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节能中心关于印发《节能增效、绿色降碳服务行动方案》的通知》

  • 来源专题:能源情报网信息监测服务平台
  • 编译者: guokm
  • 发布时间:2022-04-23
  • 国家节能中心关于印发《节能增效、绿色降碳 服务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副省级省会城市节能(监察、监测、服务)中心,有关行业协会、各有关单位:

    为持续做好“十四五”时期的节能降碳工作,国家节能中心谋划组织开展“节能增效、绿色降碳服务行动”(以下简称“服务行动”),并在深入调查研究、总结先期实践经验的基础上,编制了《节能增效、绿色降碳服务行动方案》(以下简称《行动方案》)。为给切实开展服务行动的单位提供支持和参考,我们与中国节能环保集团有限公司(中节能工业节能有限公司)共同编制了《节能增效、绿色降碳服务行动指南(2022年版)》,如有需要请与我们联系。

    现将《行动方案》予以印发,供你们在开展相关工作时借鉴,为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等目标做出应有的贡献。

    联 系 人:高扬 010-81121063;15001336705

    邮 箱:gaoyang@chinanecc.cn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59号新华大厦

    邮 编:100045

    附件:节能增效、绿色降碳服务行动方案

    国家节能中心

    2022年4月21日

    附件

    节能增效、绿色降碳服务行动方案

    节约能源、提高能效是促进减排降碳、绿色发展的根本性举措,对完成“十四五”能耗控制目标任务、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都具有基础性和关键性作用。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和国务院印发的《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等有关决策部署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相关工作安排,结合节能降碳服务实践经验总结,为组织开展“节能增效、绿色降碳服务行动”(以下简称“服务行动”),制定本方案。

    一、总的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围绕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落实节约优先方针,以节能增效、减排降碳为重点工作方向,充分发挥政府主导和市场机制两方面的作用,坚持自主自愿参与,广泛动员各方面力量参加,探索建立简便易行、市场化运作的可持续服务模式,努力打造专业化、有权威和影响力的品牌服务,为完成“十四五”能耗控制目标任务、力争实现2030年前碳达峰和2060年前碳中和等目标愿景贡献应有的力量。

    二、服务重点

    (一)以降低能耗、提升能效水平压力大的地市为重点,聚焦重点用能领域,提供综合性服务,着力推动地方更好地落实节能降碳各项措施、完成“十四五”能耗控制目标任务,促进地区绿色高质量发展。

    (二)以地方产业园区绿色化改造为重点,推动产业园区在整体节能降碳、能源系统优化和梯级利用、绿色化升级等方面取得更大的成效。

    (三)以地方重点用能行业领域和重点用能单位为重点,全面挖掘节能增效、减排降碳的潜力,采取更有力措施持续提高能效,推动行业领域和重点用能单位绿色化水平提升。

    (四)着力推动节能服务由单一、短时效的技术服务向整体性、系统性的综合服务延伸拓展,探索创新可复制、可推广的市场化服务模式,努力把服务行动打造成可持续、有机制保障的品牌化服务,促进节能服务业向纵深发展。

    三、基本原则

    (一)依法依规和遵守国家政策标准。服务行动首先要坚定不移地贯彻落实党中央有关决策部署,遵守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标准,结论和建议均要符合上述要求。

    (二)更好地发挥政府组织引领作用。通过政府的有效组织,明确服务行动任务、路径和措施,以自愿参与为前提,充分调动发挥社会各方面积极性,形成政府主导的合力工作机制。

    (三)遵循市场化机制规则模式。在达到和完成国家及地方标准、任务的基础上,充分运用市场配置机制和导向作用,推动企业等用能主体积极开展更高水平的节能降碳等技术改造,提升绿色化水平。

    (四)突出问题和结果导向分别施策。立足于节能增效、减排降碳共性问题的解决和目标的完成,针对不同需求和问题采取不同措施,制定个性化解决方案,确保服务行动务实有效。

    (五)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相结合持续推进。政府自上而下的引导、组织和推动要与产业园区、专业机构、企业单位等自下而上自愿参与相结合,充分发挥企业等用能单位的主体作用,通过加强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和市场化措施,切实解决好节能增效、减排降碳等项目技术选择难、落地难、融资难等问题,增强绿色发展内生动力。

