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降低民营企业市场准入门槛 ——《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意见》解读》

  • 来源专题: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监测服务平台
  • 编译者: zhangmin
  • 发布时间:2018-12-06
  • 四川省委省政府日前正式印发《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意见》,第一条即明确,要降低民营企业市场准入门槛。按照国家统一部署,进一步减少社会资本市场准入限制,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推动“非禁即入”普遍落实;进一步清理、精简涉及民间投资管理的行政审批事项,打破“卷帘门”“玻璃门”“旋转门”。

    这一举措如何推进?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相关负责人进行了解读。

    国家统一市场准入 负面清单有望近期推出

    关于市场准入的负面清单,该负责人透露,这是国家统一部署,新版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将在今年年底或明年年初推出。

    然而,各个地方资源禀赋不同,发展阶段不一,如何全国“齐步走”?该负责人透露,在前期制定这个负面清单的过程中,已经充分征求了各地的意见,考虑了差异化的特征。如四川省政府向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提交的十多条建议,就有部分已经得到采纳。

    以草原和坡地的使用标准问题为例。四川山地居多,如果按照全国统一的坡度标准进行限制,发展空间极为有限。因此,坡度标准可能根据地区差异进行调整。

    负面清单出来后,为了帮助广大民营企业更好地读懂负面清单,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将组织力量,全方位深入解读,相当于给负面清单提供一份“说明书”。不仅如此,根据实际实施的情况,国家将每年对负面清单做出动态调整,四川也将把具体的情况和意见反馈上去。

    既要破政策壁垒也要除隐形壁垒

    显性门槛易除,隐性门槛难降,这是民营企业反映最为集中的问题。在该负责人看来,所谓民营企业的进入壁垒,一般包括看得见的政策壁垒和看不见的技术壁垒。

    目前来看,政策壁垒的破除路径已经很清晰,问题出在各个领域的技术壁垒,比如民办学校对教师职称的要求,医院对于医生职称和数量的要求等。

    该负责人表示,破除壁垒关键在于对标准的把握:不能太低,也不能太高,否则就会陷入“一放就乱,一管就死”的境地,在法律许可的范围之内推动发展才是健康发展的应有之义。

    既要“优胜”也要“劣汰”

    当前,很多地方反映,公司注册程序复杂,注销企业也面临同样问题。这导致大量的僵尸企业存在,占据了社会有限的资源。如何破解这个问题?

    该负责人认为,这样的问题确实存在。国家有关部门也注意到这个问题,目前包括四川省在内的多地正在推进简易化的注销程序。其中泸州明确,企业只需要填写一套申请书,提交一套材料,跑一次窗口,就能完成其市场主体资格和准营资格的整体退出。

    不仅要“进得去”还要“愿意进”

    《意见》明确,要降低民间资本进入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等领域的各类门槛。

    其实,此前四川在部分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等领域已向民营企业敞开大门。比如川南城际铁路公司就向社会资本敞开投资大门,甚至承诺可以由社会资本控股,被视为铁路投融资体制改革的一个标本,但在已经公布的公司组建方案中,并没有看到民间资本的身影。

