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新时代“数字福建·宽带工程”行动计划的通知》政策解读》

  • 来源专题: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监测服务平台
  • 编译者: zhangmin
  • 发布时间:2019-01-23
  • 日前,经省政府研究同意,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新时代“数字福建·宽带工程”行动计划》(闽政办〔2019〕1号)(以下简称《行动计划》),现对政策出台背景和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近年来,随着信息通信业对国民经济的带动作用日益凸显,全国各省市对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和布局愈加重视,纷纷出台政策文件支持通信基础设施建设,促进地区信息消费水平提升。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网络强国战略部署,深化新时代“数字福建”建设,推动全省信息通信业科学发展跨越发展,亟需根据当前行业发展的新情况和新趋势,理清发展思路,定位发展方向,明确发展重点,强化要素保障。

      二、主要内容

      (一)主要目标

      重点围绕高速光纤网络、4/5G移动网络、移动物联网(NB-IoT)和互联网协议第六版(IPv6)、工业互联网建设,加快推进构建高速、移动、安全、泛在的新一代信息通信基础设施,促进城乡数字鸿沟逐步缩小,提速降费、信息惠民作用进一步凸显,网络强省影响力显著提升。

      (二)主要任务

      1.建设高水平全光网络。构建高速骨干光纤网络,2020年底,互联网省际出口带宽达26T,网间互联带宽达双向800G。实施千兆光网城市建设,全面推进新建住宅小区和商业楼宇落实国家光纤到户标准,推进既有小区和商业楼宇光纤到户改造。深度优化小区楼宇移动信号覆盖,推动打造全国领先的“数字经济”共享小区。夯实工业互联网网络基础,推进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二级节点建设。到2020年底,全省城市用户具备1000M的宽带接入能力。深入实施百兆光纤进农村,推进光纤宽带向条件成熟的20户以上自然村延伸,通过信息化示范村建设,进一步促进农村信息消费水平提升。到2020年底,农村宽带用户具备100M接入能力。

      2.发展新一代移动通信网。深化4G网络覆盖,提升城市公共场所及主要交通干线的4G覆盖质量,实施农村、山区、海岛等地区4G网络“除盲补点”。到2020年底,条件成熟的20户以上自然村基本实现4G网络覆盖。加快推动5G网络试点和布局建设,到2020年底,5G移动通信网络建设全面开展,城市重点区域及场所基本实现5G信号覆盖。拓展NB-IoT网络覆盖,到2020年底,全省NB-IoT基站达到4.2万个。

      3.推动网络IPv6升级改造。同步推进通信网络基础设施和应用基础设施IPv6升级改造。到2020年底,全省各数据中心、内容分发网络(CDN)及云服务平台均完成IPv6改造,市场驱动的良性发展环境日臻完善,IPv6活跃用户在互联网用户中的占比超过50%。

