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全面清理地方自行出台的高耗能行业电价优惠政策》

  • 来源专题:能源情报网监测服务平台
  • 编译者: 郭楷模
  • 发布时间:2024-06-11
  •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有关部门印发《钢铁行业节能降碳专项行动计划》(发改环资〔2024〕730号)、《炼油行业节能降碳专项行动计划》(发改环资〔2024〕731号)、《合成氨行业节能降碳专项行动计划》(发改环资〔2024〕732号)、《水泥行业节能降碳专项行动计划》(发改环资〔2024〕733号)。为便于各有关方面准确理解和把握政策内容,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同志接受采访,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请介绍一下相关文件出台的背景和意义。

    答:节能降碳是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加快发展方式绿色转型的重要抓手。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节能降碳,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强调要一以贯之坚持节约优先方针,更高水平、更高质量地做好节能工作,用最小成本实现最大收益。钢铁、炼油、合成氨、水泥等行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基础产业,也是能源消耗和二氧化碳排放的重点行业。目前,粗钢、炼油、合成氨、水泥等行业仍分别有约15%、15%、11%、16%的产能能效达不到基准水平,节能降碳潜力巨大。积极推进相关行业节能降碳,把好新上项目准入关口,实施存量项目节能降碳改造,推动用能设备更新,优化能源消费结构,能够有效提升能源利用效率、降低二氧化碳排放水平,对支撑全社会节能降碳具有重要意义。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落实《2024—2025年节能降碳行动方案》(国发〔2024〕12号)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大节能降碳工作力度,分领域分行业实施节能降碳专项行动,加快推进节能降碳改造和用能设备更新,深入挖掘节能降碳潜力,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研究起草了分领域分行业节能降碳专项行动计划,首批印发钢铁、炼油、合成氨、水泥行业4个文件。

    问:相关文件提出了哪些主要目标?

    答:锚定2025年和2030年两个时间节点,提出了钢铁、炼油、合成氨、水泥行业节能降碳的主要目标。

    到2025年底:在能效提升方面,钢铁行业高炉、转炉工序单位产品能耗分别比2023年降低1%以上,电弧炉冶炼单位产品能耗比2023年降低2%以上,吨钢综合能耗比2023年降低2%以上,余热余压余能自发电率比2023年提高3个百分点以上;炼油、合成氨行业能源资源利用效率进一步提升;水泥熟料单位产品综合能耗比2020年降低3.7%。2024—2025年,通过实施节能降碳改造和用能设备更新,钢铁、炼油、合成氨、水泥行业形成节能量约3200万吨标准煤,减排二氧化碳约8400万吨。在产业升级方面,继续实施粗钢产量调控,全国原油一次加工能力控制在10亿吨以内,合理控制新增合成氨产能,水泥熟料产能控制在18亿吨左右。钢铁、炼油、合成氨、水泥行业能效标杆水平以上产能占比均达到30%,能效基准水平以下产能完成技术改造或淘汰退出。

    到2030年底:钢铁、炼油、合成氨、水泥行业产能布局进一步优化,能效标杆水平以上产能占比进一步提高,行业能源利用效率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用能结构更加优化,节能降碳先进技术加快推广应用,行业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取得显著成效。

    问:相关文件部署了哪些重点任务?

    答:围绕产业结构调整优化、节能降碳改造和用能设备更新、能源消费绿色低碳转型、能源资源循环利用、数字化升级等方面部署了节能降碳重点任务。

    一是优化产业布局。严格执行钢铁、炼油、水泥等行业产能置换政策。严格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环评审批,新建和改扩建项目须达到能效标杆水平和环保绩效A级水平,主要用能设备能效须达到能效先进水平。

    二是加快节能降碳改造和用能设备更新。聚焦相关行业主要工序、关键环节和重点设备,加大节能降碳改造和用能设备更新力度,提升生产工艺流程能源利用效率、降低二氧化碳排放水平。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要进一步提高相关行业能耗、环保、质量、安全、技术等要求,逐步淘汰限制类工艺和装备。

    三是优化行业能源消费结构。鼓励相关行业企业实施清洁低碳能源替代,加快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氢能、多元储能等开发应用,有序推进用能电气化改造。新建项目原则上不再新增自备燃煤机组,支持既有自备燃煤机组实施清洁能源替代。

    四是加强余热余能和资源循环利用。实施能量系统优化工程,加强相关行业余热余能利用改造,有序开展余能自发电装备更新,优化二次能源直接利用方式,减少能源转化次数,推动资源高效循环利用。

    五是推动产品绿色低碳转型。支持企业加强绿色低碳产品设计研发和生产,鼓励发展特种水泥、低碳水泥等产品,推动提升短流程电炉炼钢比重。在保障产品质量前提下,鼓励相关行业实施低碳原料替代。

    六是提升数字化管理水平。完善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运行,支持企业建设智慧能源管理平台,加强生产过程能源消耗和碳排放数据收集、分析和管理。推动数字技术与行业融合发展,搭建“工业互联网+能效管理”应用场景,实现用能设备和生产工艺智能化控制,提升精细化管理水平。

    问:相关文件提出了哪些政策保障措施?

