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货市场或致2020年电力交易生变》

  • 来源专题: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先进能源知识资源中心 |领域情报网
  • 编译者: guokm
  • 发布时间:2019-12-05
  • 假如现货市场如期而至,价格机制和交易时间都将发生较大变化,简单的价差模式将变为更加复杂的量价模式,而双边协商市场也将分摊到全年任何时候。同时,现货价格对购销双方签订中长期交易合同的比例都将产生较大影响。

    近日,江苏、安徽、广东、四川等地陆续发文,确定2020年电力交易规模。记者注意到,与2018年相比,目前已发布交易方案或征求意见的省份,交易规模均有所扩大。对此,业内分析人士表示,随着现货市场“逼近”,电力市场政策仍存在变数,价格机制和交易时间也可能发生一系列变化。

    交易规模有所扩大

    11月7日,广东省发改委发布《关于2020年电力市场交易规模和市场准入有关事宜的通知》,初步确定广东电力市场交易规模为2600亿千瓦时,相较于去年的交易规模增加了600亿千瓦时。

    近日,广东省发改委与南方能监局发布的《关于做好2020年广东电力市场中长期交易合同签订工作的通知》指出,广东2020年中长期电力交易将按照“价差合同+曲线”的模式组织,发电侧年度市场交易规模约为2200亿千瓦时。同时,发电企业、售电公司、参加批发市场的大用户签订的中长期交易合同,原则上应占全部市场化电量的90%以上。

    同为电力现货交易试点,四川省11月21日发布《2020年省内电力市场交易总体方案(征求意见稿)》指出,2020年年购网电量在200万千瓦时以上的“一般工商业及其它”专变用户(执行单一制电价的“工商业及其它”用电类别)可以申请进入市场。相较于购电量超过500千瓦时的一般工商业中其他专变用户可以入市,准入门槛有所降低。

    相比今年750亿千瓦的直接交易电量规模,安徽省出台的2020年方案则明确,根据进一步放开经营性电力用户发用电计划的精神,2020年全省电力直接交易规模不设上限。

    对于各地逐步扩大的电力交易规模,易电科技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方告诉记者,交易规模逐步扩大将给售电公司带来新一轮利好,售电行业也将迎来新一轮洗牌。

    方案细则引争议

    明确规模的同时,江苏、安徽等地的电力交易方案也引发一定争议。

    11月21日,江苏省发改委、江苏监管办发布的《关于开展2020年电力市场交易的通知》称,2020年江苏省电力直接交易规模3150亿千瓦时左右,准入仅限参加2019年电力市场交易的电力用户以及符合条件的5G基站用户。

    按照《江苏省电力市场建设组织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文件要求,2018年市场规模2000亿,2019年市场规模3000亿,2020年江苏全省放开发电量计划为4000亿。正式公布的交易规模低于之前规划预期,换言之,增量用户不能进入市场。

    “市场主体按照《方案》策划2020年的电力交易,从今年1月就开始组织进行全省符合准入条件用户的宣传和签约,增量用户数量规模保守估计在6万多户,而且均签订了相关购售电合同。如果因为这个政策不能履约合同,必定会引发合同主体间的法律纠纷。”业内人士表示。

    安徽省的争议,则来自电价。

    安徽省电力中心11月15日发布《关于做好2020年电力市场化交易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已签订2020年交易合同且合同价格未包含超低排放电价的,可就超低排放电价重新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而国家发改委10月21日印发的《关于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形成机制改革的指导意见》明确了环保电价政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完全放开,由市场形成,上网电价中包含脱硫、脱硝、除尘电价和超低排放电价。

    依据上述两份文件,安徽省多家发电企业陆续发布关于调整2020年直接交易电价的通知,上调2020年直接交易电价0.5—1分/千瓦时。面对突然要求涨价的发电企业,安徽省电力市场各方参与主体如何应对仍在讨论中。

    交易规则尚不明朗

    对于目前已公布电力市场交易情况的省份,一位不愿具名的业内专家表示:“交易方式还是‘老一套’,‘9号文’当中顺价报价还未完全落实,而响应现货交易的只有广东。”

    “广东目前虽没有具体政策,但今年要求分解曲线到小时,中长期达9成以上,这都意味着明年现货会比今年结算时间更长,10月份试结算的做法将是明年现货政策的重要参考。”广东某售电公司负责人告诉记者。

    此外,截至记者发稿时,蒙西、浙江、山西、山东、福建、甘肃6个现货试点地区还未出台2020年电力市场交易方案。

    “今年的电力交易规划时间相对滞后。去年10月上旬广东就发布了《2019年广东电力市场年度交易安排的通知》,今年11月底才发布相关文件,而‘长协大战’还未打响,这也是现货市场可能带来的不确定性。”上述业内专家表示。

