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费、燃气费补贴10%!上海市加快经济恢复和重振行动方案发布!》

  • 来源专题:能源情报网信息监测服务平台
  • 编译者: guokm
  • 发布时间:2022-05-30
  • 为统筹好常态化疫情防控与经济社会发展,上海市政府29日发布《上海市加快经济恢复和重振行动方案》,包括8个方面、50条政策措施。其中提到:

    降低用水用电用气用网成本,对非居民用户给予3个月应缴水费(含污水处理费)、电费、天然气费(不包括燃气发电企业用气)10%的财政补贴。对受疫情影响期间未能及时缴费的非居民用户,不停水、不停电、不停气,免除欠费违约金。对非居民用户免收2022年超定额累进加价水费。

    保障能源安全供应,提高煤炭采购和储备水平,增强电力和天然气调度保供能力,增加市外来电供应,支持重点能源项目建设,保障经济恢复和迎峰度夏用电需求。

    2022年12月31日前,个人消费者报废或转出名下在上海市注册登记且符合相关标准的小客车,并购买纯电动汽车的,给予每辆车10000元的财政补贴。

    加快项目前期工作,支持铁路大通道、轨道交通网络、航空枢纽、港口、能源、内河航道、水利、地下综合管廊等基础设施重点项目加快开工建设,推动集成电路、新能源汽车等一批重大产业项目加快落地,在项目审批、要素保障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

    以下为通知原文

    上海市加快经济恢复和重振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稳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有力有序推动经济加快恢复和重振,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千方百计为各类市场主体纾困解难

    (一)阶段性缓缴“五险一金”和税款

    1.对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5个特困行业,从4月起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单位缴纳部分。其中,养老、医疗保险费缓缴期限至2022年底,失业、工伤保险费缓缴期限不超过1年,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对符合条件的其他特困行业和受疫情影响严重生产经营困难的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按照国家规定实施社会保险费缓缴政策。(办理方式:申请享受。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医保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

    2.受疫情影响的企业等用人单位,可按规定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缓缴期限为2022年4月至12月,到期后进行补缴。缓缴期间,缴存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受缓缴影响。受疫情影响的缴存人,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作逾期处理,不纳入征信记录。职工租住市场租赁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的,每户家庭(含单身家庭)最高月提取限额从2500元调整为3000元。(办理方式:申请享受。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人民银行上海总部)

    3.对按月、按季申报的纳税人,将4、5、6月份的申报纳税期限延长至6月30日。对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将2021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纳税期限延长至6月30日。纳税人受疫情影响,在规定的期限内办理申报纳税仍有困难的,可依法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延期申报,或申请办理延期缴纳税款,缓缴期限最长3个月。(办理方式:延期申报至6月30日为免申即享、其他为申请享受。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二)扩大房屋租金减免范围

    4.对承租国有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免予提交受疫情影响证明材料,2022年免除6个月房屋租金。对承租国有房屋、运营困难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参照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2022年免除6个月房屋租金。推动在沪央企、其他省市在沪国有企业参照我市规定,为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房屋租金。存在间接承租情形的,转租人不享受本次减免政策,相关国有企事业单位要确保免租措施惠及最终承租人。(办理方式:申请享受。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经济信息化委、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政府合作交流办、各区政府)

    5.鼓励引导商业综合体、商务楼宇、专业市场、产业园区、创新基地等非国有房屋业主或经营管理主体,向最终承租经营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给予6个月房屋租金减免。对符合条件的非国有房屋业主或经营管理主体,按照减免租金总额的30%给予补贴,最高300万元,由各区政府负责实施,补贴资金实行财政预算总额控制,由市、区两级财政共同承担。受疫情影响严重且在沪注册的餐饮连锁企业,分公司或门店符合小微企业条件且承担房租费用的,可视作小微企业享受房屋租金减免。(办理方式:申请享受。责任单位:各区政府、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商务委、市科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6.对减免房屋租金的国有、非国有市场主体,采用非接触式办理和简便操作流程,减免相应的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引导银行对减免房屋租金的出租人视需要给予优惠利率质押贷款等支持。(办理方式:申请享受。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上海总部、上海银保监局)

    (三)多渠道为企业减费让利

    7.降低用水用电用气用网成本,对非居民用户给予3个月应缴水费(含污水处理费)、电费、天然气费(不包括燃气发电企业用气)10%的财政补贴。对受疫情影响期间未能及时缴费的非居民用户,不停水、不停电、不停气,免除欠费违约金。对非居民用户免收2022年超定额累进加价水费。将中小微企业宽带和专线平均资费再降10%。免收3个月单位生活垃圾处理费,环卫作业单位相关经费由区财政予以支持。2022年4月至12月,特种设备检验检测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降至现行标准50%。在招投标领域全面推行保函(保险)替代现金缴纳投标、履约、工程质量等保证金,鼓励招标人对中小微企业投标人免除投标担保。(办理方式:免申即享。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水务局、市经济信息化委、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国资委、市通信管理局、市绿化市容局、市市场监管局、有关企业、各区政府)

    (四)加大退税减税力度

    8.进一步加大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力度。在已出台的制造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等6个行业企业的存量留抵税额全额退还、增量留抵税额按月全额退还基础上,按照国家政策要求,在更多行业实施增值税存量和增量全额留抵退税。提前退还中型企业、大型企业增值税存量留抵税额,在2022年6月30日前实现符合条件的各类型企业增值税存量留抵税额“愿退尽退”。(办理方式:申请享受。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市财政局)

    9.因受疫情影响,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纳税人,可申请减免2022年第二、三季度自用房产、土地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对从事国家限制或不鼓励发展的产业不予减免税。对房屋土地被政府应急征用的企业,可按规定减免相应的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办理方式:申请享受。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五)发放援企稳岗补贴

    10.对餐饮、零售、旅游、交通运输、文体娱乐、住宿、会展等受疫情影响严重的困难行业,不裁员少裁员的,按照企业申请时上月按规定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费人数计算,给予每人600元一次性稳岗补贴,每户企业补贴上限300万元,鼓励企业稳岗留岗。对招录登记失业三个月以上人员或我市2022届高校毕业生,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按每人2000元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办理方式:稳岗补贴为申请享受、吸纳就业补贴为免申即享。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各区政府)

    二、全面有序推进复工复产复市

    (一)加强对企业复工复产复市的支持和服务

    11.分类指导、动态修订各行业领域复工复产复市疫情防控指引,取消企业复工复产复市不合理限制。市区联动加强企业员工返岗、物流保障、上下游衔接等方面复工复产服务,督促指导企业做好防疫消杀、员工健康管理等工作,支持企业建立抗疫应急处置体系,确保复工复产复市后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措施落实到位。扩大企业防疫和消杀补贴范围,在对零售、餐饮、机场港口、冷链等相关企业落实已有补贴政策的基础上,2022年对物业服务、邮政快递、住宿、文化旅游等行业防疫和消杀支出,给予分档定额补贴。鼓励各区对复工复产复市企业疫情防控支出,按照实际运营规模给予分档定额补贴。(责任单位:市商务委、市文化旅游局、市房屋管理局、市邮政管理局等各行业主管部门、市财政局、各区政府)

    12.支持汽车、集成电路、生物医药等制造业企业以点带链,实现产业链供应链上下游企业协同复工,稳步提高企业达产率。逐步推动批发零售、金融、交通物流、房地产、建筑等行业复工达产,抢抓农时推动各类农业生产单位复工,在具备条件后有序推动餐饮、居民服务、文旅会展等人员聚集型行业复工。建立长三角产业链供应链互保机制,共同保供强链。(责任单位:各行业主管部门)

    (二)畅通国内国际物流运输通道

    13.加快推广使用全国统一互认的通行证,提升跨省运输中转站运行效率,推广无接触物流方式,提高货运通行效率。严格实施港口、机场防疫生产保障措施,优化提货方式和口岸检疫流程,保障产业链供应链和航运物流有序运转。加快落实国家出台的货运扶持政策,2022年5月1日至年底,对符合条件的快递收派服务收入免征增值税,用好再贷款资金支持交通运输、物流仓储业融资。(责任单位:市交通委、市经济信息化委、上海海关、市商务委、市邮政管理局、市税务局、市财政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上海总部、上海银保监局)

    三、多措并举稳外资稳外贸

    (一)支持外资企业恢复生产经营

    14.建立重点外资企业复工复产专员服务机制,实行专人跟踪服务,帮助重点外资企业解决复工复产、物流运输、防疫物资等突出问题,切实稳定外资企业的发展预期。(责任单位:市商务委)

