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人民政府近日同意并发布了《云南省绿色矿山建设实施方案》,旨在加快全省绿色矿山建设,推动矿业绿色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方案由省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财政厅、市场监督管理局、林业和草原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云南监管局等7个部门联合印发。
方案明确,通过政府引导、部门协作、企业主建和社会监督的机制,全面推进云南省绿色矿山建设。到2028年底,全省90%大型矿山和80%中型矿山将达绿色矿山标准。矿山企业需明确工作机构和专责人员,按期完成任务。各地应分类有序推进绿色矿山建设,签订建设合同,明确任务、进度和违约责任。剩余储量不足3年的生产矿山需加强管理,做好生态修复工作。
方案强调技术工艺升级、绿色低碳管理、清洁生产措施、污染防治设施管理和矿山环境动态监测。鼓励企业推进数字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支持地方基础设施建设,促进企地和谐关系。工作步骤分为动员部署阶段(2025年4月-6月)、组织实施阶段(2025年7月-2028年9月)和总结提升阶段(2028年10月-12月)。
州(市)、县(市、区)需组建专责机构,制定细化方案,保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绿色矿山名录实行动态管理,不设市级、县级名录,国家级绿色矿山将从省级名录中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