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潮州:征求《加快电网规划建设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意见》

  • 来源专题:可再生能源
  • 编译者: 武春亮
  • 发布时间:2025-07-15
  • 2025年7月10日,广东潮州市人民政府发布了《潮州市关于加快电网规划建设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的公告,旨在加快电网规划建设,促进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公告中提出成立潮州市保障电力供应协调工作专班,负责统筹推动全市电力重大项目建设,并要求各县(区)政府相应成立工作专班,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协调解决电网规划建设过程中的问题。 此外,潮州市将编制电网规划建设项目年度计划,将投资计划项目纳入市、县(区)两级协调机制,加快推进前期立项和开工建设。电网专项规划将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与环境保护规划、交通公路路网规划、林业专项规划、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等相协调,并与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保护规划相衔接。 在满足消防安全、环保和行业规范的前提下,新建变电站、电力线路等项目的容积率、绿地率、建筑密度、建筑间距和建筑高度等控制指标经论证后可适当放宽。 该征求意见稿的公告时间为2025年7月10日至7月18日,公众可通过电子邮件或邮寄方式反馈意见和建议,截止时间为2025年7月18日。
  • 原文来源:http://www.chinasmartgrid.com.cn/news/20250714/66111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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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广东深圳发布支持虚拟电厂加快发展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

    • 来源专题:能源情报网信息监测服务平台
    • 编译者:guokm
    • 发布时间:2023-04-17
    • 4月14日深圳市发改委发布关于公开征求《深圳市支持虚拟电厂加快发展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告。文件指出,鼓励建设虚拟电厂资源聚合平台。鼓励资源聚合商建设资源聚合平台并接入深圳虚拟电厂管理中心参与电网调控。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参照软硬件实际投资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支持。 组织实施虚拟电厂精准响应。推动分布式资源参与各类电力市场交易,明确用户参与机制、设备接入要求、组织和交易结算规则。在广东省市场化需求响应基础上,经市发展改革委批准后,深圳虚拟电厂管理中心可启动针对日内、实时阶段的局部性电力供应紧张问题的响应机制,并参考广东省市场化需求响应支持力度给予补贴。 详情如下: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开征求《深圳市支持虚拟电厂加快发展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告 为进一步挖掘我市分布式资源的调节潜力,打造源网荷储高效互动的新型电力系统,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完善能源绿色低碳转型体制机制和政策措施的意见》(发改能源〔2022〕206号)、《深圳市促进绿色低碳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深府办规〔2022〕4号)、《深圳市虚拟电厂落地工作方案(2022-2025年)》(深发改〔2022〕447号)等文件要求,市发展改革委编制了《深圳市支持虚拟电厂加快发展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若干措施》)。 为保障公众知情权和参与权,根据《深圳市行政机关制定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市政府令第305号)等规定要求,现就本《若干措施》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在2023年5月14日前,将修改意见和建议通过以下两种方式反馈。 一、纸质信函方式。邮寄至以下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三路市民中心C3118室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能源处收,联系电话:88103062(邮编518055),并请在信封上注明“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字样。 