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半年18个制氢项目落地》

  • 来源专题:能源情报网信息监测服务平台
  • 编译者: guokm
  • 发布时间:2022-07-04
  • 今年以来,各省市不断加快推进氢能项目的落地。制氢项目方面,据高工氢电不完全统计,上半年国内落地的制氢项目已有18个,同比增长明显。其中,化工副产氢项目9个,可再生能源制氢项目9个,在数量上基本持平(备注:根据公开信息整理,存在遗漏可能)。

    涉及的企业包括美锦能源、宣东能源、鹏飞集团、空气产品、金能科技、凯添燃气、宝氢科技、华达通、深圳能源集团、申能集团、包头钢铁、阳光电源、正能集团、远景科技、首航高科、燕山湖发电公司、齐鲁氢能、龙源电力、德瀛睿创、张家口市交投壳牌新能源等。项目详情如下:

    煤化工制氢

    >>贵州(美锦能源)六枝特区“煤-焦-氢综合利用示范项目”

    6月18日,贵州(美锦能源)六枝特区“煤-焦-氢综合利用示范项目”奠基仪式正式举行。该项目主要是美锦能源在贵州六盘水市落地投资建设煤-焦-氢综合利用示范项目,拟投资金额不超过45亿元。

    项目总投资中,焦化制氢工厂预计投资30亿元,投资强度为300万元/亩以上;氢能产业链的投资额度及周期根据当地经济发展规划及氢能产业政策进行总体规划、分步实施,计划总体投资15亿元。如产能指标等条件允许,可追加启动二期建设投资。具体建设内容主要有焦化制氢工厂项目、干熄焦余热发电项目、焦炉煤气制氢联产合成氨、LNG项目、氢能综合推广应用项目等。

    >>新疆宣东能源煤制氢项目

    6月,新疆宣东能源有限公司1000万吨/年煤炭分级分质清洁高效利用、10万m3/h煤气化制氢项目获新疆生态环境厅批复公示。宣东能源有限公司1000万吨/年煤炭分级分质清洁高效利用、10万m3/h煤气化制氢项目分三期建设。一期建设300万吨/年煤炭分级分质利用装置和10万m3/h煤气化制氢装置以及配套的部分公用工程及辅助生产设施。

    >>鹏湾氢港煤制氢工程

    4月,由中国化学工程第九建设有限公司中原分公司承建的山西鹏湾氢港2万吨/年焦炉煤制氢项目举行35kv变电所、循环水装置区中交。该项目山西省孝义市鹏飞鹏湾氢港氢能产业园内,主要工程内容为建设设计容量2万吨/年的焦煤气制氢生产装置,是由鹏飞集团和美国海湾环境系统公司合作建设的200亿元氢能综合利用产业园项目的一期工程。

    >>空气产品久泰(内蒙古)液氢项目

    4月,空气产品久泰(内蒙古)氢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久泰液氢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获批复。该项目位于内蒙古托克托工业园区内蒙古久泰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00万吨乙二醇项目厂区内,项目总投资7.25亿元,以内蒙古久泰新材料有限公司甲醇装置合成气为原料制取液氢及氢气,氢气提纯规模为15000N立方米/h、氢气液化规模为30t/d、加氢站规模为75kg/h。

    >>金能科技新材料与氢能源综合利用项目

    2月24日,金能科技投资建设的新材料与氢能源综合利用项目二期已开始动工建设,项目包括90万吨/年丙烷脱氢、90万吨/年高性能聚丙烯。项目每年可获得约7万吨(即8亿立方)的清洁氢能源,若全部用于氢燃料电池交通领域,大约可以满足10-20万辆氢燃料电池公交一年的氢气用量。

    >>息烽县磷煤化工生态工业基地——零碳蒸汽集中供应及制氢项目

    2月21日,凯添燃气发布对外投资公告表示,公司计划在贵州省贵阳市息烽县投资建设“息烽县磷煤化工生态工业基地——零碳蒸汽集中供应及制氢项目”,并与息烽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就该项目签署投资协议。

    该项目为息烽县招商引资项目,总投资约为2亿元。项目计划自筹资金,建设内容主要包括:蒸汽集中供应系统和制氢装置及配套工程,蒸汽供应量100吨/小时,制氢规模不少于1亿方/年。项目以天然气为原料生产蒸汽和氢气,对尾气中的二氧化碳进行吸收固化,实现二氧化碳的捕集和利用,控制碳排放。

    >>宝氢科技韶钢产业园制氢(一期)工程建设项目

    2月,宝氢科技韶钢产业园制氢(一期)工程建设项目公示,该项目总投资14145万元,建设规模及内容为采用韶钢焦炉煤气通过净化和变压吸附技术制取高纯氢气,副产的解吸气返回韶钢作为燃料气等。