    该负责人透露,公共基础设施存在投资大、周期长、回报少等特征,加上利益分享机制不明确,所以“门”虽然开了,但民营企业不愿意进来。

    要从根本上解决这个问题,就要让民营企业“看得清”“算得明”“有得利”。简单说就是要建立清晰的利益分享机制,让参与的民营企业有钱赚。

  • 原文来源:http://www.cena.com.cn/industrynews/20181205/97138.html
相关报告
  • 《福建省关于加快民营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 来源专题: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监测服务平台
    • 编译者:zhangmin
    • 发布时间:2018-12-27
    •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营经济发展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委十届六次全会要求,加快我省民营企业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坚持“两个毫不动摇”,坚持国资、民资、外资一视同仁,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充分发挥民营经济在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坚持高质量发展落实赶超、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中的重要作用。 (二)总体要求。放宽企业准入,激发民间有效投资活力;推进项目建设,壮大民营经济规模;加快创新转型,促进民营企业提质增效;优化营商环境,健全公平竞争体制机制;完善政策执行方式,提高精准服务水平,破解“堵点”“痛点”,推动民营企业聚焦实体、做精主业,创新发展、做强做优。经过三年努力,力争实现我省民营经济规模跃上新台阶,质量效益明显提升, 创新能力显著增强,数字化转型有效推进,绿色制造能力得到加强,形成“亲商、安商、富商”良好环境,打造一批在国内和国际市场上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核心竞争力的知名品牌企业。 二、拓宽民营企业发展空间 (三)进一步放开市场准入条件。除国家法律法规明确禁止准入的行业和领域外,一律对民营经济开放。加大民用机场、基础电信运营、增量配电和售电等领域开放力度,禁止排斥、限制和歧视民间资本行为。鼓励民间资本大力发展养老、医疗、教育、文体等事业,参与盘活政府性存量资产,激发民间有效投资活力。除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外,各地不得要求跨区域承揽业务的省内企业在当地设立子公司或分公司。 (四)鼓励民营企业参与国有企业改革。及时发布鼓励民营企业和民间资本参与国企改制改组的项目信息。支持民营企业通过出资入股、收购股权、认购可转债、股权置换等多种方式参与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支持民营经济与国有资本共同设立发展基金。 (五)鼓励民营企业进入国防科技和后勤保障领域。研究出台加快军民融合发展政策措施。推动“民参军”“军转民”,鼓励和引导“民参军”企业承担武器装备分系统和配套产品研制生产任务,参与航空航天、卫星应用、海洋工程、核心材料、关键元器件等军民融合产业。推动民营企业积极参与军需食品、军队被装、通用装备制造维修、营房及水电设施建设、物流配送等部队后勤保障服务。 三、切实减轻民营企业负担 (六)进一步减轻企业税费负担。认真落实好国家出台的减税降费等政策。地方权限内的有关民营企业与其他企业的税费政策,在国家规定的法定税率幅度内下降到合理水平。推广简明易行、操作便利的办税服务方式,扩大纳入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范围,加快落实退还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现行房产税按房产原值减除30%后的余值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按税额标准下调20%计算缴纳,但最低不得低于国家规定的税额标准下限。允许符合条件的财政性资金作为企业所得税不征税收入。稳定社保缴费方式,延用社保缴费基数,平稳调整最低工资标准,落实阶段性降低社保费率、社保补贴政策,确保总体不增加企业负担。国家规定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按下限标准执行,除赔(补)偿性质外的省定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实行“零收费”。政府部门组织企业参加的培训班,未经批准不得向企业收取培训费。加大涉企保证金清理力度,凡不在公布的福建省政府部门涉企保证金目录清单内的项目一律取消(完全市场化行为产生的保证金以及金融机构缴纳的保险、保障基金除外),对违规收取以及逾期未返还的保证金应及时全额返还企业。严肃整治政府部门下属单位、行业协会商会、中介机构等乱收费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 (七)降低民营企业用地用电用气成本。