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设计:中国“零碳”工业有了时间表》

  • 来源专题:智能制造
  • 编译者: icad
  • 发布时间:2024-02-28
  •     低碳减排,标准先行。
      标准是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的技术基础,所以“双碳”标准体系的建设备受顶层设计的重视。中国发布过若干重点行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类国家标准和项目减排量评估标准,2月22日,工业领域的“双碳”标准也有了时间表。
      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官网消息,为充分发挥“标准”的引领和规范作用,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有关行业协会、科研机构和标准化技术组织编制了《工业领域碳达峰碳中和标准体系建设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提出工业领域碳达峰碳中和标准体系框架,规划了重点标准的研制方向。
      华尔街见闻在这份《指南》中看到,工业部为初步建立工业领域双碳标准体系划的“死线”是2025年,届时将制定200项以上碳达峰急需标准。
      其框架包括基础通用、核算与核查、技术与装备、监测、管理与评价等五大类标准,为工业领域开展碳评估、降低碳排放等提供技术支撑。
      而到2030年,也就是“碳达峰”的最后期限,要求形成较为完善的标准体系,包括协同降碳、碳排放管理、低碳评价类标准,支持标准化工作逐步向碳中和目标转变。
      核算之难
      华尔街见闻注意到,《指南》首先要求的就是制定核算标准,即摸清工业领域各行业温室气体排放底数的重要基础,评估温室气体减排量和评价行业、企业、产品碳排放水平高低的依据。
      这与相较其他行业,工业碳减排更有复杂、系统的困境有关,如何标准化核算是科学减排的“元问题”。
      “以一个工厂为例,首先需要确定生产的核心工艺以及清晰的碳排放核算边界,还需要明确工业生产过程中的原料和能量的类型与来源,比如 石油 、煤炭、矿物等作为原材料和还原剂供应给工厂,在工艺生产过程中含碳原料会因加工、转化产生直接碳排放,工厂生产的能量供应大多是采用化石燃料燃烧,燃烧过程中会产生大量二氧化碳,也属于直接碳排放。”中国科学院过程工程研究所副研究员石春艳研究称。
      工厂生产过程还需要 电力 供应,如泵、压缩机等用电设备及工厂照明等,用电不直接产生二氧化碳,但化石能源发电过程会产生碳排放,所以电作为二次能源,在工业生产中属于间接碳排放。
      “其他消耗外购热力和蒸汽而隐含的碳排放, 也属于间接碳排放,碳核算需要收集工业过程各碳源生产活动数据, 在选择和获取碳排放因子后, 参考对应的排放源公式进行计算碳排放量,当系统边界包括不同行业时, 每个行业的核算边界不同, 碳排放数据也不同, 有的行业只核算直接碳排, 有的会加上间接碳排, 有的会把系统外的生产活动所产生的碳排放, 比如运输原料进厂的交通燃油排放也核算进去, 还有的核算了工厂建筑用电导致的间接碳排放, 这样就造成了碳排放在不同行业中的重复计算。”石春艳指出。
      比如电的间接排放, 电力部门已经核算了发电过程的碳排放, 但其他行业在核算时为了突出行业的完整性, 也会核算用电的间接排放, 交通部门燃油的碳排放核算也是如此。另一方面,核算边界不同, 核算结果数据也会出现很大差别,由工业部牵头顶层统筹制定统一标准迫在眉睫。
      标准之意
      上述难点正是《指南》的着力点。该标准体系将根据核算对象和核算边界的不同,分为组织温室气体排放量核算、项目温室气体减排量核算、产品碳足迹核算等。
      组织温室气体排放量核算标准主要包括工序/单元、企业、园区等组织层面的温室气体排放量核算标准。其中,在工序/单元层面,重点针对温室气体排放量占全流程排放量比例较高的工序或单元制定温室气体排放量核算标准;在企业和园区层面,重点针对工业生产中直接能源消耗量大、电力热力等间接能源消耗量大、生产过程温室气体排放量大的企业和园区制定温室气体排放量核算标准。
