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大气污染治理取得明显成效》

  • 来源专题:大气污染防治
  • 编译者: APC
  • 发布时间:2020-10-13
  • 今年国庆节假期,在北京工作的高雷回家探亲时发现家乡发生了不小的变化。他老家所在的河北省保定市高阳县,正在进行煤改气改造。高雷看到,以前家里冬天取暖用的燃煤小锅炉不见踪影,厨房里新接入了天然气管道、安装了壁挂炉,家里看上去比原来干净亮堂多了。 通过改气、改电等方式替代散煤,是我国北方地区大气污染治理的重要举措之一。 “十三五”以来,中国大气污染治理取得明显成效。来自生态环境部的数据显示,与2015年相比,2019年细颗粒物(PM2.5)未达标地级及以上城市年均浓度下降23.1%,全国337个地级及以上城市年均优良天数比例达到82%。 收官之年,蓝天保卫战的成绩更加亮眼。今年1至8月,全国337个地级及以上城市平均优良天数比例为86.7%,同比上升5个百分点;PM2.5浓度为31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11.4%。蓝天白云的好天气正在成为常态。 蓝天越来越多的背后,是我国为治理大气污染打出的一系列“组合拳”。近年来,我国大气污染治理工作紧紧盯住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长三角地区、汾渭平原等重点区域,盯住PM2.5等重点污染物,盯住秋冬季重点时段以及散煤燃烧和“散乱污”企业等重点领域,持续实施攻坚行动。 北方地区清洁取暖试点城市实现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和汾渭平原全覆盖;86%的煤电机组实现超低排放,约7.8亿吨粗钢产能开展超低排放改造;深入开展“散乱污”企业整治、工业炉窑和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加强柴油货车污染治理,大力推进“公转铁”;深化重点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强化重污染天气应对。

相关报告
  • 《大气污染治理行业政策汇总:大气污染形势严峻》

    • 来源专题:农业立体污染防治
    • 编译者:季雪婧
    • 发布时间:2018-12-18
    • 我国大气环境形势十分严峻,以细颗粒物(PM2.5)和臭氧(O3)为特征的复合型大气污染日益凸显。以京津冀地区为例,虽然近年来空气质量有一定改善,但PM2.5浓度仍处于高位,京津冀及周边地区远超过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同时,重点区域O3浓度呈现上升趋势,尤其是在夏秋季已成为部分城市的首要污染物。 近年来,为了促进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推进大气环境的治理和保护、推动节能减排工作的进展,我国颁布了一系列产业政策对VOCs治理行业进行支持与引导,促进本行业的规范、健康发展。 2016年9月,环保部、发改委、能源局等6部委再度联合下发《“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这也是首个专门明确VOCs治理重点的指南。此外,国家已发布的42项固定源排放标准中,有14项涉及VOCs控制,涵盖石油炼制、汽油运输等领域。 党的十九大要求,今后三年要重点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脱贫、污染防治三大攻坚战。2017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明确:“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要使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大幅减少,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改善,重点是打赢蓝天保卫战……”,控制复合型大气污染、打赢“蓝天保卫战”已经上升到国家根本大计和战略层面。 二、VOCs污染治理政策体系已经确立,污染排放标准和监控体系逐步完善 为保持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国家对大气污染执法和监管力度不断加大,并进一步完善环境监察机制,明确执法责任和程序,提高执法效率,改进对环境违法行为的处罚方式。大气环境违法成本越来越高,相关部门及企业在大气环境治理投入将逐步增长,从而提高工业企业对高端污染治理技术和产品的市场需求。 2014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2015年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将VOCs污染防治纳入了环保法律体系,明确了从源头、过程到末端防治的法律责任,是VOCs治理政策进入成熟期的重要标志。 25年来首次修订完成的《环保法》新增“按日计罚”的制度,即对持续性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按日、连续的罚款。《环保法》作为一部行政法律,罕见地规定了行政拘留的处罚措施,对污染违法者将动用最严厉的行政处罚手段。《环保法》还将民间力量有序地纳入环境治理的机制中,设立了环保公益诉讼制度。 