    15.保障重大外资项目顺利推进,启用重大外资项目线上服务系统,市、区联动,线上线下协同,保障在谈、签约、在建项目尽快恢复运转,实施专人跟踪服务。积极争取一批重大项目尽快落地。支持跨国公司在沪设立地区总部和外资研发中心。(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各区政府)

    (二)切实帮助外贸企业纾困

    16.加快落实国家出台的外贸支持政策,对加工贸易企业在国家实行出口产品征退税率一致政策后,允许对前期多转出的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入抵扣。企业申报退税的出口业务,因无法收汇而取得出口信用保险赔款的,将出口信用保险赔款视为收汇,予以办理出口退税。鼓励港口企业减免特定时期内的货物堆存费,鼓励航运公司减免特定时期内的滞箱费,倡导港航相关企业减免外贸进出口相关物流操作费用。(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市商务委、市国资委、市交通委、上海银保监局、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上海分公司)

    17.强化外贸企业政策性金融支持。加大出口信用保险支持力度,扩大中小微企业覆盖面,优化承保理赔条件,在上海“单一窗口”开设在线报损索赔通道,建立保费缓缴机制和快赔先赔机制,应保尽保、能赔快赔。对于符合专精特新等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在原有出口信用保险费率基础上,实施不低于10%的阶段性降费,加大保单融资支持力度。支持中国进出口银行上海分行设立进出口业务专项信贷额度,建立快速评审通道,积极运用政策性优惠利率贷款或向总行争取其他利率优惠政策,降低企业融资成本。(责任单位:市商务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上海银保监局、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上海分公司、中国进出口银行上海分行)

    (三)着力稳定外资外贸企业预期和信心

    18.加强与外资企业高管面对面沟通,通过跨国公司高管视频会议、外资企业政企沟通线上圆桌会议等形式,主动介绍我市疫情防控形势和策略,充分听取外资企业意见和建议,建立咨询和解决问题的常态化机制,帮助外资企业解决实际问题,加大总部企业走访沟通力度,切实修复和提振外资企业信心。助力外贸企业履约订单,实施通关便利化措施,采取收发货人免于到场查验模式,支持企业在线办理通关业务,建立重点企业重点物资通关绿色通道,提升货物通关和提离效率。市贸促会免费为符合条件、有需要的受疫情影响企业,开具与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的不可抗力事实性证明文件。上海国际仲裁中心等有关争议解决机构为外贸企业维权提供法律咨询和援助,对符合条件的仲裁费用予以减免、退还和缓交。为外资企业派驻上海的外籍员工及家属、开展重要商务活动的全球高管和专业技术人员,以及外贸企业重要海外客户办理来华邀请函和出入境手续提供便利。(责任单位:市商务委、上海海关、市贸促会、市政府外办、市公安局、各区政府)

    (四)更好发挥外贸外资专项资金引导作用

    19.统筹用好国家外经贸发展和我市商务高质量发展等专项资金,调整资金使用方式,加大资金支持范围和力度,重点用于2022年度稳外贸稳外资,对产业链供应链重点外资项目给予资金支持。提前启动2022年上海市鼓励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力争在9月底前完成拨付。(责任单位:市商务委、市财政局、各区政府)

    四、大力促进消费加快恢复

    (一)以大宗消费为抓手拉动消费

    20.大力促进汽车消费,年内新增非营业性客车牌照额度4万个,按照国家政策要求阶段性减征部分乘用车购置税。2022年12月31日前,个人消费者报废或转出名下在上海市注册登记且符合相关标准的小客车,并购买纯电动汽车的,给予每辆车10000元的财政补贴。支持汽车租赁业态发展。完善二手车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备案和车辆交易登记管理规定。(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商务委)

    21.实施家电以旧换新计划,对绿色智能家电、绿色建材、节能产品等消费按规定予以适当补贴,支持大型商场、电商平台等企业以打折、补贴等方式开展家电以旧换新、绿色智能家电和电子消费产品促销等活动。(责任单位:市商务委、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各区政府)

    (二)完善消费供给保障体系

    22.抓紧规划建设一批集仓储、分拣、加工、包装等功能于一体的城郊大仓基地,推动应急物资储备基地建设,确保应急状况下及时就近调运生活物资。优化配置社区生活消费服务综合体,支持智能快件箱、智能取餐柜和快递服务站进社区、进园(厂)区、进楼宇,支持冷链物流网络及前置仓布点建设,加强末端环节及配套设施建设。(责任单位:各区政府、市商务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规划资源局、市粮食物资储备局、市房屋管理局)

    (三)以节庆活动为契机促进消费

    23.优化“购物节”方案,适时推出主题购物节活动,鼓励发展夜间经济,提振消费信心。支持大型商贸企业、电商平台等企业以多种方式发放消费优惠券,支持文旅企业发放文旅消费券,鼓励文旅企业在“乐游上海”等平台进行免费推广,带动形成消费热点。对具有市场引领性的创新业态、模式以及创意活动,并对消费市场增长有突出贡献的企业适当予以资金支持。(责任单位:市商务委、市文化旅游局、各区政府)

    (四)支持文创、旅游、体育产业发展

    24.用好电影事业发展、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旅游发展、体育发展等专项资金,采用无偿资助、贷款贴息等方式,加大对演出场所、电影院、实体书店、健身场馆等扶持,支持一批文创园区、文创企业和文体旅游项目,助力文创产业、旅游产业和体育产业尽快恢复发展。对符合条件的旅行社,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暂退比例由80%提高至100%。(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化旅游局、市体育局、市新闻出版局、市电影局、市文创办、市财政局)

    25.鼓励企业、社会团体委托旅行社开展党建、公务、工会、会展等活动,旅行社可按规定开具发票作为报销凭据。(责任单位:市文化旅游局、市总工会、市财政局、市税务局)

    五、全力发挥投资关键性作用

    (一)积极扩大有效投资

    26.全力推动在建项目复工复产,指导建筑工地落实防疫措施,具备条件的项目做到“应复尽复”,保障在建项目连续施工。加大新开工项目协调力度,优化政府投资项目审批程序,符合条件的政府投资项目合并编制审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实行格式化审批、简化审批流程、分期审批及供地等措施,促进新项目开工建设。积极采取容缺后补等方式,加快推进重大产业项目开工建设。(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重大办、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规划资源局、各区政府)

    27.加快项目前期工作,支持铁路大通道、轨道交通网络、航空枢纽、港口、能源、内河航道、水利、地下综合管廊等基础设施重点项目加快开工建设,推动集成电路、新能源汽车等一批重大产业项目加快落地,在项目审批、要素保障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水务局)

    28.加强城市更新规划编制、政策支持和要素保障。年内完成中心城区成片旧区改造,全面提速零星旧区改造,年内新启动8个以上城中村改造项目。中心城区旧区改造联动政策推广至五个新城,优化完善城中村改造政策。积极拓宽融资渠道,支持发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用于城市更新项目。健全住房租赁体系,推进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筹措和供应。完善住房租赁法规政策,加强住房租赁管理和服务。(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资源局、市财政局、市房屋管理局、市民政局、市公安局、各区政府)

    29.促进房地产开发投资健康发展,建立房地产项目前期审批绿色通道,及时启动新一批次市场化新建商品住房项目上市供应,进一步缩短前期开发、拿地、开工、销售全流程时间。新开工建设的住宅项目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可顺延3个月缴纳。完善房地产政策,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责任单位:市房屋管理局、市规划资源局、市财政局)

    (二)加强投资项目要素和政策支持

    30.加强资源性指标“六票”统筹,试行市重大项目推进实施所需的水面积、绿地、林地等相关指标跨年度统筹平衡。(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重大办、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委、市规划资源局、市水务局、市绿化市容局)

    31.聚焦自贸试验区临港新片区、虹桥国际开放枢纽、五个新城建设、南北转型等重大战略任务,支持各区申报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适当扩大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持领域,将新型基础设施等纳入支持范围。加快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和使用进度,力争在8月底前基本使用完毕,尽早形成实物工作量。(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各区政府、临港新片区管委会、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管委会)

    32.进一步发挥基础设施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作用,落实好“上海REITs20条”支持政策,推动更多符合条件的存量基础设施项目发行REITs,遴选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等开展REITs试点,支持盘活存量资金用于新建项目。(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上海证监局)

