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党委书记孙绍骋:解决“十个重点问题”推动沿黄地区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_中国环境新闻网》

  • 来源专题:大气污染防治与碳减排
  • 编译者: 李扬
  • 发布时间:2023-04-13

  •   内蒙古自治区党委书记、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孙绍骋日前主持召开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领导小组会议,研究推动解决沿黄地区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突出问题。
      会议围绕着力解决农业“大水漫灌”、中水和疏干水利用率低、水土流失、黄河流域横向生态补偿机制缺失、环境污染、整改成效不彰、涉农资金使用效益不高、乡村土地闲置、沿黄文旅产业发展不充分、农牧民主人翁意识不强等十个重点问题作出安排部署。
      会议强调,有关方面要大兴调查研究,多搞蹲点式、“解剖麻雀”式调研,通过不断发现和解决问题,建立健全制度机制,推动沿黄地区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取得更大成效,切实保护好黄河母亲河。
      会议要求,要从转变用水观念、增强节水意识入手,推行精准计量收费,合理提高用水价格,加强节水设施建设,建立节水激励制度,最大程度把农业水耗降下来;尽快补上中水回用管网建设短板,激励企业提高矿井疏干水综合利用率;做好淤地坝排险除患和新建工作,在适宜地区广泛推行光伏治沙,坚持适地适树、效益优先推进生态修复治理;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综合治理,大力整治农业面源污染,持续改善乌海及周边地区空气质量;压实整改责任,坚持奖罚分明,对改得好的以适当方式予以奖励,对屡改屡犯、弄虚作假的“罪加一等”严肃处理;探索有效途径,优化整合资金,集中力量解难题、办大事;加大“空心村”土地综合整治力度,用好用足各类土地交易政策,提升土地价值;通过高水平规划布局,促进文旅产业做大做强;加强和改进宣传教育和组织发动群众的工作,大力推行以工代赈,增强广大农牧民参与农村牧区建设的责任感和获得感。



  • 原文来源:http://www.cfej.net/news/xwzx/202304/t20230410_102573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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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内蒙古自治区农村牧区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

    • 来源专题:水体污染治理
    • 编译者:王阳
    • 发布时间:2018-07-23
    • 各盟市委,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部、委、办、厅、局和各人民团体: 《内蒙古自治区农村牧区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已经自治区党委、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办公厅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6月2日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中办发〔2018〕5号)精神,加快推进农村牧区人居环境整治,全面提升农村牧区人居环境水平,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内蒙古重要讲话和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内蒙古代表团审议时的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坚持农牧业和农村牧区优先发展,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顺应广大农牧民过上美好生活的期待,统筹城乡发展,统筹生产生活生态,以建设美丽宜居村庄为导向,以农村牧区垃圾和污水治理、改厕和厕所粪污治理、农牧业生产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村容村貌提升为主攻方向,加快补齐农村牧区人居环境突出短板,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建设现代化内蒙古、打造祖国北疆亮丽风景线打下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村民主体、政府引导。充分发挥村民主体作用,尊重农牧民意愿,保障农牧民决策权、参与权、监督权,调动农牧民自觉性、积极性、主动性,引导农牧民积极投身美丽家园建设。更好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做好方案编制、资金投入、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等方面工作。 ——因地制宜、分类施策。根据我区东、中、西部地区不同自然环境和经济水平以及农区、半农半牧区和牧区特点,结合各类村庄人居环境现状和农牧民实际需求,科学确定整治目标任务,既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集中力量解决突出问题,做到干净整洁有序。实施易地搬迁的村庄、拟调整的空心村等可不列入整治范围。 ——规划先行、保持风貌。坚持先搞规划、后搞建设,科学制定农村牧区人居环境整治各项规划,注重与乡村振兴战略规划的统筹衔接。统筹兼顾农村牧区田园风貌保护和环境整治,慎砍树、禁挖山、不填湖、少拆房,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村庄形态与自然环境相得益彰,展现地方特色,避免千村一面。 ——示范引领、有序推进。学习借鉴先进地区经验,坚持先易后难、先点后面,通过试点示范不断探索、积累经验,带动整体提升。从本地区经济发展水平、财政可持续投入能力出发,合理安排整治任务和建设时序,采取符合本地实际的工作路径和技术模式,防止脱离实际、寅吃卯粮,杜绝形象工程、政绩工程。 ——建管并重、长效运行。坚持先建机制、后建工程,合理确定投融资模式和运行管护方式,积极推进投融资体制机制创新,探索建立市场化、专业化、社会化的“建管用”长效运营管护机制,确保各类设施建成并长期稳定运行。 (三)行动目标 到2020年,实现农村牧区人居环境明显改善,村庄环境基本干净整洁有序,村民环境与健康意识普遍增强。 城市近郊区等有基础、有条件的地区,人居环境质量全面提升,基本实现农村牧区生活垃圾处置体系全覆盖,基本完成农村牧区户用厕所无害化改造,厕所粪污基本得到处理或资源化利用,农村牧区生活污水治理率明显提高,村容村貌显著提升,管护长效机制初步建立。 