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建设管理新规出台 促分布式光伏发电行业健康发展》

  • 来源专题:能源情报网监测服务平台
  • 编译者: 郭楷模
  • 发布时间:2025-04-17
  • 近日,科技日报记者走进江苏省徐州市双塘镇双井村7组,只见一排排光伏板整齐划一地列阵于农家屋顶。它们在春日暖阳轻抚下逐渐“苏醒”,将金色阳光转化为绿色电能。

    作为江苏第一批农村分布式光伏整村开发试点村,该村7组于2024年底开展整村光伏建设,已有56户安装了分布式光伏,总容量2.7兆瓦。

    双井村民屋顶闪闪发亮的光伏板,是近年来我国分布式光伏快速发展的缩影。但是,在快速发展的同时,部分地区的分布式光伏建设也出现无序开发、建设质量良莠不齐、入网消纳困难等问题。

    在此背景下,今年1月,国家能源局印发《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了政府部门、电网公司、光伏企业、居民用户等各方责任。新规为“屋顶追光”保驾护航,促进分布式光伏又快又好发展。

    找准行业痛点开“良方”

    2013年,国家能源局出台了《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用户侧开发、就近消纳”成为分布式光伏最显著特征。

    国家能源局数据显示,截至2024年底,我国分布式光伏累计装机达3.7亿千瓦,是2013年底的121倍,占全部光伏装机的42%,发电量占比超四成,成为能源转型的重要力量。

    在分布式光伏发展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乱象。一些光伏企业利用居民自有屋顶或建筑表面,以居民名义申请贷款、审批、备案,通过收益分成等合作方式开发分布式光伏项目。然而,在实际操作中,一些企业却和居民扯皮收益分成,暴露出项目权责不清、收益分配不透明等问题。

    此次出台的《管理办法》,从分类管理、权责明晰、生态优化等方面入手,为解决行业痛点提供政策“良方”。《管理办法》不仅覆盖了分布式光伏发电的定义分类和项目全生命周期各阶段的管理要求,还涵盖了行业主管部门、投资主体、电网企业等各方的职责要求,形成一套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支持性、规范性管理体系。

    例如,《管理办法》提出,对于非自然人户用分布式光伏,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投资主体与自然人签订的合同与协议应当责、权、利对等,不得转嫁不合理的责任与义务,不得采用欺骗、诱导等方式侵害自然人合法权益。

    同时,《管理办法》明确了“谁投资、谁备案”的原则,规定非自然人投资开发建设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不得以自然人名义备案,让参与分布式光伏项目的居民吃了一颗“定心丸”。

    引导企业摆脱路径依赖

    “新政策引导光伏企业更加注重项目的质量和效益。长期看,行业会向着更加健康、有序、可持续的方向发展。”长三角某新能源企业负责人告诉记者。

    “以往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可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或‘全额上网’中任选其一。”国网江苏电科院配电网技术中心副主任张宸宇分析,《管理办法》打破了这一惯性思维。5月1日后备案接入的大型工商业项目,原则上需“全部自发自用”,仅允许在电力现货市场成熟地区余电上网。

    记者了解到,已有部分企业提前嗅到了装机“狂飙”背后的路径依赖危机,并作出应对。

    去年6月,其他企业还在争抢开发时,天合富家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合富家”)就开始提前布局,从单纯地卖设备建电站,转向提供绿电服务。2024年10月,天合富家首次以聚合商身份参与江苏工商业绿电交易,电量超30万千瓦时。

    作为经济大省,江苏光伏产业链齐全。2024年以来,该省分布式光伏月均增长近150万千瓦,增速为全国第一,并持续保持高速增长态势。《管理办法》出台后,如何规范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如何促进分布式光伏发电量质提升成为新课题。

    目前,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已走访20多家光伏企业,并与各方探讨分布式光伏开发的新模式。“调研后,我们试点新能源企业投资、村委会协同、村民参与、电网公司保障接入的多方合作户用分布式光伏整村连片开发模式。”国网江苏电力配网管理部主任张凌浩认为,《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了分布式光伏开发流程,为光伏企业发展提供了更公平、更广阔的市场空间,同时也提高了光伏项目推进效率,助力降低开发成本。

    变被动应对为主动调控

    电网在分布式光伏接入过程中扮演着重要角色。

    以往,电网负责做好分布式光伏的接入,但无权调控,在分布式光伏装机量不断攀升的情况下,容易导致局部电网承载力不足、电压越限等问题。

    对此,《管理办法》提出,将分布式光伏发电按照自然人户用、非自然人户用、一般工商业和大型工商业四种类型进行分类管理,明确各自容量上限及并网模式,并要求2025年5月1日后备案接入的全量分布式光伏,须具备“可观、可测、可调、可控”“四可”能力。

