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油气管网设施开放新规或年底落地》

  • 来源专题:油气开发与利用
  • 编译者: cncic
  • 发布时间:2018-10-29
  • 10月24日上午, 满载6.15万吨LNG的 "GaslogSingapore" 号船顺利抵达中国海油粤东LNG接收站, 我国进口LNG窗口一站通首期试点产品进入了船货交割阶段, 标志着我国LNG接收站向第三方公平开放的首次实现。 这只是一个开始。《经济参考报》记者从权威人士处获悉, 目前新版《油气管网设施公平开放监管办法》 (下称《办法》) 已形成送审稿, 下周将上会审议, 力争年底出台。同时, 为配合《办法》的落地, 相关部门还在制定信息公开、信息报送、剩余能力计算等相关配套政策, 研究信息公开平台建设等基础性工作, 油气管网设施公平开放监管规则体系正在逐步形成。 今年, 中国海油气电集团与上海石油天然气交易中心共同推出进口LNG窗口一站通产品, 这是国内首个对外开放的窗口期产品。首期试点于9月20日在交易中心平台完成线上交易, 由振华石油和胜通能源组成的联合体通过公开竞价购得。第二期试点已经完成线上交易环节, 第三期试点也正在紧密筹备之中。 

相关报告
  • 《能源局:油气管网设施企业要公开剩余能力 并向用户开放》

    • 来源专题: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先进能源知识资源中心 |领域情报网
    • 编译者:guokm
    • 发布时间:2019-06-28
    •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印发了《油气管网设施公平开放监管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国家能源局市场监管司主要负责人4日表示,油气管网设施运营企业应当公平无歧视地向所有符合条件的用户提供服务,在油气管网运营机制改革到位前,油气管网设施可在保障现有用户现有服务的前提下,将其剩余能力向用户开放。 出台《办法》加快油气市场多元竞争 2017年5月,党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关于深化石油天然气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要“完善油气管网公平接入机制,油气干线管道、省内和省际管网均向第三方市场主体公平开放”。 2019年3月19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石油天然气管网运营机制改革实施意见》,明确要求组建国有资本控股、投资主体多元化的石油天然气管网公司,推动形成上游油气资源多主体多渠道供应、中间统一管网高效集输、下游销售市场充分竞争的油气市场体系。 近年来,我国油气行业快速发展,上、下游市场主体多元化正在形成,各方对于深化油气领域市场化改革的意愿日益强烈、对公平开放的诉求越来越多。经过几年探索,油气企业公平开放意识逐步增强、开放服务有所增多,但受管网设施建设和互联互通不充分、油气管网运营机制不完善等多方面因素影响,我国油气管网设施开放数量仍然较少,开放层次相对较低。 “因此,有必要抓紧出台《办法》,进一步改革机制、强化监管,更大力度地推动油气管网设施公平开放,更好地营造公平开放的制度环境,逐步破解制约公平开放的关键问题和实际困难,不断提高油气管网设施利用效率,加快油气市场多元竞争,提升资源接续保障能力和集约输送能力。”该负责人表示。 油气管网设施所有能力向用户开放 油气管网设施运营企业应当公平无歧视地向所有符合条件的用户提供服务,这是油气管网运营机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也是《办法》规定的核心要求。油气管网设施运营企业无正当理由不得拖延、拒绝与符合开放条件的用户签订服务合同,不得提出不合理要求。 但该负责人表示,考虑到油气管网运营机制改革尚未到位前的现实情况,运销一体化的生产运营模式还将在一定时期、一定范围存在,《办法》同时做出了补充规定:考虑油气管网公司组建等管网运营机制改革情况,要求油气管网设施的所有能力公平无歧视地向所有用户开放;兼顾油气企业现行生产运行模式,在油气管网运营机制改革到位前,油气管网设施可在保障现有用户现有服务的前提下,将其剩余能力向用户开放。 《办法》规定,油气管网设施运营企业必须主动提前公开剩余能力,并实现按月度滚动更新,这与2014年《油气管网设施公平开放监管办法(试行)》规定的“剩余能力信息依申请公开”有较大调整,更便于用户了解开放信息,更大程度地推动公平开放。 “但无论是何种开放模式,油气管网设施运营企业都应当履行《办法》规定的信息公开等相关责任和义务,都应当接受政府部门对其公平开放服务行为的监管。”该负责人说。 油气管网设施运营企业信息公开 信息公开是用户申请获得油气管网设施开放服务的重要前提,也是消除信息不对称、更好发挥市场作用、激发更多市场主体参与的应有之义。 2016年,国家能源局印发了《关于做好油气管网设施开放相关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油气管网设施公平开放信息公开机制逐步建立。 但是,国家能源局在监管中也发现一些问题:部分油气企业对信息公开工作重视不够,缺乏主动性和积极性;信息公开制度建设缺失;公开的信息不够完整;信息公开的格式和标准不一、内容差异较大;信息公开没有有效平台,查阅困难;信息公开有关监管要求有待细化和完善等。 “这些问题反映出我国油气管网设施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实现了从无到有的突破,但距离用户能够便捷、高效地了解管网设施信息尚存在不小的差距。”该负责人表示。 针对上述问题,《办法》明确规定,油气管网设施运营企业应当公开油气管网设施基础信息、剩余能力、服务条件、技术标准、价格标准、申请和受理流程、用户需提交的书面材料目录、保密要求等。相关信息发生变化时,还应当及时更新。 《办法》要求,签订的服务合同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信用中国”网站备案(登记),同时针对管输能力占用、强制平衡措施等问题,对油气管网设施运营企业和用户双方都进行了具体约束。 《办法》还要求,油气管网设施运营企业必须定期公布已经产生的交易信息。通过公开油气管网设施基础能力信息、剩余能力信息和已用能力信息,设计了完整的信息公开闭环管理规则,更好地促进信息公开透明,并形成有效的社会监督机制。 该负责人表示,目前,能源局正在按照要求研究编制信息公开范本,以更好地规范信息公开的基本内容和标准格式。同时,能源局也正在推动建设统一的信息公开平台,以形成规范有序、公开透明的信息公开机制。
  • 《天然气改革发展“施工图”落地 抓紧出台油气管网体制改革方案》