二、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以下电子邮箱:sznyxx@fgw.sz.gov.cn。请在邮件主题中注明“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字样。 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特此通告。 附件: 1.深圳市支持虚拟电厂加快发展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 2.编制说明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4月11日 深圳市支持虚拟电厂加快发展的若干措施 (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挖掘我市分布式资源的调节潜力,打造源网荷储高效互动的新型电力系统,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完善能源绿色低碳转型体制机制和政策措施的意见》(发改能源〔2022〕206号)、《深圳市促进绿色低碳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深府办规〔2022〕4号)、《深圳市虚拟电厂落地工作方案(2022-2025年)》(深发改〔2022〕447号)等文件要求,制定本措施。 一、强化关键设备产品有效供给 1.支持虚拟电厂关键技术研发。针对分布式资源智能控制终端设备、虚拟电厂分级调度与协同运行、分布式资源运行优化与能量互动、配电网物理信息系统等重点研发方向支持建设一批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市科技创新委、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展改革委负责) 2.鼓励虚拟电厂关键设备规模化量产。对于V2G充电桩、分布式资源智能控制终端、计量通信芯片模组等虚拟电厂关键核心设备产业化,按经评审核定的项目最高支持力度不超过1500万元。(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 二、提升充换电设施车网互动水平 3.提升充电设施有序充电能力。新建充电基础设施应具备有序充电能力,符合相关地方标准。加快直流公共快充站升级改造,提升快充桩功率调节能力,经评审后对存量直流公共快充站智能化改造部分(含制造及配套环节投入)给予扶持,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场监管局、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深汕特别合作区管委会负责) 4.强化换电基础设施响应能力。新建换电基础设施响应能力应具备有序充电能力,符合相关地方标准。支持存量换电站开展功率拓扑改造,将原有单向的整流电路升级为双向的PCS模块,并同步升级换电站站端EMS的功率控制系统,经评审后按照改造部分(含制造及配套环节投入)给予扶持,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场监管局、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深汕特别合作区管委会负责) 5.提升车网双向互动能力。针对公交、物流、环卫、港口拖车等典型车型,面向工业园区、社会停车场等停充一体场景,扶持一批车网双向互动典型示范项目,对于具备V2G功能的充电设施,经评审后给予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500万元支持。(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场监管局、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深汕特别合作区管委会负责) 三、推动建筑及园区智能化改造 6.提升分布式光伏应用水平。新建分布式光伏项目应统一接入市虚拟电厂管理云平台,加快推动光伏项目以虚拟电厂模式参与电力市场交易,探索建立光伏项目参与绿电交易与碳排放衔接的新业态和新模式。(市发展改革委、国资委、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深汕特别合作区管委会、深圳供电局负责) 7.提升建筑楼宇响应能力。鼓励建筑楼宇结合合同能源管理等模式积极接入市虚拟电厂管理云平台。梳理形成大型公共建筑资源库,推动公共机构建筑开展智能化改造,将国有企业开展虚拟电厂应用成效情况纳入市属国企业绩考核。(市发展改革委、住房建设局、机关事务管理局、国资委、深圳供电局负责) 8.创新工商业园区智慧用电方式。推动工业园区用电用能智能化改造提升,接入市虚拟电厂管理云平台,每年评选若干个行业示范作用明显、市场前景广阔、创新效应显著的标杆项目,按照智能化改造部分(含制造及配套环节投入)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支持。(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深汕特别合作区管委会负责) 9.