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智能海洋工程制造业创新中心揭牌》

  • 来源专题: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系统—海洋科技情报网
  • 编译者: mall
  • 发布时间:2017-08-22
  • 最近,随着中国可燃冰的成功试开采,以“蓝鲸1号”为代表的海洋工程成为中国先进制造业的“网红”。据了解,“蓝鲸1号”是深圳企业中集集团制造的大型海工平台。目前,中集集团累计交付36座各类海洋工程装备,其中代表最先进技术的深水半潜式钻井平台有9座,占我国80%的市场份额,深水半潜钻井平台订单占全球25%以上的市场份额。

      深圳已定位为国家海洋中心城市,以中集为代表的海工正成为推动南海开发、大湾区建设的重要力量,促进中国海洋工程实现“弯道超车”。中集集团有关负责人表示,海洋工程是一个有着每年约3000亿美元产值的新兴战略产业,半潜式钻井平台更是海工中的“项上明珠”,一个半潜式钻井平台造价就达5亿美元到8亿美元。过去,海工行业是一个主要由欧美国家设计、亚洲国家建造的产业。随着中集为代表的中国企业强势崛起,海洋工程产业向中国转移的趋势日益明显。据了解,中集海工已现了包括“蓝鲸1号”在内的设计、采购、生产、调试到最终交付的总承包,已交付项目涵盖中国南海、挪威北海、巴西海域、墨西哥湾、西非海域等全球主流油气产区。

      中集海工“走红”,得益于其自主创新,拥有强大的自主研发能力。今年年初,海洋工程总装研发设计国家工程实验室落户中集海工,承建“船型研发”“海洋新能源”及“海洋大数据”三个子实验室。值得一提的是,作为深圳市智能海洋工程制造业创新中心的发起单位之一,中集集团已联合中海油、中石油海洋工程、中兴通讯、招商重工等,正全力推进该创新中心建设,瞄准海域可燃冰产业链条上下游装备的发展需求,借助智能化的手段,实现在海洋工程领域的重大创新突破。

      今年,深圳智能海洋工程制造业创新中心揭牌,这是正在组建的深圳十大制造业创新中心之一。凭借过去十年我国海洋工程跨越发展的基础,通过智能化与高端装备的深度融合,在未来十年有望实现“弯道超车”。该创新中心有以下四个特点:一是产学研用领军企业、院校“一体化”深度协同;二是国家级、市场化重大项目拉动创新,形成项目拉动下的“创新链”;三是制造业创新中心、深圳海洋产业基金、深圳产业聚集区建设——“三位一体”,创新发展模式;四是以“两化融合、南海开发”为重点,以产业化落地和培育区域产业创新中心为目标,力争在海洋工程“重大项目”和“关键共性技术”上实现重大突破。

      专家指出,深圳作为毗邻南海的国家创新城市和最大海洋城市之一,发展海洋工程产业在产业环境和区位上具备明显比较优势;南海开发和大湾区建设,又为海工产业新一轮发展和“做强做大”,为海上新能源、新材料技术应用不断提供新空间和新机遇。利用海工产业现已形成的基础和电子信息等相关产业优势,依托深圳独特创新环境,通过智能化与高端装备的深度融合,“智能海洋工程创新中心”将成为海工产业创新领跑者。

