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出台十大保障措施 加快振兴装备制造业》

  • 来源专题: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监测服务平台
  • 编译者: zhangmin
  • 发布时间:2018-09-27
  • 日前从吉林省工信厅装备处获悉,为确保吉林省装备制造业三年转型升级行动计划的顺利实施,进而实现到2020年,产业规模进一步壮大,全省装备制造业实现产值3500亿元;创新能力显著提升,国家级、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达到100家;质量品牌明显提升,中国驰名商标、省著名商标和名牌产品达到200个;智能制造快速发展,其试点示范企业达到50家这一系列发展目标,该省已出台并开始实施十大保障举措加快振兴装备制造业。

    据了解,依据“围绕高端化、智能化、服务化发展方向,以装备制造技术与新一代信息技术深度融合为核心,以创新发展为动力,以着力打造国际领先的轨道交通装备、国内领先的遥感卫星高端装备、精密仪器与装备和“专精特新”装备等研发制造产业基地为重点,推动新技术、新产品、新模式、新业态发展,加快培育新动能,倾力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的总体发展原则。

    在政策扶持方面,吉林省将积极落实国家和省里制定的国产重大装备首购首用政策,特别是要重点落实本省已出台的《关于加快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批次关键零部件和重点新材料推广应用的政策意见》,通过保险补偿、融资支持、专项引导和奖励等措施,加快推动省内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批次关键零部件和重点新材料的推广应用。

    加强央企与地方的合作,支持中航集团、中航发集团、兵器集团、中国中车等央企深化与地方合作;支持长客股份公司加快发展,鼓励企业参与动车组检修项目,积极推动中国中车更多资源向吉林省布局;支持中电科等央企与吉林省就“吉林一号”工程开展深化合作,在吉林建设“空天地”一体化大数据信息港;支持中航集团、中航发集团在省内建设吉林航空装备制造与维修基地。

    针对目前东北人才呈外流趋势和企业在人才培养上的局限性,吉林省在加快振兴装备制造业上尤为注重人才队伍的建设,并重点在企业想做却难做或干脆干不了,而政府却能做且有优势的方面下功夫。鉴于装备制造业对“工匠”的特殊需求,吉林省在加快培育“大国工匠”上亦对接实施了“吉林工匠”培育工程,重点是鼓励企业设立“大师工作室”,开展技能大师、首席技师评选活动,尽力培育技术骨干和技术能手;推广、学习长客股份公司的“大国工匠”培育模式和所树立的标杆榜样,尤其是鼓励企业积极参与焊接、模具钳工、机器人等领域开展的全国性技能大赛,力争在装备制造业重点行业和重点领域培育出更多的“大国工匠”。

    而在加强装备制造业企业家队伍建设上,吉林省则着力在提升企业家国际视野、创新性思维以及管理能力上下功夫。为夯实装备制造业人才培养基础,吉林省还明显加快了推进产教融合的步伐。

  • 原文来源:http://www.cinn.cn/cyzc/201809/t20180925_198903.html
相关报告
  • 《吉林主攻八大领域发展先进制造业》

