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绿色低碳发展基金成立》

  • 来源专题:能源情报网监测服务平台
  • 编译者: 郭楷模
  • 发布时间:2024-07-23
  • 7月20日,中国诚通与湖北省共同发起的湖北绿色低碳发展一期股权投资基金在湖北武汉正式成立。

    基金规模20亿元,由中国诚通、湖北宏泰集团、湖北省政府引导基金和武汉市黄陂区共同发起成立,中国诚通所属诚通通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任基金管理人和执行事务合伙人,基金将以母基金加直投的方式,重点投向清洁能源、绿色交通、绿色基建、环境保护等绿色低碳产业。该基金的设立是通盈基金主动作为,充分发挥自身在绿色低碳领域投资优势,开拓公司新业务增长曲线的重要实践,是继国有企业土地资产盘活专项基金落地后,公司业务转型升级发展的又一重要成果。

    据悉,湖北作为全国最早开展碳交易试点的省份,现已成为全国七大区域碳交易市场中交易规模最大的市场,累计成交金额超过90亿元,2021年中碳登落户湖北,进一步彰显出湖北在推动绿色低碳产业发展中的引领示范作用。

  • 原文来源:https://www.in-en.com/article/html/energy-233372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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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湖北印发《关于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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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编译者:guokm
    • 发布时间:2021-11-21
    • 湖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的实施意见》,推进工业绿色升级,壮大绿色环保产业。开展重点行业碳达峰行动。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加大力度创建绿色工厂、绿色园区。详情如下: 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的实施意见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的指导意见》(国发〔2021〕4号)精神,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构建高效、清洁、低碳、循环的绿色发展体系,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湖北重要讲话精神,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重点突破、创新引领、稳中求进、市场导向的基本原则,全方位全过程推行绿色规划、绿色设计、绿色投资、绿色建设、绿色生产、绿色流通、绿色生活、绿色消费,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经济体系,推动湖北率先在中部地区实现绿色崛起。 (二)主要目标。到2025年,产业结构、能源结构、运输结构、用地结构明显优化,基础设施绿色化水平不断提高,全面完成国家下达的能耗强度下降、碳排放强度下降、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任务,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生产体系、流通体系、消费体系初步形成。到2035年,绿色发展内生动力显著增强,绿色产业规模迈上新台阶,重点行业、重点产品能源资源利用效率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广泛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碳排放达峰后稳中有降,生态环境根本好转,美丽湖北建设目标基本实现。 二、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生产体系 (三)推进工业绿色升级。加快实施钢铁、石化、化工、有色、建材、造纸、电力等行业绿色化改造,开展重点行业碳达峰行动。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加大力度创建绿色工厂、绿色园区。支持襄阳、宜昌、黄石等地建设资源综合利用基地,推动大宗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全面推行清洁生产,实施全省重点行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加强对“散乱污”企业的甄别认定,健全“散乱污”企业监管长效机制。实施危险废物专项整治行动。(责任单位:省经信厅、省发改委、省生态环境厅、省市场监管局,各市、州、县人民政府) (四)加快农业绿色发展。鼓励发展生态种植、生态养殖,推进农业产地环境治理,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2025年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地理标志农产品认证产品达到2450个。发展种养一体、农牧结合的生态循环农业,2025年秸秆基本实现全利用,农膜基本实现全回收。开展土壤污染管控与修复,2025年高标准农田面积达到4680万亩以上。创建国家农业绿色发展先行区。全面推行林长制,大力发展森林生态标志产品。全面落实长江“十年禁渔”。