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安徽工业精品”提升行动计划(2018-2022年)的通知 》

  • 来源专题: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监测服务平台
  • 编译者: zhangmin
  • 发布时间:2018-09-06
  • 皖经信科技〔2018〕182号

    各市、直管县经信委:

    现将《“安徽工业精品”提升行动计划(2018-2022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8年8月30日

    “安徽工业精品”提升行动计划(2018-2022年)

    为贯彻落实《中国制造2025安徽篇》,深入实施制造强省战略,深化精品制造工程,提高供给质量和水平,促进我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特制定“安徽工业精品”提升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一)基本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安徽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坚持追求卓越,统筹推进,树立标杆,着力打造一批“安徽工业精品”,全面提升我省制造业质量水平、品牌优势,努力把“安徽工业精品”打造成中国制造标杆和安徽制造、安徽品牌的“金字招牌”,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二)基本原则

    1. 企业主体,社会参与。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强化企业精品理念,落实企业质量品牌主体责任,激发企业提升质量和品牌的内生动力。发挥好社会组织、行业协会、智库机构、新闻媒体等作用,突出社会认可和消费者信赖。

    2. 创新驱动,标准引领。构建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深度融合的技术创新体系,着力完善制造业创新体系,增强制造业创新能力。充分发挥先进标准引领作用,对标国际先进标准,提升先进标准的供给能力。

    3. 质量第一,品牌培育。深化质量为本理念,增强企业质量品牌意识,推广实施先进质量管理方法,加强自主品牌培育力度,不断完善品牌培育、发展和保护机制。

    4. 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工业精品提升行动不可能一蹴而就,既要立足当前下更大功夫,更要着眼长远持续发力,补短板、树样板,久久为功,持续推进工业精品提升行动。

    (三)主要目标: 通过安徽工业精品提升行动计划(2018-2022)的实施,在制造业领域打造一批名品、名企、名家、名牌、名园,培育一批“品质卓越、技术领先、性能优良、用户赞誉、效益良好”的安徽工业精品,着力提升安徽工业精品在质量、标准、管理、品牌等方面核心竞争力,推动“安徽工业精品”成为引领制造强省建设新标杆、产业发展新增量和高质量发展新载体。

    ——围绕高端装备自主突破、智能产品迭代升级、消费品改善供给、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等领域,打造一批“安徽工业精品”。每年遴选100个左右工业精品,5年滚动打造1000个左右安徽工业精品。

    ——聚焦世界一流企业、“独角兽”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单项冠军”企业梯队培育,培育一批创新能力强、智能制造水平高、管理先进的“安徽制造”品牌企业。

    ——培育知名度高、美誉度好、竞争力强、附加值高的区域品牌,建设一批以世界先进制造业集群、特色产业基地为重点的特色名园。到2022年,打造5个左右国家产业集群区域品牌。

    ——制定一批国际先进水平的“安徽制造”标准。到2022年,制定200个左右先进行业标准、5个左右国际先进标准。

    ——培养一批以卓越科学家引领、创新企业家运营、精工巧匠支撑的江淮名匠名家。

    二、重点行动

    1. 提升精品制造创意设计能力。引导企业走“创意设计+制造”之路,建设一批工业设计中心,培育一批网络化创新设计平台,加快工业设计高端化、品牌化、产业化。到2022年,建设300家以上省工业设计中心。

    聚焦消费品、装备制造、家电行业的优势领域和特色产业集群,以行业龙头企业和骨干企业为重点,打造一批工业设计骨干企业和集聚区,创建国家级和省级工业设计研究院。

    加强工业创意设计人才队伍建设,积极开展省工业设计系列职称评定工作;开展多层次、多渠道、多方式的工业设计机构和制造业企业对接活动,举办工业设计大赛和“创客中国”大赛,加快设计(创意)成果的转化、运用和推广,提升我省工业设计创新能力。

    2. 提升精品制造创新能力。进一步提升自主企业创新能力,按照“储备一批、认定一批、淘汰一批、提升一批”路径,构建国家、省和市企业技术中心相互支撑、相辅相成的企业自主创新体系,将企业技术中心建设成为企业集聚各类创新资源的载体、技术研发供给和产品创新的策源地。到2022年,省企业技术中心总数达到2000户,规上工业企业研发机构覆盖率达到40%以上。