    • 来源专题: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监测服务平台
    • 编译者:zhangmin
    • 发布时间:2019-06-20
    • 为彻底扭转工业发展不平衡局面,尽早实现转型升级和加快振兴吉林老工业基地,目前吉林省正在实施多项强力举措,决心在做大做强三大支柱产业,推进优势产业发展壮大的基础上,重点主攻八大领域,倾力发展先进制造业。   据了解,在节能与新能源汽车领域,吉林省将重点发展节能汽车。积极发展新能源汽车,主攻插电式混合动力和纯电动乘用车、商用车及专用车,开发燃料电池汽车。   在先进轨道交通装备领域,将进一步巩固和扩大整车优势,重点突破体系化安全保障、节能环保、数字化和智能化网络化技术,加快中国标准高速动车组产品系列工程化验证和系列化新产品的开发生产;同时加快混合动力动车组、高铁卧铺车、城际快速动车组等产品的研发及产业化,突破无人驾驶、信息化服务终端、在途检测、智能运维等关键技术,研制节能环保、安全可靠的智能化、轻量化、模块化、谱系化下一代城铁车辆产品,加快满足国际标准的地铁车辆研发生产。   航空航天装备则重点发展卫星及应用产业,提升 “星载一体化”设计、研制、生产、总装与测试的整星制造能力,加快推动建设吉林遥感卫星星座系统,强化遥感信息获取与应用基础设施建设,打造卫星遥感和航天信息集成应用两大产业链;加快60颗卫星组网运行的星座系统和地面系统建设,形成全球化商业服务能力;统筹建设北斗地基增强系统、高分吉林数据中心、吉林遥感数据应用平台,加快智能综合应用终端产品和软件产品的开发应用;发展图像传感器、光学相机、星敏感器等核心部件。   在机器人与智能装备方面将推进服务机器人、工业机器人、特种机器人的技术攻关、产品研发及产业化。其中服务机器人重点加快送餐机器人、迎宾机器人、家政机器人、护理机器人等的研发与产业化;工业机器人将推动冲压、焊接、涂装、机加、装配机器人等的集成应用;特种机器人拟加快航天机器人、排爆机器人等的研发与产业化。   农机装备重点发展以旱田作业为主的60马力以上轮式拖拉机,以水田作业为主的25马力以上四轮驱动节能环保型中型拖拉机;发展自走式玉米联合收获机、全喂入水稻收获机、自走式青贮收获机、秸秆捡拾打包机等;发展系列浅翻深松犁、节能深松机等高效节能整地机械,气吸式精密播种机、高速乘坐式水稻插秧机等栽种植机械,旱田中耕追肥除草起垄机、牵引及悬挂式喷杆喷雾机等田间管理机械。   在高性能医疗器械领域,诊断器械重点推进免疫分析仪、基因测序仪、快速诊断仪等体外诊断设备的研发,支持尿液分析仪、全自动生化分析仪、血液分析仪等国内市场优势明显产品的技术升级与产能扩大;治疗器械重点推进电疗仪器、磁疗仪器、激光治疗仪等康复理疗设备,超声、激光、高频等微创手术设备的研发及产业化。
  • 《广东印发降低制造业企业成本支持实体经济发展若干措施》

