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能源场站全景监控通用技术规范发布》

  • 来源专题:能源情报网信息监测服务平台
  • 编译者: guokm
  • 发布时间:2021-03-25
  • 3月22日,由国家电网有限公司西北分部牵头编制的《Q/GDW12056-2020新能源场站全景监控通用技术规范》获公司批准发布。这是国内首个针对新能源场站紧急态信息感知与协调控制的相关标准,对规范和引领新能源场站机组级感知能力与精益化控制水平提升、促进源网友好互动能力升级有重要意义,填补了国内外在新能源机组动态信息感知控制方面的技术空白,也为后续在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下的新型网源协调体系建设提供重要参考和依据。

    近年来,新能源迅猛发展,对电网安全稳定运行的影响也不断增大。国网西北分部总结近年来国内外发生的电网运行故障事件,发现新能源运行控制模式存在三方面的问题:故障过程中新能源动态行为复杂,现有动态感知手段不足,难以快速、精准掌握机组运行状态;现阶段新能源场站紧急控制主要依靠切除电厂馈线,控制手段较为粗放,未能充分利用电力电子设备快速调节功率的能力;宽频带振荡等新型稳定问题越发突出,相应的监测手段缺失,系统级防控无从下手。

    对此,国网西北分部在持续开展技术研发应用的同时,坚持“标准先行”理念,于2018年牵头申报了公司企业标准《新能源场站全景监控通用技术规范》,创新提出新能源紧急态全过程感知与控制整体技术方案,组织研发了新能源感知控制装置,并在天中、祁韶、灵绍等特高压直流近区完成200余台新能源机组全景监控功能试点建设。运行结果表明,该技术能够实现新能源机组关键动态信息的高速、精确掌握,提高了新能源机组控制速度和精度。

    据介绍,国网西北分部年内将完成500万千瓦新能源场站全景监控建设,持续推动将“五型”电网建设中积累的新思路、新技术向技术标准转化,不断提高新能源高占比、高度电力电子化、交直流高度耦合电网运行控制技术、管理水平。

  • 原文来源:http://www.cnenergynews.cn/dianli/2021/03/25/detail_202103259409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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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垃圾发电厂监控系统技术规范》等三项行业标准获批发布》

    • 来源专题: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先进能源知识资源中心 |领域情报网
    • 编译者:guokm
    • 发布时间:2019-01-11
    • 日前,国家能源局发布2018年第16号公告,批准了204项行业标准,并予以发布。其中由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垃圾发电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组织编制的第二批三项电力行业标准《垃圾发电厂监控系统技术规范》(DL/T 1937-2018)、《垃圾发电厂炉渣处理技术规范》(DL/T 1938-2018)、《垃圾发电厂渗沥液处理技术规范》(DL/T 1939-2018),将于2019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   《垃圾发电厂监控系统技术规范》由中国电力发展促进会、北京恒泰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环境保护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五洲工程设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东北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南京信业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铁力山(北京)控制技术有限公司等单位起草。该标准规定了垃圾发电厂监控系统的结构及配置、功能、性能、工作条件、包装和贮存等技术要求。标准的发布有助于各垃圾发电厂合理选择各类设备设施的监测技术、安装实施工艺、信息集成方案、辅助运行管理办法,为建设方、运营方、政府监管部门提供客观评价标准。   《垃圾发电厂炉渣处理技术规范》由中国电力发展促进会、光大环保(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市能源环保有限公司、中国锦江环境控股有限公司等单位起草。该标准规定了垃圾发电厂焚烧炉炉渣的出渣控制、炉渣预处理工艺、炉渣综合利用和监测要求。标准的发布将促进垃圾发电厂提高炉渣处理技术能力和管理水平,防止生活垃圾焚烧产生的炉渣在处理处置过程中造成二次污染,同时也可以为企业的自我监督及行业监管部门和相关服务机构的监管工作提供依据。   《垃圾发电厂渗沥液处理技术规范》由中国电力发展促进会、光大环保(中国)有限公司、中国环境保护集团有限公司、浙江博世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嘉园环保有限公司、上海晶宇环境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锦江环境控股有限公司等单位起草。该标准规定了垃圾发电厂渗沥液处理系统运行及维护的要求,对垃圾发电厂渗沥液处理的水量、水质、处理工艺及运行条件做出详细的规定,为垃圾发电厂渗沥液处理系统的运行和维护提供技术支持和标准规范,同时也为政府监管部门和相关服务机构的监管提供依据。   三项标准的发布凝聚了垃圾发电领域同仁们生产管理实践的经验智慧和对行业健康发展的期待,将为近年来数量飞速增长的垃圾发电项目适应环保能源发展的新形势、新要求保驾护航。   目前,中电联垃圾发电标委会已有5项标准由能源局批准发布,《垃圾发电厂烟气净化技术规范》、《垃圾焚烧发电厂启动试运及验收规程》、《垃圾发电机组仿真机技术标准》等8项行业标准处于在编或待批准发布阶段。标委会将继续加强与相关标委会、行业主管部门、垃圾发电企业、科研院所等单位的交流协作,使标准制定更加切合垃圾发电行业实际需求,更好地为行业服务。   标准将由中国电力出版社出版发行,标委会将及时组织标准宣贯工作。
  • 《山东省发布最新新能源高水平消纳行动方案!》