对我省优先发展产业且用地集约的工业项目,在确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底价时,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的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创新工业用地供应方式,可实行工业用地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供应方式;鼓励工业用地使用权人在符合城乡规划、不改变原用途的前提下,提高工业用地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积率,不再补缴土地出让金及相关费用。扩大民营企业直接交易电量规模和参与范围,降低准入条件。简化用电报装流程,推行100KVA以下低压接入。根据福建天然气购气成本变动情况及时调整城市门站气价,加强成本监审和气价监管,降低中间环节加价,支持中间供气企业与用气大户企业自主选择上游资源方和供气路径。 (八)减免缓征困难企业税费。符合国家调整产业结构和土地集约利用要求、纳税确有困难的企业,可申请减征或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已按规定按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暂时困难企业(“僵尸企业”除外),经批准可缓缴医疗、失业、生育保险费,缓缴期限暂定12个月。 四、化解民营企业融资难 (九)健全金融机构考核激励机制。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民营企业的贷款支持力度,努力尽快实现国家相关政策目标。建立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贷款业务与银行内部考核、薪酬等挂钩的激励机制,建立尽职免责制度,明确授信尽职免责认定标准,做到不减少信贷规模、不釜底抽薪、不提高续贷门槛、不随意抽贷、不随意压贷。人行福州中心支行、福建银保监局负责对银行业金融机构进行年度考核,地方法人银行机构按照宏观审慎管理框架要求考核,对考核优秀的给予监管正向激励。督促各金融机构清理废除不公平的民营企业融资限制条件,严格落实普惠型小微企业“两增两控”目标,即单户授信总额1000万元以下(含)的小微企业贷款同比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同比增速,有贷款余额的户数不低于上年同期水平,合理控制小微企业贷款资产质量水平和贷款综合成本水平(包括利率和贷款相关的银行服务收费),逐步提高制造业贷款比重。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降低对民营企业贷款利率水平;加大无还本续贷推广力度,提高无还本续贷笔数及金额占比;大力推广应收账款、特许经营权、政府采购订单、收费权、知识产权等融资方式,拓宽银行抵(质)押物范围,并将其纳入对银行业金融机构考核内容。 (十)设立政策性帮扶资金。省级分期设立和发行总规模150亿元的纾困基金和20亿元的纾困专项债。各地要综合运用多种手段,在严格防止违规举债、严格防范国有资产流失前提下,帮助辖区内产业龙头、就业大户、战略新兴行业、实体经济领域上市公司、高成长性企业、技术创新企业等关键重点企业纾困,化解股权质押等风险。对符合经济结构优化升级方向、有前景的民营企业进行必要的财务救助。将全省政府应急周转金规模逐步提高至100亿元以上,加大对民营企业“过桥”转贷支持。开展政府部门和国有大企业不履约拖欠民营企业账款专项清欠行动,对已发生的拖欠款项“限时清零”。对不诚信履约的企业依法依规列入诚信“黑名单”,取消财政性项目资金申报资格。 (十一)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加强产融对接,抓紧建设面向民营企业、中小微企业的金融综合服务平台。对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和海峡股权交易中心新挂牌交易的小微企业,省级财政给予不超过30万元补助。扩大银行间债券市场融资规模,支持民营企业按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实施债转股,创设民营企业债券融资支持工具。充分发挥类金融机构作用,提高担保风险容忍度,建立政策性担保机构尽职免责和激励机制,降低担保费率,提高政策性担保机构对民营中小微企业担保比例。省级财政每年统筹安排3亿元以上(含中央奖补资金),作为政策性担保机构用于代偿补偿、保费补贴等奖补资金。大力发展股权融资,总结推广厦门市产业引导基金、马尾基金小镇等基金运作好的经验做法,鼓励各类产业投资基金、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投向优质、重点民营企业。各级政府要结合实际尽快出台具体实施办法,妥善处理民营企业补办不动产权属登记问题。 五、鼓励民营企业创意转型 (十二)激励民营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建立完善与企业产值、研发投入等生产经营情况相挂钩的创新激励机制,支持民营企业享受研发经费分段补助、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和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减免等普惠性政策。鼓励支持民营企业申报国家、省级高新技术企业以及科技小巨人领军企业,符合条件的享受相关政策。对新认定为省企业技术中心和省级新型研发机构的分别给予50万元资金奖励。筹建福建省科技成果转化创投基金,支持民营企业牵头组织实施重大产品开发、应用技术研究和成果转化。