    易电科技负责人认为,各地“长协”怎么签,不能再用过去的思维方式。“假如现货市场如期而至,价格机制和交易时间都将发生较大变化,简单的价差模式将变为更加复杂的量价模式,而双边协商市场也将分摊到全年任何时候。同时,现货价格对购销双方签订中长期的比例都将产生较大影响。“现在市场政策仍存变数,长协报价声音确实比往年少了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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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专题: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先进能源知识资源中心 |领域情报网
    • 编译者:guokm
    • 发布时间:2019-04-18
    • 2017年8月,国家发改委和国家能源局发布了《关于开展电力现货市场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提出以广东起步,选择8个地区作为电力现货市场交易的试点。电力现货交易市场的建立,对于推进电力市场化改革、建立市场化的电力交易体系具有重要意义。 现有的电力市场化改革路径,大致可以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建立中长期交易市场,核定输配电价的方式,让需求侧和供给侧直接参与到市场交易中来。第二阶段通过建立电力现货交易市场,使电力价格能够实时反映输配电价以外的供求关系。通过价格信号来实现电力供需平衡。第三阶段则是将电力现货交易外延到输电配电价的定价中,使电力价格真正动态反映实际成本。 但到目前为止,只有广东、山西和甘肃三个地区启动了电力现货市场的试运行,其他省份的推进进展较为缓慢。导致电力现货市场难以推进的原因应该主要有以下几点: 首先,对电网安全性的忧虑。在非现货交易市场中,需求侧和发电侧只是大致实现总量平衡,电力的调度和平衡任务其实是由电网来承担的。电力现货交易结果是要实时执行的,这意味着目前的电力系统运行方式将出现比较大的调整。在市场参与主体都还没有充足经验的情况下,推进电力现货交易可能对电网的稳定性和电价稳定性造成过大的影响。即使在美国等市场化较为彻底的成熟市场,在电力处于高峰状态时,电力市场和电价也经常会处于不稳定的状态,很容易在负荷高峰期间出现问题,这使得电网对于推进现货交易存在顾虑。 其次,市场主体参与现货市场的意愿似乎不高。非现货交易市场操作模式较为简单,也较易为市场主体所接受。电力现货市场实施后,电力用户需要确定未来一天的负荷曲线,差额部分则需要进入现货市场进行购买。同时,发电企业也需要考虑自身调节负荷适应响应需求的成本。电力现货价格波动加大,交易复杂程度也大大增加。 一方面,现有的人员素质和交易经验可能无法应对,因此企业贸然进入的风险较大。另一方面,无论是对发电企业还是电力用户而言,其电力管理成本将会上升,而且将会面临更大的电价波动风险。非现货交易市场中,发电企业可以增加额外的运行小时数,只要交易价格高于边际成本就能获益,而购电者则可以更低的价格购得电力,双方都有动力参与交易。但在现货市场中,由于交易者不一定能获得电价降低的收益,但增加了价格管理的成本与不确定性,因此影响了参与意愿。 再次,金融对冲工具的缺乏也制约了电力现货市场的建设。非现货交易市场中,发电企业可以通过到期货市场上购买动力煤合约实现对冲,或者可以规避燃料价格波动的风险。但是在现货市场中,价格波动会更加频繁,且不确定性更高。如果缺乏相应的对冲工具,或者缺乏有经验的操盘手,市场主体对于参与现货市场的交易也持更谨慎的态度。 根据目前电力现货市场推进所存在的问题,建议如下: 第一,在推进现货市场建设时,还是要经过充分考虑,采用更加稳妥的方式推进。可以先设置较长时间的模拟运行期,以积累足够的交易经验与人才储备。同时在推进时,可以优先在一些用电需求量高,具备价格管理能力的企业进行试点,之后再推广。同时,应该认识到非现货交易市场的模式也具备一定的优势,在条件不成熟的地区可能不适合过快地推进现货市场的建立。 第二,考虑建立补偿机制。现货交易会增加企业的电力管理难度,如果有比较低的输配电价作为补偿,企业就可能有动力参与交易。可以考虑针对现货交易的用户,适当下调输配电价水平,以激励其参与市场交易。 第三,应建立多级交易机制。考虑到电力市场主体的多元性与复杂性,未来的市场设置可以包含保底市场、非现货交易市场和现货交易市场多个层级。在非现货和现货交易市场之间建立转换机制。当加入现货市场的交易者,发现自身无法适应现货市场的需求时,应该允许其退回到非现货交易机制中。 第四,推进电力金融市场的同步发展和组织现货市场培训。可以建立电力日前市场,通过建立短期期货合约来为电价的波动提供对冲工具。可以鼓励非电力市场主体参与到日前市场的交易中,通过市场的力量实现价格发现的功能。
  • 《2019年10月全国电力市场交易信息》