      项目温室气体减排量核算标准主要规范项目层面的温室气体排放量的基准选取、核算方法、核算范围、排放因子等,包括温室气体减排量评估通用要求、基于具体项目的温室气体减排量评估技术规范等标准。重点针对储能及余能回收利用、资源综合利用、原/燃料替代等具有显著节能降耗效果、能大幅减少温室气体排放量的项目制定温室气体减排量核算标准。
      产品碳足迹核算标准主要规范工业产品在其生命周期内直接和间接排放的温室气体总量的核算,包括产品种类规则、碳足迹评估等标准。重点针对量大面广、或生命周期内碳排放强度高的典型工业产品制定碳足迹核算标准。
      此外,《指南》还明确要将技术与装备、监测、管理标准纳入体系之中,装备标准主要指能够有效降低工业领域温室气体排放的相关技术和装备标准,包括温室气体的源头控制、生产过程控制、末端治理以及协同降碳等4类。监测标准主要是指能够量化温室气体排放浓度、强度以及其对环境影响的相关检测和监测标准,包括监测技术、监测分析方法、监测设备及系统等3类。管理与评价主要指为实现减碳目标而进行的一系列管理活动与评价。管理与评价标准包括低碳评价、碳排放管理、碳资产管理等3类。
      由于是顶层设计,对于漫长、复杂的工业碳足迹减排,多部门之间的协作也变得可能。根据《指南》,未来还将加强相关标准化技术组织建设,强化产业链上中下游标准之间的有效衔接,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团体标准之间的协调配套,并引导行业内的龙头企业、科研院所、社会团体、检测认证机构、行业低碳标准化技术组织、地方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等积极参与标准化工作,鼓励企业制定严于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企业标准,推动企业加快实现低碳转型。

  • 原文来源:http://www.ca800.com/news/d_1o5m5tj94s2d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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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目前,已经有数十个国家和地区提出了“零碳”或“碳中和”的气候目标,Energy & Climate Intelligence Unit 的净零排放跟踪表统计了各个国家进展情况,其中包括:已实现的2个国家,已立法的6个国家,处于立法中状态的包括欧盟(作为整体)和其他3个国家。另外,有12个国家(包括欧盟国家)发布了政策宣示文档。 具体统计如下: 2015年,《巴黎协定》设定了本世纪后半叶实现净零排放的目标。越来越多的国家政府正在将其转化为国家战略,提出了无碳未来的愿景。根据Climate News网站汇总的信息,以下国家和地区设立了净零排放或碳中和的目标。 奥地利 目标日期:2040年 承诺性质:政策宣示 奥地利联合政府在2020年1月宣誓就职,承诺在2040年实现气候中立,在2030年实现100%清洁电力,并以约束性碳排放目标为基础。右翼人民党与绿党合作,同意了这些目标。 不丹 目标日期:目前为碳负,并在发展过程中实现碳中和 承诺性质:《巴黎协定》下自主减排方案 不丹人口不到100万,收入低,周围有森林和水电资源,平衡碳账户比大多数国家容易。但经济增长和对汽车需求的不断增长,正给排放增加压力。 美国加利福尼亚 目标日期:2045年 承诺性质:行政命令 加利福尼亚的经济体量是世界第五大经济体。前州长杰里·布朗在2018年9月签署了碳中和令,该州几乎同时通过了一项法律,在2045年前实现电力100%可再生,但其他行业的绿色环保政策还不够成熟。 加拿大 目标日期:2050年 承诺性质:政策宣示 特鲁多总理于2019年10月连任,其政纲是以气候行动为中心的,承诺净零排放目标,并制定具有法律约束力的五年一次的碳预算。 智利 目标日期:2050年 承诺性质:政策宣示 皮涅拉总统于2019年6月宣布,智利努力实现碳中和。2020年4月,政府向联合国提交了一份强化的中期承诺,重申了其长期目标。已经确定在2024年前关闭28座燃煤电厂中的8座,并在2040年前逐步淘汰煤电。 中国 目标日期:2060年 承诺性质:政策宣示 中国在2020年9月22日向联合国大会宣布,努力在2060实现碳中和,并采取“更有力的政策和措施”,在2030年之前达到排放峰值。 