落实高新技术企业科技保险保费补贴政策,发挥省级科技型中小微企业贷款专项补偿资金作用,推进科技型中小微企业无抵押贷款试点。 (十三)优化民营企业创新服务体系。鼓励民营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各类公共服务平台、行业中介机构等开展产学研用合作,通过协同创新提升企业技术和产品质量。对被认定为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试点的牵头单位给予100万元资金扶持,对被认定为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的牵头单位给予1000万元资金扶持。创新“制造+服务”新模式新业态,为创业创新提供支撑。落实科技创新券等奖励政策,促进各类科技创新公共服务平台创新资源向民营企业开放共享。加大民营企业人才培育支持力度,在人才引进、评定及人才公寓申请、科研支持等方面享受与国有、外资企业同等政策待遇。 (十四)支持民营企业推进项目建设。建立健全招商引资激励机制,谋划、落地和开工建设产业龙头项目、产业链补短板项目以及新兴产业项目,充分发挥民营企业在“五个一批”项目建设中的主体作用。发挥我省企业技术改造等各类政府主导的产业基金作用,支持民营企业参与新一轮技改行动,实施智能化改造。深化互联网与先进制造业融合,支持企业“上云上平台”,建设工业互联网平台。各级财政要安排专项资金对技术改造、智能制造予以重点扶持。 (十五)推动民营企业品牌与标准建设。深入实施品牌发展战略,加快形成一批品牌产品、品牌企业。分行业树立一批质量标杆企业,打造更多国际国内知名品牌和“单项冠军”“专精特新”企业。对主导、参与制(修)订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等的企业给予经费补助;对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的标准制(修)订项目,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补助标准上浮50%。 (十六)支持民营企业兼并重组与拓展市场。鼓励民营优势企业通过并购重组,整合产业链上下游资源做大做强。对重大企业兼并重组项目前期费用及并购贷款利息予以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充分发挥破产重整制度拯救功能,对于虽然丧失清偿能力,但仍能适应市场需要、具有营运价值的民营企业,要综合运用破产重整及和解手段,优化资源配置,促进企业再生。细化已出台的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和外经贸发展的相关措施,严禁各类采购招投标违规设置对民营企业不公平条款,支持民营企业拓展国内外市场,对接“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市场,加大国际产能合作。 六、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十七)全面开展一流营商环境对标活动。主动对标国际一流营商环境,推广厦门优化营商环境做法和经验,大幅压减行政审批前置事项;对没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的前置条件,一律予以取消;严禁随意增设办理条件、办理流程等,取消不必要的关联证照(卡)和证明项目。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90%以上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实现网上办理,实现各类投资审批在线并联办理,压缩企业开办时间与审批时限,加强企业信用信息在行政审批中的运用。 (十八)深化行政审批和执法制度改革。推进工商领域“多证合一”“证照分离”改革,试行“容缺预审”,切实做到“清单之外无审批”和“最多跑一趟”。加快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完善工程项目管理系统。全面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推进跨部门联合抽查制度化常态化,推行信用监管、大数据监管、“告知承诺+事中事后监管”等新型监管方式,对诚信守法企业实行“无事不扰”。在安监、环保等领域微观执法过程中避免简单化,不搞“一刀切”。 (十九)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推进产业政策由差异化、选择性向普惠化、功能性转变。加快清理废除现有政策措施中涉及地方保护、指定交易、市场壁垒等内容,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文件,查处并公布一批行政垄断案件,严厉打击滥用垄断地位、假冒伪劣、价格欺诈、虚假宣传等严重扰乱市场秩序行为,加大对知名品牌的保护力度,打造民营企业公平竞争环境。 (二十)加大对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推动建立专利、商标、原产地地理标志、版权等知识产权协同保护体系和机制,推动完善知识产权诉讼案件审理专门化程序规则和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构建知识产权“大服务+大保护”发展模式,依法严厉查处知识产权侵权假冒案件,对重大典型案例予以曝光,提高违法成本。 