    韶钢制氢项目原料为韶钢焦炉煤气17000Nm3/h,可生产高纯氢气8000Nm3/h,副产品解吸气9000Nm3/h。所产高纯氢气中,一部分通过管道送相邻场地的韶钢产业园加氢站,该加氢站为韶钢产业园内氢能重卡供氢;一部分加压充装后通过长管拖车外运、销售给周边用氢企业。

    >>齐鲁氢能氢能一体化及储氢装备制造项目

    2月,齐鲁氢能氢能一体化及储氢装备制造项目开工仪式举行。项目总投资20.4亿元,年产液氢1.32万吨、高压氢气7920万标方。

    该项目分两期建设。主要建设氢气提纯装置、联合制氢装置、液氢罐区、液氢重卡车载系统智能生产线、液氢加氢站成套设备(储罐)生产线厂房及配套公辅设施。项目单套装置建成后将成为国内最大的液氢生产装置,投产后企业将成为国内第一大液氢供应商。

    >>惠州华达通10000Nm3/h重整PSA制氢项目

    1月,惠州华达通10000Nm3/h重整PSA制氢项目通过审查,项目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和建设方案符合国家相关节能法规及节能政策的要求。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建设氢气提纯(PSA)装置及配套工程,原料气处理规模为10000Nm3/h,可年产氢气4400万立方米。

    可再生能源制氢

    >>深能库尔勒绿氢制储加用一体化示范项目

    6月30日,库尔勒“绿氢制储加用”一体化示范项目正式开工,这是今年5月新疆自治区政府、深圳能源集团和深圳氢蓝时代三方联合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后的首个重大落地项目,也是新疆首个绿氢制储加用全场景创新示范工程。

    该项目涵盖了离网式光伏发电制氢、氢气存储、加注、重卡及热电联供全闭环应用场景,将首期建设6MW光伏电站,并配套两台500Nm3/h制氢系统、一座加注能力500kg/d的加氢站、20台(首批)49T氢燃料电池重卡车以及一台200kW氢燃料电池热电联供机组。

    >>包头市氢能产业与可再生能源一体化项目暨14MW分散式风电与氢能项目

    6月30日,包头市氢能产业与可再生能源一体化项目暨14MW分散式风电与氢能项目正式启动。氢能产业与可再生能源一体化项目包括总共500MW可再生能源发电、绿电制氢、氢能基础设施网络建设、燃料电池车辆商业化运营以及氢能核心零部件产线落地。而14MW分散式风电与氢能项目位于包头市白云鄂博矿区,由申能(集团)有限公司和包头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共同投资建设。

    >>内蒙古圣圆正能制氢加氢一体化项目

    3月31日,阳光电源旗全资子公司阳光氢能与正能集团举行合作协议“云签约”仪式,深化“绿电+绿氢”领域合作,共同打造“内蒙古圣圆正能制氢加氢一体化项目”。

    项目位于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计划投资13.96亿元,规划建设6000Nm3/h电解水制氢、200MW光伏发电、2座1000kg/12h以加氢为主的综合能源站项目及配套设施,是伊金霍洛旗“风光氢储车”新能源产业集群的战略代表性项目。阳光氢能为该项目提供制氢电源、制氢装置、智慧氢能管理系统整体解决方案。

    >>内蒙古赤峰市风光制绿氢绿氨一体化示范项目

    3月28日,远景科技与内蒙古赤峰市人民政府签署战略合作协议,进一步深化双方在智能风机制造、风光发电制氢、能源经济等领域的合作。依据协议,远景科技将在赤峰市建设风光制绿氢绿氨一体化示范项目,总投资约为400亿元,预计2028年前建成投产。其中,该项目规划年产152万吨零碳工业气体产品,一期项目将于两年内投产,成为全球首个零碳氢氨项目。

    >>甘肃首航风光光伏制氢综合储能示范项目

    3月22日,首航高科全资子公司甘肃首航风光光伏制氢综合储能示范项目获得备案,项目投资6300万元,建设地点为甘肃省酒泉市,建设规模及内容为建设1000Nm3/h的碱性电解水制氢系统,配套建设6MW智能光伏发电系统(不上网,仅用制氢),将光伏发电直接转化为氢气,电解制氢系统耗电功率为5MW,建设一套1MW/2MWh的非补燃型压缩空气储能系统,在发电负荷高、发电时间长的时段,配合制氢储氢系统进行储能;配套建设6000Nm3的固定式高压气态氢气储存罐,储气罐容量400m3。

    >>辽宁省朝阳市龙城区绿电制氢项目

    3月2日,燕山湖发电公司与辽宁省朝阳市龙城区政府签署绿电制氢项目合作协议,燕山湖发电公司将投资 1.6 亿元,在龙城区工商业区域开发建设 40 兆瓦分布式光伏电站,作为电解制氢的纯绿色电源支撑,同步投资 5000 万元,扩建碱性水电解制氢站及配套氢气压缩和充装设施,创造每小时不低于 1000 立方米的绿氢产能。

