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凉山州:加快可再生能源项目应用,推广光储直柔技术!》

  • 来源专题:能源情报网信息监测服务平台
  • 编译者: guokm
  • 发布时间:2023-09-06
  • 8月9日,凉山彝族自治州机关事务管理局发布《凉山州公共机构碳达峰实施方案》,《方案》提出,“十四五”期间,全州公共机构用能结构持续优化,能源利用效率持续提升,化石能源消费比重持续下降、节能降碳提质增效成效明显,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得到普遍推行。到2025年全州公共机构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在4.34万吨标准煤以内,比2020年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下降3%,人均综合能耗下降4%,人均水耗下降6.5%,单位建筑面积碳排放下降6.5%。全州公共机构有效有序实现绿色低碳转型。

    “十五五”期间,因地制宜发挥风电、分布式光伏发电优势,增加储能设备。推进全州公共机构用能结构显著优化、清洁能源、可再生能源得到广泛应用,绿色低碳产品及技术得到大力推广、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显著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大幅提升,示范引领作用突出,公众自觉践行绿色生活方式。全州公共机构碳排放总量力争2030年前实现达峰。

    凉山州公共机构碳达峰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碳达峰碳中和重大战略决策部署,充分发挥全州公共机构在实现“双碳”目标中的示范引领作用,有力助推全州碳达峰工作,现根据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有关工作部署,结合凉山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系统观念,聚焦节能降碳,注重示范引领,强化创新驱动,不断提质增效,深入推动公共机构能源资源节约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高质量发展,助力凉山经济社会绿色低碳转型发展。

    (二)工作原则

    1.优化结构、差异推动。调整优化公共机构能源结构,推动公共机构能效提升。结合自身实际和地区差异,推进本地区本系统公共机构碳达峰行动,助力全州公共机构如期完成碳达峰目标。

    2.示范引领、系统升级。坚持节能降碳和示范引领协同推进,围绕重点领域、重点单位,抓好试点先行、示范创建。加快公共机构能源数字化和智慧能源管理系统升级,提升公共机构能耗利用和资源配置效率。

    3.数字赋能、低碳转型。聚焦提质增效,强化技术赋能和数字赋能,支持新能源技术创新,促进标准化与信息化融合发展,推动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绿色低碳转型。

    4.区域联动、技术共享。建立全州各县(市)协同发展机制,实现节能降碳技术、标准、规范共建共享,共同推广富有成效的节能环保新产品、新技术,大力推动各地区公共机构绿色低碳发展进入快车道。

    5.政府引导、市场助力。鼓励引入社会资本,形成政府引导、机构履责、企业支撑、全员参与的局面,逐步解决市场化机制运用障碍,发挥市场对节能降碳的推动作用。

    二、主要目标

    “十四五”期间,全州公共机构用能结构持续优化,能源利用效率持续提升,化石能源消费比重持续下降、节能降碳提质增效成效明显,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得到普遍推行。到2025年全州公共机构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在4.34万吨标准煤以内,比2020年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下降3%,人均综合能耗下降4%,人均水耗下降6.5%,单位建筑面积碳排放下降6.5%。全州公共机构有效有序实现绿色低碳转型。

    “十五五”期间,因地制宜发挥风电、分布式光伏发电优势,增加储能设备。推进全州公共机构用能结构显著优化、清洁能源、可再生能源得到广泛应用,绿色低碳产品及技术得到大力推广、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显著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大幅提升,示范引领作用突出,公众自觉践行绿色生活方式。全州公共机构碳排放总量力争2030年前实现达峰。

    三、重点工作

    (一)加快低碳高能效设备替代升级

    1.加快高能耗设备替代升级工作,提高终端用能电气化水平。进一步扩大电能替代范围,提升电能终端能源消费占比,鼓励因地制宜采用空气源、水源、地源热泵及电锅炉等清洁用能设备替代燃煤、燃油、燃气锅炉。推进医院实施消毒供应、洗衣等蒸汽系统的电气化改造。鼓励使用高效电磁、天燃气、液化石油气等灶具替代燃煤锅炉灶具,开展绿色食堂建设,推广高效油烟净化节能环保设备应用,推动有条件的公共机构率先建设全电厨房。

    2.加快可再生能源项目应用,推广光储直柔技术。深入推进太阳能、地热能、空气能等可再生能源在公共机构建筑中的应用、逐步提高可再生能源替代率。因地制宜开展公共机构建筑太阳能光伏行动,充分利用建筑屋顶、立面、车棚顶面等适宜场地空间,安装光电转换效率高的光伏发电设施。推动集光伏发电、储能、直流配电、柔性用电于一体的“光储直柔”技术应用,实现高效消纳利用,开展储能试点工作。着力推动医院、学校太阳能供应生活热水项目的建设。到2025年全州新建公共机构建筑屋顶光伏覆盖率力争达到50%以上。

    3.优化能源消费结构,严格控制煤炭消费。加快公共机构煤炭减量步伐,做好煤炭需求替代,减少煤炭消费,淘汰燃煤采暖锅炉、燃煤食堂大灶等燃煤设施,实施以气代煤、以电代煤。

    (二)提升降碳管理技术手段

    1.升级数字化技术,提高数据统计质效。充分运用数字信息化技术升级,开展能源利用状况、能耗统计、能效测评信息化标准化管理。杜绝公共机构能耗跑冒滴漏现象,减少能源资源浪费。加快推进能源资源消费数据纵向直报系统“全州一张网”建设,力争在2030年前县级及以上重点区域实现数据监测全覆盖。

    2.开展节能诊断,建设能源管理体系。推进重点用能单位建设公共机构智慧能源管理系统平台,及时更新全州公共机构重点用能单位名录库,开展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审计项目和节能诊断。加强重点用能单位能源管理制度建设,逐步推进能源管理体系认证。到2030年,力争全州30%及以上公共机构重点用能单位完成能源管理体系建设。

    3.淘汰高能耗设备,推广低碳节能产品。积极推广高效油烟净化节能环保设备等先进节能高效产品,加快淘汰高耗低效设备,减少直接碳排放。加强重点用能设备节能审查和日常监管,持续开展空调、照明、电梯等重点用能设备运行调试,实施锅炉、中央空调等综合能效提升改造项目。强化科学管理,推动公共机构建筑机电系统总体能效稳步提升。

    (三)全面推进绿色低碳建筑建设

    1.积极开展绿色建筑行动。公共机构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提高装配式建筑比例,推广使用绿色建材。大力推动既有建筑开展节能改造达到绿色建筑标准,实施绿色建筑星级评价工作。加快推广超低能耗和近零碳建筑,逐步提高新建超低能耗建筑、近零碳建筑比例。到2025年新建公共机构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星级绿色建筑占比力争达到 30%以上。鼓励选用获得绿色建材认证标识的建材产品,到2030年星级绿色建筑全面推广应用绿色建材。