    加强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紧紧围绕《中国制造2025安徽篇》确立的重点领域,兼顾制造业转型升级要求,按照“一行业一中心”的方式,聚焦关键共性技术需求,汇聚行业资源,建设一批高水平的省制造业创新中心,构建开放创新网络,全面提升我省制造业创新能力。到2022年,建设40家左右省制造业创新中心,实现主要行业和重点领域全覆盖。

    培育新型研发机构。鼓励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行业协会、商会和投资机构等以多种合作形式,创办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新型研发机构。加强“院企合作”、“校企合作”,支持国内外知名院校科研机构和大型企业在皖共建新型研发机构。

    深化产学研深度融合。发挥行业龙头企业主导作用和高校科研院所基础作用,组建一大批跨行业、跨领域、跨区域的产业技术创新联盟。以市场为导向,疏通科技成果的转化管道,联合高校、科研单位、企业等,举办区域性、行业性产学研精准对接活动,提高科技成果的转化率,加快培育新动能。

    3. 提升精品制造标准供给能力。开展传统产业标准提升工程。以先进标准引导企业实施技术改造,逐步提高企业主导产品采用国际先进标准的比例。开展消费品标准提档专项行动,推动家用电器、消费类电子产品、服装服饰产品等重点行业与关键国际先进标准比对验证工作,推动重要消费品内外销产品“同线同标同质”。

    加强先进标准供给。支持和鼓励企业为主体研究制定行业标准和国家及国际标准,扩大先进标准的“话语权”,以技术标准引领产品质量提升,巩固产业优势地位。支持和鼓励行业协会和产业技术联盟等行业组织制定满足市场和创新需要的团体标准。

    培育一批标准化示范企业。按照高新技术专利化、专利标准化的要求,加强标准创新与科技创新互动,提升企业创新成果转化成先进标准的能力,打造一批以主导技术引领行业发展的标准化领军企业。

    4. 推进精品制造模式创新。借助互联网、大数据和工业云平台,发展企业间协同研发、众包设计、供应链协同等新模式,降低资源获取成本,延伸资源利用范围,加速从单打独斗向产业协同转变,促进产业整体竞争力提升。

    大力发展服务型制造,鼓励企业开展供应链管理、全生命周期管理、网络精准营销和在线支持等制造服务,积极培育网络化协同制造、个性化定制等生产新模式。通过建立智能工厂,推动智能化生产,实现企业向数字化、网络化和智能化转型。

    鼓励企业通过自建、并购、合资、参股等多种方式设立海外研发中心、实验室或分支机构,吸纳利用当地科技创新资源,开展关键核心技术研发和产业化应用研究,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技术、新产品,促进安徽制造技术、产品和标准走出去。

    5. 提升精品制造有效供给能力。实施新一轮技术改造、工业强基、智能制造试点示范等工程,加快提高产品质量技术水平。深入实施消费品“三品”战略,差异化增品种、标准化提品质、精益化创品牌,推动产品供给向“产品+服务”转变、向中高端迈进。

    深入推进互联网+先进制造,以新技术、新材料、新业态等,推动跨界创新,催生一批跨界融合新产品。每年培育省级新产品500项以上。

    推动人工智能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围绕培育智能产品、深化行业应用、构建支撑体系,支持一批创新性强、应用效果好的产品和应用项目,探索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新业态和新模式,提升产业支撑能力,推动行业融合与创新发展。

    6. 提升精品制造质量管理水平。支持企业提高质量在线监测、在线控制和产品全生命周期质量追溯能力。推进质量工艺优化,组织关键共性质量技术攻关,提升“四基”(核心基础零部件、先进基础工艺、关键基础材料和产业技术基础)质量可靠性和质量控制技术水平。

    深入推广应用卓越绩效、六西格玛、精益生产等先进质量管理方法。开展质量现场诊断、质量标杆经验交流、质量管理小组、现场改进等群众性质量管理活动,开展企业质量管理“领跑者”行动,争创全国质量标杆,促进质量管理水平整体跃升。

    聚焦产业集聚地、开发区、园区、特色小镇等需求,培育标准化服务、计量服务、认证认可服务、品牌咨询、质量责任保险等新兴质量服务业态,构建产业计量测试、标准信息等公共服务平台,为制造业生产企业和各类科技园、孵化器、创客空间等提供全生命周期的质量技术支持。

    7. 提升安徽工业精品品牌影响力。加强品牌培育管理体系建设,加快推进我省工业企业建立首席品牌官制度,对标《工业企业品牌培育管理体系》,组织企业开展品牌培育试点示范,支持专业机构开展质量品牌诊断活动,推动企业参与有影响力的品牌评价,提升品牌附加值。