七、保障民营企业合法权益 (二十一)依法维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纪检监察机关以及执法、司法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要注意保障民营企业经营者合法的人身和财产权益,保障民营企业合法经营,依法慎用羁押性强制措施和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最大限度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不利影响。对一些民营企业历史上曾经有过的一些不规范行为,按照罪刑法定、疑罪从无的原则处理,让企业经营者卸下思想包袱,轻装前进。坚决防止将经济纠纷当作犯罪处理,防止将民事责任变为刑事责任。对侵害企业产权及企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错案冤案,各级人民法院要加快甄别纠正;对涉及民营企业产权和民营企业家人身财产的案件,要平等保护、尽快办结;及时公布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合法权益的典型案例和好做法、好经验。推动涉及小微企业不良贷款诉讼案件快立、快审、快结,建立普惠金融诉调机制。对涉及企业不服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复议案件,要积极进行调解,依法及时公正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发挥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功能,组织引导律师、公证机构等创新服务民营企业工作,建立民营企业矛盾纠纷调解工作机制,积极做好民营企业员工的法律援助。设立投诉举报热线,建立投诉受理督办机制。 (二十二)进一步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加大对优秀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的宣传报道;鼓励民营企业家加强自身建设、规范内部管理、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组织民营企业经营管理者培训,提升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参照全国工商联做法,发布我省年度民营100强企业名单,表彰有突出贡献的民营企业家;推广“晋江经验”,发扬老一辈民营企业家艰苦奋斗、敢闯敢干精神,引导企业家做爱国敬业、守法经营、创业创新、回报社会的典范,为建立良好政治生态、净化社会风气、营造风清气正环境多作贡献。 八、强化组织保障 (二十三)加强对民营企业发展领导。各级党委和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民营经济的地位和重要性,将其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主要领导要定期听取民营企业发展工作情况汇报,研究解决民营企业发展重大问题。严格防止政府部门在履行职责中对民营企业正常生产经营产生不当干扰与不利影响,除涉及重大违纪违法案件查处及安全、环保、食品药品、税收等必要性的法定事项检查外,一般不对民营企业进行检查、督查、考核,减少检查人员、检查时间、检查频次,检查之前尽量与企业沟通,给企业“宁静时间”生产经营。对严重干扰、影响、破坏民营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公职人员,纪检监察机关要严肃执纪问责,对典型案例公开曝光。 (二十四)加快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进一步完善党政领导与民营企业家恳谈会制度,主要负责同志要经常听取民营企业反映和诉求。建立领导干部挂钩联系重点民营企业和重点商会制度,健全“政企直通车”制度,真心真意关心支持民营企业,做到企业诉求有渠道反映、能得到及时解决。加强民营经济统计工作,及时了解民营企业生产经营状况。人民团体、工商联等组织要深入民营企业了解情况,积极反映企业生产经营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支持企业改革创新。弘扬“马上就办、真抓实干”优良传统作风,开展帮扶民营企业专项行动,各地要建立重点帮扶企业名单,实行“一企一策”、点对点精准帮扶。加强舆论引导,正确宣传党和国家大政方针,对一些错误说法及时予以澄清。各级领导干部在与企业交往过程中,既要严于律己、把握底线、清正廉洁,又要坦荡真诚同企业家接触交往,为企业服务。 (二十五)提高政策制定和执行水平。研究出台涉及民营企业的重大政策措施,要广泛听取民营企业意见,加强政策前后衔接、相互协调,留足企业适应与调整期,防止政策效应叠加共振或相互抵消。加强政策宣传解读、舆论引导和执行情况督查,加强诚信政府建设,杜绝“新官不理旧账”,研究建立因政府规划调整、政策变化造成企业合法权益受损的补偿救济机制。将支持和引导国有企业、民营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克服困难、创新发展方面的工作情况纳入干部考核考察范围。 各级党委和政府、省直有关单位要根据本意见要求,结合实际,尽快制定具体落实措施,明确工作要求,分解落实各项任务,确保各项措施落地、落细、落实,让民营企业有更多获得感。省政府办公厅要建立政策落实协调机制,督促政策措施不折不扣落实,执行情况将定期组织“回头看”。
  • 《《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情况吹风会今日召开(附实录)》

