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无锡市:因地制宜推进“光伏+”电站、环境友好型分散式风电建设》

  • 来源专题:能源情报网监测服务平台
  • 编译者: 郭楷模
  • 发布时间:2025-05-23
  • 5月20日,中共无锡市委 无锡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进一步深化农村改革扎实做好推进乡村全面振兴2025年重点工作的实施意见。

    内容指出,健全农村基础设施。加强农村危房改造,完成市区规划发展村现代“美丽农居”建设。深化“四好农村路”建设,新改建农村公路22公里。因地制宜推进“光伏+”电站、环境友好型分散式风电建设。做好5G、光通信网络优化工作。

    全文如下:

    中共无锡市委 无锡市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深化农村改革扎实做好推进乡村全面振兴2025年重点工作的实施意见

    2025年是“十四五”规划收官之年,做好今年“三农”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和对江苏工作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和加强党对“三农”工作的全面领导,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坚持城乡融合发展,以推进农业现代化走在前、高水平建设农业强市为目标,以改革开放和科技创新为动力,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深入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提升粮食稳产保供能力、农业科技装备支撑能力、资源要素保障能力,提升乡村产业发展水平、乡村建设水平、乡村治理水平,千方百计推动农业增效益、农村增活力、农民增收入,为奋力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无锡新实践提供有力支撑。

    2025年是“十四五”规划收官之年,做好今年“三农”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和对江苏工作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和加强党对“三农”工作的全面领导,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坚持城乡融合发展,以推进农业现代化走在前、高水平建设农业强市为目标,以改革开放和科技创新为动力,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深入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提升粮食稳产保供能力、农业科技装备支撑能力、资源要素保障能力,提升乡村产业发展水平、乡村建设水平、乡村治理水平,千方百计推动农业增效益、农村增活力、农民增收入,为奋力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无锡新实践提供有力支撑。

    一、全力抓好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产保供

    (一)全面提升粮油作物产能。强化粮食生产责任落实,落实新一轮粮食产能提升行动,统筹推进单产和品质提升。巩固大豆油料扩种成果。加强农业防灾减灾能力建设。实施粮食节约和反食品浪费行动。

    (二)持续强化耕地保护。深化耕地保护“三提两严”行动。落实耕地保护责任制,强化以补定占约束,完善补充耕地指标统筹调剂机制。持续推进“大棚房”、乱占耕地建房等专项整治。分类有序推进耕地“非农化”“非粮化”整改。实施耕地有机质提升行动。

    (三)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管护。健全高标准农田建管机制,按省部署做好摸底调查和上图入库工作。完成整区域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国家试点任务,建设高标准农田8万亩。加强农田水利建设。

    (四)健全粮油生产支持政策体系。强化粮食产购储加销全链条协同保障、最低收购价和地方临时收储政策保障。落实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稻谷补贴等政策,完善市级粮食规模生产经营补助政策。按省部署做好化肥储备工作,探索肥药集采统配模式。

    (五)构建多元化食物供给体系。践行大食物观,因地制宜发展水果、食用菌、森林食物、新型食物等产品。落实“菜篮子”责任制,稳定重要农产品产能,完成市属“菜篮子”工程绿色蔬菜保供基地规划建设任务,能繁母猪存栏量稳定在2.5万头。

    二、加快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

    (六)发展壮大乡村产业。统筹发展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建强优势主导产业链,因地制宜发展宠物经济。推进乡村旅游重点村镇建设。积极争取文化产业赋能乡村振兴试点。

    (七)强化农业农村重大项目建设。大力开展招商引资活动,培育储备优质项目。落实农业农村重大项目奖补政策,健全落实联系服务机制。开工建设省级农业农村重大项目85个。

    (八)加强农业园区建设管理。将省级及以上现代农业园区纳入功能区建设管理范围,引导园区优化运营机制、提升发展水平。大力推进省级及以上现代农业产业园培育建设。打造新种业新技术新装备等应用场景。

    加快农业绿色发展。坚定推进长江十年禁渔。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因地制宜推进农田退水、养殖尾水治理,完成养殖池塘标准化改造2万亩。加强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秸秆综合利用率和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保持95%以上,具备条件的地块机插率达到85%。