    围绕《中国制造2025安徽篇》重点产业,以行业龙头骨干企业、行业“单打冠军”、历史经典产业中的老字号等为重点,实施品牌培育工程。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开展商标国际注册、收购国际品牌,加强品牌整合,推进品牌国际化,让自主品牌“走出去”。

    以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等为主体,推进区域品牌培育,加快形成一批在国内外有影响力的先进制造业集群区域品牌。

    支持有条件的“安徽制造”品牌企业通过海外参股、并购、建立战略联盟等形式,推动研发、品牌、营销、管理的国际化,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境外上市,提高企业国际化经营水平。

    鼓励和支持企业应用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等渠道,进一步拓展国内外市场。加强与国内外网络平台合作,搭建安徽工业精品网上推广交易平台,构建安徽工业精品的线上线下推广体系。

    三、主要措施

    (一)提升精品制造理念。坚持把精品制造工程作为制造强省建设和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举措,坚持产品品质价值导向,推进品牌强基、品牌培育、品牌传播,引导企业致力提质增效、锻造精品,确保工业精品的生命力和影响力。

    (二)完善协同工作机制。加大《支持制造强省建设若干政策》等相关政策的宣传贯彻落实。省市县经信部门要上下联动,形成合力,共同推进安徽工业精品提升行动计划。各地经信部门要将“安徽工业精品”和获得该称号的企业纳入当地产业政策、专项资金、人才引进、对外交流与合作等优惠政策支持重点范围。各地要结合本地产业特点,系统部署和策划本地区的工业精品提升工作。

    (三)加大宣传推广力度。注重总结、推广“安徽工业精品”提升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充分发挥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引领更多的企业迈入“安徽制造”先进行列。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群众性质量活动,提高社会质量意识,提升工业产品质量安全和信誉形象,扩大安徽工业精品的社会影响。依托中央媒体宣传平台,说好“安徽品牌故事”,讲好“安徽品牌文化”,全方位、系列化、持续深度传播安徽工业精品。积极运用展会、博览会和国际徽商大会等平台,推广安徽工业精品。

    (四)建设高素质的产业队伍。聚焦制造强省产业发展重点,弘扬精益求精、不懈创新、笃实专注的工匠精神,采取“导师+带徒”、“知识+实训”等方式培养一支高素质技能人才队伍,补齐企业质量品牌人才短板。加强领军人才培养,实施“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经营者素质提升工程,打造“皖军徽匠”。鼓励企业加强与院校合作,定向培养一批技术专业人才。鼓励企业创新内部组织管理模式,大力推广创新工作室、大工匠室等,为专业人才提供“铸利剑、磨精品”的平台和空间,加快提升企业打造精品的能力。同时,着力培育具有国际视野的企业家队伍,持续开展制造业50强企业、50优企业家评选,充分激发企业家创新活力。

  • 原文来源:http://www.aheic.gov.cn/zwgk/zwgk_view.jsp?strId=15356180226809557&view_type=4
相关报告
  • 《关于印发遏制微生物耐药国家行动计划(2022-2025年)的通知》

