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公布第九批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名单的通知》

  • 来源专题:科技大数据监测服务平台
  • 编译者: zhoujie
  • 发布时间:2020-03-06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

    根据《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管理办法》(工信部规〔2017〕1号)及《关于组织申报2019年度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的通知》(工信厅规函〔2019〕145号)要求,经评审和公示,同意石家庄经济技术开发区等39个产业集聚区为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现予以公布。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建设要按照工作方案要求,进一步聚焦主导产业,优化产业生态,加快产业集聚向集群转型升级,不断提高影响力和竞争力。

    二、各地要做好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建设推进工作,强化政策引导,完善培育体系,在优化产业布局、提升产业基础能力和产业链水平、建设公共服务平台、培育先进制造业集群等方面集中资源予以重点支持。

    三、我部将进一步完善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管理,加强分级分类指导,总结宣传典型经验,定期开展发展质量评价和动态调整。

    特此通知。

    附件:第九批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名单.docx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20年3月4日

相关报告
  •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推动5G加快发展的通知》

    • 来源专题:数控机床——战略政策
    • 编译者:icad
    • 发布时间:2020-04-09
    •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动5G网络加快发展的重要讲话精神,全力推进5G网络建设、应用推广、技术发展和安全保障,充分发挥5G新型基础设施的规模效应和带动作用,支撑经济高质量发展。 一、加快5G网络建设部署 (一)加快5G网络建设进度。基础电信企业要进一步优化设备采购、查勘设计、工程建设等工作流程,抢抓工期,最大程度消除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支持基础电信企业以5G独立组网(SA)为目标,控制非独立组网(NSA)建设规模,加快推进主要城市的网络建设,并向有条件的重点县镇逐步延伸覆盖。 (二)加大基站站址资源支持。鼓励地方政府将5G网络建设所需站址等配套设施纳入各级国土空间规划,并在控制性详细规划中严格落实;在新建、改扩建公共交通、公共场所、园区、建筑物等工程时,统筹考虑5G站址部署需求;加快开放共享电力、交通、公安、市政、教育、医疗等公共设施和社会站址资源。对于支持力度大的地区,基础电信企业要加大投资,优先开展5G建设。 (三)加强电力和频率保障。支持基础电信企业加强与电力企业对接,对具备条件的基站和机房等配套设施加快由转供电改直供电;积极开展网络绿色化改造,加快先进节能技术应用推广。调整700MHz频段频率使用规划,加快实施700MHz频段5G频率使用许可;适时发布部分5G毫米波频段频率使用规划,开展5G行业(含工业互联网)专用频率规划研究,适时实施技术试验频率许可。进一步做好中频段5G基站与卫星地球站等其他无线电台(站)的干扰协调工作。 (四)推进网络共享和异网漫游。进一步深化铁塔、室内分布系统、杆路、管道及配套设施共建共享。引导基础电信企业加强协调配合,充分发挥市场机制,整合优势资源,开展5G网络共享和异网漫游,加快形成热点地区多网并存、边远地区一网托底的网络格局,打造资源集约、运行高效的5G网络。 二、丰富5G技术应用场景 (五)培育新型消费模式。鼓励基础电信企业通过套餐升级优惠、信用购机等举措,促进5G终端消费,加快用户向5G迁移。推广5G+VR/AR、赛事直播、游戏娱乐、虚拟购物等应用,促进新型信息消费。鼓励基础电信企业、广电传媒企业和内容提供商等加强协作,丰富教育、传媒、娱乐等领域的4K/8K、VR/AR等新型多媒体内容源。 (六)推动“5G+医疗健康”创新发展。开展5G智慧医疗系统建设,搭建5G智慧医疗示范网和医疗平台,加快5G在疫情预警、院前急救、远程诊疗、智能影像辅助诊断等方面的应用推广。