    (三)充分引导和激发社会投资

    33.深入推进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制改革,实行立项、用地、规划、施工、竣工验收等各审批阶段“一表申请、一口受理、一网通办、限时完成、一次发证”。在临港新片区深化实施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试点,向其他有条件区域推广。提升环评与排污许可证管理服务,加大环评豁免和告知承诺力度,扩大环评与排污许可“两证合一”范围,优化排污许可证办理和变更手续。(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规划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临港新片区管委会、各区政府)

    34.进一步扩大民间投资领域,鼓励和吸引更多社会资本参与市域铁路、新型基础设施等一批重大项目,鼓励民间投资以城市基础设施等为重点,通过综合开发模式参与重点项目建设。实施社会投资项目“用地清单制”改革,支持扩大企业债券申报和发行规模。加强银政联动和银企对接,鼓励金融机构对接重点项目,加大对基础设施建设和重大项目的支持力度,提供优惠、便捷的融资支持。市区合力加大对“专精特新”企业的支持力度。(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规划资源局、市交通委、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上海总部、上海银保监局、各区政府)

    六、强化各类资源和要素保障

    (一)加大财政跨周期调节力度

    35.进一步加大财政支持稳增长力度,加快财政支出进度,统筹使用各类收入和专项资金,调整优化支出结构。加快各类涉企专项资金的拨付和执行进度,做到早分配、早使用、早见效。完善专项资金使用和评价方式,统筹用于对经营困难的企业给予房租、贷款利息、担保费、稳岗就业等补贴。(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有关专项资金使用单位、市国资委、市规划资源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医保局)

    (二)强化金融助企纾困功能

    36.鼓励金融机构对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贷款、货车司机贷款及受疫情影响、符合条件的个人住房与消费贷款等,实施延期还本付息,延期还本付息日期原则上不超过2022年底,不影响征信记录,并免收罚息。推动试点银行将无缝续贷服务对象从小微企业拓展至中型企业。积极开发线上无缝续贷产品,按照“零门槛申请、零费用办理、零周期续贷”导向,支持中小微企业融资周转无缝续贷,力争2022年无缝续贷增量达到1000亿元。按照国家政策要求,将商业汇票承兑期限由1年缩短至6个月,并加大再贴现支持力度。(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国资委、上海银保监局、人民银行上海总部)

    37.鼓励银行类金融机构设立企业纾困专项贷款,由在沪银行向防疫重点企业、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企业、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提供优惠利率的纾困贷款。积极用好国家各类再贷款支持政策和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对重点领域和困难企业加大信贷投放力度。继续推动实际贷款利率稳中有降。深入实施“浦江之光”行动,孵化培育更多优质科技型企业,升级企业库和政策库,为企业上市提供精准化服务。支持金融机构发行金融债券,为重点领域企业提供融资支持。按照国家政策要求,对民营企业债券融资交易费用能免尽免,进一步拓宽企业跨境融资渠道。(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上海总部、上海银保监局、上海证监局、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

    38.支持融资担保机构进一步扩大中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规模,市中小微企业政策性融资担保基金按0.5%收取担保费,对政策性的创业担保项目免收担保费,对政策性的农业担保项目给予贴息贴费。区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平均担保费率降至1%(含)以下。鼓励市有关部门和各区对中小微企业通过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担保获得的银行贷款,实行贴息贴费政策。(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各区政府)

    39.鼓励小额贷款公司、典当行等地方金融组织对困难行业、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适当降低贷款利率、担保费率、典当综合费率等融资成本,通过展期、无还本续贷等方式减轻客户还款压力,对2022年3月1日至9月30日到期的普惠型小额贷款还本付息日期可最长延至2022年12月31日并免收罚息。进一步发挥上市公司纾困基金作用,扩大纾困范围,优化纾困流程,提高纾困基金运作效率,积极帮助中小上市企业缓解资金流动性压力。(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国资委)

    40.支持更多符合条件的资产管理机构参与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试点和合格境内有限合伙人(QDLP)试点,鼓励试点企业在沪设立全球或亚太投资管理中心,便利其开展跨境双向投资业务。(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

    (三)保障土地要素供给

    41.对公开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的地块,加快建立线上交易机制。允许受让人申请延期缴付或分期缴付土地出让价款。优化土地出让条件,合理确定住宅用地起始价,降低商业办公用房自持比例。(责任单位:市规划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商务委、市房屋管理局、各区政府)

    42.适当增加2022年度建设用地计划,加大净增建设用地指标,支持保障各区重点产业项目用地需求。按照各区2022年低效建设用地减量化任务提前下达建设用地指标,加大周转指标暂借的支持力度。对于建设用地指标确有缺口的区,可由市级指标采取“直供”方式解决。(责任单位:市规划资源局、各区政府)

    七、切实加强民生保障工作

    (一)多渠道稳定和扩大就业

    43.多渠道挖掘就业潜力,鼓励有条件的国有企业新增就业岗位,支持有空余编制的事业单位适度增加人员招聘名额,积极通过政府购买方式开发社区公益性岗位。加大社区卫生和公共卫生岗位、社区工作者岗位招聘力度,鼓励各区招聘储备中小学优秀师资,吸纳更多高校毕业生就业。(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国资委、市教委、市卫生健康委、市民政局、各区政府)

    44.加大培训补贴力度,对受疫情影响的各类企业、社会组织等用人单位,对本单位实际用工的从业人员开展与本单位主营业务相关的各类线上职业培训,每人每次补贴600元,2022年年内不超过3次。获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劳动者可享受职业技能提升补贴。支持职业院校按规定备案成立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机构为毕业学年学生提供服务,2022届院校毕业生年底前可回原校参加技能等级认定并享受职业技能提升补贴。(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委)

    45.全面加强就业服务,对相关重点企业建立“一对一”工作机制,支持采用共享用工等方式解决短期用工矛盾,企业可与职工协商弹性工作制稳岗。加大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力度,鼓励企业、基层、机关事业单位等吸纳高校毕业生,对招聘我市高校应届毕业生的企业,符合条件的,3年内按照实际招用人数给予每人每年7800元的税费减免优惠,落实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税收、补贴等支持政策和见习补贴、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政策。依托“一网通办”简化高校毕业生就业手续,提升就业服务效率。加强对灵活就业的监测与服务,开展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做好欠薪垫付工作,简化程序提高垫付效能。(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委、市财政局、市税务局)

    46.全面落实各类人才计划和政策,优化人才直接落户、居转户、购房等条件,加大海外人才引进、服务和支持力度,加快实施人才安居工程,完善教育、医疗等服务,深入推进海聚英才创新创业系列活动,进一步吸引和留住各类人才。(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委、市科委、市公安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房屋管理局)

    (二)保障群众基本生活

    47.进一步加强重要民生商品价格监测和市场监管,切实做好生活物资保供稳价工作。在继续实施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基础上,通过发放一次性补贴、爱心礼包等形式,保障困难群众生活。(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退役军人局、各区政府)

    八、保障城市安全有序运行和优化营商环境

    (一)保障城市核心功能正常运转和城市安全

    48.完善重要功能性机构和企业服务保障专班协调机制,确保金融、贸易、航运、科创等城市核心功能持续稳定运转。保障能源安全供应,提高煤炭采购和储备水平,增强电力和天然气调度保供能力,增加市外来电供应,支持重点能源项目建设,保障经济恢复和迎峰度夏用电需求。加强粮食生产和储备,及时发放农资补贴,优化种粮补贴政策,适当提高粮食最低收购价水平。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深入开展安全大检查,全面排查整治安全隐患,保障城市运行安全。(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商务委、市交通委、上海科创办、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农业农村委、市应急局、市粮食物资储备局、各区政府)

    (二)强化为企服务

    49.持续开展各层各级领导干部“防疫情、稳经济、保安全”大走访、大排查,加大联系走访企业力度,主动关心和服务企业,送政策上门,积极进行政策辅导、解释政策流程、推动政策直达,帮助企业排忧解难。建立企业诉求快速回应和解决问题的服务机制,在“一网通办”、随申办、上海市企业服务云推出服务专栏和工作平台,及时解答和处理企业复工复产复市过程中的具体问题。完善市、区两级稳商招商服务协调机制,用好上海外商投资促进服务平台,建立“问题台账”“服务台账”,集中解决一批影响企业投资发展的瓶颈难题,激发企业投资活力。(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商务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大数据中心、各区政府)