    • 来源专题:生物安全知识资源中心—领域情报网
    • 编译者:hujm
    • 发布时间:2022-11-25
    • 遏制微生物耐药国家行动计划 (2022-2025年)   《遏制细菌耐药国家行动计划(2016-2020年)》实施以来,我国采取遏制耐药综合治理策略并取得了积极成效,但部分常见微生物耐药问题仍在加剧,地区和机构之间耐药防控水平存在差异,面临的形势依然严峻。为加快实施健康中国战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遏制微生物耐药,更好地保护人民健康,在总结评估前期工作基础上,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施策的原则,聚焦微生物耐药存在的突出问题,创新体制机制和工作模式,有效控制人类和动物源主要病原微生物耐药形势。到2025年,应对微生物耐药的国家治理体系基本完善,公众微生物耐药防控相关健康素养大幅提升,医疗卫生和动物卫生专业人员微生物耐药防控能力显著提高,人类和动物抗微生物药物应用和耐药监测评价体系更加健全,抗微生物药物合理应用水平进一步提升,微生物耐药防控的科学技术研究进一步加快、国际交流与合作深入推进。 二、主要指标 2022-2025年,主要达成以下指标: (一)医疗机构内耐药菌感染及社区获得性耐药菌感染发生率持续下降。 (二)人类和动物源主要病原微生物的耐药率持续降低或耐药增长率下降。 (三)城乡居民对微生物耐药问题的知晓率和感染预防、抗微生物药物合理应用知识的正确率均达到80%,使用行为的正确率达到60%;全国中小学生微生物耐药、感染预防和抗微生物药物合理应用的健康教育达到全覆盖。 (四)全国医务人员、规模养殖场执业兽医抗微生物药物合理应用的培训实现全覆盖,知识掌握正确率达到80%以上。 (五)全国二级以上医疗机构门诊抗菌药物处方和住院抗菌药物医嘱的适宜率均达到75%以上。 (六)药品零售企业凭处方销售抗微生物处方药物的比例达到100%;兽药经营企业凭兽医处方销售兽用抗微生物药物的比例达到80%。 (七)人类、动物抗微生物药物应用和耐药监测网络覆盖率持续提高;抗微生物药物应用和耐药评价体系更加健全。 (八)研发上市全新抗微生物药物1-3个;研发新型微生物诊断仪器设备和试剂5-10项。 (九)初步建立适合我国实际的临床抗微生物药物敏感性折点标准体系。 三、主要任务 (一)坚持预防为主,降低感染发生率。 1.加强医疗机构内感染预防与控制。将医疗机构感染防控与抗微生物药物临床应用管理统筹推进,加大对感染防控工作的投入力度,包括感控专业人员配备和感控技术能力建设等。监督指导医疗机构落实感染防控各项制度、规范及标准,研究制订重要耐药微生物感染的循证防控措施,降低医疗机构内耐药菌感染发生率,加强医疗废物源头分类。加强对医疗机构内保洁、保安等非卫生技术人员感染防控的基础知识教育和行为规范管理。(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卫生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加强水、环境卫生与个人卫生。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促进全社会形成文明卫生习惯。保障家庭、社区、卫生保健机构饮用水安全。完善公共卫生设施,扎实推进农村厕所革命。推进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治理,改善城乡环境卫生状况。加强养殖场所、屠宰场所、食品生产车间等场所卫生管理,预防动物疫病,保障食品安全。多措并举,预防和减少社区获得性感染。(国家卫生健康委、农业农村部、国家疾控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加强抗微生物药物环境污染防治。加强生活污水、医疗废水与废物、制药企业生产废水、养殖业和食品生产废水等规范处理。严格落实抗微生物药物制药相关产业园区规划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强化抗微生物药物污染排放管控工作,推动抗微生物药物废弃物减量化。开展水环境中抗微生物药物监测试点。加强抗微生物药物环境污染防治监管能力建设。(生态环境部、国家卫生健康委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4.加强感染病疫苗接种工作。进一步加强感染病相关疫苗的接种工作,增强人和动物对可预防感染病的抵抗能力,减少感染病发病率,降低抗微生物药物使用需求。(国家卫生健康委、农业农村部、国家疾控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强公众健康教育,提高耐药认识水平。 1.加大城乡居民宣教力度。与《健康中国行动(2019-2030年)》中“健康知识普及行动”相结合,进一步提升社会公众对微生物耐药问题的认识,提高感染预防和抗微生物药物合理应用的知识水平。促进个人卫生防护,纠正无处方抗微生物药物使用治疗行为,引导公众在医师、药师指导下合理应用抗微生物药物。(国家卫生健康委牵头,国家广电总局、农业农村部按职责分工负责) 2.广泛开展中小学生科普宣传。在中小学开展抗微生物药物合理应用与微生物耐药科普宣传活动,引导学生从小树立感染病预防和抗微生物药物合理应用观念,养成良好卫生习惯和合理用药行为。(教育部牵头,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广电总局参与) 3.定期举办提高抗微生物药物认识周活动。在每年11月与世界卫生组织同步开展提高抗微生物药物认识周活动,通过拍摄公益宣传片、设计宣传海报、开设公众微信号、组织知识互动问答等多种方式,宣传感染预防、抗微生物药物合理应用与微生物耐药知识,切实提高全社会对微生物耐药的认识水平。(国家卫生健康委、农业农村部牵头,国家广电总局参与) (三)加强培养培训,提高专业人员防控能力。 1.加强院校人才培养。