    (六)总结经验做法以点带面逐步展开。开展服务行动,要以引领带动作用突出的区域、行业领域和企业单位等为切入点,集中力量做好可复制、可推广的服务案例,以效果引领服务行动广泛深入地开展,突出体现社会效益。

    四、服务内容

    (一)开展产业结构调整研究分析。根据地区三次产业占比、内部结构及能效水平等情况,重点研判主导产业用能发展趋势,寻找分析产能腾退空间和条件,提出资源配置、传统产业改造升级的措施建议。

    (二)开展能源结构优化研究分析。研判地区能源消费总量与资源禀赋、能源消费结构与经济发展水平等关系,根据终端能源消费结构特点和变动趋势,分析清洁能源的供给能力,提出能源供给、消费结构优化措施。

    (三)开展重点用能行业领域能效提升研究分析。以重点用能行业领域为服务重点,从工艺、技术、装备、管理等方面进行能效分析,对标对表国内外先进水平,查找薄弱环节、突出问题和节能潜力,提出减排降碳、节能增效的措施。

    (四)开展产业园区能源综合利用分析研究。对产业园区能源供应、输送、利用等环节,结合供热、供水等进行分析,评估存量能源利用水平、短板和潜力,提出提高能效、能源系统优化和梯级利用及能源低碳化替代的系统性措施。

    (五)开展重点用能单位降本增效诊评服务。针对企业等重点用能单位进行能效和用能管理流程等诊评服务,挖掘节能增效、减排降碳潜力,提出能源优化利用、节能技改措施和管理节能等方面的系统解决方案。

    (六)对“十四五”拟新上项目能耗进行分析评估。对“十四五”拟新上项目的能耗强度、综合能耗增量空间、能源结构等各方面因素进行评估,提出可行性意见。

    (七)开展碳达峰碳中和相关分析研究。根据服务对象目标要求,综合分析各方面条件,开展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实现路径方案等研究,并提出意见建议。

    (八)对其他关联事项进行分析研究。根据服务对象发展阶段目标要求,对涉及的传统产业优化升级、重大科技项目攻关、人才培训培养、机制制度创新等事项,提出意见建议。

    (九)成果体现及应用。对服务成果中的措施、建议积极推动纳入政府有关规划、政策和行动方案等,增强成果应用的权威性。面向产业园区、重点用能行业领域和重点用能单位的服务成果,形成可操作的实施方案。

    五、服务步骤

    自上而下开展的服务行动,一般采取以下步骤:

    (一)合理确定服务行动对象范围。以地市、产业园区、重点用能行业领域和重点用能单位为重点,在政府引导和各类主体自愿参与基础上,合理选择确定服务行动范围,特别是确定好服务对象。

    (二)协商确定服务行动方案。通过依法依规签订合同协议等形式,确定服务内容和方式,明确必要的经费来源和金额,制定工作程序和要求。

    (三)组建服务工作团队。根据服务行动方案遴选专家和工作人员,特别是注意吸收有实践经验的专家,组建结构合理的服务团队,着眼后续服务注意吸收当地专家和技术单位参与。

    (四)开展实地调研诊评服务。组织服务团队先期开展资料收集、分析研究,制定实地调研诊评服务方案,准备充分后再赴实地开展全面调研诊评工作,根据目标任务提出具体措施意见。

    (五)形成服务成果。对地市面上、行业领域等条线上的服务,依协议形成工作成果;对产业园区、用能单位等点上的服务依合同协议形成方案。

    (六)推动成果落地实施。指导地方面上开展实施工作,在技术改造、项目评估、供需对接、人才培养等方面提供服务支持;对点上的成果依约定开展组织实施工作。

    对自下而上开展服务行动的,可根据政府的部署要求,按市场化机制、参照上述步骤依据相关合同开展服务行动,政府及主管部门、专业机构等提供相应的指导和服务。

    六、组织方式

    国家节能中心承担指导服务行动的具体组织、协调和实施等工作,首先动员组织地方节能中心、相关行业组织、专业机构、节能服务公司等方面先期开展起来,并逐步深化;开展服务行动的地方、产业园区等,做好组织实施、机制协调、数据提供和经费保障等事宜,强化成果的运用和后续工作安排;参与的企业等用能单位依照法律法规和约定提供真实、准确、全面的有关数据信息,落实成果措施。