有较好基础、基本具备条件的地区,人居环境质量较大提升,力争实现90%左右的村庄生活垃圾得到治理,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85%左右,生活污水乱排乱放得到管控,村内道路通行条件明显改善。 抵边、偏远、经济欠发达旗县特别是国贫、区贫旗县(市、区),在优先保障农牧民基本生活条件基础上,实现人居环境干净整洁的基本要求。 二、重点任务 (一)加强村庄规划管理 各旗县(市、区)要在科学论证的基础上,合理确定本地区村庄布局,分类确定中心村、历史文化村、一般村、空心村等建设规划,提高规划的前瞻性和约束力。全面完成县域乡村建设、垃圾和污水处理、厕所革命、农牧业生产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等专项规划编制或修编,与旗县(市、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整治规划、苏木乡镇土地利用规划、农村牧区社区建设规划等充分衔接,鼓励推行多规合一。推进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做到农房建设有规划管理、产业发展有规划引导、行政嘎查村有村庄整治安排、生产生活空间合理分离,优化村庄功能布局,实现村庄规划管理基本覆盖。推行政府组织领导、嘎查村委会发挥主体作用、技术单位指导的村庄规划编制机制。村庄规划的主要内容应纳入村规民约。加强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管理,建立健全违法用地和建设查处机制。 (二)推进农村牧区生活垃圾治理 1.加强村镇生活垃圾收集处理基础设施建设。按照县域乡村建设规划,综合考虑经济发展、土地利用以及生态环境影响和村民需求,科学布局全域垃圾处理设施,避免重复建设。村庄重点规划建设垃圾屋、垃圾池或配备垃圾收集箱(桶),嘎查村每10—15户配备1组可回收利用和不可回收利用分类垃圾桶,推动生活垃圾就地分类、减量、再利用。鼓励村民自备垃圾收集容器。负责中转的苏木乡镇至少建设1处垃圾转运站,在满足垃圾清运要求的前提下,相邻苏木乡镇可共建共享。规划建设符合环保要求的垃圾处理设施,改造原有简单生活垃圾填埋场。禁止露天焚烧垃圾。 2.建立农村牧区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根据村庄分布、转运距离、经济条件等因素确定生活垃圾收运和处理方式。优先利用城镇处理设施处理农村牧区生活垃圾,距离城镇垃圾处理场20公里内的苏木乡镇,可采取“农牧户集、嘎查村收、苏木乡镇转运、旗县(市、区)处理”的城乡一体化治理模式,运输能力允许的可适当扩大收运范围。距离城镇较远、人口相对集中的村镇,可采取“户集、村收、乡镇(区域)处理”的集中治理模式。偏远及人口分散的嘎查村,可采取“户集、村收、村处理”的分散治理模式;不具备条件的应妥善储存、定期外运处理。逐步提高转运设施及环卫机具的卫生水平,普及密闭式垃圾运输车辆,有条件的应配备压缩式垃圾运输车。2020年6月底前,90%以上的行政嘎查村基本建成生活垃圾收运体系。 3.建立村庄保洁制度。2019年年底前,全面建立嘎查村保洁员队伍,根据嘎查村人口规模、作业半径、劳动强度等合理配置保洁员,原则上50户以下的嘎查村配备1名保洁员,50户以上的嘎查村按每300人配备1名保洁员,视村庄分布情况可适当增减配备数量。明确保洁员在垃圾收集、村庄保洁、资源回收、宣传监督等方面的职责。散居为主的牧区,应建立以牧户自我保洁为主、苏木和嘎查检查评比的卫生责任制。苏木乡镇政府要引导嘎查村委会通过制定环境卫生管理村规民约、与村民签订门前三包责任书等方式,明确村民的保洁义务,发动村民清理门前屋后垃圾、配合开展垃圾分类减量,定期组织村民开展嘎查村环境卫生集中治理。建立保洁设施设备定期检查维护制度和保洁人员培训制度。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将农村牧区垃圾治理纳入物业式管理,由业主承担相关费用,政府予以适当补贴。 4.开展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整治。结合非正规垃圾堆放点的规模、设施状况、场址地质构造、周边环境条件、修复后用途等,重点整治垃圾山、垃圾围村、工业和城镇污染“上山下乡”。原则上所有行政嘎查村都要建设垃圾集中收集点。全面清扫和清运村边、路边、水边、田边、树林中的各类露天堆放垃圾,疏通沟渠,清理柴堆、粪堆,做到无暴露垃圾、无卫生死角。清理后的区域要及时硬化、绿化,配套建设生活垃圾收集设施,巩固治理成果。规范处置农村牧区工业固体废物,坚决查处在农村牧区非法倾倒、堆置工业固体废物的行为。各盟市要建立工作台账并实行滚动销号制度,2020年年底前基本完成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工作。 (三)推进农村牧区生活污水治理 1.梯次推进农村牧区生活污水治理。以旗县(市、区)为单位,合理布局全域污水治理设施,重点解决人口密集地区、环境敏感地区、水源地保护区村庄、传统村落、美丽宜居村等村庄的污水治理问题。优先建设国家、自治区级重点镇和特色小镇、历史文化名镇等特色镇的污水处理设施。 2.科学选择污水处理模式。根据农村牧区不同区位条件、村庄人口聚集程度、污水产生规模,因地制宜采用污染治理与资源利用相结合、工程措施与生态措施相结合、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处理模式。推动城镇污水管网向周边村庄延伸覆盖,城市近郊区苏木乡镇或城镇污水管网能够覆盖的村庄,可接入市政污水管网集中处理,人口密集、污水产生规模大的苏木乡镇采用污水集中处理模式,有条件的村庄可因地制宜采用集中处理或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处理模式。其他村庄以分散处理为主,可与农村牧区改厕相结合,通过分户式、联户式的办法,采用装配式简易处理技术就地处理。积极推广低成本、低能耗、易维护、高效率的污水处理技术,鼓励采用生态处理工艺。 3.建立污水治理长效机制。加强节约用水宣传教育,引导村民形成良好用水习惯,促进源头减量。加强尾水回收利用。统筹垃圾处置点和污水处理厂规划布局,因地制宜发展分散型、生态型的小型垃圾污水处理点。采取综合措施恢复水生态。将农村牧区水环境治理纳入河长制、湖长制管理。 (四)开展厕所粪污治理 1.合理选择改厕模式。根据各地实际,科学确定农村牧区厕所建设改造标准。城市近郊及其他环境容量较小地区的村庄,加快推进户用卫生厕所建设和改造,同步实施厕所粪污治理;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加快推进农村牧区户用卫生厕所全覆盖,同步实施改厕改厨。其他地区要按照群众接受、经济适用、维护方便、不污染公共水体的要求,普及不同水平的卫生厕所。农牧民危房改造、易地扶贫搬迁等项目建房应配套建设卫生厕所,引导农村牧区新建住房配套建设无害化卫生厕所,人口规模较大及其他有必要的村庄配套建设公共厕所。加强改厕与农村牧区生活污水治理的有效衔接。到2020年,完成65万户改厕任务,农村牧区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85%以上。 2.推进厕所粪污资源化利用。鼓励各地结合实际,将厕所粪污、畜禽养殖废弃物一并处理并资源化利用。积极探索市场化运作模式,鼓励专业化企业进行改厕及检查维修、定期收运、粪液粪渣资源化利用,形成管收用并重、责权利一致的长效管理机制。 (五)推进农牧业生产废弃物资源化利用 1.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推广适合不同区域特点、经济高效、可持续运行的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模式。