      (三)保障措施

      《行动计划》提出以下保障措施:一是加强组织领导,省通信管理局、省数字办牵头建立工作协调组,各级政府要建立相应的工作协调机制,积极帮助解决信息通信基础网络建设和发展过程中面临的实际问题。二是加强规划统筹,将通信基础设施专项规划有关内容纳入地方相关控制性详细规划,各地项目规划建设过程中统筹考虑通信基础设施。三是开放资源共享,推进各类公共设施向通信网络建设开放,规范资源租费,加强对物业等部门管理,推进国家光纤到户和商用楼宇标准实施。四是落实要素保障,合理安排通信设施建设的土地等要素资源保障,加大对破坏通信基础设施等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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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19-01-23
    •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经省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新时代“数字福建•宽带工程”行动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9年1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   新时代“数字福建•宽带工程”行动计划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网络强国战略部署,深化新时代“数字福建”建设,加快构建我省高速、移动、安全、泛在的新一代信息通信基础网络,支撑福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主要目标   以高速光纤网络、4/5G移动网络、移动物联网(NB-IoT)和互联网协议第六版(IPv6)、工业互联网等新一代信息基础设施建设为重点,发挥各基础电信企业和铁塔公司的建设主体作用,加大投资建设力度,营造良好发展环境,促进城乡数字鸿沟逐步缩小,提速降费、信息惠民作用进一步凸显,网络强省影响力显著提升。   2019年,新增100M及以上固定互联网宽带接入端口180万个,固定宽带家庭用户规模达1700万户,其中100M以上用户达1360万户,占比达80%。新建4G基站2.5万个,4G用户达4000万户,占比达85%。在福州、厦门地区启动5G基站建设。NB-IoT站址达3.8万个。   2020年,新增100M及以上固定互联网宽带接入端口190万个,固定宽带家庭用户规模达1800万户,其中100M以上用户达1530万户,占比达85%。新建4G基站2万个,4G用户达4200万户,占比达88%。5G网络覆盖城市重点区域及公共交通路段。NB-IoT站址达4.2万个。   二、主要任务   (一)建设高水平全光网络   构建高速骨干光纤网络。优化福建省互联网骨干网间的互联架构,提高网间互联带宽和互联质量。充分发挥福州国家级互联网骨干直联点的数据交换口岸作用,推进各骨干互联单位的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全面提高我省大数据产业重点园区出口带宽。到2020年底,互联网省际出口带宽达26T,网间互联带宽达到双向800G。   责任单位:省通信管理局,各基础电信企业   实施千兆光网城市建设。全面推进新建住宅小区和商业楼宇落实国家光纤到户标准,深度优化楼宇内移动信号覆盖,打造一批全国领先的“数字经济”共享小区。推进铁塔基站、路灯、监控、交通指示等各类杆塔资源及电力铁塔资源的双向开放共享,推动具有“一杆多用”功能的城市智慧灯杆建设和改造。新城区超前规划建设通信管道,既有住宅小区和商用楼宇分片区、分批次开展光纤到户改造,落实共建共享要求,确保平等接入和用户自由选择权。推进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二级节点建设,打造低时延、高可靠、广覆盖的工业互联网网络基础设施,支撑工业互联网发展。到2020年底,全省城市用户具备1000Mbps接入能力。   责任单位: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通信管理局、省住建厅、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省电力公司、各基础电信企业、铁塔公司   深入实施百兆光纤进农村。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加强农村通信线路、基站设施治理,落实农村杆线规整,重点村居、交通线路周边通信环境全面改善,新设通信设施先进、绿色、共享的长效机制初步建立。深化电信普遍服务试点,在100%光纤进行政村的基础上,逐步向条件成熟的20户以上自然村延伸。深入推进网络提速降费,重点降低农村用户宽带接入资费,提升农村地区宽带用户普及率。通过推进农村信息化示范村建设,为农村党建、安全、教育、防灾等信息化建设提供保障,促进农村信息消费水平升级。到2020年底,农村宽带用户具备100Mbps接入能力。   责任单位: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通信管理局、省住建厅、省财政厅、省工信厅、省发改委,各基础电信企业、铁塔公司   (二)发展新一代移动通信网络   深化4G网络覆盖。在公路、市政道路、铁路、地铁、路灯杆、监控杆、公交车站等公共设施中建设优化4G网络,提升高铁、地铁、高速公路、重要内河航道、物流集散地等交通干线沿线4G网络覆盖质量。实施农村、山区、海岛等偏远地区4G网络“除盲补点”建设。到2020年,条件成熟的20户以上自然村基本实现4G网络覆盖。   责任单位: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通信管理局、省交通运输厅、省铁办,各基础电信企业、铁塔公司、中国铁路南昌局集团有限公司   加快推动5G网络试点和布局建设。由铁塔公司组织各地市公司,统筹基础电信企业建设需求,以5G网络站址布局为重点,制定各地市移动通信铁塔站址建设规划。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信息化、环境保护、交通运输、通信管理、供电等单位要积极协助电信运营企业开展基站选址建设和网络实验。2019年,在福州、厦门等地区启动5G基站选址规模化建设,推进小微基站和室内分布系统建设。2020年,5G移动通信网络建设全面开展,城市重点区域及场所基本实现5G信号覆盖。   责任单位: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通信管理局、省自然资源厅、省住建厅、省工信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交通运输厅,省电力公司、各基础电信企业、铁塔公司   拓展NB-IoT网络覆盖。进一步拓展全省NB-IoT网络覆盖广度和深度,将网络覆盖由城区逐步向乡镇、农村地区延伸。深化各基础电信企业和信息技术服务商及互联网企业合作,充分发挥基础电信企业平台资源、数据资源和渠道资源,重点推进面向智慧城市、重点行业和民生服务等领域的重大应用工程建设。到2020年底,全省NB-IoT基站数达4.2万个。   责任单位: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通信管理局、省工信厅,各基础电信企业、铁塔公司   (三)推动网络IPv6升级改造   同步推进通信网络基础设施和应用基础设施IPv6升级改造。加快电子政务外网IPv6升级改造工作,提升网络基础设施服务能力。到2020年底,全省各数据中心、内容分发网络(CDN)及云服务平台均完成IPv6改造,支持IPv6业务接入。市场驱动的良性发展环境日臻完善,IPv6活跃用户在互联网用户中的占比超过50%。   责任单位:省通信管理局、省经济信息中心,各基础电信企业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省通信管理局、省数字办牵头建立新时代“数字福建•宽带工程”行动计划推进工作协调组,协调推进各项任务实施建设,确保各项工程按期完成。