    答:围绕激励约束、资金支持、标准提升、技术推广等方面,提出了推动相关行业节能降碳的政策保障措施。

    一是强化激励约束。以能效水平和环保绩效为主要依据,对钢铁、炼油、合成氨、水泥等行业实施精细化管理。全面清理地方自行出台的高耗能行业电价优惠政策。综合考虑能耗、环保绩效水平,完善高耗能行业阶梯电价制度。

    二是加大资金支持。发挥政府投资带动放大效应,积极支持相关行业节能降碳改造和用能设备更新。落实好现行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等相关税收优惠政策。积极发展绿色金融和转型金融产品服务,引导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为相关行业节能降碳改造和用能设备更新项目提供金融支持。

    三是推进标准提升。加快制修订相关行业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标准,建立健全碳排放技术规范体系,推动制定碳排放核算、低碳工艺技术等标准。鼓励地方制定更加严格的节能标准,支持行业协会、企业、标准化机构等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制定修订。

    四是加快技术创新。依托科研机构、骨干企业和产业技术创新平台等,加强相关行业节能降碳关键技术装备攻关。强化科技创新成果综合评价,将相关行业节能降碳先进技术装备纳入绿色技术推广目录,加快科技创新成果转化应用。

    问:如何推动文件各项任务有效落实?

    答:相关文件提出了加强组织领导、加快项目实施、严格监督管理、加强宣传引导等4方面工作要求,为推动完成钢铁、炼油、合成氨、水泥等行业节能降碳目标任务提供有力支撑。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推动分领域分行业节能降碳目标任务落实落细。文件要求各地区结合实际细化工作措施,分解任务,压实责任,切实抓好贯彻落实。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研究机构作用,加强对企业的服务指导。

    二是加快项目实施。深入开展能效诊断,全面摸排相关行业企业能源消费量、能源消费结构、单位产品综合能耗、主要装置和用能设备能效水平,加强节能降碳改造和用能设备更新项目储备。按照成熟一批、支持一批的原则,压茬推进项目建设,尽快形成实际节能降碳效果。

    三是严格监督管理。加大节能监察和监督检查力度,将节能审查制度执行情况和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纳入节能监察范围,依法依规严肃处理违规新增产能、落后产能淘汰不力、节能降碳量造假等行为。

    四是加强宣传引导。依托全国生态日、全国节能宣传周等重要平台,加大相关行业节能降碳先进经验宣传力度。鼓励相关行业国有企业、龙头企业发挥引领带动作用,积极开展节能降碳自愿承诺和实践,营造推动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的良好氛围。

  • 原文来源:https://www.in-en.com/article/html/energy-2332905.shtml
相关报告
  • 《国家发改委:严格执行电解铝行业阶梯电价政策》

