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美国农村州实施风险适宜的围产期保健:政策和实践方向》

  • 来源专题:重大疾病防治
  • 编译者: 蒋君
  • 发布时间:2023-06-27
  • 背景

    与风险相适应的护理通过确保分娩者和婴儿在准备好满足其需求的设施中得到护理来改善结果。围产期区域化在农村地区特别重要,因为孕妇可能不住在有分娩设施或专业护理的社区。有限的研究集中在农村和偏远地区实施与风险相适应的护理。通过实施疾病控制和预防中心(CDC)护理水平评估工具(LOCATe),这项研究评估了蒙大拿州的风险适当的围产期护理系统。

    方法

    主要数据是从参与 CDC LOCATe 版本 9.2(2021 年 2021 月至 2021 年 <> 月收集)的蒙大拿州分娩设施收集的。次要数据包括 <> 年蒙大拿州出生记录。蒙大拿州的所有分娩机构都收到了完成LOCATe的邀请。LOCATe 收集有关设施人员配备、服务交付、演习和设施级统计数据的信息。我们添加了有关运输的其他问题。

    结果

    蒙大拿州几乎所有(96%)的分娩设施都完成了LOCATe(N = 25)。CDC应用其LOCATe算法为每个设施分配了与美国儿科学会(AAP)和美国妇产科学院(ACOG)以及母胎医学学会(SMFM)发布的指南直接一致的护理水平。新生儿护理的LOCATe评估水平从I级到III级不等。大多数(68%)机构对孕产妇护理进行了一级或更低级别的评估。近一半(40%)的人自我报告孕产妇护理水平高于LOCATe评估水平,这表明许多机构认为它们的能力高于LOCATe评估水平中概述的能力。造成孕产妇护理差异的最常见的ACOG/SMFM要求是缺乏产科超声服务和麻醉医师。

    结论

    蒙大拿州LOCATe的结果可以推动更广泛的对话,讨论在低容量农村医院提供高质量产科护理所需的人员配备和服务要求。蒙大拿州的医院通常依靠认证注册护士麻醉师 (CRNA) 提供麻醉服务和远程医疗来访问专业提供者。将农村卫生观点纳入国家指导方针可以提高LOCATe的效用,以支持改善提供与风险相适应的护理的国家战略。

  • 原文来源:https://bmchealthservres.biomedcentral.com/articles/10.1186/s12913-023-09552-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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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全文|《北京市落实〈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 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 来源专题:水体污染治理
    • 编译者:王阳
    • 发布时间:2019-04-08
    • 日前,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北京市农业农村局印发《北京市落实〈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 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相关委、办、局: 《北京市落实〈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是全面落实责任。各区、各部门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全面组织落实,确保圆满完成目标任务。其中,各区要在2019年5月底前完成实施方案编制工作,报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务局、市城市管理委备核。 二是加强统筹调度。各区、各部门要加强日常调度,紧盯重点任务进度,定期汇总分析进展情况,对工作推进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多措并举,督促重点任务落实。各区要及时整理汇总工作进展,每月前3个工作日内向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报送上月工作进展情况。 三是严格督察考核。各区、各部门严格履行污染防治责任,充分利用好督察、考核手段,对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生态环境问题突出的,严格依纪依规追究责任。同时,各区及时制定本区验收标准和办法,对各乡(镇)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验收。 特此通知。 附件:北京市落实《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北京市生态环境局 北京市农业农村局 2019年3月29日 北京市落实《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生态环境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的通知》(环土壤〔2018〕143号)、《中共北京市委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北京市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和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扎实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工作有关要求,加快解决农业农村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推动首都农村生态环境持续改善,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总要求,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强化污染治理、循环利用和生态保护,有效控制农业面源污染,推进农业投入品减量化、生产清洁化、废弃物资源化、产业模式生态化,发挥政府和市场作用,调动农民群众积极性、主动性,科学施策、稳步推进,加快补齐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突出短板,增强广大农民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二)基本原则 ——生态优先、源头减量。