    >>龙源电力商丘市500兆瓦风电、新能源制氢项目

    2月,龙源电力所属河南公司与河南省商丘市宁陵县签订500兆瓦新能源项目投资框架协议。根据合作协议,在宁陵县规划开发500兆瓦风电、新能源制氢、充电桩等项目。

    >>德瀛睿创绿氢科技项目

    2月,德瀛睿创投资建设的绿氢科技项目签约。该项目位于江西省九江共青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总投资约50亿元,主要包含光伏电力电解水制氢、氢储能、加氢站示范、半导体绿氢储氢罐的研发和制造等项目。项目建成达产后,将形成年产绿色电力约2.28亿度,半导体级绿氢300吨的生产能力。项目计划于2022年6月前开工建设,3年内建成;项目一期计划于2022年12月底前投产。

    >>河北省张家口绿色氢能一体化示范基地项目

    1月28日,河北省张家口绿色氢能一体化示范基地项目启动,开始生产绿氢。该工程由张家口市交投壳牌新能源有限公司投资建设,在冬季奥运会期间为张家口赛区的氢燃料电池汽车供应绿氢。其一期项目内容包括在张家口投资建设2万千瓦可再生能源电解水制氢和加氢项目,而其二期项目的目标是在未来两年内将产能扩大到6万千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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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能在电力系统中主要作用是削峰填谷、稳定电网运行,提高电网运营效率和质量。 除抽水蓄能外的储能方式,称之为“新型储能”。根据国家规划文件,新型储能包括:钠离子电池、铅炭电池、液流电池、压缩空气储能、氢(氨)储能、热(冷)储能、飞轮储能、重力储能、超级电容、液态金属电池、固态锂离子电池、金属空气电池等等。 产业发展,政策先行。 2022上半年,新型储能政策陆续出台,《关于进一步推动新型储能参与电力市场和调度运用的通知》明确新型储能可作为独立储能参与电力市场;《“十四五”能源领域科技创新规划》公布了储能技术路线图;《“十四五”新型储能发展实施方案》是推动新型储能规模化、产业化、市场化发展的核心指导方案。 能源电力说梳理了2021-2022年上半年储能政策,供产业朋友参考。 2022年新型储能政策 01、《防止电力生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2022年版)(征求意见稿)》 6月29日,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发布《防止电力生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2022年版)(征求意见稿)》。 《征求意见稿》针对电化学储能电站火灾事故提出:中大型电化学储能电站不得选用三元锂电池、钠硫电池,不宜选用梯次利用动力电池;选用梯次利用动力电池时,应进行一致性筛选并结合溯源数据进行安全评估。 02、《关于进一步推动新型储能参与电力市场和调度运用的通知》 6月7日,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进一步推动新型储能参与电力市场和调度运用的通知》,通知指出要建立完善适应储能参与的市场机制,鼓励新型储能自主选择参与电力市场,坚持以市场化方式形成价格,持续完善调度运行机制,发挥储能技术优势,提升储能总体利用水平,保障储能合理收益,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文件还明确:新型储能可作为独立储能参与电力市场;鼓励新能源场站和配建储能联合参与电力市场;充分发挥独立储能技术优势提供辅助服务,由相关发电侧并网主体、电力用户合理分摊;适度拉大峰谷价差,为用户侧储能发展创造空间;建立电网侧储能价格机制,探索将电网替代型储能设施成本收益纳入输配电价回收等等。 03、《“十四五”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 6月1日,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农村部、气象局、林草局等部门联合印发《“十四五”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 在新型储能方面提出:推动新型储能规模化应用。明确新型储能独立市场主体地位,完善储能参与各类电力市场的交易机制和技术标准,发挥储能调峰调频、应急备用、容量支撑等多元功能,促进储能在电源侧、电网侧和用户侧多场景应用。创新储能发展商业模式,明确储能价格形成机制,鼓励储能为可再生能源发电和电力用户提供各类调节服务。创新协同运行模式,有序推动储能与可再生能源协同发展,提升可再生能源消纳利用水平。 04、《关于促进新时代新能源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 5月30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促进新时代新能源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方案提到21条内容支持新能源高质量发展。 完善调峰调频电源补偿机制,加大煤电机组灵活性改造、水电扩机、抽水蓄能和太阳能热发电项目建设力度,推动新型储能快速发展。研究储能成本回收机制。鼓励西部等光照条件好的地区使用太阳能热发电作为调峰电源。 (国办发布促进新能源发展21条) 05、《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加强电化学储能电站安全管理的通知》 5月25日,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发布关于加强电化学储能电站安全管理的通知。通知中从高度重视电化学储能电站安全管理、加强电化学储能电站规划设计安全管理、做好电化学储能电站设备选型、严格电化学储能电站施工验收、严格电化学储能电站并网验收、加强电化学储能电站运行维护安全管理、提升电化学储能电站应急消防处置能力七个方面对电化学储能电站安全提出了具体措施。 06、《电力可靠性管理办法(暂行)》 4月25日,国家发改委官网公布《电力可靠性管理办法(暂行)》明确: 积极稳妥推动发电侧、电网侧和用户侧储能建设,合理确定建设规模,加强安全管理,推进源网荷储一体化和多能互补。建立新型储能建设需求发布机制,充分考虑系统各类灵活性调节资源的性能,允许各类储能设施参与系统运行,增强电力系统的综合调节能力。 07、《完善储能成本补偿机制助力构建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 4月13日,国家发改委价格成本调查中心发布《完善储能成本补偿机制 助力构建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提出: 聚焦储能行业面临的成本疏导不畅等共性问题,综合考虑各类储能技术应用特点、在新型电力系统中的功能作用和提供的服务是否具有公共品属性等因素,研究提出与各类储能技术相适应,且能够体现其价值和经济学属性的成本疏导机制,为促进储能行业发展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从而引导提升社会主动投资意愿。 08、《“十四五”能源领域科技创新规划》 4月2日,国家能源局、科学技术部印发《“十四五”能源领域科技创新规划》。《规划》发布了先进可再生能源发电及综合利用技术、新型电力系统及其支撑技术、能源系统数字化智能化技术等5大技术路线图。其中在新型电力系统技术路线图中,也公布储能技术路线图,“十四五”储能技术创新包括: 1.能量型/容量型储能技术装备及系统集成技术 2.功率型/备用型储能技术装备与系统集成技术 3.储能电池共性关键技术 4.大型变速抽水蓄能及海水抽水蓄能关键技术 5.分布式储能与分布式电源协同聚合技术 09、《2022年能源工作指导意见》 3月29日,国家能源局印发《2022年能源工作指导意见》明确: 落实“十四五”新型储能发展实施方案,跟踪评估首批科技创新(储能)试点示范项目,围绕不同技术、应用场景和重点区域实施试点示范,研究建立大型风电光伏基地配套储能建设运行机制。 健全分时电价、峰谷电价,支持用户侧储能多元化发展,充分挖掘需求侧潜力,引导电力用户参与虚拟电厂、移峰填谷、需求响应。优化完善电网主网架,在关键节点布局电网侧储能,提升省间电力互补互济水平。 10、《“十四五”现代能源体系规划》 3月22日,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发布《“十四五”现代能源体系规划》明确: 加快新型储能技术规模化应用。大力推进电源侧储能发展, 合理配置储能规模,改善新能源场站出力特性,支持分布式新能 源合理配置储能系统。优化布局电网侧储能,发挥储能消纳新能 源、削峰填谷、增强电网稳定性和应急供电等多重作用。积极支持用户侧储能多元化发展,提高用户供电可靠性,鼓励电动汽车、不间断电源等用户侧储能参与系统调峰调频。拓宽储能应用场景,推动电化学储能、梯级电站储能、压缩空气储能、飞轮储能等技术多元化应用,探索储能聚合利用、共享利用等新模式新业态。 11、《“十四五”新型储能发展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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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电力辅助服务管理办法》 12月21日,国家能源局发布《电力辅助服务管理办法》明确: 将电化学储能、压缩空气储能、飞轮等新型储能纳入并网主体管理。鼓励新型储能、可调节负荷等并网主体参与电力辅助服务。 17、《电力并网运行管理规定》 12月21日,国家能源局发布《电力并网运行管理规定》。明确新型储能调度技术指导和管理内容可包括: 1. 储能装置应向电力调度机构提供充放电时间、充放电速率、可调容量范围、最大可调节能力等涉网参数。 2. 继电保护、调频、调压等性能参数是否达到国家和行业有关标准要求,技术规范是否满足接入电网安全稳定运行的要求。 18、《贯彻落实碳达峰碳中和目标要求推动数据中心和5G等新型基础设施绿色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 12月8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央网信办、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能源局联合发布《贯彻落实碳达峰碳中和目标要求推动数据中心和5G等新型基础设施绿色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 结合储能、氢能等新技术,提升可再生能源在数据中心能源供应中的比重。支持具备条件的数据中心开展新能源电力专线供电。 