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打击长江流域非法捕捞》

  • 来源专题:长江流域资源与环境知识资源中心 | 领域情报网
  • 编译者: lifs
  • 发布时间:2021-01-19
  • 从武汉警方获悉,2020年武汉全力推进打击长江流域非法捕捞犯罪专项行动,共查获非法捕捞犯罪案件77起,110名犯罪嫌疑人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2020年3月,长江流域武汉段进入禁渔期。武汉警方克服困难,一手抓疫情防控,一手抓长江禁捕,调度警力开展为期4个月的专项行动,先后破获非法捕捞犯罪案件39起、采取刑事强制措施57人、查扣作案船舶19艘。   2020年8月,武汉警方侦查发现,在武汉市新洲区与黄冈市团风县交界处的沙河辛冲河段,有人非法架设“拦河大濠”“迷魂阵”等禁用渔具,以毁灭性的方式捕捞。8月19日凌晨,武汉警方组织50多名警力在此布控,待犯罪团伙起网时,当场抓获非法捕捞团伙成员10名,扣押运输车辆5辆、船只1艘、渔网200余米,查获渔获物1078公斤。这一案件入选公安部“打击长江流域非法捕捞犯罪十大典型案例”。   据了解,非法捕捞违法犯罪活动“发生在江面,根源在岸上”。武汉警方紧盯“捕、购、销、食”等四个关键环节,加大对水产品交易市场、涉渔餐饮场所、渔具销售店铺等重点场所清查整治力度,严厉查处制造或销售禁用渔具、贩销非法渔获等行为。此外,还组织民警走访入户,宣传法律政策,张贴禁渔通告,营造良好社会氛围。行动以来,开展联合执法322次,清查渔具店铺394家、餐饮场所2310家,查扣船只179艘、非法渔具1549件。

相关报告
  • 《重庆永川:联合执法打击长江流域非法捕捞》

    • 来源专题:长江流域资源与环境知识资源中心 | 领域情报网
    • 编译者:lifs
    • 发布时间:2020-10-23
    • 10月20日, 按照重庆市公安局要求,重庆市永川区公安局联合农业农村委、市场监管局在长江松溉段、朱沱段开展打击长江流域电鱼专项执法暨第二轮同步联合执法行动,全面加强长江流域生态保护工作,严惩破坏水生物资源行为,坚决把禁止长江流域“非法捕捞”的有关要求落到实处。   当日,联合执法人员采取船巡的方式,对长江松溉段、朱沱段沿岸等重点水域进行巡查,向附近垂钓市民开展法律宣传,严禁采取电鱼等非法捕捞违法行为。随后,联合执法人员分别到松溉镇、朱沱镇的餐饮行业、农贸市场进行突击检查,详细查看餐饮单位招牌、菜单及广告牌是否使用“野生鱼”“长江鱼”“河鱼”“中华鲟”等字样,是否存在违规销售贩卖长江鱼行为,向农贸市场水产经销点、餐饮大排档经营者开展政策宣传工作,要求经营者不得经营在禁渔区非法捕捞的渔获物,及时改正含有“长江野生鱼”“河鱼”等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店招、牌匾和菜单,做到不买、不卖江鲜,遵纪守法,做守法公民,共同维护长江生态多样性。   今后,永川警方将继续强化责任担当,深入开展专项行动,强化监管执法,以水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餐饮单位等为重点,采取联合执法、突击检查、明察暗访等方式,多部门交叉配合,延长执法链条,不给贩卖交易长江野生鱼、动物任何机会,彻底斩断长江源头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市场销售产业链,切实把长江禁渔要求抓实抓细,为保护长江母亲河、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作出应有贡献。   据了解,自今年7月1日开展打击长江流域非法捕捞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以来,永川警方结合涉渔“百日走访活动”,深入摸排线索,加大巡查执法,大力宣传相关法律政策,持续保持对长江流域非法捕捞违法犯罪行为的严打高压态势,切实保护长江流域良好的生态环境。
  • 《宁开展打击市场销售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专项行动》

    • 来源专题:长江流域资源与环境知识资源中心 | 领域情报网
    • 编译者:lifs
    • 发布时间:2020-08-04
    • 专项行动从2020年7月1日开始,2021年6月30日结束,为期1年。此次专项行动的主要任务是做到“五个禁止”。 为进一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长江流域禁捕的决策部署,严厉打击市场销售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违法行为,彻底斩断违法链条,维护长江流域生态环境安全。近日,省市场监管局印发了《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打击市场销售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明确, 此次专项行动的主要任务是做到“五个禁止”:一是禁止生产企业采购、销售和加工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以及无法提供合法来源凭证的水产品。二是禁止各类市场采购、销售和加工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以及无法提供合法来源凭证的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三是禁止餐饮场所经营、食用无合法来源凭证的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以及经营“长江野生鱼”“长江野生江鲜”等相关菜品。四是禁止电商平台网上售卖“长江野生鱼”“长江野生江鲜”以及长江流域珍贵、濒危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五是禁止一切媒介发布出售、购买、利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或者依法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以及涉及野生动物的虚假违法广告。 据了解,我省主要采取七项工作措施。一是加强水产品加工监管。加大对水产制品生产企业和加工小作坊的日常监督检查力度,督促水产制品生产企业和加工小作坊严格落实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不得采购、加工非法捕捞渔获物以及无法提供合法来源凭证的水产品。对水产制品加工小作坊进行摸底建档。 二是加强水产品经营监管。以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商场、超市、餐饮服务单位为重点,开展水产品专项市场排查,重点检查经营者是否落实进货查验要求,是否采购和销售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以及无溯源凭证、来源不明的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 三是加强网络市场监管。加强对电商平台售卖“长江野生鱼”“野生江鲜”等行为的监管,督促指导属地电商平台加强内部管理,落实主体责任,健全平台治理规则,完善禁售商品服务名录,对相关违法行为要及时采取下架(删除、屏蔽)信息、终止平台服务等必要处置措施。对属地电商平台和经营主体开展网络交易信息监测。 四是加强广告监管。加大对“长江野生鱼”“野生江鲜”等涉及野生动物虚假违法广告监管工作的力度,凡属于依法禁止出售、购买、利用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和依法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一律禁止发布广告。加强源头治理,坚决落实传统媒体、互联网媒介以及户外的广告发布者主体责任。开展涉及禁止出售、购买、利用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和依法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的广告专项监测。 五是严厉查处违法行为。对违反“五个禁止”的市场主体要坚决依法处理,对虚假宣传、违法广告、欺诈消费者等各类违法行为及时严肃查处,同时追溯上下游来源去向,通报有关地区和部门一查到底。 六是开展社会共治。积极发挥全国12315平台和12315热线作用,畅通投诉举报渠道,鼓励社会公众积极举报相关违法线索,充分发挥群众监督作用。 七是广泛开展宣传。运用多种方式,广泛宣传《“长江禁捕 打非断链”专项行动公告》、相关法律法规、消费知识及专项行动成效,及时公开曝光典型案例,震慑违法犯罪分子,提高经营者守法意识,营造全社会共同保护长江“母亲河”的良好社会氛围。 《方案》要求,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务必高度重视,统一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密切协作配合,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确保各项工作抓实抓细抓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