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发改委发布《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新能源标杆上网电价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规定自2017年1月1日后的风电、光伏、生物质能等新能源的标杆电价。 根据《通知》可见,自2017年1月1日起对非招标的海上风电项目区分潮间带风电和近海风电两种类型确定上网电价。2018年12月31日以前投运的近海风电项目上网电价为每千瓦时0.8元 (含税,下同) 潮间带风电项目上网电价为每千瓦时0.7元。海上风电上网电价在当地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含脱硫、脱销、除尘电价加1分钱/千瓦时的超低排放加价) 以内的部分,由当地省级电网结算; 高出部分通过国家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予以补贴。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新能源标杆上网电价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 为合理引导新能源投资,促进陆上风电、光伏发电等新能源产业健康有序发展,依据《可再生能源法》,决定调整新能源标杆上网电价政策。经研究,现就有关通知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