    50.实施市场主体纾困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计划,建立营商环境监督员、“体验官”制度,切实提升企业感受度。提高“一网通办”全程网办率,通过线上审批、线上服务、线上帮办、电子证照应用、告知承诺办理、自动顺延许可证有效期限等方式,推进惠企利民政策“精准推送”“免申即享”,为疫情期间企业和个人办事提供便利。积极协助企业和个人开展信用修复工作,因疫情影响而导致的企业合同逾期、延迟交货、延期还贷等失信行为,不将其列入失信名单。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提高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中的份额。落实国家支持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的具体措施,稳定平台企业及其共生中小微企业的发展预期,鼓励平台企业加快重点领域技术研发突破。支持投资类企业准入和注册,实施更加便捷的工作流程。加强法律服务保障,建立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对企业受疫情影响造成的合同违约、订单延迟、劳资关系等纠纷,及时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服务指引和调解等服务。(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政府办公厅、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司法局、市大数据中心、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区政府)

    本政策措施自2022年6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具体措施明确执行期限的,从其规定)。市政府3月28日发布的抗疫助企“21条”政策继续有效。国家有相关规定的,从其规定。

  • 原文来源:https://www.in-en.com/article/html/energy-231606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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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政府引导,企业主体。发挥政府在顶层设计、规范标准、统筹协调等方面的引导作用,坚持企业主体地位和发挥市场配置资源决定性作用,在竞争性领域坚持信息技术推广应用的市场化,在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领域积极引入市场机制,培育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力量,形成政府、企业、社会合力推进的格局。 (三)发展目标。 到2016年底,基本构建起以便捷高效的信息感知和智能应用体系为重点,以高速泛在的下一代城市信息基础设施体系、绿色高端的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体系、自主可靠的网络安全保障体系为支撑的智慧城市体系框架,智慧城市建设成为上海提升国际竞争力和城市软实力的强大支撑和重要基础,上海信息化整体水平继续保持国内领先,率先迈入国际先进行列。 ——信息化应用水平和效益显著提升。智慧生活初具雏形,信息化应用有效促进信息消费,基于网络的智能化医疗、教育、交通、养老等公共服务基本涵盖全体市民。智慧经济蓬勃发展,信息技术引领带动新技术、新产业、新模式、新业态(以下简称“四新”)发展,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指数达到86.5,电子商务交易额达到2万亿元。智慧城管不断深化,基于网格化的城市综合管理平台基本覆盖全市域。智慧政务取得突破,信息化助力政府改革创新的效应不断凸显,电子政务建设管理模式进步显著。智慧城市区域示范效应明显,形成一批示范性智慧社区、智慧村庄、智慧商圈、智慧园区、智慧新城。 ——下一代城市信息基础设施服务能级显著提升。全面建成宽带城市,光纤宽带网络基本覆盖全市域,家庭光纤入户率达到60%,家庭光纤用户平均互联网接入带宽达到40兆比特/秒,下一代广播电视网(NGB)覆盖600万户家庭,涵盖城镇化地区。全面建成无线城市,第三代移动通信(3G)和第四代移动通信(4G)用户普及率达到70%,4G网络基本覆盖全市域,公共场所无线局域网(WLAN)布局进一步优化,无线接入点突破20万个。功能设施进一步完善,全市互联网数据中心机架数突破5万架。国际网络出口、本地网络网间交换能力显著提升,网络就绪度指数明显提高。 ——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创新发展能力显著提升。集成电路、高端软件等领域自主创新能力大幅提升。在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移动互联网等领域培育一批新模式、新业态企业。上海基本成为国内新一代信息技术创新引领区和产业集聚区、信息服务业发展高地。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总规模达到1万亿元,占信息产业比重超过70%,从业人员超过80万人,信息服务业经营收入达到6800亿元,增加值占全市国内生产总值比重超过7%。 ——网络安全综合保障能力显著提升。重点领域安全监管、城域网监测预警、网络安全应急处置、网络空间综合治理能力明显增强,重点区域、重点单位网络安全防护水平有效提升,市民网络安全意识普遍提高,网络安全技术产业健康有序发展,智慧城市网络安全态势总体可信、可靠、可控。 (四)任务概要。 3年内,将信息感知和智能应用作为发展重点,着力实施智慧化引领的“活力上海”(LIVED)五大行动:着眼城市宜居(Livable),营造普惠化的智慧生活;着眼产业创新(Innovative),发展高端化的智慧经济;着眼运行可靠(Viable),完善精细化的智慧城管;着眼透明高效(Efficient),建设一体化的智慧政务;着眼区域(District)示范,围绕社区、村庄、商圈、园区、新城,打造智慧城市新地标。强化智慧城市三大支撑体系:下一代城市信息基础设施体系重点推进宽带城市、无线城市、功能性设施、通信枢纽、下一代互联网等重点专项建设;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体系重点发展集成电路、新型显示、高端软件等核心基础产业,推动新一代移动通信、下一代互联网核心设备和智能终端研发及产业化,促进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研发和示范应用,提升网络视听、数字内容等信息服务能力, 加快重要基础设施智能化改造;网络安全保障体系重点提升网络安全技术防范、基础支撑和综合治理能力,强化网络安全监管和应急处置,完善安全可信网络环境建设。  二、发展重点   实施“活力上海”五大行动,推动建设28个重点专项。行动一:着眼城市宜居,营造普惠化的智慧生活。   以建设成果全体市民共享为原则,深入推进与市民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服务信息化,充分调动各方资源,整合服务内容,拓展服务渠道,创新服务模式,构建政府、企业、社会组织三位一体公共服务体系。 重点专项1:智慧交通。 应用信息技术提升交通运输行业智能化水平,发挥交通智能化对综合交通组织、运行、管理的支撑作用。优化交通综合信息服务平台,推进新城、新市镇道路交通信息采集和处理,实现与市级交通综合信息平台互联互通。建设公共停车信息平台,采集实时停车泊位信息,发布停车诱导动态信息,推进停车收费电子化和监管智能化。完善公共交通信息服务系统,推进公交客流实时信息采集、智能集群调度和公交电子站牌建设。扩大高速公路不停车收费系统(ETC)覆盖面。推进公交卡长三角区域互联互通。扩大公交车WLAN覆盖范围。推动北斗卫星导航示范应用。鼓励社会力量参与交通信息服务体系建设,推动交通信息全程服务应用示范。 重点专项2:智慧健康。 深化基于市民电子健康档案的卫生信息化工程,推进健康信息在公共卫生机构、医疗机构、家庭医生和市民之间共享利用,建设覆盖医疗、医保、医药和公共卫生领域的卫生综合管理平台,推动医疗大数据研究和应用。加强传染病防控、慢性病管理、妇幼保健、职业卫生、精神卫生等公共卫生信息化建设,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业务信息平台。深化医院信息化建设,探索新型患者就医、付费模式,探索开展远程医疗服务。建设群众体育健身信息服务平台,为市民提供体育场馆查询预订、体育健身指导及体质监测等服务,促进科学健身。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市民健康服务,探索市民健康服务新模式。 重点专项3:智慧教育。 