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加快发展绿色低碳产业,推动形成绿色低碳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制定本措施。措施内容主要包括:
一、明确适用机构和重点支持领域
二、提升绿色低碳技术创新能力
三、鼓励绿色低碳新模式新业态创新发展
四、加快绿色低碳新技术新产品应用推广
五、支持数字化赋能绿色转型
六、提升绿色低碳产业市场竞争力
七、打造绿色低碳特色园区社区
八、保障措施
九、附则
本措施由市发展改革委负责解释。执行期间如遇国家、省、市有关政策及规定调整的,本措施进行相应调整。各责任单位应当及时制定出台实施细则或操作规程。鼓励各区根据产业规划布局特点制定专项领域支持措施。本措施与本市其他同类优惠措施,由企业自主选择申报,不重复资助。
本措施自2022年12月23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附件:绿色低碳产业重点支持领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