    2.加快既有建筑绿色改造。开展既有建筑围护结构和空调、采暖、照明、电梯等重点耗能系统节能改造,对建筑屋顶和外墙进行保温、隔热升级,更新建筑门窗,淘汰高耗能陈旧设备。加强智能管控和运行优化。充分利用自然采光,优先选择智能高效灯具,到2030年节能光源使用率达到100%。

    3.打造智慧能源管理系统。加强公共机构建筑能耗在线监测,实时采集、统计、分析建筑用能数据,实现智慧控制、智能管理和能耗预警,提高用能管理智能化水平。鼓励将楼宇自控、能耗监管、分布式发电、新能源充电桩等系统进行集成整合,实现各系统之间数据互联互通,逐步推动有条件的公共机构建设智慧能源管理一体化管控中心。

    4.提升公共机构绿化水平。积极发挥植物固碳作用,采用节约型绿化技术,提倡栽植适合本地区气候土壤条件的乡土树木花草,按照节水节地节材原则,积极推进公共机构内部区域绿化工作,提高单位庭院绿化率,降低能源消耗量。

    (四)持续推进资源节约

    1.常态化开展反食品浪费。开展“厉行节约制止餐饮浪费”等反食品浪费活动,参照相关标准和要求实施明厨亮灶改造或升级项目,推进绿色食堂建设。持续深化宣传教育,加强用餐管理,引导干部职工、社会大众养成厉行节约、制止餐饮浪费的行为习惯,完善餐饮浪费监管机制,加大督查考核力度,形成常态化反食品浪费约束机制。

    2.持续推进资源循环利用。持续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加强生活垃圾源头减量,推广减量化措施,加快健全废旧物品循环利用机制,鼓励在机关、学校等场所设置回收交投点,推广智能回收终端,加强废弃电器电子类资产、废旧家具类资产等循环利用。逐步推动公共机构停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合理配置办公用房资源,大力推广公物仓经验,建立资产调剂平台,推进节约集约使用,提高资产使用效率。

    3.有效推进节水护水行动。完善节水管理制度,加强重点用水部位节水管理,开展用水设备日常维护和巡查,有条件的单位开展水平衡测试工作,杜绝跑冒滴漏现象。开展供水管网、绿化灌溉系统等节水诊断,推广节水新技术、新工艺和新产品,提高节水器具使用率,新建建筑节水器具使用率实现100%。优先使用非常规水资源。试点推进公共机构污水处理循环利用,探索实现污水超低排放和零排放。

    (五)推广应用绿色低碳技术产品

    1.提升绿色低碳技术应用实效。开展绿色低碳技术、创建节约型机关和创建节约型示范单位等典型案例交流活动,充分展示新技术先进性和适用性,共享富有成效的技术和管理经验,结合实际进行应用,推动公共机构在提升绿色低碳技术推广的应用实效。

    2.加大绿色低碳产品采购力度。严格执行节能环保产品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制度,带头采购更多节能、低碳、循环再生等绿色产品,优先采购使用秸秆环保板材、再生耗材等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在物业、餐饮、合同节能等服务采购需求中,强化绿色低碳管理目标和服务要求。

    3.积极运用市场化机制。持续推进公共机构节能市场化机制运用,鼓励公共机构采用能源托管等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用能系统节能改造和运行维护。委托专业机构对项目实施前后分别开展能源审计和节能效益评估,大力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

    (六)开展绿色低碳示范创建

    1.积极推动示范创建工程。推动绿色低碳引领行动与节约型机关、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节水型单位、公共机构能效水效领跑者、公共机构绿色低碳示范单位等创建活动融合,完善示范创建活动指标体系。选取能效利用水平高、单位建筑面积碳排放量低的公共机构,开展绿色低碳示范创建,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2.建设绿色数据中心。支持公共机构数据中心采用集约化、高密化、智能化设备,稳步提高数据中心单体规模、单机架功率,鼓励因地制宜采用自然冷源制冷方式,应用高密度集成高效IT设备、液冷高效制冷系统。新建大型、超大型数据中心全部达到绿色数据中心要求,绿色低碳等级达到4A级以上,电能利用效率 (PUE) 达到1.3以下。积极申报绿色数据中心评价,鼓励创建公共机构绿色数据中心。

    (七)培育干部职工绿色低碳生活方式

    1.加大绿色低碳活动宣传。突出宣传重点、创新宣传方式,广泛开展公共机构全国节能宣传周、全国低碳日、全国生态日、世界环境日、世界粮食日和世界水日等主题宣传活动,开展多种形式宣传活动,树立公共机构绿色低碳宣传品牌,面向全社会宣传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

    2.大力倡导绿色低碳出行。倡导“135”绿色出行方式,更新机要通信和相对固定路线的执法执勤、通勤等车辆时,原则上配备新能源汽车。支持公共机构采用自助分时租赁等商业运营模式,租赁使用新能源汽车。从2022年起,全州新增和更新公务用车原则上使用新能源汽车 (特殊地区、特殊用途除外)。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按不低于总停车位20%的比例配建充(换)电基础设施。运用智慧新能源综合服务平台,整合公共机构充电基础设施资源,鼓励单位内部充电基础设施向社会开放。

    3.推广绿色低碳生活方式。倡导绿色低碳办公理念,严格执行室内温度控制标准,充分利用自然采光,适量乘用电梯,推行无纸化办公、召开视频会议和减少使用一次性办公用品等措施,引导大型活动、会议实现碳中和,鼓励具备条件的公共机构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实施年度碳中和。积极倡导干部职工参加植树造林活动,探索运用碳普惠等模式引导干部职工践行绿色低碳生活方式。

    (八)提升绿色低碳管理能力

    1.加强节能降碳目标管理。加强能耗及二氧化碳排放目标分析、预警,建立二氧化碳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和配套机制,严格控制二氧化碳排放强度。实行重点用能单位分级管理,探索推进基于能耗定额的公共机构用能预算管理模式,开展公共机构碳达峰碳中和目标路径和绿色低碳试点研究,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先行先试,推广具有可操作性的经验做法。

    2.完善碳排放核查统计制度。建立完善全州公共机构碳排放核查制度与机制,引导各县(市)公共机构开展碳排放核查工作,积极推动重点用能单位开展碳排放核查试点,完善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调查制度,将碳排放量纳入能源资源消费统计指标体系,组织实施碳排放核算与报告。推动公共机构重点用能单位开展碳排放核查及信息披露。到2025年,力争50%以上重点用能单位完成碳排放核算报告与信息披露。

    3.强化技术和岗位支撑。主动衔接专业科研、双碳研究机构,聚焦凉山州公共机构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围绕绿色低碳技术产品、制度标准、管理机制等开展可行性研究,为全州尽早实现碳达峰碳中和提供有力的科技和技术支撑。通过线上和线下结合形式加强教育培训,提升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干部队伍的专业思维和行动能力,推动公共机构重点用能单位设置碳排放管理员专业岗位。