实施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十百千万”工程,加快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发改委、省经信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市场监管局、省林业局,各市、州、县人民政府) (五)提高服务业绿色发展水平。推进大中型数据中心、网络机房节能改造,新建大型、超大型数据中心运行能源利用效率(PUE)不高于1.3。开展会展活动“碳中和”行动,推动办展设施循环使用。推动汽修、装修装饰等行业使用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原辅材料。倡导酒店、餐饮等行业不主动提供一次性用品,积极创建绿色饭店。(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发改委、省经信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文旅厅、省市场监管局,各市、州、县人民政府) (六)壮大绿色环保产业。制订实施节能环保产业链工作方案,打造一批大型绿色产业集团,培育一批专业化骨干企业、一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支持谷城经济开发区国家绿色产业示范基地建设,建设一批省级绿色产业示范基地。推行合同能源管理、合同节水管理、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模式(EOD模式)和以环境治理效果为导向的环境托管服务,实施一批示范项目,推广姚家港化工园等国家级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园区经验和模式。(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生态环境厅、省科技厅、省经信厅、省水利厅,各市、州、县人民政府) (七)提升产业园区和产业集群循环化水平。深入推进既有产业园区循环化改造和产业集群循环化改造,推动企业循环式生产、产业循环式组合,鼓励建设园区和集群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和电、热、冷、气等多种能源协同互济的综合能源项目。鼓励化工等工业园区配套建设危险废物集中贮存、预处理和处置设施,推进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创建工作。(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经信厅、省生态环境厅、省能源局,各市、州、县人民政府) (八)构建绿色供应链。鼓励企业开展绿色设计、推行绿色包装、实施绿色运输、做好废弃产品回收处理,实现产品全生命周期绿色环保。发挥龙头企业在稳定供应链中的作用,带动上下游企业建立绿色采购、生产、营销、回收及物流体系,创建一批省级绿色供应链管理示范企业,积极争列国家绿色供应链试点。(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经信厅、省商务厅,省邮政管理局,各市、州、县人民政府) 三、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流通体系 (九)打造绿色物流。推进多式联运、江海直达、甩挂运输。打通江铁海联运新通道,促进武汉长江中游航运中心、宜昌多式联运中心等联动发展。鼓励运输物流、邮政快递、城市配送等企业优先使用新能源汽车或清洁能源汽车,开展统一配送、集中配送、共同配送、夜间配送等集约运输模式。大力推进武汉、襄阳、宜昌、十堰、鄂州等城市建设国家级物流枢纽,布局建设一批省级物流枢纽。(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省发改委,省邮政管理局,各市、州、县人民政府) (十)加强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合理布局、规范建设“交投点、中转站、分拣中心”三级回收体系,推进垃圾分类回收与再生资源回收“两网融合”,加强光伏组件、动力蓄电池等新品种废弃物回收利用,提升餐厨垃圾、建筑垃圾、污泥等废物资源化利用水平。完善废旧家电回收处理体系。支持供销社系统依托农村经营服务网络,打造专业化回收、加工、利用全产业链。依托谷城再生资源园区、大冶有色国家“城市矿产”示范基地,推动再生资源产业聚集发展。(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发改委、省经信厅、省住建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供销社,各市、州、县人民政府) (十一)建立绿色贸易体系。加快外贸转型升级基地、传统优势产品出口基地和特色服务出口基地建设。进一步优化贸易结构,扩大电子信息、智能制造、新材料等高附加值、低能耗的产品贸易,从严控制高污染、高耗能产品出口。深化绿色“一带一路”合作,鼓励企业积极对接多双边节能环保、清洁能源合作机制。(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发改委,各市、州、县人民政府) 四、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消费体系 (十二)促进绿色产品消费。扩大政府绿色采购范围,引导国有企业按照政府绿色采购要求提供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促进绿色产品推广应用。加大绿色消费宣传力度,引导企业和居民选购绿色产品。严格绿色产品标准、认证、标识制度,开展家用电器能效、水效标识产品计量监督检查。(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省政府国资委,各市、州、县人民政府) (十三)倡导绿色低碳生活方式。持续推进“光盘行动”,坚决制止餐饮浪费行为。因地制宜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化、资源化,到2025年,设区城市基本建成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不低于60%,县(市)建成区和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不低于50%。