哥斯达黎加 目标日期:2050年 承诺性质:提交联合国 2019年2月,总统奎萨达制定了一揽子气候政策, 12月向联合国提交的计划确定2050年净排放量为零。 哥斯达黎加 目标日期:2050年 承诺性质:提交联合国 2019年2月,总统奎萨达制定了一揽子气候政策,12月向联合国提交的计划确定2050年净排放量为零。 丹麦 目标日期:2050年 承诺性质:法律规定 丹麦政府在2018年制定了到2050年建立“气候中性社会”的计划,该方案包括从2030年起禁止销售新的汽油和柴油汽车,并支持电动汽车。气候变化是2019年6月议会选举的一大主题,获胜的“红色集团”政党在6个月后通过的立法中规定了更严格的排放目标。 欧盟 目标日期:2050年 承诺性质:提交联合国 根据2019年12月公布的“绿色协议”,欧盟委员会正在努力实现整个欧盟2050年净零排放目标,该长期战略于2020年3月提交联合国。 斐济 目标日期:2050年 承诺性质:提交联合国 作为2017年联合国气候峰会COP23的主席,斐济为展现领导力做出了额外努力。2018年,这个太平洋岛国向联合国提交了一份计划,目标是在所有经济部门实现净碳零排放。 芬兰 目标日期:2035年 承诺性质:执政党联盟协议 作为组建政府谈判的一部分,五个政党于2019年6月同意加强该国的气候法。预计这一目标将要求限制工业伐木,并逐步停止燃烧泥炭发电。 法国 目标日期:2050年 承诺性质:法律规定 法国国民议会于2019年6月27日投票将净零目标纳入法律。在今年6月份的报告中,新成立的气候高级委员会建议法国必须将减排速度提高三倍,以实现碳中和目标。 德国 目标日期:2050年 承诺性质:法律规定 德国第一部主要气候法于2019年12月生效,这项法律的导言说,德国将在2050年前“追求”温室气体中立。 匈牙利 目标日期:2050年 承诺性质:法律规定 匈牙利在2020年6月通过的气候法中承诺到2050年气候中和。 冰岛 目标日期:2040年 承诺性质:政策宣示 冰岛已经从地热和水力发电获得了几乎无碳的电力和供暖,2018年公布的战略重点是逐步淘汰运输业的化石燃料、植树和恢复湿地。 爱尔兰 目标日期:2050年 现状:执政党联盟协议 在2020年6月敲定的一项联合协议中,三个政党同意在法律上设定2050年的净零排放目标,在未来十年内每年减排7%。 日本 目标日期:“本世纪后半叶尽早的时间” 承诺性质:政策宣示 日本政府于2019年6月在主办20国集团领导人峰会之前批准了一项气候战略,主要研究碳的捕获、利用和储存,以及作为清洁燃料来源的氢的开发。值得注意的是,逐步淘汰煤炭的计划尚未出台,预计到2030年,煤炭仍将供应全国四分之一的电力。 马绍尔群岛 目标日期:2050年 承诺性质:提交联合国的自主减排承诺 在2018年9月提交给联合国的最新报告提出了到2050年实现净零排放的愿望,尽管没有具体的政策来实现这一目标。 新西兰 目标日期:2050年 承诺性质:法律规定 新西兰最大的排放源是农业。2019年11月通过的一项法律为除生物甲烷(主要来自绵羊和牛)以外的所有温室气体设定了净零目标,到2050年,生物甲烷将在2017年的基础上减少24-47%。 挪威 目标日期:2050/2030 承诺性质:政策宣示 挪威议会是世界上最早讨论气候中和问题的议会之一,努力在2030年通过国际抵消实现碳中和,2050年在国内实现碳中和。但这个承诺只是政策意向,而不是一个有约束力的气候法。 葡萄牙 目标日期:2050年 承诺性质:政策宣示 葡萄牙于2018年12月发布了一份实现净零排放的路线图,概述了能源、运输、废弃物、农业和森林的战略。葡萄牙是呼吁欧盟通过2050年净零排放目标的成员国之一。 新加坡 目标日期:“在本世纪后半叶尽早实现” 承诺性质:提交联合国 与日本一样,新加坡也避免承诺明确的脱碳日期,但将其作为2020年3月提交联合国的长期战略的最终目标。到2040年,内燃机车将逐步淘汰,取而代之的是电动汽车。 斯洛伐克 目标日期:2050年 承诺性质:提交联合国 斯洛伐克是第一批正式向联合国提交长期战略的欧盟成员国之一,目标是在2050年实现“气候中和”。 南非 目标日期:2050年 承诺性质:政策宣示 南非政府于2020年9月公布了低排放发展战略(LEDS),概述了到2050年成为净零经济体的目标。 韩国 目标日期:2050年 承诺性质:政策宣示 韩国执政的民主党在2020年4月的选举中以压倒性优势重新执政。选民们支持其“绿色新政”,即在2050年前使经济脱碳,并结束煤炭融资。