    四、组织实施

    (一)建立组织协同机制

    各级公共机构加强组织协同保障,成立本级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协调小组,健全跨部门节能减碳工作协调机制,构建统一管理、分工合作、运行顺畅、执行有力的协同推进工作体系。运用市场化引入机制发挥节能服务公司、专业科研机构等社会力量作用,协调发改、财政、生态环境等部门研究建立公共机构节能降碳财政性政府资金稳定投入机制,形成全州公共机构完善的组织协同机制。

    (二)提高队伍能力建设

    邀请相关专业机构分类分级开展专业培训和岗位培训,建立公共机构碳达峰专业岗位人员课程培训的专业化、常态化和有效化机制,加强互联网、智慧能源管理大数据和先进的绿色低碳技术的有效结合,全方位提高全州公共机构管理队伍节约能源资源信息化、智能化、有效化的管理水平。

    (三)强化各级绩效考核

    健全公共机构碳达峰绩效考核机制,综合运用考核、评价等手段,增强公共机构节能监督约束力。各级各部门要建立完善公共机构碳达峰实施责任制,完善监督检查机制,落实奖惩措施,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州直各部门(单位)、各县(市)要深刻认识公共机构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切实扛起责任,落实工作要求,避免一刀切和运动式“减碳”。

  • 原文来源:https://www.in-en.com/article/html/energy-232701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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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8月28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印发山东省扩大内需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 通知指出,要大力发展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加快打造山东半岛海上风电基地,建设“环渤海”和“沿黄海”海上光伏基地,研究探索“风光同场”海上清洁能源开发模式。打造鲁北盐碱滩涂地风光储输一体化基地,构建黄河下游绿色能源带。建设鲁西南采煤沉陷区“光伏+”基地,统筹推进采煤塌陷地治理与新能源开发。到2025年,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装机达到1亿千瓦。 还要提升绿色电力消纳能力。梯次推进抽水蓄能电站开发,加快文登、潍坊、泰安二期等项目建设,开工枣庄庄里项目,深化莱芜船厂、五莲街头、蒙阴华皮岭等前期工作,积极推动新选站点滚动纳规,到2025年,抽水蓄能在运规模达到400万千瓦,在建规模达到700万千瓦。发展新型储能,在大规模风光基地接入点、特高压落地点等重点区域实施一批新型储能示范工程,加快储能技术、应用场景和商业模式创新,推广能量型锂电池、盐穴压缩空气等先进储能技术,开展“百万千瓦”行动计划,力争每年新开工项目100万千瓦以上、新增规模100万千瓦左右,到2025年,新型储能规模达到600万千瓦左右。 另外,要促进民间投资健康发展。出台进一步加大力度支持民间投资发展的若干措施。协调推动示范性强、影响力大的民间投资项目落地实施,积极打造典型案例,规范和引导民间资本健康发展。支持民营企业参与铁路、高速公路、港口码头及相关站场、城市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项目,支持民营企业加大太阳能发电、风电、生物质发电、储能等节能降碳领域投资力度。根据省“十四五”规划、建设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先行区三年行动计划确定的重点项目和重点任务,筛选一批具备一定收益水平、条件相对成熟的优质项目吸引民间资本参与。 山东省人民政府于2021年8月发布的《山东省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指出,到2025年,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规模达到8000万千瓦以上,力争达到9000万千瓦左右。 根据今年3月山东省发展改革委会同工信、财政、商务等部门单位起草发布的《山东省扩大内需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征求意见稿》,到2025年,山东省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装机将达到9000万千瓦以上。 详情见下: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扩大内需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 的通知 鲁政办发[2023] 12号 山东省扩大内需三年行动计划 (2023-2025年)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扩大内需战略规划纲要(2022-2035年)》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十四五”扩大内需战略实施方案》,牢牢把握扩大内需战略基点,增强经济发展内生动力和发展活力,结合山东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山东工作的重要指示要求,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安排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锚定“走在前、开新局”,以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为总抓手,把实施扩大内需战略同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有机结合起来,纵深推进“十大扩需求”行动,充分依托庞大市场空间和规模体量优势,增强消费对经济发展的基础性作用和投资对优化供给结构的关键作用,深度挖掘释放内需潜力,着力畅通经济循环,更好服务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有效激活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的内生动力源,塑造高质量发展新优势,为新时代社会主义现代化强省建设筑牢坚实支撑。 (二)主要目标。完整内需体系初步建立,经济循环更加畅通,山东国内国际双循环重要战略节点作用持续提升。到2025年,全省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稳步增长,消费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达到60%左右;“四新”经济投资占比进一步提高,制造业投资加快增长,基础设施“七网”和能源转型发展九大工程取得显著成效,高速铁路、高速公路在建及营运里程分别达到4400公里、10000公里,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达到1亿千瓦;全社会物流总费用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下降2-3个百分点,达到全国领先水平。 二、着力拓展提升消费需求 (一)全面提振传统消费。 1.加大批零住餐行业支持力度。深化“惠享山东消费年”行动,每年举办不少于200场专题活动,打造商旅文体、吃住行娱深度融合的消费场景。引进和优化布局高端星级酒店,培育全国性餐饮集团和管理品牌,振兴“新鲁菜”。对新增设面积100平方米(含)以上的餐饮连锁店或1000平方米以上的美食广场(店)项目,支持各市采取以奖代补方式予以扶持。推动大型商贸流通企业建设电商平台,开展直播营销、内容营销、社群营销,发展“线上引流+实体消费”销售模式,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推进城市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建设,到2025年,全省建成便民生活圈300个以上。鼓励商贸企业和餐饮门店延长营业时间,繁荣发展夜购、夜娱、夜宵等夜间消费服务。(牵头单位: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省公安厅、省市场监管局) 2.激发文化旅游消费活力。省级财政每年安排资金,支持各市发放文旅消费券,举办文化旅游消费活动。鼓励A级旅游景区开展灵活多样的精准促销活动。完善景区门票预约统一平台,推动省内5A级景区全部接入“爱山东”平台。高水平举办山东省旅游发展大会,持续办好尼山世界文明论坛、青岛国际啤酒节、潍坊国际风筝会等节事活动,支持各市重点培育1-2个重大特色活动品牌。制定文化体验廊道实施计划,加快建设沿黄河、沿大运河、沿齐长城、沿黄渤海文化体验廊道和胶济铁路文化体验线。到2025年,做优做强一批高标准、高品质精品旅游区,新增不少于30家4A级及以上旅游景区,集中打造100个精品文化旅游名镇、80个省级夜间文旅消费集聚区,全域旅游产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超过5.5%。(牵头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委宣传部、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大数据局) 3.