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际医学期刊编辑委员会(International Committee of Medical Journal Editors,ICMJE)发布了新版《学术研究实施与报告和医学期刊编辑与发表的推荐规范》。新版规范主要修订了以下内容:
1.作者身份标准(第 II.A 节)
关于作者署名的4条标准,新版规范将第2条标准“起草研究论文或者对重要的知识内容进行关键性修改”,修改为“起草研究论文或者对重要的知识内容进行批判性审查及修订”。ICMJE做出这一修改是因为,一些作者可能将之前的“修改”一词错误地理解为必须对稿件的早期版本进行修改才能获得作者署名资格。ICMJE认为,这次修订能够更准确地反映该规范制定的初衷,即所有作者必须至少对稿件进行批判性的审查,以了解重要的知识内容,并在需要时进行修改。
2.同行评议人员的职责(第II.C.3 节)
在审稿过程中,审稿人若得到助理或同事的帮助,应在提交给编辑部的书面审稿意见中感谢他们做出的贡献。审稿人必须按照上述规定对稿件内容保密,不得将稿件上传到无法保证其保密性的软件或其他人工智能平台上。审稿人应该向期刊披露是否以及如何使用人工智能技术协助审稿。审稿人应该意识到,人工智能会输出貌似很权威的内容,而这些内容可能是不正确、不完整或有偏见的。
3.性别相关的报告准则(第IV.A.2节)
在与生物性别和社会性别有关的报告指南部分,增加以下内容:“鼓励作者参考SAGER指南(www.equator-network.org/reporting-guidelines/sager-guidelines/),在研究设计、数据分析、研究结果及其解释中报告生物性别和社会性别信息”。
4.如何认定人工智能技术协助下开展的工作的指南(第 II.A、II.C.3、IV.A.3.g 节)
新增的第II.A.4节强调,在投稿时,期刊应要求作者告知他们是否在撰稿过程中使用了人工智能(AI)辅助技术(如大型语言模型(LLMs)、聊天机器人或图像创建器)。进一步地,使用这些技术的作者应该在投稿函和提交的稿件中说明具体是如何使用的。对话机器人(如ChatGPT)不应被列为作者,因为并不能对作品的准确性、完整性和原创性负责,而这些责任是作者所必须承担的(第II.A.1节)。因此,人类应对所有提交的材料负责,包括所使用的人工智能辅助技术。在参考文献中,不能将人工智能生成的内容作为一手来源资料进行引用(第IV.A.3.g.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