新研发。”上述不愿具名的氢能企业负责人坦言。如今,在更加开放透明的市场环境下,氢能企业如果能经受住激烈的市场竞争考验,将增强企业的抗风险能力。 值得注意的是,《目录》鼓励的是真正具有技术先进性的外商投资,体现出了很好的导向性。记者查阅资料发现,该《目录》对准入产品的技术标准做了特别的限定,对燃料电池发动机质量比功率、燃料电池堆体积比功率、膜电极铂用量、金属双极板厚度等设置了一定的技术指标门槛。 对此,付宇飞表示,设置一定技术门槛有利于筛选出国外有先进技术的企业进入国内市场,对国内产业而言能形成一定压力,进而激发内部动力。同时,和国际最顶尖的公司有直接的技术及产品交流,也有利于促进产业发展。 事实上,经过这几年的发展,国内氢能产业在一些核心部件及产业链布局方面都有很大进步,甚至部分产品和技术已经追上国际水平。因此,付宇飞认为,国内企业并非没有底气,而是欢迎国际竞争。 业内认为,锂电池产业的发展经验表明,“白名单”举措对于同样主要应用于交通领域的燃料电池产业而言并非必不可少。 “引入外资竞争,让国内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开发能力的企业更进一步的同时,也有利于淘汰水平较低、研发实力较弱的企业。” 付宇飞补充称。 工程化经验不足是短板 外商加速进入中国市场,氢能产业链中什么环节受到的冲击最大? 付宇飞表示,由于目前我国在基础材料,如质子交换膜、扩散层,以及一些核心尖端零部件领域的自主化程度较低,与国外一流水平差距明显,因此,国际领先企业的进入将对产业中较为基础的领域有较大的冲击。 面对可能到来的冲击,上述不愿具名的氢能企业负责人表示,除了政府层面要有相应的政策倾斜,更重要的是企业要克服急功近利的心态,苦心钻研核心技术并加大自主研发投入,同时在技术引进和消化吸收方面随着市场环境的变化而有新的“招数”。 付宇飞也认为,国内企业应抓住机遇,以成立合资企业等多种形式合作为契机,与国外生产商合作并将产品与相关服务本土化,在合作过程中不断学习先进技术、提升自身生产研发水平。“企业在加强自主开发能力的同时,应做到具有一定前瞻性,不只停留于目前的市场水平或刚刚达标的技术水平,而应始终关注终端客户需求和国际先进技术研发进展。” 此外,工程化经验缺乏无疑是目前产业面临的棘手问题之一。“如何将产品用批量化、低成本、稳定的工艺生产出来,并被广大消费者接受且能满足实际用途,需要多年的经验和摸索,氢能企业在与外商合作的过程中也应不断探索学习。”付宇飞补充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