强化塑料污染治理,加大监督执法、替代产品推广和宣传引导力度,有序禁止限制一批塑料制品。强化快递包装绿色转型,开展可循环快递包装规模化应用试点,到2025年电商快件基本实现不再二次包装。深入开展绿色生活创建行动。(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教育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建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卫健委、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省邮政管理局,省妇联,各市、州、县人民政府) 五、加快基础设施绿色升级 (十四)推动能源体系绿色低碳转型。完善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制度,推进工业、建筑、交通、公共机构、数字基础设施等重点领域和重点用能单位能效提升。加快调整能源结构,推动煤电灵活性改造,大力发展风能、光伏发电,推进地热能、氢能等开发利用,确保能源安全。加快天然气基础设施建设和互联互通,构建“四纵三横一通道”天然气输送体系。推动鄂西页岩气勘探开发综合示范建设。建设潜江、武汉、黄冈三大储气基地。(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能源局、省经信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建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各市、州、县人民政府) (十五)推进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升级。完善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体系,推进城镇污水管网全覆盖,推行“厂网一体化”模式。到2025年,设市城市建成区生活污水直排口、收集处理设施空白区、黑臭水体基本消除,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较2020年提高10个百分点;县城污水处理率达到95%以上。完善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减少生活垃圾填埋处理,到2025年生活垃圾焚烧处理率达到70%以上。健全医疗废物收集、转运、处置和利用体系,2022年实现所有县(市)医疗废物收集转运处置体系全覆盖,县级以上城市建成区医疗废物无害化处置率达到99%以上。(责任单位:省住建厅、省发改委、省生态环境厅、省卫健委,各市、州、县人民政府) (十六)提升交通基础设施绿色发展水平。积极推进绿色铁路、绿色机场、绿色公路、绿色航道建设。推进港口和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设施建设,实现与城市环保基础设施有效对接。加强新能源汽车充电、加氢等配套设施建设。深入实施公交优先战略,加快绿色综合客运枢纽建设,完善综合交通运输格局。(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省住建厅、省能源局,中国铁路武汉局集团有限公司、湖北机场集团,各市、州、县人民政府) (十七)改善城乡人居环境。推动森林城市建设,保护城市风貌,修复河湖水系和湿地,建设城市生态网络和廊道系统,支持有条件的城市开展“美丽城市”示范创建。全面发展绿色建筑,2025年全省城镇新建建筑执行绿色标准达到100%,城镇新建建筑绿色建材应用比例达到50%以上,建筑能效水平提高15%左右。完善以“三江四屏千湖一平原”为骨架的生态安全屏障,建设长江、汉江、清江绿色生态廊道,推进三峡地区、丹江口库区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试点。持续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建设美丽乡村,打造美丽田园、绿色家园。(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建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卫健委、省林业局,各市、州、县人民政府) 六、构建市场导向的绿色技术创新体系 (十八)鼓励绿色低碳技术研发。实施绿色低碳技术创新攻关行动,面向长江大保护和湖北绿色转型重大需求,加快研发磷石膏综合利用、化工废水高效处理、生态修复、节能环保、清洁生产、清洁能源、碳中和等重大技术,切实提升应用创新能力。充分发挥湖北科教优势,培育建设一批绿色技术创新平台。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省级科技重大专项、重点研发计划支持的绿色技术研发项目由企业牵头承担的比例不少于55%。(责任单位:省科技厅,各市、州、县人民政府) (十九)加速科技成果转化。积极推荐符合条件的绿色技术创新成果入选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支持项目,积极发挥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的作用,引导天使投资、创业投资基金支持绿色技术创新成果转化。开展绿色技术创新成果产业化示范项目推进行动。积极搭建绿色技术交易综合服务平台,培育一批专业化绿色技术中介服务机构和“经纪人”,争创国家级绿色技术交易市场。(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发改委、省经信厅、省生态环境厅,各市、州、县人民政府) 七、完善政策制度体系 (二十)强化制度支撑。推动完善绿色设计、清洁生产、循环经济、绿色产业、绿色消费、应对气候变化等方面的制度建设。加强生态环境、能源资源等领域执法监督,加大违法行为查处和问责力度,依法打击违法犯罪行为。(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经信厅、省公安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省能源局,各市、州、县人民政府) (二十一)健全绿色收费价格机制。