市、县级政府要建立相应的工作协调机制,积极帮助解决信息通信基础网络建设和发展过程中面临的实际问题。   责任单位: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通信管理局、省数字办   (二)加强统筹规划   各地政府要组织编制通信基础设施专项规划,合理布局光缆、通信局房、基站等各类通信设施,有关内容纳入相关控制性详细规划。各地在市政道路、轨道交通、风景区、客运场站、住宅小区、商业区等项目规划建设时,要同步规划和建设各类通信基础设施。各地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编制各类法定城乡规划的过程中,涉及通信铁塔及相关站址配套设施的,要征求当地通信管理部门或铁塔公司意见;涉及通信管道、机房、综合管廊等通信基础设施的,要征求当地通信管理部门或电信企业意见。   责任单位: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自然资源厅、省通信管理局   (三)开放资源共享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全省各级政府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高校,博物馆、图书馆、体育馆、专业会展场馆等公共场馆,旅游景点、交通枢纽等各类公共场所以及各等级公路、城市道路、铁路、地铁、路灯杆、监控杆、公交车站等各类公共设施要向通信网络设施建设开放,提供场地和用电便利,支持基站选址建设。交通、铁路、市政等部门要为电信企业在省内高速公路、港口、桥梁、机场、地铁、高铁红线内的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和使用地下管廊提供便利支持,规范资源租费。各级住建主管部门督促建设、设计、施工等企业严格落实新建住宅小区和商业楼宇光纤到户国家标准,将基站、室分、配线管网、设备间和机房等通信基础设施等同于水、电、气纳入建筑物的必备配套建设中,与建筑物同步设计、实施、验收;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支持配合住宅小区光纤、基站、室分、机房等设施的建设维护,严禁收取进场费、接入费、协调费、分摊费等不合理费用。   责任单位: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住建厅、省交通运输厅、省铁办,中国铁路南昌局集团有限公司   (四)落实要素保障   各地政府要将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当地城乡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合理安排用地,保障建设需要,优先纳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新建基站用地,可直接取得政府供应土地,也可采取配建等方式使用土地。公安部门要联合通信管理部门从严依法惩处破坏信息基础设施、阻扰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维护、妨碍应急通信保障及通信设施抢修救险等违法行为。   责任单位: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自然资源厅、省公安厅
  •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 来源专题: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监测服务平台
    • 编译者:zhangmin
    • 发布时间:2019-06-19
    •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福建省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9年6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   福建省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福建代表团审议时的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精神,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按照省委十届八次全会部署要求,以更好更快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为导向,加大转变政府职能和简政放权力度,通过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统一审批流程,统一信息数据平台,统一审批管理体系,统一监管方式,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四统一”,努力营造有利于创新创业创造的良好环境。   (二)改革内容。对全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进行全流程、全覆盖改革。改革覆盖工程建设项目从立项到竣工验收和水、电、气、通信、广电网络等公共设施接入服务全过程;覆盖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工程及一般交通工程、水利工程,不包括特殊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的重大工程;覆盖行政许可等审批事项和技术审查、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以及备案等其他类型事项,推动流程优化和标准化。   (三)主要目标。2019年上半年,全省房建市政工程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时限压缩至90个工作日以内,社会投资项目压缩至70个工作日以内,小型投资项目压缩至50个工作日以内,装饰装修工程压缩至20个工作日以内;交通工程、水利工程项目审批时限减至90个工作日以内;省和设区市初步建成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框架和信息数据平台,并与国家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对接。2019年12月15日前,省、设区市两级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与相关系统平台互联互通。厦门市继续深化改革,进一步精简审批环节和事项,减少审批阶段,压减审批时间,加强辅导服务,提高审批效能。2020年6月底前,基本建成全省统一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和管理体系。   二、统一审批流程   (四)精简审批环节。全面梳理省、各设区市(含平潭综合实验区,下同)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包括行政许可、技术审查、公共服务和中介服务),取消不合法、不合理、不必要的审批事项,减少审批前置条件。合并审批事项,下放审批权限,制定相应配套制度,指导做好合并事项和下放事项承接办理工作。转变管理方式,对于能够用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方式替代的审批事项,调整为部门内部协作事项。调整审批时序,用地预审意见可以作为使用土地证明文件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将地震安全性评价调整到工程设计前完成;将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价和取水许可等事项调整到开工前完成;将供水、供电、燃气、排水、通信、广电网络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报装提前到开工前办理,在工程施工阶段完成相关设施建设,竣工验收合格后直接办理接入事宜。