    • 来源专题: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制造与材料知识资源中心 | 领域情报网
    • 编译者:冯瑞华
    • 发布时间:2018-09-11
    •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降低制造业企业成本支持实体经济发展若干政策措施(修订版)的通知 粤府〔2018〕79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广东省降低制造业企业成本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修订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反映。 广东省人民政府 2018年8月31日 广东省降低制造业企业成本支持实体经济 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修订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着力振兴实体经济的决策部署,进一步降低制造业企业成本,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建设制造强省,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降低企业税收负担。在国家规定的税额幅度内,降低城镇土地使用税适用税额标准,将车辆车船税适用税额降低到法定税率最低水平。降低符合核定征收条件企业的购销合同印花税核定征收标准。允许符合条件的省内跨地区经营制造业企业的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实行汇总缴纳增值税,分支机构就地入库。全省契税纳税期限统一调整到办理房屋、土地权属变更前。全省各地区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应税所得率按国家规定的最低应税所得率确定。对装备制造等先进制造业、研发等现代服务业符合相关条件的企业和电网企业在一定时间内未抵扣完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予以退还。2018-2022年对境外投资者从中国境内居民企业分配的利润在广东再投资项目,由省市给予奖励,其中省财政按照投资环节所产生的省级财政贡献奖励给所在地政府,用于支持外商投资原企业扩大生产或新投资广东鼓励类项目等。 二、降低企业用地成本。各地市要划设工业用地控制线,年度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要充分保障工业用地供给:“三旧”改造土地及省追加的新增城乡建设用地优先保障先进制造业需求;纳入省相关“十三五”规划的制造业项目享受省重点建设项目待遇。属于我省优先发展产业且用地集约的制造业项目,土地出让底价可按所在地土地等别对应工业用地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允许对工业项目按照规划确认的用地围墙线内面积出让。工业用地出让最长年限为50年,根据企业意愿,对有弹性用地出让需求的工业企业实行弹性年期出让供地,按照出让年期与工业用地可出让最高年期的比值确定年期修正系数,对届满符合续期使用条件的,可采用协议出让方式续期。以先租后让方式供应的工业用地,租赁期满达到合同约定条件的,在同等条件下原租赁企业优先受让。省每年安排一定规模的用地指标奖励制造业发展较好的地市。 三、降低企业社会保险成本。推进全省养老保险省级统筹,执行全省统一的企业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单位缴费比例高于14%的按14%执行;合理确定企业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逐步过渡至全省统一标准。推动符合条件的地市实施失业保险浮动费率制度。职工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累计结余过高的统筹地区,要适度降低单位缴费费率。职工生育保险基金累计结余超过9个月的统筹地区,可将生育保险费率降到企业职工工资总额的0.5%以内,已降到0.5%的可进一步降到0.45%。建立健全工伤保险费率浮动管理制度,对符合条件的参保单位工伤保险费率实施下浮,全省工伤保险平均费率下降20%-30%。 四、降低企业用电成本。扩大售电侧改革试点,到2020年电力市场交易电量占广东省内发电量比例不低于60%;2018年将参加电力市场交易的发电企业范围扩大到核电,参加电力市场交易的用户范围扩大到全部省产业转移工业园。支持高新技术、互联网、大数据、高端制造业参与电力市场交易。通过扩大跨省区电力交易规模、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征收标准降低25%、督促自备电厂承担政策性交叉补贴、降低天然气发电上网电价等措施,继续降低全省一般工商业电价,清理和降低电网环节收费。精简企业用电工程业扩配套项目审批流程和时限,由各市政务中心组织相关单位实施并联审批,确保企业用户接电时间压减至80天以内,其中规划施工报建时间压减至30天以内。对具备电力承装资质的企业所承建的电力建设项目,供电企业均应无歧视接入电网并及时送电。 五、降低企业运输成本。省属国有交通运输企业全资和控股的高速公路路段对使用粤通卡支付通行费的合法装载货运车辆,试行通行费八五折优惠。推动市属高速公路路段试行货车通行费八五折优惠。加大粤通卡发行力度,确保2018年底前货车粤通卡发行量比2017年增加30%。停止审批新的普通公路收费项目,逐步取消普通公路收费。制定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试点方案,鼓励有条件的地市通过政府补偿或回购等方式自主实施车辆通行费优惠政策。 六、降低企业融资成本。鼓励制造业企业充分用好国家政策性银行优惠政策。积极开拓境外资金渠道支持制造业发展。鼓励大型骨干企业设立财务公司,为上下游企业提供低成本融资服务。2020年前省财政对在境内申请上市的民营企业,经证监部门辅导备案登记后,分阶段对完成公开发行之前支付的会计审计费、资产评估费、法律服务费、券商保荐费等中介费用,按不超过实际发生费用的50%给予补助,每家企业补助资金不超过300万元。对在“新三板”成功挂牌的民营企业奖励50万元,对进入“新三板”创新层的民营企业再奖励30万元。对在省内区域性股权市场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或增资扩股成功进行直接融资的民营企业,按企业融资金额的2%给予补助,每家企业补助资金不超过300万元。对“广东省高成长中小企业板”的挂牌企业按照融资金额的3%给予补助,每家企业补助资金不超过300万元。鼓励银行、商业保理公司、财务公司等机构为制造业核心企业产业链上下游中小微企业提供应收账款融资,对帮助中小微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应收账款融资的相关企业择优进行支持。