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晶硅环节成关键,光伏产业头部企业整合路径明晰》

  • 来源专题:能源情报网监测服务平台
  • 编译者: 郭楷模
  • 发布时间:2025-07-15
  • 纵观光伏行业整合动向,从近期政策发声及定调可以看出,中央破除"内卷式"竞争的决心。6月27日,新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重点整治 “内卷式” 竞争,其中第十四条明确指出:“平台经营者不得强制或者变相强制平台内经营者按照其定价规则,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扰乱市场竞争秩序。”业内人士指出,新法施行为光伏产业链设定价格底线,推动价格中枢上移,提供了有力支撑。

    2025年7月1日,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六次会议明确提出"依法依规治理企业低价无序竞争,推动落后产能有序退出",工业和信息化部在7月3日的制造业座谈会上进一步指出“聚焦加快推动光伏产业高质量发展,提出依法依规、综合治理光伏行业低价无序竞争,引导企业提升产品品质,推动落后产能有序退出,实现健康、可持续发展。”

    在此背景下,光伏行业或迎来历史性转折。6月11日SNEC光伏展上,某硅料企业负责人就曾透露,头部硅料企业已达成"以大收小"的整合共识。据测算,硅料行业产能利用率不足40%,上半年价格跌至行业现金成本线以下,而我国前6大硅料企业占据了行业约75%的市场份额,其头部企业的动作往往被视为行业出清的关键信号。

  • 原文来源:https://www.china5e.com/news/news-1191314-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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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多晶硅收储进展怎么样了?》

    • 来源专题:可再生能源
    • 编译者:武春亮
    • 发布时间:2025-09-03
    • 作为光伏产业链的基石, 多晶硅 的产能出清一直牵动着全行业的神经。日前北极星了解到,多晶硅收储工作正有序推进,当前正对被收购项目的投入规模、技术水平等核心信息“摸底”,预计很快将进入收购价格等细节谈判阶段。 产能出清难点、堵点如何破? 尽管当前收储工作进展相对顺利,但收储推进的核心难点,在于企业个体差异带来的诉求分化,导致过程有些许波动。据了解,此前有个别企业被列为收购方,但后续考虑到下游产业配套以及对未来产业比较看好等因素,最终又转换为收购方,这种变化在收储进程中难以避免。 据了解,不同企业的项目投入、技术与人员准备、资金状况各不相同,有的企业技术领先但前期投入高,有的企业资金链紧张急于脱手,导致要价区间跨度较大。为平衡各方利益,收储需要在诉求差异中达成一致对价。 另一个关键问题是“库存”。当前多晶硅市场的显性压力,来自于20万吨左右的过剩库存(剔除合理周转库存后)。这些库存集中在少数企业手中,成为供需平衡的“绊脚石”。根据硅业分会分析,行业库存将从8月份开始继续累加,8-9月份合计新增库存预计约2万吨。 多晶硅行业专家吕锦标多次公开提醒行业要优先消化库存,坚持以销定产。如以全年160万吨硅料需求计算,月均需求约13万吨,但上半年淡季时月均仅10万-11万吨,产能释放若不匹配淡旺季节奏,极易加剧库存积压。 对此,吕锦标建议,有效化解库存压力,需要从总量控制转向季节性需求调控。为了消化库存,要从控产量升级为控销量,只有严格的以销定产,真正扭转去年以来累积的供需失衡,才能支撑价格回归合理。 多晶硅价格破5后,逐步企稳 在多晶硅企业经历连续18个月亏损的至暗时刻后,多晶硅价格终于有了显著回升,自6月底至今已连续上涨8周,成交价格从3.5万元/吨回到4.5万元/吨,上周n型复投料最高成交价突破5万元/吨。 根据8月27日硅业分会公布的最新价格,除颗粒硅成交价有小幅提升外,整体硅料价格已企稳。 吕锦标认为,“这轮多晶硅价格上涨,并不是因为供需关系的实质改善,而是上下游企业都认同多晶硅环节应该率先打破魔咒,走出亏损困局”。 实际上,自7月中央相关会议明确指出要依法依规治理企业低价无序竞争以来,光伏行业“反内卷”强度在不断升级。7月3日,工信部召集14家光伏企业及行业协会负责人座谈,明确提出“依法依规、综合治理光伏行业低价无序竞争,引导企业提升产品品质,推动落后产能有序退出”。 8月19日,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央社会工作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务院国资委、市场监管总局、国家能源局联合召开光伏产业座谈会,进一步规范光伏产业竞争秩序。此次参会人员除制造企业外,还包含发电企业,将“反内卷”提升了一个新高度。 据了解,国资委在会议上强调规范央企招标,要求组件招标价回归成本,一体化企业不亏损的价格约0.74-0.75元/W,为全产业链价格修复提供了支撑。