加快发展商务会展业。做大做强会展产业链,每年举办各类会展活动不少于300场,吸引具有国际影响力的组展商、展览专业服务机构、会展组织落户山东。创新举办具有国际国内影响力的新品发布和首秀首展活动,鼓励各市对场租、设备、搭建、宣传推广费用给予补助。办好日本、韩国、RCEP区域进口博览会,提升国际影响力和知名度。大力推动传统展会项目数字化转型,培育具有先进办展理念、运营规范、模式创新成效显著的数字化展览龙头企业。(牵头单位:省商务厅、省财政厅) 4.扩大汽车家电消费。落实好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等优惠政策,支持各市采取差异化措施扩大新能源汽车购买使用。加快公共区域、居民小区等充电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到2025年实现公共充电站乡镇全覆盖。对执行两部制电价的电动汽车集中式充换电设施,2030年底前免收需量(容量)电费。组织实施分期消费补贴活动,鼓励金融机构在符合监管规定前提下,拓展汽车、家电等消费领域信贷业务。举办“山东家电消费节”“山东家电服务节”,推广智慧家居家电、智能服务机器人等智能家居产品。深入推进废旧家电回收处理体系试点,布局一批回收交投点、中转站和分拣中心,对新建废旧家电回收站、回收运输中转站项目,按照城市公共基础设施给予政策支持。(牵头单位: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责任单位:省能源局、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山东监管局、省税务局、国网山东公司) 5.促进住房消费健康发展。坚持“房住不炒”定位,因城施策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落实好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支持各地策划开展一批房产交易展销会,创新举措稳定房地产市场。加快发展长租房市场,大力培育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完善以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和共有产权住房为主的住房保障体系,加大保障性租赁住房供应力度,三年新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28.5万套。合理满足房地产和建筑业信贷需求,加强在建在售开发项目监管,全面排查梳理风险项目,对新风险项目及时纳入台账、实行销号管理。管好用好居民小区公共收益。(牵头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山东监管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 (二)培植壮大新消费热点。 1.优化医疗健康服务供给。常态化推进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工作,进一步扩大集采品种覆盖范围,减轻群众就医负担。逐步提高全民医保水平,到2025年,居民医保普通门诊政策范围内报销封顶线在“十三五”末基础上平均提高50%左右,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居民医保普通门诊报销比例达到60%左右,职工医保普通门诊限额达到3500元以上。培育一批国家医学中心、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发展“互联网+医疗健康”,推进全流程数字化、智能化,远程医疗覆盖全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中心村卫生室。加强市县级中医医院标准化建设,全省市级中医医院全部达到三级医院标准,政府办县级中医医院实现全覆盖。(牵头单位:省卫生健康委、省发展改革委、省医保局、省财政厅) 2.提升教育服务质量。支持学前教育多元办学,扶持和规范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发展。扩大义务教育和高中教育学位供给,推动基本教育公共服务优质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城乡一体化。加快教育云网融合建设,推进校园网络提质增效,持续开展智慧教育示范创建,到2025年全省“数字校园”实现全覆盖。加快职业院校和应用型本科高校发展,鼓励校企合作办学,建设一批示范性产教融合实训基地。支持高校通过继续教育体系向社会开放优质数字化学习资源、提供教育服务,参与社区教育、老年教育。(牵头单位: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 3.深挖养老托育消费潜力。深化落实“一老一小”整体解决方案,健全养老托育服务体系。开展普惠养老专项行动,重点支持发展护理型养老床位,到2025年护理型养老床位占比达到65%以上。深入开展县域养老服务体系创新示范活动,提升县域医养结合服务能力,推广专业养老服务机构连锁连片托管运营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农村幸福院和家庭养老床位模式。大力发展银发经济,积极开展适老生活用品市场,更好满足差异化、个性化养老需求。全面落实优化生育政策,大力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体系,推动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专业化、规范化发展,到2025年,千人口托位数达到4.6个,每个设区市建立3个以上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托育服务机构。(牵头单位:省民政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发展改革委) 4.推动家政服务提质扩容。实施品牌引领计划,设立一批家政服务产业园区,培育一批家政服务品牌。打造家政社区示范性消费场景,支持家政企业以连锁形式在社区综合服务中心设立服务网点,建立“家政服务超市”,开展在线预订、上门服务、便捷支付等一站式服务。深入开展诚信家政社区惠民促消费等活动,培树100家左右诚信家政星级企业。建立健全家政服务从业人员个人信用记录注册、跟踪评价和监管制度,开展诚信家政进社区惠民促消费活动。(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5.升级信息服务消费。丰富5G网络和千兆光网应用场景,支持自动驾驶、无人配送、空天信息等技术应用。大力发展数字流量经济,培育数据采集、清洗、标注等一站式数据服务市场。开展5G“百企千例”规模应用行动计划,推进5G模组与AR/VR、远程操控设备、机器视觉、AGV等工业终端深度融合,打造一批5G全连接工厂。分级分类开展新型智慧城市建设,到2025年16市和60%的县(市、区)达到四星级以上标准,基本建成全生命周期的数字化惠民服务体系。(牵头单位:省大数据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通信管理局、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 6.支持倡导绿色消费。大力推广绿色低碳出行,全面推进城市公交、出租、物流等公共领域车辆和公务用车电动化。全面推广绿色建筑,政府投资工程率先采用绿色建材,其中,政府投资或政府投资为主的城镇新建民用建筑全面推广采用绿色建材,到2025年,全省新增绿色建筑3亿平方米以上,绿色建筑占城镇新建民用建筑比例达到100%。全面推进节约型机关创建行动,到2025年,80%以上的县级及以上党政机关建成节约型机关。(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机关事务局) (三)持续优化消费环境。 1.建设消费中心城市。实施消费中心城市梯次培育行动,支持济南、青岛对标建设国际消费中心城市,打造北方消费中心和重要国际消费目的地。根据客流、物流、区位特点、辐射能力等,培育建设一批区域消费中心节点城市。加快推进智慧商圈建设,推动步行街向复合功能延伸升级,打造一批设施完善、业态丰富、健康绿色的消费聚集区,丰富消费场景,提升消费便利度。(牵头单位: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 2.促进农村消费升级。开展农村商业体系创新试点,支持建设改造乡镇商贸中心、农贸(集贸)市场,加快农村电商服务站点、便利店、小百货、小超市数字化改造,提升农村消费便利化水平。开展新能源汽车、绿色智能家电、绿色建材、生活服务等下乡惠民活动,促进品质消费进农村。充分发挥供销社作用,健全农资保供机制,拓展农产品产销对接渠道。提升乡村旅游、休闲农业、文化体验、乡村民宿等服务品质,对在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内,直接用于采摘和农业观光的种养殖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对个人出租住房经营乡村旅游的,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减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牵头单位:省商务厅、省农业农村厅、省税务局、省文化和旅游厅、省供销社) 3.培育消费新业态新模式。实施电商“三个十”计划,每年新打造10家电商供应链基地、10家直播电商基地、10个电商产业带。鼓励发展直播电商、社交电商、社区电商、视频号、云逛街等新模式,支持网红经济发展,打造一批直播电商生态圈。全面推广“老字号+博物馆”模式,支持老旧工业厂区向文旅消费载体转型。支持举办国际顶级帆船、赛车、电竞、动漫等赛事,支持青岛争取国际邮轮复航试点。