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组织开展“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应用示范县和示范乡镇”申报工作的通知 国能综通电力〔2023〕143号》

  • 来源专题:可再生能源
  • 编译者: 武春亮
  • 发布时间:2024-01-11
  •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组织开展“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应用示范县和示范乡镇”申报工作的通知 国能综通电力〔2023〕143号
    发布时间:2023-12-30 来源:国家能源局大 中 小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能源局,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城市管理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各派出机构,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有关充电运营企业、新能源汽车企业:
      为加快建设有效覆盖的农村地区充电网络,支持新能源汽车下乡和乡村振兴,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构建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3〕19号)有关要求,国家能源局现组织开展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应用示范县和示范乡镇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本次示范县和示范乡镇建设是以扩大农村地区充电基础设施网络为目标,加快构建满足不同地区、不同类型、不同场景充电需求的服务网络,引领充电设施运维和商业模式创新,促进新能源汽车下乡。示范县范围包括县级市、县、自治县等县级行政区(不含市辖区),示范乡镇范围包括乡(民族乡)、镇等乡级行政区(不含街道和县辖区)。力争到2025年底,示范县乡因地制宜建成布局合理、快慢结合、适度超前的充电网络体系,推动实现充电站“县县全覆盖”、充电桩“乡乡全覆盖”的基本要求。
      二、重点任务
      (一)推进集中式公共充电场站建设。示范地区要结合公共充电网络规划,优先在企事业单位、商业建筑、交通枢纽(站)、高速公路、国省道公路沿线服务区(站)及出入口附近等场所配置公共充电设施,并向易地搬迁集中安置区、乡村物流基地、乡村旅游重点村等延伸。研发更加适宜农村地区的移动式公共充电设备,满足乡村旅游、节假日返乡探亲等特殊场景的快速补电需求。鼓励供电所、邮政快递网点等布建充电基础设施,提供兜底充电保障。
      (二)推动集中式专用充电场站建设。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因地制宜提高公务用车中新能源汽车使用比例。鼓励具备条件的县乡党政机关、学校、医院等单位加快内部停车场充电设施建设并对公众开放。支持工业园区、矿区、物流园区、快递园区、公交场站等加快内部专用充电设施建设,进一步提升充电供给能力。
      (三)积极推进社区充电基础设施共享。鼓励制定居住区充电基础设施管理指南。新建居住区停车位应落实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的要求,具备条件的存量居住区要配建一定比例的公共充电车位,鼓励充电运营商开展居住区充电设施“统建统服”。示范地区应落实街道办事处等基层管理机构责任,加大对居住区管理单位的指导和监督,建立“一站式”协调推动和投诉解决机制。
      (四)加大充电网络建设运营支持力度。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出台农村地区公共充电设施建设运营专项支持政策,加大用地保障,加大配套电网改造升级力度。鼓励条件适宜地区结合充电设施建设分布式光伏、分散式风电等,形成绿色充电一体化系统。鼓励开展车网互动等新技术应用。结合农村地区充电设施环境、运行维护要求等,完善充电设施运维体系。
      三、组织实施
      (一)请各省(区、市)牵头负责充电设施管理的部门会同有关部门,选择本省(区、市)新能源汽车消费潜力大、充电场景较为典型的县乡地区进行示范申报,并参照上述目标和重点任务编制本省示范县乡申报材料。
      (二)参照各地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情况明确首批示范县乡数量。其中,2023年上半年新能源汽车销售渗透率超过全国平均值28.3%的省(区、市)可申报2个以内(含)示范县、5个以内(含)示范乡镇;渗透率低于28.3%的省(区、市)可申报1个以内(含)示范县、3个以内(含)示范乡镇。
      (三)本次申报材料截止时间为2024年2月6日,请各地于此日期前将纸质版申报材料寄送至国家能源局电力司,电子版申报材料发至联系人邮箱,国家能源局将统筹确定首批示范县乡名单。根据首批示范县乡建设情况,适时研究启动后续示范工作。
      (四)国家能源局统筹指导各省(区、市)示范县乡建设。各省(区、市)牵头负责充电设施管理的部门要严格落实推进示范建设的主体责任,加强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并按年度上报示范县乡建设情况;建设完成后及时组织评估验收,并报送总结报告。国家能源局将结合各地示范县乡建设情况,适时推动典型经验和成熟模式在全国范围内推广。
      联系电话:010-81929281 邮箱:ducui@nea.gov.cn
      附件:
      XX省(区、市)XX县(乡、镇)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应用示范申报材料编制大纲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
      2023年12月30日.