    (十)加强农业质量品牌建设。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制,推进重点品种药残治理,抓好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绿色优质农产品比重达到80%。加大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培育力度,开展多种形式营销推介活动。

    (十一)加快农业科技创新。强化农业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完善市农科院建设管理体制机制,发挥科技特派员、科技小院和亚夫科技服务工作站等作用。加大种业关键核心技术研发推广力度,推进种质资源保护利用创新平台建设。

    (十二)推动农业设施装备升级。加强智慧农机、特色农机等研发、制造、推广和应用。大力发展设施农业,推进产地烘干中心、标准化智慧化设施棚室、渔业工厂等建设,拓展无人机应用场景,打造一批智慧农牧渔场。丰富市级农业农村大数据平台应用场景,推动数字乡村与智慧社区综合服务管理平台衔接融合。

    三、拓展农民增收渠道

    (十三)完善联农带农机制。推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扶持政策与带动农户增收挂钩。支持村集体领办创办专业合作社、土地股份合作社等,加强成员服务,增加公共服务投入。鼓励有条件的村集体实行按股分红。

    (十四)强化就业创业服务。加强稳岗就业政策支持,实施重点就业群体强技赋能计划,加快就业服务站、零工市场和驿站建设,推行农民工工资“月结月清”机制。实施“乡村合伙人”计划、“乡村振兴巾帼行动”。

    (十五)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深入推进“百村提优、百村帮促”行动、“村会牵手助推乡村振兴”行动。加强乡村公共空间治理,探索飞地经济、联合抱团等路径模式。健全集体资产监管长效机制,深化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专项清理整治,加快构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化运营模式。

    (十六)健全完善社会保障机制。深化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和精准帮扶“3610行动”,健全城乡居民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适时调整各类社会保障标准,深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集体补助试点。健全转移支付、要素配置等与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机制。维护进城落户农民合法权益,探索宅基地自愿有偿退出机制。推行以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制度。

    四、深入推进城乡融合发展

    (十七)统筹推进城乡规划建设。强化国土空间规划、现代农业专项规划、村庄规划的空间统筹和要素保障,健全村庄规划编制和实施协调机制。大力推进省级宜居宜业和美乡村片区建设。建立健全以市场化为导向的乡村建设运营机制。加强传统村落保护利用,深化特色田园乡村、绿美村庄建设。因地制宜打造乡村数字游民社区,鼓励引导青年入乡发展。

    (十八)健全农村基础设施。加强农村危房改造,完成市区规划发展村现代“美丽农居”建设。深化“四好农村路”建设,新改建农村公路22公里。因地制宜推进“光伏+”电站、环境友好型分散式风电建设。做好5G、光通信网络优化工作。

    (十九)改善农村公共服务。推进城乡学校结对共建和乡镇中心学校教师走教,办好必要的乡村小规模学校。提升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发展水平。健全基本医保参保长效机制。加强农村重点人群关爱服务,实现镇(街道)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残疾人之家全覆盖。推进区域性(综合性)养老服务中心建设,发展互助性养老服务。

    (二十)加强农村人居环境治理。健全农村人居环境长效管护机制,巩固农村无害化卫生户厕全覆盖成果,做好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置运维工作,推进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新改建200个自然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建设农村生态河道30公里。

    (二十一)优化完善县域商业体系。推动县域商业网络设施优化升级。加快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物流设施建设。深化客货邮融合,健全农村物流体系,加强村级寄递物流综合服务站建设。实施“数商兴农”行动。

    五、深化乡村治理体系建设

    (二十二)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强化农村基层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平稳有序推进村“两委”换届。加强驻村第一书记日常管理和激励保障。加强村委会规范化建设。健全基层监督体系,开展对村巡察,深化整治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二十三)持续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深入实施“红梅领航”计划,破解基层治理“小马拉大车”问题,编制实施镇(街道)履行职责事项清单,执行落实村履行职责事项清单和协助履职事项清单。严格控制对基层开展督查检查考核,精简优化涉农考核。

