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 来源专题: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监测服务平台
  • 编译者: zhangmin
  • 发布时间:2018-12-13
  •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26号)文件精神,全面推进我省“互联网+医疗健康”应用发展,助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健康福建建设,更好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医疗健康需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把握中央支持福建加快发展的重大机遇,深入贯彻落实“数字中国”“数字福建”战略部署,以提高人民群众获得感,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医疗健康需求为目标,聚焦群众最急、最忧、最想的问题,大力加强全民健康信息化服务体系建设,推动医疗健康与互联网深度融合、互联共享,优化医疗资源配置,创新医疗健康服务新模式、新业态,为建设新福建提供新引擎和新动能。

    (二)发展目标

    到2020年,医疗服务、公共卫生、医疗保障、药品供应等领域信息系统融合发展,全省健康医疗大数据汇聚初具规模,居民拥有规范化的电子健康档案和功能完备的电子健康卡;基本建成统一权威、互联互通的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医疗、医药、医保和健康各相关领域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取得明显成效,有力支撑“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基于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技术的医疗健康服务新模式、新业态蓬勃发展,初步形成覆盖全人口、全生命周期的全民健康便民惠民服务体系,争创“互联网+医疗健康”示范省,群众获取医疗与健康信息服务更加便捷。

    二、主要任务

    (一)健全“互联网+医疗健康”服务体系

    1.发展互联网医疗服务。允许医疗机构使用互联网医院作为第二名称,在确保医疗质量和信息安全的前提下,为患者在线提供部分常见病、慢性病复诊服务,并允许医生在掌握患者病历资料后,为此类患者在线开具处方。实施互联网医院示范建设,为规范发展互联网医疗提供样板。支持医疗机构、符合条件的第三方机构搭建互联网信息平台,为群众提供安全可靠的健康咨询服务。支持医学检验机构、医疗卫生机构联合互联网企业,发展疾病预防、检验检测等医疗健康服务。

    责任单位:省卫健委、数字办,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排在第一位的部门为主要牵头部门,下同)

    2.优化就医诊疗服务流程。有效整合资源,建立全省统一预约诊疗服务平台,加快实现号源共享,方便患者预约。大力发展基于“互联网+”的就医诊疗流程再造,普遍开展网上预约挂号、预约分诊、智能导诊、随访跟踪、检查检验报告推送等信息便民惠民服务。进一步推进医疗机构间医学影像资料共享,完善检查结果互认机制,避免重复检查,减轻患者负担。推进院前急救车载监护系统与省医疗救治应急指挥平台和医院信息平台连接,实现院前院内急救一体化,提高急救效能。

    责任单位:省卫健委、数字办、财政厅,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3.推进医疗保障信息服务。加强医疗保障管理信息系统统筹建设。加快系统对接整合,实现医疗保障数据与相关部门数据联通共享,提升医疗保障精细化管理能力。促进医疗保障数据在民生、健康、商业保险等领域的应用,逐步拓展在线支付功能,推进“一站式”结算。支持与医疗保险、商业保险、银联、第三方支付平台合作,拓宽在线支付渠道。继续扩大医保联网定点医疗机构范围,逐步将更多基层医疗机构纳入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大力推行医保智能审核和实时监控,将临床路径、合理用药、支付政策等规则嵌入医院信息系统,严格医疗行为和费用监管。

    责任单位:省医保局、卫健委、数字办、财政厅,福建银保监局筹备组、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4.完善药品供应保障服务。对线上开具的常见病、慢性病处方,经药师审核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企业可委托符合条件的第三方机构配送。探索医疗卫生机构处方信息与药品零售消费信息互联互通、实时共享,促进药品网络销售和医疗物流配送等规范发展。加强基于互联网的短缺药品多源信息采集和供应业务协同应用,提升基本药物目录、仿制药品目录的遴选等能力。鼓励建立区域合理用药点评管理系统,加强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用药指导。加强各医疗机构用药衔接,构建有利于双向转诊的药品配备模式,确保上级医院下转到基层医院的常见病、慢性病患者的用药需求。

    责任单位:省卫健委、医保局、市场监管局、商务厅,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5.建立分级诊疗新秩序。整合优势医疗资源,加强全省远程医疗服务网络体系建设,推广“基层检查、上级诊断”模式,加快实现医疗资源上下贯通、业务高效协同,便捷开展双向转诊、远程会诊、远程影像、远程心电等服务,推动构建有序的分级诊疗格局。加强基层中医馆信息化建设,为开展中医辨证论治、远程会诊、远程教育、治未病等提供支撑。到2020年,实现远程医疗服务覆盖所有医联体和县域医共体,并延伸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责任单位:省卫健委、数字办、财政厅,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6.推进公共卫生精细服务。加强对卫生监督、妇幼保健、血液采供血、预防接种和精神卫生等公共卫生信息体系精细化、规范化管理,推进公共卫生便民惠民服务提质增效。综合运用卫星和地理信息系统,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与决策系统,实现与省应急指挥平台共享协同。完善传染病监测预警机制,加强基于互联网的疫情监测和流行病学分析研判,依法向社会公布传染病疫情信息。探索建立基于电子监管码的疫苗全程追溯体系,最大程度确保疫苗安全使用。健全食品安全突发事件信息直报和舆情监测网络体系,将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食品监督抽检有机结合,提高全省食品安全总体水平和监测预警能力。