积极探索整县推进模式,开展畜牧业绿色发展示范县创建活动。引导规模养殖场建设必要的粪污处理利用配套设施,对现有设施和装备进行改造升级。大力推广清洁养殖工艺。制定厕所粪污、畜禽粪污还田利用标准,做好技术指导和服务,推动粪肥科学还田,构建种养结合、农牧循环发展机制。到2020年,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75%,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装备配套率达到95%以上。 2.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推进秸秆综合利用规模化、产业化,建立健全秸秆收储运体系,提升秸秆粉碎还田和饲料化利用比重。整县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培育秸秆利用产业化主体,构建政府、企业、农牧民三方利益联结机制,集成推广一批秸秆收、储、运、用的县域典型模式。到2020年,全区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5%以上。 3.推进农村牧区生产生活方式绿色化。通过结构调整、地力提升、精准施肥,实现化肥使用量持续负增长。实施专业化统防统治和绿色防控,实现农药使用量负增长。推广使用可降解地膜和标准地膜,推进农田废旧地膜回收利用。坚持宜气则气、宜电则电,提高农村牧区清洁用能比重。通过改变农村牧区生产生活方式,改善农村牧区土地水体大气环境。 (六)提升村容村貌 加快推进通嘎查村组道路、入户道路建设及村内道路硬化,到2020年基本解决嘎查村内道路泥泞、出行不便问题。充分利用本地资源,因地制宜选择路面材料。改善村庄公共环境,清理私搭乱建、乱堆乱放,拆除残垣断壁。开展庭院环境整治,解决脏乱差问题,发展庭院经济,实现村容村貌和农牧民收入双提升。完善村庄公共照明设施。加大传统村落民居、历史文化名村名镇和文物、古建筑保护力度。提升农村牧区建筑风貌,突出乡土特色、民族特色,弘扬农耕文化、草原文化,新建农房严格控制体量和风貌,已有农房结合质量安全改造提升风貌,传统建筑在严格保护的前提下加以修缮。实施乡村绿化行动,开展村屯街巷绿化,充分利用闲置土地见缝插绿,因地制宜种植树木花草,加强农田防护林建设,到2020年,村庄绿化率达到30%以上。有条件的地区可整村连片推进“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 (七)完善建设和管护机制 明确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运行管理单位责任,建立健全村庄道路、供排水、垃圾和污水处理、公共卫生厕所、农牧业生产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村庄绿化等长效管护制度,基本建立有制度、有标准、有队伍、有督查、有经费的村庄人居环境管护长效机制。加强基层管理能力建设,建立村镇规划建设和环境保护协调推进制度。鼓励专业化、市场化建设和管护,探索引进第三方治理机制,培育市场化专业管护队伍。有条件的地区推行城乡垃圾污水处理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运行、统一管理。推行环境治理依效付费制度,健全服务绩效评价考核机制。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探索建立垃圾污水处理农户付费制度,完善财政补贴和农户付费合理分担机制。支持嘎查村级组织和农村牧区“工匠”带头人等承接村内环境整治、村内道路、植树造林等小型涉农工程项目。组织开展专业化培训,把当地嘎查村民培养成为村内公益性基础设施运行维护的重要力量。简化农村牧区人居环境整治建设项目审批和招投标程序,降低建设成本,确保工程质量。 三、实施步骤 (一)方案制定和建立机制阶段(2018年5月—2018年6月) 各盟市要结合本地区实际抓紧制定具体工作方案,于6月30日前将方案报自治区农牧业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环境保护厅、发展改革委备案。盟市方案要明确农村牧区人居环境现状及底数;目标任务和分年度实施计划,并将年度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旗县(市、区);资金筹措方案和渠道;各项工作的责任落实部门;动员农牧民群众参与的机制、工程建设管理及运行管护机制等。开展人居环境整治前期准备,做好引导群众、建立机制、落实资金等工作,对农村牧区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相关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进行培训。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8年7月—2020年6月) 自治区通过盟市申报和组织专家评选的方式,确定一定数量的农村牧区人居环境整治示范旗县,总结并提炼出一系列符合当地实际的环境整治技术、方法,以及能复制、易推广的建设和运行管护机制。自治区对示范旗县给予一定资金支持。在典型示范的基础上,各旗县(市、区)分批分阶段有序推进专项整治各项工作。优先开展18个国家级、自治区级重要水源地周边村庄生活垃圾污水整治。各地区实施农村牧区人居环境整治的村庄数量,在2018年、2019年和2020年6月底前,要分别达到70%、80%和90%。 (三)考核验收阶段(2020年1月—12月) 自治区根据考核验收标准和办法,以旗县(市、区)为单位组织检查验收。 四、工作措施 (一)加大政府投入 各级政府要统筹整合相关渠道资金,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建立稳定的财政投入机制,合理保障农村牧区人居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行资金。自治区进一步提高农村牧区垃圾、污水处理资金补助标准;各盟市要配套资金用于解决旗县(市、区)农村牧区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处理设施建设和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等。各旗县(市、区)要将垃圾污水治理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与苏木乡镇政府共同承担垃圾污水收运、处理设施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财政困难的苏木乡镇由旗县级政府兜底负责。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所获增值收益,按相关规定用于支持农牧业农村牧区发展和改善农牧民生活条件。村庄整治增加耕地获得的占补平衡指标收益,通过支出预算统筹安排用于当地农村牧区人居环境整治。创新支持方式,充分发挥政府投资撬动作用,通过以奖代补、先建后补、以工代赈等方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治理,形成多元投入格局。 (二)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 鼓励各类企业参与农村牧区人居环境整治项目,规范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大力培育农村牧区垃圾污水治理市场主体。支持收益较好、实行市场化运作的农村牧区基础设施重点项目开展股权和债权融资。用好用活嘎查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政策,积极动员农牧民投资投劳。引导相关部门、社会组织、个人通过捐资捐物、结对帮扶等形式,支持农村牧区人居环境设施建设和运行管护。倡导新乡贤文化,以乡情乡愁为纽带吸引和凝聚各方人士支持农村牧区人居环境整治。 (三)发挥村民主体作用 发挥好农村牧区基层党组织领导核心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带领农牧民群众推进移风易俗、改进生活方式、提高生活质量。鼓励农村牧区集体经济组织通过盘活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空闲农房及宅基地等途径,多渠道筹集资金用于人居环境整治。建立政府、村集体、村民等各方共谋、共建、共管、共评、共享机制,广泛动员农牧民参与项目组织实施。将环境卫生、古树名木保护等要求纳入村规民约,通过群众评议等方式褒扬乡村新风,鼓励成立农村牧区环保合作社,深化农牧民自我教育、自我管理。把培育文明健康生活方式作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开展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提高群众文明卫生意识,营造和谐、文明的社会新风气。明确农牧民维护公共环境责任,庭院内部、房前屋后环境整治由农牧户负责;嘎查村内公共空间整治以嘎查村民自治组织或嘎查村集体经济组织为主,主要由农牧民投工投劳解决。鼓励农牧民和嘎查村集体经济组织全程参与农村牧区环境整治规划、建设、运营、管理。完善村务公开制度,推行农村牧区人居环境整治项目公开、合同公开、投资额公开,接受嘎查村民监督和评议。 (四)强化技术和人才支撑 根据我区东、中、西部不同地域气候环境特点,分类分级制定垃圾终端处理、污水治理、厕所改造、农牧业生产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技术标准和村容村貌提升技术导则。组织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业开展农村牧区人居环境整治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的研发和推广。加强农村牧区人居环境项目建设和运行管理人员技术培训,加快培养乡村规划设计、项目建设运行等方面的技术和管理人才。选派专业技术人员驻村指导,组织开展企业与旗县(市、区)、苏木乡镇、嘎查村对接农村牧区环保实用技术和装备需求。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把改善农村牧区人居环境作为贯穿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始终的长期任务,持之以恒抓紧抓好。自治区党委、政府对全区农村牧区人居环境整治工作负总责;旗县(市、区)党委、政府对本地区农村牧区人居环境整治工作负主体责任,做好实施方案制定、规划编制、资金筹措、推进实施等工作;盟市党委、政府要做好上下衔接、域内协调和督促检查工作,指导旗县(市、区)制定实施方案;苏木乡镇党委、政府要做好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二)强化协同配合。自治区农牧业厅牵头推进农村牧区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党委农牧办统筹协调解决相关部门职责衔接问题。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责、密切配合,做到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工作联动,形成推进农村牧区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的合力。建立自治区有关部门和盟市、旗县(市、区)政府协调联动机制,统筹解决人居环境整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落实各项政策措施,协同推进各项工作。 (三)加强考核督导。将农村牧区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列入盟市、旗县(市、区)年度政府目标责任考核范围,作为相关盟市、旗县(市、区)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自治区农牧业厅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各盟市年度工作情况、全区农村牧区人居环境信息系统数据等,对农村牧区人居环境整治工作进行督导评估,评估结果向自治区党委、政府报告,通报盟市政府,并以适当形式向社会公布。评估督察结果与自治区支持政策直接挂钩。对部署不到位、措施不得力、工作不落实的要严肃问责。 (四)健全法治保障。加快推进农村牧区人居环境整治地方立法工作,明确农村牧区人居环境改善基本要求、政府责任和村民义务。鼓励设区的市结合实际,制定农村牧区垃圾治理、乡村清洁方面的地方性法规。 (五)营造良好氛围。组织开展农村牧区美丽庭院评选、环境卫生光荣榜等活动,增强农牧民保护人居环境的荣誉感。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和网络新媒体,广泛宣传推广各地好典型、好经验、好做法,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农村牧区人居环境整治的良好氛围。
  • 《王凯: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初步认识》

    • 来源专题:长江流域资源与环境知识资源中心 | 领域情报网
    • 编译者:lifs
    • 发布时间:2020-08-27
    • 导读 本文为中国城市规划学会区域规划与城市经济学术委员会主任委员、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院长王凯在黄河上游城市高质量发展和国土空间规划研讨会上的演讲报告。 报告以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初步认识为题,从基本情况和实现高质量发展面临的突出问题两方面来讨论对黄河流域的基本认识,解释了国家对黄河流域发展的总体要求,最后讨论了促进黄河流域高质量发展的规划举措,即治水、营城、兴乡、促文、通廊、建制。 本文字数: 10544字 阅读时间: 32分钟     王  凯 中国城市规划学会区域规划与城市经济学术委员会主任委员,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院长 “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是重大国家战略。 