以需求为导向,培养壮大感染防控、感染病学、药学、微生物、兽医等专业人才队伍。支持有条件的高等院校在有关一级学科下自主设置微生物耐药相关二级学科或交叉学科,鼓励生物学、医学、药学、农学、环境科学等多学科交叉培养高水平复合型人才。加强公共卫生与临床医学复合型人才培养,促进实现医防融合。支持有条件的高校在临床医学、动物医学、药学等专业开设微生物耐药、感染防控、抗微生物药物合理应用等课程,或在相关课程中增加相应教学内容。(教育部牵头,国家卫生健康委、农业农村部参与) 2.加强医务人员培训。加强医务人员抗微生物药物合理应用与耐药防控的日常培训,鼓励有关专业组织、学协会等开展高质量培训,树立培训品牌。充分利用线上线下教育手段,提升医务人员微生物耐药防控相关的理论知识和实践技能。落实《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定期对医师和药师进行培训和考核,经考核合格的,授予相应的抗菌药物处方权或者抗菌药物调剂资格。(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加强养殖业与兽医从业人员教育。深入推进“科学使用兽用抗菌药”公益宣传接力行动。加大兽医和养殖从业人员动物疫病防控、抗微生物药物合理应用的培训力度,不断扩大覆盖面。将兽用抗菌药物使用规范纳入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课程体系。(农业农村部负责) (四)强化行业监管,合理应用抗微生物药物。 1.提高抗微生物药物临床应用水平。医疗机构要进一步落实国家关于抗微生物药物管理的规章制度、规范标准等,以改善感染病转归和提高医疗质量为目标,创新管理模式,充分利用信息化、人工智能等技术提升监管能力和效率。加强二级以上综合医院感染病科建设,规范诊治细菌真菌感染;强化临床微生物室建设,通过参加实验室室间质评、推广耐药菌快速诊断技术等,提升病原学诊断能力;大力培养抗感染领域临床药师,率先在儿科等重点科室配备专职药师。加强对民营医院、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私人诊所等医疗机构的技术支持和监管,督促其不断提高抗微生物药物合理应用水平。(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加强兽用抗微生物药物监督管理。推动制定兽用抗微生物药物安全使用指导原则和管理办法。加强动物医院、动物诊所、养殖场的监督管理,进一步规范兽用抗微生物药物使用。围绕实施乡村振兴和食品安全战略,推进养殖业绿色发展,持续推进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推广使用安全、高效、低残留的兽用中药等兽用抗菌药物替代产品。严格执行促生长用抗菌药物饲料添加剂退出计划。推行凭兽医处方销售使用兽用抗菌药。继续开展兽用抗微生物药物安全风险评估和兽药残留监控,维护食品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农业农村部负责) 3.严格抗微生物药物销售监管。严格落实药品零售企业凭处方销售抗微生物处方药物,加大对零售药店、药品网络交易第三方平台等药物流通渠道的监管力度。严禁使用未经诊断自动生成的处方。严厉打击药品经营领域销售假冒伪劣抗微生物药物行为。(国家药监局负责) 4.发挥医保支付对合理用药的促进作用。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合理测算感染性疾病诊疗相关费用。根据临床需求和医保基金情况,动态调整医保药品目录,将临床价值高、患者获益明显、经济性评价优良的抗微生物药物按程序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科学开展抗微生物药物的医保谈判、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工作,并加强政策实施效果评估。(国家医保局牵头,国家卫生健康委配合) (五)完善监测评价体系,为科学决策提供依据。 1.完善抗微生物药物临床监测系统。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监测网、细菌耐药监测网、真菌病监测网和医疗机构感染监测网建设,扩大监测覆盖范围。完善监测指标和监测方式,提高数据质量和分析效率,充分发挥监测网对临床诊疗和行业管理的监督、指导作用。加强监测网之间数据联动,探索建立监测网即时数据对多重耐药菌暴发流行的快速预警机制。(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建立健全动物诊疗、养殖领域监测网络。推动建立健全兽用抗微生物药物应用监测网和动物源微生物耐药监测网,完善动物源细菌耐药监测网,监测面逐步覆盖养殖场、动物医院、动物诊所、畜禽屠宰场所,获得兽用抗微生物药物使用数据和动物源微生物耐药数据。积极开展普遍监测、主动监测和目标监测工作,关注动物重点病原体、人畜共生和相关共生分离菌,加强监测实验室质量控制。(农业农村部负责) 3.实现不同领域的监测结果综合应用。加快建立人类医疗、动物诊疗、养殖领域抗微生物药物合理应用和微生物耐药监测的协作机制,研究建立科学、合理的评价指标体系,为医疗与养殖领域加强抗微生物药物应用管理提供依据。建立国家微生物耐药参比实验室和生物标本库。建立耐药研究与监测技术标准体系,收集保存分离到的各种耐药微生物,提供临床与研究所需标准菌株。(国家卫生健康委、农业农村部负责) 4.建立健全微生物耐药风险监测、评估和预警制度。加强微生物耐药生物安全风险监测,提高微生物耐药生物安全风险识别和分析能力。根据风险监测的数据、资料等信息,定期组织开展微生物耐药生物安全风险调查评估,建立预警制度。(国家卫生健康委、农业农村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加强相关药物器械的供应保障。 1.加快临床急需新药和医疗器械产品上市。