    责任单位:省卫健委、应急厅、市场监管局、数字办,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7.创新健康管理模式。全面推行家庭医生电子化签约,为签约居民在线提供就医咨询、预约转诊、康复随访、延伸处方、健康管理等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地区统筹整合医疗、体检、护理、康复和养老服务资源,逐步形成有序共享、功能合理的居家健康服务网络,开展远程监护、中医保健、妇幼保健、慢病管理、康复护理等服务。支持“网约护士”等新业态发展,为群众提供老年护理、长期照护等服务,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健康管理需求。探索推进健康智能设备等产生的数据规范接入全民健康信息平台,支持居民健康信息自主查询、管理。

    责任单位:省卫健委、民政厅、数字办,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8.提升政务便民服务水平。建立并推广使用全省统一的“健康福建”12320公众服务平台,为群众提供预约挂号、寻医问药、健康档案查询、检验检查报告查询、健康管理等医疗健康服务。充分利用省网上办事大厅、闽政通APP、政务数据汇聚共享平台等“数字福建”公共平台,加强政务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为企业和群众提供网上审批、网上证件发放、网上信访、网上资质验证等便捷高效的政务服务。

    责任单位:省卫健委、数字办,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二)完善“互联网+医疗健康”支撑体系

    9.推广使用电子健康卡。在充分应用社保卡的基础上,以二维码技术为载体,推广使用全国统一标准的电子健康卡(虚拟卡),贯穿就医诊疗、预防接种、妇幼保健、信息查询、健康管理等各类场景,加快实现覆盖全生命周期的预防、治疗、康复和健康管理一体化电子健康服务。加强电子健康卡(码)、医保结算码、金融支付码“三码融合”技术研究,促进医疗、医保业务信息共享协同,逐步实现健康医疗服务“一码通”。

    责任单位:省卫健委、医保局、数字办、财政厅,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10.夯实卫健专用网络基础。推进“数字福建•宽带工程”,实施电信普遍服务机制,重点支持政务外网卫健专网接入带宽升级,逐步降低政务外网接入费用。省市全民健康信息平台网络接入带宽不低于1000M,三级医院不低于200M,二级医院不低于100M,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不低于20M,以满足医疗卫生机构间远程诊断、远程会诊、视联网等影像传输、视频业务的需要。完善移动宽带网络覆盖,支撑开展急救车载远程诊疗。

    责任单位:省数字办、通信管理局、卫健委,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11.推进医疗健康信息互联互通。充分利用“数字福建”政务云平台资源,集约建设“互联网+医疗健康”公用基础设施。实施省统筹区域全民健康信息平台项目建设,建立健全数据质量控制体系,加快推进标准规范、资源集中、互联互通的省、市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建设,实现与国家数据共享交换平台的对接联通,畅通部门、区域、行业之间的数据传输通道,稳步推进医疗健康信息开放应用。

    责任单位:省卫健委、数字办、财政厅,省电子信息集团,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12.统筹推进信息系统整合共享。优化省级平台卫生健康信息系统整合,将分散、独立的信息系统整合为一个互联互通、业务协同、信息共享的“大系统”。今后新建系统建设均依托并接入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建设。全民健康信息平台接入政务数据汇聚共享平台,实现政务数据有效汇聚。推进智慧医保建设,实现统一平台管理,支持跨地区费用核查和即时结算。加快推进卫健、扶贫、民政、医保等部门信息共享,强化农村贫困人口信息动态管理,实现贫困户人口和家庭、患者和病种精准识别。

    责任单位:省卫健委、医保局、扶贫办、民政厅、数字办、财政厅

    13.提升医疗机构信息化建设水平。实施县域医疗机构信息化能力提升工程,加快补齐县域医疗信息化短板。二级以上医院要以《全国医院信息化建设标准与规范(试行)》为指引,健全医院信息平台功能,整合院内各类系统资源,提升信息化水平。三级医院要在2020年前实现院内医疗服务信息互通共享,有条件的医院要尽快实现。各医疗机构要严格执行病案首页书写规范、疾病分类与代码、手术操作分类与代码、医学名词术语“四统一”,统一数据接口,规范接入区域全民健康信息平台,为信息互通共享提供支撑。

    责任单位:省卫健委、数字办、财政厅、市场监管局,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14.促进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发展。加快推进福州、厦门健康医疗大数据中心及产业园区建设,支持已动工建设的东南健康医疗大数据中心发展,争取国家健康医疗大数据南方中心落地福建。实施健康医疗大数据汇聚工程,加快实现各级医疗卫生机构的数据汇聚和整合,形成面向不同应用领域的主题数据库,全面深化医疗大数据应用。加大对肝病、肿瘤、心血管、老年病、康复、中医健康管理、康复护理等重点领域大数据研究支持力度,推进政产学研用联合协同创新,实现一批有价值的科研成果产业化。鼓励医疗机构建设临床科研大数据平台,加强临床和科研数据资源整合共享,提升医学科研及应用效能,推动智慧医疗发展。

    责任单位:省卫健委、数字办、工信厅、科技厅、商务厅、财政厅,省电子信息集团,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15.推进医疗健康新兴技术研发应用。鼓励医疗机构和相关企业合作,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兴技术开展智能医学影像识别、全科医生助手机器人、中医辨证论治智能辅助、智能辅助诊断、病理分型和多学科会诊以及多种医疗健康场景下的智能语音技术应用,提高医疗服务效率。支持研发与医疗健康相关的人工智能技术、医疗设备智能芯片、医用机器人、生物三维打印技术和可穿戴设备等。推动面向助老陪护、家庭服务等特定场景智能服务机器人的研发和应用。顺应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趋势,提升医疗健康设备的数字化、智能化制造水平,促进产业升级。鼓励探索运用区块链技术在药品、疫苗、耗材等方面开展防伪追溯以及商业保险理赔场景应用,构建医疗数据可信体系。