(牵头单位: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体育局、省交通运输厅) 4.吸引境外消费回流。拓展网上直购进口和网购保税进口业务,扩大国际中高端消费品购买渠道,推进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健康规范发展。支持济南、青岛等市增设一批离境退税店、进境免税店、市内免税店,建设离境退税商店内快速退税通道。跨境电商综试区符合条件的零售出口企业,实行增值税和消费税无票免税,按规定享受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和免税收入优惠政策,并可按照4%应税所得率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牵头单位:省商务厅、省税务局、省财政厅、青岛海关、济南海关) 5.开展放心消费创建行动。打造“放心消费在山东”品牌,推进消费投诉信息公示、消费纠纷在线解决,全力维护消费者权益。健全消费领域信用体系,鼓励和规范消费金融创新,加大消费信贷投放力度。深入开展放心消费城市创建,培育一批放心消费示范单位。完善缺陷消费品召回管理制度,加强产品伤害监测哨点建设。健全新兴消费领域技术标准体系。(牵头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济南分行) 三、着力扩大有效投资 (一)加快重大产业项目建设。 1.加大制造业投资支持力度。每年梳理一批制造业领域亿元以上重点项目,加大设备奖补、要素保障等政策支持,对符合条件的加大金融信贷力度。对拟投产重点工业项目,实施“一项目一台账”,及时监测投资进度、竣工投产等情况,确保按计划竣工并投产投用。对各市符合集约节约用地要求的特色优势先进制造业新建或技术改造项目,土地出让底价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对应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鼓励有条件、符合规定的金融机构在先进制造业聚集区设立专营机构,用好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加大对制造业项目信贷支持力度。(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人民银行济南分行,责任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山东监管局) 2.加力提升技术改造投资。出台全省企业技术改造升级三年行动方案,“一业一策”推动钢铁、化工、有色、机械、建材、纺织、轻工等重点传统行业改造提升,每年实施投资500万元以上技改项目1万个左右。省财政每年统筹资金,采用贴息、补助等多种形式,撬动企业加大技改投入。建立技术改造技术服务中心等公共服务平台,遴选一批专业化技术改造服务商,提高技改服务专业化水平。(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 (二)深化实施基础设施“七网”建设行动。 1.完善综合交通网络。加快推进济郑高铁、雄商高铁山东段、津潍高铁山东段、莱荣高铁、潍烟高铁、济滨高铁等重大项目建设,开工潍坊至宿迁高铁及青岛连接线(青岛至京沪高铁辅助通道)。提速济南城市轨道交通二期规划项目、青岛城市轨道交通三期规划项目建设,到2025年,城市轨道交通营运及在建里程达到700公里。加快济南至潍坊、明村至董家口、临淄至临沂等高速公路项目建设,开工荣乌文登区至双岛湾科技城段、济南至宁津等高速公路项目,到2025年基本实现“县县双高速”。(牵头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 2.加快构建现代水网。深入研究论证南水北调东线二期、沂沭河雨洪资源利用东调等跨流域跨区域重大引调水工程。推进济南太平水库、威海长会口水库、临沂黄山水库等重大项目前期工作,力争2023年开工建设济南太平水库。完成淮河流域重点平原洼地治理、济南东部四库连通工程及青岛官路水库、临沂双堠水库、济宁梁北水库主体建设,建成11处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以及枣庄两库四河水系连通、德州水系连通工程。统筹推进东平湖蓄滞洪区滞洪疏导与运沙、相关市水道建设。加快推进小清河生态廊道建设,提升防洪排涝能力、持续改善生态环境、挖掘文化旅游潜力,促进和带动沿河经济发展。(牵头单位:省水利厅、省发展改革委) 3.优化城市市政公用设施网。加快城市燃气、供水、热力、排水等管道和设施更新改造提升,因地制宜建设地下综合管廊,推进管线入廊。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确保完成2000年前建成的老旧小区改造,力争基本完成2005年前建成的老旧小区改造。大力发展停车楼、地下停车场、机械停车库等集约化停车设施。(牵头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4.提速布局新型基础设施。加快建设国家物联网标识解析省级节点公共服务平台,推动重点行业物联网感知设施规模化部署,到2025年,物联网终端总数达到2.5亿个,累计建成开通5G基站25万个以上。推动城市、乡镇和行政村千兆光网普遍覆盖,全省16市全部达到千兆城市建设标准,建成“千兆省”。新增北斗卫星导航定位陆地基准站点13座、海域海岛基准站点6座,站点总数达到143座。布局高效人工智能基础设施,培育5个人工智能开放平台和15个以上技术转化平台。(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大数据局、省通信管理局) (三)大力推进能源转型发展“九大工程”。 1.规划建设大型清洁高效煤电机组。加快“十三五”结转在建的大型煤电机组建设,有序推进小煤电机组关停并转,在电热负荷集中、网架结构薄弱区域,统筹推动大型清洁高效煤电机组规划建设,审慎规划供热背压机组发展布局。(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 2.持续完善油气基础设施。加快山东天然气环网等骨干管网建设,建设青岛董家口、烟台西港区、龙口南山、中石化龙口等一批百万吨级沿海LNG接收站,打造千万吨级沿海LNG接卸基地。围绕沿海港口码头、化工园区和大型库区布局,推动烟台西港至裕龙岛原油管道建设。建设胜利济阳页岩油国家级开发示范区。到2025年,沿海LNG年接卸能力达到2500万吨,天然气、原油管道里程分别达到9000公里、6600公里。(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 3.大力发展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加快打造山东半岛海上风电基地,建设“环渤海”和“沿黄海”海上光伏基地,研究探索“风光同场”海上清洁能源开发模式。积极安全有序推进海阳、荣成、招远等核电厂址开发建设,建成荣成高温气冷堆示范工程、国和一号示范工程,推进海阳核电二期工程建设,深化荣成石岛湾扩建一期工程、招远核电一期工程等项目有关工作,推动三代及以上自主先进核电堆型规模化发展。打造鲁北盐碱滩涂地风光储输一体化基地,构建黄河下游绿色能源带。建设鲁西南采煤沉陷区“光伏+”基地,统筹推进采煤塌陷地治理与新能源开发。到2025年,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装机达到1亿千瓦。(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省自然资源厅) 4.提升绿色电力消纳能力。梯次推进抽水蓄能电站开发,加快文登、潍坊、泰安二期等项目建设,开工枣庄庄里项目,深化莱芜船厂、五莲街头、蒙阴华皮岭等前期工作,积极推动新选站点滚动纳规,到2025年,抽水蓄能在运规模达到400万千瓦,在建规模达到700万千瓦。发展新型储能,在大规模风光基地接入点、特高压落地点等重点区域实施一批新型储能示范工程,加快储能技术、应用场景和商业模式创新,推广能量型锂电池、盐穴压缩空气等先进储能技术,开展“百万千瓦”行动计划,力争每年新开工项目100万千瓦以上、新增规模100万千瓦左右,到2025年,新型储能规模达到600万千瓦左右。(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 (四)优化项目投资管理机制。 1.健全重要项目协调机制。统筹实施省级重点项目和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重点项目,实行清单式管理、责任化推进,定期组织开展全省重大项目现场推进,确保项目梯次推进、持续发力。实施项目联审会商,开展问题线上线下征集梳理,统筹解决项目推进建设中的堵点卡点问题,建立分级办理、限时反馈、督导落实的工作闭环。(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商务厅) 2.促进民间投资健康发展。出台进一步加大力度支持民间投资发展的若干措施。协调推动示范性强、影响力大的民间投资项目落地实施,积极打造典型案例,规范和引导民间资本健康发展。支持民营企业参与铁路、高速公路、港口码头及相关站场、城市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项目,支持民营企业加大太阳能发电、风电、生物质发电、储能等节能降碳领域投资力度。根据省“十四五”规划、建设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先行区三年行动计划确定的重点项目和重点任务,筛选一批具备一定收益水平、条件相对成熟的优质项目吸引民间资本参与。(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能源局) 3.深化“要素跟着项目走”。全面落实用地指标提前预支、分级分类保障,加强能耗指标省级统筹,全力保障重大项目落地。做好专项债券项目谋划储备、对上争取,成熟一批、推进一批。