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推行分类计价、计量收费等差别化管理。完善节能环保电价政策,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继续落实好居民阶梯电价、气价、水价制度。(责任单位:省发改委,各市、州、县人民政府) (二十二)加大财税扶持力度。统筹中央和省级相关资金,支持环境基础设施、绿色环保产业发展、能源高效利用、资源循环利用等项目建设。落实节能环保、资源综合利用以及合同能源管理、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等方面的税收优惠政策;落实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车船税等税收优惠政策。(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税务局,各市、州、县人民政府) (二十三)大力发展绿色金融。建立绿色企业上市直接融资服务体系,辅导推荐绿色企业挂牌融资。建设绿色产业项目库,加大对入库项目的绿色投融资的支持力度。完善绿色信贷管理机制,鼓励发展绿色投资基金,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绿色债券。加大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推进力度,实现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全覆盖。(责任单位:人行武汉分行,省发改委、省生态环境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湖北证监局、湖北银保监局,各市、州、县人民政府) (二十四)完善绿色标准和统计监测制度。落实产品生产能源效率强制性国家标准,积极参与绿色标准制修订。加强绿色产品认证活动监管,鼓励湖北认证从业机构提升绿色产品认证专业能力。严格执行国家节能环保、清洁生产、清洁能源等领域统计监测标准,强化统计信息共享。(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统计局,各市、州、县人民政府) (二十五)培育绿色交易市场机制。高水平建设全国碳排放权注册登记系统,有效支撑全国碳市场。深化排污权、用能权、用水权、碳排放权交易改革,促进资源流动,降低交易成本,通过市场方式,促进绿色低碳发展。实施碳惠荆楚工程。(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省发改委、省水利厅,各市、州、县人民政府)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将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作为绿色崛起、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内容,压实工作责任,加强督促落实,确保各项任务落地见效。省发改委要加强统筹协调和督促指导,及时梳理总结各地各有关部门经验做法,重大事项及时向省委、省政府报告。新闻媒体要大力宣传全省绿色低碳循环发展成效,积极宣传正面典型,曝光负面典型,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 《生态环境部:加快推动绿色低碳转型发展!》

    • 来源专题:能源情报网监测服务平台
    • 编译者:郭楷模
    • 发布时间:2024-09-24
    • 为深入贯彻xz书记在新时代推动中部地区崛起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党zy、国wy决策部署,高水平建设美丽中部,促进中部地区在更高起点上加快崛起,日前,生态环境部印发《关于以高水平保护促进中部地区加快崛起的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从加快推动绿色低碳转型发展、持续深化大气污染治理、加强水生态环境保护修复、加大土壤和农业农村污染治理力度、加强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治理、维护区域生态环境安全、强化生态环境保护支撑保障7方面提出了19条具体任务,为协同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和绿色低碳发展、加快建设美丽中部提供支撑保障。 原文如下: 关于以高水平保护促进中部地区加快崛起的实施意见 山西省、安徽省、江西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生态环境厅: 为深入贯彻xz书记在新时代推动中部地区崛起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党zy、国wy决策部署,协同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和绿色低碳发展,高水平建设美丽中部,促进中部地区在更高起点上加快崛起,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中部地区在全国高质量发展大局中地位和作用举足轻重,新形势下加强中部地区生态环境保护意义重大。党的18大以来,中部地区经济社会加快发展,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区域协调发展站在了新的更高起点上。