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部印发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4项技术规范通知!》

  • 来源专题:能源情报网监测服务平台
  • 编译者: 郭楷模
  • 发布时间:2024-09-18
  • 近日,生态环境部发布了《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指南 水泥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查技术指南 水泥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指南 铝冶炼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查技术指南 铝冶炼行业》(以下简称两行业指南),这是继发电行业核算报告及核查技术规范外,生态环境部发布的首批其它行业核算报告及核查技术规范。两行业指南的发布是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报告和2024年政府工作报告中关于完善碳排放统计核算制度、提升碳排放统计核算核查能力要求的具体举措,也为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扩大行业覆盖范围奠定了数据管理制度基础。

    原文如下: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

      为进一步规范水泥和铝冶炼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报告与核查工作,巩固和提升数据质量,依据《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我部制定了《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指南 水泥行业(CETS—AG—02.01—V01—2024)》 《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查技术指南 水泥行业(CETS—VG—02.01—V01—2024)》和《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指南 铝冶炼行业(CETS—AG—04.01—V01—2024)》 《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查技术指南 铝冶炼行业(CETS—VG—04.01—V01—2024)》等4项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技术规范。现予公布,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 原文来源:https://www.in-en.com/article/html/energy-233469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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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专题:能源情报网监测服务平台
    • 编译者:郭楷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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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4月15日,生态环境部发布关于做好2025年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有关工作的通知。文件明确,2025年4月20日前,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向发电行业重点排放单位预分配2024年度碳排放配额。钢铁、水泥、铝冶炼行业2024年度碳排放配额不开展预分配。  自2025年7月起,每月结束后的40个自然日内,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组织钢铁、水泥、铝冶炼行业重点排放单位通过管理平台开展碳排放统计核算数据的月度信息化存证,并对存证数据进行技术审核。2025年10月31日前,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组织完成钢铁、水泥、铝冶炼行业1—6月碳排放统计核算数据月度信息化存证补报工作。  原文如下:  关于做好2025年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  为统筹做好2025年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管理工作,保障市场健康平稳有序运行,根据《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和《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覆盖钢铁、水泥、铝冶炼行业工作方案》,现将重点排放单位名录制定、数据质量管理、配额分配与清缴等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重点排放单位名录管理  (一)名录制定  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重点排放单位名录按年度分行业制定。对发电、钢铁、水泥、铝冶炼行业年度直接排放量达到2.6万吨二氧化碳当量的单位,应当列入重点排放单位名录,名录制定的具体要求见附件1。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要制定本行政区域2024、2025和2026年度重点排放单位名录,确定纳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管理对象。重点排放单位纳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管理后,不再参与地方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相同行业和相同种类温室气体管理,避免重复管控。  (二)名录公布  2025年5月10日前,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将2024和2025年度钢铁、水泥、铝冶炼行业重点排放单位名录通过全国碳市场管理平台(以下简称管理平台,网址为https://www.cets.org.cn)和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官方网站向社会公布(名录公开格式见附件2),并将有关权利义务及时告知重点排放单位。2026年度发电、钢铁、水泥、铝冶炼行业重点排放单位名录应于2025年10月31日前公布。  (三)账户开立  2025年5月15日前,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组织新纳入的重点排放单位开立管理平台账户,并激活排放管理、碳排放权注册登记与交易管理、自愿减排市场注册登记与交易管理等业务功能。重点排放单位账户开立流程和开户申请材料要求可通过管理平台下载。  二、加强碳排放数据质量管理 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按照生态环境部制定的核算报告与核查技术规范(见附件3),组织开展发电、钢铁、水泥、铝冶炼行业重点排放单位温室气体排放数据质量管理工作。  (四)制定数据质量控制方案  2025年6月30日前,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组织钢铁、水泥、铝冶炼行业重点排放单位通过管理平台制定2025年度数据质量控制方案,完成技术审核。2024年度数据质量控制方案无需补报。发电、钢铁、水泥、铝冶炼行业2026年度数据质量控制方案制定工作应于2025年12月31日前完成。  (五)开展碳排放统计核算数据月度信息化存证  自2025年7月起,每月结束后的40个自然日内,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组织钢铁、水泥、铝冶炼行业重点排放单位通过管理平台开展碳排放统计核算数据的月度信息化存证,并对存证数据进行技术审核。2025年10月31日前,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组织完成钢铁、水泥、铝冶炼行业1—6月碳排放统计核算数据月度信息化存证补报工作。  (六)报送年度温室气体排放报告  2025年6月30日前,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组织钢铁、水泥、铝冶炼行业重点排放单位完成2024年度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报送工作。  (七)开展年度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技术审核  2025年6月30日前,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完成发电行业重点排放单位2024年度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技术审核(以下简称核查)工作,并通过管理平台向重点排放单位告知核查结果。8月31日前,完成对钢铁、水泥、铝冶炼行业重点排放单位排放报告的核查及核查结果告知工作。  (八)其他企业数据质量管理要求  对于年度直接排放量达到2.6万吨二氧化碳当量的独立电炉短流程钢铁生产企业、独立钢压延加工企业和非硅酸盐水泥熟料生产企业,按照本通知附件3所列的核算报告与核查技术规范,开展年度温室气体排放报告和核查工作。其中,2024年度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提交截止日期由2025年3月31日调整至6月30日。  (九)开展核查技术服务机构评估  2025年12月31日前,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按照《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核查指南(试行)》要求,对2024年度核查技术服务机构的工作质量、合规性、及时性进行评估。评估结果通过管理平台和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官方网站向社会公开。  三、加强碳排放配额分配清缴管理  (十)配额预分配  2025年4月20日前,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向发电行业重点排放单位预分配2024年度碳排放配额。钢铁、水泥、铝冶炼行业2024年度碳排放配额不开展预分配。  (十一)配额核定与分配  2025年7月31日前,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基于2024年度核查结果,按照配额分配方案核定2024年度发电行业重点排放单位应发放配额量,并向注登机构书面报送相关数据表,进行核定配额的注册登记。8月20日前,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向发电行业重点排放单位分配2024年度碳排放配额。 钢铁、水泥、铝冶炼行业2024年度配额核定工作应于2025年9月30日前完成,碳排放配额发放工作于10月20日前完成。  (十二)配额清缴  2025年12月31日前,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组织发电、钢铁、水泥、铝冶炼行业重点排放单位按时足额完成2024年度碳排放配额清缴。  四、加大推进力度  (十三)加强组织领导  各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钢铁、水泥、铝冶炼行业存在的工艺复杂、数据基础薄弱、碳排放管理能力不足等突出问题,要进一步加强统筹协调,增加管理与技术审核人员,落实工作保障经费,开展数据质量风险点识别和防控等技术攻关,及时总结凝练数据质量管理成效与案例,高质量完成本通知要求的重点工作。  (十四)加强能力建设  生态环境部对省级生态环境部门及技术支撑单位开展政策解读和能力建设培训,依托相关行业协会对新纳入的重点排放单位开展政策宣贯。各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加大技术帮扶力度,针对碳排放数据质量管理、碳排放配额分配与清缴组织开展专题培训,2025年内实现对重点排放单位及其碳排放管理人员的全覆盖。  (十五)加强监督执法  各级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要严格贯彻落实《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规定,将碳市场数据质量管理和配额清缴履约等纳入日常监督执法工作,严厉打击碳排放数据弄虚作假行为。  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及相关意见建议,请及时反馈我部。 特此通知。
  • 《生态环境部:将扩大碳市场交易范围和品种》