探索取消施工图审查,厦门要加快探索取消施工图审查(或缩小审查范围)、实行告知承诺制度和设计人员终身负责制度,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各设区市、县(市、区)可结合实际情况,调整其他相关审批事项的时序。2019年6月底前,对审批事项提出处理意见(包括精减、下放、合并、转变管理方式、调整审批时序等)。   (五)规范审批事项。梳理编制省、设区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清单,统一审批事项名称、法律依据,明确各审批事项的适用范围和前置条件、申请材料和审批时限,并实行动态管理。2019年6月底前,各设区市将本地区(含所辖县、市、区)审批事项清单报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超出上级政府审批事项清单范围的,需说明理由。   (六)合理划分审批阶段。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划分为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等四个阶段。每个审批阶段实行“一家牵头、并联审批、限时办结”,其中: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对实行审批或核准管理的项目按照谁审批核准、谁负责牵头的原则,分别由发改、工信部门牵头;实行备案管理的项目,省级由自然资源部门牵头,各设区市、县(市、区)由政府确定的部门牵头。工程建设许可阶段:房建市政工程项目由自然资源部门牵头;交通工程项目由交通运输部门牵头;水利工程项目由水利部门牵头。施工许可阶段和竣工验收阶段:房建市政工程项目由建设部门牵头;交通工程项目由交通运输部门牵头;水利工程项目由水利部门牵头。2019年6月底前,各设区市要制定工程建设项目并联审批管理办法。   (七)分类制定审批流程。省和各设区市要根据全国统一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图示范文本,2019年6月底前,分别制定政府投资房建类项目、市政类项目、交通工程项目、水利工程项目,社会投资类项目以及小型项目等不同类型审批流程图,明确审批阶段、审批部门、审批事项以及审批时限。厦门市要进一步加大改革力度,可以探索将工程建设许可和施工许可合并为一个阶段。   (八)实行联合审图。将房屋建筑工程(含装修装饰工程)、市政工程的施工图审查和消防设计、人防防护设计、技防设施设计等技术审查统一委托同一家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相关部门不再进行技术审查。2019年6月底前,制定施工图设计文件联合审查管理办法。   (九)实行联合验收。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提出联合验收申请,提交一套验收图纸、一套申报材料,由竣工验收阶段牵头部门组织相关部门对规划、土地、消防、人防、档案等事项进行现场查验,限时出具验收意见,建设单位统一领取。对于联合验收涉及的土地、规划、房产等测绘工作,推行“多测合一”,由建设单位委托同一家测绘单位承担,实行“一次委托、联合测绘、成果共享”。2019年6月底前,制定联合竣工验收管理办法。   (十)推行区域评估。在全省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新区和其他有条件的区域,由政府分区域统一组织对压覆重要矿藏资源、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价、地质灾害危险性、地震安全性评价、气候可行性论证、水资源论证、水土保持、文物保护等评估评价事项实行区域评估,评估成果公开共享。对于线性项目,要注意处理好区域环评、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关系。2019年6月底前,各设区市制定推行区域评估实施细则。   (十一)推行告知承诺制审批。对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能够纠正不符合审批条件的行为且不会产生严重后果的审批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对已经实施区域评估范围内的工程建设项目,相应的评估审批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2019年6月底前,各设区市制定实行告知承诺制审批管理办法。   三、统一信息数据平台   (十二)建立完善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对照国家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建立省级审批管理系统,复制推广厦门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建设设区市审批管理系统,汇聚工程审批全流程信息,建成“一项目一档”数据共享平台。2019年12月15日前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与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等相关部门审批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制定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管理办法,加强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的指导和监督。   四、统一审批管理体系   (十三)“一张蓝图”统筹项目实施。做好过渡期内现有空间规划的衔接协同,各设区市、县(市、区)对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镇)总体规划等空间规划实施中存在矛盾的图斑,要结合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建设,按照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要求,作一致性处理,作为国土空间管制的基础。统筹整合原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海洋功能区划和海岛保护规划等各类规划,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各类控制线。将各类相关专项规划叠加到统一的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上,形成市县全域的“一张蓝图”。按照“法定规划+”要求,自然资源部门在规划选址、批地、批海时,除依法对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海洋功能区划等法定规划进行审查外,要利用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对是否符合各类保护区、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进行叠加比对。2019年6月底前,由各设区市、县(市、区)自然资源部门牵头,制定项目生成管理办法。   (十四)“一个窗口”提供综合服务。各设区市、县(市、区)政府要加强政务大厅建设,整合各部门和市政公用单位分散设立的服务窗口,设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服务窗口。建立完善“前台受理、后台审核”机制,综合服务窗口统一收件、出件,实现“一个窗口”服务和管理。2019年6月底前,各设区市、县(市、区)制定“一窗受理”的工作规程。   (十五)“一张表单”整合申报材料。各审批阶段实行“一份办事指南,一张申请表单,一套申报材料,完成多项审批”的运作模式。