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第四十三条的规定(EC)396/2005号,欧洲食品安全署收到来自欧洲委员会授权更新其先前对噻苯咪唑现有最大残留水平(MRLs)审查的基础上,欧洲食品安全局的新毒理学引用值表示
结论下噻苯咪唑的同行审查监管(欧盟)没有1141/2010。基于评估可用的数据,派生和推广建议消费者执行风险评估。监管框架所需的一些信息是失踪,可能严重风险对消费者识别。因此,消费者的风险评估被认为是形式主义,欧洲食品安全署认为仍然需要进一步考虑风险评估和措施以减少消费者的风险接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