统筹做好中央预算内投资争取,加大保障性安居工程、农林水利、社会事业、科技创新等补短板项目支持力度。(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科技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水利厅) 4.创新项目投融资模式。强化政府引导资金作用,用好财政股权投资和新旧动能转换基金,加强省市县三级引导基金纵向联动。制定盘活存量资产实施方案,打通基础设施存量资产盘活路径。推动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有序发展,积极搭建有利于投资项目与金融机构沟通衔接的平台。(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 四、着力畅通经济循环 (一)构建现代流通体系。 1.大力发展现代物流。加快推进国家物流枢纽、示范物流园区建设,培育区域性物流中心和骨干流通企业,支持有条件的市打造现代流通战略支点城市,构建完善干线、支线和末端配送紧密衔接的现代物流网。全链条布局“集散基地+集配中心+采供网点”三级节点冷链物流网络体系,建设济南、青岛、威海等国家骨干冷链物流基地。完善国际海运物流网络,打造日韩、东南亚、中东、印巴、欧美五大优势航线族群,到2025年,外贸航线数量达到278条,建设300个左右境外物流园区、仓储和分拨中心。加密中欧班列(齐鲁号)图定线路开行频次,打造济南、青岛、临沂三个中欧班列集结中心。畅通黄河流域出海通道,合作建设50个内陆港。(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交通运输厅) 2.完善流通基础设施。实施新一轮港口基础设施提升工程,加快建设原油、液化天然气(LNG)、集装箱等大型化、专业化泊位,打造世界级海洋港口群。大力发展内河航运,以枣庄、济宁、泰安、菏泽为重点,着力提升运河航运能力,加快推进小清河复航,实施济宁港主城港区、京杭运河枣庄段“三改二”提升、湖西航道下级湖段改造等一批重点航道和码头工程,加快建设山东京杭多式联运物流项目配套铁路专用线改扩建工程、泰安兖矿东平陆港铁路专用线等重点项目,提升内河港口集疏运能力,到2025年,内河港口年货物吞吐量超过1.6亿吨。积极推进德龙烟铁路通道一体化。支持济南机场和青岛机场建设国际枢纽机场,培育烟台、临沂等区域枢纽机场,建设现代化运输机场群。完善城乡商贸流通设施,到2025年,布局形成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服务网络,基本实现县级综合商贸服务中心和物流配送中心、乡镇商贸中心、建制村快递服务全覆盖。(牵头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农业农村厅,责任单位:省机场管理集团、省邮政管理局) 3.加快流通模式创新。畅通多式联运“双循环”服务网络,支持济南、青岛发展国际性多式联运服务,增强烟台、潍坊、临沂、菏泽、济宁多式联运区域辐射功能,加快建设一批多式联运重点项目,铁路集装箱多式联运货运量年增长10%以上。实施“干支配仓”衔接行动计划,布局建设“网络化配送+分布式仓储”智慧流通网,实现省内1日达。积极发展公铁水联运、河海联运和铁路快运,推广冷链运输、高铁快运、网络货运等先进运输方式。深化仓储配送体系建设,支持生产企业和商贸流通企业仓储基础共享共用,发展智能云仓,推进全省供销社系统联采分销。(牵头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大数据局、省供销社) (二)更好服务融入国内统一大市场。 1.提升要素市场化配置水平。推动国家要素市场化配置综合改革试点各项任务扎实落地,协同开展省级试点。加快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有序推进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深化开展单位能耗产出效益评价,推进排污权交易试点。制定省数据要素生态体系建设方案,建设完善数据流通交易平台,构建全省一体化数据资源体系。(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大数据局) 2.打造一流营商环境。实施营商环境创新提升工程,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动态调整优化地方层面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深入开展“双全双百”提升工程,巩固深化“一网通办”“一窗受理”改革,优化完善“爱山东”政务服务平台,推动线上线下服务深度融合,加强“无证明之省”建设,提升“一次办好”改革成效。建立健全社会信用法规和政策体系,加快实现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和信用网站省市县一体化,健全信用修复机制。(牵头单位:省政府办公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大数据局) 3.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开展市场准入隐性壁垒清理行动,全面取消对民间资本设置的附加条件和歧视性条款,在要素获取、准入许可、政府采购和招投标等方面,平等对待各类所有制企业。加快推进能源、铁路、交通、电信、公共事业等自然垄断行业竞争性环节市场化改革。建立健全跨部门综合监管工作机制,对新产业新业态包容审慎监管。加强和改进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省财政厅) 4.做强“好客山东·好品山东”品牌。完善“好品山东”品牌体系,组织开展标准对标和品牌遴选行动,进一步提升“好品山东”品牌影响力。实施百年品牌企业培育工程,促进“山东制造”与“好品山东”融合发展。深入实施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三品”战略,开展“百企千品”培优工程。打造高水平“山东手造”展示体验中心,认定一批“山东手造·优选100”企业和产品。建设“好客山东·云游齐鲁”智慧文旅平台。(牵头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委宣传部、省文化和旅游厅) (三)加快提升国际循环质量。 1.打造高能级开放平台。打造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升级版,支持开展更多首创式、差异化、集成性制度创新。加快推进青岛国际能源交易中心建设和上合组织经贸学院实体运作,高效运营青岛上合之珠国际博览中心。高水平建设潍坊国家农业开放发展综合试验区。积极推动数字贸易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争创国家数字贸易示范区。(牵头单位: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农业农村厅) 2.加快建设贸易强省。打造高水平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提升制度型开放水平。开展出口质量提升行动,扩大新能源新材料、绿色化工、节能环保等高新技术产品及数字化智能化机电产品出口。加快推进跨境电商综试区建设,开展“产业集群+跨境电商”培育行动,带动特色优势产业扩大出口。制定实施进口贸易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加快国家进口贸易促进创新示范区建设,扩大重要资源能源型商品、民生消费品进口。积极探索威海仁川海港、空港“四港联动”整车运输新模式,构建更加高效、便捷、经济的国际物流通道。(牵头单位:省商务厅、省口岸办、省交通运输厅,责任单位:青岛海关、济南海关) 3.实施高质量“双招双引”。精心办好跨国公司领导人青岛峰会、儒商大会、港澳山东周等重大经贸活动,聚焦日韩、欧美、东盟等重点国别地区,聚焦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等重点区域,精准引进一批制造业补链延链强链项目。举办山东-央企经贸合作对接会,招引一批央企总部落地。建立用好顶尖人才“直通车”机制,开展山东省青年人才集聚齐鲁行动计划(2023-2025),引进一批战略科技人才、科技领军人才、优秀青年科技人才。(牵头单位:省商务厅、省委组织部、省发展改革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科技厅) 五、实施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结合实际制定扩大内需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明确时间表、路线图,扎实有序推进各项任务落地。省有关部门单位强化统筹协调,集中会商研究重大问题、重大政策和重大事项;各市、县结合实际创新抓好落实,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重大事项及时向省委、省政府报告。 (二)完善政策体系。各级各部门要落实落细中央各项宏观经济政策,密切跟踪分析政策落实情况及形势变化,聚焦促消费、扩投资、畅循环等扩大内需各领域各环节,因时因势精准谋划、集成制定、动态推出政策清单,抓好政策预研储备,保持政策供给充足、连续稳定、支撑有力。 (三)鼓励示范创新。支持各地积极抢抓经济快速恢复“窗口期”,围绕扩投资、促消费、畅流通,积极探索开展管理体制、业态模式、应用场景、制度机制等领域创新,有效激发市场活力,打造一批扩大内需新热点,及时总结好经验好做法,发挥典型示范带动作用。 (四)强化实施评估。紧盯扩大内需目标任务,跟踪掌握工作推进情况,开展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成效综合评估,压实工作责任,确保如期实现预期目标。
  • 《16省“十四五”可再生能源规划出炉》