    国家节能中心牵头组织编制《节能增效、绿色降碳服务行动指南》,指导、支持地市政府部门、产业园区和重点用能行业领域、重点用能单位等开展服务行动,并组织开展若干引领带动作用突出的服务案例;各级地方节能中心等单位要积极配合、主动作为做好相关工作。

    七、持续推进

    服务行动不设时限、不定任务数量,根据国家和地方阶段性要求,在服务内容和方式上及时完善调整,推动可复制的市场化服务机制持续发挥作用,绵绵用力、久久为功,保持服务行动不中断、有活力,努力打造有影响力、有权威的专业化品牌服务行动。

    由国家节能中心牵头指导组织服务行动案例经验总结工作,采取现场经验交流、诊评培训、技术供需对接、宣传报道等服务活动,促进先进节能降碳技术服务模式的推广应用和服务行动不断深化,持续把这项服务行动打造成为促进经济社会全面绿色转型发展、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品牌性工作。在经验总结的基础上,推动服务行动可复制经验成果上升到国家层面的规划政策措施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 原文来源:https://www.in-en.com/article/html/energy-231504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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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国家碳达峰试点建设方案》的通知 2023年11月08日10:37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国家碳达峰试点建设方案》的通知   发改环资〔2023〕140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   为落实国务院《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国发〔2021〕23号)有关部署,在全国范围内选择100个具有典型代表性的城市和园区开展碳达峰试点建设,探索不同资源禀赋和发展基础的城市和园区碳达峰路径,为全国提供可操作、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现将《国家碳达峰试点建设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23年10月20日  国家碳达峰试点建设方案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和国务院《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有关部署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经济思想和生态文明思想,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按照国家碳达峰碳中和工作总体部署,在全国范围内选择100个具有典型代表性的城市和园区开展碳达峰试点建设,聚焦破解绿色低碳发展面临的瓶颈制约,激发地方主动性和创造性,通过推进试点任务、实施重点工程、创新政策机制,加快发展方式绿色转型,探索不同资源禀赋和发展基础的城市和园区碳达峰路径,为全国提供可操作、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 (二)工作原则   ——坚持积极稳妥。聚焦碳达峰碳中和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将探索有效做法、典型经验、政策机制以及不同地区碳达峰路径作为重点,尊重客观规律,科学把握节奏,不简单以达峰时间早晚或峰值高低来衡量工作成效。   ——坚持因地制宜。充分考虑不同试点的区位特点、功能定位、资源禀赋和发展基础,因地制宜确定试点建设目标和任务,探索多元化绿色低碳转型路径。   ——坚持改革创新。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持续深化改革、开展制度创新、加强政策供给,不断完善有利于绿色低碳发展的政策机制。   ——坚持安全降碳。统筹发展与安全,坚持先立后破,妥善防范和化解探索中可能出现的风险挑战,切实保障国家能源安全、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粮食安全和群众正常生产生活。  二、主要目标   到2025年,试点城市和园区碳达峰碳中和工作取得积极进展,试点范围内有利于绿色低碳发展的政策机制基本构建,一批可操作、可复制、可推广的创新举措和改革经验初步形成,不同资源禀赋、不同发展基础、不同产业结构的城市和园区碳达峰路径基本清晰,试点对全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示范引领作用逐步显现。   