进一步优化和推广5G在抗击新冠肺炎疫情中的优秀应用,推广远程体检、问诊、医疗辅助等服务,促进医疗资源共享。 (七)实施“5G+工业互联网”512工程。打造5个产业公共服务平台,构建创新载体和公共服务能力;加快垂直领域“5G+工业互联网”的先导应用,内网建设改造覆盖10个重点行业;打造一批“5G+工业互联网”内网建设改造标杆网络、样板工程,形成至少20大典型工业应用场景。突破一批面向工业互联网特定需求的5G关键技术,显著提升“5G+工业互联网”产业基础支撑能力,促进“5G+工业互联网”融合创新发展。 (八)促进“5G+车联网”协同发展。推动将车联网纳入国家新型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促进LTE-V2X规模部署。建设国家级车联网先导区,丰富应用场景,探索完善商业模式。结合5G商用部署,引导重点地区提前规划,加强跨部门协同,推动5G、LTE-V2X纳入智慧城市、智能交通建设的重要通信标准和协议。开展5G-V2X标准研制及研发验证。 (九)构建5G应用生态系统。通过5G应用产业方阵等平台,汇聚应用需求、研发、集成、资本等各方,畅通5G应用推广关键环节。组织第三届“绽放杯”5G应用征集大赛,突出应用落地实施,培育5G应用创新企业。推动5G物联网发展。以创新中心、联合研发基地、孵化平台、示范园区等为载体,推动5G在各行业各领域的融合应用创新。 三、持续加大5G技术研发力度 (十)加强5G技术和标准研发。组织开展5G行业虚拟专网研究和试点,打通标准、技术、应用、部署等关键环节。加速5G应用模组研发,支撑工业生产、可穿戴设备等泛终端规模应用。持续支持5G核心芯片、关键元器件、基础软件、仪器仪表等重点领域的研发、工程化攻关及产业化,奠定产业发展基础。 (十一)组织开展5G测试验证。基础电信企业进一步优化5GSA设备采购测试流程,根据建设计划明确测试时间表,促进相关设备加快成熟。持续开展5G增强技术研发试验,组织芯片和系统开展更广泛的互操作测试,加速技术和产业成熟。结合国家频率规划进度安排,组织开展毫米波设备和性能测试,为5G毫米波技术商用做好储备。 (十二)提升5G技术创新支撑能力。支持领先企业利用5G融合新技术,打造并提供行业云服务、能力开放平台、应用开发环境等共性平台,鼓励建设相关开源社区、开源技术基地,促进开放式应用创新。加快5G检测认证平台建设,面向5G系统、终端、服务、安全等各环节提升测试、检验、认证等服务能力,降低企业研发及应用成本。 四、着力构建5G安全保障体系 (十三)加强5G网络基础设施安全保障。加快构建5G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障体系,加强5G核心系统、网络切片、移动边缘计算平台等新对象的网络安全防护,建立风险动态评估、关键设备检测认证等制度和机制。研究典型应用场景下的安全防护指南和标准。试点开展5G安全监测手段建设,完善网络安全态势感知、威胁治理、事件处置、追踪溯源的安全防护体系。 (十四)强化5G网络数据安全保护。围绕5G各类典型技术和车联网、工业互联网等典型应用场景,健全完善数据安全管理制度与标准规范。建立5G典型场景数据安全风险动态评估评测机制,强化评估结果运用。合理划分网络运营商、行业服务提供商等各方数据安全和用户个人信息保护责任,明确5G环境下数据安全基线要求,加强监督执法。推动数据安全合规性评估认证,构建完善技术保障体系,切实提升5G数据安全保护水平。 (十五)培育5G网络安全产业生态。加强5G网络安全核心技术攻关和成果转化,强化安全服务供给。大力推进国家网络安全产业园区建设和试点示范,加快培育5G安全产业链关键环节领军企业,促进产业上下游中小企业发展,形成关键技术、产品和服务的一体化保障能力。积极创新5G安全治理模式,推动建设多主体参与、多部门联动、多行业协同的安全治理机制。 五、加强组织实施 (十六)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建立健全组织领导制度,做好各项要素保障,把加快5G发展作为当前一项重点工作来抓。加强与地方住建、交通、电力、医疗、教育等主管部门的协调配合,合力推进5G建设发展各项工作。 (十七)加强责任落实。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无线电管理机构、通信管理局要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及时细化各项支持政策和举措,确保各项政策落到实处。各基础电信企业要发挥主体作用,做好5G研发、试验、建设、应用、安全等各项工作,全力推进5G建设发展。 (十八)加强总结交流。各单位要定期梳理经验做法,及时发现问题不足,不断调整优化工作举措,相关情况及时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将组织开展各地5G建设发展情况评估,适时发布相关推进情况。
  •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发布2018年工业转型升级资金(部门预算)项目指南的通知》