同时要看到,与新征程中部地区加快崛起的战略目标定位相比,与人民群众生态环境新期盼相比,区域污染防治攻坚呈现新的阶段特征,存量型、增量型生态环境压力叠加,亟需更好统筹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 以高水平保护促进中部地区加快崛起,要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z全会精神,全面贯彻xz书记关于中部地区崛起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牢牢把握中部地区在维护国家粮食安全、能源资源安全、产业安全和生态安全中的战略地位,支持区域加快绿色低碳转型发展,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切实维护生态环境安全,着力深化生态环境保护体制机制改革,加快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更大力度建设美丽中部,以高品质生态环境支撑中部地区加快崛起。 二、加快推动绿色低碳转型发展 (一)实施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支持中部地区持续完善全域覆盖、精准管控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并做好实施应用,加强规划环评,合理布局重大产业、基础设施等项目,因地制宜引导产业转移和转型升级,提升能源资源保障和产业支撑能力,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发展。支持推进区域工业化、城镇化协调发展,支持建设长江中游、中原等城市群和武汉、长株潭、郑州、合肥等都市圈,指导建成一批各具特色的美丽城市。 (二)服务保障重大项目建设。依托环评审批“三本台账”和绿色通道机制,对中部地区重大科技基础设施、重大水利基础设施、重大战略新兴产业、现代化交通基础设施等建设项目,提前介入、加强指导,对符合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的,开辟绿色通道,提高审批效能。指导中部地区开展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改革试点,推动优化环评分级分类管理。 (三)提升产业绿色低碳发展水平。支持中部地区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加快钢铁、水泥、焦化等行业超低排放改造,促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高水平建设一批循环产业园、生态工业园,支持规范开展废旧电子设备拆解利用。开展城市和产业园区减污降碳协同创新试点,实施一批减污降碳协同治理工程。指导中部地区落实碳强度控制目标要求,开展低碳城市、气候适应型城市建设,支持湖北建设全国碳排放权注册登记机构。 三、持续深化大气污染治理 (四)强化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深化汾渭平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推进苏皖鲁豫交界区域、长江中游城市群传输通道大气污染防治协作。在预测到将发生跨区域重污染天气过程时,指导中部地区落实应急联动要求,视情采取统一预警、统一调度、统一执法等措施,统筹预警启动、响应和解除,最大限度减少重污染天气。加强中部地区空气质量预测预报能力建设,提高预测预报水平。 (五)加强重点领域大气污染防治。支持开展重点行业绩效创建工作试点。严格合理控制煤炭消费总量,持续推进山西、河南清洁取暖。全面开展中小型传统制造企业集群升级改造。强化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加快推进源头替代。充分发挥长江黄金水道和综合交通枢纽作用,提升大宗货物清洁化运输水平,大力发展多式联运,促进“公转铁”“公转水”。支持山西打造清洁运输先行引领区,提高煤炭跨省及省内中长距离铁路运输占比。支持河南开展大气氨排放控制试点。 四、加强水生态环境保护修复 (六)加强大江大河和重要湖泊保护治理。统筹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推动长江、黄河、淮河等大江大河和鄱阳湖、洞庭湖、巢湖、洪湖等重要湖泊环境综合治理,着力改善大江大河和重要湖泊生态环境面貌。开展长江流域水生态考核试点,保障黄河流域河湖生态用水。加强长江、洞庭湖、鄱阳湖总磷污染控制,协同推进黄河流域山西段、河南段总氮污染控制。推进入河排污口查测溯治管,着力提升信息化管理水平。 (七)保障饮用水水源水质安全。以县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为重点,加强水源地规范化建设。推动开展城市不达标水源地治理,防范地下水型水源地水质污染。稳步推进乡镇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立标、环境问题整治。深入推进水源区生态环境系统治理,有效保障丹江口水库及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水质安全。 (八)推进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开展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环境保护行动,指导督促中部地区巩固提升地级及以上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成效,全面开展县级城市黑臭水体治理,稳步推进县城黑臭水体排查整治。推动补齐城市污水收集处理设施短板,加快解决设施建设滞后、处理能力不足、管网错接混接漏接、老旧破损等突出问题。 五、加大土壤和农业农村污染治理力度 (九)加强土壤污染源头防控。持续实施农用地土壤镉等重金属污染源头防治行动,分阶段推进农用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溯源和整治全覆盖。完善建设用地用途变更和污染地块风险管控联动监管机制,支持推动安徽、江西、湖北、湖南长江沿岸化工腾退地块土壤污染治理。强化老工业基地和工业聚集区大型污染场地风险管控和修复。有序推进在产企业和化工园区土壤及地下水污染管控修复试点。 (十)深化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推广“千万工程”经验,指导建设一批美丽乡村示范县。加快治理农村黑臭水体,推动解决房前屋后环境问题。聚焦水体氮磷等污染问题突出区域,督促指导加强农业面源污染系统治理,推动畜禽养殖、水产养殖污染防治和秸秆资源化利用。