到2030年,试点城市和园区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取得显著进展,重点任务、重大工程、重要改革如期完成,试点范围内有利于绿色低碳发展的政策机制全面建立,有关创新举措和改革经验对其他城市和园区带动作用明显,对全国实现碳达峰目标发挥重要支撑作用,为推进碳中和奠定良好实践基础。   三、建设内容   (一)确定试点任务。试点城市和园区要根据国家碳达峰行动总体部署,结合所在地区工作要求,系统梳理自身碳达峰碳中和工作基础与进展,深入分析绿色低碳转型面临的关键制约,围绕能源绿色低碳转型、产业优化升级、节能降碳增效以及工业、建筑、交通等领域清洁低碳转型,谋划部署试点建设任务。   (二)实施重点工程。试点城市和园区要结合试点目标,在能源基础设施、节能降碳改造、先进技术示范、环境基础设施、资源循环利用、生态保护修复等领域规划实施一批重点工程,形成对试点城市和园区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有力支撑。要加强对配套工程建设的各类要素保障,推动重点工程项目有序实施。   (三)强化科技创新。试点城市和园区要加强科技支撑引领,支持科研单位、高校、企业等围绕绿色低碳开展应用基础研究和关键技术研发。要创新绿色低碳技术推广应用机制,大力培育绿色低碳产业,支持和引导企业积极应用先进适用绿色低碳技术,努力形成新的产业竞争优势。要加强碳达峰碳中和专业人才培养、引进和使用,推动完善碳达峰碳中和学科体系。   (四)完善政策机制。试点城市要深入剖析当前绿色低碳发展存在的体制机制短板,加快建立和完善有利于绿色发展的财政、金融、投资、价格政策和标准体系,创新碳排放核算、评价、管理机制,推动城市能效与碳效整体提升。试点园区要加快建立以碳排放控制为导向的管理机制,着力提升园区绿色低碳循环发展水平。   (五)开展全民行动。试点城市和园区要着力加强对公众的生态文明科普教育,普及“双碳”基础知识。要大力推广绿色低碳生活理念,促进绿色消费,创新探索绿色出行、制止浪费、垃圾分类等方面体制机制。要引导企事业单位加强能源资源节约,提升绿色发展水平,切实增强各级干部推进绿色低碳发展的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  四、组织实施   (一)确定试点名单。统筹考虑各地区碳排放总量及增长趋势、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等因素,首批在15个省区开展碳达峰试点建设(名额分配安排见附件1)。试点城市建设主体原则上为地级及以上城市,试点园区建设主体为省级及以上园区。有关省区发展改革委要根据碳达峰碳中和工作实际、本地区城市和园区绿色低碳发展水平等情况,按照分配名额提出碳达峰试点城市和园区建议名单,报本地区人民政府同意后,于2023年11月15日前报国家发展改革委确认。国家发展改革委将根据首批试点推进情况,组织开展后续试点建设。   (二)编制实施方案。有关省区发展改革委要指导试点城市和园区按照《碳达峰试点实施方案编制指南》(附件2)要求,结合自身实际科学编制试点实施方案,明确重点任务、改革举措、重大项目和工作进度安排,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核并按照审核意见进行修改完善,经本地区人民政府同意后,以试点所在省区省级发展改革委或所在城市人民政府名义印发,并抄报国家发展改革委。   (三)开展试点建设。各试点城市人民政府和试点园区管理机构要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完善工作机制,明确各方职责,按照实施方案扎实开展建设。有关省区发展改革委要认真履行指导责任,督促试点城市和园区推进各项重点工作,及时协调解决试点建设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加大政策和资金支持力度,确保工作取得实效。国家发展改革委将会同有关方面统筹现有资金渠道,对符合要求的试点建设项目予以支持。鼓励金融机构支持碳达峰试点城市和园区建设,综合运用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绿色基金等金融工具,按市场化方式加大对相关绿色低碳项目的支持力度。   (四)加强总结评估。有关省区发展改革委要组织试点城市和园区定期开展建设情况总结评估,系统梳理试点工作进展成效,深入分析试点建设中遇到的问题,及时将有关情况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发展改革委将会同有关方面加强对试点工作指导和督促检查,组织行业专家和专业机构提供政策指导和技术帮扶,对试点成效突出的城市和园区予以通报表扬,对工作进度滞后、试点效果不彰的试点及所在地区进行督促并责令限期整改。   (五)做好经验推广。试点城市和园区要及时梳理总结有推广价值的经验模式、典型案例和成功做法,归纳后形成信息上报。有关省区发展改革委要将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在本地区率先推广,推动转化为地方法规、政策制度、标准规范等。国家发展改革委将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试点经验交流活动,宣传推广绿色低碳发展创新模式和典型经验。   