“行业已经深刻认识到,长期低价会牺牲产品质量和技术投入,最终损害整个产业的可持续性。” 从产业链价格情况来看,硅料涨价已逐步传导至硅片、电池片环节,但组件价格尚未完全跟进。不过从华润5GW光伏组件集采中标候选人公示情况来看,三个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报价在0.72~0.73元/W,此前报低价的企业并未入围,这也证明央企也在积极响应“反内卷”行动。 值得关注的是,多晶硅价格涨势喜人,但价格反弹并非“无上限”。吕锦标表示,多晶硅价格继续上探以企业摆脱亏损为限。企业的共识更倾向于维持“低利润、稳负荷”的状态,度过调整期。 对于整个光伏产业链而言,价格的传导也已经到达硅片、电池端,并即将让优质的中国光伏产品走出亏损困境。这场调整是“刮骨疗毒”——通过产能调节、重塑价格体系、强化协同意识,最终将推动产业从“规模扩张”转向“高质量发展”。随着“反内卷”共识深化,上下游企业同舟共济,行业有望逐步摆脱产能过剩的泥潭。在全球能源转型的大背景下,挺过调整期的多晶硅行业,将迎来更健康、更可持续的增长周期。
  • 《工信部印发新版光伏制造行业规范条件 提高单晶硅和多晶硅门槛》

    • 来源专题: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制造与材料知识资源中心 | 领域情报网
    • 编译者:姜山
    • 发布时间:2018-03-05
    • 财联社3月1日讯,工信部印发光伏制造行业规范条件(2018年本),严格控制新上单纯扩大产能的光伏制造项目。文本新增,新建和改扩建多晶硅制造项目,最低资本金比例为30%。现有光伏制造企业及项目产品应满足的条件中,多晶硅电池和单晶硅电池的最低光电转换效率分别不低于18%和19.5%(分别较2015年修订本提高1个百分点)。新建和改扩建企业及项目产品应满足的条件中,多晶硅电池和单晶硅电池的最低光电转换效率分别不低于19%和21%(分别较2015年修订本提高0.5个百分点和1个百分点)。  以下为全文:   为深入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24号),进一步推动光伏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持续加强行业管理,提高行业发展水平,我部对《光伏制造行业规范条件》进行了修订,形成《光伏制造行业规范条件(2018年本)》。现予以公告。   附件:光伏制造行业规范条件(2018年本)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18年1月15日   附件:   光伏制造行业规范条件(2018年本)   为加强光伏行业管理,引导产业加快转型升级和结构调整,推动我国光伏产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关于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24号),按照优化布局、调整结构、控制总量、鼓励创新、支持应用的原则,制定本规范条件。   一、生产布局与项目设立   (一)光伏制造企业及项目应符合国家资源开发利用、环境保护、节能管理等法律法规要求,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相关产业规划及布局要求,符合当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环境功能区划和环境保护规划等要求。   (二)在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规划确定或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的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生态保护红线和生态环境敏感区、脆弱区等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建设工业企业的区域不得建设光伏制造项目。上述区域内的现有企业应严格控制规模,对生态环境造成影响的应采取措施,逐步迁出。   (三)严格控制新上单纯扩大产能的光伏制造项目,引导光伏企业加强技术创新、提高产品质量、降低生产成本。新建和改扩建多晶硅制造项目,最低资本金比例为30%,其他新建和改扩建光伏制造项目,最低资本金比例为20%。   二、生产规模和工艺技术   (一)光伏制造企业应采用工艺先进、节能环保、产品质量好、生产成本低的生产技术和设备。   (二)光伏制造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太阳能(5.06 +0.20%,诊股)光伏产品独立生产、供应和售后服务能力;具有省级以上独立研发机构、技术中心或高新技术企业资质,每年用于研发及工艺改进的费用不低于总销售额的3%且不少于1000万元人民币;申报符合规范名单时上一年实际产量不低于上一年实际产能的50%。   (三)光伏制造企业按产品类型应分别满足以下要求:   1.多晶硅项目每期规模不低于3000吨/年;   2.硅锭年产能不低于1000吨;   3.硅棒年产能不低于1000吨;   4.