    • 来源专题: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监测服务平台
    • 编译者:zhangmin
    • 发布时间:2019-04-15
    • 4月12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副部长王江平出席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介绍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情况,并会同部中小企业局局长马向晖回答了记者提问。发布会由国务院新闻办新闻局局长、新闻发言人胡凯红主持。 实录如下。 胡凯红:女士们、先生们,大家下午好,欢迎大家出席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已于近日正式公布,为了帮助大家更好地了解这方面情况,我们今天很高兴请来了工信部副部长王江平先生,请他向大家介绍情况,并回答这方面的一些提问。出席今天吹风会的还有工信部中小企业局局长马向晖先生,首先请王部长做介绍。 王江平:中小企业是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在推动经济发展、扩大劳动就业、促进技术创新、改善社会民生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中小企业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多次作出重要指示,要求坚持“两个毫不动摇”和“三个没有变”,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中小企业的权益。去年11月1日,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为新时代促进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工作指明了方向。李克强总理也多次就中小企业发展问题作出重要指示批示,去年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中,有13次涉及研究加大对中小微企业支持力度的议题。刘鹤副总理去年两次主持召开国务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部署并推动相关工作落实。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采取精准有效措施解决中小企业当前面临的突出困难,促进其持续健康发展,去年10月,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有关部门研究起草《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12月24日,国务院第35次常务会议对《指导意见》进行了审议,会后,我们按照会议精神做进一步修改完善并报请党中央、国务院审定。今年3月28日,《指导意见》正式以两办名义印发。 《指导意见》从起草到印发,历时近半年时间,中办、国办先后多轮征求意见。《指导意见》聚焦中小企业面临的困难和问题,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结合近期已出台的部分财税金融政策,从营造良好发展环境,破解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完善财税支持政策,提升创新发展能力,改进服务保障工作,强化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等六个方面,提出23条针对性更强、更实、更管用的新措施。在当前,国内外经济形势错综复杂,中小企业生产经营下行压力加大的情况下,《指导意见》以中办、国办名义印发,彰显了党中央、国务院对中小企业的高度重视,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提供了遵循和指引,对于提振中小企业发展信心,推动中小企业健康可持续发展,意义重大。 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央视记者: 近日中办、国办印发了《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引起了社会各界的热议。请问王部长,请您介绍一下这个文件的主要亮点都有哪些?谢谢。 王江平:总的来看,《指导意见》具有五个方面的鲜明特点:第一,更加突出了营造公平竞争的发展环境。《指导意见》提出了竞争中性原则,这对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的发展十分重要。竞争中性原则要求在要素获取、准入许可、经营运行、政府采购和招投标等方面对各类所有制企业平等对待。一方面竞争中性的精神与我国经济政策具有内在的一致性,党的十八大提出,保证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平等的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去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指出,要强化竞争政策的基础性地位,创造公平竞争的制度环境,这些要求都符合竞争中性原则。另一方面,竞争中性的表述又体现出与国际规则的融合、接轨,更符合国际惯例。 第二,更加突出建立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长效机制。《指导意见》在优化发展环境、健全服务体系等方面提出了一系列要求,着重从推动建立支持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上发力,比如在实行公平统一的市场监管方面,要求创新监管方式,避免在安监、环保等领域微观执法和金融机构去杠杆中对中小企业采取简单粗暴的处置措施。在完善公共服务体系方面,要求加强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和培育,搭建跨部门的中小企业政策信息互联网发布平台。在支持对外合作与交流方面,要求深化双边、多边合作,加强在促进政策、贸易投资、科技创新等领域的中小企业交流与合作。 第三,更加突出金融和财税支持的重要性。《指导意见》针对中小企业面临的突出问题和主要诉求,在财税和金融支持上提出了一些更有针对性的政策措施。如,在破解融资难融资贵方面,提出要修订《金融企业绩效评价办法》,适当放宽考核指标要求,加快中小企业首发上市进度等。