    责任单位:省数字办、卫健委、工信厅、科技厅、商务厅、民政厅,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三)强化“互联网+医疗健康”保障体系

    16.加强政策保障支持。适应“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根据互联网医疗服务规范,制定互联网诊疗收费政策,并按规定确定医保支付属性,方便群众就医。完善医师多点执业管理办法,允许注册或备案的执业医师开展互联网医疗服务。加强对互联网医疗企业财税政策支持,省新兴产业创投引导基金互联网经济子基金优先支持“互联网+医疗健康”项目,激发企业创新动力。

    责任单位:省医保局、卫健委、数字办

    17.强化医疗质量监管。建设全省统一的互联网医疗综合监管平台,加强“互联网+医疗健康”服务网络安全监管、医疗安全监管、规范服务监管,满足行业监管需求。完善相关监管措施,推动保障“网约护士”和患者双方权益与安全,规范行业发展。建立医疗责任分担机制,推行在线知情同意告知,防范和化解医疗风险,保障“互联网+医疗健康”行业健康发展。

    责任单位:省卫健委,省委网信办,省公安厅、数字办,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18.保障数据信息安全。严格执行信息安全和医疗健康数据保密规定,建立完善个人隐私信息保护制度,严格管理患者信息、用户资料、基因数据等,对非法买卖、泄露信息行为依法依规予以惩处。患者信息等敏感数据应当存储在境内,确需向境外提供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安全评估。推进以电子签名为重点的网络可信体系建设与应用,确保“互联网+医疗健康”服务产生的数据留痕可溯。全面落实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制度,加强医疗卫生机构、互联网医疗健康服务平台、智能医疗设备以及关键信息基础设施、数据应用服务的信息防护,定期开展信息安全隐患排查、监测和预警工作。

    责任单位:省卫健委,省委网信办,省数字办、公安厅,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19.发展多元筹资保障机制。充分发挥医疗健康信息资源优势,调动行业投入积极性,引导社会资本加大对互联网与医疗健康产业融合发展项目的投资,将互联网的创新成果深度融合于医疗健康领域。各级卫健部门要加强规划,做好信息化资源整合,数字办、财政厅、工信厅等政府相关部门要完善扶持措施,加大支持力度,提升医疗机构基础设施保障能力,安排必要经费促进基础设施标准化建设和运行维护,适应“互联网+医疗健康”服务新业态可持续发展需要。

    责任单位:省卫健委、数字办、财政厅、工信厅,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20.强化医疗健康人才保障。依托“海纳百川”高端人才集聚计划、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双百计划”、优秀人才“相关人才计划”、总部企业高层次管理和技术领军人才等政策,引进和培养高端、复合型医疗信息化人才,营造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良好环境。支持高等学校、职业院校设置医疗信息化相关专业,加强与企业、园区合作,共建一批政产学研用相结合的专业人才培养和实训基地,加大订单式人才培养力度。整合高等院校、医疗机构、行业组织等互联网与医学教育资源,建立医疗健康培训云平台,提供便捷的网上学习和培训服务。

    责任单位:省卫健委、人社厅、教育厅,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支持“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对深化“放管服”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意义,把推进这项工作作为发展医疗健康服务业、深化医改、建设健康福建的重要内容,及时出台配套政策措施,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各项部署落到实处。

    (二)加强探索创新。各地要发扬首创精神,针对群众看病就医痛点、难点、堵点问题,主动作为、勇于攻坚,创造积累经验,不断丰富完善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的经验做法。各有关部门要营造有利环境,支持地方因地制宜大胆探索。省卫健委要会同有关部门建立项目试点示范区,积极培育“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典型,总结推广经验,有力促进医疗卫生事业发展,增强人民群众的改革获得感。

    (三)加强宣传引导。要准确把握互联网时代受众特点,创新宣传媒介,大力宣传“互联网+医疗健康”的政策措施和进展成效,不断提高群众知晓率、参与率和满意度。要加强社会舆论监测和引导,广泛听取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积极回应社会关切,营造浓厚的加快“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社会氛围。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12月2日

    (此件主动公开)