这是东亚地区第一个此类承诺,对全球第七大二氧化碳排放国来说也是一件大事。韩国约40%的电力来自煤炭,一直是海外煤电厂的主要融资国。 西班牙 目标日期:2050年 承诺现状:法律草案 西班牙政府于2020年5月向议会提交了气候框架法案草案,设立了一个委员会来监督进展情况,并立即禁止新的煤炭、石油和天然气勘探许可证。 瑞典 目标日期:2045年 承诺性质:法律规定 瑞典于2017年制定了净零排放目标,根据《巴黎协定》,将碳中和的时间表提前了五年。至少85%的减排要通过国内政策来实现,其余由国际减排来弥补。 瑞士 目标日期:2050年 承诺性质:政策宣示 瑞士联邦委员会于2019年8月28日宣布,打算在2050年前实现碳净零排放,深化了《巴黎协定》规定的减排70-85%的目标。议会正在修订其气候立法,包括开发技术来去除空气中的二氧化碳(瑞士这个领域最先进的试点项目之一)。 英国 目标日期:2050年 承诺性质:法律规定 英国在2008年已经通过了一项减排框架法,因此设定净零排放目标很简单,只需将80%改为100%。议会于2019年6月27日通过了修正案。苏格兰的议会正在制定一项法案,在2045年实现净零排放,这是基于苏格兰强大的可再生能源资源和在枯竭的北海油田储存二氧化碳的能力。预计将于2019年秋季成为法律。 乌拉圭 目标日期:2030年 承诺性质:《巴黎协定》下的自主减排承诺 根据乌拉圭提交联合国公约的国家报告,加上减少牛肉养殖、废弃物和能源排放的政策,预计到2030年,该国将成为净碳汇国。 △ 据统计,占全球53%人口的经济体一起设定了或准备设定2050年净零排放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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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专题:能源情报网信息监测服务平台
    • 编译者:guokm
    • 发布时间:2021-03-16
    • 上证报中国证券网讯 据工业和信息化部3月16日消息,工业和信息化部今日发布《2021年工业和信息化标准工作要点》,《工作要点》共包含六项20条,2021年工业和信息化标准工作的主要预期目标为,组织制定和修订服务制造强国、网络强国、质量强国、数字中国建设所需的标准1500项以上,其中重点和基础公益类标准800项以上。在10个以上重点领域实施百项团体标准应用示范项目。重点领域国际标准转化率达到90%,鼓励我国企事业单位牵头制定100项以上的国际标准项目。 2021年工业和信息化标准工作的总体要求为,立足制造强国、网络强国、质量强国、数字中国的建设全局,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大力实施标准升级行动,加强全产业链标准工作的统筹推进,强化重点和基础公益类标准制定,加快老旧落后标准复审修订,大力发展先进团体标准,积极参与全球标准化活动,促进产业基础高级化、产业链现代化,增强重点产业和关键环节自主可控能力。 具体内容如下: 一、加强全产业链标准工作的统筹推进 1.加快建立重点行业全产业链标准图谱。围绕重点产业图谱,从稳定产业链、畅通供应链的角度出发,梳理相关环节已有和正在执行的标准,查找存在的标准短板、分析新的标准需求,编制与产业图谱相对应的标准图谱,反映产业链供应链的关键环节、技术共识和发展趋势。 2.围绕全产业链条推进标准体系建设。打破传统的行业和领域壁垒,打通产业链堵点,深化产业链上中下游标准的协同合作。加快建立健全跨行业、跨领域的标准化协同工作机制,鼓励龙头企业带动上下游配套中小企业共同开展标准研制,推动形成统一协调的标准体系。 二、扎实做好基础和重点领域标准研制 3.加强产业基础标准和强制性标准制定。开展高端钢铁材料、航空发动机用高温合金材料、化工新材料、民机铝材、石墨烯、电子专用材料、天然纤维材料、循环再利用化学纤维材料等新材料和关键材料标准制定,提升稀土材料、钢铁极限环境功能材料评价、化肥等相关标准技术水平,支持电弧炉短流程炼钢等工艺标准制定。加强机床和基础制造装备、中高档数控系统和伺服电机等工业母机标准,以及仪器仪表、基础零部件、电子元器件、工业软件和专用设备等标准制定。加快工业领域工程建设行业标准制修订。加快推进消费品重点产品、汽车安全、有毒有害物质含量限值、单位产品能耗限额及产品能效、民爆产品、水泥、石墨和荧石采选、无线充电设备通用无线电射频技术要求等强制性国家标准的起草。 