对于耐药感染预防、诊断和治疗相关临床急需的新药、疫苗、创新医疗器械等,依程序优先审评审批。加强对抗微生物药物的不良反应监测及评价工作。(国家药监局负责) 2.推进微生物耐药防控相关产业发展。推动抗微生物药物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和科研单位加强协作,围绕原辅料、新型制药设备等产业链关键环节,开展技术产品攻关,补齐产业链短板弱项。鼓励企业开发和应用连续合成、生物转化等绿色生产工艺,加强生产过程自动化、密闭化改造,提升“三废”综合处置水平,促进抗微生物药物原料药生产绿色化、规模化、集约化发展。(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 (七)加强微生物耐药防控的科技研发。 1.推动新型抗微生物药物、诊断工具、疫苗、抗微生物药物替代品等研发与转化应用。建立多学科协同创新的联合攻关机制,推动微生物耐药防控核心关键技术和重大产品的成果产出与转化应用。鼓励研发耐药菌感染快速诊断设备和试剂,支持开发价廉、易推广的药物浓度监测技术。支持耐药菌感染诊治与防控研究,包括新的治疗方案、耐药菌感染预防与控制策略以及抗微生物药物上市后评价等。开展临床抗微生物药物敏感性折点研究和标准制定。重点加强孕产妇、儿童、老年人等特殊人群适用抗微生物药物的研发,进一步加强中成药等可替代抗微生物药物的研发。推动动物专用抗微生物药物和兽用抗微生物药物替代品的研究与开发。(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科技部、国家药监局、农业农村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支持开展微生物耐药分子流行病学、耐药机制和传播机制研究。及时掌握我国不同地区、人群、医疗机构、动物、环境等微生物耐药流行病学特点及发展趋势,阐明微生物致病、耐药及其传播机制,为制订耐药防控策略与研究开发新药物新技术提供科学数据。(国家卫生健康委、科技部、农业农村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开展抗微生物药物环境污染防控研究。研发环境中抗微生物药物分析技术,开展环境中残留的抗微生物药物可能的生态环境影响研究。(科技部、生态环境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广泛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 积极参与全球卫生治理,围绕全球微生物耐药面临的问题和挑战,开展多层面交流合作,推动构建人类卫生健康共同体。加强与有关国际组织、世界各国的交流与合作,借鉴微生物耐药领域先进理念、高新技术和经验做法,积极为全球微生物耐药防控提供“中国方案”和“中国经验”。结合工作开展情况和科技发展优势,在防控策略与技术标准制订、监测评估、研究开发、技术推广、人才培养、专题研讨等方面,继续推进与其他国家的双边和多边科技合作。在“一带一路”和“健康丝绸之路”等合作框架下,重点推进国际耐药监测协作、控制耐药菌跨地区跨国界传播等工作。积极支持需要帮助的国家和地区开展耐药防控活动。(国家卫生健康委牵头,农业农村部、科技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完善应对微生物耐药有关部门间协调联系机制,加强常态化信息沟通,充分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加大对相关工作的支持力度,保障工作可持续性。根据本行动计划,制定年度工作重点,并将工作任务措施分解到具体部门,促进各司其职,形成合力,如期实现各项工作目标。各地要研究制订具体实施方案,于2022年12月底前书面报送至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卫生健康委牵头,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开展监测评估。国家层面建立行动计划执行过程监测和结果评估机制。围绕工作目标和任务,健全评估指标体系,明确评估主体和内容,开展年度工作评估和具体措施实施的质量改善研究。根据监测评估情况适时发布行动计划实施进展专题报告,对好的经验做法积极推广,对遇到的问题及时研究解决。各省(区、市)按要求开展本地区监测评估,推进任务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牵头,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发挥专家力量。建立完善国家遏制微生物耐药咨询专家委员会,推进不同领域、多学科专家沟通交流,为战略研究、政策制定提供决策咨询,为行动计划实施提供技术支撑,及时提出行动计划调整建议,推动完善相关指南和技术规范。各地可以成立本地区的遏制微生物耐药咨询专家委员会,强化技术支持。(国家卫生健康委牵头,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坚决打好工业和通信业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 来源专题: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监测服务平台
    • 编译者:zhangmin
    • 发布时间:2018-07-26