    (二十四)深化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深入开展文明实践活动,提升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建设水平。加强农业文化遗产挖掘保护利用。强化农村文化服务。深化农村婚丧礼俗改革,优化公益性婚恋服务,推进公益性骨灰安放设施建设。规范宗祠常态化管理。

    (二十五)维护农村稳定安宁。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完善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加强村(社区)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健全扫黑除恶常态化机制。完善农村应急管理体系,强化农村生产生活等领域安全风险源头管控和排查整治。

    六、强化资源要素投入保障

    (二十六)完善农业经营体系。有序推进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试点,完善土地流转价格形成机制,不得通过下指标、定任务等方式推动土地流转。支持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高质量发展,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加快构建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建区域性农业综合服务中心4个。推进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

    (二十七)强化乡村人才队伍建设。实施“新农人”培育三年行动,培育高素质农民1000人以上。开展“新农菁英”建功乡村行动,实施大学生志愿服务乡村振兴计划。加强乡土人才、农村电商人才、乡村骨干教师培养,提升乡村建设工匠能力,稳定农村定向医学生招生规模,实施“1名村(居)法律顾问+N名法律明白人”行动。

    (二十八)强化乡村发展用地保障。强化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和新增建设用地计划统筹,保障村民住宅、乡村建设和乡村产业发展用地需求。单列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计划,落实“点状用地”政策。有序开展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推进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健全宅基地管理制度,有序探索闲置农房盘活利用方式,不允许城镇居民到农村购买农房、宅基地,不允许退休干部到农村占地建房。

    (二十九)创新乡村振兴投融资机制。健全落实强农惠农政策。加强涉农资金项目全过程监管。健全农村信用体系,支持金融机构优化涉农金融产品供给。落实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鼓励发展地方特色农产品保险。规范和引导农业农村领域社会投资。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乡村振兴债券。

    全市要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坚持不懈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重中之重,认真落实“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要求,真抓实干、久久为功,扎实推进乡村全面振兴,推动农业基础更加稳固、农村发展更加繁荣、农民生活更加红火。