    • 来源专题:数控机床——战略政策
    • 编译者:杨芳
    • 发布时间:2018-09-20
    •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发布2018年工业转型升级资金(部门预算)项目指南的通知 .颁布日期 2018-08-14. 时效性 . 实施日期 08/14/2018. 文 号 工信部规函〔2018〕279号. 颁布单位 工业和信息化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中央企业,部属有关单位,部属各高校: 为加快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工业和信息化部决定组织实施2018年工业转型升级资金(部门预算)重点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一)整体推进,重点突破。围绕工业经济发展重大需求,聚焦市场难以有效发挥作用的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解决亟待突破的重点任务。 (二)创新模式,公平公正。创新组织管理模式,通过政务公开、引入招投标、网上公示等形式提高透明度。坚持公平公正,对各类企业一视同仁。 (三)统筹协作,加强监管。加强部门协作,明确各级主管部门、第三方机构和项目承担主体的组织推进责任。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确保达到预期成效。 二、重点任务 围绕制造强国建设目标,主要支持制造业创新中心能力建设、产业链协同能力提升、产业共性服务平台、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4个方面共13项重点任务(详见附件1)。 (一)制造业创新中心能力建设 重点支持制造业创新中心测试验证、中试孵化及行业支撑服务等方面的创新能力建设,促进相关领域关键共性技术转移扩散和首次商业化应用。 (二)产业链协同能力提升 按照实施制造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要求,重点支持信息通信业产业链配套、小品种药儿童药抗癌药供应保障、中药质量提升与保障能力建设、重点新材料产业链能力提升等。 (三)产业共性服务平台 围绕先进基础材料、关键战略材料和前沿新材料的重点领域,重点支持新材料产业测试评价、生产应用示范、资源共享等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提升新材料产业创新和保障能力。 (四)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 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保监会关于开展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补偿机制试点工作的通知》(工信部联原〔2017〕222号)要求,针对新材料推广应用中存在的风险,对自愿投保质量安全责任保险产品,符合相应条件的企业给予一定比例的保费补偿。 三、有关要求 (一)关于申报条件 1.申请单位(含全部成员)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运营和财务状况良好,诚信守法。 2.已通过其他渠道获得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申请本资金。研发类项目,不属于本资金支持范围。 (二)关于组织方式 1.采用招标方式遴选项目,由第三方招标代理机构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采购与招标网等网站另行发布招标公告。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以下统称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中央企业(集团、总部)积极组织本区域、本企业内具有竞争力、符合相关要求的单位参与投标。 2.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附项目建设所在地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或所属中央企业(集团、总部)推荐盖章的《2018年工业转型升级(部门预算)项目基本情况表》(见附件2)。部属单位、部属高校无需推荐,直接参加投标。 (三)关于优先支持 对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内的优势企业、工业稳增长和转型升级成效明显市(州)的项目,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四、申报方式和截止时间 各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中央企业(集团、总部)对申报项目审核后,于9月4日前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报送加盖推荐单位公章的推荐文件一式三份〔须附项目汇总表(附件3)及电子版光盘〕。部属单位、部属高校按要求直接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报送申报文件。 特此通知。 附件1-2018年工业转型升级部门预算资金重点任务汇总表 附件2-项目基本情况表 附件3_2018年工业转型升级(中国制造2025)资金(部门预算)项目汇总表工业和信息化部 2018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