4.加快传统产业改造升级急需标准制定。大力推进船舶总装智能制造、智能船舶、液化气体船舶、电力装备、石化通用装备、重型机械、节能环保装备、农机装备、化肥、老年用品、钢铁物流等标准制定。支持工业机器人通用模块、感知移动和操作模块、接口和安全标准,以及商用移动清洁机器人、消毒服务机器人、压铸行业取件转运和打磨机器人标准制定。加强乘用车、商用车、危化品运输车辆整车及关键部件安全标准制定。加大纺织、轻工、食品等重点领域标准供给,推进消费品工业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以民爆强制性国家标准为牵引,加快配套试验方法标准制定。大力提升产品质量标准,不断提高产品的可靠性、稳定性、功能性等关键指标。 5.强化制造业数字化转型融合标准制定。开展两化融合成熟度、供应链数字化管理、生产设备数字化管理与设备上云、制造业数字化仿真等领域的标准研究。做好智能制造新技术应用、供应链协同、数字孪生、供应商分类、集成服务、数字化车间等关键标准制定,以及钢铁、石化、有色金属、建材、纺织、汽车、家电和家具、电工、民爆等行业智能制造技术装备和应用标准制定。加强人工智能关键技术在制造业中的应用标准研究,开展服务型制造标准研究。统筹推进工业互联网网络、标识解析、平台和安全标准制定,大力开展5G+工业互联网、工业互联网大数据中心的标准研究,支持工业互联网+安全生产等行业应用标准制定。 6.推进新技术新产业新基建标准制定。大力开展5G及下一代移动通信、“IPv6+”及下一代互联网、域名服务和管理、高速宽带、未来网络、互联互通、移动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数据中心、区块链、量子信息、卫星通信及导航定位、网络和数据安全、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个人信息保护和智能终端未成年人保护、信息技术服务、人机交互和信息无障碍、无线电新技术和电磁兼容、无线电发射设备、电动汽车和充换电系统、燃料电池汽车、增材制造、无人机、集成电路、先进计算、新型显示、人才培养等标准的研究与制定。稳步推进车联网(智能网联汽车)、超高清视频新应用场景、智慧城市、智慧家庭、智慧健康养老、5G+医疗健康、信息消费等融合创新标准制定。 7.做好工业低碳和绿色制造等标准制定。开展钢铁、建材、有色金属、石化化工、轻工、纺织、电子等行业低碳与碳排放、节能和能效提升、节水和水效提升、资源综合利用等标准研制。推进绿色低碳工业园区、绿色工厂、绿色设计产品、绿色供应链管理、绿色建材产品评价、工业节能监察、节能诊断、可再生能源利用、工业废水资源化利用、绿色数据中心建设、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再制造等相关标准研制。继续做好车辆燃料消耗量限值、试验方法和标识等标准制定。启动钢铁、轻工、汽车、纺织等行业生命周期评价标准研究。 三、优化提升标准体系供给结构和水平 8.编制强制性国家标准体系建设指南。在强制性标准整合精简工作基础上,围绕产品安全、生态环境安全、网络和数据安全,船舶、飞机、民爆和通信行业的安全生产等编制工业和信息化强制性国家标准体系建设指南。对照和借鉴国际先进水平,进一步明确强制性国家标准体系的框架结构、标准项目规划和进度安排。 9.加强重点领域标准体系的顶层设计。根据技术进步和产业快速发展、融合发展的需求,修订智能制造、工业互联网、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电动汽车、车联网(智能网联汽车)、智慧家庭、云计算、锂离子电池、光伏等标准体系建设指南或路线图。启动编制钢铁、石化、有色金属、建材、纺织、汽车、电力装备等行业智能制造标准体系建设指南,积极推进智能船舶、物联网基础安全、5G+工业互联网、5G+医疗健康、工业互联网+安全生产、区块链等领域标准体系建设指南。 10.优化完善行业标准体系供给结构。优先支持重点和基础公益类标准制定,逐步减少一般性技术和产品行业标准的数量,制定重点和基础公益类标准比例同比增加5%。加大行业标准复审修订力度,对实施时间超过5年的行业标准进行全面复审、及时修订。鼓励采用修改单对行业标准进行修改,提升修订响应速度。 11.大力培育发展高质量的团体标准。继续实施百项团体标准应用示范项目,引导社会团体先行制定具有创新性的团体标准,及时满足产业和市场的急需。