2019年9月18日,习近平总书记在郑州主持召开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座谈会,指出: “黄河流域是我国重要的生态屏障和重要的经济地带,是打赢脱贫攻坚战的重要区域,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安全方面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保护黄河是事关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和永续发展的千秋大计。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同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发展、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长三角一体化发展一样,是重大国家战略。” 1、对黄河流域的基本认识 黄河流域横跨9省区(青海、四川、甘肃、宁夏、内蒙古、山西、陕西、河南、山东)、8个省会城市(西宁、兰州、银川、呼和浩特、太原、西安、郑州、济南)、61个地级市(州、盟)。流域内干流河道全长5464千米,流域面积79.5万平方千米。2018年底,流域总人口4.2亿,占全国30.3%。流域地区生产总值23.9万亿元,占全国26.5%。 01 基本情况  自然条件 黄河流域自然生态条件的重要性和脆弱性高度叠加。 黄河流域是国家重要生态走廊和生态屏障。它串联青藏高原生态屏障、北方防沙带、黄土高原生态屏障,流经众多生态脆弱、敏感和重要地区。二是其生态服务功能类型多样。源区是重要的水源涵养地,是维护流域内生态平衡的关键地区。河口的黄河三角洲湿地是华北沿海保存最完整、面积最大的原生植被区。中上游城镇是我国生态治理的重要服务基地(三北防护林建设、防沙治沙)。但黄河流域资源环境承载力有限,流域生态敏感性强,中上游城镇存在水资源、土地资源不足的问题。  经济发展 黄河流域是承接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空间载体。 黄河流域是“国家粮仓”,黄淮海平原、汾渭平原、河套灌区,粮食和肉类产量占全国三分之一左右。它是“资源之河”,其煤炭、石油、天然气和有色金属资源丰富,煤炭储量占全国一半以上。它也是“国之重器”支撑带,是我国重要的能源、化工、原材料和基础工业基地。它更是“北方经济命脉”,其流域省份地区生产总值23.9万亿元,占全国26.5%。  历史文化 黄河文化是中华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中华民族的根和魂。黄河流域具有四个历史文化特征。 第一,根源性。它是孕育中华民族和华夏文明的起源地。第二主干性。这是中国历史上延续时间最长的文明中心。第三和谐性。流域体现了农耕文明和合包容的文化特质。第四融合性。与游牧文明交汇造就了中华文明经久不息的生存活力。在资源分布特征上,上游是文明起源,多民族融合特征突出,如河湟文化,西宁、兰州、银川、呼和浩特等。中下游是文明起源遗存,古都类名城价值突出、国家级文化标识众多。  人口社会 黄河流域是实现“以人民为中心” 发展的关键区域。 黄河流域内包含集中连片贫困地区如六盘山区、吕梁山区、四省藏区、秦巴山区、燕山太行山区等。其少数民族重点扶贫攻坚区域为多民族聚居地区,其中少数民族占10%左右。同时,人民长期面临黄河水患威胁,下游滩区既是黄河滞洪沉沙的场所,也是190万群众赖以生存的家园,仍有近百万人生活在洪水威胁中。  区域差异 黄河流域上中下游的资源环境、经济发展、城镇发展差异突出。 黄河上游亲河,河流穿城,城镇呈点状散落。中游近河,支流集聚成团,都市圈与城市群集中分布。下游地上河,干流外围铺开成网,形成城镇密集地区。 02 实现高质量发展面临的突出问题 黄河流域实现高质量发展面临以下6个突出问题。  水资源供需矛盾、环境污染和生态脆弱问题突出 资源性极度缺水,水资源供需矛盾突出。 第一,黄河流域人均水资源不足全国平均水平的1/4。流域面积占全国的8.3%,年径流量仅占全国的2%,却承担着全国15%耕地面积和12%人口的供水任务。黄河流域人均水资源量473m³,为全国人均水平的23%,属极度缺水地区。第二,其供需矛盾突出,供/耗水量持续突破“87分水方案”。2006年后,年均耗水量达413亿m³,已超过87分水方案370亿m³。黄河流域水资源开发利用率超过80%,远超国际公认的40%生态警戒线。第三,流域用水效率偏低,落后于同属北方的海河、淮河流域。黄河流域人均用水量约403m³,高于北方海河、淮河流域。万元GDP用水量约130立方米,高于全国平均水平。 全国各流域人均、亩均水资源量对比分析 局部环境污染严重。 这体现在汾渭平原水、大气污染问题突出。汾河、渭河、涑水河、清涧河持续重度污染,水质均为劣V类,成为重要的污染负荷中心。2018年全国环境空气质量相对较差的20个城市中,15个在黄河流域,其中6个在汾渭平原。 生态脆弱的问题依然突出。 黄河流域生态脆弱区面积最大,荒漠化、沙化土地集中分布。上游五省目前沙漠化面积约86.9万平方公里,约占国土面积的1/3。流域九省荒漠化土地总面积约占九省陆域总面积的1/4。中游水土流失得到初步治理,但问题依然严峻。黄河流域水土流失面积46.5万平方公里,占总流域面积的62%,是我国乃至世界上水土流失最严重的地区。 黄河流域沙漠化面积和沙化率  区域中心城市引领不足,城镇化水平与质量不高 黄河流域存在区域中心城市引领作用不足的问题。 黄河流域沿线中心城市发展能级不足、综合竞争力不高。2018中国城市竞争力排行榜TOP30中,青岛(13)、济南(18)、西安(21)、郑州(24)上榜,缺乏全国领先的中心城市。流域内尚未形成高标准的都市圈,西安、青岛、郑州、济南处于成长型都市圈,呼和浩特、太原、银川、兰州、西宁处于培育型都市圈。 沿黄省区城镇化水平不高。 如2018年内蒙古、山东城镇化率略高于全国平均水(59.6%),河南城镇化率为51.7%,甘肃47.7%,城镇化发展水平不高。 区域城镇人居环境建设差异大,建制镇水平低。 城市、县城、建制镇市政设施建设水平差异大,建制镇设施建设水平明显低于城市和县城。黄河流域中上游城市排水管网密度指标偏低,建制镇燃气普及率、污水处理率、绿地率、垃圾处理率等各项指标都明显低于全国水平。  乡村贫困问题普遍,人居环境有待提升 乡村贫困现象普遍,贫困区域连片聚集。 全国14个集中连片特困区,黄河流域涉及5个。截至2019年,黄河流域有123个贫困县,约占流域全部县域数的34.55%,集中在黄河上中游地区。 流域基本生活设施建设和农村环境整治水平落后。 黄河流域整体人均生活用水量低于全国平均水平。除山东,其他省的燃气普及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除山东、宁夏、内蒙古、甘肃,其他省的农村人均道路指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  黄河文化整体保护、传承与弘扬不足 黄河文化保护、传承与弘扬有以下三方面问题。 一、黄河文化遗产保护压力巨大。 时空跨度大,地下遗址多,不同时期和形态的文化遗产资源叠加交错,保护要求较为复杂,文化遗产保护难度大。 二、黄河文化传承利用水平不高。 系统性、全面性保护普遍缺乏,文化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不足。 三、黄河文化影响力有待加强。 黄河文化蕴涵的时代精神挖掘不深,国际知名度和影响力不强,以黄河文化为主题的对外文化交流合作较少。  交通廊道对沿黄地区高质量发展的支撑不足 黄河流域交通廊道与京津冀、长三角、东部沿海、边境口岸的衔接能力不足。 在横向上,西北北部运输通道、青岛至拉萨运输通道高等级交通设施不足,制约与京津冀、东部沿海地区联系。