    • 来源专题:能源情报网监测服务平台
    • 编译者:郭楷模
    • 发布时间:2024-07-24
    •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有关部门印发《电解铝行业节能降碳专项行动计划》(发改环资〔2024〕972号)。为便于各有关方面准确理解和把握政策内容,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同志接受采访,回答了记者提问。其中提到,强化激励约束。支持达到能效标杆水平且环保绩效A级水平的电解铝企业合理释放产能,加快能效低于基准水平或环保绩效C级的电解铝企业改造升级。严格执行电解铝行业阶梯电价政策。对电解铝企业等重点用能单位实施化石能源消费预算管理。 详情如下: 问:请介绍一下《行动计划》出台的背景和意义。 答:推进节能降碳,是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的重要举措。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节能降碳,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强调要一以贯之坚持节约优先方针,更高水平、更高质量地做好节能工作,用最小成本实现最大收益。电解铝行业是我国重要的基础原材料产业,也是能源消耗和二氧化碳排放的重点领域。实施电解铝行业节能降碳专项行动,加强新上项目源头把关,推动存量项目改造升级,实施非化石能源替代,能够有效提高能源利用效率、降低二氧化碳排放水平,对推动行业绿色低碳发展、支撑全社会节能降碳具有重要意义。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落实《2024—2025年节能降碳行动方案》(国发〔2024〕12号)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大节能降碳工作力度,实施电解铝行业节能降碳专项行动,加快推进节能降碳改造和用能设备更新,深入挖掘节能降碳潜力,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印发了《行动计划》。 问:《行动计划》提出了哪些主要目标? 答:锚定2025年和2030年两个时间节点,《行动计划》提出了电解铝行业节能降碳的主要目标。 到2025年底,电解铝行业能效标杆水平以上产能占比达到30%,能效基准水平以下产能完成技术改造或淘汰退出,行业可再生能源利用比例达到25%以上,再生铝产量达到1150万吨。通过实施节能降碳改造,电解铝行业2024年—2025年形成节能量约250万吨标准煤、减排二氧化碳约650万吨。到2030年底,电解铝行业单位产品能耗和碳排放明显下降,可再生能源使用进一步提升,低温铝电解、新型连续阳极电解槽、惰性阳极铝电解、再生铝保级利用等节能降碳技术取得重要突破,高端铝产品供给能力大幅提升,行业绿色低碳发展取得显著成效。 问:《行动计划》部署了哪些重点任务? 答:为加快推动电解铝行业节能降碳,《行动计划》部署了5方面重点任务。 一是优化产业布局和产能调控。严格执行电解铝产能置换政策。新建和改扩建电解铝项目须达到能效标杆水平和环保绩效A级水平,主要用能设备须达到能效先进水平。依法依规退出和处置电解铝落后低效产能。合理调控铝锭等高耗能、低附加值产品出口。 二是大力推进节能降碳改造。鼓励采用低摩擦轴承、高效电机等优化电解槽结构,加强铝电解槽能量流优化及余热回收。推广应用高效稳定铝电解、电解槽运行优化等节能技术。推进电解铝行业用能设备更新升级。 三是实施非化石能源替代。积极支持电解铝企业扩大非化石能源应用,原则上不再新增自备燃煤机组,支持既有自备燃煤机组实施清洁能源替代。鼓励电解铝企业提高项目用电负荷调节匹配能力。推动电解铝企业结合实际推广应用清洁低碳运输方式。 四是推动产业链协同绿色发展。引导电解铝企业优化升级原材料方案,提升氧化铝、铝用阳极和阴极等产品质量。鼓励电解铝企业延伸产业链条,加快发展铝合金材料等高端绿色产品。支持再生铝产业发展,健全铝产品回收体系。 五是推动数字化智能化升级。加快新一代信息技术在电解铝行业的创新应用,支持企业开展电解铝生产线智能化升级改造,提升电解槽自适应控制和优化调节能力。支持企业建设能源管理系统,加强全流程信息采集、计量监测、智能分析和精细管理。 问:《行动计划》提出了哪些政策保障措施? 答:围绕激励约束、政策支持、标准提升、技术创新等方面,《行动计划》提出了4方面政策保障措施。 一是强化激励约束。支持达到能效标杆水平且环保绩效A级水平的电解铝企业合理释放产能,加快能效低于基准水平或环保绩效C级的电解铝企业改造升级。严格执行电解铝行业阶梯电价政策。对电解铝企业等重点用能单位实施化石能源消费预算管理。 二是加大政策支持。发挥好政府投资带动放大效应,鼓励各地区按规定统筹利用既有资金渠道,积极支持电解铝行业节能降碳重大项目建设。落实好现行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等税收优惠政策。积极发展绿色金融和转型金融产品服务,为符合条件的电解铝行业节能降碳改造和用能设备更新项目提供资金支持。 三是推进标准提升。严格执行《电解铝和氧化铝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建立健全电解铝行业碳排放标准体系。推动电解铝能效对标指南、节能监察等推荐性标准制修订工作。鼓励各地区结合实际制定更加严格的节能标准。鼓励行业协会、企业、标准化机构等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 四是加快技术创新。加强新型连续阳极电解槽、惰性阳极铝电解、废铝高值化再生利用等节能降碳先进技术攻关,加快研发成果转化。将电解铝行业先进适用节能低碳技术装备纳入绿色技术推广目录等,加快推动科技创新成果产业化应用。 问:如何推动《行动计划》各项任务有效落实? 答:《行动计划》提出了加强组织领导、加快项目实施、严格监督管理、加强宣传引导等4方面工作要求,为推动电解铝行业节能降碳提供支撑。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抓好《行动计划》各项目标任务落实落细。要求各地区结合实际细化工作措施,切实抓好贯彻落实。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研究机构等作用,加强对企业的服务指导。 二是加快项目实施。深入开展电解铝行业能效诊断,全面摸排本地区企业能源消费量、能源消费结构、单位产品综合能耗、主要装置和用能设备能效水平,加强节能降碳改造和用能设备更新项目储备,压茬推进项目建设,尽快形成实际节能降碳效果。 三是严格监督管理。加大电解铝行业节能监察和监督检查力度,将节能审查制度执行情况和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纳入节能监察范围,依法依规严肃处理违规新增产能、落后产能淘汰不力、节能降碳量造假等行为。 四是加强宣传引导。依托全国生态日、全国节能宣传周等重要平台,加大电解铝行业节能降碳先进经验宣传力度。鼓励电解铝行业国有企业、龙头企业发挥引领带动作用,积极开展节能降碳自愿承诺和实践,营造推动行业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的良好氛围。
  • 《发改委:加大储能技术政策支持!2021年出台氢能政策》