在加强财税支持方面,提出推进增值税等实质性减税,对小微企业、科技型初创企业实施普惠性税收减免;研究修订《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等措施来支持中小企业的发展。 第四,更加突出提升中小企业创新和专业化能力水平。这个文件针对中小企业生产经营粗放、创新能力不强等问题,力求厘清政府和市场的边界,通过政策引导,推动中小企业加快提高专业化能力和水平。比如:明确提出加强中央财政对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支持;加快建立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提高违法成本,保护中小企业创新研发成果;实施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专项工程,培育一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推进发展“互联网+中小企业”,推动中小企业上云工程部署等。 第五,更加突出强化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涉及方方面面,是一项系统性工程。为此,《指导意见》以两办名义印发至党政军各部门及各人民团体,要求各方面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并对加强支持和统筹指导提出了明确要求,一方面,要求各级党委和政府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决策部署,积极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强调要主动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另一方面,要求加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组织机构和工作机制建设,充分发挥组织领导、政策协调、指导督促作用,明确部门责任和分工,加强监督检查,推动各项政策落实。 凤凰卫视记者: 请问王部长,在《指导意见》中提出,要最大程度实现市场准入便利化,推行“非禁即入”,请问这方面的工作情况目前是怎样推进的?谢谢。 王江平: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有利于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真正实现“非禁即入”。下一步,将按照《指导意见》要求,不断完善、调整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严格执行“非禁即入”的规则,减少对中小企业进入市场的障碍和壁垒。 中国日报记者: 王部长好,我们注意到《指导意见》对中小企业工作方方面面都有涉及,工信部将如何贯彻落实?有哪些具体措施?谢谢。 王江平:为了抓好《指导意见》的贯彻落实,4月8日工信部组织召开了国务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会议,研究部署部门的细化分工。4月9日,我们又召开了全国中小企业工作电视电话会议,推动各地中小企业管理部门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认真地抓好《指导意见》落实工作。 下一步,我们考虑从五个方面来落实好《指导意见》: 第一,坚持不懈地在政策落实上下功夫。再好的政策,关键是要落实,所以在国家部委层面,我部将充分发挥领导小组协调机制的作用,围绕《指导意见》各项任务分工,进一步明确责任、细化措施,同时,加大工作督促力度,使《指导意见》中的各项政策发挥出最大成效。在地方层面,我部将推动各地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加强统筹协调,形成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工作合力,推动各项政策落细、落实。同时我们还要依托新闻媒体加强对《指导意见》的宣传,确保文件精神及时传达到中小企业。此外,我们还要进一步加强调查研究,密切关注中小企业生产运行情况,及时发现反映企业发展过程中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根据新情况、新问题有针对性地研究提出新措施和新办法。 第二,坚持不懈地推动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一方面,发挥好银行业金融机构中小企业融资主渠道作用。以落实我部与有关银行签署的合作协议为重要抓手,扩大小微企业信贷规模,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成本。与人民银行等部门继续开展小微企业应收账款融资专项行动。深入开展“小微企业金融知识普及教育活动”,帮助小微企业提高融资能力。另一方面,进一步拓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扩大中小企业直接投资的规模,比如建立中小企业上市培育机制,加大对成长性好的中小企业的宣传培训、辅导、咨询力度,推动更多企业在资本市场获得融资。会同有关部门推动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走市场化、公司化和职业经理人的制度建设道路,提高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的撬动作用。 第三,坚持不懈提升中小企业专业化能力和水平。做好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培育工作。会同相关部门支持一批国家级、省级开发区打造不同类型的创新创业特色载体,推动“双创”升级版上水平。继续开展促进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构建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产业生态。继续支持中小企业上云,用互联网赋能中小企业加快实现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转型。同时,深入实施中小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推进工程,举办“创客中国”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发现一批好的创新成果,优秀的创业团队。 