在纵向上,二连浩特至湛江、包头至防城港、临河至磨憨,交通设施等级较低,与边境城市衔接能力不足。 交通廊道和设施对沿黄中心城市和城市群发展的支撑不足。 现有24座机场,规划机场多为支线机场和旅游机场,总体规模不大,服务能力有限。城际交通方面,网络规划和建设在逐步推进,大部分线路停留在规划和前期工作阶段。  黄河流域协同发展的体制机制尚不完善 在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方面存在“条块” 分割的管理机制,如重大生态修复工程、流域污染治理。流域生态补偿机制处于探索阶段,补偿范围较窄、标准偏低、规模偏小,保障不足。 在文化保护传承和利用方面,一缺乏重大统筹平台,遗产廊道保护未建立高位协同平台,如共同申遗、城市联盟。二是旅游线路不成体系,缺乏旅游一体化建设机制,影响力不足。 在经济发展及基础设施建设上,物流组织体系尚不完善,郑州、西安等航空枢纽、中欧班列、山东港口群腹地货源组织、集疏运设施建设有待优化。创新协作、产业互动不足,且西安、郑州、济南等城市之间及其与周边城市互动不足。水利工程(水库、控导工程建设等)、交通线路(高铁、高速、沿黄快速通道)登重大设施建设统筹不足 。 2、国家对黄河流域发展 的总体要求  2019年9月18日,习近平总书记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座谈会上提出以下要求: 要丰富新时代黄河治水内涵,走资源环境紧约束下的高质量发展新路子。 总体战略思路为落实“共同抓好大保护,协同推进大治理”。其中,大治理——“表象在河、根子在域”,要对全流域实施统筹兼顾、协调治理;“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在黄河流域的全域治理上具有特殊的意义,从“单一治水”走向“多维治域”。 因地制宜,全面落实“共同抓好大保护,协同推进大治理”的战略部署。 在保护上,上游要以三江源、祁连山、甘南黄河上游水源涵养区等为重点,提升水源涵养能力;中游要突出抓好水土保持和污染治理;下游黄河三角洲促进河流生态系统健康,提高生物多样性。在发展上,沿黄河各地区要从实际出发,宜水则水、宜山则山,宜粮则粮、宜农则农,宜工则工、宜商则商,积极探索富有地域特色的高质量发展新路子。在治理上,以水而定、量水而行,因地制宜、分类施策,上下游、干支流、左右岸统筹谋划,共同抓好大保护,协同推进大治理。 3、促进黄河流域高质量发展 的规划举措 01 治水——加强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 加强上游水源涵养,构筑国家生态安全屏障 一是退牧还草,退耕还林,全面恢复植被,继续加大退牧还草、退耕还林还湿、三北防护林建设力度,提升草地生态系统质量。 二是以沙漠治理为重点,推进土地沙化防治,营造固沙林带,控制沙丘移动,逐步恢复植被严格控制放牧强度,实行禁牧、休牧、划区轮牧。 三是以三江源为重点,加强流域湿地保护修复,严格保护黄河流域重要湿地,加强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 四是探索生态补偿政策,补贴环境基础设施建设,遏制水质恶化趋势;从国家和区域层面完善水体功能区补偿政策、全面提升污水收集率和处理率,消除上游五省区黑臭水体。 五是完善黄河上游防洪体系,强化山洪防治,加强城市山洪防治,完善山洪沟道、导洪、蓄水工程设施。 加强中游污染治理和水土流失治理 一是推动产业布局优化和能源结构调整,推进重污染行业产业结构调整;优化沿黄工业园区布局;实施工业源全面达标排放和焦化行业治理;引导粮食主产区发展生态农业; 二是治污为本,狠抓环境基础设施补短板,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消除排水管网空白区;持续开展城市黑臭水体整治专项行动; 三是持续推进黄土高原水土流失治理,加强小流域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重建黄土高原“土壤水库”;以淤地坝、治沟造地、固沟保塬为重点,建设一批水土保持示范工程; 四是完善中游城市排水防涝工程体系,城市排水补短板,稳步提升城市建成区排水管渠密度,降低城市内涝风险。 提升下游生态环境基础设施水平,加强湿地保护 一是实施河口区湿地生态保护,推进黄河口国家公园建设;重点加强黄河三角洲湿地的保护与修复;持续增加干流生态流量,保障黄河河道和入海口自身的生态用水;加快实施黄河三角洲水系连通工程;发展盐碱地生态农业,实现土壤改良。 二是优化提升环境基础设施水平,试点推行“厂-网-河”一体化管理,开展“清污分流;持续开展城市黑臭水体整治专项行动,全面消除下游黑臭水体。  推进全流域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 一是压缩农业高耗水作物种植规模,加强灌溉节水技术改造,根据水资源条件调整种植结构,严控高耗水作物种植规模,宁蒙引黄灌区实施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和改造,打造高效节水示范区,推广喷灌、滴灌等高效灌溉技术,提高流域灌溉水利用系数至0.59,在黄土高原探索“适水种植+集雨节灌+农艺措施+生态措施” 模式。 二是推进工业高耗水行业转型,提升用水重复利用率,推进能源、重化工等高耗水行业的节水改造,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不低于80%。 三是实施城镇老旧供水管网更新改造,控制管网漏损率,加快实施城市老旧供水管网改造,控制管网漏损率至10%以内,全流域推广节水器具,节水器具普及率达到100%,实行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压减地下水开采量。  统筹上下游、干支流取水,用好黄河水 坚持生态优先,大稳定、小调整(优化和细化“八七”分水方案,积极推广水权交易),在上游:加强黄河水资源利用效率,加强国家重大战略建设保障;在中游:推进引汉济渭、引沁入汾等支流引水工程;晋陕大峡谷地区充分用好黄河干流水,积极推进山西、榆林、延安等地区黄河引水;在下游:南水北调受水区,腾出适量引黄指标用于增加生态流量,保证利津断面生态流量不低于180亿立方米。 02 营城——促进城市群、都市圈和中心城市高质量发展 优化城镇空间布局,支撑国家“多中心、网络化、开放式”的城镇空间格局 黄河流域沿线城镇总体格局是“五群两圈、两横三纵”,以 “城市群”、“都市圈” 为主体形态,以中心城市为战略引领,以边境城市、口岸、港口为开放支点,以“两横(青岛-银川、郑州-西宁),三纵(兰州-银川、呼和浩特-西安、石家庄-郑州)”的城镇廊道为骨架支撑,统筹重大国家战略,着力构建“东西双向开放、南北均衡协调”的国家开放发展新格局。 发挥中心城市和城市群比较优势,加快形成特色鲜明的高质量发展区域布局 建立黄河上游地区城市群(圈)发展指引。 兰西城市群: 构建以”黄河上游生态保护带”为本底的区域生态安全底盘,发挥兰州、西宁双核带动功能,重点建设兰西发展主轴;建立以“绿色生态为特色”的现代产业体系,使其成为支撑西北地区发展的重要增长极;突出兰西城市群在西部地区的引领地位。 银川都市圈: 立足“塞上江南”山水林田湖草的全要素生态系统,构建“网络化、高水平”的都市圈自然生境;强化银川核心辐射带动作用,促进空间一体化发展。 呼包鄂榆城市群: 充分发挥沿黄地区织补作用,依托沿黄生态文化经济带大力培育一批中小城市,构建“功能一体、协同互补、城乡融合”的发展格局;强化呼和浩特辐射西北、面向蒙俄的北方沿边地区中心城市核心作用。 以“绿色化协作”推动“高水平、现代化”  的城市群和都市圈建设 加强上中下游生态环境协同共治,夯实绿色生态本底。 