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要求,统筹农村生产、生活和生态空间,优化种植结构,推进生态健康养殖,从源头减少农业面源污染,加强能源资源节约和高效利用,实现从注重产量向品质转变、从资源消耗向保护转变。 ——问题导向、突出重点。坚持优先解决农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重点开展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生活垃圾污水治理、养殖业和种植业污染防治,围绕地下水超采区、畜禽养殖禁限养区、河湖流域等重点区域,统筹推进空间优化、资源节约、污染防治和循环利用。 ——因地制宜、疏堵结合。根据生态环境质量、自然条件、经济水平和农民期盼,既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科学确定分区分类整治目标任务,研究采用适用的治理技术和模式,推进生态循环发展,同时严格执行法规条例,集中力量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 ——落实责任、完善机制。落实各区党委和政府责任主体,充分发挥市场主体作用,调动村委会等基层组织和农民的积极性,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农业可持续发展,加大资金投入,强化监督考核,建立上下联动、部门协作、责权清晰、监管有效的工作推进机制。 (三)行动目标 2019年,建立工作机制,全面启动农业农村污染治理工作。到2020年,实现“一保两治三减四提升”。“一保”,即保护农村饮用水水源,确保农村饮水安全更有保障。“两治”,即治理农村生活垃圾和污水,实现村庄环境干净整洁有序。“三减”,即减少化肥、农药使用量和农业用水总量,确保主要农作物化肥利用率达到40%以上,农药利用率达到45%以上,化肥、农药使用量比2015年分别下降28%、15%;大力发展节水农业,确保农田灌溉用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75以上。“四提升”,即提升主要由农业面源污染造成的超标水体水质、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率、环境监管能力和农民群众参与度,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基本达到全覆盖,规模化养殖场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农膜回收率达到80%以上,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8.5%。 二、主要任务 在全面落实《生态环境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的通知》(环土壤〔2018〕143号)的基础上,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 加快农村饮用水水源地调查评估和保护范围划定。指导各区开展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状况调查,在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范围周边设立地理界标、警示标志或宣传牌,将饮用水水源地保护要求和村民应承担的保护责任纳入村规民约,2020年底前完成供水人口在10000人或日供水1000吨以上的饮用水水源调查评估和保护区划定工作。(市生态环境局和市水务局牵头,各区政府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各区政府落实,不再列出) 开展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风险排查整治。指导各区结合农村地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范围划定工作,开展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环境风险排查,建立环境风险源台账,重点对可能影响水源地环境安全的工业污染源和生活污水垃圾、畜禽养殖污染进行排查整治。(市生态环境局和市水务局牵头) 强化农村饮用水安全管理。市水务局组织各区对供水人口在10000人或日供水1000吨以上的饮用水水源水质每季度监测一次,统筹抓好农村饮水工程建设和水源保护工作,加强农村供水设施建设,对水质不达标的水源采取改造、处理、搬迁、置换等措施,保障农村饮水安全,督促乡(镇)政府负责饮用水水源地日常管理和组织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市卫生健康委组织对供水单位供水、用户水龙头的水质按要求进行监测并向社会公开饮用水安全状况信息。(市水务局和市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扎实推进农村污水垃圾治理 实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协调推动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加强农村改厕与生活污水治理的有效衔接,2019年和2020年分别完成140个建制村的环境综合整治任务。