加快新型储能智慧化改造。支持本地燃煤燃气电厂灵活配储,提高电源侧系统调节能力和容量支撑能力。鼓励电网企业在关键节点合理布局储能项目,提升电力安全保障水平和系统综合效率。支持用户侧储能多元化发展,探索大数据中心、5G基站、充电设施(含多功能智能杆)、工业园区等储能融合发展新场景。对先进的储能示范项目给予财政资金支持,项目最高支持力度不超过1000万元。(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深汕特别合作区管委会负责) 四、加快分布式资源有效集聚和精准响应 10.支持加装智能控制终端。支持充电场站、建筑空调、冷站、5G通信基站、大数据中心、专用配电房等加装边缘控制终端,并接入市虚拟电厂管理云平台,对具备“可观可测可控可调”能力且符合相关地方性标准的示范项目,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的直接资助。(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 11.鼓励建设虚拟电厂资源聚合平台。鼓励资源聚合商建设资源聚合平台并接入深圳虚拟电厂管理中心参与电网调控。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参照软硬件实际投资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支持。(市发展改革委、深圳供电局负责) 12.组织实施虚拟电厂精准响应。推动分布式资源参与各类电力市场交易,明确用户参与机制、设备接入要求、组织和交易结算规则。在广东省市场化需求响应基础上,经市发展改革委批准后,深圳虚拟电厂管理中心可启动针对日内、实时阶段的局部性电力供应紧张问题的响应机制,并参考广东省市场化需求响应支持力度给予补贴。(市发展改革委、深圳供电局负责) 五、附则 本措施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解释。执行期间如遇国家、省、市有关政策及规定调整的,本措施进行相应调整。鼓励各区根据业务规划布局特点独立制定补充配套措施。本措施与本市其他同类优惠措施,由企业自主选择申报,不重复资助。 本措施自 年 月 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编制说明 为进一步挖掘我市分布式资源的调节潜力,打造源网荷储高效互动的新型电力系统,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完善能源绿色低碳转型体制机制和政策措施的意见》(发改能源〔2022〕206号)、《深圳市促进绿色低碳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深府办规〔2022〕4号)、《深圳市虚拟电厂落地工作方案(2022-2025年)》(深发改〔2022〕447号)等文件要求,制定本措施。具体说明如下: 一、编制背景 2021年2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印发《关于推进电力源网荷储一体化和多能互补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能源规〔2021〕280号),文件指出,要充分发挥负荷侧的调节能力,依托“云大物移智链”等技术,进一步加强源网荷储多向互动,通过虚拟电厂等一体化聚合模式,参与电力中长期、辅助服务、现货等市场交易,为系统提供调节支撑能力。 2022年1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印发《关于完善能源绿色低碳转型体制机制和政策措施的意见》(发改能源〔2022〕206号),支持用户侧储能、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分布式发电等用户侧可调资源,以及负荷聚合商、虚拟电厂运营商、综合能源服务商等参与电力市场交易和系统运行调节。全面调查评价需求响应资源并建立分级分类清单,形成动态的需求响应资源库。 2022年5月,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深圳市虚拟电厂落地方案(2022-2025年)》(深发改〔2022〕447号),提出到2025年建成具备100万千瓦级可调节能力的虚拟电厂,逐步形成年度最大负荷5%左右的稳定调节能力。 2022年12月,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深圳市促进绿色低碳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深府办规〔2022〕4号),支持5G通信基站、充电站、建筑空调、冷站、数据中心等场景的智能化改造。制定虚拟电厂精准响应实施细则,组织实施虚拟电厂精准响应,启动针对日内、实时阶段的局部性电力供应紧张问题的响应机制。 二、编制过程 2022年12月,我委迅速成立了支持虚拟电厂加快发展的若干措施研究编制小组,重点对我市虚拟电厂发展现状和需求进行细致摸底和认真评估,相继开展了政策梳理、资料学习、企业座谈和专家研讨等工作。 (一)全面开展资料搜集工作。全面搜集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广东省政府、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圳市发改委等关于发展虚拟电厂的主要政策,以对我市相关政策的制定提供参考和借鉴。 (二)深入开展专题研讨。组织开展3次虚拟电厂专题研讨会,认真听取深圳供电局、普天、特来电等15家企业和专家代表对深圳市虚拟电厂建设的意见和建议。 (三)研究编制若干措施。基于前期研究论证成果,我委编制形成《深圳市支持虚拟电厂加快发展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 三、主要内容 (一)强化关键设备产品有效供给。一是支持虚拟电厂关键技术研发,围绕重点领域建设一批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二是鼓励虚拟电厂关键设备规模化量产,加快虚拟电厂关键核心设备产业化。 (二)提升充换电设施车网互动水平。一是提升充电设施有序充电能力,提升存量和增量公共充电设施响应水平。二是强化换电基础设施响应能力,支持存量换电站开展功率拓扑改造。三是提升车网双向互动能力,扶持一批车网双向互动典型示范项目。 (三)推动建筑及园区智能化改造。一是提升分布式光伏应用水平,加快新建分布式光伏项目接入深圳市虚拟电厂管理云平台。二是提升建筑楼宇响应能力,优先推动公共机构建筑开展智能化改造。三是创新工商业园区智慧用电方式,推动工业园区用电用能智能化改造提升,接入市虚拟电厂管理云平台。四是加快新型储能智慧化改造,围绕源侧、网侧和用户侧扶持一批先进的储能示范项目。 (四)加快分布式资源有效集聚和精准响应。一是支持加装智能控制终端,支持充电场站、建筑空调、冷站、5G通信基站、大数据中心、专用配电房等加装边缘控制终端。二是鼓励建设虚拟电厂资源聚合平台,鼓励资源聚合商建设资源聚合平台并接入深圳虚拟电厂管理中心参与电网调控。三是组织实施虚拟电厂精准响应。推动分布式资源参与各类电力市场交易。
  • 《因地制宜在风电场站内部配建新型储能设施!江苏新型储能项目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征求意见》

    • 来源专题:能源情报网信息监测服务平台
    • 编译者:guokm
    • 发布时间:2023-06-26
    • 【国际能源网 讯】6月21日,江苏省发改委发布《关于加快推动江苏省新型储能项目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通知》指出,加快发展新型储能。坚持目标导向,加快新型储能项目建设,发挥新型储能响应快、配置灵活、建设周期短等技术优势,增加可再生能源并网消纳能力,在江苏省海上风电等项目开发中,将要求配套建设新型储能项目,促进新能源与新型储能协调发展,到2027年,全省新型储能项目规模达到500万千瓦左右。 重点发展电网侧储能。加强政策引导,优化规划布局,鼓励新能源配建储能按照共建共享的模式,以独立新型储能项目的形式在专用站址建设,直接接入公共电网,更好发挥顶峰、调峰、调频、黑启动等多种作用,提高系统运行效率。支持各类社会资本投资建设独立新型储能项目。到2027年,全省电网侧新型储能项目规模达到350万千瓦左右。 鼓励发展用户侧储能。充分利用峰谷分时电价等机制,鼓励企业用户和产业园区自主建设新型储能设施,缓解电网高峰供电压力。大力推进充电设施、数据中心等场景的储能多元化应用,探索运用数字化技术对分布式储能设施开展平台聚合。到2027年,全省用户侧新型储能项目规模达到100万千瓦左右。 支持发展电源侧储能。综合新能源特性、系统消纳空间和经济性等因素,因地制宜在风电、光伏场站内部配建新型储能设施,建设系统友好型新能源电站。支持燃煤电厂内部配建电化学储能、熔盐储能等设施,与燃煤机组联合调频调峰,提升综合效率。到2027年,全省电源侧新型储能项目规模达到50万千瓦左右。 提高绿电应用水平。支持“新能源+储能”一体化开发,依规推进新能源项目配建新型储能,提高绿电上网能力。支持企业用户建设“微电网+储能”,提高绿电消纳水平,积极探索应对碳关税的绿电解决途径,提升外向型企业绿色贸易能力。独立新型储能项目的充放电损耗电量暂不纳入地方能耗强度和总量考核。 原文如下: 关于加快推动江苏省新型储能项目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为加快推动江苏省新型储能项目高质量发展,我们起草了《关于加快推动江苏省新型储能项目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见附件),现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如有修改意见,请于10日内反馈至省发展改革委(能源局)电力处,邮箱:jsmtdlc@163.com,电话:025-83390343。 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6月21日 关于加快推动江苏省新型储能项目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公开征求意见稿) 为加快推动江苏省新型储能项目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快推动新型储能发展的指导意见》《关于进一步推动新型储能参与电力市场和调度运用的通知》等相关要求,制定以下措施。 一、强化规划引领 (一)加快发展新型储能。坚持目标导向,加快新型储能项目建设,发挥新型储能响应快、配置灵活、建设周期短等技术优势,增加可再生能源并网消纳能力,在江苏省海上风电等项目开发中,将要求配套建设新型储能项目,促进新能源与新型储能协调发展,到2027年,全省新型储能项目规模达到500万千瓦左右。 (二)重点发展电网侧储能。加强政策引导,优化规划布局,鼓励新能源配建储能按照共建共享的模式,以独立新型储能项目的形式在专用站址建设,直接接入公共电网,更好发挥顶峰、调峰、调频、黑启动等多种作用,提高系统运行效率。支持各类社会资本投资建设独立新型储能项目。到2027年,全省电网侧新型储能项目规模达到350万千瓦左右。 (三)鼓励发展用户侧储能。充分利用峰谷分时电价等机制,鼓励企业用户和产业园区自主建设新型储能设施,缓解电网高峰供电压力。大力推进充电设施、数据中心等场景的储能多元化应用,探索运用数字化技术对分布式储能设施开展平台聚合。到2027年,全省用户侧新型储能项目规模达到100万千瓦左右。 (四)支持发展电源侧储能。综合新能源特性、系统消纳空间和经济性等因素,因地制宜在风电、光伏场站内部配建新型储能设施,建设系统友好型新能源电站。支持燃煤电厂内部配建电化学储能、熔盐储能等设施,与燃煤机组联合调频调峰,提升综合效率。到2027年,全省电源侧新型储能项目规模达到50万千瓦左右。 (五)提高绿电应用水平。支持“新能源+储能”一体化开发,依规推进新能源项目配建新型储能,提高绿电上网能力。支持企业用户建设“微电网+储能”,提高绿电消纳水平,积极探索应对碳关税的绿电解决途径,提升外向型企业绿色贸易能力。独立新型储能项目的充放电损耗电量暂不纳入地方能耗强度和总量考核。 (六)引导技术创新应用。推动江苏省新型储能技术多元化发展,着力推进技术成熟的锂离子电池储能规模化发展,积极支持压缩空气、液流电池、热储能、重力储能、飞轮储能、氢储能等创新技术试点示范,应用“源网荷”各侧储能集群建模、智能协同控制关键技术。到2027年,全省新型储能项目技术应用种类达到5种。 二、加快工程建设 (一)优化项目纳规流程。独立新型储能项目应参照电网项目纳规要求,对项目可研报告评审意见等评估后纳入规划,其中,额定功率5万千瓦以下的项目由设区市能源主管部门评估后纳入规划,额定功率5万千瓦及以上的项目由省级能源主管部门评估后纳入规划;在电源项目内配建的新型储能设施,应作为电源主体项目的部分建设内容,随同电源主体项目规划、管理;用户侧新型储能项目应纳入用户主体项目范畴进行规划和管理。 (二)建立服务推进机制。新型储能项目按照属地原则,由设区市、县(市)能源主管部门作为项目服务推进责任单位,具体协调推进工程进度。额定功率5万千瓦及以上的独立新型储能项目,由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参照支撑性电源项目进度管理模式,牵头统筹协调、督促检查,确保按期建成。 (三)强化资源要素保障。额定功率5万千瓦及以上的独立新型储能项目,符合条件的可经申报纳入省重大项目管理,项目所需用地、用林、用水、用电等要素,相关部门应参照支撑性电源项目模式予以优先支持和安排保障,推动项目建设“应开尽开、应投尽投、能早尽早”。 (四)做好接入电网工作。独立新型储能项目的接入电网工程由电网企业投资建设,按照国家能源局《电网公平开放监管办法》的要求,确保进度匹配、同步投产。电网企业应优化独立新型储能项目的并网流程,原则上于20个工作日内完成接入电网方案评审,于20个工作日内签订接网协议。如独立新型储能项目业主单位自愿出资建设接入电网工程,可参照“苏发改能源发〔2017〕403号文”的流程办理,各级能源主管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协调确认工作。 (五)严格工程建设标准。新型储能项目要严格落实国家、行业储能有关标准体系,涉网设备应符合电网安全运行相关技术要求。独立新型储能项目有效全容量下连续放电时间不应低于2小时,采用锂电池技术的在不更换主要设备的前提下完全充放电次数不应低于6000次,充放电深度不低于90%,并选用技术成熟、安全性能高的电池,审慎选用梯次利用动力电池。 (六)加快并网调试工作。新型储能项目应按照国家质量、环境、消防等规定,完成相关手续。电网企业要优化流程,加快办理,具备条件的独立新型储能项目原则上应于建成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并网调试和验收工作。 三、支持项目运营 (一)明确市场主体地位。依法取得备案文件,直接接入公用电网,具备独立计量、控制等技术条件,接入调度自动化系统可被电网监控和调度,符合相关标准规范和电力市场运营规则等要求,具有法人资格的独立新型储能项目,可作为独立主体注册并参与电力市场。其他类型的新型储能项目,可依规通过联合或聚合等形式参与电力市场,也可通过技术改造满足同等技术条件和安全标准后,选择转为独立新型储能项目参与电力市场。 (二)完善市场参与机制。建立完善独立新型储能项目参与中长期、现货等电能量市场和调峰、调频等辅助服务市场的技术标准、交易规则和价格形成方式。根据江苏省电力市场建设情况,独立新型储能项目当前可参与中长期交易和辅助服务等市场交易,待电力现货市场正式启动运行后,可按电力现货市场规则参与交易。 (三)优化调用结算方式。现阶段,独立新型储能项目暂参照发电项目进行调用结算,保障其发挥顶峰、调峰作用,其充电电量不承担输配电价和政府性基金及附加,其调用、结算等暂按以下模式: 1. 在迎峰度夏(冬)期间(1月、7-8月、12月),独立新型储能项目按照电网调度指令安排调用充放电,原则上全容量充放电调用次数不低于160次或放电时长不低于320小时,不结算充电费用,放电上网电量价格为江苏省燃煤发电基准价(0.391元/千瓦时,下同)。独立新型储能项目如发生因自身原因无法调用或调用不足的情况,需按照有关规定执行相应考核。 