19、《“十四五”工业绿色发展规划》 12月3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十四五”工业绿色发展规划》提及:鼓励工厂、园区开展工业绿色低碳微电网建设,发展屋顶光伏、分散式风电、多元储能、高效热泵等,推进多能高效互补利用。 20、《关于加强产融合作推动工业绿色发展的指导意见》 11月5日,工业和信息化部、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发布《关于加强产融合作推动工业绿色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加快电子信息技术与清洁能源产业融合创新,推动新型储能电池产业突破,引导智能光伏产业高质量发展。 20、《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 10月26日,国务院发布《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提出: 积极发展“新能源+储能”、源网荷储一体化和多能互补,支持分布式新能源合理配置储能系统。加快新型储能示范推广应用。优化新型基础设施用能结构,采用直流供电、分布式储能、“光伏+储能”等模式,探索多样化能源供应,提高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 22、《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 10月24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 加快推进抽水蓄能和新型储能规模化应用。加快形成以储能和调峰能力为基础支撑的新增电力装机发展机制。加强电化学、压缩空气等新型储能技术攻关、示范和产业化应用。 23、《新型储能项目管理规范(暂行)》 9月24日,国家能源局发布《新型储能项目管理规范(暂行)》。 新型储能项目管理坚持安全第一、规范管理、积极稳妥原则,包括规划布局、备案要求、项目建设、并网接入、调度运行、监测监督等环节管理。 24、《关于鼓励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自建或购买调峰能力增加并网规模的通知》 8月10日,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发布《关于鼓励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自建或购买调峰能力增加并网规模的通知》。为鼓励发电企业市场化参与调峰资源建设,超过电网企业保障性并网以外的规模初期按照功率15%的挂钩比例(时长4小时以上,下同)配建调峰能力,按照20%以上挂钩比例进行配建的优先并网。 25、《关于加快推动新型储能发展的指导意见》 7月15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发布《关于加快推动新型储能发展的指导意见》。 明确2025年30GW的发展目标,未来五年将实现新型储能从商业化初期向规模化转变,到2030年实现新型储能全面市场化发展,鼓励储能多元发展,进一步完善储能价格回收机制,支持共享储能发展。 26、《“十四五”循环经济发展规划》 7月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十四五”循环经济发展规划》提出:推行热电联产、分布式能源及光伏储能一体化系统应用。 27、《关于"十四五”时期深化价格机制改革行动方案的通知》 5月25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十四五”时期深化价格机制改革行动方案的通知》。 持续深化燃煤发电、燃气发电、水电、核电等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完善风电、光伏发电、抽水蓄能价格形成机制,建立新型储能价格机制。 28、《关于进一步提升充换电基础设施服务保障能力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5月20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进一步提升充换电基础设施服务保障能力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提出:加强“光储充放”新型充换电站技术创新与试点应用。 29、《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 3月1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发布,提出: 提高电力系统互补互济和智能调节能力,加强源网荷储衔接,提升清洁能源消纳和存储能力,提升向边远地区输配电能力,推进煤电灵活性改造,加快抽水蓄能电站建设和新型储能技术规模化应用。 30、《关于推进电力源网荷储一体化和多能互补发展的指导意见》 3月5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推进电力源网荷储一体化和多能互补发展的指导意见》。主要通过完善市场化电价机制,调动市场主体积极性,引导电源侧、电网侧、负荷侧和独立储能等主动作为、合理布局、优化运行,实现科学健康发展。 新型储能产业要走向大规模发展,除了政策,关键还在于需求、安全、成本三大要素,政策创造一些需求,安全和成本才需求的基础,解决安全与成本的问题,新型储能或许才能迎来规模化发展。
  • 《新能源汽车2019上半年十大重要政策》