  • 原文来源:https://wind.in-en.com/html/wind-245959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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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6月28日,宜章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印发《宜章县2024年分布式光伏推进工作方案》的通知,通知指出,因地制宜建设工商业地面分布式光伏电站。在依法办理用地并取得相关部门批复的前提下,支持企业利用自有产权土地(含坑塘水面),通过自建或合同能源管理方式,以“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建设地面分布式光伏电站,接入电压等级不得超过35千伏,企业年用电量不低于光伏电站发电量的50%。 原文如下: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直属事业单位,省市驻宜各单位: 经研究,现将《宜章县2024年分布式光伏推进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宜章县发展和改革局 宜章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宜章县城管和综合执法局 2024年4月11日 宜章县2024 年分布式光伏推进工作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省、市关于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优化我县能源消费结构,提高清洁能源占比,科学有序推进分布式光伏项目开发建设,规范项目管理,切实降低企业用电成本,助力构建新型电力系统,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优先推进工商业屋顶分布式光伏电站,全力支持户用自然人光伏电站,有序建设户用非自然人光伏电站,因地制宜推进工商业地面分布式光伏电站建设。到2024年底,新增各类分布式光伏装机容量不低于80兆瓦,力争分布式光伏装机规模达到140兆瓦以上。 二、重点任务 1.优先推进工商业屋顶分布式光伏电站。鼓励利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村集体屋顶等公共建筑屋顶资源,以“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统筹建设分布式光伏电站,此类电站自用电量比例不作要求。园区要加大统筹力度,鼓励企业利用具备条件的建筑屋顶或建筑表面,通过自建或合同能源管理方式,以“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建设工商业分布式光伏电站,切实降低企业用电成本,此类电站要求单点或多点接入,接入电压等级不超过35千伏,企业年用电量(或预测用电量)不低于所建电站发电量50%。 2.全力支持户用自然人光伏电站建设。居民在依法取得自建房相关证照并通过住房鉴定资质公司出具《房屋鉴定报告》,明确屋面可以加装光伏板的情况下,鼓励其在自有宅基地范围内建设,拥有光伏电站全寿命产权及收益,在380伏及以下电压等级接入,以“全额上网”或“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接入,有且只有一个并网点的户用自然人光伏电站。电网企业要保障项目接入和消纳,并提供并网咨询、电能表安装、并网调试及验收等服务。 3.有序推进户用非自然人光伏电站建设。在满足户用自然人光伏电站接入和消纳前提下,有序推进在居民自有宅基地范围内,通过租赁屋顶、出租设备等共建方式,由企业开发建设的、以“全额上网”或“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接入的户用非自然人光伏电站。非自然人光伏电站建设,需依法取得居民自建房相关证照并通过住房鉴定资质公司出具《房屋鉴定报告》,明确其屋面可以加装光伏板;在电网可开放容量不足时,电网企业应优先保障户用自然人电站接入,可暂缓受理户用非自然人光伏电站。 4.因地制宜建设工商业地面分布式光伏电站。在依法办理用地并取得相关部门批复的前提下,支持企业利用自有产权土地(含坑塘水面),通过自建或合同能源管理方式,以“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建设地面分布式光伏电站,接入电压等级不得超过35千伏,企业年用电量不低于光伏电站发电量的50%。 三、主要工作 (一)强化统筹引导,坚持依法合规 1.统筹推进。按照“市场主导、政府引导”原则,结合电网承载能力和用电负荷增长情况,科学调控发展节奏。2024年6月底前完成拟建容量的40%建设,2024年9月底前完成拟建容量的70%建设,2024年底前完成拟建容量的100%建设。(责任单位:县发改局、郴电国际宜章分公司) 2.优选业主。及时清理国有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产业园区等屋顶光伏开发已到期协议或“圈而不建”的“僵尸”协议。鼓励引进实力强、信用佳、贡献大的分布式光伏开发业主,推动分布式光伏高质量发展。鼓励第三方专业机构以村/乡镇为单位统一运维户用自然人光伏电站,规范运营,保障安全。(责任单位:19个乡镇) 3.合规开发。项目业主不得拆分集中式光伏项目,不得越权和违规备案,不得搞“垄断开发”限制项目备案,不得干预屋顶、土地产权方自主选择开发企业。推广使用国家能源局推荐的户用光伏规范合同文本,明确开发方式、收益分配比例和各方承担的风险。居民用户签订合同必须明确“企业不得在居民不知情的情况下,利用居民信息贷款或变相贷款,不得向居民转嫁金融风险”。(责任单位:县发改局、郴电国际宜章分公司、19个乡镇,各分布式光伏开发企业) (二)规范项目管理,健康有序发展 1.明确备案流程。工商业屋顶分布式、工商业地面分布式、户用非自然人光伏电站按管理权限通过湖南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在项目所在地县级发改部门备案,户用自然人光伏电站由电网企业直接登记,电网企业定期向所在地县级发改部门集中代办备案手续。除以上 4 类光伏电站之外的光伏电站由县发改局组织逐级向上申报,在统筹纳入全省建设方案、年度重点推进项目清单后,按管理权限由省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备案。具体备案和接网流程参照《关于支持分布式光伏发展规范相关管理事项的通知》(湘发改能源〔2023〕858号)中附件2执行。(责任单位:县发改局、郴电国际宜章分公司) 2.规范建设管理。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取得备案手续(户用自然人光伏除外)、电网企业出具的接入意见、建筑物屋顶承载能力复核合格报告等合规性文件。在既有取得合法验收证明的建筑物上增设光伏发电系统时,必须对建筑物的电气和消防安全现状进行复核,并满足建筑电气和消防的安全性要求。