  • 原文来源:http://www.fj.gov.cn/zc/zfxxgkl/gkml/jgzz/kjwwzcwj/201812/t20181210_4696177.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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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闽政〔2018〕7 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互联网+先进制造业”发展工业互联网的指导意见》(国发〔2017〕50号),深化互联网与先进制造业融合,加快我省工业互联网发展,协同推进制造强省和网络强省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新发展理念,以促进工业创新发展为主题,以推动互联网与制造业深度融合为主线,以支撑制造强省和网络强省建设为目标,着力构建以网络为基础、平台为核心、安全为保障的工业互联网生态体系,形成以工业互联网为重要载体的先进制造业发展格局,显著提升制造业发展质量、效率与价值。   (二)基本原则   创新驱动,融通发展。遵循科技创新规律,以数字技术创新为核心驱动力,加强工业互联网关键技术攻关与典型应用推广,培育多元创新主体,完善产业创新体系。引导上下游企业、大中小企业、跨领域企业互联互通、融合发展,促进产品、技术、服务与业务的集成创新,营造高效、融通的发展环境。   市场主导,政府引导。尊重市场规律,充分发挥企业在促创新、优供给、增活力中的主体作用,激发工业互联网内生动力,实现更大范围、更高效率、更为优化的生产要素资源配置。强化政府的组织引导和协调服务,坚持整体规划、精准施策、重点突破,分行业、分区域扎实推进工业互联网发展。   开放发展,安全可控。把握安全与发展的辩证关系,发挥工业互联网开放性、交互性优势,促进资源互通、知识积累、技术共享与开放合作。严守安全底线,强化网络安全保障,构建科学严谨的工业互联网安全预警、风险处置、监管保护体系,全面提升安全保障能力。   (三)发展目标   到2020年,工业互联网发展体系初步建立,低时延、高可靠、广覆盖的工业互联网网络基础设施初步建成;通过实施“十百千万”工业互联网工程,培育形成不少于10个工业互联网行业示范平台和100家以上应用标杆企业,建设不少于1000个“互联网+先进制造业”重点项目,推动上万家中小企业业务系统向云端迁移;工业互联网安全保障体系初步形成,保障能力明显提升;网络、平台、安全三大体系互相连通、紧密协同、形成生态,新时代先进制造业发展的强劲动能充分激发。   到2025年,建成国内领先的工业互联网网络基础设施,形成一批技术领先、引领行业发展的工业互联网平台,围绕工业互联网的技术创新更加活跃、产业支撑更加有力、供给能力更加丰富、融合应用更加普及,安全保障水平全面提升,工业互联网总体发展水平位居全国前列。   二、夯实网络基础   (四)优化新一代网络基础。 优化宽带网络基础,加速普及光纤网络,实施IPv6发展行动计划,推进低功耗广域网城乡普遍覆盖,进一步降低中小企业互联网专线接入资费水平。升级移动通信网络基础,扩大4G覆盖广度和深度,跟进发展5G网络和应用试验。推动WiFi、Zigbee、LoRa、2G/3G/LTE、NFC(近距离无线通信技术)、RFID(射频识别技术)等技术在重点地区和行业典型场景的应用,支持NB-IoT技术相关频段试验和业务试点。加大频谱保障力度,为广连接、高吞吐的工业无线通信提供频率支持。深化福州、厦门、泉州、莆田、平潭综合实验区等“宽带中国”示范城市建设,发挥福州国家级互联网骨干直联点作用,推动信息港发展。   责任单位:省通信管理局,省经信委、发改委,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五)加强标识解析支撑。 支持省内高等学校、科研机构、优势企业参与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协议、控制协议、应用协议相关工作,承接国家公共标识解析服务关键节点,开展工业互联网标识试验和规模应用试点。推动建设公共标识解析服务平台及产品信息数据库,提升面向行业的标识注册、解析、查询、搜索、备案、认证等服务能力。培育工业互联网标识产业,发挥省内二维码识别、智能POS机、RFID等技术优势,加快研发耐高温高压、高速读写、高可靠性的标识载体和感知读写设备,打造“识别产业中心”。鼓励福州软件园、厦门软件园与重点工业园区合作建立标识解析研究机构。支持企业开发工业互联网编码、解码软件,以及可实时处理多来源、多维度工业数据的数据分析软件。培育工业标识技术整体解决方案提供商,在产品追溯、大规模个性化定制等应用场景形成一批示范案例。   责任单位:省经信委、科技厅、质监局,省通信管理局,省电子信息集团,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六)促进企业网络全面连通。 加快工厂网络IP化、无线化、扁平化、柔性化等技术改造。依托智能控制器、智能模块、嵌入式软件等软硬件系统,推动工厂内部网络与外部网络的互联互通,重点实现工厂在制品、智能机器、工业控制系统等方面的内部互联,以及企业与供应链上下游企业、智能产品服务商、用户等主体的外部互通。推动重点园区、重点产业建设高质量的工业互联网网络基础设施,加快高带宽虚拟专网、工业无源光网络(PON)、4G/5G、下一代无线智能网(NGB-W)的工业应用,为园区内企业提供网络基础服务。   责任单位:省经信委、发改委,省通信管理局,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三、打造平台体系   (七)发展基础赋能平台。 支持省电子信息集团等企业与知名软件、互联网企业合作,建设我省工业互联网基础赋能平台,提升数字福建云计算中心工业互联网服务能力。支持省内工业云制造平台发展,增强实时数据计算处理、算法模型、云和边缘计算协同、重要数据保护、安全可靠运行、工业应用开发等关键能力,为用户快速接入设备、开发者开展工业应用开发提供低门槛、低成本环境。