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5日,欧盟法院(European Court of Justice,欧洲联盟的最高法院)对新育种技术(NPBTs)进行了裁决。欧盟法院认为通过诱变育种(mutagenesis )获得的作物也是转基因作物(GMO),法院认为诱变的技术和方法不是以天然存在的方式改变植物的遗传物质。生物技术行业认为,大多数的诱变或者基因编辑与自然发生或者辐射诱导产生的突变实际上几乎没什么不同,(辐射诱导突变是自20世纪50年代以来的标准植物育种方法),但是欧盟法院并不认可这一陈述。“通过诱变获得的生物就是转基因生物,原则上受GMO相关法规约束,”欧盟法院在一份声明中说,"法院首先认为只要诱变的技术和方法以某种方式改变生物体内的遗传,不是自然而然发生的,应该被认定为GMO。但早在2016年,美国监管部门率先宣称常规基因编辑作物不属于转基因生物管理范畴,大力推进基因编辑作物在美国的上市速度,让美国本土公司在未来农业主战场获得了先发优势。
拜耳和巴斯夫是总部位于欧洲的农产品生产商巨头,在欧盟裁定基因编辑技术应像转基因一样受到严格监管后,这两家公司基本排除了在欧洲总部利用基因编辑进行植物育种的可能。巴斯夫首席执行官马丁布鲁德穆勒(Martin Brudermueller)上周五在电话会议上对分析人士表示其公司利用这些工具开发的产品将基本上不会在欧洲和德国使用,这或将影响欧洲的科技创新及应用。而早在2012年,出于对欧洲监管程序的不满,巴斯夫将植物研究业务从德国转移到美国,但今年它同意收购拜耳的大部分种子业务,包括一些总部位于德国的基因研究业务。拜耳收购孟山都后将成为全球种子和农药市场排名第一的公司,也声称排除了将基因编辑作物引入欧洲市场的可能性。
与欧盟不同的是,日本政府委员会正式明确转基因法规将仅适用于有特定新基因插入的物种,常规基因编辑作物不属于转基因法规监管的范畴(日本NHK8月21日报道)。日本政府委员会也明确只要最终产品中没有转基因成分残留,都不属于转基因法规的监管范畴。日本生物产业协会的Hideharu Anazawa表示,基因组编辑的风险很低,而严格的法规限制让人难以接受。他说,专家组的结论恰当地反映了基因组编辑的风险。
一直以来,转基因农作物受到较为严格的监管。近年发展基因编辑技术,可以精确地将农作物本身的一些“不良基因”敲除,达到去劣存优的目的,最终也不引入外源DNA成分。新技术的发展为未来农业竞争开辟了新的战场,因此急需要配套的政策与法规。近年来,我国科学家围绕作物基因编辑开展了系统的研究工作,并取得了一系列国际前沿进展。例如,中国科学院遗传发育所就运用基因编辑技术在六倍体小麦中实现了3个同源等位基因的编辑,解决了小麦白粉病广谱持久抗性世界性难题,得到国际上的高度评价。2017年袁隆平院士宣布利用基因编辑技术成功将镉高积累水稻品种改为低积累品种,为解决镉污染土地种植安全水稻、保障食品安全提供了先进方案。
截至目前,美国、加拿大、阿根廷、巴西、智利、以色列等国家均已发布类似的基因编辑管理框架政策。另外,美国宾州州立大学用基因编辑而来的抗褐化蘑菇已经获得USDA批准,可以商业化。而我国对基因编辑产品是否需监管,及如何监管尚没有出台明确的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