    • 工信部节〔2018〕13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现将《坚决打好工业和通信业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18年7月23日 坚决打好工业和通信业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 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切实履行工业和通信业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在推动制造强国和网络强国建设中,全面推进工业绿色发展,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促进工业和通信业高质量发展,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要求,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持新发展理念,自觉把经济社会发展同生态文明建设统筹起来,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工业和通信业高质量发展为主攻方向,重点围绕“调结构、优布局、强产业、全链条”,强化技术创新,加强政策保障,推进工业绿色转型发展,加快形成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绿色发展方式,实现环境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多赢。 到2020年,规模以上企业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比2015年下降18%,单位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比2015年下降23%,绿色制造和高技术产业占比大幅提高,重点区域和重点流域(具体范围见附件)重化工业比重明显下降,产业布局更加优化,结构更加合理,工业绿色发展整体水平显著提升,绿色发展推进机制基本形成。 二、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和布局 (一)优化产业布局。落实京津冀和长江经济带产业转移指南,指导重点区域和重点流域产业合理转移。实施长江经济带产业发展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明确禁止和限制发展的行业、生产工艺、产品目录。(部内产业政策司负责,地方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地方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落实,不再列出)加快推动城镇人口密集区不符合安全和卫生防护距离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到2020年,中小型企业和存在重大风险隐患的大型企业搬迁改造工作基本完成,重点区域和重点流域力争率先完成。推动河北省等重点区域城市钢铁企业通过彻底关停、转型发展、就地改造、域外搬迁等方式,实现转型升级。结合钢铁去产能和废钢回收利用情况,研究支持引导电炉炼钢发展的政策措施。(部内原材料工业司负责) (二)调整产业结构。加大过剩产能压减力度,重点区域严禁新增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焦化、电解铝、铸造等产能。严格执行钢铁、电解铝、水泥、平板玻璃等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指导和督促地方政府积极推动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等行业过剩产能有序退出。2018年再压减钢铁产能3000万吨左右,力争提前完成“十三五”期间钢铁去产能1.5亿吨的目标。2020年底前,河北钢铁产能控制在2亿吨以内。严防“地条钢”死灰复燃。(部内原材料工业司牵头,产业政策司参与)加大钢铁等重点行业落后产能淘汰力度,综合运用质量、环保、能耗、安全等标准依法依规淘汰落后产能。鼓励各地制定范围更广、标准更严的落后产能淘汰政策。(部内产业政策司负责) (三)强化“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积极配合生态环境部,根据产业政策、产业布局规划,以及土地、环保、质量、安全、能耗等要求,参与制定“散乱污”企业及集群整治标准。配合生态环境部门开展“散乱污”工业企业排查和分类。(部内产业政策司牵头,节能与综合利用司、安全生产司、原材料工业司、装备工业司、消费品工业司、电子信息司参与)支持列入整改提升的工业企业实施升级改造。(部内规划司负责) (四)实施错峰生产。重点区域实施秋冬季重点行业错峰生产。各地针对钢铁、建材、焦化、铸造、电解铝、化工等高排放行业,科学制定错峰生产方案,实施差别化管理,并将错峰生产方案细化到企业生产线、工序和设备。企业未按期完成治理改造任务的,一并纳入当地错峰生产方案,实施停产。加大秋冬季工业企业生产调控力度,加强错峰生产督导检查,严防错峰生产“一刀切”和扩大范围情况的发生。(部内原材料工业司牵头,规划司、节能与综合利用司、装备工业司、消费品工业司、运行监测协调局参与) 三、加快推进绿色智能改造提升 (五)加强工业节能。持续开展工业节能监察专项行动,实现对重点高耗能行业全覆盖。实施能效“领跑者”制度,开展能效对标达标,发布重点用能行业能效“领跑者”。加快高效节能技术产品推广应用,发布国家工业节能技术装备推荐目录和“能效之星”产品目录。(部内节能与综合利用司负责) (六)推动工业资源综合利用。建设一批工业资源综合利用基地,大力推进长江经济带磷石膏、冶炼渣、尾矿等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发布再生资源综合利用规范企业名单,引导再生资源综合利用企业做大做强。