2016年实施的《大气污染防治法》明确规定,对于违反相关规定的企业,将依法采取责令改正或者限制生产、停产整治,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关闭。 在经济调节制度方面,2016年全国人大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将苯、甲苯、甲醛、酚类等几十个类型的VOCs列入征税范围,有明确的污染当量核算标准和对应税额,这条法规促使企业将外部成本内部化,极大的提高了企业在VOCs污染治理领域投入的经济动力,同时统一的税额和征收标准促进了全国统一的VOCs治理市场形成。 在监管执行和效果评估方面,2017年公布的《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从监管执行层次确定了“按证排污、持证排污”的基础性污染源管理制度,2020年前VOCs重点排放行业都将推行排污权许可证制度,VOCs排放企业都将建立VOCs自行监测、台账记录和定期报告的体系,这从基础上推动中国VOCs治理进入精细化管理阶段。 《刑法修正案(八)》更是将“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修改为“污染环境罪”,降低了入罪门槛,将虽未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但长期违反国家规定,超标准排放、倾倒、处置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行为也认定为犯罪。 2018年颁布的《2018年重点地区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监测方案》和《关于加强固定污染源废气挥发性有机物监测工作的通知》,则从建立统一的监测体系和VOCs治理效果的评估机制角度,使VOCs污染控制行业实现了闭环管理,具备完整的管理框架。 随着VOCs污染防治法规体系的确立,重点行业VOCs排放标准逐步得到完善。2015年国家新颁布的《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0—2015)、《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等三项国家标准,是我国第一次参考美国、欧盟等国家/地区关于VOCs污染物定义制订的排放标准,明确了VOCs污染物类型和排放标准。在新的VOCs国家排放标准方面,生态环境部高度重视重点行业大气污染排放标准的制订修订工作,目前正在推动VOCs的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制订,源头控制行业如涂料、油墨及胶黏剂等清洁原料的污染排放等18个排放标准制订也在稳步推进。 北京、上海、重庆、浙江、山东、四川、陕西等各省市也发布了一批与VOCs有关的行业排放标准,还有10余项VOCs排放控制标准在制订过程中。北京、深圳等地发布了建筑类涂料与胶粘剂、涂料等低含量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的源头控制标准。另外,2017年出台多个监测类标准规范,如《恶臭污染物环境监测技术规范》《北京市固定污染源废气挥发性有机物监测技术规范》《广东省挥发性有机物排放连续自动监测系统标准》等。 三、VOCs被列为“十三五”期间首要控制的污染物之一,而石化化工行业的VOCs综合整治是“十三五”期间VOCs控制的重点领域 2016年国务院颁发的《“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将VOCs作为“十三五”期间首要控制的污染物之一,规划中明确指出,将控制重点地区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至2020年全国重点地区、重点行业VOCs排放总量要比2015年下降10%以上。 相比其他行业,石化行业的VOCs排放有着排放源点多面广、成分复杂、污染物活性强危害大的特点。因此,对于石化企业来说,VOCs的排放源识别和把控是主要的难点。石化行业VOCs排放过程主要分为储运销过程排放与炼化生产过程排放,其中储运销过程排放一般指油品储存、运输、销售的过程中,油气由于具有挥发性而产生的VOCs排放或泄露,渠道包括油码头、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及有关管线等。而炼化生产过程排放则指在石油炼制及石油化工的工艺流程中由于化学反应而产生的VOCs排放,也包括工艺流程中设备与管线组件、装载设施排放等。长期以来,我国石化行业VOCs排放处于无组织排放为主的阶段,石油化工等各工业生产所形成的废气排放是大气中VOCs的主要来源之一。 据统计数据显示,2015年石化、化工行业的工业排放源约占总量的43%。石化行业排放的VOCs成分复杂,活性强,危害大,亟需开展治理,因此石化行业VOCs治理对降低大气污染意义重大。 与其他行业不同,石化行业的VOCs治理自“十二五”期间发布《石化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方案》就已经启动,且因为企业的积极性较高已经得到了较快的推进。对于石化行业来说,国家的下一步计划是摸清企业的排放源项。因此,对于石化企业而言,一方面需要健全石化行业的VOCs排放监管体系,另一方面还需要在末端建设高效的收集治理设施。这两部分将是针对石化行业VOCs未来整治的主要需求方向。 