推广数字福建(长乐)产业园、中国国际信息技术(福建)产业园云服务,加快工业数据在重点园区汇聚。着力打造国内领先的跨行业跨领域工业互联网基础平台,开展工业数据流转、资源汇聚共享、业务资源管理、产业运行监测等服务。   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经信委,省电子信息集团,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八)发展行业特色平台。 立足我省产业基础和县域特色经济,以省属企业、行业龙头等为主要依托,培育一批面向特定行业、特定集群的行业级平台标杆,促进企业互联、数据整合、资源共享、产业协同。电子行业重点加强上下游产业资源优势互补,形成比较完整的配套供给。石化行业重点加强生产过程在线监控与实时优化,推动生产安全、环保、能耗的可预警、可管理、可追溯。高端装备行业突出设备联网和服务转型,加强远程监控、诊断、自学习和运维能力,提供基于数据的增值服务,推动建设我省智能装备全生命健康大数据平台。新能源汽车行业突出全生命周期数据收集与分析,推动省汽车工业集团建设新能源汽车专业化数据运营管理平台,打造我省智能汽车运营平台。纺织服装与制鞋行业重点实现MES(制造执行系统)、ERP(企业资源计划)、PLM(产品生命周期管理)等系统互联互通,搭建用户参与的设计界面,实现对个性化需求的敏捷响应和快速交付,推动建设服装企业生产服务平台。食品行业突出建立食品安全“一品一码”全过程追溯体系,建设和推广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平台,实施食品生产、流通及餐饮服务的信息追溯管理。医疗器械行业重点推动建立进口高值医疗耗材从口岸通关到终端医院配送使用的全流程供应链及防伪溯源体系。   责任单位:省经信委、商务厅、国资委、食品药品监管局,省电子信息集团、省汽车工业集团,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九)发展专业化应用平台。 支持建设专业化工业互联网服务平台,实现跨行业的知识共享、业务协同与能力交易。发展智能研发设计平台,规范研发设计流程,积累产品设计知识,强化数字化仿真、试验手段,实现各行各业设计能力的汇聚、共享与交易。发展生产智能管控平台,增加生产过程数据采集的频次与维度,构建生产过程完整实时的数字化“镜像”,实现生产指令的敏捷化、智能化与最优化。发展产融对接平台,建设我省“产融云”平台,推动企业融资需求与金融产品、金融信息无缝对接,加强征信服务。发展用能节能管控平台,支持建设全省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实现与电力、热力、燃气等供能公司以及重点用能单位数据系统的连接,开展实时在线监测;依托海峡股权交易中心和省节能监察中心,建设用能权数据报送、注册登记和交易系统。发展数据分析服务平台,建设数字福建大数据研究院,推动制造业数据服务产品发展。支持轻工、食品、纺织等产业与中国(福建)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平台对接,利用“单一窗口”平台汇聚的数据资源优势,开展国际贸易统计和本省进出口经济态势分析,指导省内外向型产业生产和外贸进出口发展。   责任单位:省经信委、发改委、科技厅、商务厅、金融办,省节能监察中心、海峡股权交易中心,省电子信息集团,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十)推动企业“上云上平台”。 坚持建用并重,推动工业企业按需购买云服务,降低一次性投入成本;支持工业企业依托工业互联网平台实施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升级,进一步降本增效。鼓励地方政府通过财税支持、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企业“上云上平台”,引导中小企业各业务系统向云端迁移,共享制造资源,开展供需对接、供应链集成、众包众筹等创新型应用。   责任单位:省经信委、发改委,省通信管理局,省电子信息集团,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四、加强产业技术支撑   (十一)培育多元创新主体。 支持省内工业、软件、信息化综合服务企业组建工业互联网创新中心,打造国家级工业互联网创新中心,快速实现新技术、新产品、新模式的首次商业化应用和推广。鼓励企业与高等学校、科研机构联合打造国家级工业互联网实验室,推动成立工业互联网研究院。支持制造企业与知名互联网企业开展联合攻关,突破特定行业工业互联网平台关键技术。鼓励省内科技小巨人、单项冠军等创新型企业前瞻布局与工业互联网相适用的信息物理系统参考模型、机器视觉、人工智能、虚拟现实、区块链、边缘计算等新兴技术。支持各类主体围绕工业互联网的平台架构、基础共性技术、通用标准规范等开展研发创新。鼓励创新工业互联网平台运营策略和商业模式,实现平台运营服务商、工业企业、软件企业、软件开发者等多方主体共赢。   责任单位:省科技厅、发改委、经信委、教育厅,省电子信息集团,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十二)发展系统集成服务。 鼓励行业骨干企业与电信运营商、互联网企业开展合作,大力发展高性能网络设备、工业芯片智能模块、嵌入式系统、智能传感器、工业机器人、智能装备、工业基础软件等高端软硬件产品及整体解决方案,培育一批提供工业互联网集成方案、咨询服务、数据服务的服务商。面向电子信息、机械、石化、汽车制造等重点行业,推进关键软硬件产品与工业互联网平台的集成创新,形成一批行业领先的工业互联网一体化解决方案。推动成立工业互联网服务联盟,建立全省工业互联网产业生态供给资源池,加强资源池企业与制造业企业的精准对接,促进资源池内部的合作共赢。   责任单位:省经信委、科技厅,省通信管理局,省电子信息集团,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十三)加快发展工业软件。 