发挥信息技术对教育现代化支撑作用,建立教师备课和学生学习支撑系统,创新教学手段和模式。建设大规模智慧学习平台,为市民提供在线学习、终身学习等个性化学习服务。以建设上海教育资源中心为突破口,探索建立资源建设多元评价机制和共享激励机制,促进优质教育资源向社会开放。建设上海教育数据中心,汇集整合各级各类教育数据,以教育大数据支撑教育管理决策、教学研究和公共信息服务。推动涵盖校区管理、教务安排、后勤保障等内容的智慧校园建设,深化易班——上海大学生网络互动社区建设,打造互动、开放、共享的网络平台。鼓励企业和社会机构挖掘需求,建设网络服务平台,面向不同人群提供开放式在线课程(MOOCs),丰富互联网教育产品。 重点专项4:智慧养老。 围绕构建五位一体社会养老服务体系,搭建全市统一的养老公共服务信息平台,统筹政府部门及市场机构的各类养老服务信息资源,建立涵盖服务需求、服务项目、服务队伍、服务设施和养老政策的养老数据库,提供一站式养老咨询、申请、评估、分类转接等服务。发展智能化养老机构,推进社区养老信息化建设,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紧急援助、医疗保健、心理慰藉等服务。推进物联网、移动互联网等在养老服务领域的广泛应用,促进远程健康监护、居家安防等应用。 重点专项5:智慧文化。 围绕市民对公共文化服务的需求,搭建文化上海云平台,汇聚整合全市文化活动、文化展示、文化演出、文化培训、场馆导览、图书阅读、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等公共文化资源,为市民提供不受时间、地域限制的一站式服务。加快图书馆、博物馆等文化资源的数字化,为市民提供触手可及的公共文化服务,到2016年60%的市级博物馆和40%的区级博物馆实现数字化。鼓励企业开发推广各类满足市民需求的数字内容产品和服务,培育互联网文化服务领域龙头企业。 重点专项6:智慧旅游 。鼓励和引导旅游电子商务平台建设,为游客提供旅游线路规划和交通、住宿、门票预订购买等一站式服务。推进景区智能化建设,提供电子门票、自助导览、自助讲解等服务。建设旅游市场监测预警平台,开展旅游企业、行业信息动态统计和分析,提升行业运行发展分析能力和决策能力。建立旅游舒适度指标体系,提升旅游公共突发事件预防预警、快速响应和及时处置能力。加强旅游行业监督管理,强化旅游行业信用监管和服务。 重点专项7:智慧就业。 以整体提升人力资源服务智能化水平为目标,整合职业培训、技能鉴定、海内外人才引进、居住证积分制、社保缴费等人才和就业服务内容,提供面向法人的在线自助经办应用。建立个人和企业就业诚信系统,深度挖掘劳动监察、劳动仲裁、社保缴费等方面的业务数据,实现政府就业监管机制创新。开放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相关信息资源,鼓励社会机构积极参与就业服务,推进社会机构与政府之间信息共享。  重点专项8:智慧气象。 建设城市专业气象服务平台,建立气象对相关行业影响的预测模型,为交通、卫生、农业、能源等重点行业提供智能化服务。建设个性化、互动式的“我的气象台”,紧贴市民衣、食、住、行等方面的需求,为老人、儿童、疾病易感人群等特定群体提供精细化的气象服务和生活引导产品。拓展气象信息发布渠道,使市民享受触手可及的气象服务。 行动二:着眼产业创新,发展高端化的智慧经济。   以信息化助推“四个中心”建设,促进产业高端化、集约化、服务化为发展目标,以广泛应用信息技术、加快培育发展“四新”为战略重点,全力推动信息化与工业化深度融合(以下简称“两化”融合),为打造“上海服务”和“上海智造”提供有力支撑。 重点专项9: 互联网金融。鼓励互联网企业面向金融行业开展跨界融合,加快第三方支付创新应用,在安全可控前提下,支持网络借贷(P2P)、众筹等互联网金融业务创新。推动银行等金融机构通过互联网开展业务创新,加快金融领域网络创新业务发展。提升金融信息和数据集聚度,发展与国际接轨的财经、证券、保险等大型信息资讯平台。深化智能卡应用,推动银行集成电路(IC)卡的广泛应用,鼓励各类智能IC卡在便民支付领域多卡集成。 重点专项10: 智慧航运。推动口岸监管作业智能化,深化口岸通关无纸化,围绕进出口企业通关便利需求,推进监管部门联网核查。建设贸易单一窗口,实现单证一口申报、监管状态信息一口反馈。完善国际航运中心综合信息平台,构建统一的数据交换系统和对外服务窗口,实现口岸监管、码头作业、货物运输、航运服务等信息共享交换。推动多种运输方式及物流资源的信息协同运作、口岸通关税费和港口航运结算的电子支付等功能,提高口岸整体运行效率,降低航运相关单位管理和运行成本。开展亚太示范电子口岸建设,与亚太经济合作组织(APEC)成员重点口岸实现基础设施互联互通。 重点专项11:智慧商务。 发展电子商务服务业,鼓励各类跨境电子商务、大宗商品交易服务平台集聚发展,培育对接产业链的嵌入式电子商务集成创新服务平台,支持围绕中小企业生命周期经营各环节实际需求的创新平台发展,推动应用云计算、大数据、移动互联网等新技术的电子商务服务模式和业态创新,加快形成第三方电子商务服务产业链。围绕传统产业改造提升,鼓励骨干制造行业加速提升供应链业务协同能力,应用电子商务创新制造、服务模式。推动传统商贸服务业加快网络购物、网上商城等应用,积极探索线上线下互动(O2O)、客户到企业(C2B)等新型电子商务服务模式。深化电子商务产业园区和示范基地建设,推动电子商务与物流、快递业协调发展,进一步优化电子支付、信用服务、安全认证等支撑环境,促进电子发票、电子合同应用推广。构建快递业服务安全评估预警监管综合信息平台,创新行业服务方式和监管模式,鼓励规模快递企业创新应用,提升全市快递业信息化水平和快件末端投递智能化水平。 重点专项12:智能制造。 鼓励发展基于产业互联网及大数据分析的新型生产组织方式,发展云制造和按需制造,推动个性化定制、众包众创等模式创新。推动制造业服务化,发展面向产品的在线服务、远程维护等新业态,实施工业云创新服务试点,支持面向行业和区域的公共服务平台、行业性交易平台建设推广。推动绿色低碳制造,支持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强企业资源管理、能耗监控及生产流程能源优化,推动基于产品全生命周期管理的产品回收、产品再制造、逆向物流等信息系统建设。 重点专项13:智慧企业。 鼓励制造业骨干企业提高生产设备、制造工艺、生产组织智能化水平,推动工业机器人、增材制造等先进制造技术的示范应用,建设数字化车间和智能工厂。鼓励服务业企业应用大数据、物联网、移动互联网等,不断创新商业模式,提高服务能级和决策科学化。鼓励面向中小微企业的信息化服务体系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提高企业信息化应用能力和水平。大力推动“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试点,指导一批试点企业完成达标认定,建立和完善全市贯标服务和认证体系。 行动三:着眼运行可靠,完善精细化的智慧城管。   围绕城市管理精细化、可视化、智能化发展需求,充分利用信息技术在数据采集、存储、分析、展示等方面的优势,推动信息化在城市建设和管理领域深度应用,全面支撑上海城市功能提升和安全运行。  重点专项14:城市综合管理信息化。 在城市网格化管理信息系统基础上,建设城市综合管理信息平台,并与“12345”市民服务热线衔接,与相关行业管理信息系统互联互通,逐步实现非紧急类城市综合管理领域全覆盖。完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平台应用功能。建设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指挥平台,实现对市容环境违法行为及时发现、有效取证、依法解决。使用卫星定位技术加强渣土车监管,深化信息共享,提高渣土车监管效能。推动完善“地楼房”基础数据管理和动态监管机制,推进个人住房信息、物业管理、房屋修缮及安全使用等系统建设。推进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在政府投资的公共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中的应用,鼓励社会投资的建筑工程项目应用BIM技术实现全生命周期管理。 重点专项15:食品安全管理信息化。 推进食品安全许可、监管和处罚信息共享,检验检测结果共享,突发事件协同处置等系统建设,完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投诉举报和信用评价机制。建立食品安全数据库,推进与市、区县、街道乡镇监管系统和市法人库、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的数据共享。深化食品信息全程追溯功能,围绕食品生产、加工、流通、销售等重点环节,实施粮食及制品、畜肉及制品、禽类、蔬菜、乳品、食用油、水产品、酒类等8大类食品信息全程感知和溯源。推进对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企业的跨部门协同监管。面向社会发布食品安全综合监管、应急预警等信息,鼓励社会力量参与食品安全管理和服务信息化体系建设。 重点专项16:环境保护信息化。 完善全市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建设布局,实现对大气、水、噪声、辐射、土壤、生态等环境要素监测监控全覆盖。