2019年6月底前,根据不同行业工程项目需要,各审批阶段牵头部门要编制涵盖审批事项名称、审批依据、申请材料、审批流程、办理时限、常见问题解答等要素的审批服务指南,制定统一的申报表格,形成标准化工作规程。不同审批阶段的审批部门应当共享申报材料和信息,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交。各审批部门应当依托省市政务数据汇聚平台共享政务数据,充分共享应用“一企一档,一人一档”建设成果,简化申请人办事过程中的信息填报;依托省市电子证照平台,精简纸质证照及复印件的提交,促进电子批文证照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全流程的共享应用。   (十六)“一套机制”规范审批运行。2019年6月底前,基本建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各阶段配套制度,确保审批各阶段、各环节无缝衔接。各审批部门要规范审批行为,编制审查工作细则,细化审查内容、审查标准、审查责任等。建立跟踪督办制度,实时跟踪审批办理情况,对全过程实施督办。对改革措施涉及突破相关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各级各部门应于2019年12月底前,按程序进行修改或取得授权,建立依法推进改革的长效机制。   五、统一监管方式   (十七)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各级各部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以告知承诺事项为重点,2019年6月底前制定并实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制度和监督检查办法。要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重点监管和信用监管,依法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十八)加强信用体系建设。2019年6月底前,各级各部门建立并实施红黑名单制度,明确列入红黑名单情形。依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建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信用信息平台,加强数据联通和信息共享,对失信企业和从业人员严格监管,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   (十九)规范中介和市政公用服务。有序开放中介服务市场,规范工程建设项目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推广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和项目审批代办制度。供水、供电、燃气、排水、通信、广电网络等市政公用服务全部入驻政务服务大厅,实施“一站式”集成服务和统一规范管理。2019年6月底前,制定并实施中介服务和市政公用服务管理制度,明确服务标准、办事流程和办理时限,规范服务收费,实行服务承诺制。依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建立中介服务网上交易平台,强化中介服务行为监管。   六、完善保障机制   (二十)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省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为组长,省政府分管领导为副组长,成员单位包括省政府办公厅、发改委、住建厅、自然资源厅、工信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财政厅、生态环境厅、应急厅、公安厅、司法厅、林业局、消防救援总队、人防办、数字办、气象局、通信管理局、地震局、文物局、海事局、档案局、广电网络集团、国网福建电力,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住建厅,负责改革工作的统筹协调、指导督促,推进改革各项任务和措施的落实。各设区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切实落实改革主体责任,成立以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为组长的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细化改革任务,明确责任单位,健全工作机制,明确时间表、路线图,并确定由各设区市、县(市、区)行政服务中心(行政审批局)牵头推进改革,确保按时保质完成任务。各设区市实施方案经市政府常务会议通过后,报省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意见,修改完善后以市政府名义印发,并报省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省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各设区市实施方案集中报送住房城乡建设部。   (二十一)严格督促落实。各级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建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评估评价机制,重点评估评价各地推进全流程、全覆盖改革和审批“四统一”等情况,并将有关情况报送上一级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坚持问题导向,针对企业反映的难点堵点热点,列出问题清单,制定有效措施。职能部门要主动靠前服务,帮助企业解忧,将市场主体作为评价改革成效的主体,增强市场主体的获得感。省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设区市政府和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要每月向省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改革工作进展情况。对于工作推进不力、不配合改革、影响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进程,特别是未按时完成阶段性工作目标的,要依法依规严肃问责。   (二十二)建立推进改革免责机制。要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完善改革配套措施,做好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与其他相关改革措施衔接,推动改革措施落地见效。鼓励各级政府和职能部门积极探索改革,先行先试。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关于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实施意见》有关要求,建立健全容错纠错机制,宽容干部在改革创新中的失误错误。   (二十三)强化宣传引导。要充分利用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宣传改革政策措施、典型经验和工作成效。要针对重点、难点问题,采用集中培训、网络培训和专题培训等方式,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市、县、乡(镇)基层一线审批部门领导、政务窗口经办以及企业申报主办等各方主体的业务培训,对相关政策进行全面解读和辅导。要及时公开改革方案、审批流程、服务承诺等改革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并做好公众咨询服务,提高社会公众对改革工作的认同度和参与度,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