相关报告
  • 《浙江省石墨烯制造业创新中心揭牌 签约22项首批入驻项目》

    • 来源专题: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制造与材料知识资源中心 | 领域情报网
    • 编译者:冯瑞华
    • 发布时间:2017-12-08
    • 浙江省石墨烯制造业创新中心于12月8日在宁波揭牌,将打通石墨烯基础研究与产业需求间缺失的关键创新环节,为石墨烯产业提供成套的系统性技术解决方案,并完成向下游的技术转移扩散,实现商业化。 据介绍,浙江省石墨烯制造业创新中心是由中国科学院宁波材料所牵头,联合国内石墨烯行业前十名的骨干企业、产业链上下游企业等十余家股东单位共同出资成立的独立企业法人的石墨烯产业技术创新平台。该中心将重点面向电动汽车、海洋工程、功能复合材料、柔性电子、电子信息等领域对石墨烯及其改性材料的重大需求,突破石墨烯产业前沿技术和共性关键技术。 揭牌仪式现场,29位相关领域院士、专家被聘任为浙江省石墨烯制造业创新中心专家委员会成员。中国工程院院士薛群基作为专家委员会主任发言表示,我国石墨烯材料正处于从实验室走向产业化的关键时期,浙江省石墨烯制造业创新中心将搭建产学研合作开放创新平台,进一步优化基础研究、应用技术研究和产业化的统筹衔接,在军民融合发展、上下游产业协同发展等方面创新发展模式,充分发挥科技资源优势,更好地服务企业、服务社会。 当天有22项首批入驻项目进行了签约,这些项目内容涵盖先进电池、改性塑料、改性纤维、改性润滑油、导热材料等多个石墨烯重要应用领域。活动过程中,浙江省石墨烯制造业创新中心与中国石墨烯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中国科学院宁波材料所等机构签署相关战略协议,三方将在石墨烯检测评价与标准研制方面展开深层次合作,将浙江省石墨烯制造业创新中心打造成石墨烯领域国内权威、国际先进的测试评价基地,使其成为全球石墨烯检测技术与检测标准的重要发源地。 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主任陈仲朝表示,宁波市作为全国首家“中国制造2025”试点示范城市,一直引领着中国石墨烯产业应用领域的发展,自2012年全国第一条石墨烯生产线落户、2013年启动“石墨烯产业化应用开发”重大科研专项以来,三年时间投入了近1亿元财政资金支持37项石墨烯材料应用研发项目,在超级电容、动力电池、防腐涂料等多个领域的应用研究方面取得重要成果。浙江省石墨烯制造业创新中心揭牌将开启我国石墨烯产业发展新篇章,力争建成具有国际领先水平、引领石墨烯技术创新和产业发展的国家级制造业创新中心。
  • 《深圳经信委发布《深圳市制造创新中心管理办法(试行)》 》