组织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督查检查。(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城市管理委、市水务局、市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落实) 发布实施农村污水排放标准。以“生态的方法解决生态的问题”为原则,2019年发布实施《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筛选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技术和典型模式,根据排水去向、用途进行分类指导。鼓励处理达标后的污水回用,促进农村污水处理后循环利用。(市生态环境局牵头) 梯次推进农村污水治理。积极推行农村污水治理“分区授权、厂网共建、市区补贴、考核付费”的建设、运行模式,推进农村污水治理专业化建设、专业化运营、专业化监管。指导各区用生态的方法解决农村污水治理问题。根据村落和农户分布,因地制宜采用城带村、镇带村、联村、单村和收集运输等方式开展农村污水收集处理。农村污水收集处理和再生水利用工程应尊重农民意愿,以水环境质量为核心,按照“因地制宜,投入节约、维护简便、节能低耗、运行可靠”的原则,合理确定污水处理厂站的建设规模,污水产生量波动较大的地区,应建设污水调蓄设施。根据处理规模、水质特性、受纳水体的环境功能及当地的实际情况和要求,优先使用建设运行成本低的处理工艺和技术,鼓励具备条件的地区采用人工湿地、氧化塘等生态处理模式,鼓励农村地区污水就地回用。各区政府按照“村选址、镇审核、区审定”原则,按照《北京市农村污水收集处理和再生水利用工程项目实施暂行办法》(京水务排〔2018〕190号)有关要求,开展全市农村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选址建设。2019年底前,污水处理设施基本覆盖本市城乡结合部、重要水源地村庄和民俗旅游村;2020年底前,全市农村地区污水得到有效治理。(市水务局牵头) 实施农村厕所改造,推进垃圾治理。推进“厕所革命”,市城市管理委组织加大农村公共卫生厕所升级改造力度,力争2020年全市农村公共卫生厕所基本达到等级标准。开展全市162处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清理整治,到2019年底,累计完成全市60%以上的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工作;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工作,力争完成约1500个垃圾分类示范村创建工作,力争实现99%左右的行政村生活垃圾得到处理。市生态环境局加强工业固体废物违法违规转移监管和打击力度,防控工业污染“上山下乡”。市城市管理委会同市农业农村局以垃圾分类和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为重点,扎实推进农村垃圾治理工作,基本实现有齐全的设施设备、有成熟的治理方式、有稳定的保洁队伍、有长效的资金保障、有完善的监管制度。(市城市管理委、市生态环境局和市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建立健全长效管护机制。组织各区制定完善农村生活垃圾和污水处理等基础设施管护标准,落实管护资金,建立稳定的管护队伍,将管护责任落实到人;加强管护人员专业培训,提高业务能力;督促管护人员加强日常巡查,及时发现、解决出现的问题,保障农村基础设施得到长效运行维护。建立完善考核机制,明确考核内容和流程,督促各区建立健全长效管护机制,落实主体责任,坚决防止出现“重建轻管、只建不管”的现象。开展经常性的排查,对设施不能正常运行的,提出限期整改要求,逾期未整改到位的,应通报批评或约谈相关负责人。对新建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及运行维护资金没有保障的,不得安排资金和项目。(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城市管理委、市水务局、市卫生健康委参与) (三)持续推动农业污染防治 推进种植业污染防治。组织各区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增效。2019年制定化肥农药减量年度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深入推进测土配方施肥、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和全程绿色防控,协同推进果菜有机肥替代化肥示范区建设。到2019年,全市主要农作物化肥利用率提高到40%以上,农药利用率提高到44%以上,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提高到95%以上。到2020年,全市主要农作物农药利用率达到45%以上,病虫害统防统治覆盖率和绿色防控覆盖率均达到40%以上,化肥、农药施用总量比2015年分别下降28%、15%。(市农业农村局牵头) 减少农业用水总量,开展农业节水行动。市水务局负责建设节水型乡村,深入推进农业灌溉用水总量控制和限额管理,建立节水长效机制。市农业农村局负责指导各区实施节水压采,加强节水灌溉工程建设和节水改造,推广水肥一体化等节水抗旱技术;扩大节水生态作物种植范围,重点在地下水超采区和重要水源保护区,以及零星分布地块,加快农业种植结构调整,引导种植适宜的节水生态作物。开展耕地休耕轮作试点,因地制宜实施全年休耕和季节性休耕。到2020年,确保农田灌溉用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75以上,有效减少农田退水对水体的污染。(市水务局和市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实施耕地分类管理。