    • 来源专题: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先进能源知识资源中心 |领域情报网
    • 编译者:guokm
    • 发布时间:2019-11-19
    • 2019年1-10月,全国电力市场中长期电力直接交易电量(1)合计为16967亿千瓦时,其中10月份,直接交易电量合计为1957亿千瓦时。2019年1-10月,全国各电力交易中心组织开展的各类交易电量(2)合计为21971.8亿千瓦时,其中10月份,交易电量合计为2532.2亿千瓦时。   一、全国电力市场中长期电力直接交易情况   2019年1-10月,全国全社会用电量累计59232亿千瓦时,同比增长4.4%,其中,10月份全国全社会用电量5790亿千瓦时,同比增长5.0%。   2019年1-10月,全国电力市场中长期电力直接交易电量合计为16967亿千瓦时,占全社会用电量比重为28.6%。其中,省内电力直接交易电量合计为15715亿千瓦时,省间电力直接交易(外受)电量合计为1252.1亿千瓦时,分别占全国电力市场中长期电力直接交易电量的92.6%和7.4%。   分区域来看,国家电网区域中长期电力直接交易电量合计为12398.7亿千瓦时,占该区域全社会用电量的比重为26.6%;南方电网区域中长期电力直接交易电量合计为3387.6亿千瓦时,占该区域全社会用电量的比重为33.2%;蒙西电网区域中长期电力直接交易电量合计为1180.8亿千瓦时,占该区域全社会用电量的比重为49.5%。   2019年10月份,全国电力市场中长期电力直接交易电量合计为1957亿千瓦时,占全社会用电量的比重为33.8%。其中,省内电力直接交易电量合计为1784.5亿千瓦时,省间电力直接交易(外受)电量合计为172.5亿千瓦时,分别占全国电力市场中长期电力直接交易电量的91.2%和8.8%。   二、全国各电力交易中心组织各类电力交易情况   2019年1-10月,全国各电力交易中心组织开展的各类交易电量合计为21971.8亿千瓦时。省内中长期交易电量合计为17582.4亿千瓦时,其中电力直接交易15715亿千瓦时、发电权交易1677.4亿千瓦时、抽水蓄能交易116.2亿千瓦时、其他交易73.8亿千瓦时。省间交易(中长期和现货)电量合计为4389.5亿千瓦时,其中省间电力直接交易1252亿千瓦时、省间外送交易(网对点、网对网)2961.8亿千瓦时、发电权交易175.6亿千瓦时。   分区域来看,国家电网区域各电力交易中心完成电力交易规模合计为16602.2亿千瓦时,其中北京电力交易中心组织完成省间交易(中长期和现货)电量合计为4022.7亿千瓦时;南方电网区域各电力交易中心完成电力交易规模合计为4050.3亿千瓦时,其中广州电力交易中心组织完成省间交易电量合计为309亿千瓦时;蒙西电力交易中心完成电力交易规模合计为1319.3亿千瓦时,其中省间交易电量合计为19.2亿千瓦时。   2019年10月份,全国各电力交易中心组织开展的各类交易电量合计为2532.2亿千瓦时。省内中长期交易电量合计为2054.4亿千瓦时,其中电力直接交易1784.5亿千瓦时、发电权交易263.3亿千瓦时、抽水蓄能交易6.4亿千瓦时、其他交易0.1亿千瓦时。省间交易(中长期和现货)电量合计为477.8亿千瓦时,其中省间电力直接交易172.5亿千瓦时、省间外送交易(网对点、网对网)271.6亿千瓦时、发电权交易33.7亿千瓦时。 (1) 指符合市场准入条件的电厂和终端购电主体通过自主协商、集中竞价等直接交易形式确定的电量规模,包括省内电力直接交易电量和省间电力直接交易(外受)电量。以交易的结算口径统计。 (2) 指电力交易中心组织开展的各品类交易电量的总规模,分为省内交易和省间交易,其中省内交易包括省内电力直接交易、发电权交易、抽水蓄能交易和其他交易;省间交易包括省间电力直接交易、省间外送交易(网对网、网对点)、发电权交易和其他交易。以交易的结算口径统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