    • 来源专题:能源情报网监测服务平台
    • 编译者:郭楷模
    • 发布时间:2025-04-22
    • 4月21日,山东省能源局发布《山东省2025年新能源高水平消纳行动方案》。      方案总体要求,认真落实能源安全新战略,聚焦发、调、储、用协同发力,优化新能源装机结构,深挖电力系统调节潜力,加快新型储能建设,推动高耗能企业扩大绿电使用,丰富拓展消纳场景,实现新能源高水平消纳。2025年,完成煤电灵活性改造2000万千瓦左右,建成新型储能300万千瓦,全省新能源利用率保持较高水平。      方案强调,有序发展光伏。科学评估新能源入市对光伏行业的影响,合理保持集中式光伏发展节奏;提升分布式光伏就地就近消纳水平,明确新备案的一般工商业和大型工商业分布式项目年自发自用电量比例。      推动新能源市场化改革。加快制定省级具体方案,实现新能源上网电量全部进入电力市场,上网电价通过市场交易形成,引导新能源充分调用储能设施,主动优化出力曲线。      稳妥组织价格结算机制竞价。科学确定机制电量规模,2025年新增纳入机制的电量占增量项目新能源上网电量的比例,与现有新能源价格非市场化比例适当衔接。2025年原则上按技术类型分类组织开展竞价。       大力推动源网荷储一体化试点。支持采用就地就近消纳、绿电交易、虚拟电厂、分布式自发自用等模式建设试点,年内达到30个左右,建成威海碳纤维产业园项目一期工程。积极推动虚拟电厂建设,年内实现30家虚拟电厂参与市场调节。      加快推进可再生能源制氢。推进“风光氢氨醇”一体化开发,支持新能源电厂新增制氢装机参与电网调峰,年内建成华电潍坊制氢加氢一体站项目。 原文如下: 山东省2025年新能源高水平消纳行动方案 为落实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进一步提升全省新能源消纳能力,保障新能源利用率保持较高水平,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东重要讲话精神,坚定扛牢“走在前、挑大梁”使命担当,认真落实能源安全新战略,聚焦发、调、储、用协同发力,优化新能源装机结构,深挖电力系统调节潜力,加快新型储能建设,推动高耗能企业扩大绿电使用,丰富拓展消纳场景,实现新能源高水平消纳。2025年,完成煤电灵活性改造2000万千瓦左右,建成新型储能300万千瓦,全省新能源利用率保持较高水平。 二、重点任务 (一)新能源结构优化行动 1.加快发展风电。快速提升风电装机规模,减少电力系统调节压力。海上风电建成华能半岛北L、山东能源渤中G一期等项目,陆上风电加快推进济南国瑞等第一批集中式项目。 2.有序发展光伏。科学评估新能源入市对光伏行业的影响,合理保持集中式光伏发展节奏;提升分布式光伏就地就近消纳水平,明确新备案的一般工商业和大型工商业分布式项目年自发自用电量比例。 (二)火电调峰增强行动 3.加快存量机组灵活性改造。一厂一策制定改造计划,5月底前完成已改造机组核定工作;年内计划改造的机组确保9月底前完成;提前实施明年改造任务。2025年,完成2000万千瓦机组改造及核定。 4.提升新建机组灵活性标准。新建纯凝和抽凝煤电机组最小技术出力不高于20%和30%额定负荷。加快恒新能源、济南热电等项目建设,年底前建成大型煤电机组268万千瓦。 5.挖掘自备电厂调节能力。推动企业自有电网机组合法合规并网运行,同步开展灵活性改造。支持并网自备电厂按照国家规定参与电力市场,与公用电厂平等获得容量补偿等收益,引导企业在新能源大发时段“多购少发”。 6.增强机组支撑系统能力。鼓励煤电企业在鲁北、烟威等新能源富集区域,因地制宜利用关停机组腾出的土地、设备等建设调相机,为电网提供电压支撑和转动惯量。支持亚临界机组升参数改造,进一步提升机组调峰性能,对按期完成改造的适当延长延寿时间。 7.加大新技术推广应用。鼓励在计量出口内建设电供热储能设施,按照系统调峰设施进行管理,其发电深度调峰贡献根据现货市场分时价格信号获得合理经济收益,其用电参照厂用电管理但统计上不计入厂用电。 (三)新型储能提振行动 8.加快发展压缩空气储能。重点在盐岩矿资源富集区规划建设大型压缩空气储能,推动中储国能、中能建泰安、中电建泰安等项目提速建设,年内新增规模100万千瓦左右。 9.科学布局电化学储能。重点在新能源集聚区、负荷中心城市、特高压落地点等区域,规模化布局建设集中式电化学储能,加快东营津辉等项目建设,年内新增规模200万千瓦以上。 10.鼓励新技术新场景应用。支持重力、钠离子电池、飞轮、超级电容等储能新技术项目建设,推动储能多元化发展。