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需向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报审(户用分布式光伏项目需编辑好备查),并完成技术和安全交底。(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住建局、郴电国际宜章分公司、19个乡镇) 3.强化项目监管。项目设计、施工、接入和监理单位应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应资质,项目建成后,项目业主要按照《分布式光伏工程验收标准》(DBJ 43/T 207-2022)等规范标准及时组织竣工验收。电网企业按相关标准对分布式光伏电站并网特性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并网。项目业主或其委托的第三方运维主体须建立健全运行管理规章制度,规范运营。发改、住建等部门要会同电网企业加强对分布式光伏项目设计资质、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资质或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房屋承载力复核报告等资质文件的核查,从源头上杜绝施工安全事故、施工质量问题等安全隐患。(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住建局、郴电国际宜章分公司、19个乡镇) (三)强化电网建设,优化并网服务 1.滚动测算可接入容量。电网企业按季度开展区域分布式光伏承载力评估和可接入容量测算,于每季度首月5日前报市、县发改部门后,向社会公开。县发改局依据可接入容量测算结果,合理安排分布式光伏备案。鼓励电网企业采取并网容量预约制,项目业主取得接入意见后3个月内仍未完工的,可申请延期1个月以保留接入容量。取得接入意见后3 个月内未开工建设且未申请延期的,将取消接入容量预约。鼓励电网企业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快光伏监测平台建设。(责任单位:郴电国际宜章分公司) 2.提升电网承载能力。电网企业要加强城乡配电网巩固提升改造,通过科学合理规划电网建设、布局储能设施、实施汇流升压接入等措施,切实提高分布式光伏接入承载能力。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用于农村电网巩固提升工程,提升农村配电网承载能力。鼓励户用光伏“自发自用、余电上网”、工商业光伏“全部自发自用”,实现用户侧就近就地消纳,提升分布式光伏发电效益,减小公共电网运行压力。分布式光伏应当配置具备必要电能质量监测功能的设备,并进行电能质量指标超标预警和主动控制。分布式光伏并网后若电能质量不达标,应当采取防治措施,仍无法达标的,应当配合电网企业控制出力或离网控制,待电能质量治理合格后,再重新并网。(责任单位:郴电国际宜章分公司,各分布式光伏开发业主) 3.优化并网接入服务。电网企业要及时受理分布式电源项目接网,不得违规设定并网容量上限、并网条件和技术要求,不得拒绝项目多点接入。优化并网流程,提升服务效率,电网企业在收到自然人并网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非自然人并网申请后15个工作日内,经验收合格的完成并网,并网工作纳入电力接入营商环境考核。(责任单位:郴电国际宜章分公司) (四)压实各方责任,保障稳定运行 1.建立健全联合监管机制。县电力主管部门要积极协调自然资源、住建、市场监管、城管、金融办等部门和电网企业建立光伏安全运行联合监管机制。定期对分布式光伏开发建设、并网运行、安全生产等情况进行检查,对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责令限期整改,拒不整改的可依规解网或不予结算上网电量,并对违规项目相关企业在项目调整或者申报时,采取一定限制措施。发改部门负责对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进行统筹协调、综合监管,做好分布式光伏项目备案(备案前项目业主按项目类别分别填报附件1或附件2),指导电网企业做好区域分布式光伏承载能力评估和可接入容量测算。住建部门负责指导对拟建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开展房屋质量、结构安全、电气和消防安全的复核报告进行审查,对建筑物屋顶承载能力复核合格报告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对违反建筑施工法律法规的施工企业实施信用惩戒。市场监管部门负责依法对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安装企业虚假宣传、无照经营、使用假冒伪劣产品等违法行为进行监管和查处。城管部门负责对中心城区范围内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违规搭建行为的行政处罚。电网企业负责为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在可接入容量范围内在征求住建、乡镇等部门意见后按申报接网顺序出具接入意见,做好并网接入及验收,确保项目施工安全,对未通过安全和规划审查、未经验收合格的、未取得接入意见自行建设的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不予办理电网接入手续,对被纳入信用惩戒系统的安装企业承建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不予并网。对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责令限期整改,拒不整改的可依规解网或不予结算上网电量。税务部门负责指导分布式光伏发电企业完成税收申报和缴纳。其他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分布式光伏开发相关工作。〔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城管局、县税务局、县政府办公室(金融办)、郴电国际宜章分公司〕 2.压紧压实企业主体责任。项目业主承担项目建设、运行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制定运行和维护技术手册,定期检查及维护、保障项目安全运行。光伏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安装、调试、监理、验收、运维管理、设备制造供应等单位,依法依规承担相应的安全生产责任。(责任单位:县发改局、19个乡镇,各分布式光伏项目业主) 3.从严从实处理违规项目。项目业主不得超建筑屋顶承载能力建设光伏电站,不得违规拆分建设项目,不得委托不具备相关资质的施工队伍擅自实施分布式电站的搭火工程,城区分布式光伏项目不得影响市容市貌,城管部门要加强对城区范围内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违规搭建行为的行政处罚。