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提适度超前布局超长时储能技术,工信部就新型储能发展征求意见》

  • 来源专题:能源情报网监测服务平台
  • 编译者: 郭楷模
  • 发布时间:2024-11-08
  • 国家部门再出顶层文件支持储能发展。

    11月6日,工信部对《新型储能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征求意见稿)》(下称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工信部在意见稿中对新型储能提出发展目标,即到2027年,中国新型储能制造业全链条国际竞争优势凸显,优势企业梯队进一步壮大,产业创新力和综合竞争力显著提升,实现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新型储能制造业规模和下游需求基本匹配,培育千亿元以上规模的生态主导型企业3-5家。

    意见稿强调,高安全、高可靠、高能效、长寿命、经济可行的新型储能产品供给能力持续提升。产业主体集中、 区域集聚格局基本形成,产业集群和生态体系不断完善。产业链供应链韧性显著增强,标准体系、管理体制和市场机制更加健全。

    工信部再次提及对于储能安全的重视。意见稿中关于发展目标内容显示,新型储能系统能量转化效率显著提升,热滥用和过充电不起火、不爆炸,实现新型储能电站电池模块级精准消防,保障全生命周期使用的安全可控。

    工信部提倡,推动新型储能制造业更好满足电力、工业、能源、交通、建筑、通信、农业等多领域应用需求,为推动能源革命、实现碳达峰碳中和提供坚实物质保障。

    意见稿还指出了新型储能多元化技术发展的重要性。

    其中,面向中短时、长时电能存储等多时间尺度、多应用场景需求,加快新型储能本体技术多元化发展,提升新型储能产品及技术安全可靠性、经济可行性和能量转化效率。加快锂电池、超级电容器等成熟技术迭代升级,支持颠覆性技术创新,提升高端产品供给能力。推动钠电池、液流电池等工程化和应用技术攻关。发展压缩空气等长时储能技术,加快提升技术经济性和系统能量转换效率。

    界面新闻记者注意到,此次意见稿还提及,适度超前布局氢储能等超长时储能技术。这是国家部门首次提出该说法。

    长时储能通常指持续放电时间能达到4小时以上的储能技术,中国新型储能目前的平均储能时长在2小时左右。着风光等新能源电力占比的提高,长时储能技术将发挥重要作用。

    氢储能是新型储能的一种,本质是储氢,即利用低谷期富余的新能源电能进行电解水制氢,储存起来或供下游产业使用;在用电高峰期时,储存起来的氢能可利用燃料电池进行发电并入公共电网。氢储能在能量维度、时间维度和空间维度上具有突出优势。

    工信部还表示,鼓励结合应用需求探索开发多类型混合储能技术,支持新体系电池、储热储冷等前瞻技术基础研究。

    在攻关生命周期多维度安全技术方面,意见稿表示,围绕新型储能系统生产制造、运行维护、回收利用全生命周期,构建本征技术、主动预警、高效防护、安全应用等 多维度安全管理体系。

    此外,加强新型储能各技术路线热失控及燃烧失效机理研究,突破储能电池本征安全与控制技术,支持基于数字孪生和人工智能技术开展新型储能安全预警技术攻关,引导开展多元新型储能技术热蔓延机理研究,推动新型储能单元、系统、电站多尺度消防技术创新,加快新型储能产品健康状态在线评估等技术推广应用,探索建立新型储能产品安全分级评价技术体系。

    在实施产业协同发展推进行动方面,意见稿要求,科学谋划产业布局,引导优化供需关系,加强资源保障利用,培育产业优质企业。

    其中提到,支持长三角、京津冀、粤港澳大湾区、成渝地区等地聚焦新型储能领域,培育发展先进制造业集群,加快构建战略引领、创新驱动、专业赋能的产业发展格局。着力扩大有效需求,推动实现需求牵引供给、供给创造需求的高效联动发展。

    同时,要求加大对国内锂、钴、镍等矿产资源的找矿支持力度,科学有序投放矿业权,增强国内资源保障能力。鼓励生产企业在新型储能产品研发阶段做好产品全生命周期管理。鼓励新型储能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强强联合,构建龙头带动、重点攻坚、梯队协同、链群互动的产业集群发展格局。