附件: 《国家碳达峰试点建设方案》.pdf《国家碳达峰试点建设方案》.of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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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碳达峰、碳中和决策部署,按照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工作要求,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系统观念,坚持前瞻性思维、全局性谋划、战略性布局、整体性推进,准确把握进入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对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提出的新任务新要求,协同推动绿色发展,推进节能降碳和示范引领,开创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绿色低碳发展新局面。 (二)基本原则 ――总体部署、因地制宜。坚持全区一盘棋,强化总体部署。区级各相关部门按照总体部署要求,结合自身实际,推进本系统、本辖区公共机构绿色低碳引领行动。 ――稳步推进、突出重点。坚持节能降碳和示范引领协同推进,稳妥有序、循序渐进,确保公共机构安全运行。突出重点领域、重点单位,抓好试点先行、示范创建。 ――绿色转型、创新驱动。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注重管理创新、技术创新、模式创新,强化绿色低碳技术产品推广应用,提升节能降碳和示范效果。 ――政府引导、市场发力。优化制度标准设计,提升绿色低碳管理效能,逐步解决市场化机制运用障碍,进一步发挥市场对节能降碳的推动作用。 (三)主要目标。 对标碳达峰目标和碳中和愿景,实现绿色低碳引领行动推进有力,干部职工生活方式绿色低碳转型成效显著,在全社会绿色低碳生产生活方式转型中切实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开创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绿色低碳发展新局面。到2025年,全区公共机构用能结构持续优化,用能效率持续提升,年度能源消费总量得到有效控制,以2020年为基数,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下降5%、碳排放下降6%,人均综合能耗下降6%,人均用水量下降4%。有条件的公共机构2025年前实现碳达峰,全区公共机构碳排放总量2030年前达峰。 二、加快能源利用绿色低碳转型 (一)着力推进终端用能电气化。推动公共机构用能以电力替代煤、油、气等化石能源直接燃烧和利用,提高办公、生活用能清洁化水平。巩固全域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建设成果,拓展采用余热、废热、热泵等多种清洁供暖方式,推进供暖、卫生热水系统气改电替换、制热增效和燃气锅炉低氮改造,推广采用零碳直排的空气源热泵和降低碳直接排放的冷凝式燃气模块炉技术措施,逐步以电力空调机替代溴化锂直燃机空调机组。因地制宜推广利用太阳能、生物质等能源和热泵技术,满足建筑采暖和生活热水需求。推广采用厨房灶具电气化技术替换原有燃煤、燃油、燃气灶具,逐步以高效电磁灶具替代燃气、化石油气灶具。推进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实施消毒供应、洗衣等蒸汽系统的电气化改造,以就近分散电蒸汽发生器替代集中燃气(煤)蒸汽锅炉。 (二)大力推广太阳能光伏光热项目。充分利用建筑屋顶、立面、车棚顶面等适宜场地空间,安装光电转换效率高的光伏发电设施。推动有日常卫生热水使用需求的公共机构,采用太阳能光热设施供应生活热水项目建设。鼓励有条件的公共机构建设连接光伏发电、储能设备和充放电设施的微网系统,实现高效消纳利用。推行新建建筑项目和既有公共建筑改造项目可再生能源一体化设计,严格按照《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GB55015-2021)设计建造,到2025年公共机构新建建筑可安装光伏屋顶面积力争实现光伏覆盖率达到50%。 (三)持续推广新能源汽车。加快淘汰报废老旧柴油公务用车,加大新能源汽车配备使用力度,更新用于机要通信和相对固定路线的执法执勤、通勤等车辆时,原则上配备新能源汽车,新增及更新车辆中新能源汽车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0%,大力推广新能源汽车分时租赁。提升公共机构新能源汽车充电保障,内部停车场要配建与使用规模相适应、运行需求相匹配的充(换)电设施设备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 三、提升建筑绿色低碳运行水平 (一)大力发展绿色建筑。严格控制公共机构新建建筑,合理配置办公用房资源,推进节约集约使用,降低建筑能源消耗和碳排放。