支持省内工业企业与软件企业加强合作,围绕特定行业业务需求,加大行业性、专门性设计工具、仿真测试等工业软件和工业APP的开发和产业化。大力发展应用于控制器、通信、传感等设备中的嵌入式软件,加强专业化软件测评服务,支持省内软件测评机构建设完善嵌入式软件检查和测评平台。加快推进各行业共性技术知识库、模型库、数据库的构建,形成完善的行业知识体系,实现先进制造技术、知识、能力的软件化应用和平台化共享。   责任单位:省经信委、科技厅,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十四)推动建立标准体系。 完善标准顶层设计,突出企业主体地位,构建紧贴产业实际、体现我省特色的工业互联网标准体系。加强工业互联网共性技术和应用创新研究的成果转化,突出优势应用领域,加快制定面向汽车、装备、纺织服装、制鞋、石材等应用领域的地方标准。支持省内产业联盟及企业参与工业互联网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制修订,不断提升我省标准研究水平。   责任单位:省经信委、质监局、科技厅,省通信管理局,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十五)强化知识产权布局。 加强工业互联网关键核心技术知识产权的创造。以工业互联网创新中心等平台载体为依托,组织实施紧缺关键知识产权的储备、布局、保护和运营,加快知识产权的转移转化与使用共享。着力提升工业互联网企业运用知识产权的能力,培育工业互联网知识产权标杆企业。加强企业海外专利相关法律和规程培训,完善海外知识产权风险预警和防控体系。支持建设工业互联网知识产权服务平台、“知创中国”知识产权综合运营云平台和“知创福建”知识产权一体化公共服务平台,促进知识产权保护与交易。   责任单位:省知识产权局、科技厅,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五、构建融通发展新生态   (十六)促进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 鼓励制造业龙头骨干企业搭建工业互联网“双创”平台,开放创新资源,通过产业创投基金、供应链金融服务、协同创新等模式,带动上下游中小企业融入大企业创新链;吸收创新型中小工业企业、软件企业、互联网企业参与设立行业制造业创新中心,打造创客化、平台化、互联网化的创新联合体;利用工业互联网将业务流程与管理体系向上下游延伸,带动中小企业开展网络化改造和工业互联网应用。推动大型互联网企业和基础电信企业的平台入口、计算能力向制造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开放,提供在线设计、制造能力在线发布、协同和交易等服务。   责任单位:省经信委、发改委、科技厅,省通信管理局,省电子信息集团,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十七)推动行业跨界融通发展。 鼓励制造企业与信息通信企业合作,推动通用通信技术应用于制造活动的特定场景需求。推动数字福建(长乐)产业园、中国国际信息技术(福建)产业园数据中心以及企业服务云平台、福建省超算中心(二期)、厦门超算中心等互联网资源服务制造业发展,提供计算、传输、存储和安全等综合服务。鼓励优势制造企业输出先进信息化服务,成立专业化软件与信息技术服务企业,发展行业互联网平台。引导互联网企业入驻工业园区,与制造企业开展股权合作、技术研发、成果转让,发展面向制造环节的分享经济,促进制造企业技术、设备、服务等资源共享。支持制造企业与电商企业合作,发展消费者行为分析、O2O(线上到线下)营销、个性化定制等新模式。   责任单位:省经信委、发改委、科技厅、商务厅,省通信管理局,省电子信息集团,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十八)构建开源开放生态。 鼓励各行业工业互联网平台接口开放,打通产业数据链,推动海量设备链接、天量数据沉淀。支持工业互联网平台开放平台功能与数据,提供开发环境与工具,广泛汇聚第三方应用开发者,形成集体开发、合作创新的研发机制。鼓励企业融入全球开源生态,开展基于平台型开源软件的创新和应用开发,积极参与国际大型开源项目合作,逐步从参与者向贡献者乃至主导者提升。支持通过举办开发者大会、应用创新竞赛、专业培训及参与国际开源项目等方式,提升开发者应用创新能力。   责任单位:省经信委、发改委、科技厅、教育厅、人社厅,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十九)培育服务与应用示范园区。 在福州软件园、厦门软件园等互联网与信息技术基础较好的园区,以工业互联网平台为载体汇聚企业优势产品与服务,形成一批以工业互联网服务为主要特色的服务示范园区。依托省内国家新型工业化示范基地,在制造业基础较好的园区,结合产业特色与基础优势,以工业互联网平台为枢纽优化配置企业生产资源与能力,形成一批以工业互联网应用为主要特色的应用示范园区。引导支持服务示范园区与应用示范园区牵手合作,打造国家级工业互联网示范园区,联合攻关平台紧缺关键技术,推广新技术新模式,形成可复制推广的典型路径与应用解决方案。   责任单位:省经信委、发改委、科技厅,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六、强化网络安全保障   (二十)提升安全保障能力。 支持福州、厦门等地优秀信息安全技术机构和企业完善主动监测、被动诱捕、威胁情报获取等工控安全在线检测手段,建设省级工控安全在线监测平台,提升态势感知能力。支持信息安全企业、科研机构搭建工控安全靶场、仿真测试等共性技术平台,研发工控安全防护技术工具,建设国内领先的工业互联网安全测试实验室。按照信息系统等级保护相关要求,加快开展工业互联网平台安全评估,培育工业互联网测评服务机构。建立工业互联网信息安全通报与风险预警制度,建设信息通报预警平台;建立工业互联网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建设高水平工业互联网安全专家队伍,强化应急协调与分析处置能力。   