    • 来源专题: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先进能源知识资源中心 |领域情报网
    • 编译者:guokm
    • 发布时间:2019-07-17
    • 政府相关部门今年陆续出台了多个重要产业政策,推动新能源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盖世汽车对上半年的重要政策标准进行了梳理,以飨读者。 据中汽协数据显示,今年1-6月中国新能源汽车累计产销分别为61.4万和61.7万辆,同比增长48.5%和49.6%。在2019年整体车市仍然不容乐观的大背景下,新能源汽车成为重要拉动力之一。政府相关部门也在今年陆续出台了多个重要产业政策,推动新能源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盖世汽车对上半年的重要政策标准进行了梳理,以飨读者。 财税政策方面: 一、2019年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落地 3月26日,财政部、工信部、科技部及发改委联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牵动行业神经的2019年补贴政策终于“靴子落地”。补贴新政从2019年3月26日起实施,2019年3月26日至2019年6月25日为过渡期。 1、政策重点: (1)优化技术指标,坚持“扶优扶强” 按照技术上先进、质量上可靠、安全上有保障的原则,适当提高技术指标门槛,保持技术指标上限基本不变,重点支持技术水平高的优质产品,同时鼓励企业注重安全性、一致性。主要是:稳步提高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系统能量密度门槛要求,适度提高新能源汽车整车能耗要求,提高纯电动乘用车续驶里程门槛要求。 (2)完善补贴标准,分阶段释放压力 根据新能源汽车规模效益、成本下降等因素以及补贴政策退坡退出的规定,降低新能源乘用车、新能源客车、新能源货车补贴标准,促进产业优胜劣汰,防止市场大起大落。 (3)完善清算制度,提高资金效益 从2019年开始,对有运营里程要求的车辆,完成销售上牌后即预拨一部分资金,满足里程要求后可按程序申请清算。政策发布后销售上牌的有运营里程要求的车辆,从注册登记日起2年内运行不满足2万公里的不予补助,并在清算时扣回预拨资金。 (4)营造公平环境,促进消费使用 从2019年起,符合公告要求但未达到2019年补贴技术条件的车型产品也纳入推荐车型目录。地方应完善政策,过渡期后不再对新能源汽车(新能源公交车和燃料电池汽车除外)给予购置补贴,转为用于支持充电(加氢)基础设施“短板”建设和配套运营服务等方面。如地方继续给予购置补贴的,中央将对相关财政补贴作相应扣减。 (5)强化质量监管,确保车辆安全 进一步加强安全性和一致性监管,由行业主管部门加快建立产品安全监控和“一致性”抽检常态机制。对由于产品质量引发重大安全事故,或经有关部门认定存在重大质量缺陷的车型,暂停或取消推荐车型目录,并相应暂缓或取消财政补贴。 2、政策简析: 2019年新能源补贴政策加大了补贴退坡力度,为2020年底完全退出做好铺垫。同时,在政策细则制定上也更加灵活化、市场化。以新能源乘用车补贴为例,在单车补贴金额方面最大降幅超过50%,同时,对续航里程和电池能量密度门槛进一步提升,并放缓了对高能量密度电池的鼓励力度。具备全产业链核心技术储备和较高规模效应的企业将会有更大的抗风险能力。 2021年,新能源汽车市场将真正进入无补贴时代,分阶段释放退坡所带来的压力,防止一次退坡坡度过大,带来大起之后的大落。 二、新能源汽车继续免征购置税 6月28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继续执行的车辆购置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购置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自2019年7月1日起施行。 政策简析: 免除新能源车购置税,不仅能够促进新能源汽车行业发展,也是刺激消费市场的重要举措,同时能够对冲补贴退坡的压力。 三、新能源公交车补贴政策落地 5月8日,财政部、工信部、交通运输部、发改委等四部门联合发布通知,明确中央财政支持新能源公交车推广使用政策有关事项。2019年5月8日起实施,2019年5月8日至2019年8月7日为过渡期。 1、政策重点: (1)、提升技术水平,保障产品供给 新能源公交车技术指标应满足《关于进一步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要求。有关部门将进一步加强新能源公交车辆生产企业监督管理、产品一致性监管,督促企业注重产品安全性、一致性。加快研究新能源商用车积分交易政策。 (2)、完善财税政策,促进产品消费 根据规模效益和成本下降情况,调整完善新能源公交车购置补贴标准,从2019年开始,新能源公交车辆完成销售上牌后提前预拨部分资金,满足里程要求后可按程序申请清算。在普遍取消地方购置补贴的情况下,地方可继续对购置新能源公交车给予补贴支持。落实好新能源公交车免征车辆购置税、车船税政策。 (3)、加大支持力度,优化使用环境 地方应发挥好中央财政基础设施奖补政策作用,创新支持方式,吸引社会资本,加快新能源公交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应将除公交车外的新能源汽车地方购置补贴资金集中用于支持充电基础设施“短板”建设和配套运营服务等环节。中央财政已经安排的2019年及以前年度燃油补贴结余资金,地方可收回统筹用于新能源公交车运营。有关部门将研究完善新能源公交车运营补贴政策,从2020年开始,采取“以奖代补”方式重点支持新能源公交车运营。 (4)、加强多方联动,确保政策落地 地方是新能源公交车推广应用的责任主体,应多方联动保障公交车新能源替代政策真正落地。应制定新能源公交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明确新能源公交车替代目标和时间表。 (5)、强化资金监管,提高资金效益 2、政策简析: 与乘用车不同,地方允许对购置新能源公交车给予补贴支持。在补贴下降60%的背景下,中大型公交车基本无法如乘用车般通过配置的调整来优化到手补贴额。因此地补的存续可以有效缓解车企下半年压力。