大力推进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指导开展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推动落实综合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力争到2020年全国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73%,主要再生资源回收利用量达到3.5亿吨。(部内节能与综合利用司负责) (七)加强工业节水。提高重点流域和华北等缺水地区工业节水标准。(部内科技司、节能与综合利用司牵头,相关司局参与)大力推广国家鼓励的工业节水工艺、技术和装备,开展水效领跑者引领行动,引导和支持工业企业开展水效对标达标活动。持续提高钢铁、石化、化工、印染、造纸和食品等高耗水行业用水效率。(部内节能与综合利用司牵头,相关司局参与) (八)深入实施绿色制造和智能制造工程。利用绿色信贷和绿色制造专项建成一批重大项目。建设百家绿色园区、千家绿色工厂,推广万种绿色产品,打造一批绿色供应链企业,推动能源资源利用效率明显提升。(部内节能与综合利用司负责)加快节能与绿色制造相关标准的制修订工作,2020年前完成百项绿色标准。(部内科技司、节能与综合利用司牵头,相关司局参与)开展智能制造基础共性和行业应用标准试验验证,培育一批智能制造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加大原材料、装备、消费品、电子、民爆等重点行业智能制造推广力度。(部内装备工业司负责) (九)打好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严厉打击生产销售排放不合格机动车行为,撤销相关企业车辆产品公告。配合交通运输等部门加快淘汰老旧车,2020年底前,在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汾渭平原淘汰国三及以下运营中重型柴油货车100万辆。2019年7月1日起,重点区域、珠三角、成渝地区提前实施机动车国六排放标准。鼓励清洁能源车辆、船舶的推广使用。(部内装备工业司负责) 四、培育壮大绿色制造产业 (十)大力发展绿色产业。发展壮大节能环保、清洁生产和清洁能源产业。推进环保装备制造业规范发展,加大先进环保装备推广应用力度,提升环保装备技术水平,为污染治理提供装备保障。在冶金、建材、有色、化工、电镀、造纸、印染、农副食品加工等行业,以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为抓手,推进清洁生产技术改造。(部内节能与综合利用司负责) (十一)推广新能源汽车。2020年新能源汽车产销量达到200万辆左右。联合交通运输等部门,加快推进城市建成区新增和更新的公交、环卫、邮政、出租、通勤、轻型物流配送车辆采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重点区域达到80%。(部内装备工业司负责)。 五、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政策保障 (十二)成立领导小组。成立工业和信息化部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建立工作机制,加强组织领导,做好沟通协调,统筹推进各项工作落实。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地方各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履职尽责、主动对表、积极作为,确保工作落实到位。(部内节能与综合利用司负责) (十三)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加大现有政策对污染防治攻坚战相关工作的支持力度。加强与国务院相关部门沟通协调,积极争取中央财政资金、税收、绿色信贷、政府采购等支持政策。(部内规划司、财务司、节能与综合利用司牵头,相关司局参与) (十四)加强考核问责。配合中央编办、生态环境部,制定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部内节能与综合利用司牵头,政策法规司、人事教育司等相关司局参与)制定考核实施办法,考核结果纳入部机关各司局年度绩效考评范围。(部内人事教育司、机关党委、节能与综合利用司牵头,相关司局参与)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分别于每年1月15日、7月15日前将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落实情况报工业和信息化部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部对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部内节能与综合利用司牵头,相关司局参与) 附件:重点区域和重点流域具体范围 重点区域和重点流域具体范围 重点区域具体范围: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包括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石家庄、唐山、邯郸、邢台、保定、沧州、廊坊、衡水市及雄安新区,山西省太原、阳泉、长治、晋城市,山东省济南、淄博、济宁、德州、聊城、滨州、菏泽市,河南省郑州、开封、安阳、鹤壁、新乡、焦作、濮阳市等;长三角地区,包括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汾渭平原,包括山西省晋中、运城、临汾、吕梁市,河南省洛阳、三门峡市,陕西省西安、铜川、宝鸡、咸阳、渭南市以及杨凌示范区等。 重点流域具体范围:长江经济带上海、江苏、浙江、安徽、江西、湖北、湖南、重庆、四川、云南、贵州等11省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