    • 来源专题: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先进能源知识资源中心 |领域情报网
    • 编译者:guokm
    • 发布时间:2019-09-02
    • 8月30日,生态环境部举行月度例行新闻发布会,生态环境部应对气候变化司司长李高在发布会上表示,近年来,我国应对气候变化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基本扭转了温室气体排放快速增长的局面。 煤炭占能源消费比重下降 机构改革后,气候变化的职能从国家发改委划入生态环境部,打通了一氧化碳和二氧化碳的防治,应对气候变化工作与环境污染治理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不断统筹融合。 2019年7月9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了国家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部署应对气候变化工作。会议指出,中国会继续付出艰苦卓绝的努力,确保兑现对国际社会作出的2030年左右二氧化碳排放总量达峰和强度大幅下降的承诺。 “近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坚强领导下,我国应对气候变化工作取得明显成效。”李高说,经过努力,2018年我国碳排放强度比2005年下降45.8%,2018年碳强度跟2017年相比下降了4.0%,基本扭转了温室气体排放快速增长的局面。 与此同时,从煤炭占能源消费的比重看,2005年是72.4%,2018年是59%,也就是说,在过去十多年当中,我们国家煤炭占能源消费比重基本上以每年一个百分点的速度下降。 但是,在气候变化上取得了一定成效,并不意味着中国二氧化碳减排的压力减小。 李高表示,在中国实现2030年国家自主贡献目标这个问题上,强调两个“不要低估”: 其一是不要低估我国作为最大发展中国家实现这些目标的难度。我们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还很突出,还面临着发展经济、改善民生、消除贫困、防治污染等各种繁重的工作任务,近期还要面对更加复杂的外部环境,实现2030年目标的难度可想而知。 其二是不要低估中国政府对于落实自身承诺的坚定信心,我们将持续采取强有力的政策措施来确保我们已经作出的2030年国家自主贡献目标的实现。 李高强调,下一步我们要进一步强化温室气体排放控制和应对气侯变化工作,并且与大气污染治理、生态环境保护等工作领域更好地衔接。 拟扩大碳市场参与主体范围 建立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对于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具有积极意义。2017年12月,全国碳排放交易体系正式启动。 截至2019年5月底,全国碳市场试点配额累计成交3.1亿吨二氧化碳,累计成交额约68亿元,开展碳交易试点地区的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实现双降。 对于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下一步的建设工作,李高介绍,将重点推动《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尽早出台,为碳市场建设奠定法律制度基础,加快印发《全国碳排放权配合总量设定和配额分配方案》《发电行业配额分配技术指南》和重点排放单位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管理办法、核查管理办法、交易机构管理办法。 李高表示,全国碳排放权注册登记系统和交易系统已经有了初步建设方案,下一步要对这个方案进行论证,论证确定方案以后加快两个系统的建设。“在此基础上,我们还要确定纳入全国碳市场的发电行业重点排放单位名单,并组织在登记系统和交易系统开户,为碳市场的测试运行和上线交易打下坚实的基础。” “虽然我们的碳市场是以发电行业为突破口,我们也在考虑扩大参与碳市场的行业范围和主体范围,增加交易品种等问题,提前做好相关准备工作。”李高说。 李高进一步解释,“十四五”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将进入平稳有效运行的阶段,在“十四五”期间交易范围、交易品种都将进一步扩大,法律制度体系、数据管理体系、市场监管体系将进一步完善,总体上将基本建成制度完善、交易活跃、监管严格、公开透明的全国碳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