积极开展绿色建筑创建行动,对标重庆市《公共建筑节能(绿色建筑)设计标准》(DBJ50-052-2020),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二星级及以上标准。公共机构积极申报星级绿色建筑标识认定,强化绿色建筑运行管理,定期开展运行指标与申报绿色建筑星级指标比对。加快推广超低能耗、近零能耗、低碳建筑。在政府采购领域推广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应用。 (二)加大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力度。以建筑能源资源消费降耗增效和降低碳排放为目标,以提高建筑外围护结构的热工性能、提升用能系统设备设施效率、扩大建筑可再生能源技术应用为路径,实施公共机构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持续开展既有建筑绿色化改造,采用综合节能改造方式,全面提升公共机构既有建筑外围护结构热工性能和照明、电梯、空调、供配电等系统设备设施能源利用效率,提高可再生能源在能源消费中的比重,优化能源消费结构。推进绿色高效制冷行动,重点推进空调系统节能改造,加强智能管控和运行优化,合理设置室内温度,运用自然冷源、新风热回收等技术。淘汰高能耗、低能效用能设备设施。到2025年末,完成4万平方米公共机构既有建筑绿色化改造。 (三)提高建筑用能管理智能化水平。通过运用物联网、互联网技术,打造一体化智能管控系统,将楼宇自控、能耗监管、空调系统智能管控、分布式能源等系统进行集成整合,实现各系统之间数据互联互通,实时采集、统计、分析建筑用能数据,优化空调、电梯、照明等用能设备控制策略,实现智慧监控和能耗预警,实现数字化、智能化、信息化的 能源管理 ,推动有条件的公共机构建设能源管理一体化管控中心。依托全市能耗监测系统,通过每年将10家以上公共机构用能信息接入全市能耗监测系统,到2025年做到党政机关全覆盖。 (四)推动数据中心绿色化。推进公共机构数据中心集约化、高密化,稳步提高数据中心单体规模、单机架功率,鼓励应用高密度集成等高效IT设备、液冷等高效制冷系统,因地制宜采用自然冷源等制冷方式。推动存量“老旧”数据中心升级改造,“小散”数据中心腾退、整合,降低“老旧小散”数据中心能源消耗。推动数据中心实施绿色化改造,力争改造后实现电能利用效率(PUE值)下降到1.5以下。新建大型、超大型数据中心全部达到绿色数据中心要求,绿色低碳等级达到4A级以上、电能利用效率(PUE值)达到1.25以下。鼓励申报绿色数据中心评价,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五)提升公共机构绿化水平。发挥植物固碳作用,采用节约型绿化技术,提倡栽植适合本地区气候土壤条件的抗旱、抗病虫害的树木花草,采取见缝插绿、身边添绿、屋顶铺绿等方式,提高单位庭院绿化率。倡导干部职工积极参加植树造林活动,发挥带头示范作用。 四、推广应用绿色低碳技术产品 (一)加大绿色低碳技术推广应用力度。开展绿色低碳技术集编制和应用示范案例征集,推进线上示范案例库建设,充分展示新技术先进性和适用性。推动公共机构参考技术集和案例集,结合实际进行应用,提升绿色低碳技术的推广应用实效。 (二)大力采购绿色低碳产品。严格执行节能环保产品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制度,带头采购更多节能、低碳、循环再生等绿色产品,优先采购秸秆环保板材等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在物业、餐饮、合同节能等服务采购需求中,强化绿色低碳管理目标和服务要求。 (三)积极运用市场化机制。持续推进公共机构节能市场化机制运用,广泛采用能源费用托管等合同能源管理方式,调动社会资本参与用能系统节能改造和运行维护。实施过程中,委托专业机构开展能源审计,依据审计结果及时采取节能降碳措施,推动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公共机构重点用能单位加大运用合同能源管理的力度。鼓励有条件的公共机构以适当的方式参与碳排放权交易。 五、开展绿色低碳示范宣传 (一)加强绿色低碳发展理念宣传。将勤俭节约的优良传统与绿色低碳生活的现代理念有机结合,围绕绿色低碳有关工作,创新宣传方式,提升宣传实效,树立公共机构绿色低碳宣传品牌。以全国节能宣传周、绿色出行宣传月等为窗口,充分利用公共机构自身宣传终端,面向全社会宣传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充分利用“碳惠通”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平台,引导公众践行绿色低碳生活方式。 (二)深入开展资源循环利用。加快健全废旧物品循环利用体系建设,鼓励在机关、学校等场所设置回收交投点,推广智能回收终端,加强废弃电器电子类资产、废旧家具类资产等循环利用,鼓励实施公物仓管理制度,积极创建无废机关。公共机构带头禁止使用一次性塑料制品,推广使用可降解塑料等环保材料。推动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区机关食堂等有条件的食堂安装餐厨垃圾就地资源化处理设备。 (三)持续开展示范创建活动。