上牌预拨付补贴、以奖代补、加快充电设施建设,可驱动运营效率提升。 总体来看,国家对新能源在公共交通方面开展运营的支持力度大于对其他用途的新能源车,从而促进公共交通领域消费,推动公交行业转型升级,加快公交车新能源化。 推广政策方面 一、11部门:治理柴油货车,推广新能源汽车 1月4日,生态环境部、国家发改委、工信部、公安部、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能源局、国家铁路局、中国铁路总公司11部门联合印发《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至2020年底,将初步形成绿色低碳、清洁高效的交通运输体系。 1、政策重点: (1)加快老旧柴油货车淘汰并制定运营补贴 加快老旧车辆淘汰和深度治理,对于提前淘汰并购买新能源货车的,享受中央财政现行购置补贴政策。鼓励地方研究建立与柴油货车淘汰更新相挂钩的新能源车辆运营补贴机制,制定实施便利通行政策。 (2)加快推进公共领域及物流配送加快推进新能源汽车 加快推进城市建成区新增和更新的公交、环卫、邮政、出租、通勤、轻型物流配送车辆采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重点区域使用比例达到80%。积极推广应用新能源物流配送车。 2、政策简析: 机动车排放对大气污染贡献率位于前列,而柴油货车尤其是大批超标柴油车尾气排放也成为空气污染的元凶之一。对提前淘汰并购买新能源货车及物流配送车的加大力度推广,将提振纯电动物流车市场。 二、十部门:多措并举促进汽车消费,持续优化新能源汽车补贴结构 1月29日,发改委、工信部、民政部、财政部、住建部、交通运输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总局等有关部门共同印发《进一步优化供给推动消费平稳增长促进形成强大国内市场的实施方案(2019年)》。 1、政策重点: (1)、有序推进老旧汽车报废更新。按规定放开报废汽车“五大总成”再制造再利用。有条件的地方可依托市场交易平台,对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汽车同时购买新车的车主,给予适当补助。对淘汰更新老旧柴油货车、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等大气污染治理措施成效显著的地方,中央财政在安排相关资金时予以适当倾斜支持。 (2)、持续优化新能源汽车补贴结构。坚持扶优扶强的导向,将更多补贴用于支持综合性能先进的新能源汽车销售,鼓励发展高技术水平新能源汽车。落实新能源货车差别化通行管理政策,提供通行便利,扩大通行范围。 (3)、为优化消费市场环境,将持续完善消费基础设施,加快补齐道路、停车场、能源、电信、物流、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等方面建设短板。 2、政策简析: 国家发改委综合司巡视员刘宇南对表示,要以稳汽车消费来托住商品消费“大头”,更好地满足居民出行需要。持续优化新能源汽车补贴结构完全符合2018年6月国家调整完善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精神,核心都是要鼓励发展高技术水平的新能源汽车。另一方面,目前国内绝大部分城市还没有对新能源货车和传统货车实施差异化通行政策,落实新能源货车差别化通行管理政策,将推动新能源货车市场规模进一步攀升,促进新能源货车推广,助力配送行业向绿色化、清洁化发展 三、12部委:《绿色出行行动计划(2019—2022年)》 5月20日,交通运输部、中宣部、国家发改委、工信部、公安部、财政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华全国总工会、中国铁路总公司等12部委联合发布了《绿色出行行动计划(2019—2022年)》,到2022年,初步建成布局合理、生态友好、清洁低碳、集约高效的绿色出行服务体系,绿色出行环境明显改善。 1、政策重点: (1)推进绿色车辆规模化应用。以实施新增和更新节能和新能源车辆为突破口,在城市公共交通、出租汽车、分时租赁、短途道路客运、旅游景区观光、机场港口摆渡、政府机关及公共机构等领域,进一步加大节能和新能源车辆推广应用力度。完善行业运营补贴政策,加速淘汰高能耗、高排放车辆和违法违规生产的电动自行车、低速电动车。 (2)加快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构建便利高效、适度超前的充电网络体系建设,重点推进城市公交枢纽、停车场、首末站充电设施设备的规划与建设。鼓励高速公路服务区配合相关部门推进充电服务设施建设。加大对充电基础设施的补贴力度,将新能源汽车购置补贴资金逐步转向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及运营环节。推广落实各种形式的充电优惠政策。 2、政策简析: 引导绿色出行多管齐下,探索多种措施。其中,未来将加大充电设施投入,解决新能源汽车续驶里程问题,兼顾政策引导与相应激励措施,将为低碳化出行带来新的动能。 四、各地不得对新能源汽车实行限行、限购 6月6日,发改委、生态环境部、商务部等三部门联合印发《推动重点消费品更新升级畅通资源循环利用实施方案(2019-2020年)》。 1、政策重点: (1)大幅降低新能源汽车成本。加快新一代车用动力电池研发和产业化,提升电池能量密度和安全性,逐步实现电池平台化、标准化,降低电池成本。引导企业创新商业模式,推广新能源汽车电池租赁等车电分离消费方式,降低购车成本。优化产品准入管理,避免重复认证,降低企业运行成本。 (2)加快发展使用便利的新能源汽车。聚焦续驶里程短、充电时间长等痛点,借鉴公共服务领域换电模式和应用经验,鼓励企业研制充换电结合、电池配置灵活、续驶里程长短兼顾的新能源汽车产品。推进高功率快充、无线充电、移动充换电等技术装备研发应用,提高新能源汽车充换电便利性。 (3)持续提升汽车节能环保性能。适应汽车燃料消耗量、环保标准升级要求,重点突破整车轻量化、混合动力、高效内燃机、先进变速器、尾气处理等关键技术,增强达到国六排放标准的汽车市场供给能力。优化整车结构设计,积极采用高性能电池和轻量化材料,不断提高新能源汽车节能水平。 (4)大力推动新能源汽车消费使用。认真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各地不得对新能源汽车实行限行、限购,已实行的应当取消。