在城市群地区,区域协同共建沿黄生态涵养带、黄河湿地公园群,大力加强水质监测、实施水资源保护、河洪道治理等改造项目。在都市圈地区,保护和恢复次流域生态环境,打造山水林田湖草一体的”自然共生型流域圈”与“都市型流域圈”。 建设黄河全流域尺度游憩系统,打造绿色交通网络。 统筹规划建设大尺度、流域级黄河绿道网络,加强跨区域慢行系统和公共绿道建设与国家级绿道相衔接,提供“漫行国土”的绿色出行方式。 依托沿黄城市自然生态本底,构建“高颜值”的绿色人居环境。 继续加强城市生态基础设施体系建设:保育城市森林、保护恢复城市自然风貌;打造城市景观带,串联城市生态节点。 着力提升城市品质和人居环境质量,建设“绿色城市、美丽城市、宜居城市” 大力挖掘沿黄城市及周边地区的历史文化内涵,塑造“有内核”的城市人文品质。 积极推进人文城市建设,加强历史文化的保护、传承和弘扬,注重突出沿黄地区不同区段特有的文化传统风貌;结合生态与文化空间,建设“山水+文化+公共设施”为一体的公共空间网络,突出城市地域特征、彰显沿黄地区的中华文化特色,构建“最黄河”的特色地区和城市空间。 创新沿黄城市“内涵式、集约型、绿色化”高质量发展道路,有效化解“城市病” 一是把水资源作为黄河流域发展中心城市最大的刚性约束, 合理控制沿黄城市规模,基于“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的原则,确立沿黄城市生态资源永续发展与合理利用的“三条线”(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消耗上线),合理控制沿黄地区城市规模。 二是促进国家中心城市与核心城市群的协同一体发展, 提升沿黄地区中心城市和城市群的综合承载力,重点提升中心城市的住房、公共服务设施、市政基础设施、交通基础设施的供给水平和供给质量,增强创新发展动力,构建高质量发展的动力系统。 三是加快补齐住房、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建设短板, 实现城市基本社会服务和公共设施常住人口全覆盖,主要包括优化城市住房政策,确保保障性住房、廉租房供给率,推进常住人口市民化;完善城市公共服务体系:构建跨地区、跨城乡的服务网络,实现社会服务与公共服务全覆盖、均等化、精准供给;提高城市无障碍设施普及率:在城市公共空间保障残疾人、老年人、儿童等特殊社会群体的日常生活便利与安全;全面推进“完整社区”建设:全面提升社区服务水平等。 03 兴乡——改善乡村人居环境,建设美丽乡村 结合流域特征,分类推进乡村发展 上游地区 大力推广生态+技术: 推广节水保育技术,在资源环境承载力的基础上推进生态型产业的发展,走生态产业化发展路径,发展现代生态旅游农业与节水高效现代农业。 完善基础设施建设: 重点完善村庄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农民居住条件。积极推进以道路交通为主的基础设施建设和城镇化发展,强化区内区外联系和城市。 加强文化保护与传承: 注重保护和传承民族文化、保护多民族特色和传统村落,及少数民族地区农村居民点的保留。 中游地区 推进土地整治: 推进村庄居民点闲置土地复垦与抛荒地利用结合,与山区退耕还林等生态建设工程结合,整理出的土地根据当地的生态环境统一安排,优先用作生态用地或复垦为耕地。 提升环境品质: 提升农村环境品质和生活质量,优化城乡空间布局,强化城镇对乡村发展的带动作用,促进城乡融合发展。 传统文化传承: 在提升自然村落功能基础上,保护关中及山西地区传统村落文化与村落特色,创新发展适合当代生活的新乡土建筑。 下游地区 推动农业现代化: 注重现代农业与工程技术的结合,优化农业种植模式和农业生产结构,积极培养现代农业经营主体,强化黄河下游全国农业生产基地地位。 促进城乡融合发展: 开展农村居民点整理,提高乡村用地集约度,优化农业经营与村镇空间格局。合理利用乡村建设用地发展创新功能,促进城乡要素流动。 改善乡村人居环境: 美化乡村景观环境,保护乡村原有的自然格局、空间尺度、场所环境和重要景观要素,注重乡村魅力地区的乡村文化的延续。  因地制宜、持续投入,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人居环境改善工作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保障基本生活条件:改造危房、保障饮用水安全、改善交通条件。 甘肃、青海总体位于人居环境发展的第一阶段向第二阶段过渡时期。重点完善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农民居住条件;完善乡村供水设施、保障用水安全;开展厕所革命。 第二阶段——村庄环境整治:垃圾、污水治理;公共环境改善。 河南、山西、陕西、宁夏位于农村人居环境建设位于人居环境发展的第二阶段;重点在农村环境品质和生活质量改善;农村垃圾减量、收集、转运处理;以共同缔造方式推进公共环境治理。 第三阶段——宜居美丽乡村:农村风貌美化、公共服务质量提升、文化传承与传统村落保护。 山东、四川两地农村人居环境建设位于人居环境发展的第二阶段后期;农村环境治理阶段向乡村景观美化阶段:重视村容村貌改善;改善农房风貌,体现地方与文化特色。 保护传统村落,促进乡村景观格局优化及乡村活力复兴 加强保护传统村落,尤其对于传统村落集中的聚集地区,探索纳入统一保护,建立国家文化公园保护区。在建设美丽中国目标引领下,通过以传统村落保护等为抓手,推进乡村风貌注重历史文化传统的恢复以及品质的提升。注重对传统文化的挖掘,适应现代消费模式,引导各类要素资源流动,提升乡村活力。 差异化引导,打造本土化乡村风貌特色 保护乡村原有的自然格局、空间尺度、场所环境和重要景观要素,发展具有地域特色的乡土文化和乡村风貌。在提升自然村落功能基础上,保持乡村风貌、民族特色和地域文化特色,创新发展适合当代生活的新乡土建筑,传承和创新传统建造工艺,推广和改良地方材料。 04 促文——系统开展黄河文化的保护传承弘扬 总体要求 “要推进黄河文化遗产的系统保护,守好老祖宗留给我们的宝贵遗产。要深入挖掘黄河文化蕴含的时代价值,讲好“黄河故事”,延续历史文脉,坚定文化自信,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凝聚精神力量。” 规划思路 构建 “一带串联、多廊协调;多片联动、多点支撑” 的保护传承格局。 一带: 整体构建黄河文化展示带。 多廊: 加强同其他大尺度文化线路的协同展示,如大运河、丝绸之路 多片: 形成河湟文化、河套文化、关中文化、三晋文化、中原文化、齐鲁文化等地域文化传承片区。 多点: 塑造国家文化标识节点,如古都类名城、多元文化融合的区域文化中心、国家级文化标识等。 重点一:完善保护体系 全面梳理黄河文化的历史脉络和价值,开展资源普查建档 结合黄河文化的特征,对不同历史时期、不同价值主题历史文化资源进行全面普查、建档。结合 “五位一体”总体布局,构建政治、经济、社会、科技文化、自然地理五大类的价值主题。建立“价值类别-价值主题-资源载体”工作框架。 分级、分类完善保护名录 建立法定名录:挖掘潜在保护对象,补充完善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等各类保护对象名录。突出黄河流域特色遗产,包括历代治河遗存,水工遗产、农业文化遗产、灌溉工程遗产等。 构建数据信息平台 按照保护类型和价值主题建设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信息管理平台;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管理平台;政治类、经济类、社会类、科技文化类、地理类等不同主题的平台。 