    • 来源专题:能源情报网信息监测服务平台
    • 编译者:guokm
    • 发布时间:2021-03-08
    • 当下,随着“十四五”能源发展规划制定工作有序开展,各省对于“十四五”期间光伏、风电的可再生能源装机计划也陆续呈现在大家眼前。经北极星太阳能光伏网整理,截止目前,在云南、江苏、浙江、广东、山东、四川、江西、内蒙古、辽宁、广西、西藏、河北、宁夏、陕西、甘肃、海南等16个省份未来1-5年规划中,可再生能源计划新增装机规模已达108.578GW,其中光伏新增装机规模67GW以上。 具体如下: 云南:2021年光伏新增3GW 日前,《2021年政府工作报告》指出2021年的重点任务之一:加快国家大型水电基地建设,推进800万千瓦风电和300万千瓦光伏项目建设,培育氢能和储能产业,发展“风光水储”一体化,可再生能源装机达到9500万千瓦左右,完成发电量4050亿千瓦时。 2021年2月9日,云南省政府印发《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根据文件显示,“十四五”期间,云南将优先布局绿色能源开发,以绿色电源建设为重点,加快金沙江、澜沧江等国家水电基地建设。统筹协调风能、太阳能等新能源开发利用,以金沙江下游、澜沧江中下游大型水电站基地以及送出线路为依托,建设“风光水储一体化”国家示范基地。到2025年,全省电力装机达到1.3亿千瓦左右,绿色电源装机比重达到86%以上。在具体项目方面,“十四五”期间,云南将规划建设31个新能源基地,装机规模为1090万千瓦,建设金沙江下游、澜沧江中下游、红河流域“风光水储一体化”基地以及“风光火储一体化”示范项目新能源装机共1500万千瓦。 江苏:2021~2025年光伏新增9.16GW 2021年1月,江苏省能源局发布《江苏省“十四五”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规划(征求意见稿》),明确充分发挥太阳能资源,到2025年底,全省光伏发电装机达到26GW。其中,分布式与集中式光伏发电装机分别达到12GW、14GW。 全国新能源消纳监测预警中心数据显示,截止2020年底,江苏省光伏累计装机规模为16.84GW,由此,“十四五”期间江苏省预计新增光伏装机9.16GW。 浙江:2021~2025年光伏新增13GW 2021年2月10日,浙江发改委发文,对《浙江省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征集截止日期为2021年3月10日。意见稿指出,大力发展生态友好型非水可再生能源。实施“风光倍增工程”。持续推进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十四五”期间新增光伏发电1300万千瓦,积极发展建筑一体化光伏发电系统,高质量推广生态友好型“光伏+农渔业”开发模式,到2025年,力争全省光伏装机容量达到2800万千瓦。 广东:2021~2025年风电、光伏、生物质新增2.9GW 2020年9月29日,广东省发改委等六部门联合印发《广东省培育新能源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行动计划(2021-2025年)》,根据文件,广东省到2025年,新能源发电装机规模约10250万千瓦(其中核电装机约1850万千瓦,气电装机约4200万千瓦,风电、光伏、生物质发电装机约4200万千瓦),天然气供应能力超过700亿立方米,制氢规模约8万吨,氢燃料电池约500万千瓦,储能规模约200万千瓦;全省新能源产业营业收入达到7300亿元,新能源产业增加值达到1800亿元。 山东:2021年可再生能源新增4.09GW 2021年2月19日,山东省能源局印发《2021年全省能源工作指导意见》,提出实施可再生能源倍增计划,到2021年底,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达到5200万千瓦以上,占电力总装机比重达到32%以上,年内完成投资300亿元以上。数据显示,2020年,山东全省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累计达到4791万千瓦,2021年山东新增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将达到409万千瓦以上。 围绕打造千万千瓦级盐碱滩涂地风光储一体化基地,建成投运通威东营渔光一体化生态园区等项目;推进采煤沉陷区光伏基地建设,建成新泰翟镇采煤塌陷地平价光伏等项目;支持利用厂房、商业建筑屋顶等,建设分布式光伏电站。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突破5000万千瓦,年内完成投资300亿元以上。 四川:2020~2025年光伏新增20GW 2019年11月,四川省能源局下发《关于编制光伏发电基地规划(2020-2025年)有关事项的通知》,拟在甘孜、阿坝、凉山州及攀枝花市启动光伏基地编制规划工作,按照基地化、规模化、集约化的要求,每个市(州)原则上只规划1-2个光伏发电基地,最多不超过3个,每个光伏发电基地规模不少于1GW。 2020年6月30日,根据四川发改委官方消息,四川省甘孜、阿坝、凉山州及攀枝花市“三州一市”光伏基地规划评审会召开。该规划修改完善规划后,将按程序报批,为四川省“十四五”及以后光伏基地建设创造条件。有消息称,四川“三州一市”光伏基地十四五规划总装机容量预计20GW。 江西:2021~2025年光伏新增11GW 2021年2月,江西省发改委印发《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文件提出:积极有序推进新能源发展,2025年风电、光伏、生物质装机分别达到700、1100、100万千瓦以上。 内蒙古:2021年新增新能源装机10GW 2021年2月,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下达2021年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通知。其中指出:切实稳定电力供应,力争全年投产煤电633万千瓦、新增新能源装机1000万千瓦。 此外,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新能源处处长焦佳于曾在新闻发布会中表示,“十四五”期间,新能源项目新增并网规模达到5000万千瓦以上。到“十四五”末,自治区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力争超过1亿千瓦。