鼓励地方对无车家庭购置首辆家用新能源汽车给予支持。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在停车费等方面给予新能源汽车优惠,探索设立零排放区试点。 (5)加快更新城市公共领域用车。推动城市公共领域车辆更新升级,加快推进城市建成区新增和更新的公交、环卫、邮政、出租、通勤、轻型物流配送车辆使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2020年底前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使用比例达到80%。鼓励地方加大新能源汽车运营支持力度,降低新能源汽车使用成本。 (6)不断改善配套基础设施。中央和地方财政继续对充换电等基础设施建设和配套运营服务给予支持,加快大型公共场所充电桩建设。鼓励国有企事业单位充分利用现有停车场地,按照不低于停车位数量10%的比例建设充电设施。支持地方和企业依托路灯、加油站等现有基础设施,因地制宜开展充电设施建设和服务。鼓励各地为新能源汽车分时租赁提供停车、充电设施支持。 2、政策简析: 《方案》提出取消新能源汽车的限购、限行,在2020年补贴退出,新能源汽车市场后续政策衔接不完善的情势下,将为新能源汽车消费市场注入强心剂。 在双积分实施元年,补贴大幅退坡之际,国五、国六切换节点等众多影响因素同时作用下,《方案》对于汽车产业引导有一定的促进作用。从市场供给、促进消费及基础设施保障等各个环节采取措施,以稳定汽车市场,避免出现断崖式下滑。 电池政策方面: 一、动力电池行业白名单正式废除 工信部决定自2019年6月21日起废止《汽车动力蓄电池行业规范条件》(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5年第22号),第一、第二、第三、第四批符合规范条件企业目录同时废止。 政策简析: “白名单”的实施,极大程度上促进了本土动力电池产业的高速发展、间接抑制了过去在技术及成本多方面均有优势的日韩系电池的发展,为本土企业争取了宝贵的时间,产业集中度大幅提升,产品布局趋于合理。“白名单”的废除,意味着国内的动力电池行业将全面进入“自由竞争”时代,仍然面临严峻的挑战,市场未来会更加开放。 安监监管方面: 一、工信部:切实加强新能源汽车安全监管,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工作 5月10日,工信部组织召开加强新能源汽车安全管理会议,副部长辛国斌指出,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是安全第一责任人。辛国斌要求,下一步,各主管部门、生产企业、行业组织都要行动起来,抓早抓小、抓实抓好安全工作,推动新能源汽车产业健康、可持续发展:一是强化整车运行监控体系;二是切实加强新能源汽车安全监管;三是健全安全标准规范体系;四是加强行业自律,做好宣传引导。车企要不断的对电池安全技术进行升级,政府部门则要加大监管。 6月17日,工信部装备工业发展中心发布《关于开展新能源汽车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的通知》,促请各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对本公司生产的新能源汽车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工作。重点对已售车辆、库存车辆的防水保护、高压线束、车辆碰撞、车载动力电池、车载充电装置、电池箱、机械部件和易损件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工作。 政策简析: 这是工信部自去年9月以来发布的第三份关于新能源汽车安全隐患排查的文件。与前两次相比,此次要求更加严谨,首次对车企提出了“应当主动向主管部门备案召回”的要求。 行业标准方面: 一、《四轮低速电动汽车技术条件》强制标准将于2021年出台 3月21日,工信部科技司对申请立项的《四轮低速电动汽车技术条件》等9项强制性国家标准计划项目予以公示。低速电动车的国标从推荐性变为强制性,重新开始制定,现在开始向社会征求意见,限定期限为2021年。 政策简析: 低速电动车早在2016年11月22日就已立项,项目周期24个月,本应该在2018年年底出台,现重新立项,完成年限定在2021年。与2016年对比,名称由《四轮低速电动车技术条件》变更为《四轮低速电动汽车技术条件》,低速电动车国标也从推荐性变为强制性,国标发布的延后,为低速电动车企业提供了两年多的宝贵转型升级时间,“升级一批,规范一批,淘汰一批”,未来低速电动车行业准入门槛无疑会更严格。 下半年展望: 6月26日,三个月过渡期结束,2019年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正式实施,未来的新能源汽车市场将逐渐从政策驱动转变为市场驱动,并将推动产业升级和良性循环。 同时,2018年4月1日正式实施的双积分政策也迎来了修正,工信部7日9日发布了《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并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明确了2021-2023年积分比例目标,并进一步优化传统能源乘用车和新能源汽车积分结转规则,更加注重整车电耗指标和导入更严格的测试工况,提高技术门槛和积分获取难度。要想获得足够的积分,车企需要拿出有技术竞争力的产品。 6月1日开始实施的《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办法》可能迎来新的补充管理规定,据彭博社援引知情人士的话称,为了避免类似2000年IT行业互联网泡沫重现,政策制定者正在考虑出台新的管理规定,提高电动汽车制造的进入门槛,培养更精更具竞争力的企业。这一新的管理规定将对寻求外包代工生产的电动汽车初创企业进行约束,只允许“符合条件的”企业将生产外包给其他汽车制造商,新的管理规定仍有待修改,负责起草新规则的工信部尚未对具体细节进行评论,下一步将对新法规征求意见。 结语 新能源汽车行业发展的不同阶段,政府相关部门都根据推广需求制定了相应的政策,为推动市场后续保持良好发展态势,各类相关政策也在根据行业发展形势不断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