    近两年,中国储能迎来爆发式发展,今年政府工作报告中首次提及新型储能。

    储能是构建新型电力系统的重要支撑,具有调峰、调频、备用容量、平滑出力、缓解电网阻塞等功能,对改善新能源电源的系统友好性、改善负荷需求特性、推动新能源大规模高质量发展起着关键作用。

    新型储能是指除抽水蓄能以外以输出电力为主要形式的储能技术,包括锂离子电池、液流电池、压缩空气储能、飞轮储能等。目前,新型储能是整个储能板块关注的焦点。

    今年初,中国已经提前两年达成“十四五”规划的新型储能装机目标。国家能源局数据显示,截至2024年9月底,全国已建成投运新型储能58.52GW/128GWh,较2023年底增长约86%。据电网企业统计,2024年1月至8月,全国新型储能累计充放电量约260亿千瓦时,等效利用小时数约620小时。

    目前新型储能仍多以电网侧为主。上述意见稿要求,推进电源和电网侧储能应用,拓展用户侧储能多元应用。

    意见稿提出,积极鼓励火电合理配置新型储能,探索开展新型储能配合调峰、调频等多场景应用。拓展风光储氢等新能源应用场景,打通绿电-绿氢-绿氨/绿醇产业链,推动多能互补高效利用。针对沙漠、戈壁、荒漠等新能源富集且本地消纳能力较低的地区,探索利用可再生能源制氢。加快推进共享储能,提升储能对电力系统的辅助服务能力。加快在土地资源紧张或偏远地区推广替代型储能,加强变电站、应急电源等设施设备建设,增强电网保障能力。