加强长三角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建设长三角区域空气质量预报预警系统,实现区域内大气污染综合监测数据实时共享,建立污染源排放量清单,做好区域空气质量预报预警工作。加强环境污染源管理,实现危险废物产生、运输、处置、监管等全过程信息化。加强环境保护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引导企业提供面向公众、企业等不同对象的便捷化环保信息服务。  重点专项17:公共安全信息化。 增强公共安全防控信息化建设,加快图像监控、通信网络、数据中心等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扩容,完善各类社会资源共享共用机制,加强重点区域监控,提高视频监控覆盖率。深化应急管理领域业务协同,运用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采集水、电、气等涉及民生的公共资源运行状况,切实提升突发事件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完善突发事件应急平台体系。全面提升快速反应能力和应急处突能力,提高社会综合治理水平和能力。 重点专项18:智能化城市生命线。 聚焦水、电、油、气等城市生命线,推动城市公共基础设施管理智能化,提升管网利用效率和资源利用水平,拓展新的服务模式,保障城市运行安全、平稳、有序。加快智能电网建设,推动智慧照明试点,促进能源生产变革。深化智慧水网建设,推动新兴信息技术在供水安全、防汛、水资源与环境生态一体化管理等方面的深度应用,建设水资源管理信息平台和供水调度管理信息平台,提升对全市水安全保障、水资源管理的支撑能力。 行动四:着眼透明高效,建设一体化的智慧政务。 按照建设责任政府、服务政府、法治政府、廉洁政府的总体要求,以政务信息资源开发利用为核心,以信息共享、系统集成、业务协同、渠道整合、资源集约为原则,充分利用云计算、大数据、移动互联网等新兴技术,通过感知、整合、分析及智能化响应等方式,实现政府资源整合、流程优化和业务协同,提升政府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和效率。 重点专项19:电子政务一体化。 以转变电子政务建设模式、提升电子政务服务能级和安全防护能力为目标,建设基于云计算的电子政务公共平台,实现硬件资源、数据交换、应用支撑、资源管理的统筹,有效降低电子政务建设运维成本,提升资源集约化程度。建设面向政府公共服务的大数据平台,向各部门提供基于电子政务公共云平台汇聚的各类数据资源,为辅助决策、统计分析、业务管理等方面提供大数据支撑。完善政府信息共享管理规范,形成规范有效的信息共享管理机制,建立与之相适应的电子政务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构建统一高效、弹性扩展、安全可靠、按需服务的电子政务应用生态环境。  重点专项20:政府公共数据开放服务。 建设完善上海数据服务网,形成政府公共数据对外服务统一门户,推动基于移动互联网的政务应用系统开发。加快制定政府公共数据资源向社会开放的标准规范,探索建立政府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的规范和渠道。深化公共资金、公共资源、食品安全等政府信息公开,全面开放地理位置类、市场监管类、交通状况类等重点领域的政府数据。开发数字档案信息资源,推进档案资源数字化、管理手段现代化、档案服务网络化,提高档案便捷服务和信息共享水平。采用外包、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获取用于政府管理和公共服务的数据产品和服务,促进信息服务产业发展和公众信息消费。 重点专项21:优化公共服务渠道。 推进服务模式从“一门式”向“一口式”转变,开发建设基于云计算技术、部署于区县的社区事务受理服务系统,通过后台“一表式”管理,实现社区事务一口受理、办理结果一口反馈。深化政府门户网站网上办事功能,推进政府服务热线整合归并,拓展法人数字认证“一证通”使用范围。鼓励企业开发多渠道、多载体的公共信息服务平台,使公众享受到均等、便捷、规范的公共服务。 重点专项22:提升电子政务网络服务能级。 完成公务网骨干网升级改造,实现与国家政务内网网络信任服务系统的衔接,推进公文网上传阅、办理,规范电子文件档案管理。充分利用800兆数字集群政务共网资源,提高政务外网网络保障能力,全面满足市和区县两级政府部门各类应用的接入需求和云计算、大数据、下一代互联网等新兴技术要求。  重点专项23: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 促进信息记录归集,建立相关标准规范,发挥跨部门信息共享系统渠道作用,信息覆盖全市行政机关及依据法律法规行使公共事务职能的社会组织,实现信息查询比对、信用筛选、信用预警等功能,满足社会对公共信用信息的需求。拓展平台信息应用,促进行政机关在日常监督管理、公共资源分配、表彰奖励等活动中查询使用公共信用信息,发挥信用服务机构作用,分析处理相关信息,推行相对人信用评价和分类管理。以应用为导向,以长三角为突破口,推进区域信用平台共建、信用信息互通、信用管理合作。 行动五:着眼区域示范,打造智慧城市新地标。   围绕智慧社区、智慧村庄、智慧商圈、智慧园区、智慧新城建设,全面推进创新试点和应用示范。  重点专项24:智慧社区。 围绕生活更便捷、更安全、更和谐,推进智慧社区建设,促进社区服务集成化、社区管理智能化、居民生活现代化。根据《上海市智慧社区建设指南(试行)》,以生活服务、社区管理和公共服务、智能小区、智能家居为重点,推动50%以上社区开展智慧社区试点示范建设。鼓励建设面向市民服务的云平台,汇聚政府公共服务和市场服务资源,通过电脑、手机、数字电视等渠道,为市民提供社会保障、医疗健康、交通出行、气象信息、文化娱乐、公用事业、智能安防等服务。 重点专项25:智慧村庄。 按照美丽乡村建设总体要求,以信息基础设施高速泛在、农村公共服务便利化、村庄治理信息化为重点,在20个村开展智慧村庄试点示范建设。实施宽带进村,实现农村家庭宽带网络接入全覆盖,优化完善3G网络,基本实现4G网络覆盖。围绕农村居民生产、生活实际需求,鼓励和支持相关部门进一步加强文化、教育、旅游信息资源和服务推送;支持建设美丽乡村旅游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信息系统,支撑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市级统筹工作开展。围绕村庄治理需求,加快推进村委会电子台账建设,减轻基层工作负担;深化行政村网页建设,加强村务公开工作;深化农村集体“三资”监管平台应用,提升村庄治理信息化水平;加强农村信息员队伍建设。 重点专项26:智慧商圈。 围绕传统商业能力提升和模式创新,以商品营销和品牌服务为核心、商业企业为主体、商业集聚区为载体,通过信息化提升商圈整体服务水平。加快商圈信息基础设施升级,推动重点商圈宽带和无线网络覆盖,鼓励商家提供免费无线网络接入服务。推动停车诱导、购物导航、移动支付、基于位置信息服务等在商圈中的应用,提升商圈信息化管理和服务水平。鼓励电子商务企业与实体商圈互动,在有条件的商圈推动搭建信息化综合服务平台,推动以智能终端、商贸联动和会员互动为重点的基于商圈的网络社区建设。推进用户数据管理和共享,推动传统商业模式向基于大数据精准化营销的转型。 重点专项27:智慧园区。 围绕园区管理和产业服务,加快信息化助力制造业园区高端绿色、服务业园区宜居宜业发展。推动信息基础设施集约建设,实现重点园区固定宽带网络、移动通信网络和WLAN等的优化覆盖。鼓励园区管理服务精细化,以办公、招商、物业等为核心,推动形成基于互联网的“一站式”园区公共管理服务体系。鼓励产业服务专业化,支持各类产业创新和商务合作平台发展,提供企业信息化、在线产品服务、公共检测、投融资等增值服务,以及园区休闲、便捷支付、智能停车等生活服务。鼓励园区能源环境智能调控,鼓励信息技术、智能装备、新能源、新材料、文化创意等新兴产业的园区集聚。  重点专项28:智慧新城。 围绕基础网络领先、智慧应用普及、智慧产业集聚、信息安全可控,在嘉定等新城开展智慧新城试点。以新城为载体,加快智慧社区、智慧村庄、智慧商圈、智慧园区试点示范,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智慧新城建设。推动相关扶持政策向智慧新城倾斜,优先推动4G网络覆盖等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医食住行文教旅”等智慧化服务模式创新应用,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产业发展,率先将智慧新城打造成为上海智慧城市标杆。  三、支撑体系   重点完善下一代城市信息基础设施、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网络安全保障三大支撑体系,推动建设22个重点专项。 支撑体系一:建设具备国际水平的下一代城市信息基础设施。 