国务院《“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明确提出要全面加强石化、有机化工等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控制,强化挥发性有机物与氮氧化物的协同减排,明确时限完成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油气回收治理,油气回收率提高到90%以上,并加快推进原油成品油码头油气回收治理。 四、国际经验表明,VOCs的治理市场将是一个快速成长的市场,并长期稳定 环保产业作为我国战略性新兴产业,一直受到国家政策的大力支持,其中VOCs综合治理细分产业更是“十三五”期间国家战略层面大力发展的新产业。国务院《“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明确提出要全面加强石化、有机化工等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控制,强化挥发性有机物与氮氧化物的协同减排,明确时限完成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油气回收治理,油气回收率提高到90%以上,并加快推进原油成品油码头油气回收治理。 欧美国家先后经历几十年时间开展VOCs污染防治,直到现在VOCs仍然是其大气污染防治的重点领域。美国在1990—2005年间,VOCs的减排量高达55%,欧盟范围内在过去的20年间也削减VOCs达40-50%,到现在美国和欧盟仍在持续控制VOCs。结合我国到2020年减排量10%来看,VOCs治理任重道远,VOCs治理市场将保持快速、持续增长态势。 综上所述,由于VOCs治理刚刚起步,严重滞后于现实空气质量改善的需求;加之国家对减排量的约束性要求,VOCs治理是继十年前的脱硫脱硝新兴产业之后正在兴起的又一个新兴产业。
  • 《大气污染使中国太阳能发电量损失13%》

    • 来源专题: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先进能源知识资源中心 |领域情报网
    • 编译者:guokm
    • 发布时间:2019-07-11
    • 据国外媒体的一项最新分析显示:中国如能清理“朦胧”的天空,或将让国内规模巨大的太阳能电池板发电装机容量增加 13%,并带来数十亿美元的额外收入。瑞士苏黎世联邦理工学院的巴特·斯威茨(Bart Sweerts)从分布在中国各地的 119 个观测站获取了 1960 年到 2015 年之间的太阳辐射数据,并将其与二氧化硫和炭黑的排放数据相结合,用以调查人为因素造成的气溶胶使太阳能电池板的最大输出减弱了多少。相关研究发表在Nature Energy 杂志上。斯威茨和他的同事们发现:在这 55 年间,空气污染使潜在的太阳能发电减少了约 13%。 目前,放眼世界,中国的太阳能发电装机容量比其他任意一个国家都多。今年年初一家中国光伏行业组织表示,中国在 2018 年新增太阳能发电装机容量约为 43 千兆瓦(GW),同比下降 18%。不过,中国光伏产业协会(CPIA)表示,到 2018 年底,中国新一代光伏发电装机容量已经超过 170 千兆瓦。但与此同时,中国也是世界上大气污染问题比较严重的国家之一。 近年来,中国政府已开始着手处理大气污染问题并取得了相应的成果。2013 年 9 月,国务院公布了《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提出在未来 5 年改善全国空气质量。到 2017 年底,中国已经实现了该《行动计划》中几乎所有主要目标。 而现在,我们知道这样治理大气污染也会带来很大的经济效益:因为晴朗的天空可以提高太阳能电池板的发电潜力。 1965 年 ~ 2015 年中国太阳能的利用率变化曲线(利用率指太阳能电池板的实际输出功率与最大输出功率之比)(来源:Bart Sweerts /Nature Energy) 根据研究推测,在 2016 年可能导致了 14 太瓦时(即 14 万亿瓦/小时)的发电量损失,这相当于突尼斯全国的年发电量。到 2030 年,预计中国的太阳能发电装机容量将比 2016 年增长 3 倍以上,届时这一数字很可能跃升至 74 太瓦时,相当于孟加拉国目前的总发电量。 如果没有大气污染,2016 年可新增的电力带来的价值可达 19 亿美元,而 2030 年的价值或将达到 67 亿美元。“这是相当大规模的电量和数十亿美元收入的损失。即使对于中国这样的国家来说,这个数字也是相当可观的。”斯威茨说。 早在 2017 年,也有类似研究指出了相似的结果。美国杜克大学、印度理工学院甘地讷格尔分校等机构的研究人员合作,分析了空气中的悬浮颗粒以及它们在太阳能电池板上形成的积尘对发电效率的影响。其结果表明,空气中的尘土和人造污染物会严重损害太阳能发电设备的效率,一些地区损失幅度超过 25%,装机容量较大的中国、印度和阿拉伯半岛等国家和地区受害最重。中国支持各地区在城市住宅或其他建筑上部署太阳能发电设备,但由于大气污染等相关问题,这些城市里的太阳能电池板受到了较为严重的打击。而且,人口密度越高的地区,大气污染问题也严重,所以相应的太阳能电池板的发电效率就越差。根据斯威茨的研究,他发现在 2010 年至 2015 年期间大气污染问题出现了“小逆转”,这表示中国政府对环境问题的治理初见成效。但他也警告说:“这距离研究开始时期的大气状况还差得很远。”大气污染的治理既关系到民生问题,也影响经济的发展,是需要长期得到关注和重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