市农业农村局会同市生态环境局在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的基础上,开展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2019年底前建立耕地土壤环境质量分类清单,实施分类管理,2020年底前对各类别耕地面积、分布等信息进行更新。市规划自然资源委会同市农业农村局根据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要求,将符合条件的优先保护类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实行严格保护。在永久基本农田集中区域,不得新建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建设项目;已经建成的,应当限期关闭拆除。2019年起,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制定全市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年度计划,组织各区编制耕地安全利用方案,调整种植结构,实施替代种植、轮作、间作等种植方式及生物修复等措施,阻断或减少污染物进入农产品可食部分,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辖区内发现重度污染耕地的区,依法划定特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严禁种植食用农产品,制定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计划并组织实施;对威胁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安全的,制定环境风险管控方案,落实有关措施。(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规划自然资源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加强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市农业农村局牵头,会同相关部门指导各区构建以企业为主体、市场化运作的农业废弃物收集、贮运、处理利用体系,推进农作物秸秆、蔬菜残株、废旧农膜、农药包装废弃物等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加强秸秆禁烧管控。市农业农村局组织加大农用地膜新国家标准宣贯力度,落实相关管理制度和监测制度,禁止使用0.01mm厚度以下农用地膜,指导建立健全农药包装废弃物、农膜回收机制,在大兴、通州、顺义等蔬菜生产重点区开展试点并逐步推广。到2020年,各区农膜回收率达到80%以上,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8.5%。(市农业农村局牵头) 科学确定养殖规模和空间。市农业农村局指导各区结合永久基本农田以及保留的耕地、果园等农业生产空间,核算畜禽养殖规模上限,当超过农田的畜禽粪便承载能力时,逐步调减养殖场数量。各区政府可根据实际情况将区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和重要河道两侧一定范围纳入畜禽养殖禁养区,并将禁养区外的区域划定为畜禽养殖限养区,调整后的禁限养区范围需报送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鼓励引导禁养区内规模以下经营性畜禽养殖自愿有序退出。市园林绿化局负责加强对各类自然保护区的监管,各类自然保护区应纳入禁养区。(市农业农村局和市园林绿化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继续推进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市生态环境局依法执行环评制度,将规模以上畜禽养殖场纳入重点污染源管理,对设有排污口的畜禽规模养殖场实施排污许可证制度。将符合有关标准和要求的还田利用量作为统计污染物消减量的重要依据。市生态环境局会同市农业农村局逐步推动规模化畜禽养殖场配备粪污治理视频监控系统。市农业农村局会同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各区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有关要求,落实《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考核办法(试行)》,开展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就近资源化利用设施检查评估与考核,推动畜禽养殖废弃物实现就近消纳利用,并开展持续监管,支持配套建设管网和储粪(液)池等,解决粪肥还田“最后一公里”问题。加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体系建设,科学、安全、有效处理病死畜禽。严格规范兽药、饲料添加剂的生产和使用,开展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产品质量安全抽检,严厉打击超量超范围使用饲料添加剂行为和生产企业违法违规使用兽用抗菌药物的行为。到2019年,所有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 95%以上;到2020年,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基本达到全覆盖,规模化养殖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率达到90%以上。(市生态环境局和市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加强水产养殖污染防治。全市禁止在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及其他环境敏感区域新建水产养殖场,严控河流投饵网箱养鱼。