责任单位:省网信办,省公安厅、发改委、科技厅、经信委,省通信管理局,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二十一)发展工控安全产业。 支持福州、厦门、泉州等地培育壮大安全可靠工业控制系统生产企业和安全服务商,开展工控系统优秀产品及解决方案应用示范。鼓励地方政府支持省内自主研发的工业自动化通用技术平台推广应用。大力发展工业安全控制器自主品牌,加强可信计算、网络安全、数据安全、安全测评等关键技术研发,推动发展隐患扫描、漏洞分析、安全存储、安全测评、故障诊断、报警管理等工控系统专用安全防范产品。加强安全态势感知、工业大数据威胁情报分析、工控安全装备、安全审计、可信芯片等领域关键技术研发和服务创新,完善首台(套)重大技术设备保险补偿机制,加快首台(套)推广应用。   责任单位:省经信委、发改委、科技厅,福建保监局,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七、完善保障措施   (二十二)强化组织保障。 在我省实施“中国制造2025”行动计划领导小组下设立深化“互联网+先进制造业”发展工业互联网专项工作组,由省经信委牵头,成员由省直有关部门、省属有关企业及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组成,负责具体推进实施有关工作。各成员单位要认真抓好工作落实,并于每季度最后一个月20日前将工作进展情况报送省经信委。设立工业互联网专家咨询组,开展工业互联网前瞻性、战略性重大问题研究,对工业互联网重大决策、政策实施提供咨询评估。开展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专题培训班,提升各级政府工业互联网专业水平。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意见研究制定具体推进措施,积极开展试点示范与应用推广,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责任单位:省直有关部门,省属有关企业,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二十三)完善服务体系。 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营造有利于工业互联网发展的政务环境。发挥行业协会和中介组织的桥梁纽带作用,鼓励建立跨行业、跨领域的新型产学研用联盟,完善跨界融合合作机制。围绕新商业模式推广、知识产权保护需求,推动完善相关政策法规。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加强与国内高端研究机构合作,探索建立符合我省实际的工业互联网发展评价指标体系。   责任单位:省经信委、发改委、科技厅、审改办,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二十四)加大资金扶持。 积极争取国家工业转型升级(中国制造2025)资金、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等扶持。发挥省、市、县(区)各级工业和信息化、互联网经济(或数字经济)、科技项目经费等专项资金作用,支持网络、平台、安全体系建设。各地应当统筹省级切块下达的资金支持工业互联网示范平台、重点项目、应用标杆企业建设与发展,对工业互联网示范工程最高给予200万元补助。建立全省工业互联网项目库,加强重点项目与企业的跟踪协调与服务。鼓励社会资本设立创新投资基金,加大对工业互联网创新创业、互联网与先进制造业融合发展项目的投资。鼓励保险公司根据工业互联网需求开发相应的保险产品,拓展针对性保险服务。鼓励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设立工业互联网发展专项资金,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责任单位:省经信委、发改委、科技厅、财政厅、金融办,福建保监局,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二十五)强化人才支撑。 依托“海纳百川”高端人才集聚计划、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双百计划”、优秀人才“相关人才计划”、总部企业高层次管理和技术领军人才等政策,引进和培养高端、复合型工业互联网人才,营造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良好环境。支持高等学校、职业院校设置工业互联网相关专业,加强与企业、园区合作,共建一批产学研用相结合的专业人才培养和实训基地,加大订单式人才培养力度。鼓励企业建立首席信息官制度。   责任单位:省人才办,省经信委、发改委、科技厅、教育厅、人社厅,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二十六)推动开放合作。 加强制造企业与国内外知名互联网企业、行业组织的交流合作,引进国内外优质企业落户福建,积极培育本土工业互联网企业,吸引工业互联网最新科技成果来闽转化、“双创”团队来闽创新创业。鼓励有条件的企业收购、兼并重组国内外工业互联网优秀特色企业,学习借鉴国内外先进经营管理模式,利用全球人才、技术、知识产权等创新资源,提升我省工业 互联网 发展水平。坚持招商引资引智引技相结合,鼓励制造企业、互联网企业“走出去”,主动融入国际分工,参与制定工业互联网标准规范,合作开展技术攻关和产品研发。   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经信委、发改委、科技厅,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18年4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