支持制定技术水平全面优于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先进团体标准,鼓励制定质量分级评价团体标准,推动实现优质优价。组织相关标准化专业机构对现有团体标准应用示范项目的效果进行评估、不断改进。 四、持续深度参与全球标准化活动 12.不断提升国内外标准一致性水平。开展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国际标准的转化评估分析,进一步查找薄弱环节。围绕薄弱环节和消费提升等重点领域,结合产业发展实际情况,组织开展国际标准对标达标行动,瞄准国际先进标准不断提升国内标准的技术水平,将相关领域的国际标准转化率提升至90%。 13.主动参与国际标准和技术法规制定。支持国内的行业协会、企事业单位等深度参与国际电信联盟(ITU)、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国际电工委员会(IEC)及联合国世界车辆法规协调论坛(WP29)等国际标准和技术法规的制定,与国际同行共同树立国际标准,积极贡献中国技术方案,提高国际标准的风险防控能力。 14.积极支持中外标准化交流合作。鼓励国内的协会、标准化专业机构等加强与国际同行的标准化交流与合作,聚焦共同关注的领域,形成标准化共识,不断扩大国际标准化工作的朋友圈。支持围绕“一带一路”的建设需要,组织编制行业标准和强制性国家标准外文版,促进我国技术、产品、工程和服务的国际化发展。 五、积极推进重点标准的有效实施 15.抓好重点标准的实施与评估。组织对实施时间超过2年的重点领域强制性国家标准进行技术水平和实施效果评估,加快建立重点标准实施情况统计和分析报告制度。继续推进行业标准内容的全文公开,鼓励行业协会、标准化技术组织等面向生产者、用户和检测认证机构等开展重点标准的宣传与培训。 16.支持积极采用先进适用标准。推动在产业政策、规划制定中引用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先进团体标准。鼓励企业在研发、生产、管理等环节执行先进标准,引导产业链企业对标贯标。采用质量分级评价团体标准,加强全面质量管理,提升产品和服务质量,增强标准化意识。 六、大力营造良好的标准政策环境 17.进一步夯实标准工作的各方职责。组织对承担行业标准审查等相关任务的行业协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标准化协会和标准化专业机构进行评估,公布行业标准初审机构名单,明确业务领域、工作职责和要求。进一步夯实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工作组)、标准化协会等在标准体系建设、标准制定和复审、标准解释等方面的工作职责。 18.加强对标准制定工作的监督指导。组织对行业标准项目计划执行情况进行全面清理。对未按期完成的标准项目进行跟踪督促,原则上在1年内完成。对因客观原因确实不能完成的行业标准项目,及时进行调整或取消。对无正当理由超期2年以上的行业标准项目,且占行业标准项目比例10%以上的,暂停相关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承担新的行业标准制定任务。 19.加强行业标准制度和机制建设。强化从行业标准项目立项到报批的全过程行为规范和审查时间考核,建立新技术新产品行业标准快速通道,保障外商投资企业、中小企业等各类型企业依法平等参与行业标准制定工作。鼓励制造业单项冠军等优质企业参与相关标准制定。推动加快出台《工业和信息化部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办法》,规范相关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组建、调整、换届等。 20.推进行业标准的信息化建设。在现有工作基础上,全面实施从行业标准项目提出、立项、组织起草、征求意见、技术审查和报批等全过程的信息化管理,加强对行业标准制定过程的实时监管。强化对相关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工作组)、标准化协会等监管,督促其及时披露相关行业标准的过程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