市农业农村局指导各区优化水产养殖产业布局,依法科学划定禁止养殖区、限制养殖区和养殖区,指导相关区开展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和政府发布工作,确保规划编制和发布工作如期完成。推广生态健康养殖模式,实施水产养殖池塘标准化改造,从源头减少对流域水质的影响。市园林绿化局负责加强拒马河、怀沙-怀九河两个水生野生动物自然保护区的监管。(市农业农村局和市园林绿化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提升农业农村环境监管能力 严守生态保护红线。明确和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要求,生态保护红线内禁止城镇化和工业化活动,生态保护红线内现存的耕地不得擅自扩大规模。各区要针对农业资源和生态环境突出问题,研究制定农业产业准入负面清单,因地制宜制定禁止和限制发展产业目录,明确种植业、养殖业发展方向和开发强度,强化准入管理和底线约束。(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发展改革委和市规划自然资源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创新监管手段。市生态环境局和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创新监管手段,及时发现农业农村生态环境问题。鼓励公众监督,对农村地区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事件进行举报。市农业农村局通过畜禽规模养殖场直联直报信息系统,统计规模以上养殖场生产、设施改造和资源化利用情况,将系统数据作为工作考核的重要依据。加强肥料、农药登记管理,建立健全肥料、农药使用调查和监测评价体系。(市生态环境局和市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加强环境监管执法队伍建设。结合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建立重心下移、力量下沉、保障下倾的农业农村环境监管执法工作机制。结合乡(镇)机构改革,扩充农村环境监管人员队伍,对现有农村环境监察执法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和职业操守教育。(市生态环境局牵头) 逐步加大农村环境质量监测。结合现有环境监测网络和农村环境质量试点监测工作,加强对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日处理能力20吨及以上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进出水和畜禽规模养殖场排污口的水质监测。纳入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中央转移支付支持范围的行政区,应设置或增加农村环境质量监测点位,其他有条件的地区可适当设置或增加农村环境质量监测点位。(市生态环境局牵头)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市级统筹 建立市级统筹、区政府负总责、乡(镇)落实的工作推进机制。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市城市管理委、市水务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园林绿化局等市级各有关部门按照各自工作职责,充分发挥行业牵头作用,密切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统筹推进各项工作。市生态环境局和市农业农村局加强对各区的指导和督促,组织制定验收标准和办法,对各区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验收。进一步强化监督工作,将农业农村污染治理工作纳入本市污染攻坚战的考核和相关绩效考核范围。将农业农村污染治理突出问题纳入市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范畴,对污染问题严重、治理工作推进不力的地区进行问责。 (二)落实属地责任 各区政府对辖区农村生态环境质量及农业农村污染治理工作负责,加快治理本区农业农村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明确牵头责任部门、实施主体,提供组织和政策保障,做好监督考核。强化乡(镇)党委和政府主体责任,做好具体组织实施工作,做好项目落地、资金使用、推进实施等工作,对实施效果负责。各区政府和乡(镇)政府应将农村水环境治理纳入河长制、湖长制管理。各区在摸清底数、总结经验的基础上,抓紧编制区级农业农村污染治理实施方案,区级方案应与市级方案内容相衔接,同时明确本区目标任务、责任部门、资金筹措、农民参与机制等内容;重点围绕由农业面源污染造成水质超标的水体控制单元,提出具体目标和主要任务措施。同时,各区结合本区实施方案,制定本区验收标准和办法,对各乡(镇)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验收。各区要在2019年5月底前完成实施方案编制工作,报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务局、市城市管理委备核。为推进工作实施,各区应及时整理汇总,每月前3个工作日内向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报送上月工作进展情况。 (三)保障资金投入 统筹涉农资金、生态环境保护资金、生态保护补偿资金等各领域资金,建立稳定的农业农村污染治理资金保障机制。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强化国有企业社会责任,引导社会各界积极援建,不断拓宽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投融资渠道。