户用自然人及户用非自然人光伏电站业主应当在社区或村委信息公开栏等地及时、主动公示备案文件,做到一户一公示,严禁假借自然人名义开发工商业光伏电站。对于已以自然人名义备案建设的户用非自然人光伏电站,要求开发企业尽快到所在县市区发改局和电网企业进行备案、接网变更。(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住建局、县城管局、郴电国际宜章分公司、19个乡镇) 四、保障措施 1.强化组织领导,形成工作合力。全县分布式光伏推进工作由县发改局牵头,建立联合监管机制,各相关单位要按照本方案前述职责分工,聚焦目标任务,细化工作举措,形成工作合力,全力抓好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确保既定目标顺利达成。县发改局将及时收集汇总全县分布式光伏推进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及问题,视情况组织各相关单位召开推进会,掌握推进情况,研究解决措施,安排部署下一步工作。 2.健全“黑名单”制度,实施信用惩戒。分布式光伏电站项目业主、设计、施工、运维等单位不按国家有关规定开展设计、施工、运维的,或通过虚假资料骗取资格认定的、以光伏电站名义开展非法集资的,由有关部门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并列入我县分布式光伏开发“黑名单”,实施信用惩戒,禁止在我县从事分布式光伏项目开发。 3.鼓励开展模式创新,拓展应用场景。探索构建增量配网与大电网利益协调共享机制,促进源网荷储一体化开发,推动“光伏+储能”、光储充一体化等多元化应用场景建设。因地制宜引导新兴领域智能光伏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探索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虚拟电厂等光伏应用商业模式,拓宽盈利渠道。 附件:1.宜章县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申报表一 附件2.宜章县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申报表二 附件3 电力项目安全管理和质量管控事项告知书 (示范文本) (被告知单位): 为了进一步加强电力项目的安全管理,有效防范安全生产和质量事故,现就你单位项目施工安全和质量管控应重点注意的事项告知如下。 一、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8号)、《电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1号)、《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8号)和《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导则》(NB/T10096-2018)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规定和要求,切实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二、应当按要求设置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三、应当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四、应当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投入。 五、应当按要求建立工程分包管控制度和措施,禁止施工单位转包或违法分包工程。 六、应当组织开展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七、应当严格落实应急管理及事故处置措施,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八、严格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279号)和《国家能源局关于进一步明确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业务工作的通知》(国能函安全〔2020〕39号)等有关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开工前必须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注册手续,并做好工程质量管控各项工作。 若发生违反上述事项的行为,有关部门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进行处罚,并将处罚信息纳入被处罚单位的信用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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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专题:能源情报网信息监测服务平台
    • 编译者:guok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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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近日,由江苏中交绿能光伏科技有限公司投资建设,振华重工EPC总承包的无锡金杨800千瓦分布式光伏项目顺利并网发电。   该项目位于江苏省无锡市鹅湖镇无锡金杨四部厂区,分布于5个混凝土厂房屋面,建设规模为683.975千瓦,采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产生电量在用户端就近消纳。光伏发电系统由太阳能组件(发电部分)、并网逆变器(能量转换部分)、光伏并网开关设备及通讯设备等组成。光伏系统所发直流电经逆变器、380伏低压并网柜进行并网,一共有2个并网点。项目于5月18日正式开工,仅用38天就完成了所有主体工程,于6月25日并网验收。 项目设计使用寿命为25年,投产后平均年发电量约80万千瓦时,每年可节约标煤240余吨、减少二氧化碳排放约750余吨/年,25年累计可节约标煤约6000吨、减少二氧化碳排放约18750吨。 本项目为无锡金杨一阶段项目,也是标杆项目,为二阶段6兆瓦项目奠定基础。振华重工致力于积极参与新能源建设,不断夯实自身发展基础,为国家“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实现和全球应对气候变化事业贡献中交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