第四,坚持不懈提高中小企业公共服务效能。研究推进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提高平台的服务水平,认定一批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和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优化提升国家中小企业政策信息互联网发布平台作用,加强资源对接,完善服务功能。继续加强中小企业领军人才培训,创新培训方式和模式,不断扩大培训的覆盖面。与此同时,还要加强中小企业运行监测和分析研判工作,推动建立中小企业统计监测制度,及时发现中小企业生产经营中的困难和问题。 第五,坚持不懈支持中小企业国际化发展。进一步深化中小企业领域的双多边政策磋商机制,充分利用好国内外两个市场、两种资源、两种规则。探索支持中小企业海外园区建设,继续支持有条件的地方设立中外中小企业合作区,拓展中小企业对接全球创新资源的新空间。同时,要创新中国国际中小企业博览会的办展机制,推进博览会国际化、市场化、专业化改革。 这是从五个方面来做好我们的工作。谢谢。 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国广记者: 中小企业“走出去”开拓国际市场也会遇到许多困难和问题,《指导意见》专门就支持对外合作与交流提出了相关措施。请问工信部,将采取哪些措施来支持中小企业的国际化发展?谢谢。 马向晖:谢谢媒体朋友的提问。当前,随着经济全球化的不断深入发展,中小企业已经成为世界各国各经济体对外经贸关系当中最重要的合作领域。中国中小企业的成长壮大也离不开改革开放,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习总书记提出的开放发展理念为中小企业国际化发展提供了行动指南,这必将为中小企业发展注入新动力,增添新活力,拓展新空间。下一步,我部将从以下几方面来实施好中小企业的国际化。 第一,继续发挥好中小企业领域的多双边合作机制的引领作用。目前,我国已经建立了14个双多边的中小企业合作机制,比如和美国、德国、韩国,包括APEC、欧盟、东盟等都有这种合作机制,所以我们要继续鼓励和支持各地方中小企业的主管部门、行业协会、企业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建立多层次的合作机制,加强在促进政策和贸易投资、科技创新等领域的深入合作,为中小企业国际化发展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第二,进一步完善支持中小企业国际化发展的服务体系。要鼓励和支持各类服务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展览展销、组团考察、商事法律等服务,帮助中小企业提升国际化的经营管理水平和抗风险能力。另外,我们要继续联合中国贸促会深入实施支持中小企业参与“一带一路”的专项行动,继续联合中国银行开展中小企业跨境撮合服务。同时,还要鼓励和支持中小企业服务机构真正“走出去”,在条件成熟的国家和地区设立中国中小企业中心,为中小企业国际化发展提供专业化服务。目前,第一个中国中小企业中心已经在德国柏林运营。 第三,大力支持中国中小企业对接全球资源。我们要利用好APEC中小企业信息化促进中心的作用,这个中心是2017年底经过APEC秘书处核准在中国设立的,下一步将通过这个中心来提升亚太地区中小企业信息化的应用水平。鼓励有条件的中小企业在境外建立原材料基地、研发设计基地、营销网络等等,真正支持中小企业技术品牌、营销服务“走出去”。去年第一次举办了“创客中国”中小企业国际创新创业大赛,在10个国家和地区设立了分赛区,吸引了很多的创新项目来参赛,今年我们还要继续举办这个赛事,对国外的初创企业、创业者与中国的中小企业创新合作搭建好平台。 第四,继续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建设中外中小企业合作区。目前,在我们国家已经建立了12个中外中小企业合作区。下一步还要继续发挥合作区作为引进先进技术、管理经验和高科技人才的载体和示范作用,着力培育外向型产业集群。 第五,继续帮助中小企业拓展海外市场。鼓励和支持建立各类中小企业产品技术展示中心,鼓励中小企业利用跨境网络交易平台、跨境电商等渠道来拓展市场。继续办好中国国际中小企业博览会、APEC中小企业技术交流及展览会。目前APEC中小企业技术交流及展览会已经办了十届,两年一次;中博会已经办了15届,每年办一次,都在广州,今年将在6月份举办,我们欢迎广大中小企业参加展览展销活动。谢谢。 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央广记者: 我们注意到《指导意见》提出充分发挥各种基金对中小企业发展的引领和带动作用,请问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设立运营的情况如何?下一步工信部将怎样更好地发挥基金的作用?谢谢。 王江平:目前,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已经有4支子基金,认缴的总规模195亿元,各基金发挥中小企业股权投资的引领示范作用,积极支持全国各地的创新型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 目前,基金总共完成的投资项目222个,投资金额超过60亿元,已投项目中主要以种子期、初创期成长型中小企业为主,已投项目涵盖了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和生物医药、节能环保、信息技术等战略性新兴行业,基本覆盖了全国各个区域,同时,也兼顾了欠发达地区的项目投资。国家基金通过示范作用引导带动部分有条件的省市设立地方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初步形成了国家与地方上下联动、协同发展的局面。 下一步,我们将会同财政部按照《指导意见》的精神和国务院领导指示批示要求,积极推动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走市场化、公司化、职业经理人的道路,进一步发挥中央财政的撬动作用,带动更多的社会资本扩大对中小企业的股权投资规模,使基金支持种子期、初创期成长型中小企业发展,在促进中小企业提高专业化能力、转型升级、实现高质量发展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胡凯红:今天的吹风会到此结束,谢谢王部长,谢谢马局长,谢谢各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