在保障现有各项投入连续性的基础上,鼓励各区创新农村基础设施投融资体制机制,健全分级分类投入体制,建立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机制,采取设立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基金、大力推进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引导社会资本投向农村基础设施领域,构建多元化的投融资新格局。 (四)完善经济政策 2020年底前,市水务局牵头完成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全面实行超定额用水累进加价,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探索建立补贴机制、污水垃圾处理农户缴费制度,综合考虑污染防治形势、经济社会承受能力、农村居民意愿等因素,合理确定缴费水平和标准。市农业农村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自然资源委等部门牵头落实国家关于有机肥厂、第三方处理机构等畜禽粪污处理主体的用地用电优惠政策,根据需要研究制定本市相应的优惠政策,保障用地需求,按设施农业用地进行管理,享受农业用电价格。研究建立农民施用有机肥市场激励机制,支持农户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使用有机肥、配方肥、高效缓控释肥料。 农村污水治理投融资支持政策执行《中共北京市委办公厅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扎实推进美丽乡村建设专项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京办发〔2018〕5号)的相关规定。 (五)加强村民参与 强化村委会在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协助政府和有关部门推进垃圾污水治理和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的责任。将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纳入村规民约,建立农民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直接受益机制。引导农民保护自然环境、科学施用农药、化肥等农业投入品,合理处置畜禽粪污等农业废弃物。充分依托农业基层技术服务队伍,提供农业污染治理技术咨询和指导,推广绿色生产方式、建立示范基地。发挥老党员、老教师、妇女、乡贤等作用,推广绿色生活方式,形成广大农民群众参与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的良好氛围。 (六)培育市场主体 推动各种形式的农业农村环境治理市场主体培育,采取城乡统筹、整区打包、建运一体等多种方式,吸引第三方治理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社会化服务组织参与农村生活垃圾、污水治理和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推动建立农村有机废弃物收集、转化、利用网络体系,探索建立规模化、专业化、社会化运营管理机制。
  • 《从美国100多年的农村分散污水治理实践中 我们能学到哪些干货?》

    • 来源专题:水体污染治理
    • 编译者:王阳
    • 发布时间:2018-08-13
    • 二十年来,我国污水处理不断兴建,污水处理率持续提高,但主要集中在城市,全国大部分农村的污水仍得不到处理。美国将人口小于1万人的聚集区称为农村地区,农村人口约为1.18亿人,占总人口的37.3%。19世纪50年代,美国农村开展了分散式污水处理系统的实践,经过一百多年的发展已经形成了比较完善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体系。因而,学习研究美国的分散式农村污水治理政策及技术,对于现阶段我国即将开展的农村污水治理工作具有重要的参考意义。 一、美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政策简述 1.政策依据 美国农村污水治理适用于《清洁水法》。《清洁水法》通过生活污水排放标准对农村污水处理设施进行监控,采用国家污染物排放消除制度对排入地表水的农村水处理设施实行排污许可证制度,使用最佳管理实践对水质受损流域内的农村面源污染进行控制,采用最大日负荷总量计划对水质受损流域的所有农村污染源(点源和面源)制定排放限值,实行总量控制。 2.排放标准 根据1972年《清洁水法》301条规定,美国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在1977年6月1日前全部执行二级处理标准;若水体中含有氮元素,生化处理过程中发生硝化反应,BOD5指标不能准确反映出水水质情况时,用CBOD5取代BOD5指标。若出水排入地表水,受纳水体不能达到水质标准,就要达到更为严格的基于水质的排放限值;如果受纳水体列入《清洁水法》303(d)条款中的受损水体清单,排放限值则需根据最大日负荷总量计划分配日允许排放负荷,制定排放限值。 3.财政补助 1987年的《清洁水法》授权联邦政府出资为各州设立一个滚动基金,其中各州需配套一部分资金(约为联邦政府的20%)。该基金以低息或无息贷款的方式资助各州实施污水处理和非点源污染防治项目。贷款的偿还期一般不超过20年。所偿还的贷款以及利息再次进入滚动基金用于支持新的项目。2015年,各州均已有比较完善的滚动基金计划,已向污水处理项目贷款958亿美元(分散式污水处理约占4%)。 1987年《清洁水法》修正案319(h)条款创设了非点源319部分资金项目,该项目向州、部落提供资助,用以支持消除非点源污染的示范工程、技术转移、教育、培训、技术支持和相关活动。该项目于1990年开始实施,截至2011年共提供资助38.95亿美元,年平均资助资金为1.56亿美元。 