鼓励企业利用股权出质方式拓宽融资渠道。支持省、市进一步建立健全中小微企业融资政策性担保和再担保机构。鼓励各地设立中小微企业设备融资租赁资金,通过贴息、风险补偿等方式给予中小微企业融资支持。依托“数字政府”改革,鼓励有条件的地市加大涉企政务信息公开力度,便利征信机构和金融机构获取企业信用信息,进一步发挥广东省中小微企业信用信息和融资对接平台作用。 七、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压缩审批时限,企业开办时间减至5个工作日,工业投资项目核准办结时限减至10个工作日,工业投资项目备案办结时限减至3个工作日。全面推广应用“粤省事”办事平台,继续优化和完善电子证照库,实现政府部门各类审批信息共享共用。对省权限范围内的12类工业产品实行“先证后核”审批模式、4类工业产品实行“承诺许可”审批模式。建设全省性网上“中介服务超市”,加强中介服务收费监管。各市每年公布年度可提供、已进行区域环评并明确工业类型的用地目录。对政府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开展与本部门行政审批相关的中介服务进行全面清理,原则上2018年底前全部完成转企改制或与主管部门脱钩。推动涉企工业数据的归集和共享,建立广东省制造业大数据指数(MBI),及时跟踪监测制造业发展情况。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及时修订与先进制造业等现代产业发展特点和要求不相适应的产业准入标准、规范。 八、支持工业企业盘活土地资源提高利用率。允许制造业企业的工业物业产权按幢、层等固定界限为基本单元分割,用于引进相关产业链合作伙伴的产业项目。在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在工业用地、仓储用地上对工矿厂房、仓储用房进行改建、扩建和利用地下空间,提高容积率、建筑密度的,不再征收土地价款差额。支持和鼓励各地建设高标准厂房和工业大厦,严格遵守工业建筑和高层建筑的消防要求,高标准厂房和工业大厦可按幢、层等固定界限为基本单元分割登记和转让。国家级和省级开发区、产业转移园区(产业转移集聚地)建设的高标准厂房和工业大厦用地,经所在地地级以上市政府确认其容积率超过2.0并提出申请后,所使用的用地计划指标可由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予以返还。各地进一步规范工业厂房租售市场管理,工业厂房要直接面向用于发展工业或与工业生产相配套的生产性服务业的市场主体销售或租赁。加大地方财政的奖补力度,大力推进“工改工”项目建设。适时扩大解决重点制造业企业用地历史遗留问题试点城市范围,加快完善相关用地手续,所需用地指标在试点城市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中优先安排,所在地不动产登记机构要开辟绿色通道,加快办理不动产登记。支持大型骨干企业开办非营利性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相关用地允许参照公办教育类别以划拨形式提供。 九、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培育制造业新兴支柱产业,2020年前省财政对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绿色低碳、生物医药、数字经济、新材料、海洋经济的万亿级制造业新兴支柱产业培育予以重点支持。对上述制造业新兴支柱产业的标志性重大项目落地、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重大兼并重组、颠覆性创新成果转化等给予优先支持。实施重点领域研发计划,通过定向组织、对接国家、“揭榜”奖励、并行资助等新的项目组织实施方式,开展对经济、社会、产业、区域发展具有重大需求的核心技术、关键器件等的研究。到2020年40%以上规上工业企业设立研发机构,鼓励企业积极申报高新技术企业享受相关优惠政策。2020年前省财政对企业开展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和绿色化技术改造给予重点支持,主营业务收入1000万元以上工业企业可享受技术改造事后奖补(普惠性)政策。大力实施消费品工业“三品”战略,发布广东消费品供给指南,实施广东重点产品质量比对研究提升工程,开展“广东优质”品牌认证,引导消费新需求。开展传统产业绿色转型升级试点,推动新工艺新技术应用。探索建立制造业企业高质量发展综合评价体系,引导资源向优质企业和优质产品集中。大力发展工业互联网,支持工业企业运用工业互联网新技术新模式“上云上平台”实施数字化升级,有效降低企业生产经营成本。 十、加大重大产业项目支持力度。对符合我省产业政策、投资额50亿元以上重大制造业项目,由制造强省建设领导小组牵头协调,实行省直部门专员服务制,专员范围包括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商务等职能部门工作人员。其中投资额100亿元以上项目由厅级干部担任专员,50亿-100亿元项目由处级干部担任专员,全程负责跟踪服务项目落地和建设。各市、县(区)要参照省建立重大制造业项目协调机制,重大项目由市、县(区)领导挂钩服务。省预留占用林地指标,优先保障重大产业项目。对符合《广东省重大产业项目计划指标奖励办法》奖励条件的重大产业项目,省按照相应标准给予用地指标奖励,其中对于投资20亿元以上、符合投资强度等相关条件并完成供地手续的重大产业项目,省全额奖励用地指标。对各地引进重大产业项目但当年用地指标确有不足的,可按规定向省申请预支奖励指标。环境影响评价、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节能评价等要在重大产业项目论证阶段提早介入,同步开展并联审批。重大制造业项目投产后,支持各市对企业高管、研发人才、专业技术人才等实行分类激励措施,加大对重大制造业项目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力度。统筹协调省内高等学校和职业院校,根据重大制造业项目用人需求优化专业设置和招生规模。 各地、各部门要按分工将政策宣传贯彻落实到企业,落实情况于每年12月底前报送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由该委汇总报告省政府。省政府将政策落实情况纳入重点督查范围,视情况对各地、各部门开展专项督查,对工作不力的地市、部门及相关责任人实施问责。省相关部门要加强对各地市的指导和服务,并于3个月内修订出台相关实施细则,已有政策措施相关规定与本文件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本文件有关规定执行。各地市要根据本文件精神,结合本地区工作实际,进一步加大支持力度,于3个月内及时修订完善有关政策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