    同时,要求面向数据中心、智算中心、通信基站、工业园区、工商业企业、公路服务区等对供电可靠性、电能质量要求高和用电量大的用户,推动配置新型储能等。

  • 原文来源:https://www.cnenergynews.cn/news/2024/11/07/detail_2024110718160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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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6月21日 关于加快推动江苏省新型储能项目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公开征求意见稿) 为加快推动江苏省新型储能项目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快推动新型储能发展的指导意见》《关于进一步推动新型储能参与电力市场和调度运用的通知》等相关要求,制定以下措施。 一、强化规划引领 (一)加快发展新型储能。坚持目标导向,加快新型储能项目建设,发挥新型储能响应快、配置灵活、建设周期短等技术优势,增加可再生能源并网消纳能力,在江苏省海上风电等项目开发中,将要求配套建设新型储能项目,促进新能源与新型储能协调发展,到2027年,全省新型储能项目规模达到500万千瓦左右。 (二)重点发展电网侧储能。加强政策引导,优化规划布局,鼓励新能源配建储能按照共建共享的模式,以独立新型储能项目的形式在专用站址建设,直接接入公共电网,更好发挥顶峰、调峰、调频、黑启动等多种作用,提高系统运行效率。支持各类社会资本投资建设独立新型储能项目。到2027年,全省电网侧新型储能项目规模达到350万千瓦左右。 (三)鼓励发展用户侧储能。充分利用峰谷分时电价等机制,鼓励企业用户和产业园区自主建设新型储能设施,缓解电网高峰供电压力。大力推进充电设施、数据中心等场景的储能多元化应用,探索运用数字化技术对分布式储能设施开展平台聚合。到2027年,全省用户侧新型储能项目规模达到100万千瓦左右。 (四)支持发展电源侧储能。综合新能源特性、系统消纳空间和经济性等因素,因地制宜在风电、光伏场站内部配建新型储能设施,建设系统友好型新能源电站。支持燃煤电厂内部配建电化学储能、熔盐储能等设施,与燃煤机组联合调频调峰,提升综合效率。到2027年,全省电源侧新型储能项目规模达到50万千瓦左右。 (五)提高绿电应用水平。支持“新能源+储能”一体化开发,依规推进新能源项目配建新型储能,提高绿电上网能力。支持企业用户建设“微电网+储能”,提高绿电消纳水平,积极探索应对碳关税的绿电解决途径,提升外向型企业绿色贸易能力。独立新型储能项目的充放电损耗电量暂不纳入地方能耗强度和总量考核。 (六)引导技术创新应用。推动江苏省新型储能技术多元化发展,着力推进技术成熟的锂离子电池储能规模化发展,积极支持压缩空气、液流电池、热储能、重力储能、飞轮储能、氢储能等创新技术试点示范,应用“源网荷”各侧储能集群建模、智能协同控制关键技术。到2027年,全省新型储能项目技术应用种类达到5种。 二、加快工程建设 (一)优化项目纳规流程。独立新型储能项目应参照电网项目纳规要求,对项目可研报告评审意见等评估后纳入规划,其中,额定功率5万千瓦以下的项目由设区市能源主管部门评估后纳入规划,额定功率5万千瓦及以上的项目由省级能源主管部门评估后纳入规划;在电源项目内配建的新型储能设施,应作为电源主体项目的部分建设内容,随同电源主体项目规划、管理;用户侧新型储能项目应纳入用户主体项目范畴进行规划和管理。 (二)建立服务推进机制。新型储能项目按照属地原则,由设区市、县(市)能源主管部门作为项目服务推进责任单位,具体协调推进工程进度。额定功率5万千瓦及以上的独立新型储能项目,由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参照支撑性电源项目进度管理模式,牵头统筹协调、督促检查,确保按期建成。 (三)强化资源要素保障。额定功率5万千瓦及以上的独立新型储能项目,符合条件的可经申报纳入省重大项目管理,项目所需用地、用林、用水、用电等要素,相关部门应参照支撑性电源项目模式予以优先支持和安排保障,推动项目建设“应开尽开、应投尽投、能早尽早”。 (四)做好接入电网工作。独立新型储能项目的接入电网工程由电网企业投资建设,按照国家能源局《电网公平开放监管办法》的要求,确保进度匹配、同步投产。电网企业应优化独立新型储能项目的并网流程,原则上于20个工作日内完成接入电网方案评审,于20个工作日内签订接网协议。如独立新型储能项目业主单位自愿出资建设接入电网工程,可参照“苏发改能源发〔2017〕403号文”的流程办理,各级能源主管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协调确认工作。 (五)严格工程建设标准。新型储能项目要严格落实国家、行业储能有关标准体系,涉网设备应符合电网安全运行相关技术要求。独立新型储能项目有效全容量下连续放电时间不应低于2小时,采用锂电池技术的在不更换主要设备的前提下完全充放电次数不应低于6000次,充放电深度不低于90%,并选用技术成熟、安全性能高的电池,审慎选用梯次利用动力电池。 (六)加快并网调试工作。新型储能项目应按照国家质量、环境、消防等规定,完成相关手续。电网企业要优化流程,加快办理,具备条件的独立新型储能项目原则上应于建成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并网调试和验收工作。 三、支持项目运营 (一)明确市场主体地位。依法取得备案文件,直接接入公用电网,具备独立计量、控制等技术条件,接入调度自动化系统可被电网监控和调度,符合相关标准规范和电力市场运营规则等要求,具有法人资格的独立新型储能项目,可作为独立主体注册并参与电力市场。