硅片年产能不低于5000万片;   5.晶硅电池年产能不低于200MWp;   6.晶硅电池组件年产能不低于200MWp;   7.薄膜电池组件年产能不低于50MWp;   8.逆变器年产能不低于 200MWp(微型逆变器不低于10MWp)。   (四)现有光伏制造企业及项目产品应满足以下要求:   1.多晶硅满足《太阳能级多晶硅》(GB/T25074)1级品的要求。   2.多晶硅片(含准单晶硅片)少子寿命大于2μs,碳、氧含量分别小于10和16PPMA;单晶硅片少子寿命大于10μs,碳、氧含量分别小于1和16PPMA。   3.多晶硅电池和单晶硅电池的最低光电转换效率分别不低于18%和19.5%。   4.多晶硅电池组件和单晶硅电池组件的最低光电转换效率分别不低于16%和16.8%。   5.硅基、铜铟镓硒(CIGS)、碲化镉(CdTe)及其他薄膜电池组件的最低光电转换效率分别不低于8%、13%、12%、10%。   6.含变压器型的光伏逆变器中国加权效率不得低于96%,不含变压器型的光伏逆变器中国加权效率不得低于98%,微型逆变器相关指标分别不低于94.3%和95.5%。   (五)新建和改扩建企业及项目产品应满足以下要求:   1.多晶硅满足《硅多晶》(GB/T12963)2级品以上要求。   2.多晶硅片(含准单晶硅片)少子寿命大于2.5μs,碳、氧含量分别小于8和6PPMA;单晶硅片少子寿命大于11μs,碳、氧含量分别小于1和16PPMA。   3.多晶硅电池和单晶硅电池的最低光电转换效率分别不低于19%和21%。   4.多晶硅电池组件和单晶硅电池组件的最低光电转换效率分别不低于17%和17.8%。   5.硅基、CIGS、CdTe及其他薄膜电池组件的最低光电转换效率分别不低于12%、14%、14%、12%。   (六)多晶硅电池组件和单晶硅电池组件衰减率首年分别不高于2.5%和3%,后续每年不高于0.7%,25年内不高于20%;薄膜电池组件衰减率首年不高于5%,后续每年不高于0.4%,25年内不高于15%。   三、资源综合利用及能耗   (一)光伏制造企业和项目用地应符合国家已出台的土地使用标准,严格保护耕地,节约集约用地。   (二)光伏制造项目电耗应满足以下要求:   1.现有多晶硅项目还原电耗小于60千瓦时/千克,综合电耗小于100千瓦时/千克;新建和改扩建项目还原电耗小于50千瓦时/千克,综合电耗小于80千瓦时/千克。   2.现有硅锭项目平均综合电耗小于8.5千瓦时/千克,新建和改扩建项目小于7千瓦时/千克;如采用多晶铸锭炉生产准单晶或高效多晶产品,项目平均综合电耗的增加幅度不得超过0.5千瓦时/千克。   3.现有硅棒项目平均综合电耗小于45千瓦时/千克,新建和改扩建项目小于40千瓦时/千克。   4.现有多晶硅片项目平均综合电耗小于45万千瓦时/百万片,新建和改扩建项目小于40万千瓦时/百万片;现有单晶硅片项目平均综合电耗小于40万千瓦时/百万片,新建和改扩建项目小于35万千瓦时/百万片。   5.电池项目平均综合电耗小于9万千瓦时/MWp。   6.晶硅电池组件项目平均综合电耗小于6万千瓦时/MWp;薄膜电池组件项目平均电耗小于50万千瓦时/MWp。   (三)光伏制造项目生产水耗应满足以下要求:   1.多晶硅项目水循环利用率不低于95%;   2.硅片项目水耗低于1400吨/百万片;   3.电池项目水耗低于1500吨/MWp。   (四)其他生产单耗需满足国家相关标准。   四、环境保护   (一)新建和改扩建光伏制造项目应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形象评价的项目不得开工建设。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新建项目禁止配套建设自备燃煤电站。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并按规定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环境影响后评价工作。企业应有健全的企业环境管理机构,制定有效的企业环境管理制度,符合环保法律法规要求,依法依规在规定时限内申领并取得排污许可证,并严格按证排放污染物,定期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并通过评估验收。   (二)废气、废水排放应符合国家和地方大气及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要求;恶臭污染物排放应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工业固体废物应依法分类贮存、转移、处置或综合利用,企业危险废物贮存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相关要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59)相关要求,SiCl4等危险废物应委托具备相应处理能力的有资质单位进行妥善利用或处置。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新建和改扩建光伏制造项目污染物产生应符合《光伏电池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中I级基准值要求,现有项目应满足II级基准值要求。   (三)鼓励企业通过 ISO14001 环境管理体系认证、ISO14064温室气体核证、PAS2050/ISO/TS14067碳足迹认证。鼓励企业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建立废弃光伏产品回收与利用处理网络体系。   (四)光伏制造企业应严格按照排污许可证和相关技术规范要求,制定自行监测方案,开展自行监测工作,公开自行监测信息。   五、质量管理   (一)光伏制造企业应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配备质量检验机构和专职检验人员。电池及电池组件生产企业应配备AAA级太阳模拟器、高低温环境试验箱等关键检测设备,鼓励企业建设具备CNAS认可资质的实验室。   (二)光伏产品质量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通过国家批准相关认证机构的认证。   (三)企业应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组件使用寿命不低于25年,质保期不少于10年,逆变器质保期不少于5年。   (四)企业应建立相应的产品可追溯制度。   六、安全、卫生和社会责任   (一)光伏制造项目应当严格落实安全设施和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制度要求。企业应当遵守《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执行保障安全生产、职业健康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当年及上一年度未发生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   (二)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职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并达到三级以上。   (三)企业应当依法落实职业病预防以及防治管理措施。   (四)企业应当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参加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等各类保险,并为从业人员足额缴纳相关保险费用。   七、监督与管理   (一)申报本规范条件的新建和改扩建光伏制造企业及项目应当满足本规范条件要求。   (二)现有光伏制造企业及项目未满足规范条件要求的,根据产业转型升级的要求,在国家产业政策的指导下,通过兼并重组、技术改造等方式,尽快达到本规范条件的要求。   (三)对光伏制造企业及项目的投资、土地供应、环评、节能评估、质量监督、安全监管、职业病防治、信贷授信、应用扶持等管理应依据本规范条件。   (四)光伏制造企业自愿提出申请,对照规范条件编制相关申报材料,通过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各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当地光伏制造企业执行本规范条件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行业协会、检测机构对企业进行检查,定期公告符合本规范条件的企业名单,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行业协会、检测机构从市场上对已公告企业产品等进行抽查,实行社会监督、动态管理。   (五)公告企业有下列情况,将撤销其公告资格:   1.填报资料有弄虚作假行为;   2.拒绝接受监督检查;   3.不能保持规范条件要求;   4.发生重大安全和污染责任事故;   5.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产业政策规定。   工业和信息化部拟撤销公告资格的,提前告知相关企业,听取相关企业陈述和申辩。   (六)有关行业协会、检测机构协助行业主管部门做好本规范条件的实施和跟踪监督工作,组织企业加强协调和自律管理。   八、附则   (一)本规范条件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台湾、香港、澳门地区除外)所有类型的光伏制造企业,本规范条件所指的光伏制造行业主要为光伏用多晶硅、硅棒、硅锭、硅片、电池、电池组件、逆变器等制造行业。   (二)本规范条件涉及的法律法规、国家标准和行业政策若进行修订,按修订后的规定执行。   (三)本规范条件自2018年3月1日起实施。2015年3月25日公布的《光伏制造行业规范条件(2015年本)》(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5年第23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