推动绿色低碳引领行动与节约型机关创建、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公共机构能效领跑者遴选等示范创建活动融合,完善示范创建活动指标体系。选取能效利用水平高、单位建筑面积碳排放量低的公共机构,开展绿色低碳示范,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到2025年,力争100%党政机关达到节约型机关创建要求,并将按照市机关事务局工作安排,推进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和绿色低碳示范单位创建工作,遴选能效领跑者和水效领跑者。 (四)培育干部职工绿色低碳生活方式。倡导绿色低碳办公理念,引导干部职工自觉践行绿色低碳办公方式。发挥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点示范作用,组织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志愿者行动,引导干部职工养成生活垃圾分类习惯,带头在家庭、社区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抓好公共机构食堂用餐节约,常态化开展“光盘行动”等反食品浪费活动,实施机关食堂反食品浪费工作成效评估和通报制度。 (五)推进绿色文化行动。加强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宣传,充分运用报刊、网络等媒体,结合全国节能宣传周、低碳日、生态文明和环保宣传“进机关”等主题,多种形式开展宣传活动,鼓励“云”上宣传,大力宣传有关法规、标准、知识,突出节约价值导向,传递绿色低碳发展理念,培育绿色文化氛围,树立生态文明理念,推动工作方式向科技含量高、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的方向转变,推动生活方式向勤俭节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方向转变,推动公共机构各项事业绿色、低碳、循环发展。 六、强化绿色低碳管理能力建设 (一)落实碳排放法规制度要求。积极推动公共机构能耗定额标准管理,提高碳排放源精细化管理水平。完善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调查制度,将碳排放量纳入能源资源消费统计指标体系,组织有条件的公共机构实施碳排放报告。 (二)开展碳排放考核。将单位建筑面积碳排放量作为约束性指标纳入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规划和考核体系。对公共机构碳排放指标完成和绿色低碳行动落实情况进行考核,加大对重点用能单位绿色低碳发展的考核力度,推动重点用能单位开展碳排放核查。 (三)强化队伍和能力建设。积极与有关科研机构合作,聚焦公共机构碳达峰、碳中和工作,围绕绿色低碳技术产品、制度标准、管理机制等开展研究工作,为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绿色低碳发展提供支撑。通过线上和线下结合形式加强教育培训,增强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干部队伍践行绿色低碳发展的理念和本领。推动辖区公共机构重点用能单位设置碳排放管理员相关岗位。 七、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对绿色低碳引领行动的统筹部署和系统推进。区机关事务局对标碳达峰、碳中和政策要求,聚焦节能降碳重点工作,与发展改革、财政、住建、生态环境等部门建立协同工作机制。教科文卫体系统根据本实施方案精神,结合自身实际,推进本系统公共机构节能降碳工作。辖区其他各公共机构按照本实施方案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单位工作推进方案。 (二)强化政策支持。区机关事务局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健全公共机构节能降碳项目、资金等管理制度,统筹利用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推动节能改造、能源替代、电气化改造等试点示范项目。完善合同能源管理政策,探索解决市场化机制运用中存在的障碍,引导社会资本参与。 (三)严格责任落实。严格按照“十四五”期间公共机构碳排放总量和单位建筑面积碳排放量目标值,定期跟踪评估落实情况,及时推广先进经验做法,确保方案稳步实施和目标实现。区机关事务局要认真落实方案目标任务,开展公共机构碳排放核算工作,推进公共机构绿色低碳评价考核,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依法依规做好公共机构节能监督管理。 分享到: 点击查看更多精彩资讯 北极星投稿热线:陈女士 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换成@)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