推动构建农膜、农药包装回收体系。 六、加强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治理 (十一)持续深化“无废城市”建设。支持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有序推进全域“无废城市”建设,推进固体废物源头减量,提升资源化利用水平。支持加快推进尾矿、磷石膏、粉煤灰、煤矸石、冶炼废渣等大宗工业固废利用处置设施建设和综合治理技术研究,推动回填充填、生态修复、建材生产及用作路基材料等规模化利用。 (十二)强化危险废物环境管理。支持开展华中区域危险废物环境风险防控技术中心和区域特殊危险废物集中处置中心建设。支持湘西、大别山区等边远基层地区探索建立医疗废物就近就地处置新模式。推动加强危险废物联防联治,探索建立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白名单”和“点对点”定向利用合作机制,严厉打击危险废物非法倾倒等违法犯罪活动。 (十三)加强尾矿库、重金属和历史遗留矿山综合治理。支持山西、江西、河南、湖南等省份开展尾矿库污染隐患排查治理,深化实施分类分级环境监管。督促指导安徽、江西、河南、湖南等省份加强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金属污染防控,有效减少重金属排放总量,扎实推进湖南省花垣县锰污染治理。支持推动长江流域、黄河流域历史遗留矿山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加快整治尾矿库、丹江口库区上游历史遗留重金属污染等环境风险隐患。 七、维护区域生态环境安全 (十四)建立生态保护修复统一监管体系。定期开展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人为活动遥感监测,持续开展“绿盾”重要生态空间强化监督,及时查处违法违规问题。开展中部地区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实施、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环境保护成效评估。指导中部地区推进太行山、大别山等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调查、观测与评估,共建生物多样性保护网络体系。 (十五)提升生态安全保障水平。推动将中部地区纳入国家生态安全风险监测预警体系。深入分析气候变化影响,提高区域适应气候变化能力,推动城市安全韧性发展。加强三峡库区、武陵山区等重点生态功能区保护,筑牢区域生态安全屏障。开展新污染物治理。加强巢湖、汉江中下游蓝藻水华等生态灾害风险防控,防范重要湖库发生规模性退化萎缩。持续推进中部地区突发水污染事件环境应急“一河一策一图”和“一园一策一图”。深化长江赣鄂皖段、丹江口库区上下游突发水污染事件联防联控机制。 八、强化生态环境保护支撑保障 (十六)加快建立现代化生态环境监测体系。支持持续完善全要素、全地域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实现天空地全覆盖,推进地方监测网点位布设重点向区县、乡镇、农村延伸。支持中部地区建设一批生态质量综合监测站。深化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与评价。开展三峡库区水华预警和应急专项监测、丹江口水库水华专项监测、长江流域水生态监测。 (十七)加强督察执法监管。紧盯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长江经济带、黄河流域生态环境警示片发现问题整改。强化排污许可事中事后监管,全面推行排污许可清单式执法监管。完善跨区域跨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加强行政、司法协同,依法依规查处重大环境污染、生态破坏等行为,涉及生态环境损害的,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指导中部地区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噪声投诉问题建立督办机制,支持河南、江西和湖北等省份开展噪声污染防治试点。 (十八)强化科技支撑。在有关生态环境领域重点研发计划部署、重大科技需求凝练中充分考虑中部地区需求,提升区域生态环境领域科技支撑能力。推动丹江口库区生态风险防治与水质安全保障、中原城市群大气复合污染深化治理、黄淮海平原区农业农村减污降碳协同增效等关键技术研究。创新完善工作机制,深化长江生态环境保护修复、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联合研究。 (十九)支持完善市场化机制。推动完善中部地区长江、黄河等流域和洞庭湖、鄱阳湖等重要湖泊生态保护补偿,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强化绿色金融支持,推进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EOD)模式创新,探索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与国家文化公园、美丽河湖建设等一体化投融资,加快实施生态环境领域重大工程。支持推进碳排放权、排污权等市场化交易。 生态环境部结合建设美丽中国先行区、编制“十五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等工作,研究支持美丽中部建设举措。加强对中部地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协调指导,制定年度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安排,推动加强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协作,及时研究解决区域性重大生态环境问题,以高水平保护促进中部地区加快崛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