    • 来源专题: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先进能源知识资源中心 |领域情报网
    • 编译者:guokm
    • 发布时间:2020-03-23
    • 国家发改委印发《关于加快建立绿色生产和消费法规政策体系的意见》,其中在促进能源清洁发展方面《意见》指出,加大对分布式能源、智能电网、储能技术、多能互补的政策支持力度,建立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机制,并计划于2021年完成研究制定氢能等新能源发展的标准规范和支持政策。   《关于加快建立绿色生产和消费法规政策体系的意见》内容如下:   推行绿色生产和消费是建设生态文明、实现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内容,党中央、国务院对此高度重视。改革开放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在绿色生产、消费领域出台了一系列法规和政策措施,大力推动绿色、循环、低碳发展,加快形成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方式,取得了积极成效。但也要看到,绿色生产和消费领域法规政策仍不健全,还存在激励约束不足、操作性不强等问题。为加快建立绿色生产和消费法规政策体系,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落实新发展理念,按照问题导向、突出重点、系统协同、适用可行、循序渐进的原则,加快建立绿色生产和消费相关的法规、标准、政策体系,促进源头减量、清洁生产、资源循环、末端治理,扩大绿色产品消费,在全社会推动形成绿色生产和消费方式。   (二)主要目标。到 2025 年,绿色生产和消费相关的法规、标准、政策进一步健全,激励约束到位的制度框架基本建立,绿色生产和消费方式在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重点环节全面推行,我国绿色发展水平实现总体提升。   二、主要任务   (三)推行绿色设计。健全推行绿色设计的政策机制。建立再生资源分级质控和标识制度,推广资源再生产品和原料。完善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引导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使用无毒无害、低毒低害和环境友好型原料。强化标准制定统筹规划,加强绿色标准体系建设,扩大标准覆盖范围,加快重点领域相关标准制修订工作,根据实际提高标准和设计规范。(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强化工业清洁生产。严格实施清洁生产审核办法、清洁生产审核评估与验收指南,进一步规范清洁生产审核行为,保障清洁生产审核质量。出台在重点行业深入推进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政策措施。完善重点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实行动态调整机制。完善基于能耗、污染物排放水平的差别化电价政策,支持重点行业企业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制定支持重点行业清洁生产装备研发、制造的鼓励政策。(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发展工业循环经济。健全相关支持政策,推动现有产业园区循环化改造和新建园区循环化建设。完善共伴生矿、尾矿、工业“三废”、余热余压综合利用的支持政策。以电器电子产品、汽车产品、动力蓄电池、铅酸蓄电池、饮料纸基复合包装物为重点,加快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适时将实施范围拓展至轮胎等品种,强化生产者废弃产品回收处理责任。支持建立发动机、变速箱等汽车旧件回收、再制造加工体系,完善机动车报废更新政策。建立完善绿色勘查、绿色矿山标准和政策支持体系。建立健全高耗水行业节水增效政策机制。(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水利部、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加强工业污染治理。全面推行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度,强化工业企业污染防治法定责任。加快制定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按照稳定连贯、可控可达的原则制修订污染物排放标准,严格环境保护执法监督,实现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鼓励达标企业实施深度治理。完善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场所作为环境保护公共设施的配套政策。建立健全责任清晰、程序合理、科学规范的生态环境突发事件预警和应急机制,建立生态环境突发事件后评估机制。健全工业污染环境损害司法鉴定工作制度,建立完善行政管理机关、行政执法机关与监察机关、司法机关的衔接配合机制,促进工业污染治理领域处罚信息和监测信息共享,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公益职能作用,形成工业污染治理多元化格局。(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生态环境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促进能源清洁发展。建立完善与可再生能源规模化发展相适应的法规、政策,按照简化、普惠、稳定、渐变的原则,在规划统筹、并网消纳、价格机制等方面作出相应规定和政策调整,建立健全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机制。