2. 在非迎峰度夏(冬)期间(2-6月、9-11月),独立新型储能项目可根据自身需求进行充放电,原则上采取“低充高放”模式,放电电量上网价格为江苏省燃煤发电基准价,充电电量按江苏省燃煤发电基准价的60% 进行结算。其中,在开展电力辅助服务市场期间,独立新型储能项目可自愿选择交易品种参与交易,并根据交易成交和实际调用情况获得相应补偿费用。 (四)适当进行扶持补贴。结合江苏省近年电网供需平衡需要,与电力调度机构签订并网调度协议的独立新型储能项目,在2023年至2026年1月的迎峰度夏(冬)期间(1月、7-8月、12月),依据其放电上网电量给予补贴,补贴标准逐年退坡,具体为:2023年至2024年0.3元/千瓦时,2025年至2026年1月0.25元/千瓦时。补贴资金从尖峰电价增收资金中列支,由省电力公司根据有关计量、结算等规定支付。 (五)建立容量租赁机制。需要配建储能容量的新能源企业按照自愿原则,可在全省范围内租赁或购买独立新型储能项目容量的方式落实配建储能要求,相关价格和费用由各投资主体自主协商确定。独立新型储能项目容量在江苏电力交易中心统一登记并公开信息,供全省新能源企业租赁或购买使用,并鼓励签订与新能源项目全寿命周期相匹配的租赁协议或合同。 四、做好全程管理 (一)加强项目技术监督。新型储能项目应依规做好项目运行状态监测工作。独立新型储能项目投运的前三年每年应进行涉网性能检测,三年后每年进行一次包括涉网性能检测在内的整站检测,确保储能电站的运行时长、电站可用率等性能满足并网承诺相关技术要求。在项目达到设计寿命或安全运行状况不满足相关技术要求时,应及时组织论证评估和整改工作,经整改后仍不满足相关要求的,应采取项目退役措施,并及时报告原备案机关等相关单位。电网企业应加强独立新型储能项目性能参数的在线监控和定期评价。 (二)优化调度运行管理。电力调度机构应制定完善新型储能项目调度运行管理有关规则,构建新型储能集聚调度平台,坚持以市场化方式优化新型储能设施调度运行,充分发挥新型储能项目作用和效益。为保障电力可靠供应和电网安全稳定,在电力供应紧张、系统调节困难等特殊时段,电力调度机构可根据需要统一调度运行新型储能设施,并做好调用记录,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考核和补偿。 (三)强化安全生产管理。新型储能项目单位要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落实企业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主体责任,遵守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建立涵盖规划设计、施工调试、检测认证、消防安全、应急处置、质量监管和环保监控等全过程的安全管理体系,加强员工专业技能培训和考核,编制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演练。各地政府相关部门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加强协调、完善新型储能项目安全管理,提升应急消防处置能力。 (四)助力储能产业链建设。支持并鼓励各地结合自身发展实际,研究出台补贴等地方性支持政策,推动当地新型储能项目高质量发展。加强省内储能制造企业与新型储能项目对接,促成一批产业上下游战略合作,加速形成储能材料生产、设备制造、储能集成、运行检测等优势产业,推动江苏省储能全产业链的加快发展。 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根据江苏省新型储能项目发展情况和国家、省政策变化适时调整。 《关于加快推动江苏省新型储能项目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起草说明 一、起草背景 新型储能是新型电力系统的重要技术和基础装备,对支持全省新能源消纳、保障供电安全、推动电力绿色转型、促进能源产业高质量发展、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具有重要意义。2022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印发了《关于加快推动新型储能发展的指导意见》、《关于进一步推动新型储能参与电力市场和调度运用的通知》等,我委印发了《江苏省“十四五”新型储能发展实施方案》。近几年是加快推动江苏省新型储能发展的窗口期和机遇期,为切实落实国家和江苏省的有关政策和方案,我们编制起草了《关于加快推动江苏省新型储能项目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二、主要内容 《若干措施》包括强化规划引领、加快工程建设、支持项目运营、做好全程管理四个部分。 第一部分,强化规划引领。明确了新型储能的发展目标、重点发展电网侧储能、鼓励发展用户侧储能、支持发展电源侧储能、提高绿电应用水平、引导技术创新应用。 第二部分,加快工程建设。主要有优化项目纳规流程、建立服务推进机制、强化资源要素保障、做好接入电网工作、严格工程建设标准、加快并网调试工作。 第三部分,支持项目运营。明确市场主体地位,完善市场参与机制,优化参与市场方式,适当进行扶持补贴,建立容量租赁机制。 第四部分,做好全程管理。加强项目技术监督,优化调度运行管理,强化安全生产监管,助力储能产业链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