  • 原文来源:http://www.nea.gov.cn/2023-12/30/c_1310759285.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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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编译者:武春亮
    • 发布时间:2023-06-30
    • 目录项的基本信息 . 公开事项名称:.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开展新型储能试点示范工作的通知 . 索引号:. 000019705/2023-000085 . 主办单位:. 国家能源局 . 制发日期:. 2023-06-16 . .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开展新型储能试点示范工作的通知 .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开展新型储能试点示范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能源局,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城市管理委,各派出机构,有关中央企业: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一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十四五”新型储能发展实施方案》有关要求,加快推动新型储能多元化、产业化、市场化高质量发展,支持建设新型能源体系,我局拟组织开展新型储能试点示范,并制定了《新型储能试点示范工作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规则》,见附件1)。为做好示范项目遴选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示范工作以推动新型储能多元化、产业化发展为目标,组织遴选一批典型应用场景下,在安全性、经济性等方面具有竞争潜力的各类新型储能技术示范项目。   二、新型储能项目业主单位为申报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能源主管部门、中央企业集团为推荐单位。   三、请各申报单位按照《规则》要求,于2023年7月13日前将签字盖章的申报材料报送至项目所在地省级能源主管部门或所属中央企业集团。   申报项目原则上为已完成备案,且预计在2024年底前投产的项目。申报项目知识产权清晰,技术先进,示范带动作用良好。   四、请各省级能源主管部门、中央企业集团结合本地区、本企业实际情况,做好示范项目申报组织、初步审核、推荐工作。请于2023年8月13日前将纸质推荐材料(1套)报送至国家能源局科技司。同时,通过全国新型储能大数据平台报送电子版材料(网址:https://www.china-nes.cn)。   每个推荐单位推荐项目原则上不超过3个,其中同一技术路线的项目不超过2个。   五、国家能源局将组织评审确定示范项目入围名单,并纳入全国新型储能大数据平台和国家有关重大工程项目库,加强跟踪评估与宣传推广。   六、推荐材料应包括书面推荐意见、相关项目申报材料、有关支持政策考虑等。材料报送请使用中国邮政EMS。报送日期以邮戳为准。   邮寄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路46号,邮编:100045   联系方式:国家能源局科技司,010-81929227/9226,010-81929218(传真)   全国新型储能大数据平台:张翼 1881030218   赵伟伟 15536555498   邮箱:nengxiaochuneng@nea.gov.cn   附件: 1.新型储能试点示范工作规则(试行) 2.新型储能示范项目申请表 3.新型储能示范项目申请报告(参考大纲)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 2023年6月12日 . .
  •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开展能源绿色低碳转型典型案例征集工作的通知》

    • 来源专题:可再生能源
    • 编译者:许露露
    • 发布时间:2023-09-28
    • 公开事项名称:.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开展能源绿色低碳转型典型案例征集工作的通知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能源局,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   近年来,在“四个革命、一个合作”能源安全新战略指引下,我国能源绿色低碳转型取得一系列突破性进展。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推进能源革命,加快规划建设新型能源体系,发掘总结并交流推广各地成功经验和有益做法,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现组织开展能源绿色低碳转型典型案例征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内容   主要征集以下四类典型案例:   (一)绿色能源供给新模式类。主要面向显著提升能源系统中新能源安全可靠替代能力的案例,包括但不限于系统友好型新能源场站,高比例新能源智慧调度运行系统,离网或弱联网的新能源微电网,新能源与氢能、新型储能及化石能源开发等深度耦合的综合能源生产系统等。   (二)城市(乡镇)能源增绿减碳类。主要面向因地制宜显著提升能源绿色低碳发展水平的案例,包括但不限于可再生能源生产和消费比重大幅提升的能源富集型城市或乡镇,本地分布式可再生能源高效开发和就近利用的城市或乡镇,终端用能清洁低碳水平大幅提升的城市或乡镇等。   (三)能源产业链碳减排类。主要面向显著推动化石能源生产开发和加工转化减碳固碳的案例,包括但不限于煤炭开采、油气开发、能源化工、火力发电等化石能源生产加工转化和储运过程中的可再生能源替代及减碳,综合效益好的能源产业碳捕集、封存及利用等。   (四)用能企业(园区)低碳转型类。主要面向显著推动重点用能领域节能降碳的案例,包括但不限于企业、园区、公共服务机构、社区等能源消费结构优化和节能效果突出的实践,绿色交通基础设施,绿色数据中心,能源消费与能源生产供应智能互动的能源管理系统,新能源汽车与园区电网智能互动等。   二、组织实施   (一)案例申报   各省级能源主管部门作为推荐单位,按照要求开展本省(区、市)案例收集和初审工作,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规性以及申报单位的无不良记录情况进行审核,向国家能源局报送《能源绿色低碳转型典型案例推荐汇总表》(附件1)及案例申报材料,每个省份报送案例不超过5个。申报单位填报《能源绿色低碳转型典型案例申报书》(附件2),签署《能源绿色低碳转型典型案例申报材料承诺书》(附件3),并加盖单位公章,按照属地原则申报。申报案例必须已取得良好实质性成效,不得是方案构想阶段的案例。   (二)案例遴选   形式审查。国家能源局受理申报材料后,对申报材料是否符合通知要求进行形式审查。符合要求的,进入专家评选环节。   集中评选。国家能源局制订评选办法,成立工作组,组建专家组,组织开展案例评选工作。   现场调研。视情况组织案例实地调研,并对案例申报材料真实性进行现场抽查核查。一旦发现弄虚作假行为,将取消申报单位申报资格。   名单公示。根据评选和现场调研情况,提出拟入选的典型案例名单,由国家能源局向全社会公示后确定最终入选的典型案例。   (三)交流推广   国家能源局收录典型案例,编制《能源绿色低碳转型典型案例集》,以公告方式向全社会发布。加强典型案例经验交流,通过宣传推广、现场会等方式,营造互学互鉴的良好氛围,推动加快建设新型能源体系。   三、报送要求及联系方式   请各省级能源主管部门于2023年10月31日前将推荐案例汇总表、典型案例申报材料(一式三份)寄送至国家能源局发展规划司,并同步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hangye@nea.gov.cn)。申报案例命名为“推荐地区/单位名称-序号-案例名称”(序号与推荐案例汇总表一致)。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路46号国家能源局发展规划司,邮编:100045。   联系电话:010-81929174  附件:   1. 能源绿色低碳转型典型案例推荐汇总表   2. 能源绿色低碳转型典型案例申报书   3. 能源绿色低碳转型典型案例申报材料承诺书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   2023年9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