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标法圈】海关总署关于《海关总署关于进口食品进出口商备案有关事项的公告(征求意见稿)》 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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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海关总署关于《进口散装食用植物油贮存运输有关要求的公告(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 来源专题:食品安全与健康
    • 编译者:杨娇
    • 发布时间:2025-05-07
    • 海关总署关于《进口散装食用植物油贮存运输有关要求的公告(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字体:大中小】  为规范和加强进口散装食用植物油贮存运输管理,落实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主体责任,保障进口散装食用植物油贮存运输安全,海关总署制定了《进口散装食用植物油贮存运输有关要求的公告(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一、登录海关总署网站(网址:http://www.customs.gov.cn),进入“首页 > 互动交流 > 意见征集”系统提出意见。   二、电子邮件:sajec@customs.gov.cn   三、通信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内大街6号 海关总署进出口食品安全局,邮政编码为:100730,信封表面请注明“关于《进口散装食用植物油贮存运输有关要求的公告(征求意见稿)》的建议”。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5年5月31日。   附件:《海关总署关于进口散装食用植物油贮存运输有关要求的公告(征求意见稿)》     《海关总署关于进口散装食用植物油贮存运输有关要求的公告》起草说明   海关总署 2025年5月1日
  • 《关于公开征集《保健食品备案产品剂型及技术要求(2024年版)(征求意见稿)》和《保健食品备案产品可用辅料及其使用规定(2024年版)(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公告》

    • 来源专题:食品安全与健康
    • 编译者:杨娇
    • 发布时间:2024-10-14
    • 为深入推进保健食品备案管理,保障保健食品质量安全,激发特殊食品产业内在活力,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保健食品原料目录与保健功能目录管理办法》等法律规章,市场监管总局结合行业企业实际需求,拟将糖果制品和饮料纳入保健食品备案产品剂型,并在《保健食品备案产品剂型及技术要求(2021年版)》和《保健食品备案产品可用辅料及其使用规定(2021年版)》的基础上,补充修订完善相关产品剂型及对应辅料和剂型技术要求,形成《保健食品备案产品剂型及技术要求(2024年版)(征求意见稿)》和《保健食品备案产品可用辅料及其使用规定(2024年版)(征求意见稿)》,现向全社会公开征集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4年11月10日。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一、登录市场监管总局网站(http://www.samr.gov.cn),进入首页“互动”栏目下的“征集调查”提出意见。 二、邮件发送至:bjspba@cfe-samr.org.cn,邮件主题请注明“《保健食品备案产品剂型及技术要求(2024年版)(征求意见稿)》和《保健食品备案产品可用辅料及其使用规定(2024年版)(征求意见稿)》意见”字样。 三、信函寄至: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9号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特殊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司(邮编:100088),请在信封上注明“《保健食品备案产品剂型及技术要求(2024年版)(征求意见稿)》和《保健食品备案产品可用辅料及其使用规定(2024年版)(征求意见稿)》”字样。 附件:1.保健食品备案产品剂型及技术要求(2024年版)(征求意见稿) 2.保健食品备案产品可用辅料及其使用规定(2024年版)(征求意见稿) 3.《保健食品备案产品剂型及技术要求(2024年版)(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4.《保健食品备案产品可用辅料名单及其使用规定(2024年版)》(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市场监管总局 2024年9月29日附件下载附件1.保健食品备案产品剂型及技术要求(2024征求意见稿).docx附件2.保健食品备案产品可用辅料名单及其使用规定(2024征求意见稿).docx附件3.保健食品备案产品剂型及技术要求起草说明.docx附件4.保健食品备案产品可用辅料名单及其使用规定起草说明.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