    “这明确了分布式光伏也要承担电网平衡及调节责任。”张宸宇说,《管理办法》要求,在规划阶段,分布式光伏项目要依据现有电网承载力评估结果规划接入;在运行阶段,项目要公平承担电网调度调节责任,保障分布式光伏有序接入及电网安全稳定运行。《管理办法》将分布式光伏的供需平衡从被动应对转为主动调控,为新技术攻关指明了方向。

    要引导分布式光伏友好接入电网、实现高效消纳,科学评估分布式光伏增长空间,量化配电网承载边界尤为重要。

    在电网接入政策方面,《管理办法》新增了电网承载力评估要求,提出建立配电网可开放容量按季度发布和预警机制,防止分布式光伏无序接入、野蛮生长,引导分布式光伏有序、安全接入及电网公司精准投资。

    为解决光伏资源摸排难、接入电网影响评估难等问题,国网江苏电力提前谋划,去年5月建成了我国首个分布式光伏资源开发配置平台,实现江苏范围内屋顶分布式光伏资源的精准定位、电网承载力科学评估。平台可通过分析区域光伏承载力薄弱点,提出优化光伏接入、促进就近消纳等建议。

    张宸宇认为,《管理办法》提出的“四可”要求,将助推实现新能源消纳、电网安全与配电网高效利用的良性循环。随着更多分布式光伏项目满足“四可”标准,其接入电网的承载裕度和灵活调控空间将有效扩大,调度部门可依托精准化调节手段实现资源优化配置,保障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 原文来源:https://www.china5e.com/news/news-1186817-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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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国家能源局近日修订印发《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对分布式光伏发电全生命周期各阶段的管理提出明确要求。 分布式光伏发电是指在用户侧开发、在配电网接入、原则上在配电网系统就近平衡调节的光伏发电设施。目前,中国分布式光伏发电发展迅速。截至2024年底,分布式光伏发电累计装机达到3.7亿千瓦,是2013年底的121倍,占全部光伏发电装机的42%,占全国发电总装机的11%。发电量方面,2024年分布式光伏发电量3462亿千瓦时,占光伏发电量的41%。“无论累计装机、新增装机或是发电量,分布式与集中式并举和等量齐观的态势都很明显,分布式光伏发电已经成为能源转型的重要力量。”国家能源局有关司局负责人说。 2013年,国家能源局出台了《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然而,旧有办法已较难适应当前分布式光伏发展情况。从发展环境看,光伏组件价格从2013年的5元/瓦左右降至目前的0.7元/瓦左右,包括分布式光伏发电在内的新能源已全面进入平价无补贴市场化的发展阶段。《暂行办法》中围绕财政补贴确立的规模管理等一系列规定不再适用,国家层面已逐步建立起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和分布式光伏发电接入配电网承载力评估等发展引导机制,需要对国家和各地一些好的机制、做法制度化,与时俱进完善管理。 分布式光伏发电点多、面广、涉及主体多、利益关系复杂。国家能源局有关司局负责人说,分布式光伏发电与集中式电站的本质区别就是在用户侧开发,就近就地消纳利用。《管理办法》从定义、分类、上网模式等各方面坚持分布式光伏发电这一本质特征和要求,强调项目的自发自用比例,回归分布式光伏发电的本源。 同时,分布式光伏发电是与用户联系最紧密的电源形式。分布式光伏发电必须在充分尊重用户意愿、与用户形成良好互动的前提下才能实现可持续发展。《管理办法》从租赁用户屋顶、备案、开发建设和运行等各个环节细化要求,切实保障用户特别是农户利益,使分布式光伏发展更多惠及农村农民,赋能乡村振兴。 备案管理方面,针对近年来“农户出屋顶、开发商出资”的分布式光伏项目仍以农户名义备案,导致企业与个人权责明显不对等,存在一定金融风险和安全等隐患,《管理办法》强调“非自然人投资开发建设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不得以自然人名义备案”,切实维护农户利益不受侵害。 《管理办法》还明确,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应当尊重建筑产权人意愿,各地不得以特许权经营方式控制屋顶等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资源,不得限制各类符合条件的投资主体平等参与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不得将强制配套产业或者投资、违规收取项目保证金等作为项目开发建设的门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