事实上,在30·60目标提出之后,各省纷纷提高了“十四五”期间非水可再生能源占比比重。 辽宁:2022~2025年光伏新增1.5GW以内 2019年8月12日,辽宁省发改委发布的《辽宁省光伏发电项目三年建设工作方案(2019-2021)》(征求意见稿)指出:力争到2021年底,全省光伏投产目标达到510万千瓦左右。 2020年5月14日,辽宁省发改委发布的《辽宁省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方案》明确将《辽宁省光伏发电项目三年建设工作方案(2019-2021)》(辽发改能源[2019]508号)实施期限延长至2025年(2022-2025年),并启动新一轮重点项目建设工作。新一轮重点项目启动总规模控制在150万千瓦以内。新增规模重点支持煤炭资源转型城市利用废弃矿区闲置土地等建设项目。阜新矿区50万千瓦,抚顺矿区40万千瓦,南票矿区50万千瓦,北票矿区10万千瓦。 广西:最低1.028GW平价项目建成并网 2020年12月27日,广西壮族自治区能源局印发《2020年第二批平价光伏项目建设方案》,文件指出共有10个项目列入2020年第二批平价光伏项目建设方案,装机容量76.8万千瓦,这些项目要求自该《方案》印发之日起6个月内实现开工建设,2021年底前全容量并网,未按期开工建设或未按期实现全容量并网的将被收回未建成部分的建设指标。叠加此前发布的总装机260MW的第一批平价项目建设项目,广西2021年底最低将有1.028GW平价光伏项目建成并网。 此外,2020年2月29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发改委印发的《广西“能源网”基础设施建设大会战实施方案(2020-2022年)》也明确:续建东兴市15万千瓦渔光互补旅游综合示范项目等5个光伏发电项目,装机容量75万千瓦,总投资30亿元,三年投资30亿元。新建玉柴农光公司桂平市玉柴桂平农光互补光伏发电三期光伏电站等18个光伏发电项目,装机容量196万千瓦,总投资78亿元,三年投资78亿元。 西藏:2021~2025年光伏新增8.63GW 日前,西藏自治区印发“十四五”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文件指出:2025年建成国家清洁可再生能源利用示范区。加快发展光伏太阳能、装机容量突破1000万千瓦。科学开发光伏、地热、风电、光热等新能源,加快推进“光伏+储能”研究和试点,大力推动“水风光互补”,推动清洁能源开发利用和电气化走在全国前列。 全国新能源消纳监测预警中心数据显示,截止2020年底,西藏自治区伏累计装机已达1.37GW。由此推算“十四五”期间西藏自治区将新增光伏装机8.63GW。 河北:2021年可再生能源新增6GW 2021年2月19日,河北省人民政府发布《2021年政府工作报告》,报告明确2021年重点工作之一是加快发展清洁能源,光电、风电等可再生能源新增装机600万千瓦以上,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下降4.2%。 2020年10月,有消息称河北省发改委已下发关于征求《关于推进风电、光伏发电科学有序发展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文件指出,到2020年河北省风电、光伏发电装机要全面完成“十三五”规划目标任务,其中风电装机达到2080万千瓦,光伏装机达到1700万千瓦;到2025年,河北省风电、光伏发电装机分别达到2600万千瓦、2000万千瓦以上。 但值得注意的是,全国新能源消纳监测预警中心数据显示,截止2020年底,河北省光伏累计装机已达21.9GW。由此,河北省或许会上调2025年光伏装机目标。 宁夏:2021~2025年可再生能源装机新增14.27GW以上 2021年1月3日,宁夏自治区党委、政府联合印发《自治区九大重点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其中《清洁能源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明确:力争到2025年,可再生能源装机超过4000万千瓦,占电力装机比重超过50%,可再生能源占新增电力装机比重达到80%左右,占新增发电装机比重超过50%。 大力发展光伏发电。整合沿黄地区和中部干旱带土地资源,结合电力外送和区内用电需求增长等情况,规划红寺堡区、盐池县、中宁县、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等若干百万千瓦级平价光伏基地,建成国家高比例清洁能源发电基地。 1月5日,国网宁夏电力有限公司曾表示,宁夏电网新能源装机已达25.73GW。如宁夏2025年可再生能源装机最低达到40GW,则预计“十四五”期间,可再生能源新增装机在14.27GW左右。 海南:2021~2025年可再生能源新增4GW 2021年1月,海南省发布《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文件提出:至2025年,初步建成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海南清洁能源岛初具规模,新增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约400万千瓦,清洁能源消费比重达50%左右,清洁能源发电装机比重达82%,公共领域新增和更换车辆100%使用清洁能源汽车,电动汽车与充电基础设施总体车桩比在2.5:1以下。 甘肃酒泉:2021~2025年新增电力装机20GW以上 2021年1月6日,中共酒泉市委通过《中共酒泉市委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建议》明确,“十四五”时期,酒泉市将倾力培育新能源产业基地。坚持“基地化推进、大电网外送”思路,加快建设风光水火核多能互补、源网氢储为一体的绿色能源体系,主攻千万千瓦级风电、光伏光热、电网升级、调峰电源、储能装置等八类工程,集中精力做大产业规模,做优发展质量。加大平价风光电开发力度,力争新增电力装机2000万千瓦以上。 陕西:“十四五”期间打造两个千万千瓦级可再生能源基地 2021年1月,陕西省政府表示,将全面加快风电、光伏发电实现电源侧平价上网,稳妥有序促进生物质发电,大力推进氢能、风光储氢一体化示范项目建设,力争装机规模达到50%,发电量占全社会用电量达到40%。 “十四五”期间,全省将在建成两千万千瓦可再生能源装机的基础上,着力打造陕北两个千万千瓦级可再生能源基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