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水处理用臭氧发生器技术要求》、《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制订技术导则》、浙江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污水排入标准》、《浙江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改造技术规程》、浙江省《电镀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河北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湖北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污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等水处理新政开始施行。
省生态环境厅相关负责人称,该标准的出台明确了农村污水处理排放要求,有利于农村地区因地制宜、选择适合的生活污水收集方式和治理技术,提高全省各地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业化水平。
据悉,自标准实施之日起,新(改、扩)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执行该标准,现有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要在2021年1月1日前达到该标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