美国州政府也对分散式污水治理提供多种形式的资金资助。例如马萨诸塞州出台三项财政政策,支持分散污水治理设施的建设与运行。首先是贴息贷款项目,社区污水治理设施最高可以获得10万美元建设贷款。其次是为本地居民减免3年共4500美元的税收用于支付分散污水系统的维修费用。此外,社区污水系统综合管理计划提供资金支持分散污水系统的长期维护。 二、美国分散式污水处理技术及运行管理模式 1.分散式污水处理系统 分散式污水处理系统是一种包括污水现场收集与就近处理的综合系统,主要用以处理家庭、小型社区或服务区产生的污水。根据处理规模不同,分散式污水处理系统可分为现场污水处理系统和群集式污水处理系统两类。 (1)现场污水处理系统 19世纪中叶,现场污水处理系统在美国大规模应用,适用于单个家庭的生活污水处理。该系统由化粪池和地下土壤渗滤系统(人工湿地或氧化塘)构成。污水流入化粪池经厌氧分解后,去除了部分有机物和悬浮物,后流入土壤渗滤层,经渗滤、吸附、生物降解等净化作用后流入潜水层。该系统对土壤的渗透性、水力负荷等因素有一定的要求。据估计,美国国土面积中仅有32%的土壤适用现场污水处理系统。 (2)群集式污水处理系统 20世纪90年代后期,群集式污水处理系统逐渐在美国流行。群集式污水处理系统适用于多户家庭的生活污水处理,通过增加单独的处理装置,提高了出水水质。其基本处理流程为: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通过重力或压力式污水收集管道,运送到相对较小的处理单元进行物理或生化处理,后经地下渗滤系统或氧化塘等土地处理系统后排放或回用。常见的处理工艺有:一是物理过滤法,包括单通道介质过滤器、循环介质过滤器、粗介质、泡沫或织物过滤器等。二是生化法,包括固定膜生物膜法、悬浮生长活性污泥法等。 2.分散式污水处理系统的特点 (1)投资成本低、维护管理简单 通过采用自然型土地处理系统和小型的低成本集水管道,基建成本大大减少;土地处理系统和加强式处理单元的运行维护相对简单,无需专人值守。 (2)动力消耗小、符合生态友好要求 采用无动力或微动力的自然型土地处理系统及动力消耗较小的加强式处理单元;能持续补充地下水,实现了污水就地处理和就地回用;可以将土地处理系统营造成生态系统修复功能和湿地生态公园、教育园区,与流域管理措施灵活结合。 (3)技术成熟、运行稳定 鉴于土地处理系统对现场的水文地质条件(渗透性、地下水位等)有一定的要求,分散式处理系统的工艺不断发展完善,多种处理工艺可供灵活选择,全面满足不同地区的出水要求。 3.分散式污水处理系统的运行管理模式 全美共有2600万套分散式污水处理系统,约一半以上的设施运行已超过30年。据估计,其中10%-20%的设施由于缺乏维护及有效监管等问题导致运行失效发生故障,引起了地下水及湖泊的氮、磷污染。 为了加强对分散式污水处理系统的运维管理,有效指导各州和地方开展分散式污水治理,2003年美国环保局发布了《分散式污水处理系统管理指南》,在指南中对分散式污水处理设施提出5种管理程度逐步加强的运行模式。 三、对我国农村污水治理的启示 分散式处理系统从20世纪50年代发展至今,已经成为美国极为重要的农村污水处理手段。全美25%的居民家庭采用了该系统,污水处理量占废水总量的10%,为美国农村水环境质量改善发挥了重要作用。鉴于我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尚处于起步阶段,存在引导缺乏、标准缺失、选用盲乱等问题,需学习和借鉴美国在农村污水处理领域的成功经验。 1.分散式处理是农村污水处理的发展方向 对于住户分散,污水管网不完善,资金薄弱,管理水平相对落后的农村地区,分散式处理系统具有其特殊优势,实现了污水就地处理和就地回用,具备灵活多样的技术工艺,减少了排水管网的基建费用和运行费用,受到了美国政府的有力支持而被广泛应用,被美国环保局认定为极为重要的污水处理方式,并于2007年制定了分散式处理系统的长期发展战略。而目前我国农村地区污水处理技术混杂,缺乏农村污水处理方面的统一技术标准,可借鉴美国的农村污水处理模式,各地根据当地条件积极开展农村分散式污水处理的不范与推广工作。若只有生活污水接入,可采用以土地处理为主的现场污水处理模式;如村庄土地紧张或污水成分复杂,则可采用以处理单元(生化或过滤)为主的处理模式;若用地紧张又无其他废水进入的村庄,可以采用土地处理与处理单元(生化或过滤)相结合的处理模式。 2.建立专业化运维服务体系,强化运行管理 为强化分散式污水处理系统的运行管理,根据环境的敏感性和处理规模,美国环保局提出了5种管理程度逐步加强的运行模式。同时,美国政府出台一系列配套政策如社区污水系统综合管理计划,用以提供资金支持分散污水系统的长期维护,从而有效保障了分散式污水处理系统的有效运行。目前我国各个省市正积极开展农村污水处理技术方案的不范研究,但普遍存在“重建设,轻管理,有钱建设,无钱运行”的问题。据统计,由于缺乏专业的运维人员和充足的维护资金,已建成的农村污水处理设施的有效运行率不足20%。因而我国应通过合理的政策,支持多种经营模式相结合的专业运维服务队伍的发展,保障运维资金,以保证农村污水处理设施持续稳定地发挥其应有的效能。 3.制定法律法规,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美国农村污水处理政策分类细致、设计严密,经过不断完善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操作性。这既体现在管理对象上,如点源和面源、水质受损流域和水质未受损流域;也体现在管理手段上,分别采用排污许可证、最佳管理实践、最大日负荷总量计划对受损水质流域内的点源和面源进行有效管理;更体现在排放限值中,依据受纳水体的水质采用二级处理标准、基于水质的排放限值或基于TDML的排放限值。我国的环境管理体系是以城市污染和工业污染防治为目标建立起来的,对于现阶段农村污水处理设施还没有相应的排放标准及技术规范。国家层面除了《农村生活污染控制技术规范》外,尚未出台农村污水处理有关的国家行业标准和相关指南。因而我国需从立法着手,根据不同地区属性(如环境敏感区域、水源保护地等)确定治理范围,加快制定灵活的具备操作性的农村污水治理政策,充分发挥政府的统一规划和指导作用,促进行业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