加大对分布式能源、智能电网、储能技术、多能互补的政策支持力度,研究制定氢能、海洋能等新能源发展的标准规范和支持政策。建立健全煤炭清洁开发利用政策机制,从全生命周期、全产业链条加快推进煤炭清洁开发利用。建立对能源开发生产、贸易运输、设备制造、转化利用等环节能耗、排放、成本全生命周期评价机制。(能源局、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司法部、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交通运输部、市场监管总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推进农业绿色发展。以绿色生态为导向,创新农业绿色发展体制机制,开展农业绿色发展支撑体系建设,创新技术体系、健全标准体系、延伸产业体系、强化经营体系、完善政策体系,为农业绿色发展提供保障。大力推进科学施肥,建立有机肥替代化肥推广政策机制。实施化学农药减量替代计划,建立生物防治替代化学防治推广政策机制,支持研发推广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技术产品。制定农用薄膜管理办法,建立全程监管体系,支持推广使用生物可降解农膜。加快制定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管理办法。完善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制度,以县为单位整体推进秸秆全量化综合利用。以肥料化和能源化为主要利用方向,落实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制度。完善落实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政策,依法加强养殖水域滩涂统一规划。建立饲料添加剂和兽药使用规范,健全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稳步推进耕地轮作休耕制度试点。健全农业循环经济推广制度,建立农业绿色生产技术推广机制。落实农业绿色发展税收支持政策。建立健全农业绿色发展相关标准,加快清理、废止与农业绿色发展不适应的标准和行业规范。(农业农村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水利部、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促进服务业绿色发展。在市政公用工程设施和城乡公共生活服务设施的规划、建设、运营、管理有关标准和规范制修订中,全面贯彻绿色发展理念,提升绿色化水平。完善绿色物流建设支持政策。加快建立健全快递、电子商务、外卖等领域绿色包装的法律、标准、政策体系,减少过度包装和一次性用品使用,鼓励使用可降解、可循环利用的包装材料、物流器具。健全再生资源分类回收利用等环节管理和技术规范。(住房城乡建设部、自然资源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司法部、生态环境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铁路局、民航局、邮政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扩大绿色产品消费。完善绿色产品认证与标识制度。建立健全固体废物综合利用产品质量标准体系。落实好支持节能、节水、环保、资源综合利用产业的税收优惠政策。积极推行绿色产品政府采购制度,结合实施产品品目清单管理,加大绿色产品相关标准在政府采购中的运用。国有企业率先执行企业绿色采购指南,建立健全绿色采购管理制度。建立完善节能家电、高效照明产品、节水器具、绿色建材等绿色产品和新能源汽车推广机制,有条件的地方对消费者购置节能型家电产品、节能新能源汽车、节水器具等给予适当支持。鼓励公交、环卫、出租、通勤、城市邮政快递作业、城市物流等领域新增和更新车辆采用新能源和清洁能源汽车。(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国资委、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铁路局、民航局、邮政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推行绿色生活方式。完善居民用电、用水、用气阶梯价格政策。落实污水处理收费制度,将污水处理费标准调整至补偿污水处理和污泥处置设施运营成本并合理盈利水平。加快推行城乡居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制度。制定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政策措施。研究制定餐厨废弃物管理与资源化利用法规。推广绿色农房建设方法和技术,逐步建立健全使用绿色建材、建设绿色农房的农村住房建设机制。(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组织实施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改革需要,统筹推动绿色生产和消费领域法律法规的立改废释工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快推进相关法律法规、标准、政策的制修订工作。各地区要根据本意见的要求,结合实际出台促进本地区绿色生产和消费的法规、标准、政策,鼓励先行先试,做好经验总结和推广。各级财政、税收、金融等部门要持续完善绿色生产和消费领域的支持政策。各级宣传部门要组织媒体通过多种渠道和方式,大力宣传推广绿色生产和消费理念,加大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措施宣传力度,凝聚社会共识,营造良好氛围。   附件:重点任务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