加强黄河流域名城名镇名村的科学保护 一是突出黄河流域名城名镇名村在华夏文明历史中的独特价值, 如郑州的价值在于它是商代早期都城;西安则突出唐长安的重要价值;开封关注北宋东京在开放式街巷对后世都城和城市的影响(清明上河图)等。 二是加强悠久历史沉淀积累的历史信息和历史资源的保护, 如开封自唐代以来城墙、轴线、中心等始终未有大的改变,应加强“城摞城” 历代古城信息的保护。 三是特别关注大遗址的科学保护, 如在西安建设了大明宫遗址公园,而洛阳最大难点就是大遗址保护和城市建设的关系。 重点二:加强文化传承 系统展现深厚历史文化,铸牢黄河文化认同基础 加强黄河母亲河的整体展示。完善沿黄风景路,构建标识体系,突出沿黄重要标识(如中下游、中上游界碑)、治河重要遗存(如嘉应观)、典型景区(如壶口瀑布)。构建以名城名镇名村为支撑的分片区、分主题展示集群。如如河南定鼎中原主题、关中周秦汉唐文化主题,黄河治理主题、红色文化主题等。各集群形成名胜+名城+名镇+名村+古遗址+博物馆等构成的综合展示体系。建设黄河流域历史文化网络。结合大运河、秦直道、古驿道等线性文化遗产,形成串联、整合沿线的名城名镇名村的历史文化网络。 继承发展传统营建智慧,塑造特色城乡风貌 继承黄河流域名城名镇名村的传统营建智慧,形成特色鲜明的城镇村风貌和聚落群整体风貌。如黄河中下游地区因黄河泛滥和防洪形成的堤+水+城格局的延续。 分省区开展地域风貌特色研究,编制风貌导则。结合名城名镇名村整体保护提升工程,推动美丽城市和美丽乡村建设。 创新发展路径,让黄河文化融入现代生活 开展名城(名镇)复兴行动,推动城市(镇)转型与高质量发展。在科学保护的基础上,让历史文化资源成为完善公共服务设施、推动转型发展的战略资源。设立西安、洛阳、开封等历史文化名城保复兴试点,探索历史文化保护和城市高质量发展、城市更新、城市修补等工作的结合路径。 在黄河流域开展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利用试点。创新利用方式,丰富业态,活化功能,合理利用,实现保护与利用的统一。 重点三:弘扬时代精神 阐发黄河文化遗产当代价值 一是“天人合一”的生态智慧, 黄河文化和农耕文化体现了“应时、取宜、守则、和谐”的内涵,强调要把天地人统一起来,按照大自然规律活动,取之有时,用之有度。黄河文化为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了历史经验和智慧,有助于在历史与现实交汇中探寻人地关系和谐发展的根本途径。 二是“和合包容”的合作精神,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中华文明从与其他文明的交流中获得了丰富营养”、“文明因交流而多彩,文明因互鉴而丰富”。中华文明五千年历史长河中,文化融合后往往迎来文明鼎盛期,文化交融孕育了中华民族,缔造了“同根同源”的民族文化认同和“大一统、大融合”的主流意识。 具体措施包括: 一是依托历史文化名城建设一批黄河文化弘扬基地, 以沿黄历史文化名城为节点,结合博物馆、文化馆和展览馆等平台建设,争取国家文化公园等重大文化工程建设, 打造近距离体验和感悟黄河文化的文化弘扬基地。 二是加大对黄河文化的研究力度, 整合相关高校、研究机构专家学者,依托流域历史文化名城成立黄河文化研究院等研究机构。打造黄河文化研习基地。 三是积极搭建各类宣传平台, 利用多样化的媒体传播渠道,提升黄河品牌国际知名度。全方位、多视角集中展示黄河流域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制度文明和生态文明。 强化黄河文化对外交流合作 一是深化文明交流互鉴是提高黄河文化影响力的必然要求。 二是争取体现黄河文化的国际性文化交往平台落地。 推动国际性文化交往平台落地在文化资源富集、传统风貌较好的名城镇村,将黄河文化博览体系构建同名城镇村体系构建相结合,提升服务设施配套和国际化水平。 三是构建对外文化贸易体系, 挖掘黄河沿线非遗、传统手工艺资源,大力开展文化创意、文化设计、文化贸易,建设多个国际艺术品交易中心,激发其内在活力和生命力,激活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 四是组织黄河文化国际文化交流活动, 组织高层次、高水准的黄河文化对话交流活动,定期围绕名城保护、大河文明、华夏探源、文化交往、治黄历史、红色革命等主题进行研讨,大力培育文化软实力。 推动黄河文化统一形象塑造 一是推动流域统筹规划和协调行动。 以黄河申报世界遗产、建设全域旅游体系、打造城市联盟、构建“黄河流域共同体”等行动为抓手推进黄河流域整体联动,加强对全流域文化保护传承弘扬的统筹规划和协调行动。 二是统筹各类资源、平台、载体整合。 加快黄河流域文化旅游资源,打造统一的黄河文化品牌,强化共同品牌构建、共同标识运用、共同理念培育、讲好黄河故事,促进流域整体发展。 05 通廊——加强综合交通走廊和城市群交通支撑体系建设 积极融入国家大通道建设,支撑“一带一路”发展,构建全方位开放格局 积极推进黄河流域的国家综合运输通道建设,提升与京津冀、长三角和东部沿海地区联系的便捷程度,加强与二连浩特等边境口岸的衔接。 加快黄河流域城市群内部快速交通网络建设,提升城市群协调发展能力和水平 针对各城市群城镇分布、发展水平、空间结构,确定交通组织模式,完善城际交通网络。 改善中心城市交通系统服务能力,完善城乡交通设施网络 一是提升中心城市交通系统容量和品质,推进TOD发展模式。 加快推进中心城市轨道交通等大容量公共交通系统建设,提升城市交通系统容量和承载力。建成西安、郑州、青岛等城市轨道交通网络,建成济南、太原、兰州、西宁、呼和浩特、银川、洛阳等城市轨道交通主骨架。结合对外交通枢纽、轨道交通站点,推行TOD发展模式,激发枢纽地区发展潜力。 二是完善城乡交通网络,支撑重点城镇发展。 完善干线公路网络,逐步提升技术等级,覆盖城市群内部县市和重点乡镇。逐步改造县乡公路和农村道路,支撑和引导农村居民点的聚集与合理发展。 三是统筹规划和建设沿黄公路,促进黄河流域旅游发展。 结合黄河流域旅游资源分布和旅游发展需求,统筹沿黄公路布局和建设,带动沿线旅游和城镇发展。 06 建制——完善区域协调机制,构建区域协同发展新格局 一是生态共建:共建魅力生态体系。 协同建设区域生态网络、绿道体系;共同制定排放和治理标准,加强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岸线等方面的协同监督管理和联合执法。 二是流域协调:优化水资源配置机制。 包括水资源分配:用水指标重新核算分配;水权转让:地区间、流域上下游、行业间、用水户间开展水权交易;生态补给:黄淮海流域地表水、地下水生态互济;生态补偿:三类地区(生态受益地区与生态保护地区、流域下游与流域上游、受水区和取水区),多种补偿方式(资金补偿、对口协作、产业转移、人才培训、共建园区等)。 三是文化联动:共同保护传承弘扬黄河文化。 组建黄河世界自然-文化双遗产申遗联盟:拟定联盟章程、申遗载体梳理等。 四是产业共兴:包括提升开放型经济发展水平。 五是重大基础设施协同:包括沿黄快速通道建设等。 作为生态文明时代的重大国家战略,黄河流域的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要把 “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作为前提,在产业培育上以创新和绿色发展为导向,在城镇建设上要集约高效、彰显特色、以人为本,在空间治理上逐步走向精细化、法制化、人本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