其他类型的新型储能项目,可依规通过联合或聚合等形式参与电力市场,也可通过技术改造满足同等技术条件和安全标准后,选择转为独立新型储能项目参与电力市场。 (二)完善市场参与机制。建立完善独立新型储能项目参与中长期、现货等电能量市场和调峰、调频等辅助服务市场的技术标准、交易规则和价格形成方式。根据江苏省电力市场建设情况,独立新型储能项目当前可参与中长期交易和辅助服务等市场交易,待电力现货市场正式启动运行后,可按电力现货市场规则参与交易。 (三)优化调用结算方式。现阶段,独立新型储能项目暂参照发电项目进行调用结算,保障其发挥顶峰、调峰作用,其充电电量不承担输配电价和政府性基金及附加,其调用、结算等暂按以下模式: 1. 在迎峰度夏(冬)期间(1月、7-8月、12月),独立新型储能项目按照电网调度指令安排调用充放电,原则上全容量充放电调用次数不低于160次或放电时长不低于320小时,不结算充电费用,放电上网电量价格为江苏省燃煤发电基准价(0.391元/千瓦时,下同)。独立新型储能项目如发生因自身原因无法调用或调用不足的情况,需按照有关规定执行相应考核。 2. 在非迎峰度夏(冬)期间(2-6月、9-11月),独立新型储能项目可根据自身需求进行充放电,原则上采取“低充高放”模式,放电电量上网价格为江苏省燃煤发电基准价,充电电量按江苏省燃煤发电基准价的60% 进行结算。其中,在开展电力辅助服务市场期间,独立新型储能项目可自愿选择交易品种参与交易,并根据交易成交和实际调用情况获得相应补偿费用。 (四)适当进行扶持补贴。结合江苏省近年电网供需平衡需要,与电力调度机构签订并网调度协议的独立新型储能项目,在2023年至2026年1月的迎峰度夏(冬)期间(1月、7-8月、12月),依据其放电上网电量给予补贴,补贴标准逐年退坡,具体为:2023年至2024年0.3元/千瓦时,2025年至2026年1月0.25元/千瓦时。补贴资金从尖峰电价增收资金中列支,由省电力公司根据有关计量、结算等规定支付。 (五)建立容量租赁机制。需要配建储能容量的新能源企业按照自愿原则,可在全省范围内租赁或购买独立新型储能项目容量的方式落实配建储能要求,相关价格和费用由各投资主体自主协商确定。独立新型储能项目容量在江苏电力交易中心统一登记并公开信息,供全省新能源企业租赁或购买使用,并鼓励签订与新能源项目全寿命周期相匹配的租赁协议或合同。 四、做好全程管理 (一)加强项目技术监督。新型储能项目应依规做好项目运行状态监测工作。独立新型储能项目投运的前三年每年应进行涉网性能检测,三年后每年进行一次包括涉网性能检测在内的整站检测,确保储能电站的运行时长、电站可用率等性能满足并网承诺相关技术要求。在项目达到设计寿命或安全运行状况不满足相关技术要求时,应及时组织论证评估和整改工作,经整改后仍不满足相关要求的,应采取项目退役措施,并及时报告原备案机关等相关单位。电网企业应加强独立新型储能项目性能参数的在线监控和定期评价。 (二)优化调度运行管理。电力调度机构应制定完善新型储能项目调度运行管理有关规则,构建新型储能集聚调度平台,坚持以市场化方式优化新型储能设施调度运行,充分发挥新型储能项目作用和效益。为保障电力可靠供应和电网安全稳定,在电力供应紧张、系统调节困难等特殊时段,电力调度机构可根据需要统一调度运行新型储能设施,并做好调用记录,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考核和补偿。 (三)强化安全生产管理。新型储能项目单位要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落实企业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主体责任,遵守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建立涵盖规划设计、施工调试、检测认证、消防安全、应急处置、质量监管和环保监控等全过程的安全管理体系,加强员工专业技能培训和考核,编制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演练。各地政府相关部门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加强协调、完善新型储能项目安全管理,提升应急消防处置能力。 (四)助力储能产业链建设。支持并鼓励各地结合自身发展实际,研究出台补贴等地方性支持政策,推动当地新型储能项目高质量发展。加强省内储能制造企业与新型储能项目对接,促成一批产业上下游战略合作,加速形成储能材料生产、设备制造、储能集成、运行检测等优势产业,推动江苏省储能全产业链的加快发展。 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根据江苏省新型储能项目发展情况和国家、省政策变化适时调整。 《关于加快推动江苏省新型储能项目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起草说明 一、起草背景 新型储能是新型电力系统的重要技术和基础装备,对支持全省新能源消纳、保障供电安全、推动电力绿色转型、促进能源产业高质量发展、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具有重要意义。2022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印发了《关于加快推动新型储能发展的指导意见》、《关于进一步推动新型储能参与电力市场和调度运用的通知》等,我委印发了《江苏省“十四五”新型储能发展实施方案》。近几年是加快推动江苏省新型储能发展的窗口期和机遇期,为切实落实国家和江苏省的有关政策和方案,我们编制起草了《关于加快推动江苏省新型储能项目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二、主要内容 《若干措施》包括强化规划引领、加快工程建设、支持项目运营、做好全程管理四个部分。 