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德国进口食品,有许多适用的国家和欧盟法规。
?欧盟委员会的指导文件
进口商也必须遵守这些规定;进口商是国内销售链中的第一个环节,这是对进口产品的适销性负责。
?有关食品立法的具体问题
在德国,执行食品法规定的责任在于联邦各州。特对某一特定产品是否符合法律要求的问题,必须全面考虑其实际产品,考虑其来源,进口证书,成分,预期目的和外观来评估。
?个人行李中含有来自第三国的动物源性食品
为了防止引入动物流行病,根据第206/2009号(个人旅行)条例(EC),禁止从非欧盟国家将肉类、奶类及源自该等食物的产品带进欧盟。该禁令不适用于某些情况下少量进口某些动物源产品。这包括因医疗原因需要的婴儿食品、因医疗原因需要的特殊食品、出于医疗原因需要的特殊宠物饲料、其他动物产品(如蜂蜜)每人最多2公斤,鱼/鱼产品不超过20公斤或每人1条鱼(以最高重量为准)的重量有些食物,如面包、蛋糕、饼干、巧克力等,只含有非常少量的动物源加工食品,对人体健康几乎没有任何危害,可作为野餐食物,不受数量限制。
?从第三国进口动物源食品,供在德国进行展览和博览会
以德国,英国和俄罗斯制作的情况说明书详细解释了关于进口要求的法律情况以及来自第三国的动物源食品的进口管制程序,这些食品是德国展览和贸易展览会的商业样品。特别是它解释了来自不符合欧盟规则的第三国的动物源食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