按照规划引导、集约建设、资源共享、规范管理、满足需求、适度超前原则,充分发挥电信、广电运营企业主力军作用,以4G建设为重点,进一步提高基础承载、枢纽汇聚和网络服务能力,促进“三网”融合,提升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 重点专项1:宽带城市深化。 落实国家“宽带中国”战略要求,全面推进宽带网络升级改造。加快推进农村地区光纤到户覆盖,进一步提高全市光纤宽带用户普及率,鼓励办公、商业等公共建筑采用光纤入楼技术。加快推进郊区城镇化地区NGB覆盖,缩小城乡差距,推进区域协调发展,实现全市域光纤到户覆盖和城镇化地区NGB覆盖。 重点专项2:无线城市提升。 加快构建以移动通信网络和WLAN为主体的无线宽带网络。重点推进4G网络建设,继续优化3G网络,到2016年实现中心城区和郊区城镇化地区4G网络全覆盖,3G和4G用户普及率达到70%。根据布局规划和绿色环保要求,实施基站集约化建设和景观化设置。推进全市WLAN布局优化,支持在公共区域进一步扩大覆盖。提升“i-Shanghai”服务质量,鼓励区县开展公益性WLAN覆盖。 重点专项3:功能性设施建设。 充分利用上海国际网络节点、骨干网络节点及网络带宽资源优势,积极推动绿色节能技术运用和已有数据中心升级改造,在电力、通信资源优势区域推进高端、自给、集聚的数据中心建设,进一步优化与上海产业发展相适应的互联网数据中心(IDC)布局。研究数据中心异地布局的政策举措,鼓励开展异地灾难备份应用,推进上海与国内其他地区数据中心对接合作,探索建立跨区域的示范性项目,进一步增强信息集聚和服务能力。规划整合、改造升级本市现有全球定位系统(GPS)、连续运行参考站网(CORS)和高精度差分站点资源,建设以北斗为主体的全球卫星导航系统(GNSS)多模导航和位置信息增强网络,到2016年完成兼容北斗的GNSS多模卫星导航与位置服务基础设施建设和改造。推进上海超级计算中心转型发展。探索建设以4G网络为主体的无线宽带物联网。 重点专项4:通信枢纽建设。 增强上海亚太信息通信枢纽服务能力,推进新亚太国际通信海光缆系统(APG)建设和已建海光缆扩容。鼓励基础运营商加大国际网络建设,大幅提升国际网络出口能力,提高与国际运营商互联互通水平。持续扩容、优化城域网络,推动本市传输网升级及网间优化,进一步完善宽带网络结构,鼓励基础电信运营商加强网间直联,扩展各运营商间的互联带宽,不断提升本地互联网业务的网间交换能力和服务质量。  重点专项5:下一代互联网建设。 推动电信运营商加快基础设施和支撑系统升级改造,提升网络功能和性能,到2016年年底实现主干网、接入网、IDC等设施的主要设备全面支持互联网协议第六版(IPv6)。聚焦访问量较高的政府门户网站及商业影响力较大的网络应用服务商,实施IPv6升级改造。在公共信用服务、网络电子认证、航运、教育、医疗等领域,开展IPv6应用示范工程建设,引领全行业对IPv6的关注和跟进。加快IPv6核心设备技术升级和产业化,提升下一代互联网领域技术创新能力。 重点专项6:无线电管理。 建设面向移动互联网、物联网普及应用的频率资源综合利用体系,编制频率资源分布地图,建立以频率复用为核心的资源配置模式,探索建立频率资源综合利用评估体系和动态储备机制;聚焦700兆赫兹数字红利频谱,做好广播电视与新一代宽带移动通信的组网兼容研究,试点形成频谱释放机制,加快1900-1920兆赫兹频谱的再利用,全面完成小灵通清频。完善基于城乡规划的固定无线电台站布局体系,完成基站站址布局规划实施的评估和研究,推动基站区域控详落地;编制发布重点固定无线电台站保护规划;推进基站室外分布系统标准化建设,编制发布公共场所WLAN信号覆盖系统集约化技术规范,开展测试及后评估。完善无线电安全保障体系,建设聚焦军民融合、长三角区域联动、重点行业协同的无线电安全保障机制,推进智慧城市关键基础设施立项阶段的强制性无线电安全评估。 支撑体系二:加快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发展。   按照技术先进、产业领先、安全可靠、自主可控方针,充分发挥市场在配置资源中的决定性作用,以培育“四新”经济和扶持龙头企业为主要抓手,加快推动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移动化、网络化、智能化、绿色化,为智慧城市建设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撑和产业保障。 重点专项7:集成电路。 对接《国家集成电路产业发展推进纲要》,完善组织保障,组建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推动集成电路设计技术水平和制造业产能规模水平双提升,推进高性能处理器、移动终端关键芯片、高清数字电视芯片、金融IC卡芯片、工业控制核心芯片、光网络核心芯片与器件等产品设计和制造技术水平提升及国产整机系统应用示范工作。加快完善新建12英寸晶圆生产线项目方案,推动20-14纳米先导工艺技术引导线建设。推动装备、材料业取得突破,促进产业链互动发展。  重点专项8:新型显示。 推进新型显示基础器件和应用融合,促进产业链对接和跨界融合,推动新型显示与智能终端、可穿戴设备、集成电路、汽车电子等行业对接,创新产品应用和服务模式,加快产业发展。加快推进主动矩阵有机发光二极体(AM-OLED)产品产业化,推进45代和55代AM-OLED量产线建设。建设发光二极管(LED)新光源产业基地,聚焦LED设计、研发、关键制造、服务,加快产业集聚发展。 重点专项9:高端软件。 推动高端软件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市场创新、模式创新,力争到2016年上海高端软件经营收入达4000亿元。发展自主可控的服务器操作系统、桌面操作系统、网络化操作系统、移动终端操作系统、大型通用数据库及中间件等关键技术,解决基础软件与硬件、行业应用软件之间的系统适配和协同运行,在电子政务等方面加快形成一批解决方案。提高行业软件在政务、金融、航运等领域的规划、整合和应用水平。聚焦“两化”融合重点领域,提升系统集成能力,推动形成安全可靠、国内领先的工业软件解决方案和服务。 重点专项10:云计算。 支持分布式数据存储、虚拟化、海量数据处理等云计算关键技术研发,突破大数据环境下的数据采集、分析和处理技术,形成自主可靠的云计算软硬件完整产品链,带动芯片、服务器、终端设备技术和产品创新。全面推进云计算示范应用,打造覆盖市民生活、企业服务、电子政务的城市综合云计算服务平台。加快云计算信息安全标准、规范的研究和制定,探索公共云计算服务提供商认定和评价标准。构建安全认证体系,提升用户对云计算的服务信任度,为云计算服务环境中数据安全、隐私保护提供技术支撑。到2016年云计算软件服务及硬件产品收入突破1200亿元,培育10家云计算龙头企业,支持百家产业链关键企业,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云计算企业生态系统。 重点专项11:大数据。 加快形成覆盖互联网、金融、交通、医疗、教育等重点领域的大数据平台,成为国内领先的大数据应用示范城市。加快非关系型数据库管理系统、分布式文件系统、分布式处理系统、数据挖掘与分析软件、商业智能软件、多媒体加工处理软件、可视化软件等大数据技术研发。以数据处理软件为支撑,培育形成一批具有较高集成水平、较强市场能力的大数据解决方案提供商。鼓励各行业企业和机构,以大数据模式构建面向个人、行业、政府的数据服务平台,满足用户的多元化需求;鼓励大型企业基于云计算、大数据技术架构建设大数据平台,并对外开放接口,提高数据使用效率;支持中小型企业使用公共数据服务,降低大数据平台建设成本;推动各级政府开展大数据应用,优化公共服务质量。 重点专项12:物联网。 突破一批物联网关键技术,聚焦支持微型和智能传感器、短距离通信、智能系统等领域关键技术研发和产业化。发展具有可持续运营模式的物联网公共服务平台,面向消费者、企业、园区、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和政府部门等提供服务,促进传统行业运营模式转变,优化市民生活方式。围绕健康服务、养老照护、药械管理等重点领域引导健康物联网加快发展,在工业物联网、农业物联网、智能交通和车联网等领域组织实施应用示范工程,在部分物联网应用领域力争进入国际先进行列,成为国内主要的物联网应用和产业集聚区之一。  重点专项13:网络视听。 促进内容、平台、模式、终端协同联动发展,将上海打造成全国网络视听产业高地和优势资源集聚地。鼓励研发原创内容、移动内容、专题内容、高清内容等特色鲜明、具有差异化竞争优势的网络视听内容产品。支持建设海量内容加工处理平台、跨屏跨终端跨系统内容发布流通平台、全高清内容播控平台等满足市场需求的网络视听内容服务平台。推动视频分享、视频直播(点播)、视频门户等网络视听传统模式,通过开放接入渠道、与传统媒体对接等方式提升用户黏性和市场占有率。鼓励网络视听与电视、电影、音乐、互动娱乐等跨界融合发展,培育网络剧、微电影等新兴业态。  重点专项14:网络安全技术产业。 鼓励自主可控网络安全产业发展。加快安全芯片、安全操作系统等基础软硬件的技术攻关及产业化。推动可信计算、云计算安全、大数据安全、物联网安全、移动互联网安全等网络安全技术创新。支持网络安全监测、数据保护与安全审计、容灾备份与数据恢复等安全产品的自主研发和产业化。以网络安全测评检测、认证评估、综合服务等公共平台建设为抓手,促进风险评估、安全集成、监测预警等专业服务集聚,鼓励网络安全与智能安防等服务业态的融合发展。