第一部分,强化规划引领。明确了新型储能的发展目标、重点发展电网侧储能、鼓励发展用户侧储能、支持发展电源侧储能、提高绿电应用水平、引导技术创新应用。 第二部分,加快工程建设。主要有优化项目纳规流程、建立服务推进机制、强化资源要素保障、做好接入电网工作、严格工程建设标准、加快并网调试工作。 第三部分,支持项目运营。明确市场主体地位,完善市场参与机制,优化参与市场方式,适当进行扶持补贴,建立容量租赁机制。 第四部分,做好全程管理。加强项目技术监督,优化调度运行管理,强化安全生产监管,助力储能产业链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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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国际能源网 讯】1月6日,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发布关于公开征求《新型电力系统发展蓝皮书(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意见稿》指出,着力打造以“锚定一个基本目标,聚焦一条主线引领,加强四大体系建设,强化三维创新支撑”为主的新型电力系统总体架构。以助力规划建设新型能源体系为基本目标,以加快构建新型电力系统为主线,加强电力供应支撑体系、新能源开发利用体系、储能规模化布局应用体系、电力系统智慧化运行等四大体系建设,强化适应新型电力系统的标准规范、核心技术与重大装备、相关政策与体制机制创新的三维基础支撑作用。 充分利用各类电源互补互济特性,构建多元绿色低碳电源供应结构。科学有序安排新增电源装机规模、结构和布局,充分发挥水、核、风、光、煤、气等多能互补优势。 统筹水电开发和生态保护,积极安全有序发展核电,大力推动新能源开发建设,按需规划清洁高效火电合理布局,因地制宜发展生物质能发电。 打造“新能源+”模式,加快提升新能源可靠替代能力。推进新能源与调节性电源的多能互补,推广电力源网荷储一体化发展模式,强化清洁能源资源评估和功率预测技术研究,延长预测周期、提升准确性、完善调度运行辅助决策功能,深化极端天气下功率预测技术研究,加强源荷互动,打造源网荷储聚合体。深度融合长时间尺度新能源资源评估和功率预测、智慧调控、新型储能等技术应用,推动系统友好型“新能源+储能”电站建设,实现新能源与储能协调运行,大幅提升发电效率和可靠出力水平。 统筹不同电力供应方式,实现远距离输电与就地平衡兼容并蓄。西部、北部地区着力提升新能源就近消纳利用规模,不断优化跨省跨区输电通道送端配套电源结构,持续提高输电通道利用率和清洁能源电量比重。东、中部地区加强受端交流网架建设,为跨省跨区通道馈入提供坚强网架支撑,依托省区外电力与本地电源共同满足新增电力需求,实现“电从远方来”与“电从身边来”相辅相成,提升系统安全稳定运行水平。 推动主要流域可再生能源一体化、沙漠戈壁荒漠地区新能源及海上风电集约化基地化开发。稳妥推动西南地区主要流域可再生能源一体化基地建设,实现水电、风电、光伏发电、抽水蓄能等一体化规划研究、开发建设、调度运行与电力消纳。重点围绕沙漠戈壁荒漠地区推动大型风电、光伏基地建设,结合清洁高效煤电、新型储能、光热发电等,形成多能互补的开发建设形式,探索建立新能源基地有效供给和电力有效替代新模式。积极推动海上风电集群化开发利用,一体化统筹海上风电的规划、建设、送出、并网与消纳,并逐步由近海向深远海拓展。 发挥大电网资源配置作用,推动主干网架提质升级、柔性化发展,支撑高比例新能源高效开发利用。兼顾全国大范围资源优化配置和电网合理分区,加强跨省跨区输电通道建设,提升电力资源优化配置能力,原则上以输送清洁能源电量为主,加强送、受端交流电网,补齐电网薄弱环节。科学优化走廊方案设计,加强密集输电通道风险管控,满足系统安全稳定运行需求。结合新型输电技术,推动直流输电柔性化建设与改造,优化网架结构,形成分层分区、柔性发展、适应性强的主干网架。 推动分散式新能源就地开发利用,促进新能源多领域跨界融合发展。加快推动中东部和南方地区分散式风电及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以就地利用为主要目的拓展分散式新能源开发应用场景。积极推动各具特色的电力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围绕公共建筑、居住社区、新能源汽车充电桩、铁路高速公路沿线等建筑、交通领域,发展新能源多领域融合的新型开发利用模式。 政策原文如下: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公开征求《新型电力系统发展蓝皮书(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工作,加快规划建设新型能源体系,国家能源局组织有关单位编制了《新型电力系统发展蓝皮书(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欢迎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提出宝贵意见建议。请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将相关意见建议传真至010-81929279,或通过电子邮件发至sunhe@nea.gov.cn。 感谢参与和支持! 附件:新型电力系统发展蓝皮书(征求意见稿)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 2023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