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3.6MW!云南楚雄2025年第一批新能源项目竞配评审结果公示》

  • 来源专题:可再生能源
  • 编译者: 武春亮
  • 发布时间:2025-05-29
  • 5月26日,楚雄州发改委发布《2025年第一批新能源项目竞争性配置评审结果公示》。

    《公示》显示,本次新能源项目竞配中包含5个风电场项目,中选企业包含中广核在内的3家国企单位。

    根据配置公告显示,楚雄州2025年第一批风电项目共5个(总装机容量35.36万千瓦),包括草海资风电场(二期)(13万千瓦)、彝山风电场(二期)(5.36万千瓦)、彝山风电场(三期)(7万千瓦)、圆鹤山风电场(6.875万千瓦)、涧水塘梁子风电场(二期)(3.125万千瓦)。


  • 原文来源:https://news.bjx.com.cn/html/20250527/144347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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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编译者:武春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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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云南省能源局关于印发云南省2025年第一批新能源项目开发建设方案的通知 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有关工作要求,推进新能源高质量发展,持续提升电力供给能力,现将《云南省2025年第一批新能源项目开发建设方案》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云南省能源局 2025年3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云南省2025年第一批新能源项目开发建设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大力推动我国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重要讲话精神及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关于完善推动新能源等战略性产业发展政策,扎实推进省委“3815”战略发展目标实施,持续打造绿色能源强省要求,实现“十四五”圆满收官、“十五五”开门红,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光伏发电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云政发〔2022〕16号)等相关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纳入云南省2025年第一批新能源项目开发建设方案实施的项目共175个,装机1448.905万千瓦,其中光伏项目143个,装机1203.4万千瓦;风电项目32个,装机245.505万千瓦(详见附件)。 二、工作要求 (一)规范程序加快推进。有关州(市)和部门应严格执行《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云南省能源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开发行为加快光伏发电发展的通知》(云发改能源〔2023〕264号)及《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加强光伏资源开发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云发改能源〔2023〕785号)等文件精神,规范资源配置,加强要素保障,提高审批效率,强化调度监测,推动项目加快建设、按期投产。同时,按照装机的10%配置调节资源,可通过购买共享储能服务等方式实现。 (二)强化日常调度监管。有关州(市)能源主管部门落实项目属地监管责任,建立项目“日监测、周调度、月通报”机制,重点调度项目前期手续办理、工程建设进度、投资完成、接网工程进展、支持方向落实等情况,加强对项目实施的全过程监督检查。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将持续加强调度项目开工、投产等情况,针对推进缓慢的州(市)及项目业主采取通报、约谈等措施,违反相关文件要求的启动回收整改工作。 (三)压实环保、安全生产等责任。严格落实《自然资源部办公厅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支持光伏发电产业发展规范用地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云南省自然资源厅云南省能源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光伏扶贫和规范光伏发电产业用地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光伏复合项目严格按照标准架设光伏组件,除桩基用地外严禁硬化地面,严禁抛荒、撂荒等情况。严格落实《防止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事故三十项重点要求》《防止电力生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2023版)》及《云南省能源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新能源项目建设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等要求,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压紧压实安全生产责任,守住安全生产底线。 (四)体现产业政策导向。按照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一是支持“水风光一体化”发展。本次纳入的“水风光一体化”项目优先利用存量水电送出通道裕度,在有送出条件的区域开展建设。对拟采取水电与新能源发电特性互补方式实施的“水风光一体化”项目,特别是两江流域大型水电站,下步将统筹开展流域级“水风光一体化”开发专题研究,“一站一策”论证新能源打捆规模。二是体现鲜明的“两新”产业政策导向,落实国家大规模设备更新的安排。三是支持光伏制造和光伏融合发展。四是支持火电与新能源联营发展。 (五)严密防范廉政风险。有关州(市)要切实履行属地责任,督促项目业主共同防范项目资源配置、项目审批、开发建设等过程中的廉政风险,严格落实工程项目建设公开公示相关制度,严禁以非正当手段干预和插手工程项目建设,依法依规推进项目开发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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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专题:能源情报网信息监测服务平台
    • 编译者:guokm
    • 发布时间:2023-07-19
    • 国际能源网/风电头条(微信号:wind-2005s)获悉,7月17日,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福建省2023年海上风电市场化竞争配置(第一批)结果的公示》。 根据竞争配置规则,经专家综合评审: 1、长乐B区(调整)项目的优先中选投资主体为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 2、长乐外海I区(南)项目的优先中选投资主体为福建省投资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国投电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联合体; 3、长乐外海J区项目的优先中选投资主体为福建省投资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4、长乐外海K区项目的优先中选投资主体为福建福能股份有限公司与长江三峡集团福建能源投资有限公司联合体; 5、莆田湄洲湾外海项目的优先中选投资主体为福建福能股份有限公司与长江三峡集团福建能源投资有限公司联合体。 国际能源网/风电头条(微信号:wind-2005s)了解到,6月13日,福建省发改委发布《福建省2023年海上风电市场化竞争配置公告》。(详情点击:5个场址,2GW!福建省海上风电项目启动竞配) 公告指出,竞争配置项目包括长乐B区(调整)10万千瓦、长乐外海I区(南)30万千瓦、长乐外海J区65万千瓦、长乐外海K区55万千瓦、莆田湄洲湾外海40万千瓦,共5个场址、200万千瓦。 要求企业应具有国内海上风电建设运营业绩。企业可以单独作为投资主体参与竞争配置,也可与另一家企业组建固定联合体(联合体成员企业不得超过两家)作为投资主体参与竞争配置,投资主体(或联合体成员企业之一)应具有国内海上风电控股项目并网业绩。 参与此次竞争配置的企业,其所属集团公司或集团公司下属子(分)公司应在规定时间内领取《工作文件》,否则不得参与竞争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