    • 来源专题: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先进能源知识资源中心 |领域情报网
    • 编译者:guokm
    • 发布时间:2018-09-11
    •   国务院日前印发《关于促进天然气协调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加大国内勘探开发力度。深化油气勘查开采管理体制改革,尽快出台相关细则,抓紧出台油气管网体制改革方案,力争到2020年底前国内天然气产量达到2000亿立方米以上。   数据显示,2017年中国天然气产量增长超100亿立方米,达1480.3亿立方米,同比增长8.2%。而今年1-7月我国天然气表观消费量累计1575.6亿立方米,同比增长16.47%;我国天然气自产量904.9亿立方米,同比增长5.5%,较2017年1-6月增速同比降低3.3个百分点。   值得注意的是,当前我国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还不完备,产业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较为突出,主要是国内产量增速低于消费增速,进口多元化有待加强,消费结构不尽合理,基础设施存在短板,储气能力严重不足,互联互通程度不够,市场化价格机制未充分形成,应急保障机制不完善,设施建设运营存在安全风险等。   为此,《意见》提出,要加强产供储销体系建设,促进天然气供需动态平衡。一是加大国内勘探开发力度。严格执行油气勘查区块退出机制,全面实行区块竞争性出让,鼓励矿业权市场化转让,加快动用已探明未动用储量,强化国有油气企业能源安全保障考核。二是健全天然气多元化海外供应体系。加快推进进口国别(地区)、运输方式、进口通道、合同模式以及参与主体多元化。三是构建多层次储备体系。统筹推进地方政府和城镇燃气企业储气能力建设,实现储气设施集约化规模化运营,避免“遍地开花”,鼓励各类投资主体合资合作建设储气设施。四是强化天然气基础设施建设与互联互通。抓紧出台油气管网体制改革方案,推动基础设施向第三方市场主体公平开放;深化“放管服”改革,缩短项目建设手续办理和审批周期。   《意见》强调,要深化天然气领域改革,建立健全协调稳定发展体制机制。一是建立天然气供需预测预警机制。二是建立天然气发展综合协调机制。“煤改气”坚持“以气定改”、循序渐进,突出对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和汾渭平原等重点区域用气需求的保障。三是建立健全天然气需求侧管理和调峰机制。四是建立完善天然气供应保障应急体系。落实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民生用气保供主体责任,做好分级保供预案和用户调峰方案。五是理顺天然气价格机制。确保居民用气门站价格改革方案平稳实施,加快建立上下游天然气价格联动机制,推行季节性差价、可中断气价等差别化价格政策。六是强化天然气全产业链安全运行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