推动建立大数据应用安全研究功能性机构,开展自主知识产权安全产品在政务、金融、教育、卫生、工业控制等领域的示范应用。 支撑体系三:深化网络安全保障建设。 全面构建城市网络安全综合保障体系,加强与国家网络安全保障体系和城市安全与应急管理体系的服务对接。以强化基础网络安全、重要网站和信息系统安全、重点行业工业控制系统安全、互联网内容安全等为重点,提升应急基础平台、灾难备份平台、测评认证平台、网络信任平台等基础设施支撑能力,全面落实风险评估、等级保护、分级保护、应急管理等监管制度,培育发展安全测评、电子认证、安全咨询、灾难备份等社会化服务,加强网络空间综合治理,提高全民网络安全意识,营造安全可信的网络社会环境。  重点专项15:基础网络安全运行。 加强对电信网、广播电视网、互联网等基础网络的安全监管和保障,确保安全防护设施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运行,不断完善基础网络安全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加强分布式拒绝服务攻击(DDoS)防护等技术措施落实,保障互联网域名解析系统(DNS)安全、稳定、可靠。强化无线电安全管理,保障无线城市网络安全。 重点专项16:重要网站和信息系统安全保障。 加强政务、金融、税务、电力、铁路、海关、民航、医疗卫生等重点领域的重要网站和信息系统的安全保障,定期组织开展重点领域网络安全检查,强化对安全风险和隐患的整改。完善城市网络安全应急保障体系建设,加强重点网站运行安全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形成全市各重点保障单位应急保障常态化机制。研究出台面向重点行业、重要信息系统的灾难备份工作指导意见,形成多层次灾难备份体系。 重点专项17:重点行业工业控制系统安全防护。加强石化、钢铁、轨道交通等重点行业及水、电、油、气等城市运行生命线的工业控制系统安全防护,建立健全工业控制系统安全保障标准体系,组建工业控制系统安全产业联盟。开展重点行业工业控制系统安全检查,构建工业控制系统网络安全联合实验平台,形成工业控制系统产品检测和安全测评服务体系,保障工业生产和城市运行安全。 重点专项18:完善互联网内容安全管理。 贯彻落实国家部署,组织实施“扫黄打非”等净化互联网环境专项行动。加强重点新闻网站建设,规范管理综合商业网站,形成健康有序的网络传播秩序。加强互联网基础数据管理,加大对数据资源的安全保护,开展新技术、新业务准入管理和新业务安全评估,初步形成与新技术、新业务发展相适应的信息内容安全监管机制。构建互联网安全监察支持系统,加强网络监测技术手段建设,提升对互联网信息的资源整合、舆情分析和综合研判能力,严厉打击虚假信息发布、网络欺诈等各类网络犯罪。不断提升对网络失泄密的发现和查处能力。 重点专项19:完善网络安全基础设施。 适应云计算、大数据、移动互联网、下一代互联网等新技术、新应用发展趋势,提升城市网络安全基础设施保障能级。建设网络与信息安全应急基础平台,构建城域网安全综合监测预警和应急指挥体系,完善网络安全应急处置技术支撑,提升突发事件应对能力。拓展信息安全测评认证平台服务,构建面向云计算平台、移动智能终端、智能卡的安全检测系统,提升网络安全综合检测能力。完善统一网络信任体系,构建互联网统一身份认证平台,拓展可信数据保全、可信时间戳、电子签名举证、可信标识等新型信任服务。提升信息安全灾难备份平台功能,完善市和区县两级电子政务灾难备份体系和社会化容灾备份服务,构建面向大数据服务的异地灾难备份系统,满足不同层次的灾难备份需求。 重点专项20:完善网络安全监管和应急处置。 建立涉及国计民生重要信息系统和影响城市运行关键基础设施目录,完善全生命周期的网络安全监管机制。建立健全重点行业网络安全保障单位责任制体系,继续强化风险评估、等级保护、分级保护、安全测评、电子认证等基本制度的落实。深化网络安全应急管理,严格执行预案编制、应急演练、事件报告、调查处理等制度安排。建立健全网络安全审查制度,开展政务领域信息技术服务安全审查,完善信息技术产品采购及服务外包的评估和规范。 重点专项21:加强网络空间综合治理。 开展网络空间综合治理专题研究,创新互联网治理模式,促进互联网行业自律,形成网络自我净化机制,提升网络社会管理能力。严格落实手机实名制,探索推进网络实名制,加强个人信息保护安全测评和监管。推进垃圾短信与网络欺诈监测、假冒网站发现与阻断等技术手段建设,加快在市民日常生活相关领域的应用部署。加强无线电领域安全执法,加强对“伪基站”、“黑电台”的清理整治。推进网络社会征信网、“12321”等网络治理投诉举报平台建设,形成网络空间综合治理合力。 重点专项22:提升全社会网络安全意识。 加强网络安全日常宣传,将网络安全知识作为市民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帮助市民逐步认识生活中面临的网络安全威胁。每年举办网络安全宣传周和技能竞赛,通过广播电视、微博微信、移动应用等加强网络安全知识普及、法律宣传和案例分析,切实提高市民网络安全保护意识。研究建立举报奖励机制,鼓励和引导市民加强对网络安全的监督,共同维护网络秩序,有效净化网络环境。 四、保障措施 (一)完善法规政策。 对接国家相关政策规划,在放宽信息咨询设计、信息系统集成等领域市场准入,鼓励民间资本以参股方式进入电信市场,降低互联网企业设立门槛,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等方面,完善相关地方立法、配套政策和制度规范。加强网络安全综合立法,推动电子交易信息安全保障、个人信息保护等领域立法,研究城市关键基础设施网络安全管理办法。把握信息技术发展趋势,围绕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网络视听、互联网金融等“四新”发展,探索制定相关扶持政策。(二)加强标准化建设。 围绕公共信息资源开发利用,智慧社区、智慧村庄、智慧商圈、智慧园区、智慧新城建设,电子商务发展等需求,推进相关技术、应用、管理规范的建立和实施,积极参与国际和国家标准、规则的制定修订。鼓励企业和社会组织加强行业信息技术标准体系建设,发挥标准的技术支撑作用。支持新一代信息技术领域知识产权专利池建设,推动创新成果产业化。加强信息技术知识产权保护,做好专利布局和风险防范工作。 (三)拓宽投融资渠道。 充分利用政府相关发展专项,推进智慧城市相关技术研发和产业化及其示范性应用,发挥财税政策杠杆作用,加大市场投入力度,引导金融机构信贷投放向智慧城市建设相关领域倾斜。完善贷款贴息、资本金注入、服务外包补贴、融资担保等政府资金支持方式,吸引社会资金参与智慧城市建设。探索智慧城市领域政府与企业联合建设运营模式。 (四)鼓励自主创新。 结合“四新”发展,依托企业主体,推进关键技术研发创新和应用,形成具有核心竞争力的自主技术、自主产品和自主企业。积极承担国家相关科技攻关任务,加快相关创新成果的应用和产业化。推动国产芯片、软件、整机和解决方案的部署和替代,在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率先使用。营造有利于自主创新的环境,推动产学研用相结合,鼓励创新平台建设,引导中小企业利用平台加快新技术研发应用。围绕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推动跨境电子商务、金融信息服务、增值电信业务等领域创新机制建设。 (五)保障基础设施。 编制发布全市信息基础设施布局专项规划,并纳入城乡建设和土地利用规划。坚持信息基础设施集约建设和资源共享,推动市政及公共设施资源向信息基础设施开放。加强住宅建筑通信设施第三方专业维护,实现电信企业平等接入和用户自主选择。优化4G基站建设审批流程,做好相关4G频段的释放及储备工作。推动电信运营企业不断优化资费结构,促进通信资费合理下降和收费透明。建设“宽带上海”地图工程,引导提升信息基础设施服务水平。 (六)加快人才培养。 构建智慧城市综合培训体系,面向市民普及培训信息化基本技能,面向专业人员实施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支持企业和高校联合共建实训基地,鼓励高校加强智慧城市相关领域学科建设。加强网络安全人才培训,建成一批网络安全人才实训基地,在涉及国计民生重要信息系统的运维和管理人员中推行网络安全专业资格认证和职业培训。鼓励企业建立首席信息官制度,开展首席信息官职业培训。开展智慧城市和网络安全宣传体验活动,提升全民信息化素养和信息安全意识。 各有关部门要依据本行动计划,按照职责分工,进一步细化项目实施方案,落实工作责任,加强协调配合。各区县要结合本地区实际,确定区域发展目标和重点,抓紧制定并实施相应的行动方案。鼓励区县在智慧社区、智慧村庄、智慧商圈、智慧园区、智慧新城等建设中形成创新经验和典型示范。市推进智慧城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经济信息化委)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协调,建立完善智慧城市建设统计制度和评估体系,定期发布智慧城市建设统计公报和评估报告,确保行动计划有效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