    • 来源专题: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制造与材料知识资源中心 | 领域情报网
    • 编译者:冯瑞华
    • 发布时间:2018-07-17
    • 深圳市经信委发布《深圳市制造创新中心管理办法(试行)》意见的通知,提到创新中心的创建领域包括但不限于5G、新型显示、集成电路、机器人(工业机器人、服务机器人、智能装备等)、精密制造(增材制造、微纳制造等)、石墨烯、新能源汽车、航空航天装备、海洋工程装备、精准医疗等领域。 图片来源:截自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 附件 深圳市制造业创新中心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总则 为贯彻落实我市“十大行动计划”,规范对深圳市十大制造业创新中心(以下简称“创新中心”)的建设和管理,依据《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工程实施指南(2016-2020年)》、《关于完善制造业创新体系,推进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的指导意见》以及《深圳市十大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实施方案》制定本办法。 创新中心是指经市政府批准布局,面向国家和深圳市制造业创新发展的重大需求,以关键技术的研发供给、转移扩散和商业化为重点,由企业、科研院所、高校等各类创新主体按照“优势互补、利益共享”的原则组建的政、产、学、研、用协同创新合作平台。 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创新中心建设工作的统筹实施,按照“成熟一个、启动一个”的原则,推进创新中心建设。 遴选和成立 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创新中心遴选,有计划的启动各创新中心建设。创新中心的创建领域包括但不限于5G、新型显示、集成电路、机器人(工业机器人、服务机器人、智能装备等)、精密制造(增材制造、微纳制造等)、石墨烯、新能源汽车、航空航天装备、海洋工程装备、精准医疗等领域。 创新中心由在深企业、科研院所、高等院校、行业组织等单位牵头发起成立,组织结构由参与创建的各成员单位协商决定,为独立法人或法人联合体。申请成立的创新中心应具备一定的条件: 创新资源整合能力。能够整合包括用户在内企业、科研院所、高校、实验室、技术中心,以及人才、技术、标准、信息、资本等在内的各类创新资源和要素。 技术研发扩散能力。能够面向我市制造业发展重点领域,开展前沿技术研发,突破产业链关键技术屏障,打通技术研发、转移扩散和产业化链条,形成以市场化机制为核心的成果转移扩散机制。 资本持续投入能力。能够搭建社会资本投、融资平台,过孵化企业、种子项目融资等方式,将创新成果快速引入生产系统和市场,加快创新成果大规模商用进程。 产业发展支撑能力。能够形成检验检测、认证计量、标准研制和试验验证、知识产权协同运用、高水平人才聚集和培养等公共服务能力,支撑产业发展。 具备条件的单位向深圳市经贸信息委提出创建申请,提交创新中心建设方案。建设方案应明确组织形式、运营模式、管理方式、保障措施;明确创新中心中长期建设规划,形成分年度建设目标;明确技术路线图,包括发展方向、拟突破的关键技术等内容。 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牵头组织成立制造业创新中心论证专家组,对创新中心建设方案进行方案论证,出具论证意见。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牵头组织现场考察。 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根据论证意见和考察结果,将具有良好建设基础、具备良好体制和运行机制的创新中心建设申请报请市政府审定后下达批复,启动创新中心建设。 建设和资助 市财政在“十大专项行动”资金中设立深圳市十大制造业创新中心专项资金,通过事前无偿资助等方式对创新中心建设予以给予支持。 创新中心按照建设规划、技术路线图,形成年度建设项目,向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交资助申请。 财政支持资金对创新中心建设项目给予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50%的资助,单个项目资助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单个创新中心每年资助总额不超过1亿元。 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对创新中心年度建设项目进行评估论证、现场考察。根据评估论证、现场考察结果,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初步确定支持对象和资助金额,提请市财政主管部门复核。 复核后的项目应向社会公示。公示期满,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形成扶持计划报请市政府审定。审定通过后,由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市财政主管部门联合下达扶持计划,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向项目承担单位下达资金申请批复或签订的资金使用合。 对产业发展有重大推动作用,需在第十一条基础上加大支持力度的创新中心建设项目,应按“一事一议”原则报请市政府审定。 运行和管理 创新中心应形成责权明确、管理科学运行管理机制,建立决策机构和内部咨询机构。 决策机构的成员应具有广泛代表性,包含来自成员单位的代表、具有独立身份的产业界和科技界杰出人士,负责制定创新中心长期发展战略、决策投融资、人事、基本建设等重大事项。并应成立负责日常运营管理的机构。 咨询机构由来自学术界、企业界和政府委派的专家组成,负责研判行业发展重大问题并筛选确定研究方向。 创新中心的建设不受物理空间的限制,鼓励采取网络化科研模式,利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建设覆盖成员单位的科研创新网络平台。 创新中心自主开展各类经营活动。通过吸收新成员单位等方式聚集各方面的创新资源和科研成果,可根据需要和各个单位特点下设多个分支机构。鼓励创新中心向中小企业提供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知识。创新中心建立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有效机制。 创新中心应按年度对运营情况、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自查,按季度报送项目进展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并形成年度运行发展报告,于每年3月前提交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拟升级创建国家级、省级创新中心的,应按照国家、省级创新中心的要求成立企业法人。 监督和评估 创新中心在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如因特殊原因需更改项目建设内容的,应及时向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出变更申请。因客观因素导致项目被迫终止实施的,由项目承担单位提出撤销申请。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在核实情况基础上,做出变更、整改、撤销等处理意见后批复项目承担单位。 创新中心建设项目完成后,承担单位提交验收申请,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参照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项目验收程序组织专家进行验收。 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牵头组织对创新中心进行年度评估,评估的依据是年度运行发展报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可对创新中心进行现场检查,形成年度评估报告。年度评估结果良好的创新中心可向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交下年度的建设项目资助申请。 第二十三条 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牵头组织对创新中心进行定期(三年一次)考核。考核依据为三年内的各年度评估报告。评估、考核的结果将作为推荐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的重要参考依据。 附则 第二十四条 在深圳市建设的国家、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分支机构参照本办法进行管理。 第二十五条 本规程由深圳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本规程自发布之日起试行,试行期为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