鼓励源网荷储一体化试点、绿电产业园、零碳园区试点单位科学配置新型储能,推广分布式储能等新场景规模化应用,提升灵活调节能力。 11.支持独立储能发展。严格落实国家电价政策,独立储能向电网送电的,其相应充电电量不承担输配电价和政府性基金及附加。对于充电电量与放电电量差额部分偏大的独立储能电站,电网企业可按规定开展用电检查,如存在违规用电或转供电情形的,独立储能电站需按规定承担违约责任乃至强制解网。 12.完善储能市场交易机制。适当放开现货市场限价,拉大充放电价差。支持储能自主参与实时电能量市场和调频、爬坡、备用等辅助服务市场,建立“一体多用、分时复用”交易模式,释放储能快速调节能力。存量新能源场站继续实施容量租赁,按并网承诺落实配储责任。 (四)电网支撑强化行动 13.加强网架建设。夯实500千伏省域主网架,加快弥河新建、海口扩建工程建设。加强220千伏市域主网架结构,力争年内尽早投产东营富国至裕民线路等工程。实施配电网高质量发展行动,加大农村电网改造力度。 14.优化调度运行。开展并网运行服务专项行动,超前组织并网验收、停送电等工作,确保煤电灵活性改造、储能等建成即并网。细化统计分析方法,加强新能源运行数据管理。持续完善基于人工智能大模型的智慧化调度系统,全面优化调度管理机制,提高电网对高比例新能源的调控能力。 (五)绿电消费促进行动 15.推动参与电力市场交易的企业参与消纳新能源。支持电力用户(含拥有自备电厂的企业)作为零售用户或代理购电用户在市场低价时段购电;对直接参与电力市场批发交易的电力用户(含拥有自备电厂的企业),在低谷时段和新能源消纳困难时段(以我省公布的谷段和深谷时段为准)月用网电量高于其全部网电量50%以上的,对该电力用户中长期偏差收益回收系数为1。 16.打造绿电产业园。制定出台试点实施方案,打造一批高比例消费绿色电力的园区。紧盯国家绿电供给相关政策,稳妥有序推进就地就近消纳,实现新能源与产业融合发展。 17.推动算力与电力协同发展。适应算力中心绿电需求,协同布局算力中心与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优先支持绿电占比超过80%的新建算力中心项目,打造新质生产力增量负荷。 (六)消纳模式创新行动 18.大力推动源网荷储一体化试点。支持采用就地就近消纳、绿电交易、虚拟电厂、分布式自发自用等模式建设试点,年内达到30个左右,建成威海碳纤维产业园项目一期工程。积极推动虚拟电厂建设,年内实现30家虚拟电厂参与市场调节。 19.加快推进可再生能源制氢。推进“风光氢氨醇”一体化开发,支持新能源电厂新增制氢装机参与电网调峰,年内建成华电潍坊制氢加氢一体站项目。 20.积极拓展省外消纳空间。加强与外电入鲁送端省份沟通,结合省内供需水平优化送电曲线。加大省间现货交易规模,实现富余新能源省间常态化交易,力争年内售出4亿千瓦时。 (七)电力市场化改革深化行动 21.推动新能源市场化改革。加快制定省级具体方案,实现新能源上网电量全部进入电力市场,上网电价通过市场交易形成,引导新能源充分调用储能设施,主动优化出力曲线。 22.稳妥组织价格结算机制竞价。科学确定机制电量规模,2025年新增纳入机制的电量占增量项目新能源上网电量的比例,与现有新能源价格非市场化比例适当衔接。2025年原则上按技术类型分类组织开展竞价。 (八)用户侧响应能力提升行动 23.持续完善分时电价机制。动态优化分时电价峰谷系数浮动比例和执行时段,引导“黑灯工厂”等用户增加午间绿电消费。健全零售侧价格监管机制,推动现货市场价格信号向零售侧用户有效传导,引导企业主动参与电网调峰。 24.加快充换电示范站建设。推广济南起步区车网互动充换电示范站模式,开展车网互动试点,扩大双向充放电(V2G)项目规模,丰富应用场景。充分发挥电动汽车储能资源对电网调峰作用,组织开展示范站建设,实现市级全覆盖。 三、保障措施 全面加强组织领导,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统筹协调新能源消纳工作,有关部门单位形成齐抓共管、各司其职的工作格局。加强新能源消纳政策宣传和解读,大力开展“五段式分时电价”宣传,引导居民、工商业用户等错峰就谷用电。严格落实属地责任、监管责任、主体责任,将安全管理贯穿项目规划设计、施工安装、运营维护等全过程,定期开展各类新型主体涉网能力检查,确保各新能源场站和调节资源稳定运行。 上述政策重点促进2025年全省新能源高水平消纳,自印发之日起施行,适用2025年建成的项目,后续年度视情况另行制定或延用。 山东省能源局 2025年4月21日