    • 来源专题: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监测服务平台
    • 编译者:zhangmin
    • 发布时间:2018-06-19
    • 粤府办〔2018〕22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广东省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行动计划(2018-2020年)》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卫生计生委反映。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6月5日 广东省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行动计划(2018-2020年)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加快推进卫生强省、健康广东建设,提升医疗卫生现代化管理水平,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26号)精神,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推进实施健康中国战略,加快医疗健康与互联网深度融合,优化资源配置,创新服务模式,提高服务效率,降低服务成本,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医疗卫生健康需求。到2020年,支持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的政策体系基本建立,基础设施支撑体系逐步完善,医疗健康信息在政府、医疗卫生机构、居民之间共享应用,医疗健康服务供给更加优化可及、医疗健康服务更加智慧精准、医患关系更加和谐、医疗健康服务业全面发展,“互联网+医疗健康”走在全国前列。 二、主要任务 (一)大力发展“互联网+”医疗服务。允许医疗机构使用互联网医院作为第二名称,在实体医院基础上,运用互联网技术提供安全适宜的医疗服务,允许注册或者备案的执业医师在线开展部分常见病、慢性病复诊,允许掌握患者病历资料后在线开具部分常见病、慢性病处方。支持医疗卫生机构、符合条件的第三方机构搭建互联网信息平台,开展远程医疗、健康咨询、健康管理服务。2018年,“登峰计划”重点建设医院率先全面开展“互联网+”医疗服务;到2020年,三甲医院全面开展“互联网+”医疗服务。(省卫生计生委负责) (二)完善“互联网+医疗健康”价格及医保支付政策。按照方便群众就近就医、促进优质医疗资源有效利用、支持“互联网+医疗健康”可持续发展要求,及时完善互联网医疗服务价格政策,对基于互联网开展的医疗服务项目,属基本医疗服务的,按基本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执行,并按规定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对竞争较充分、个性化需求较强的项目,实行市场调节价。完善异地就医结算系统,全面实现跨省和省内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加快医疗保障信息系统对接整合,实现医疗保障数据与相关部门数据联通共享。运用医疗大数据,推动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大力推行医保智能审核和实时监控,将临床路径、合理用药、支付政策等规则嵌入医院信息系统,实现事前提醒、事中监督、事后审核,严格医疗行为和费用监管。(省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卫生计生委负责,排在第一位的部门为牵头部门,下同) (三)推动“互联网+”医疗服务流程优化再造。大力发展基于新兴信息技术的流程再造,改善医疗服务,加快实现网上预约挂号、预约分诊、移动支付、诊间结算、药品物流配送、检查检验报告推送等信息惠民便民服务。加快实现医疗联合体医疗资源上下贯通、信息互通共享、业务高效协同,便捷开展预约诊疗、双向转诊、远程医疗等服务,促进医疗联合体内医疗机构间检查检验结果实时查阅、互认共享,推进“基层检查、上级诊断”,推动构建有序的分级诊疗格局。运用大数据等技术优化医院管理流程,提升医院管理水平。到2019年底,整合医疗卫生资源,建成56家县域远程影像、心电中心,辐射辖区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到2020年,远程医疗服务基本覆盖县级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三级医院非急诊预约诊疗率达到90%以上。(省卫生计生委负责) (四)大力发展“互联网+”公共卫生服务。加强医疗机构与公共卫生机构的信息共享、业务协同。充分利用居民电子健康档案、电子病历、膳食消费、环境因素、流行病学因素、虫媒监测等数据,开展大数据分析和挖掘,加强对各种传染病、慢性病、肿瘤、心脑血管等疾病的智能监测和精准预测。加强对老年人慢性病、儿童健康管理、儿童预防接种、孕产妇健康监测、严重精神障碍分类干预的在线管理,及时推送疫苗接种预约、儿童健康管理服务内容流程、健康教育等便民服务信息。利用互联网新媒体手段,向公众提供传染病流行预警、传染病防控知识和营养健康等信息。2018年,总结完善“互联网+”结核病全流程管理模式;2019年开始,逐步推广到其他慢性病、传染病的病种管理。(省卫生计生委负责) (五)创新“互联网+”健康管理服务。完善居民医疗健康信息,加强居民医疗健康信息管理,实现居民医疗健康信息一人一档、连续记录、动态更新、共享共用,发展覆盖全生命周期的医疗健康信息服务。运用物联网技术,实现对居民健康的实时监测、疾病预警、慢病筛查、主动干预、个性化评估,支持居民医疗健康信息自主在线查询、居民健康自我管理。鼓励发展网约护理、网约家庭医生、网约家庭药师等服务,为居民在线提供健康咨询、慢性病随防、延伸处方、健康管理等服务。(省卫生计生委负责) (六)发展“互联网+”药品供应保障服务。加快广州地区药品采购平台建设进度,尽快形成省第三方药品电子交易平台和广州、深圳药品采购平台良性竞争机制。推广处方流转平台,发展配送中心,支持医院、药品生产流通企业、药店、符合条件的第三方机构共同参与处方流转、药品物流配送。鼓励社会力量建设和运营药事服务平台,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居民提供审方、合理用药咨询和精简处方等社会化药事服务。推广智慧药房,鼓励医院处方外配、信息共享,改造传统药品保障流程,为患者提供“一站式”药事服务。加强基于互联网的短缺药品多源信息采集和供应业务协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卫生计生委、发展改革委、食品药品监督局,广州市政府负责) (七)加快“互联网+医疗健康”信息平台建设。充分利用“数字政府”统一身份认证、政务云、大数据等公共支撑平台,集约建设“互联网+医疗健康”公用基础设施。加快建设省市两级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健全医院信息平台功能,规范数据采集,完善全员人口、电子健康档案、电子病历数据库,促进全民健康信息共享应用。依托三甲医院建设县级医院远程医疗平台,到2018年底,实现20个省级远程医疗中心与56家县人民医院的信息联结,提供远程诊疗、远程病理检查、远程手术指导、远程教育等服务。(省卫生计生委、电子政务办(筹)、发展改革委、财政厅负责) (八)大力发展医疗健康人工智能技术。依托高等院校、研究院所、高水平医院、企业等,组建医疗健康大数据中心和研究院,推进大数据基础理论、共性技术和医疗健康大数据研究。加强医疗健康人工智能技术研究、转化和应用,全力推动医疗健康人工智能产业发展,抢占医疗健康人工智能制高点。推动全省医疗健康数据高标准汇聚、高质量共享、高水平挖掘、高层次应用。组建各类“互联网+医疗健康”创新平台,加快诊疗技术、人工智能技术与医学设备深度融合,发展虚拟现实、语音识别、机器人、生物三维打印、影像识别、辅助决策系统等技术,推动影像、检测、诊断、分析等医学设备的数字化、智能化、微型化。在县级以下医疗卫生机构广泛应用人工智能技术、临床辅助决策系统、智能化医学设备,实现医疗健康服务快速、便捷、精准、智能。到2020年,医疗健康人工智能技术基本覆盖县级医院、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省卫生计生委、经济和信息化委、科技厅、财政厅负责) (九)加快“互联网+医疗健康”人才培养。鼓励高等院校成立专门院系、开设相关专业、健全相关学科建设,多层次培养各类“互联网+医疗健康”人才。大力引进“互联网+医疗健康”专门人才、学科带头人和领军人物。整合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业、医疗机构、社会组织等单位教育资源,建立医疗健康教育培训云平台,提供多样化的教学资源。推动校企联合、校院联合、院企联合,开展在岗、转岗培训,大力培养“互联网+医疗健康”等复合型人才和科研团队。(省教育厅、卫生计生委负责) (十)规范“互联网+医疗健康”质量监管。依托医疗机构、医学科研机构、企业联合建立“互联网+医疗健康”质量控制中心,加强医疗健康服务全流程监管。推进网络可信体系建设,“互联网+医疗健康”服务产生的数据要全程留痕、可查询、可追溯,满足行业监管需求,个人信息和重要数据原则上不得出境,确需出境的应经过安全评估。尽快制定“互联网+医疗健康”质量管理办法和质量标准。(省卫生计生委、网信办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政策支持。各地要将发展“互联网+医疗健康”作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任务,加强统筹协调,加大对信息化基础设施、医院信息化建设、人才培养等投入,形成发展“互联网+医疗健康”的长效保障机制。各有关部门要及时研究制定具体支持政策措施,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 (二)加强安全保障。建立统一规范、公开透明的“互联网+医疗健康”安全监管体系。严格执行信息安全和健康医疗数据保密规定,建立完善个人隐私信息保护制度,严格保护患者的信息、用户资料、基因数据等,加强“互联网+医疗健康”信息系统、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防护。完善安全防护评估机制,定期开展信息安全隐患排查、监管和预警。 (三)加强宣传推广。积极培育“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典型,总结推广经验,大力宣传发展“互联网+医疗健康”的政策措施及成效,提高群众知晓度和参与度,营造“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的良好环境和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